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

哲学史  >  分支学科  >  宗教学  >  正文

【谢志斌】宗教、公共生活与全球化——访普林斯顿公共神学家马克斯•斯塔克豪思教授

 

20066月,香港浸会大学举办了题为“宗教价值与公共领域:公共宗教的中西文化对话”的国际学术会议,20多位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欧美从事宗教研究的学者与会,提交的论文涉及宗教的公共性、公共空间中的宗教价值、宗教多元化与公民社会、神学与公共生活等议题。这是中国学术界第一次鲜明地以“宗教与公共”为主题的学术会议。美国普林斯顿神学院教授兼神学院凯珀(Kuyper)公共神学研究中心主任马克斯·斯塔克豪思(Max L. Stackhouse)也参加了会议,宣读了以“信仰和全球化”为题的论文,并在会议期间作了题为“我们如何以及为何走向公共”的公开演讲,引起不少中国学者的浓厚兴趣。斯塔克豪思教授是当代西方公共神学的主要倡导者和推动者之一,他曾任美国基督教伦理学会主席,现担任《基督教世纪》(Christian Century)、《政治神学期刊》(Journal of Political Theology)和《宗教伦理期刊》(Journal of Religious Ethics)等刊物的编委。他早年毕业于哈佛大学神学院,从其研究关于沃尔特·饶申布士(Walter Rauschenbush)和莱因霍德·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伦理方法思想的博士论文起便开始了思考神学与公共生活关系的努力。在这个领域中他耕耘数十载,至今已发表《信条、社会和人权:三种文化的研究》(Creeds, Society and Human Rights: A Study in Three Cultures, 1984)、《公共神学与政治经济:现代社会的基督徒职份》(Public Theology and Political Economy: Christian Stewardship in Modern Society, 1987)、《圣约和承诺:信仰、家庭和经济生活》(Covenant & Commitments: Faith, Family, and Economic Life, 1997)等著作和不少关于基督教伦理、神学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论文,并担任《上帝和全球化》(God and Globalization, 3卷,20002003)的主编,将其对神学的关注扩展到更广阔的全球背景下的公共领域。多年来,他与中国学术界有着深入的接触和对话,对于中国的宗教研究及宗教与社会的互动深表关注。

本次会议期间,笔者采访了斯塔克豪思教授,与他就宗教与公共领域、宗教与全球化及宗教与中国社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公共宗教”这一议题进入中国学者的视野。

问:近几十年来,宗教与公共生活的问题在西方尤其在美国学术界(宗教、哲学、法律、政治、社会学等领域)引起不少关注和争论。对中国学者来说,公共宗教的不少问题仍需要理解和澄清。首先,为何你鼓励并倡导宗教走向公共?

斯塔克豪思:从专业上讲,许多年来我专注于宗教以何种方式已经塑造并仍在塑造着文明以及宗教与社会、经济、政治、家庭、文化和法律发展相互作用的不同方式。我认为神学走向公共是很重要的,因为神学是一种谈论公共生活中最深刻的问题的方式,而很多关于公共领域的讨论是肤浅的。公共神学的主张也是对某些宗教人物或世俗哲学家的批判:有些人认为宗教与公共生活无关,而只是关乎私人的需要、愿望和情感;另一个相关的观点是,认为教会必须只是谈论宗教和神学事情的场所,所有公共论争和讨论必须是纯粹世俗的。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错的。宗教不只是个人和私人的,它超出内在信念和个人实践的边界,对人的公共行为和人的关系产生影响,形成人的公共面貌。宗教不可避免地走向公共。如果信念居于内心,它也就有外在的面目,它改变着灵魂和文明。同时,教会总是必须对公共领域说话,因为它有伦理的维度,值得在公共领域中分享,而关于政策、计划和社会组织的公共讨论正是需要这些伦理价值给予灵性上的引导,使它们维持最好的形态。

我相信在每种伦理背后,都存在着一种特定的世界观,或者说是“形而上学—道德的远象”(metaphysical-moral vision)。神学作为伦理的基础意味着,我们的世界观包含着或应该包含一个活生生的、公义的和仁慈的上帝,而这一事实塑造我们关于伦理的思考、我们在社会中的行动以及我们对于生活中善恶对错的判断。当我们把“公共”一词与神学联系起来时,就意味着三件事情:(1)一部分的基督教伦理必须触及公共事务;(2)公共地谈论神学伦理是合理的。换言之,这样一种伦理不仅应用于基督徒,它可以以有意义的方式与非信徒公开地讨论,并能够改变人们思考和生活的方式;(3)它论及生活的“公共”领域,如组织家庭、商业、医疗、媒体、艺术、体育的共同方式和对待外人的态度,以及影响整个社会结构的政治。制定政治政策并不是公共神学家或伦理学家的责任,但是形成共同生活的灵性和道德结构是他们的职责。简而言之,公共神学寻求以现实、公正和仁慈的方式塑造文明的宗教伦理。

问:欧美学者之间和中西学者之间对“公共”一词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当你谈论公共神学时,如何界定“公共”的内涵?

斯塔克豪思:首先必须区分什么是可与所有人沟通、辩论的和什么是纯粹私人的,就是在公共与私人之间作出区分。神学不应该是纯粹私人的,它当然也是私人的,但不只是保留在私人领地,它往往超出这种限制。它呈现给他人,并期望他人可以理解神学所谈论的。其次,这种公共也不同于政治生活,政治往往寻求行使权力(特别是统治的权力)和对社会的控制,而公共的范畴不在于试图控制政治决策或政府。但是,神学可以应用于政治,就像应用于个人一样。它可以通过道德的影响来塑造政治生活中何谓正当和公正的观念以及人际关系中何谓仁爱的和负责任的意识,这是通过伦理的应用而间接地对政治生活产生影响。公共神学认为,各种生活领域——尤其是宗教的,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文化、经济和思想等领域,在道德、灵性和社会上优先于政治权力而存在,而政治权力终究是对之负责的。第三,它与学者们所称的公民社会相关,这是存在于政府与个人之间的组织。公共神学的影响途径在于通过普遍的准则和人的良知的形成,从而试图建立公民社会的灵性和道德结构。总体来说,神学在其严格意义上是一种公共神学,任何人都可以参与讨论,它能适用于生活中的所有领域。

问:我们谈论了神学为何走向公共和走向怎样的公共,而它该以何种方式影响公共?

斯塔克豪思:在西方,尤其在美国,重要的事实是教会已成为人们道德和精神塑造的中心,教会是社会中最持久的组织。公共神学认可教会的形成独立于政府,在社会的核心创造了一个空间以发展非政府组织,使得人们以在伦理和灵性上最好地被塑造的方式在世界上实现他们的生活。公共神学的最佳形式在于阐释事物运作的方式,并通过它所寻求触及的各种公共领域的意识对塑造文化的道德和灵性结构提出建议。当然,基督教传统的公共神学可能涵括某些对所有人有效的原则和目标,从而产生间接的影响。人们的共同生活并不是自下而上,也不是自上而下地存在。从本质上说,它是由中心向外扩展,从严格思考的信念到行为,从信念的共同体到公民社会的结构,进而到社会的服务者和守护者,以致到政治秩序。

在公共生活中,基督教给予信徒崭新的面孔和处境,它也形成新的组织和界定神圣的节期,并通过这些方式重塑着文化。而且,它为人权辩护并通过教会促发新的关系,它提供一种“信仰中的兄弟姐妹”的广阔景象,这种信仰超越了我们的家庭、民族和故土文化的生活。它也带着爱和正义到全世界传教,并提供一种生命终极目的的图景。

公共神学形成了人们之间圣约的纽带(bond of covenant),它关系到人类未来的命运,告诉我们如何面对未来生活和我们寻求的目的,今天,在全球背景下,不同的文明日益相互作用,基督徒的职责在于奉献我们所知道的,并帮助塑造我们共同的未来。这样,我们可以通过公共言语和行为试图表明上帝所有的公正和慈爱的旨意。

问:请你谈谈公共神学在西方出现的社会和学术背景。

斯塔克豪思:公共神学的出现有诸多原因,首先是欧洲学者发展出的世俗化观念,对他们来说,现代化显然就意味着世俗化,宗教成为个体的范畴、过去的记忆,由个人所隐秘持有;这样,世界日益变为世俗的,宗教必须转入私人的领域。其次,有些神学集中地关注自我和个人信念,这发展出某些形式的福音派和西方文化中极端的个人主义。公共神学反对世俗化和个人主义,开始谈论社会空间,就是那些介乎政府(被认定是世俗的)和自我(被认定是私人的并基于个人利益)之间的机构和价值。这是社团的或社会的神学模式,对于现代复杂的全球化了的文明是必要的。

问:历史上有哪些重要的神学家发展了这种公共神学的思想?

斯塔克豪思:公共神学在西方思想中有着悠久的传统,部分被遗忘了,现在正得到重新认可。奥古斯丁和早期教父,在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对神学知识的探求,新教传统的路德和加尔文,这些人奠定了公共神学的基础,他们相信严肃、合理和批判性地谈论上帝一定是公共的话语,因为上帝是实在(reality)的一部分,如果你不谈论他,就会错失实在。

问:请你谈谈现代公共神学的发展,哪些神学家促进了这种运动以及他们之间的差别。

斯塔克豪思:因发展公共神学并以开展新的讨论而闻名的现代神学家都很重要。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有自由派神学家恩斯特·特洛尔奇(Ernst Troeltsch)和保守派神学家亚伯拉罕·凯珀(Abraham Kuyper)。他们是朋友。他们的伟大作品现在就被称为公共神学,他们论及公共的议题有:家庭、经济、工人的权利、文化的发展、教育政策、医疗、法律的形成,这些都是对文明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他们的很多学生发展了这种思想,在美国最出名的是莱因霍德·尼布尔和保罗·蒂利希(Paul Tillich)。另外,作为公共神学的一个部分,亨利·纳尔逊·魏曼(Henry Nelson Wieman)促进了神学与科学之间新的对话与合作。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新教的马丁·马蒂(Martin Marty)和天主教的戴维·特雷西(David Tracy)开始发展公共神学的观念,他们转向尼布尔和其他具有公共神学思想的人物,他们也提及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这位在美国既是牧师又是神学家的公共人物。这些人影响着当前新一代的公共神学家。这里还应该提一下埃米尔·布鲁纳(Emil Brunner)、约翰·考特尼·穆雷(John Courtney Murray)和尤尔根·莫尔特曼(Jürgen Moltamnn),他们以不同方式发展了这种神学。

一般来说,这些人物同样关注神学对公共制度和公共议题的参与,但有些人会自由些,有些人会保守些,有些人会更倾向于新教,而有些人更表现为天主教。

问:近年来,你把关注点投向信仰与全球性公共领域的关联,这突显了你独特的公共神学的全球角度,能否谈一下你关于“上帝与全球化”这一话题的基本想法?

斯塔克豪思:我相信公共神学是重要的议题的一个原因是我们生活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全球化是一种富有活力的力量,影响着世界的每个角落。它创造着一种崭新的、更广泛的公共领域,超乎任何国家、民族、部族和文明。它也在创造一种新的世界范围的公民社会,没有创造世界的政治秩序而有这种世界性的公民社会,这很令人惊叹。它在每个国家的控制之外,并影响着每个地区的境况、所有民族和社会制度。比如,民主和人权、音乐风格和科学教育、国际法和大众媒体、科学技术和传教的努力、医疗护理和管理技巧的传播,这些都是全球化的组成部分。被信仰所塑造和影响的全球化,创造着一种对于共同生活来说崭新的、更为包容的可能性。全球化是我们时代最有力的社会发展,为理解和尽可能引导这种趋势,我们必须知道宗教和神学如何在社会历史中发挥着作用。

如果我在《上帝与全球化》前三卷中的分析正确的话,人们不得不说基督教的力量、基督教神学的影响如何激发和塑造着这些全球性的力量,甚至包括技术和经济这些似乎是纯粹物质上的因素。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宣称,这种全球化如何为某种特定的神学传统所塑造。所以这是很重要的,即如果人们为全球化所影响,他们必须研究基督教神学的某些方面来认识是何种力量从意识形态和道德上驱使着全球的发展。

这里,我们必须问:基督教在神学上可以为全球公民社会——可成为一种全球文明——提供哪些资源。我从圣经和神学传统中确认了一系列决定性主题——这些代表了普世的、东正教的、天主教的和福音派的主题,指向着基督宗教对这个问题可以作出的最大贡献,比如,在创造论和原罪都被怀疑的时代,创造和堕落的观念与自然界和生物—物理世界的破坏相关;人是以神的形象被造从而具有与生俱来的尊严,这要求对人权的承认和一种“职份管治”(stewardly dominion)的职责;神恩的观念以其对天职和圣约的特别关注维持着生命并指向社会进步的可能性;所有信徒作为个人祭司身份意识的发展,与信徒的社会先知和政治责任的观念相结合;基督作为新亚当的特别议题以及圣灵作为创造性革新的动力中心形成了一种新的团契并指向新耶路撒冷;上帝的国在社会各领域中的显明以及这一信息已经如何改变了其他宗教传统。这些主题对于理解一种以信仰为基础的正义的全球理论以及作为其行动者的信徒的角色具有深刻的意义。

问:这样看来,基督教神学有助于理解全球化问题,而在这种全球性的公共生活中,如何看待基督教与其他宗教和文化的相遇和对话?

斯塔克豪思:基督教必须与其他世界宗教相遇。这里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比如,基督教有着对自然的理解:自然由上帝所创造但受到了扭曲——我们所谓的“堕落”,因而有了善和恶的维度,而恶的维度需要重新规整。这使受到基督教影响的文化有动力来发展出改变(自然)的技术。一些文化通过运用技术,发展出文化进入自然的生活模式。但基督教意在通过自然的改变而带来新的文化形式,这意味着基督教必须与其他同样非常尊重自然的传统对话,如道教和儒家(强调天、地和社会之间的和谐),与这种有着改变(自然)的角度进行对话。以中国为例,这种对话部分是通过与马克思主义的对话进行,因为马克思主义也试图通过劳动和技术转化自然。这样看来,我们有三种讨论的方式:基督教、马克思主义、道教和儒家。

问:在这种对话中,两种文化是否分别以某种方式发生转化?

斯塔克豪思:在对话中,某种社会文化可以通过技术而得到发展。要理解现代技术,必须理解基督教价值。如果你要深入地理解技术及其哲学和理论基础,必须有关于基督教神学的公共的神学讨论。另一方面,基督教神学也可以通过从马克思主义、道教和儒家提出的新问题中学到新的东西。在中国,这有助于带动一种新型的综合理解。我们知道,这已经在罗马产生,从而有了罗马基督教;在德国产生,从而有了德国基督教;而现在发生在中国,那里产生了本土的基督教力量和对话。在这个意义上说,全球化是一种潜在的文明变化。

问:由于香港浸会大学此次会议的召开,“公共宗教”的话题引起不少中国学者的关注。作为美国公共神学家,你如何看待中国学者对宗教与公共生活的理解及其在中国处境中的意义?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宗教”与“公共”两个领域可能都会分别提出不少尚待深入研究的问题,而把两者结合起来将提出什么挑战?

斯塔克豪思:宗教已经在中国走向公共,并以多种方式显示其面貌,而神学在那里并未这样迅速地面向公共,因为对神学观念的理解还存在着问题。中国学者对宗教角色及其与公共生活相关性问题的探究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在他们的会议论文和讨论中可以看出来。首要的是对宗教本身的定义。大部分人似乎认识到宗教是一个类的概念,好像它意味着巫术、迷信或深奥的仪式而无法准确地对其加以理解。某些民间宗教比其他宗教更接近于这些理解,而所谓的高级宗教则趋向于抛弃这些前理性和反伦理的传统。与试图发展一种完备的道德和灵性世界观(尊重真正神圣的东西并引导日常生活)相比,民间宗教更多与人们运用自然法则来谋求个人益处的努力相关。会议论文所展示出来的关于宗教的学术研究,似乎承认某些宗教概念和信条实际上是强有力的关于生命和存在的终极意义的假设——不是为科学所证明,而是值得理性关注、认真研究和值得托付的信仰的那类假设。像其他完备的世界观一样,这些宗教信念引导着人们的忠诚,除了被认为不是由人们的想象所创造,而是被发现或启示的以外。它们从道德和灵性的维度——这两种维度与实在的物质、生物—物理和社会维度既相对照又相关联——揭示了实在方式的某些方面。

这里有一点,我觉得有些中国学者在这个意义上尚未掌握宗教的实在:有些人想把宗教与社会、制度生活分开。他们想使宗教成为纯粹私人的、个人的信仰,保留在内心,使其不具有社会、伦理或组织形式,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严肃的宗教必须处理人的关系以及人与神圣的关系。它带来一种完备的世界观——从定义上看,这种世界观可应用于生活的每个领域。它寻求在社会所有领域中的伦理表达,并形成旨在培育信仰、信念和伦理的人际关系的组织和制度。

这样,一种健康和有活力的文明就是为人们创造空间来发现、分享、讨论、倡导、批判和表明他们最深的终极信念,这可在寺庙、教堂、宗教学校和各种小组中有组织地进行。这种文明确信其中最有效的成分将随着时间的流逝,赢得越来越多的人的忠诚并吸引他们进入信仰的共同体,从而提升社会中共同生活的道德和灵性品质。换句话说,严肃的宗教不能完全保留在私人生活范畴内,它必须进入公共领域。同时,有信仰的人必须有意向地允许他们的观点被公开地辩论和批评。现在看来,许多中国学者以一种认真和勇敢的方式参与到这个进程当中,即使中国传统文化的某些残余仍使得这种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显得很困难。然而,随着中国日益在全球化了的环境下成为一股力量,它会发现宗教在塑造其他社会并确实在塑造全球化所创造的崭新公共空间中扮演着一种重要的角色。这个世界不会变为中国式的,但中国发展出来的道德和灵性的价值对于世界的贡献将是很重要的。从长远来看,这将比制造出来的物品——已经对这个世界的物质富裕作出了贡献——要重要得多。

(采访者:谢志斌,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博士后,100732)

(原载《国外社会科学》2007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