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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志远】关于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20世纪下半叶以来,科学的整体化发展势头迅猛,由于各个学科都在向相邻领域扩张,学科的边界日益模糊,因此,自然辩证法学科原有的综合性优势正在很快失去。进入21世纪以后,学科优势的丧失已经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这样,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地位和研究领域的问题,就不能不成为发人深省的重大问题。自然辩证法学科在新世纪是否还能发展以及如何发展,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首先对学科建设中的一系列认识问题作一个比较彻底的厘清。有些问题,过去曾经进行过讨论甚至热烈讨论,但在新形势之下,可能还有必要进行新的思考。

一、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归属问题

()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问题

自然辩证法这门学科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产生的,也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传入中国的。自然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其他分支一样,在中国经历了一个起伏跌宕的发展过程,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政治标签式的研究使学科声誉受到深重伤害。改革开放以后,学者们为消除“左”倾路线的影响做出了极大努力,使学科走出了低谷并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景象。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也出现了一种追求学科“中立化”的趋势。学者们对“左”倾路线的厌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问题讨论,可以思考这种“中立化”的追求是否能够使学科建设的道路走得更好?

目前,自然辩证法学科的研究已经化解为多种名义,但学者们不管以何种名义进行研究,科学技术无论如何是一个主要研究对象。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是不可能完全中立的。技术的价值负载问题早已为大家公认,科学的价值负载问题也开始在学界展开讨论。不少学者认为,不仅技术有价值负载,而且科学也有价值负载。即使暂且抛开科学知识本身是否有价值负载的问题,那么科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这点是无论如何也否认不了的。进行科学探索的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文化背景和具体的社会环境中的人,其思维方式不能不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至于科学活动的组织、科学成果的评价,更是与社会因素紧密相关。当然,对社会的研究可以从不同视角展开,但根据笔者的体会,尽管西方学者对自然和社会发展的研究有许多值得吸收的成果,但还没有一个体系能在自然观和历史观的总体把握上是超过了马克思主义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马克思主义的一些论断可能过时,但把握自然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律性认识并没有丧失价值,不少论断正在新形势下得到验证,有的验证时间可能较长。以本学科涉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例,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史与人类史相互制约的观点、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观点、劳动在人的本质规定性中的意义、异化的观点、社会的整体发展与人的个体发展阶段的论述、人的两次提升的观点、关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分析,对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当代的全球问题,都有非常深刻的启迪意义。可以说,如果放弃了这个思想体系,我们的研究是不会有多大成就的。

当然,我们坚持自然辩证法的马克思主义性质,并不意味着要回到对经典著作进行教条搬用的老路上去。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过时论”的产生,就是对教条式搬用马克思主义行为的一种报复。照搬教条的方式最为省力,但却于事无补甚至误国;而掌握精神实质则是要下苦功的,但行之有效。要使马克思主义真正发挥指导作用,还必须结合现实尤其是中国的现实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发展。邓小平强调实事求是是我们一贯坚持的传统,实事求是实际上也是本学科要坚持和发扬的传统。科学始于问题,但问题不能主要从书本上去寻找,而应当主要到现实生活中去发掘。特别是对自然辩证法这样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来说,只有通过“发现问题—独立思考—创立学说—发展理论”这样一个过程,才能获得强劲的活力,也才能得到社会的关注。中国人民大学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下,提出的关于技术社会形态的“采猎业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生态产业社会”四形态说,可以说是一个尝试。

()自然辩证法学科名称的复归问题

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名称起于恩格斯的未完成手稿《自然辩证法》。他在手稿撰写过程中,根据当时的形势需要中断了《自然辩证法》的写作过程而撰写了另一篇重要文献《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的很多重要思想在《反杜林论》中得到反映。但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却使用了“自然哲学”这样的字眼。[1] (P386424)后来,当他写完《反杜林论》转而继续撰写《自然辩证法》时,又没有用“自然哲学”替代“自然辩证法”。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可以追溯到他在《自然辩证法》搁笔后不久发表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在这篇文献中,恩格斯首次提出了“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样一个命题。针对黑格尔的头足倒置的辩证法,他认为在黑格尔哲学中,只要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作现实世界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作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黑格尔哲学的革命方面就会得到恢复。在确立外部世界的先在地位时,他强调既要看到自然界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联系,又要看到它们的差异。在他看来,承认自然界先在地位的观点就是唯物的观点,自然界的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一大组成部分。[2] (P211258)从这个意义推断,应该是考虑到为与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有所区别,恩格斯最终没有使用这个名词。

自然辩证法在苏联时期曾经被一部分学者称为“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苏联权威哲学期刊《哲学问题》1963年第3期发表署名文章,认为自然辩证法是一门哲学学科,同时认为,用“自然辩证法”这个术语,比用“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更能准确地表明这个知识领域的性质。1964年,《哲学问题》第46期专门就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大多数作者同意采用“自然辩证法”名称这个观点。当然,该问题最终在苏联没有得出定论。

1956年,中国政府在制订全国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12(19561967)发展远景规划时,制订了《自然辩证法(数学和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12(19561967)研究规划草案》。从1961年起,中国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开始联合招收自然辩证法专业研究生,这样,学科名称也就相应确定了下来。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中国人民大学自然辩证法教研室根据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首先提出了在“自然辩证法”名称后面加注“科学技术哲学”名称的建议,但同时又指出,这种改变是为了便于与西方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学者进行交流而提出的一种操作性措施。该建议得到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认可。但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辩证法”学科名称在很大范围内逐渐被“科学技术哲学”取代。

随着学科名称的变化,学科研究的主攻方向也在发生变化,对西方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的研究逐渐成为主流。自然辩证法界的部分资深学者提出,目前学科的变化有两个走向:一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色彩正在消退;二是理论联系实际尤其是联系中国实际的优良传统正在减弱。上述走向已经产生了深刻的社会影响。毋庸讳言,导致这种变化的潜意识主要是为了实现完全的“与国际接轨”。然而,如果真要如此,实际上就是连科技哲学的阵线也是难以退守的,例如,关于是否用“科学技术学”取代“科学技术哲学”的意见,就反映了一种更进一步的学科发展走向。学科名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科的命运,自然辩证法名称的复归是学科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要求。2004年由教育部组织编写的全国理工农医类硕士生公共课教材《自然辩证法概论》做了一个关键性的工作,把学科名称重新确定为“自然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问题

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最早源于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反杜林论》的结构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顺序编排,并把“自然哲学”放在哲学部分。这就是说,自然辩证法一开始是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部分出现的。

自然辩证法在苏联最初也是作为哲学学科的一个部分来看待的,1921年列宁提出了哲学与自然科学联盟的问题,但这个思想在斯大林时期没有贯彻到底。从20世纪50年代起,联盟的思想在苏联重新得到确立,逐渐克服对现代西方科学哲学和西方科学家哲学观点的片面认识。到70年代,在实际研究内容上把重点转向普遍性更大、综合程度更高的一般科学、交叉科学的哲学问题,以便根据现代科学成就来确定唯物辩证法问题的研究。苏联学界当时的这种思路变化是一种时代背景的必然反映,这个背景就是:从19世纪末以来,随着各门学科的纵向深入,世界的相互联系愈益显露,因而出现了自然科学内部的整体化和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整体化。

在我国,自然辩证法学科的发展经历与苏联有大体相同之处,但由于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选择的道路与苏联的差异,所以自然辩证法学科在新形势下面临的问题也有所不同。

第一,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面渗透以及生产的全球化,人类面临的人口、资源、疫病等一系列难题凸现,同时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影响也空前加深。在中国,由于迅速工业化和生产迅速国际化,所以问题还有自己的特殊性。这些重大问题的解决亟须各门学科共同参与,自然辩证法在这种形势面前的优点和责任是明显的,但又只有迅速吸收各门学科的思想方法以改善学科结构,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

第二,在新形势面前,各门学科都在迅速扩大自己的研究领域,同时也在迅速走向组合以适应综合性研究,从而对自然辩证法形成严重挑战,其中最有甚者当属管理学与科学学、特别是科学学。当然,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在中国有特定的地位,但这种地位的巩固不能依靠人为因素,而要依靠马克思主义自身优势的发挥,即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相结合的优势的发挥,才能奏效。从实际内容来说,除了吸收其他学科的思想方法以外,还特别应当整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各分支以及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形成马克思主义体系的综合性学科。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一。

因此,将自然辩证法定位为与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并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是时代的需要,尤其是当代中国社会的客观需要。2004年出版的《自然辩证法概论》已将自然辩证法定义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3] (P1)但要使学科地位得到确立,还需教育科研管理体制作相应变革。从现在来看,在文科和理科两大学科门类之外,还可以增设一门交叉学科门类,把自然辩证法与系统科学、管理学等作为一级学科纳入其中,将自然辩证法作为这个门类的理论基础。

二、自然辩证法研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与科学技术史研究的相关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整个世界的历史可以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而科学技术是自然发展史和人类社会发展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中介。因此,通过对科学技术史的研究可以追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历史轨迹,探索人与自然关系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最后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最优途径。因此,科学技术史是自然辩证法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学技术史是否属于自然辩证法学科的问题上,学界一直存在争论。反对者的理由是,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科学技术史都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就我们来看,科学技术史可分为内史和外史。内史即各门学科的发展史,它研究学科的知识积累过程,其中包括重大突破的取得、全局性理论的形成、不同学术思想的争论和重大失误;外史则研究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外部社会条件的关系。自然辩证法对科学技术史的研究是把两者结合起来的研究,它要在对科学技术有广泛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涉及规律性的一些问题,如科学技术产生的源泉,科学技术发展中继承、积累与革命、突破的关系,科学技术史的分期,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条件,科学技术史的社会功能等。这是一种哲学色彩很强的综合性研究。

自然辩证法把科学技术史的研究重点应当放在思想史的研究上。近代以来,中国科学技术的落后和改革开放以来科学技术原创能力的低下,使得学者们不能不从文化传统上寻找根源。这方面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82年成都会议对中国近代科学落后原因的探讨。20多年来,这方面的讨论一直在断续进行。到近年,随着关于中国古代是否有过科学,以及《周易》是不是中国科学障碍问题的提出,出现了两种对立观点激烈交锋的局面。学术观点的争鸣有助于学术研究的深入,这是多年未见的情景,是学术健康发展的良好兆头。

估计这场争论不会在短期内得出结果,可能在本世纪内会一直延续下去,只是争论要防止走向极端。一个极端是完全以西方传统的科学体系和价值观念来作为衡量西方以外的各种思想的准则,因而将西方科学神化和僵化,并随意将对手置于非科学的境地。实际上,就是在西方,很多科学观念的突破也是叛离西方传统观念的结果。另一个极端是把中国传统文化盲目地拔高到不切实际的地位。对科学思想的发掘,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背景。如果完全以现代认识来附会古代思想,对有的问题的解释就可能难以说服公众。

在这里还应当提到学术争鸣的风格问题。一部科学史表明,新思想在诞生之初都带有离经叛道的色彩,甚至带有颠覆性色彩,而且往往是不完备的,否则就不是真正的新思想,因此,新思想也是柔弱的思想。历史上包括爱因斯坦在内的许多大师,其思想在一开始都没有得到承认,反而是一些平庸之作在一段时期内大行其道。所以,有地位的学者多给对方一些宽容,可能会为学术生命注入一定的活力,也是学者具有自信心的表现。即使对泛起的“沉渣”,也要通过充分的讨论,才能在公众中澄清是非。

()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的主攻方向问题

自然辩证法研究应当包括自然观的研究、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的研究、科学社会学的研究,这个观点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自然辩证法概论》中已得到体现。改革开放以后,对西方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以下简称西方科技哲学)的引介和吸收使自然辩证法学科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由于自然辩证法学科名称的变化,对西方科技哲学的引介,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哲学研究的一个主要方向。不少学者对此表示出相当的忧虑,他们认为,引介西方科技哲学的根本目的在于借石攻玉,创立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科技哲学体系,从而促进中国科学事业的跃升。然而,目前的引介已经丧失了目的,只剩下形式,陷入“引介—落后—再引介—再落后”的恶性循环。这是十分可悲的现状。

科技哲学研究的主战场在哪里?就我们看来,一方面,科学技术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其成果是人类的共有财富,不了解国外成果是无法进入研究前沿的,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密切关注各国同行的研究进展;另一方面,由于科学活动又总是要依附一定的地域、依靠一定的政府、依托一定的文化才能开展,因而科技哲学也必须立足本国现实才能取得成就。目前,我国政府已经把国家级的创新作为科技发展的方略。在这个方略的推进过程中,有大量深层次的问题需要借助哲学思维和综合性研究来解决,这正是科技哲学大展宏图的天地,也是取得真正属于自己成果的大好机遇。如果我们对此视而不见、一再观望,可能会失去学科生存的根据。

要真正做出无愧于时代的成就,首先必须解决一个根本问题,这就是成果的评价标准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回答新理论是如何产生的这样一个先导问题。理论的产生途径有两种,一是原有理论的演绎,数学、逻辑学等理论的发展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另一种是对实证材料的分析,自然科学理论的发展必须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从整个科学发展史来看,现实世界作为理论产生的来源更带有根本性。科技哲学是以现实的科技活动作为研究对象的,真正有价值的成果应当是产生于对科技活动本身出现的哲理性问题的解决过程当中,而不是在对前人成果单纯的引介评议上面。前人的成果无论如何优秀,都只是“流”而不是“源”;如果我们认为它优秀,就应当用它指导实践,并且在实践中加以发展。所以评价一个成果,应当主要看它的观点和方法有无以及有多大的突破性进展,而不是仅看它对前人成果熟悉到何等程度。

在科技哲学的下一步发展中,应当把队伍的主要精力引导到对现实的科技活动的关注上来,毫无疑问,对古代人和外国人的东西我们应当努力了解并对其中的精华积极吸收,但了解和吸收必须为现实科技活动的研究服务,否则我们的研究成效将非常有限。开展对现实科技活动的研究,首先要熟悉科学技术、尤其要了解科学技术前沿。过去,自然辩证法工作者一般都有相当的自然科学造诣,同时,在科学界也活跃着一批对哲学感兴趣的自然科学家,使得自然辩证法研究与科技活动得到了有效的沟通。随着社会状况的变化,自然科学造诣较深的工作者越来越少,同时,科技界真正对哲学感兴趣的,差不多只有少数工程技术人员。这种状况的改变不能寄希望于科技界,而应当立足于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否则将危及学科的生命力。

()自然辩证法的文风问题

哲学是远离现实的学科,它有自己特殊的表述方式。自然辩证法是哲学色彩很强的综合性学科,当然也会有自己特殊的表述方式。不少学者谈到,现在很多论文已经不是因为专业术语的特点表现出艰深,而是刻意使用了一些晦涩的语言来体现作者学问的高深,以至于令许多哲学造诣颇高的学者也常常感到不知所云。科技哲学的论文在科技工作者群体中的影响越来越小,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原委是否与这种沉闷的文风有关,可以讨论。一些资深学者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是食洋不化的结果。首先,做这种文章的人未必就对所论问题有透彻的理解,以己昏昏要使人昭昭是不可能的。其次,对国外著述盲目崇拜,同时外语水平也不一定很高。更大的问题还在于这种文风已成为一种时尚,甚至成为一种学术标签,致使不少后继者自觉或不自觉地尾随,把大量时间、精力和资源投入到无效或低效劳动上。实际上,这种论文除了用来申报“成果”之外,别无他用。

自然辩证法论文的风格到底应该是什么?到现在也没有人能够准确回答。但是,正如中国文字大家郭沫若所说,文字的功能首先是用来表达思想的,目的是要让人明白,而不是不明白。黑格尔算是一个著名的文字晦涩大师,但他的《历史哲学》也写得很流畅。有时候,外国论著是否晦涩,还与读者或译者的外语水平以及理解程度有关。例如,同样是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1984年的译本,就比过去所有的译本流畅,这是因为经过几十年的反复推敲之后,对原文的理解已经达到了相当的程度。大家演讲,往往有举重若轻之功;而小家演讲,则有举轻若重之累。但随意抽取一本国外那些大家的专著,除必要的数学表达式之外,文字读来都十分明快,有的语句还十分诙谐。

晦涩并不是哲学论文的本色,更不是自然辩证法论文的本色。自然辩证法论文比哲学原理的论文实践色彩更强,要使我们的研究真正有旺盛的生命力,除了面对实际以外,还应当努力改变文风,以更加清新的语言扩大社会影响。否则,我们的论文就只能在小圈子内孤芳自赏,自绝于社会。一篇论文是否有水平,不在其语言是否艰涩,而在其是否有独到见解,并且是否能用洗练的语言和严密的逻辑把见解阐述清楚,从而征服读者、解人之惑。假如不仅不能解人之惑反而愈添困惑,是否算作水平?现在,一方面高雅之风在下降,另一方面晦涩之风又在上升。这两种风气看似相互矛盾,其实殊途同归,根源都在急功近利、拾人牙慧。

三、自然辩证法与相邻学科的关系问题

()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其他哲学分支的关系问题

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方法论是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基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自然辩证法的时候,是以自然科学的哲学概括为重点的,目的是建立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辩证唯物的自然观和方法论。自然辩证法可以说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生长起来的、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但是,如前所述,自然辩证法又不直接等同于哲学原理。对物质世界作出最高概括的哲学原理,其所使用的概念、总结的范畴、揭示的规律,在自然辩证法研究过程中应当得到自觉和充分的运用。只有这样,对世界的认识才有足够的概括能力,可以这样说,没有任何学科比自然辩证法更贴近哲学原理。但是,首先,由于研究对象和学科任务的差别,自然辩证法就应当有自己特殊的概念、范畴和规律,否则便不能准确地把握所研究的特殊对象。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自然辩证法界的学者们在学科的基本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形成了独特的学科体系。其次,由于自然辩证法涉及的问题比哲学原理涉及的问题细得多,因而所运用的自然科学知识和方法,也要比哲学原理程度高得多。第三,自然辩证法的涉及面比哲学原理广得多。

目前,在哲学原理领域,不少研究已经出现与自然辩证法趋同的态势。这种态势的出现,一方面表明哲学原理工作者的思考深度和广度都在延伸,另一方面也表明自然辩证法学科确有强劲的生命力。其实,上述趋势不仅出现在哲学原理和自然辩证法之间,而且出现在哲学其他多个分支学科和自然辩证法之间。例如,从中国哲学角度出发对中国古代科学思想的研究,从西方哲学角度出发对西方科学哲学的研究,从伦理学角度出发对环境伦理问题的研究,从美学角度出发对环境美学的研究,从逻辑学角度出发对科学逻辑的研究,从宗教学角度出发对科学与宗教关系的研究,如此等等。

面对这种态势,自然辩证法界不少人深感理论研究空间和实践活动空间都在被迅速压缩,甚至怀疑自然辩证法学科是否还有发展前途。

我们的看法是这样的:第一,应当正确认识当代科学发展的新形势,当代科学的整体化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这种形势的出现对自然辩证法来说,既有不利方面又有有利方面。从有利方面来说,至少可以让社会对我们研究的问题有更多的关注,也可以从各个方面吸取思想营养。第二,研究的力度不同。例如,有一定数学、天文学、医学造诣的哲学工作者与这种素养不够者,同去研究中国古代科学思想,效果肯定不会相同;掌握了相对论、量子力学和生命科学基本原理的哲学工作者与这种素养不够者,同去探讨西方科学哲学,判断必定会有差异。所以自然辩证法的活动空间永远不会消失。第三,外界的挤压有助于我们发奋图强,在竞争中得到不断提高,这可能是学术水平跃升的一个机遇。

()与经济学的关系问题

在当代,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已联结成一个整体,既然自然辩证法要对人与自然关系、自然科学与社会的关系进行综合考察,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对经济学的考察。其中特别的一点还在于,当“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个命题得到社会普遍接受之后,技术与经济的结合研究简直就成为了孪生姊妹关系。相当多的学者认为,理论联系实际是我国学者的优良传统,尤其对于自然辩证法工作者来说,将理论研究应用于经济技术的主战场,更是被视为自己责无旁贷的使命和大显身手的机会。因此,从技术哲学角度切入经济学问题的研究,很自然就在我国自然辩证法界成为一个主导性方向。早在自然辩证法学界,有的领军人物甚至既是自然辩证法专家,又是经济学专家。

不少学者认为,当前,在涉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经济学问题中,首先特别要注意研究生态经济学问题。生态经济学是新的生存观和发展观的结合,它以生态经济系统作为研究目标,运用生态学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按照自然规律以取得最佳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构成独特的国民经济体系。生态经济学着眼于战略高度,把经济发展中的全局性利益和局部性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经济效益的最优化。按照生态经济学的基本构想建立起来的生态化的国民经济体系,将通过以生态化技术为主的生产力构型,把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结合起来,对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复合系统进行能动的调节。

从自然辩证法角度研究经济学问题,与生态经济学甚至理论经济学研究是否有差别,以及差别在哪里?这在当前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说,自然辩证法是一门哲学色彩很强的综合性学科,经济学则是一门现实针对性很强的学科,而且在经济学界也已经就有了技术经济学这样一个分支。一方面,如果自然辩证法不深入研究经济学问题,就很难对现实问题有发言权;另一方面,如果过分深入到经济学领域,就可能被经济学消融,从而丧失自己的独立性,也就失去了学科存在的依据。从实践来看,自然辩证法学者虽然对经济学表现出了很高的兴趣,同时也发表了大量论著,但经济学界似乎对这些人物和论著并不十分在意,甚至有关决策部门和生产单位也并不十分关注。许多人物和论著主要还是在圈内发生影响。这种情况的出现,到底是由于社会的认识能力滞后,还是由于我们的研究水平不够,或者说理论没有独到之处。就我们看来,自己的修炼即内因应该还是主要原因。因此,提高核心竞争力是未来的努力方向。

就笔者的观点看,自然辩证法研究经济与经济学研究经济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哲学思想的含量不同和对科学的解析程度不同,因而观控的整体性和前瞻性也就不同。例如,取代“信息社会”理论的“生态产业社会”理论和取代“循环型经济”理论的“节约型经济”理论,[4] 就不是经济学界提出的,而是自然辩证法界提出的。

()与社会学的关系问题

自然科学与社会的关系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主要方向之一。在这个方向上,目前主导性的观点是把科学社会学视为自然辩证法的一个当然分支。1995年出版的《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把“科学社会学”等同于“科学学”,而且认为科学学研究系1931年苏联科学史家盖森(Гессен, Б. М. )以论文《牛顿力学的社会经济根源》为开创;1935年默顿(Merton, R. K. )所著《17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以及1939年贝尔纳(Bernal, J. D. )所著《历史上的科学》,被视科学学的奠基性著作;1962年库恩(Kuhn, T. S. )所著《科学革命的结构》和1963年普赖斯(Price, D. )所著《小科学与大科学》,被视为科学学的架构性著作。

《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认为,现代科学的整体特征及其与社会之间特有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了科学学的完整的专门对象。其主要分支有科学体系学、科学社会学、科学政策学、科研管理学等。国外有人还主张把科学史和科学哲学列为科学学的基本组成部分。[5] (P292299301)按照这种界定,科学社会学与科学学的确有一定关系,但是似乎又不完全等同于科学学。国内有的学者就认为,科学社会学与科学学是完全不同的两门学科,理由是:科学社会学的基点是把社会视为科学的外部环境来展开研究,即从科学来观察社会,主要是一种带哲学性的研究;而科学学的基点则是把科学当作一种社会现象来展开研究,即从社会来观察科学,主要是一种社会学研究。两者所使用的理论框架和方法是有区别的。

但是,从主流社会学来看,实际上并没有接纳科学学。按照社会学界比较推崇的、由日本著名社会学家北川隆吉主编的《现代社会学词典》,社会学对科学技术的关注,选取的主要是文化视角。综观该词典列举的学科史名著,主要思路差不多都是把科学技术当作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来进行研究。在现代,社会学对此关注的焦点是社会的科学技术化所产生的影响。[6] (P5)而反观科学社会学,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学者们推崇的代表性人物和代表性论著,都差不多在科学学的范围内。从自然辩证法的角度看,现在科学学的研究内容,基本上就是自然科学史的外史和科学社会学的研究内容。

尽管如此,自然辩证法中的科学社会学,并不就直接等于科学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科学社会学,首先要强调的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同时结合科学实践积极发展历史唯物主义;其次,在自然辩证法框架下的科学社会学研究,应当与自然观研究紧密结合。如果说连科学学研究都没有被社会学界纳入的话,那么科学社会学就更不能纳入社会学研究,其主要的区别仍然是哲学思想含量不同和对科学的解析程度不同,因而观控水平也就不同。如果从自然辩证法角度来观察社会,对许多问题可能会有更深的解读,例如,关于“中国社会转型”这样牵涉社会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的论证,自然辩证法界就做得比较充分。[7] (P151)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2. 3.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2. 4.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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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欧阳志远. 论节约型经济系统[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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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教学与研究》2006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