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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洁华】美感经验的完结?——当代英美美学的基源问题与儒学的诠释

一、“美感经验的完结”——当代英美美学界对美与善问题的再思

美国当代美学家理查德·舒斯特曼(RichardShusterman)关于“美感经验”的讨论,举足轻重。① 其论文《美感经验的完结》曾对于西方传统美学非常重要的“美感经验”概念的现代命运作过一次精要的剖析,展示了该概念的发展由西方美学的中心脉络滑落到边缘的情况。

舒斯特曼指出,关于“美感经验”的讨论虽曾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及经院哲学里谈论过,但其美学的重要性,莫过于18世纪当鲍姆嘉藤(Baumgarten)厘订“美学”(Aesthetics)一词,并将之定性为感性经验之际。其时它跟主体性哲学并驾齐驱,并把美感的客观性理解为一种交互主观性。美感经验跟主体经验结构的关系,于休姆的经验主义及康德以主体感知的愉悦为美感,以及在对“崇高”的讨论中也曾有过很大的发挥。换言之,“美”产生于主体的感知活动,其有别于肉体的快感,是因为它乃主体精神的提升。美感经验的产生,甚至决定了一件事物是否为艺术品。

舒斯特曼指出西方论美感经验的四项特性:第一,它是一项判断活动,赋予了事物“美”的价值;第二,它具有现象学的维度,因为它强调一种活泼和生动的感觉,是当下的强烈的主观情感的运生;第三,它也是一种意义性的活动;像语言一样,美感经验也有其语意性的维度(semantic dimension);第四,由于它常常被界定为纯艺术所能产生的特有的经验,并代表艺术的基要特征,因此它又具有一种定义性的维度(demarcational-definitional dimension)。一个艺术对象的美感价值常常便是指作品制造美感经验的能力。②

现以于英美学界举足轻重的美学家毕士利(M.C.Beardsley)的美感经验论为例,说明其跟主体性感知结构的密切关系。毕士利认为美感经验有五个特征:第一,艺术主体的注意力紧密地集中于对象的表象、形式或意义。这说明了西方美学向来谈观赏(contemplation)及全神贯注的重要。于此,对象客观的性质会直接呈现。第二,由于注意力高度集中,美感经验带有一定的强度。第三,除强度以外,美感经验亦把各部分的感知经验整合并融合(coterent),即显得对象的所有成分都是必须的且不可或缺的。② 第四,美感经验同时是完整的经验,牵制或消融了带冲动或倾向的元素,使之平衡及统一。换言之,美感经验比一般经验更紧密相连,更有组织。其完整性及组织性,使它自成一个世界。第五,就对象的性质,美感经验显出不同程度的复杂性(如戏剧的厚度、深度、细腻性及变化等),表现了它的组成元素的差异性及层次性。③

毕士利认为美感经验里的强度、统一性与复杂性愈高,对象的美感价值便愈大。

曾几何时,美感经验在西方美学史上占了中心地位,但随着理论及文化气候的变化,亦使它备受质疑,并被刻意地边缘化。舒氏指出,美感经验的“滑落”于文化气候方面,包括早期新马克思批判理论的意识型态说,反对以美感经验作为一自圆自足或超越性的经验。④ 其后的大众文化理论,如本雅明(Benjamin)论纯艺术光环(aura)于机械复制、大量生产年代的消失,同时淡化了美感经验的浓度。⑤ 尤有甚者,还有艺术史上的前卫艺术运动对纯艺术及传统美感与品位的直接冲击。信息年代人们感知结构所产生的巨大变化(如虚拟现实)等,都进一步质疑了由美国美学家狄奇等挑战的美感经验的超然性及当下性。⑥

当今的文化研究者如法国的皮亚·布迪尔(Bourdieu)以及美国美学家阿瑟·丹图(Danto)等,均提出了艺术建制或艺术圈(Artworld)的说法,指出艺术和社会建制的权力和利益网络,跟艺术品的身份地位息息相关。⑦ 换言之,美感经验常常受着非艺术世界的影响,包括主体经验在消费及信息年代自身的感知变化。从诠释学角度看来,美感经验总预设着一些前设的知觉习惯、历史传统,以及诠释之前的诠释,而无所谓只发生在当下的纯粹的美感直觉。换句话说,要重申美感经验的价值,便得再思它的性质及扩充其功能。舒氏在有关的尝试中,除了重申美感经验的当下性(immediacy)之外,还逐一处理以下三种美学问题:第一,美感经验是否有其内在的正面价值,还是一种中立性的描述?第二,美感经验是现象学性的活泼经验,还是语意性的一种结论?第三,美感经验能否转化及拓展至美学的其他范围,还是它不过是一个界定性或定义性的概念?⑧

西方美学由康德到鲍姆嘉滕再到毕士利等人,刻意把美感活动跟科学、理性或其他人类活动区别开来,美感经验的概念确曾变得偏狭及封闭,它只能为纯艺术甚至精致艺术服务。美感经验因而被描述为完整的、强烈的和崇高的,也因而招来了英美美学界的抨击。⑨ 首先,它的所谓现象性的经验还不过是一项对一个对象的认知经验,它并不必然是愉悦的或完整及统一的。事实上,许多艺术品并不包含令人感到愉悦或完整的性质,且艺术的评价还可以是负面的或以某些艺术品为劣质的。如果丹图式的艺术圈理论是正确的或对应于现实情境的,那对美感经验的理解或论述便有拓大的需要;特别是当代艺术的多元多样,包括随意式的以及平民化的,其去光环化亦包括了由精英品位走向了大众趣味。但我们得同意舒斯特曼的分析,美感经验概念前曾蕴涵的活泼性及当下的感动力量,同时蕴涵了艺术的方向及价值,现在重新提出,或许能为当代了无方向、只懂反应的艺术,再度注入人类的情感能力。

英美美学界近年讨论美感经验跟价值问题的密切关系,曾修正为下列主要论点。

第一,美感经验并非无利害(disinterested)关系的活动;而是人与自然调适的基本需要。

在重申美感经验的价值时,美国美学家常举杜威(John Dewey)对这个概念的分析。杜威在其《作为经验的艺术》一书中强调的,并非前述的主体性美学,而是主体在艺术欣赏中与对象相遇后的一份圆满感觉,以及对事物“恰如其分”的体会;他以美感经验为生物在其生活环境中,跟他物的互相适应。有关的和谐便是美感,附随着它的是一种特别澎湃的经验。当中看出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他认为调适即当环境未能满足活存于其中的主体的需要或欲望时,主体便得节制有关的需要和欲望;继而还可积极地改变环境,主动地创造自己需要或欲望的条件。(11) 当“调适”概念应用于美感经验,便可分为创作与欣赏两方面的活动。调适于创作便是指修改与整理直到满意;调适于欣赏便是全神贯注,不带功利目的。如此在美感经验中的造与受,杜威认为必须保持平衡,使有关的经验得以发展,以致完满或完整;那亦是主体与环境之间的互动结果。这经验的吊诡是:它自身在全神贯注的观赏或创作里没有外在目的,但它却源自一种实际的需要,即人与环境的适应调节。美学家如柏蒂斯(Jeffrey Petts)对杜威美学加以补充及发挥。他说:“美感经验乃一份自然性的感应……成功的适应乃由基本需要控制的;简单来说,美感经验乃一项批判性的,适应性的感觉反应,透露了世界的价值。”(12)

第二,美感经验中的想象活动与道德教化。

英国Leeds大学的基尔伦(Matthew Kieran)对美感经验里的想象活动与道德作出了新近的诠释。他尝试提出传统美学中的唯美主义(Aestheticism)与伦理主义(Ethicism)的内在连结,认为关键点在于艺术的想象活动。想象促进人类的移情动感,设身处地于他人可能置身的处境里,明白有关的道德抉择;艺术必得先呈现一种对可能处境的正确的描述,并选择强调现实里某些可能的面相,简而言之,基尔伦的想象为人禽之辨。盖想象促进人作为道德存有的特征,而良好的艺术则发扬我们的想象力至强而有力的程度,使我们认识有关的道德行为及其后果。(13)

第三,美学为伦理学之母。

在检讨美与善的关系时,当代英美美学家一再反思康德式的真、善、美三分及知、情、志状态,认为如此分裂不单引致形式主义的问题,而且阻止了我们用较整全的角度来了解艺术,包括其所蕴涵的道德及社会价值。(14) 关于在美与善的结合中孰优孰劣的讨论,美国美学协会前主席伊顿(Marcia Eaton)便曾以母亲与孩子的关系来形容。(15) 她说母子关系有两种性质:一是互相依存并互相定义;二是有关的哺育长久而又深刻。在此等意义下,美学乃伦理学之母,二者难说孰优孰劣。换句话说,美感透过想象和情感,向道德考虑提供了一些整全性的经验,从而促进实践道德的方式,包括创意的表达、观察和如何明白行动的意念和内容之间的互动性等。(16) 上述美国美学家的反复思量,其实不单再度思考了美感经验的功能,还有是“美与善同”以及美善同出一源的关系。

二、诠释儒家美学中的美感经验与价值问题

前述当代英美美学家,纷纷在呼吁一种不再跟社会或世界脱离的艺术路向,认为艺术应该强调人跟自然环境的密切关系,关注人类的道德及责任。(17) 因此,有指在康德所标榜的孤立主义传统中,(18) 杜威式的脉络主义确属难能可贵,并受到当代英美美学界的重新注意。但杜威的美感经验论,又是否真能足够地提供一条连系美与善的出路?这里拟先对儒家美学所蕴涵的美感经验作一诠释,跟杜威式的有关概念作一比较阅读,以见出后者的限制。有关的引申或诠释,牟宗三论儒家“智的直觉”,以及唐君毅先生论“心物交感”,对美感经验及其与善的关系均有深刻的启发。

牟宗三把儒家论天道的创造真几贯于人心,使人心于接物之际,能使物被创生并活现的情况称之为(儒家的)“智的直觉”。“智的直觉”有别于一般感触的直觉,后者是指事物被认知时的呈现原则(Principle of Cognitive PreSentation)。但儒家的“智的直觉”,却不但是认知的呈现原则,亦是“存有论的(创造的)实现原则”。(19) 此心伸展与天下接触之际,其创生性便“遍流”向天下之物并润生之。此时物便在此“润生”的作用中活泼起来,当下遍体滋润通明,向心实现其自己;故心之知物,又被形容为“圆照之知”,又即“德性之知”。

这心体性体的发用是无限的、普遍的,不需任何客体与它对立,而是越过了一切形限而为一切存在之创造原则,此即儒家所谓心之物与物无对之意,故是超越了主客体关系模式而发用的。君毅先生论心物交感,也提出了“统体的觉摄”这个观念,为心物交感的第一步。君毅先生谓:“第二步则为依吾人超越的心觉之能力之继续流露伸展,推开此‘统体之觉摄与其内容’而客观化之……第三步,则为对此整全之觉摄与内容有一选择,而加以剖判。此选择与剖判,则根于吾人自己之生命活动或精神活动之兴趣。”(20)

儒家审美经验的特色是审美活动源于“德性之知”或“统体的觉摄”。因此儒学中“善”与“美”有着密切的关系,二者又同属价值判断。当然二者仍有区分。审美活动是一种情感表现的活动,如果道德心体的活动是纯粹的话,便见物性愈精,那从之而出的审美之情便是在“以性统情”下,由德性心体直发之情了。如徐复观先生说:“乐与仁的含通统一,即是艺术与道德,在其最深的根底中,同时,也即是在其高的境界中,会得到自然而然的融合统一。”(21) 此时进行审美活动,意即对此整全之觉摄与内容有一审美的选择、剖判。君毅先生说此选择与剖判,则根于艺术主体自己之生命活动所向往之形式所规定。故审美主体(艺术创作者或观赏者)所表达的艺术作品,或有所感而发的赞叹,是经过其个人对生命精神之要求所作出的选择与剖判,表之以情的结果,此外,亦是受其所向往的有关情感的形式所规定的,故艺术作品或审美感受等在儒家的艺术观中,也是最能反映审美主体之生命精神。(22)

儒家审美关系的主客模式是超越而内在的。反观诸西方大部分的艺术理论却早已预设了主客体二分的外在存在模式,谈主体对客体的调适,以及设此而论美感经验。

三、儒家美感经验论与西方美学的重建

杜威如此总结其对美感经验的诠释:“就其(美感经验)是经验的程度来说,经验是提升了的生命力。它所意谓的不是关于私人情绪与感觉中的存在,而是与世界之主动与灵活的交往;在其高峰时,它意谓自我与事物界的完全融合。它所意指的不是向变化与不规则投降,而是提供唯一的证据证明稳定不是呆滞,而是有韵律及在发展中的。因为经验是生物体在事物界的挣扎与成就,它是艺术的根源。”(23) 杜威与及其后学(如毕士利)对美感经验的体会,主要是人与环境或对象的主动性的调适,追求身心与物交感的和谐与完整的经验。但这主要还是生物性及感官性的,如果把它说成是一种幸福,至少还有待补充感官调适的喜悦跟幸福感的差距。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深度或意义性的差距,毕竟谈生物体在环境中的挣扎和成就,跟在人文的维度上谈美感及艺术经验还是有很大距离的。前者不管是如何主动和活跃,还是一种平面性的接触与调适,跟儒家心性或道德形上学所蕴涵的美学观比较,后者直指事物圆满的本源本相,加上流露了道德心体之情,显然更能透彻地彰显美感经验中的意义与价值。

杜威的后学如毕士利,建基于这种原则而发展的审美尺度,谈艺术对象的美感价值为审美态度、美感经验的强度、融合度、完整度及复杂性等,还是在认知性的呈现原则下的讨价还价,如此能满足近年英美美学界对艺术与价值的诉求吗?现在美学关心这个使人感到愉悦及顺适的艺术品,除了形式以外,还可达到人生的哪些目的?(24) 与其说艺术是非功利的,近年英美美学界大都认定美感经验模塑人类情感的能力,相信人类能透过艺术性的想象力,准备自己迎接生活的各种可能,且可借着民众及大众艺术团结社会,这些都是艺术对人生的裨益。

宗三先生以美感经验源于“即真即善即美”之合一的心境。真善美各有独立意义,如真属人心活动曲折辨解后被判定的性质,善乃由人之自由意志谈应当,美则为闲适自得的无向“住相”。美是一种无待的、不涉及概念的关系;美感经验中的喜怒哀乐,一色一香,是非美丑,皆是一种独化,在静态的“智的直觉”下的自我呈现。这是一种境界性的存有论美学型态,自有其要处理之美学问题,例如:审美及艺术主体自身的领悟程度如何?心境如何见物更精,无碍物相的呈现?如何看待艺术在历史文化等实存条件中的具体状况?艺术主体的艺术修养和知识,媒体运用以及个人风格等。

上述都有待补充,以讨论美感的相对性问题。然而儒家美学肯定了通往道体的德性之知,又以其活动展现出美感经验,再以之为艺术的本体,如此论价值问题便能确立生命的依归,回答艺术与人生的问题。相比之下,杜威美学是以审美或选择的基础自人存在于世的需要和欲望,这些欲望要从外在对象中得到满足,因而会接触对象。在与对象的调适中,主体对对象会有所评价及选择。对于愈能满足人生存需要的特征,其感受便愈强烈,形成了美感经验。于此,价值的伸延便存在严重的限制。毕士利环绕着认知活动而发展的答案,显然亦不能完满解答审美价值的根源性问题。盖价值根源的设准或归宿,通常有三种可能:价值归于绝对主体或“心”(如儒学之本心仁体);价值归于形上意义之自然,或“天”(如道家之“道”);价值归于经验意义之形躯(如杜威美学之生物性)。(25)

价值归于心性之学的儒学,其论美感经验便见内在而超越之理,标准在本心仁体发用之明昧,但如若审美价值在于形躯,标准便不过为感受中的苦乐,其理便失去了普遍性,难以作为价值的绝对依归,只会叫人更明白“美感经验的完结”。

回顾前述舒斯特曼提出的三个美学问题,儒学诠释下的美感经验可以提供如下的答案:美感经验确实有其内在的正面价值,而非单为一种中立性的描述;美感经验是现象学性的活泼经验,而非语意性的一种结论;美感经验能够转化及拓展至美学的其他范围,而非不过是一个界定性或定义性的概念。

新儒学所提供的关于美感经验的诠释,对英美美学界关心美感经验的完结,可是一份饶有意思的参考,也同时使关心当代美学发展和出路者,对心性的功能与可能进行一次反思与肯定。余下的问题,便是东方型态的艺术本体论跟西方分析美学的差异,是否一道不可横越的鸿沟了。(26)

【注释】
参见理查德·舒斯特曼:《实用主义美学:生活之美,艺术之思》,彭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
Shusterman,R.The End of Aesthetic Experience,The Journal of Aesthetic and Art Crtitcism(JAAC),Wisconsi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and Marquette,Vol.55,no.1(winter 1997),p.30.
毕士利说:“(在美感经验中)一事物导致另一事物;发展的连续性,没有闲隙与死寂的空间,一种遍及整体的指导与支配感,把能量有序地向高潮累积,这些都显现出一不寻常的程度。”中译文及引文见刘昌元:《西方美学导论》,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第126129140143页。
Beardsley,M.C.Aesthetics,N.Y.:Harcourt,Brace & World,1958,pp.527529,192253.
参见阿多诺(Adorno)的意识型态批评。Adorno,T.Aesthetic Theory,London:Routledge,1984,p.479.
Benjamin,Walter.The Work of Art in the Age of Mechanical Reproduction,in Illuminations(edited by Arendt,H;trans by Zohn,H.)Glasgow:Fotana/Collins,1973,pp.217253.
Dickie,G.The Myth of Aesthetic Attitude,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I(1964),pp.5665.
Danto,A.The Art WorldJournal of Philsosphy,61,No.19(1964),pp.571584,and Bourdieu,P.,The Field of Cultural Production,Cambridge(U.K.):Polity Press,1993,p.23.
Shusterman,R.The End of Aesthetic Experience,D.31.
Beardsley,M.C. The Aesthetic Point of View,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2,pp.287289.
(11) Dewey,J.Art as Experience,N.Y.:Perigee Books,1980,pp.3—19.
(12) Petts,J.Aesthetic Experience and The Revelation of Value,JAAC,vol.58,no.1(Winter 2000),pp.66—70.
(13) Kieran,M.Art,Imagination,and the cultivation of Morals,JAAC,vol.54,no.4(Fall 1996),pp.338—349.
(14) DeVereaux,M.Censorship,in Denner,D.(ed.),Ethics and the Arts:Anthology,N.Y.:Garland Publishing, Inc.1995,p.48.
(15) Eaton,M.Aesthetics:The Mother of Ehics,JAAC,vol.55,no.4(Fall 1997),pp.355—364.
(16) Eaton,M.Aesthetics:The Mother of Ehics,JAAC,vol.55,no.4(Fall 1997),pp.360—363.
(17) Gablik,S.The Reenchantment of Art,N.Y.:Thames and Hudson,1991,pp.60—61.
(18) Kant,I.Critique of Judgment.Pluhar,W.Trans.,Indianapolis:Harekett,1987,p.241.
(19) 牟宗三:《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205页。
(20) 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台北:正中书局,1987年,第187188页。
(21) 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台北:学生书局,1985年,第17页。
(22) 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第292300页。
(23) Dewey,J.Experience and Nature,N.Y.:Dover Publications,1958,xvi.
(24) 刘昌元:《西方美学导论》,第124126页。
(25) 劳思光:《哲学问题起源论》,香港:香港中文大学,2001年,第68页。
(26) 王岳川:《艺术本体论》,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54页。

(原载《清华大学学报》20076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