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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文胜】语用论的认知相关性——基于说明和理解问题关系的考察

  20世纪中叶后,由于受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和“生活世界”理论、库恩的“范式”理论等因素的影响,语用论在科学实践中的认知地位和作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当代尤为突出。本文从科学说明中的关于说明和理解关系的不同观点出发思考这一普遍性问题。

  一、说明与理解的客观主义

  亨普尔最先引发了科学哲学上对科学说明问题(scientific explanation)的讨论。亨普尔认为科学知识的标志应该是它的客观本性,所以在关于科学说明的描述中,所有语用论的并因此而陷于主观相对性的因素都应该排除在科学的哲学探讨之外。理解(understanding)、可理解性等诸如此类的概念在语用论的意义上就是科学说明中这样主观性的因素,所以不是科学的哲学探讨的合法性主题。

  为什么亨普尔认为语用论意义上的说明中的理解是主观相对性概念?原因在于,语用意义上的理解涉及说明、现象和运用说明实现现象理解的人之间的三元关系。

  宽泛地说,向某人解释某事,就是使得此事对他而言是明白晓畅的和可理解的,也就是使他理解此事。因此,“说明”这一词语及其同类被解释成语用论的术语:对这些词语的使用要求参照说明过程中所涉及的人。①

  亨普尔意即说明在语用论的意义上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也就是说是否构成一个有意义的说明是针对具体的个人。说明中的“理解”或含蓄或明确地指向了行为代理人,理解因此是说明中的语用论因素,涉及构建说明的行为人(S)、所建构的一个有关现象的说明(E)以及被说明的现象(P),即呈现这样的三元结构:科学家S通过说明E理解了现象P。所以语用论意义上的理解意味着建立在语境差异性基础上的多元的、歧义的可能性,这与科学说明的哲学分析不相关。

  与此相对立,演绎律则意义下的科学说明所传递的理解是非语用学的,因而具有普遍客观性,这种理解意味着将被说明的经验事物置入一个由经验规则和理论原理构成的统一系统中。正如亨普尔所言“所有的科学说明都寻求为经验现象提供系统化的理解,通过揭示经验现象适应于一个普遍的联系。”②

  弗里德曼、克琦尔和萨尔蒙在何种类型的科学说明能提供客观的理解方面存在差异,但在科学说明能提供客观的理解方面是一致的。他们都赞同亨普尔的理解的客观主义主张,但不认同亨普尔的演绎律则模型能达到这一点。弗里德曼批评亨普尔的说明模型,认为这一模型将理解等同于理性的预期理由并不充分。最著名的反例是气压计能预测风暴的来临,但对于理解风暴缘何发生并不充分。弗里德曼认为科学说明所提供的不是具体单个现象的理解,而是关于世界的整体性理解:“通过减少我们必须接受或给予的最终意义上的独立现象的总体数量,科学增加了我们关于世界的理解”。③由于弗里德曼这篇文章的先锋示范效应,其后的科学哲学家都很乐意讨论理解及其所由产生的科学说明的类型这类主题。克琦尔发展了弗里德曼的统合性说明模型及其理解理论,萨尔蒙提出因果机制说明模型及其客观理解理论。但这些讨论都局限在理解范畴本身的详细分析上。值得关注的是,21世纪以来当代许多科学哲学家仍然赞同亨普尔将语用论的理解排除在科学哲学研究之外观点,在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晁特。晁特提出,科学说明的哲学分析在如下的意义上应该是客观的:“什么使得一个说明是好的关涉到独立于说明者的心理之外的某些性质,关涉到独立于具体精神之外外在对象的某些特征。”④所以,晁特认为不能根据一个说明理论提供的理解来判断其优劣,理解以及可理解性概念不能被看成具有认知相关性。晁特和亨普尔一样支持科学理解的客观主义观点,此观点认为科学说明所提供的理解仅仅在如下的意义上是客观的:说明揭示了现象是如何“适应于一个普遍的联系”的。

  由上所述,亨普尔、弗里德曼、萨尔蒙和晁特等许多科学哲学家都坚持科学说明的认知维度和语用论维度应该保持分立,他们都坚持认为前者是客观普遍的,是科学哲学探究的主题之一;而后者是语用论的,具有主观相对性,与科学的哲学分析不相干。这种观点应该称为客观主义者的观点。然而,在这一观点之外,也存在着说明的非客观主义的观点,此观点与客观主义相反,认为科学说明是由语用论因素决定的,因而科学说明的成功只是意味着能“拯救现象”,并不能保证科学理论真实地反映了实在。科学说明的语用论论点对说明本身及其理解又意味着什么?

  二、语用论维度理解的认知相关性

  虽然范弗拉森认为科学说明关涉科学的应用从而不属于科学的认知维度,但他和亨普尔等一样,也曾经明确地区分了理论接受的认知维度和语用论的维度。认知维度包含着关涉到理论和世界之间关系的相关信念,而语用论维度则包含科学家为接受一个理论所拥有的合理性依据。这一合理性依据与科学家关于理论和世界之间的关联性信念无关,而与理论的运用相关。即语用论维度关涉理论和运用者之间的关系,所以根据其定义应该被排除在科学的认知维度之外,因为接受一个理论并运用之是独立于真理问题的。科学说明及其理解问题不是一个“纯粹的科学(问题)而是一个科学应用(问题)”⑤,因而属于科学的语用论范围,与科学的认知维度不相关。

  认知维度和语用论维度的区分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科学的知识论地位仅仅并且唯一地依赖于与寻求描述或者说明的现象具有直接的证据性联系。据此,语用论元素确实与认知论不相干,它们也并没有负载任何有价值的认知砝码。然而,这一预设是否成立?因而说明的语用论维度是否与认知维度不相干?

  实际上,上述预设是虚假的,说明的语用论维度具有认知相关性。语用论的理解在科学说明中极其重要,这可以通过“理解”这一术语在科学说明中的三种不同使用方式得以阐明:伴随着一个说明的作为感情的理解、对一种理论的理解(能够运用理论)以及对某一现象的理解(意味着对此现象有一个适当的说明)。在与说明相联系的这三种理解中,对某一现象的理解一般而言被视为科学认知的根本目的,它等同于亨普尔所谓的“科学理解”。对现象的理解可能伴随着理解的感情,但并不必然如此。然而,对现象的理解必然要求对理论的理解,也就是说理解现象蕴含理解并运用理论来说明现象。由此,理论的理解就是现象理解的前提。理论的理解是语用论的,因其主要关涉对在说明中所运用的理论的理解。问题是理论的理解为什么必然是语用论的并且是现象理解的前提呢?

  如果说对现象的理解被看成是科学认知的主要目的,是因为说明配享这样的地位。因为对现象的理解在本质上就是为现象构建一个正确的科学说明。如果从亨普尔出发,说明就是一个将被说明现象置入一个更宽泛的理论框架的论证,这一论证本质上是标准的三段论的演绎论证,即根据一则普遍规律加上边界条件将被说明现象从中推断出来。例如,要说明枭龙战斗机的飞行这一现象,就是要将其从伯努利原理与相关背景条件中推导出这一结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仅知道伯努利原理与背景条件对说明飞机飞行显然不充分,除此以外说明者还必须能正确运用这些知识推导出被说明项。所以,一个刚从大学毕业的物理学专业毕业生可能牢记伯努利原理并且也能获得所有背景条件,但也许仍然不能运用这些知识说明飞机飞行。在此情形下,这一物理专业毕业生并不拥有飞机飞行这一现象的一个科学说明,从而也没有实现对这一现象的科学理解,从中得出的结论是:从亨普尔的说明就是演绎推理论证出发,建构一个关于现象的科学说明就是一种能力——从可得到的知识中建构演绎论证的能力。这种运用理论知识及相关的经验背景条件通过建构科学说明达到理解现象的能力,关涉到说明者和理论之间的关系,因而无疑属于语用论维度;同时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是建构一个科学说明的前提。

  根据上述分析,作为演绎推理形式出现的亨普尔的科学说明关涉到判断力及其建构技能。这一事实附带两种暗含:其一,这样一种判断力及其技能只能产生于实践。也就是说,技能知识是一种“默会知识”或者“内隐知识”⑥,这种知识的获得无法通过一套很明确的规则达到而只能是一个不能言明的习得过程——遵守规则过程中的无意识的和无主观意图的运用(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其实,这种技能就是康德所谓的“先验判断力”。⑦康德认为从认识结构层次上看,人的认识能力有高低之分,低级认识能力就是感性,高级认识能力包括知性、判断力和理性。其中知性和理性都可以解释为规则的能力,只不过知性为有条件的经验建立规则,而理性则超越有限为无条件系列建立规则。判断力处于知性和理性之间,“是把事物归摄到规则之下的能力,也就是分辨某物是否从属于某个给定的规则之下。”⑧康德认为知性能力可以通过学习获得,因为知性的那些规则(如量、质、关系和模态等十二范畴)可以很清楚地写进书本,供人们学习;“但判断力却是一种特殊的才能,它根本不能被教导,而只能练习”,所以它的“缺乏不是任何学习所能补偿的”,“所以一个医生、一个法官或一个政治学家可以记住许多出色的病理学、法学和政治学的规则,其水平甚至足以使他能成为这方面功底很好的教师,但在运用这些规则时却很容易犯规,这或者是由于他缺乏天生的判断力(虽然不缺乏知性),他虽然抽象地看出共相,但对于一个具体情况是否属于这共相却不能辨别。”⑨在人的认识能力序列中,判断力作为一种知性和理性之间的中介环节的能力,关涉的是规则运用的能力,这种能力不能通过书本的公式、法则来习得,而只能在实践锻炼中逐步积累。这种关涉理论和运用者之间关系的技能,无疑属于语用论维度。其二,主体的这种特殊技能对构建和评价说明并且对实现科学理解至关重要,这一事实负载了说明拥有认知相关的语用论维度。从亨普尔的演绎一律则说明模型来看,建立理论和现象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技能和判断力,后者恰恰属于语用论。所以,尽管分析地区分认知和语用论可能且有益,但实际上,两者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认知活动及其评价只有特殊的语用论条件得到实现才可能。

  这一分析是建立在亨普尔的说明就是演绎论证基础上的,是否也适应于其他的非论证型的说明类型,从而具有普遍性?

  三、结论的普遍性分析

  从说明项和被说明项之间的关系出发,可以划分出科学说明以下几种类型:亨普尔的演绎论证说明、范弗拉森的语境相关性说明、萨尔蒙的因果统计相关说明、卡特怀特的类比相关说明。不论哪一种说明类型,在说明的层次和结构上存在共性——三元要素构成两重层次的说明关系。三元要素是说明中人的要素(说明者和听众——科学认知主体)、理论和说明对象,这三要素构成了两重关系的说明层次,即科学认知主体和理论之间的前说明的理解关系以及理论和对象之问的说明关系。前一种关系是语用论的,运用何种理论建构何种类型的说明都由具体的语境论条件决定;后一种关系只要是在科学意义上建构的,就有一定的确定性和客观必然性,因而是认知相关的。前一种关系是后一种关系的基础,即一种能正确阐明现象的说明类型的建构奠基于科学认知主体对理论及其所运用对象之间关系的准确的前理解。没有科学认知主体对世界正确理解和把握,就不可能建构正确的说明类型实现准确阐明现象的目的。这一结论是在分析亨普尔的演绎论证说明类型的基础上得出的,本部分从类比相关性说明出发,分析非论证性说明类型与此结论的契合性。

  一般认为科学说明问题的研究存在认识论进路、模型论进路和本体论进路三大进路。模型论进路是由卡特莱特和赫斯提出来的,她们认为在科学实践中,理论和现象之间的联系常常是通过模型实现的。也就是说,通过构造模型以类比和隐喻的方式才能完成对现象的科学说明。要了解模型在实现科学说明及其理解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就必须了解模型。运用模型论的宗旨就是建构一个熟悉的模拟物,以类比和隐喻的方式将被说明现象通过模型与某一熟悉的现象联系起来。所以此处的“模型”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所谓的说明模型,它实质上就是一个“模拟物”。这种“模拟物”在卡特怀特看来应该采用牛津英语词典中的第二个定义:“一个模拟物是某种仅仅具有某一事物的形式和外表而不具有其实质和固有本质的东西”⑩。这样一种模拟物(模型)在科学实践中取一种媒介作用(或居间调停作用)——把理论和现象连接起来,使得理论能应用于现象(目标系统)

  可见,建构模型的过程不是一个推论的过程,而是一个涉及高度近似化和理想化的复杂过程。这样一个近似化和理想化的模拟物的建构无疑依赖于科学认知主体的实际的判断力和技能。正如普特南所言:

  理论(物理学中)实际所描述的是一种典型的理想化的“封闭系统”。这种“封闭系统”的理论能正如你所希望的那样精确。并且正是在这种理想化中,人们获得了“科学方法”的熟悉的例证。但是物理学中的应用依赖于能在实验室中产生的或者在现实中发现的事实,依赖于一个近似于理想化体系的、能充分产生非常精确的预测的开放系统。对在既定情形中——这一情形甚至值得理想化模型的应用——的条件能被很好近似化地决定,典型地依赖于非形式化的实际知识。(11)

  普特南明确地将这种非形式化的实际知识同判断技能相等同。这也就意味着,普特南认为,建构一个模型并据此建构一个科学说明要求技能和判断;在理解现象意义上的理解(对现象有一个科学说明)是科学的认知目的,但是这一目的的实现只有通过语用论的理解(运用相关理论的能力)才有可能。这一情形对亨普尔的演绎推论说明是这样,对诸如奠基于“模型”的非论证说明也是这样。

  由此,实现科学的认知目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可避免地关涉到技能和判断在其中起关键作用的语用论的维度。理论的认知价值不能与对它的使用隔离而被决定,而是理论成功的应用要求语用论的理解。总之,语用论的理解是认知相关的。

  结语

  关于语用论因素与科学说明的认知相关性问题还有几点必须论及。

  首先,亨普尔、克琦尔和萨尔蒙等客观主义者对科学说明的分析是从句法学和语义学出发局限于理论和说明对象的二元关系中,对说明中的语用论因素是排斥的。后来西方哲学以及科学哲学本身的当代发展都突破了关于科学说明的这种狭隘、片面性的观点。阿佩尔认为:“在分析哲学的发展进程中,科学哲学的兴趣重点逐渐从句法学转移到语义学,进而转移到语用学,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12)这种替代和转移的根本原因是形式化语言的分析方法在哲学中的局限性。20世纪80年代范弗拉森批评了科学说明的句法学和语义学的观点并提出了科学说明的语用学。范弗拉森认为从亨普尔开始的以前的所有科学说明根本问题在于,将说明看成是理论和世界之间的独立联系,并将说明力与理论的真理性联系在一起;实际上他认为科学说明涉及理论、世界和说明者及听众三者关系,因而科学说明属于科学的应用,他据此提出了语用论说明模型。从亨普尔到范弗拉森表征了科学说明问题研究的深入发展,所以范弗拉森语用论说明的提出无论是从哲学本身还是从科学说明来看都是一种进步。但遗憾的是,这种进步是有限的。虽然范弗拉森关注了说明中的语境因素的重要作用,但是他和亨普尔一样并没有澄清语用论因素的认知相关性,所以语用论说明被批评最多的地方就是主观相对性。

  其次,语用论理解在科学说明中是否具有认知相关性问题实质上也就是语用论因素在科学认知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这是目前更普遍的问题。无论是说明的客观主义者如亨普尔,还是说明的语用论者如范弗拉森等都否定语用论因素的认知相关性,亨普尔自不必言,即便范弗拉森虽然强调了语境在说明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他也同样否定语用论的真理性价值。对范弗拉森而言,科学说明的成功不是科学理论为真的证据,而是意味着理论的经验适当性描述的成功。也就是在范弗拉森看来,成功的说明与理论及其所描述世界的真假无关,只是为了解决问题,拯救现象。本文认为,语用论在理论上尽管可以和认知因素相剥离,但在科学实践中却和认知维度不可分割。

  最后,理解和说明的关系问题,曾经被看成是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方法论关系问题,这一看法在目前也还有一定的理论空间。狄尔泰、泰勒等将理解看成是人文科学的基本方法,并与自然科学的基本方法说明相对立。这一观点在当代哲学的发展中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判,特别是随着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以及库恩的“科学历史主义”的产生,对这种二元对立的观点的批评更是前后相续。在此仅引述如下论证要点以资作为本文结论性扩展证明:(1)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以“生活形式”为基础并成为决定语言游戏的“深层结构”,并和语言游戏共同决定了我们理解世界的先天有效的“范式”。(2)库恩的卓越贡献在于开创性地把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即交织在生活实践中的语言使用、行为和精神性的理解的统一体——运用到对科学发展及其历史的理解中,因而提出“范式”。(3)伽达默尔认为理解具有高度普遍性并超越了任何给定语言系统界限。(4)在此需要着重指出的是阿佩尔。阿佩尔从先验解释学的角度提出:“‘理解’不能被看做是一种与‘说明’相对的竞争事业,而是一种与客观事实的科学知识构成互补的认知现象。”(13)

  文中的“pragmatical”,多译为“实用的”,本文因考虑到与其名词形式“pragmatics”语用论相对应,且从文章的内容出发,在实际的语言环境中故译为“语用的”。

  【注释】
  ①②Carl G. Hempel, Aspects of Scientific Explanation and Other Essay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Free Press, 1965, pp. 425-426, p. 488.
  ③Friedman, Michael, "Explanation and Scientific Understanding", Journal of Philosophy, 71, 1974, pp. 5-19.
  ④J. D. Trout, "Scientific Explanation and the Sense of Inderstanding", Philosophy of Science, 69, 2002, p. 217.
  ⑤B. C Van Fraassen, The Scientific Image, Oxford, 1980, p. 156.
  ⑥M. Polanyi, Personalknowledge: Towards a Post-critical Philosophy,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58/1998.
  ⑦⑧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第135页;第135页;第135页。
  ⑩N. Cartwright, How the Laws of Philosoohy Li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 152.
  (11)H. Putnam, Meaning and the Moral Science,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78, p. 72.
  (12)(13)阿佩尔:《哲学的改造》,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第103页;第128页。

(原载《哲学动态》201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