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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万里】我国科学奖励制度探析

 

一、历史与发展

       西方科学大量传入我国是19世纪中叶以后的事。其中, 最有意义的是引入了科学家这一社会角色,它不仅使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社会阶层在专业范围内产生了广泛认同, 而且迅速促进了现代科学步入我国社会体制化和职业化的进程。到本世纪初, 我国已出现了相当数量的以科学研究为口的的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大学研究院。同时, 各类学术期刊和以同行承认为基础的对科学家角色的奖励与报酬制度也开始产生。后者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提高了科学职业的社会地位, 稳定了科学家核心队伍, 并为中国近现代培养出一大批科学精英,对促成我国近现代科学史上第一个黄金时代的出现发挥过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政府极为关切科技事业的发展, 为振兴和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了不懈努力。其中, 在保护和奖励科学发明与创造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我国科学奖励系统, 是这些努力的方面之一。它最直接地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为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新中国的历史上, 19491965, 1976年至今, 是我国实施科学奖酬制度、建立科学奖励系统的两个重要阶段, 前者是初创时期, 后者则是恢复和重建时期。其中所做的努力主要包括:

1.提高科学职业的社会地位

在西方科学历史上, 职业化的科学直到19世纪晚期才出现。但是, 由于科学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科学职业的社会地位迅速上升。科学家一词的使用就是对科学职业的正式承认。我国20世纪建立起来的也是这种职业化的科学。它虽然不够强大, 却倾注着国人的希望, 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望。

解放后, 党和政府充分认识到利学的作用, 对之各加关怀和爱护, 并号召广大人民学科学爱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建国初期, 科学家不仅在政治上受到尊重、在国家管理活动中受到重用, 经济收入也相当可观。当时, 许多科学家, 如侯德榜、李四光等被委以重任; 其他著名科技专家的社会待遇亦不亚于部长级干部;一级教授(研究员)的月工资(300元)甚至和国家主席不相上下;科学家由于专业上的成就而受到社会广泛的称颂;科学研究的后备力量也随着科技教育制度的正规化而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

60年代以后, 党在对待知识分子的问题上一度偏离了正确方向 , “的思想泛滥。造成了知识的价值被抹杀、科学的尊严遭践踏的可悲后果。

文革结束后, 我国又迎来了科学的春天, 国家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和重建了一批科研机构、科技管理机构和学术团体, 重新肯定了科学技术和科技上作者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提出对知识分子应该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热情关心。80年代以来, 许多有能力的科学家被提拨到各级领导岗位和智囊机构, 科技人员在服务方式、工资、待遇、流动等方而也受到特殊优待, 可以说, 目前国家对科学家参政议政的制度保证、对科学家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改善, 对科学家工作方式的理解和尊重, 都是历史上未曾有过的。此外, 在各种舆论媒介中, 科学与科学家正成为一种时髦的议题;科学家名人辞典、传记、论丛及形形色色的科技人才简介相继问世;科学家的社会声望大大提高。

2. 制订和完善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建国以来, 我国曾有三次大规漠的各类人员称号条例的草拟工作。第一次是在1955, 由林枫等13位同志组成学位、学衔、工程技术专家等级及荣誉称号等条例起草委员会” , 起草了11条有关条例草案。第二次是在1961年至1964, 根据聂荣臻同志的建议, 主要由国家科委专家局主持起草有关文件。但由于当时的指导思想的影响, 这两次工作都半途而废, 此后, 这一工作停顿了十余年。

第三次是在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以后, 恢复和完善了职称评定制度, 并逐步得到正常实施。通过考核、评定职称, 激发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也摸清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1985, 我国开始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把学术、技术、专业职务、工作岗位、任职条件、工资待遇等联系在一起, 从而有利于发现并稳定科研人才, 促进我国同世界科技文化界的交流。

3.确定和建立学位钊度

我国早在1950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五O年度暑期招收新生的规定》中, 就提出了各校招考研究主的注意事项。1953, 高等教育部发出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 规定了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专业能力、考试、培养方式、待遇等。1956, 中科院开始与高等院校合带研究生;同年, 还选拔出一批赴外学习深造的研究生和留苏预备研究生, 井首次在部分高佼招收了四年制研究生。1955, 国务院第二办公室主持了学位制起草工作;1956, 高教部做出《关于一九五六年进行副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 并在同济大学等校试行;1962, 国家科委组织由周培源等11人参加的学位、学衔和研究生条例起草小组, 并于196310月、12月先后将草案上报中央、国务院审核。但由于种种原因, 这些努力并未取得应有的成效。

我国学位制度的实质性进展始于80年代初期. 在这之前, 197710, 教育部正式提出《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 同年11月又颁发了具体实施通知。19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颁布, 规定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19811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至此, 学位制度在我国正式开始。到1987, 全国共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38, 学科、专业点1830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545 , 学科、专业点6407个。而且, 1985 , 我国开始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试行博士后研究制度。

4. 建立和健全科学奖金制度

科学奖励是对科学家研究工作的承认, 也是激励科学家发奋工作的手段。建国40多年来, 党和政府经过不断的摸索实践, 逐步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科学奖励制度。

1951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同年10月,又颁布《保障发明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55, 国务院第17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 并于19571月颁发首次奖金, 得奖成果34项;196311, 国务院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 1966年以前共批准奖励发明成果250余项。这些努力是对我国科学奖励制度的早期探索。

19783月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是我国科学奖金制度走向正规的起点。这次大会评选出7657项科技成果, 奖励862个先进集体,1192名先进个人。197812, 国家重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 由国务院委托国家科委每年评奖一次;197911, 国务院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 并于198210月首次颁奖, 获奖项目122项;19805, 中国科学院对232项重大科技成果给予奖励;19849,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 1985年首次评定授奖1772项科技成果。1986, 国家组织进行了六五科技攻关成果奖励与表彰, 奖励79项攻关项目。

近几年来, 科学奖励制度已逐步发展到基层, 并多样化。各部、委、地方政府及大型企业单位也开始设立科学技术创造发明奖励基金, 如科技进步奖、优秀论文奖、发明奖等;中科院、高等院校及全国性学术团体也相继设立科学奖金或大数额奖学金, 如中科院设竺可桢野外科学工作奖” , “青年奖励研究基金;中国经济学会设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励基金 中国物理学会设叶企孙、吴有训、胡刚复、饶毓泰物理奖;中国科技大学设郭沫若奖学金等。

此外, 我国还恢复和完善了其它荣誉性奖励形式。如授予名誉教授名誉博士等各种荣誉头衔, 吸收为中科院学部委员各学科学会会员(理事)等, 获得劳模、标兵、有重大贡献者等各类荣誉称号。各种非正式承认方式, 如成果被引证、被致谢、被编人教科书、命名法等, 也开始恢复其应有的声望, 并得到科技界的广泛认同。

二、现状与问题分析

1. 科学奖励系统的结构问题

我国科学的奖励系统主要包括科学共同体内外两个子系统, 并以两个子系统的密切关联为特征。其中, 外部奖励系统以正式承认形式为主;内部奖励系统则更注重科学家同行之间的非正式承认。就我国现行科学体制来看, 奖励系统的结构成份主要有:(1)科学共同体的外部奖酬与内部承认;(2)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3)国内奖励与国际奖励。

一般地说, 科学奖励系统是由科学共同体内外两个子系统构成的。两个子系统既相对独立又互相关联。其中, 内部奖励是一种能够由科学共同体决定的奖励系统, 主要包括同行承认与荣誉奖励, 它直接反映了科学家同行对一位科学家的评价与承认;外部奖励则是由科学共同体外部的社会赋予的奖酬。如职位的提升, 工资的增加等, 它并不直接反映科学共同体对某一个人的评价与承认。一个科学家的研究成果是否得到了同行的合理承认, 并与外在的物质奖酬相一致, 不一定协调一致。因为影响后者的因素很多, 它们大多不是科学共同体所能决定的。但是, 在科学作为一种谋生职业的今天, 外在的奖酬正常与否同样影响到科学家的积极性, 并对内部承认产生影响。在我国, 当国家把科学技术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事业而与其他事业同时并举的时候,外部科学奖酬更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的科学奖励系统中, 科学共同体外部奖酬占有重要地位, 并对科学体制的社会运行影响极大, 建国以来, 党和政府对建立和完善科学外部奖酬系统所做的努力与强调, 如提高社会地位、增加经济收入、改善工作环境、建立奖金制度和其它荣誉制度等, 对科学的发展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的问题是, 科学共同体内部奖励系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主要表现在, 没有一套独立运行的奖金与荣誉体系, 现有的一些奖励缺少独立表达承认的能力, 因而科学共同体的奖励形式的吸引力大大弱化。一般说来, 科学共同体外部奖酬只有以科学家同行评议为基础并得到科技工作者的广泛认同, 才能激起科学家进一步从事研究工作的热情。但现实的情况是, 科学共同体内部奖励只有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才能真正具有奖励意义, 才能使科学家获得物质利益和继续从事研究工作的保障。这种历史形成的奖励模式抑制了我国科学共同体内部奖励机制的正常发展和运行, 损害了科学家对科学荣誉的关切和追求, 容易造成科学家只为科学以外的目标从事研究工作, 而将科学的整体与长远的发展置于度外。

科学共同体外部奖酬系统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 是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的协调问题。各种各样的奖酬形式只有最终促进科学家的进一步研究工作, 才是有意义的。在我国科学奖励系统的结构设置中, 物质奖励往往不被人们重视, 而且, 精神奖励也往往被窄化为社会价值激励, 致使人们谈” “而色变。的确 , 科学奖励制度是以科学家对科学荣誉和社会承认的追求为前提的, 精神奖励是激动科学家工作的有效手段。但这并不能否认物质奖励的地位和作用。许多科学家接受奖金一方面在于他所带来的物质刊益;另一方面则在于用他来支持进一步的研究工作。

在我国, 科学奖励附设的奖金虽趋向于荣誉性质, 但对于科学家还很艰苦的生活条件与工作条件来说, 奖金的数,额本身仍然具有十分明显的意义。奖金不仅增加了科学家的职业收人(以弥补工资过低的境况), 给科学家以生活的补偿, 而且, 对有抱负与远见的科学家来说, 所获奖金的大部分将成为他今后事业中个人投资的潜在资源。从我国解放以来所设各种奖励看, 奖金数额普遍过低的状况已造成科学家对奖励的淡漠心理, 不利于树立奖励的威望和激发科学家的热情。

此外, 我国科学奖励系统声望偏低, 奖励层次和范围未能向国际目标看齐, 这不利于提高获奖者的工作水准。

2. 科学奖励系统的运行问题

科学奖励系统的运行是整个科学奖酬制度中最复杂也是最关键的部分。它主要包括两种要素, 其一是运行的持续性或连续性;其二是运行的普遍性或有效性。前者涉及能否利用奖励制度实现科学共同体的自我控制;后者则强调该控制如何才能发挥其效用。

科学研究是一种投资大、消耗时间长的社会活动, 研究成果的获得是科学家智慧与毅力的结晶。孤立的、偶然的奖励不能为科学家提供持久的动力。而且, 一旦取消了科学中的奖励制度, 取消了科学家对荣誉和承认追求的可能, 科学共同体的自我控制将不复存在。科学家不仅会丧失研究科学的巨大热情, 而且很可能会改从那些能够给他们带来好处(地位、权力、金钱等)的行业。

由于特殊的社会历史原因, 我国科学奖励系统长期以来难以走向正规化连续运行的道路。文革前, 我国虽然陆续着手学位、学衔、职称等荣誉制度的制定, 并建立了鼓励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与生产革新的奖金制度, 但它们均未能正常运行。文化大革命又使这些工作彻底停止了十几年。以学部委员制度为例。194911月正式成立的中国科学院是我国建立新的科研体制的重要标志, 其中, 实行学部委员制度则是引入荣誉机制的重要内容。第一批172位学部委员(自然科学)是从我国上千名优秀专家中推选出来的自然科学各学科的代表人物。19575, 自然科学学部委员增至190人。1967, 由于动乱, 学部委员会被撤销, 学部活动停止十年之久。直到1980, 学部委员的增选工作方始进行, 而此时, 原学部委员中已有73人先后去世。另外, 就世界学术界来看, 我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应与其它国家的科学院院士相当, 是一种世界公认的科学荣誉。但是, 直到70年代末以前, 中科院与其他国家的科学院在荣誉交流方而所为甚少。从中科院成立到60年代初, 我国只有郭沫若、李四光等少数人荣获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科学院院十等头衔。虽然, 大多数自然科学学部委员或相当于学部委员的第四十一席占有者的成名研究早在解放初期或以前就完成了, 但他们中的许多人却不得不等到1980年以后才得到各种国际科学荣誉。

文革结束后, 国家陆续恢复和重新制定了新的科学奖励制度, 并逐步走上了正规化运行的道路。但是, 由于遗留问题过多, 奖励系统的运行比较混乱,精神鼓励机制萎缩, 物质鼓励机制失灵, 职称评定赶班车大呼隆一刀切等。这种情况严重干扰了科学奖励系统的普遍性运行。后者要求, 对一个科学家研究成果的评价(承认或反对)必须以科学自身的价值为准则, 而诸如政治、宗教、种族、性别、年龄、社会出身等都不应在其考虑之列。拒绝承认会造成科学中的孟德尔现象李森科效应;滥施承认则会造成对科学荣誉的损害。

3 . 科学奖励的外势问题

一项科研成果的获得, 不仅体现了科技人员的创造能力, 而且也凝聚着他们多年的辛劳和汗水。按照奖励系统的运行机制, 那些获奖的科技人员应连续得到其它一系列荣誉和物质好处。除了颁发奖金、奖章和证书外, 还要给予提升工资、晋升职称、获得学术荣誉、提高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等的机会和可能。尤其重要的是, 科学家需要从奖励系统获取今后科研工作的新便利。这化新便利将成为他们取得进一步成就的条件, 促使他们越来越快地成长。

我国近年来开始重视这种补偿机制, 各种奖励要素之间的互动愈来愈频繁, 优势的积累已使一大批中青年科学家在科技界崭露头角。但是, 现实还远非理想。有人曾对某校5 位部级以上科学奖金获得者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 获奖前副教授以上职称者1, 讲师6人;7人中有2人兼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人均住房面积约15m2。获奖后, 1人被命名为国家级有贡献的专家并提升工资, 1人被评为市劳动模范, 2人按正常渠道被评定高级职称外, 其它待遇, 如科研条件改善、出国留学、休假等均无变化。可见, 破格晋升、晋级在我国尚属鲜见;新的工作便利的提供未受广泛重视;科学奖励的外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三、重建与措施

在科学体制中引进竞争机制、完善奖励制度等, 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 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还很多。科学共同体内外环境的传统惰性, 以及新思维与旧体制或新体制与旧思维之间的矛盾的改善仍然需要相当长的一个过程。科学的奖酬系统也还需要经过合理地重建。

1.必要的前提

重建我国科学奖励制度需要两个必要的前提:

第一, 适当的科觉自主权。科学是一种专业自足体, 是一种自身发展和自我调节的系统, 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职能和发展的逻辑, 以及自我管理与调节的机制。这种特殊的自主性(或相对独立性)使科学的发展往往并不与社会需求直接对应, 这要求保证科学相对独立的社会运行。在西方, 科学的自主性是所有科学家共同维护的最高原则, 也是科学职业享有崇高威望的重要基石。

我国近代以来的科学, 在赋予自身以相对自主性方而始终困难重重。作为引入近代科学而造成的对政治共同体的结构依赖性” , 长期以来的中央集权与纵向负责模式, 传统文化中的官本位制度等都有碍于科学体制的自主运行。这种情况对科学发展的影响是很大的:(1)它无助于提高科学家的社会地位, 特别是影响到科学家的社会声望和经济地位。科学家依靠自己的专业成就而获得社会声望的情况只是近十几年才开始增多。在此之前, 他们的专业声望和政治声望往往是同时并存的, 从而导致由于政治地位的降低而同时降低其专业声望的不正常现象。与此类似, 科学家的经济地位也常常由于社会政治的变化而变化。如, 在目前新的经济形势下, 科学家的经济收入已明显过低, 该状况导致科学界研究力量的不稳定;(2)它无助于对科学运行的微观控制。科学活动包含有规划、选题、创作、交流、评议和承认等一系列社会过程。与技术开发不同, 科学中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一般都不宜依靠指令性的计划和一统到底的管理方法, 而必须利用基金制、无形学院、同行评议和奖励系统等微观机制去自行调节。由于缺乏自主性, 我国科学尚不能有效地利用这些微观机制。整个科学界处于一种被动消极的状态, 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未能被充分调动起来;(3)缺乏自主性使科学共同体无法独立表达他们的承认。他们既无权聘请他们认为是才华出众的科学家(涉及户口 、工资、编制等), 并授予他们荣誉(荣誉的授予必须依据某一政策前提);也无力挑剔研究组织中的平庸者(后者是社会认可的国家干部)。科学共同体必须借助外部力量进行职位调整和荣誉颁布, 并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指导平衡的干扰。因此科学的运行就缺乏合理竞争的机制和科学的评价准则, 奖励的普遍性也无从得到保障。

当然, 科学的自主性是相对的。当代大科学的组织结构已使科学的发展与特定的政治、经济紧密相关, 互不可分了。相对的科学自主性仅在于维持科学的合理运转。

第二, 一种综合价值观念。重建我国科学奖励制度的另一重要前提, 就是要改变传统的价值观念。一个国家和民族能否建立现代化科学及建立怎样的科学归根到底是要着它是否理解和在多大程度上理解了科学的传统。这种传统既包括科学的知识、技能, 也包括科学的价价观念与运行制度在我国, 很少有人能对科学家尽力于科研的动力结构作全而的分析, 而多强调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等意识形态或某个伟大人物的激励的强大鼓舞作用, 及对探索自然界奥秘的无比的好奇心等。的确, 上述价值观念激励在整个近现代起到了保护科学成长, 稳定科学家队伍的巨大作用。如新中国成立后, 许多留洋海外的科学家得知灾难深重的祖国的新生, 纷纷冲破阻力、放弃优越的生活与研究条件回国;为了实现人人平等、自由富庶的社会理想, 他们日复一日他辛勤劳作, 对科技的发展尽心尽责、鞠躬尽瘁。但是, 社会价值的激励毕竟是外在的, 它的维系有着许多历史的偶然性。当科学的国际性逐步被人们内在化时, 当科学越来越成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时, 科学家们也开始寻找属于科学自身的东西。于是, 出现了许多为传统价值观念无法理解的现象:为了实现科学事业的目标, 科学家开始摒弃科学中的工具主义倾向;为了追求更加合适的成长环境, 西渡东游者开始增多;而且, 最主要的, 科学家需要得到酬报和制度化的承认。

在所有观念的转换中, 最不为人理解的便是科学家对荣誉的追求。在一般人心目中, 科学家是无私的、高尚的科学殉道者。对科学荣誉的极力追求恰恰玷污了科学家的这种纯洁性。事实上, 人们在知识生产中追求真理和追求科学荣誉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就在于:科学家在追求真理活动中的贡献量和因此所得到的科学荣誉的大小的基本一致。在知识生产中, 科学家对奖励和荣誉的关心, 从根本上说, 是关心社会对自己科学劳动的评价。只有在这种评价和承认中, 科学家才能获得继续研究工作的动力。

因此, 社会价值激励与奖励制度在科学体制的运行中应该是一致的。作为对科学价值规范的强化, 科学奖励制度更能从根本上保证科学建制的良性运行。

2. 建立合理的奖励结构

我国在重建科学奖励制度时, 应该允分考虑奖励结构的适当配置。

首先, 奖励系统的设置应坚持科学共同体内外奖酬的有机统一科学共同体内部奖励系统和社会(主要是政府)的外部奖酬系统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科学体制实施控制。目标的基本一致使两个系统的区别仅具有相对意义。事实上, 两个系统有时可能是互相重叠的:(1)政府的科学奖励也是以科学家同行的评议为基础的;(2)科学共同体的承认必须取得社会的基本认可。在过去的小科学阶段, 科学在社会生活中还不占很重要的地位;科学家对自己工作成果的心满意足以及认识新的自然奥秘的快感是主要的。但当研究问题的范围和性质与整个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联, 从而使科学职业的社会作用发生了深刻变化的时候, 科学家的工作逐渐成为社会广泛注意和讨论的对象。如果说以前为了承认某个科学家的科学功勋, 有他的同行们的意见就足够了, 那么现在, 他不得不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寻求承认。政府和社会设立的各种奖励正是提供了获得这种承认的可能途径。

当然, 政府和社会不可能经常不断地对每个科学家的成就给予鼓励。因此, 对于有独特运行机制的科学家来说, 建制内部的奖励系统仍然具有重要性的意义。该奖励系统运用初步承认(在非正式交流中获得的个人之间的赞扬和尊重)和建制承认(在正式交流过程中给予科学成果的同行承认)给予科学家以不断的刺激与鼓励。

其次, 奖励系统的设置应有层次性。科学奖励系统也存在明显的分层现象。不同的奖励具有不同的声望, 对处于科学分层结构中不同层次的科学家发挥作用。科学的发展不仅要靠少数科学家的杰出贡献, 而且也要靠众多普通科技人员的辛勤劳动。平凡的科学家以小发现为巨人做出伟大的发现铺平了道路。所以, 科学奖励系统不仅要对少数科学天才的重要贡献给予奖励, 同时也要保证对大多数普通科学家的点滴贡献给予适当的承认。奖励系统层次性的主旨就是使奖励系统与科学家的分层结构相适应, 使各个层次上的科学家都能受到激励, 以保证科学体制的正常运行。

科学奖励系统的层次性设置应该考虑到国际性、国家性、地区性、专业性各种奖励的衔接与互动。其关系可表述为:(1)并不是每个科学家都奢望戴上诺贝尔奖金的桂冠, 但每个科学家都需要获得承认, 因此, 地区性、专业性、单位性等较低层次的奖励是必需的;(2)对于一些处于科学精英结构中的科学家来说, 低层次的奖励已没有重大的激励意义。他们需要那些层次较高的国际性奖励或声望较高的学科奖励。因此, 高层次的奖励形式是必需的;(3)中等层次的奖励(如国家性奖励、科学建制承认等)也是必需的。作为承上启下的环节, 它是普通科学家努力达到的目标, 也是精英科学家向上奋进的起点。

第三, 奖励系统的设置在范围上应具有” “结合的特征。科学奖励系统的设置是否合理, 一个重要的标准是看其能否包括科技活动中的全部创造性劳动。科学的创造活动是一个社会过程, 其中既包括研究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 也包括推广、组织等辅助活动。因此, 科学奖励系统应该在上照顾到各个环节。对我国来说, 除了现有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等外,还应设置科技推广奖、科技管理奖、科技人物(包括组织领导者)奖和科研集体奖等。这些辅助奖励能更有效地调动科学体制的各个环节, 减少内耗, 提高研究效率。

奖励系统在上的考虑, 还应照顾上各个学科的发展和各类研究的开展:(1)在对一些传统学科实施奖励的同时, 应考虑近年来大里涌现的边缘学科、综合学科、交又学科等;(2)对一些应用前景不明确、经济效益不显著的研究, 要站在更高远的立场上适时给予奖励。

当然, 科学奖励系统的设置应该是有重点的。对那些近期有可能获得突破性进展的学科, 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的研究, 要重点给予及时和频繁的奖励。只有这样, “的结合才能臻于合理, 奖励的功用才能最充分地得到体现。

另外, 奖励系统的结构建设还应把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有机结合起来。用物质奖酬提高精神奖励的声誉与吸引力, 用精神奖励弥补物质奖励的不足,提高人们对物质奖励的认识境界。

3. 确立规范化的运行机制

规范化的奖励运行是保证奖励系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另一重要方面。目前我国应强调和致力于如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 完善科学家同行评议制度。同行评议制度的作用在于保证奖励系统的普遍性运行。历史表明, 奖励运行较正常的时期, 总是专家同行的意见占主要地位的时期。我国目前的科学奖励工作已普遍使用专家评审方法, 成绩有目共睹, 但也出现一些问题。同此, 在不断完善同行评议制度的同时,还要寻找对同行评议制度起补充作用的其它可行性评议制度。

第二, 建立大环境交流与补偿机制。建立大环境流机制是为了实现科学共同体正常的新陈代谢与横向交流。实现科学共同体与其它社会共同体的角色流通, 改变职业角色终身制” , 将一些不适于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及时流动到行政、管理、普及、开发或其它经济、文化领域。这样, 既可人尽其才,又保持了科学共同体的朝气与创造力。这里, 奖励制度所要做的, 是对科学家中的优异者给予频繁奖励, 并使平庸者感到压力。

奖励系统的运行还要同科学体制内外的社会组织协调一致。其中,建立大环境补偿机制可使所有对科学付出劳动的人们各得其所, 有利于充分发挥奖励运行的功用。其要点如:(1)科研成果的评价与奖励同其社会综合效益一致;(2)社会承认与科技界的总成果量一致;(3)研究单位的成绩与单位领导的工资、职称、奖金、荣誉一致;(4)使有成就的科研人员获得奖励行政人员的权力, 终止只能单方关照的契约;(5)成果交多者可申请较多的科研经费、得到更好的福利待遇;(6)以成果定职称以及其它衍生荣誉职位等。实施这种以科研人员和科研成果为主线的多方位补偿机制, 可以说是正规奖励运行的重要步骤。

第三, 引入奖励竟争。科学奖励系统的层次性决定了, 在奖励系统运行中, 各奖励形式之间也存在合理的社会互动。其中, 竞争是这种社会互动的主要形式。作为多种社会互动的结果, 奖励的知名度和声望主要是由获奖者的研究质量、奖金数额、获奖人数、奖励范围和其它社会因素共同决定的。因此, 在奖励运行中引入奖励竞争, 不仅能够刺激各奖励形式为提高其在奖励分层体系中的地位而提高工作质量, 而且可以打破人为地划分出来的等级体系, 保证整个奖励系统的普遍性、高效性运行。

另外, 掌握科学的激励理论和管理技巧, 使奖励系统的运行公平、适时、协调、庄重, 也是规范我国奖励运行的一个重要方面。

总之, 政府和科技界只有在以往富有成效的工作基础上要做出更进一步的努力, 研究新形势, 解决新问题, 才能保证我国科学奖励制度的良性发展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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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科学学研究1990年第4期。录入编辑:哲学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