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安庆】谁代表了应用伦理学的“本质”?
甘绍平教授针对拙文《无本质的应用伦理学》(《哲学动态》2005年第7期)发表了一篇大作《究竟是“无本质”,还是“无根据”?》(《世界哲学》2006年第1期,以下简称“甘文”)。甘文没有讨论拙文的主要观点,而是就拙文中的第〔6〕个注释大做文章,说拙文“无根据地引用文献”,并对之进行了“完全随心所欲的”、“离谱”、“离奇的”解释;说拙文的这个注释拉出“这个1957年生人”作“靠山”,“真是令人啼笑皆非”,等等。因此笔者仅仅觉得有必要对这个注释所引发的值得讨论的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
这个注释涉及瑞士年轻的伦理学家图恩赫尔(Urs Thurnherr, 1956—)《应用伦理学导论》(Angewandte Ethik zur Einfuehrung, Hamburg 2000, 以下凡引此书,只注页码)这本书。笔者首先要向甘教授表示感谢的是,他的确指出了这个注释的差错:注释是在“导论”中,但不在。而且这个注释提到三个概念中的第一个有拼写上的错误,将“外行”(Laien)拼写成了" Larme" ,估计是由电脑传输引起的。
值得探讨的首先是注释提到的第二个概念,即所谓的“连接线-伦理学”。尽管图恩赫尔在拼写上确如甘文所说,没有在什么什么伦理学之间加一条连接线,如医学-伦理学(Medizin-Ethik),而是直接写成:Medizinethik,但这是不是就完全能得出甘文的结论呢?笔者认为,这只是写法上的不同,并不妨碍人们直观而形象地把图恩赫尔所理解的“部门伦理学”,称作是“连接线-伦理学”。为了强调这种“部门伦理学”是某个专门领域和伦理学的交叉学科,在中间加一个连接线,这在德文中简直是司空见惯的事。实际上,
这就过渡到了注释所提及的第三个概念:Ethik der Resignation,就是这个概念,甘文断言笔者对之进行了“完全随心所欲的”、“离谱”、“离奇的”解释。这确实值得我们在此对之重点作些探究。
确实,由于是第一次涉及这个概念,笔者把它试译成“无可奈何的伦理学”,可能并不理想,但翻译上的不理想是可以心平气和地来探讨的,哲学史上的许多概念的汉译,不都经历了长时间、有的甚至经历了几代人的不同尝试,但最终也没有一个定论吗?但遗憾的是,甘文却完全不想跟谁讨论,就作了这么一个铁定的结论:“什么是' Ethik der Resignation' ,除了译成‘舍弃之伦理’,难道还能译成什么‘无可奈何的伦理学’吗?”。
为得出这么一个铁定的结论,甘文是否为我们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呢?我们先来看看它得出这个结论前的论证过程:
“图氏通过对理智与道德的关联的分析,抨击了‘与实践相涉的伦理学’试图舍弃伦理学理论的基本立场:第一,‘与实践相涉的伦理学’就是舍弃之伦理’(41页);第二,作为‘舍弃之伦理’的‘与实践相涉的伦理学’不去回答伦理学上有着现实重要意义的问题,而是从整体上对哲学的伦理学进行诋毁,从而呈现出一种‘反智的’、‘对理论的敌意’(41页);第三,通过对‘与实践相涉的伦理学’或称‘舍弃之伦理’的批判,图氏强调了哲学的伦理学、道德原则所拥有的不可取代的地位……”
“由此可见,图氏的表达已经难以再清楚明白了。什么是' Ethik der Resignation' ,除了译成‘舍弃之伦理’,难道还能译成什么‘无可奈何的伦理学’吗?”
遗憾的是,笔者在这里不仅完全没有看出什么“已经难以再清楚明白了”的证据,反倒看出甘文寻找证据时的几个基本失误:
1. 甘文说“' Ethik der Resignation' 一词最早出现在图著第四章第一节,即第41页,但图著早在第26页就开始讨论这个概念了。
2. 图氏在书中确实用了这个标题:医学伦理学与Ethik der Resignation,但甘文在指出这一点之后马上就断言:“但单单从图氏将‘医学伦理’与‘舍弃之伦理’(Ethik der Resignation)放在一起这一点,就可以看出‘舍弃之伦理’仅与‘医学伦理’相关”。如果甘文的这一断言是对的,那么图氏自己就错了,因为首先,他在第26页明确地把Ethik der Resignation“作为三种原则上不同的从事应用伦理学的方式之一”,其次,在第41页他把Ethik der Resignation直接等于“与实践相涉的伦理学”。如果甘文是对的,那么就只有“医学伦理”才是“与实践相涉的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了。
3. 图氏明明把Ethik der Resignation当作一种“应用伦理学”,而甘文却非要说它只能是什么“伦理”。“伦理学”和“伦理”在图著中是有明确区别的,像人们通常做的那样,他用Ethos表达“伦理”,用Ethik表达“伦理学”,如在第35页,他两次提到“医生的伦理”,用的都是Ethos。
在充分考虑甘文的意见、又重新阅读了图著之后,笔者还是完全不能同意把Ethik der Resignation翻译成“舍弃之伦理”,而坚持认为拙文中翻译成“无可奈何的伦理学”是基本准确的。原因在于:
第一,如前所述,图氏明确地把Ethik der Resignation作为“从事应用伦理学”的“原则上三种不同的方式”之一(第26页),所以,这里的Ethik应该译成“伦理学”,而不是“伦理”。图氏确实也像甘文所指出的那样,直接把“与实践相涉的伦理学”等同于Ethik der Resignation(第41页),但仅凭这句话还确定不了这种等同究竟是什么意思。实际上在作这种等同之前,图氏还明确地把“与实践相涉的伦理学”等同于“应用的伦理学”,他只是嫌后者名声不好才用前一个名称(第38页)。所以,Ethik der Resignation是一种什么伦理学,而不是一种什么具体的伦理,这是非常清楚的。因此,现在问题的关键就要看图氏究竟在何种意义上使用Resignation,从而确定Ethik der Resignation究竟是什么意义上的一种“应用伦理学”。
第二,那么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应用伦理学”呢?图氏并没有马上给出Resignation这个概念的规定,而是说它作为一种“应用伦理学”在“效果”上必然是达不到目的,从而要失败的:“不过,在我看来,这三种方式中的两种基于它们的前提错误,达不到事实上去应用伦理学的目的。在这两种形式的水平上,应用伦理学全都注定要失败。它们让实际工作者失望,因为实际工作者很少看到〔它们〕有什么专门的理智活动,此外也没有包含什么成熟的处方;它们也让哲学家失望,因为人们并不接受哲学家对最终奠基的兴趣”(第26页)。尽管在图氏看来,它必定是无效的,达不到应用伦理学的目的,但毕竟还有大量的实际工作者和伦理学家在从事这种应用伦理学,试图要达到应用伦理学的目的。所以,接着图氏就具体地谈了Ethik der Resignation:“在这第一种方式里,说的是那些专门领域的代表,提供来商讨的道德问题来源于这些专门领域,所以伦理学家也谈不到一块儿,各说各的,因为伦理学家从根本上屈从于多样的现存伦理观念。由于他无法向前来征求建议的人提供一种客观上被承认了的和可客观认可的伦理观念,最终依然只是使前来征求意见的人被他的道德问题卡住,如鲠在喉。由此,应用伦理学变成了Ethik der Resignation(无可奈何的伦理学)”(第26-27页)。可见,在这里,图氏完全没有像甘文所说的那样,Resignation是“对理论的舍弃”,而是说从事这种应用伦理学的人必须面对多种多样的、互相矛盾的理论(第37页),却提供不了一种客观上被认可了的伦理观念,由此导致“最终的失败”。不是他们不想为有道德困惑的人解决问题,而是无力解决他们的问题。所以,Resignation不是“对理论的舍弃”,而是那种试图去解决具体的伦理问题,但最终又无力解决问题的这种“最终要失败的”“无可奈何”的窘境。
第三,我们可以发现,图氏基本上都是从这种伦理学的无效性上来界定Ethik der Resignation的,还有两节的标题如“生物伦理学与后果论的失败”,“动物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的失败”。所以笔者从这种“处境”和“结果”意义上,试着把Ethik der Resignation译成“无可奈何的伦理学”,是与图氏的原意相符的。当然或许有更好一些的表达,但由于是第一次翻译它,确实也担心这样翻译是否得当,行文中就用了“大概”这样的说法,的确没有甘教授那样十足的底气说“除了译成……外,还能译成……吗?”。
第四,图著的确有一节的标题是“医学伦理学和无可奈何的伦理学”,但并不表明,只有医学伦理学才是无可奈何的伦理学,作者的意图依然是要说明医学伦理学如果只是“作为与实践相涉的应用伦理学”,完全注目于具体的和特殊的东西,而不“以一种无条件善或正当的方式塑造具体的和特殊的东西”(第41页)的话,最终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因为Ethik der Resignation最重要的特色不是“舍弃理论”,而是无法将各种道德理论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最终有效的道德原则,所以最终对于需要解决的二难道德问题无可奈何、束手无策:“对于与实践相涉的伦理学来说,哲学的伦理学家之所以不能给医生提供解决其伦理问题的答案,是因为他们代表了诸多不同的理论,而不能将它们统一:‘〔……〕这些理论解决不了具体情况。〔……〕它们之所以解决不了实际情况,是因为存在着出自哲学史的诸多理论(mehrere Theorien),它们的一部分在具体情况中就导致出许多不同的推论,提供了许多不同的解决方案’①。由于不是所有的伦理学家都用同一种解决方案,因此就没有解决方案”(第38页)。我想,这些证据已经足够证明了我对Ethik der Resignation的解释并非那么“离谱”“离奇”和“随心所欲”了。
最后,需要向读者说明的是,我为什么引用图恩赫尔这位反对无原则的应用伦理学的学者来说明应用伦理学是无本质的。甘文这样说:“同样离谱的是邓文对' Ethik der Resignation' 一词随意的解释。正是这一离奇的解释直接导致了邓文将图恩赫尔这位原本是反对‘敌视理论、否定原则的应用伦理学’的学者一下子变成了支持‘无本质的应用伦理学’的靠山,真是令人啼笑皆非。需要说明的是,图恩赫尔博士是1956年生人……”。
拙文是在“风格的彻底多样性和本质的无法统一性”这个标题下,提到图恩赫尔的《应用伦理学导论》的。意思非常明确,一是要说明,应用伦理学是五花八门的,多种多样的,二是要说明这些多种多样的应用伦理学并不能被任何一种理论或范式统一起来,没有任何一种应用伦理学能够作为整个应用伦理学的“本质”,所以“本质上是无法统一的”。笔者认为,这种几乎无人会否认的观点,在图恩赫尔的这部书中从正反两方面都能获得证明。
一方面,无论图恩赫尔自己把“应用伦理学”称作什么,有一个谁也不可能否认的事实就是,应用伦理学是多样化的。图恩赫尔用大量的篇幅论述了:医学伦理学,生物伦理学,动物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社会伦理学,政治的伦理学,法律伦理学,经济伦理学,媒体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以及追求伦理学(Strebensethik)〔与“应然伦理学”(Sollensethik)相对意义上的〕等等(从第34页一直到该书的结尾);在效果上他区分了我们在上文中讨论的“无可奈何的伦理学”,“家长作风的伦理学”(Ethik der Paternalimus)和“哲学-伦理学的协商”(Sich-Beraten)(第26页)。就职业而言,他提到了“医生的伦理”,“哲学家的伦理学”等等,“无可奈何的伦理学”这一称谓是对如此多样应用伦理学不能被统一为一种“本质”的证明。
另一方面,既然“与实践相涉的伦理学”“它注定要失败”,那么,在图氏的眼中,有效的、能解决当前伦理困境的伦理学是一种什么样的伦理学呢?按他的意思就是“哲学的伦理学”,或者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原则的伦理学”。这种伦理学要对道德原则作“最终的奠基”(Letztbegründung),要把“应用伦理学”所要解决的“特殊领域”的“具体的”和“特殊的”问题,放在“无条件的善和正当”基础上来解决。在此意义上,图氏说的“与实践相涉的伦理学”表现为“反智的对理论的敌视”,不是舍弃一般的“理论”,而是舍弃或贬低这种形而上学的最终奠基的理论。如此一来,图氏只是否定了人们通常理解的应用伦理学的有效性(但这种“无效的”伦理学却大量存在!谁能否认?),认为有效的“应用伦理学”实际上依然需要对原则的最终奠基。但是我们反过来看,哪一种实际存在的应用伦理学能够“统一”在他的这种解释之下呢?像哈贝马斯这些大名鼎鼎的当代哲人、伦理学家不都说过,他们的伦理学是以“放弃最终奠基”为特色的吗?在这种“本质”之下,不是宣布了所有应用伦理学是“非本质的”吗?这不是以最极端的形式从反面证明了拙文的标题:“风格的彻底多样性和本质的无法统一性”吗?在这里,实际上暴露了所有本质主义者平时掩盖着的一种独断霸道的本性:通过把某种东西宣告为“本质”,而剥夺其他东西的存在可能性。但应用伦理学能通过宣布它们是非本质的而说它们都不是应用伦理学吗?
可见,笔者完全没有把图氏拉来作什么“靠山”的意思,只是以他对“应用伦理学”的说明来证明一个几乎不用证明的观点,之所以还是要证明,而且也同时转引了美国学者柏道(H. A. Bedau)的话:“时至今日也没有出现一个统一的应用伦理学的范式”,在整个世界“没有某一种研究和论证风格被应用伦理学领域的哲学家们所共同采用。多样性是应用伦理学——包括其问题、目的、方法和结果——的一个标志”,还是要重申一个基本主张(而不管别人是否“啼笑皆非”):应用伦理学研究必须反对本质主义。
【注释】:
① Christoph Rehmann Sutter, Neues Ausbildungskonzept in Medizinethik an der Uni Basel; Erste Erfahrungen, a. a. O. , S. 6. 〔这是图著原有的引文。〕
(来源:《世界哲学》2006年3期。编辑录入: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