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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文军】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伦理得失

 

“看不见的手”是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论证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重要理论工具。这一思想最初源于亚当·斯密。亚当·斯密不仅充分地论述了“看不见的手”的经济功能,而且由此表明了其巨大的伦理价值。实际上,“看不见的手”在经济上的作用及其局限性,决定了其在伦理上的价值与局限。

一 “看不见的手”的经济内涵和作用

在亚当·斯密那里,“看不见的手”只是一个比喻的、描述性的说法。这表明亚当·斯密对“看不见的手”内容的把握尚不明晰。现在,“看不见的手”已成为经济学界的专业术语广为流传,但人们对它的理解各有不同: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L·海尔布罗纳认为,“看不见的手”在《国富论》中是用来比喻说明过程的有益结果的;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看不见的手”是斯密对一种经济运行方式的设想,在这一方式中,千百万人的自愿行动可以通过价格体系来协调而无需一个人为的指导中心;还有人认为,“看不见的手”就是资本主义竞争的自发力量或自发势力;也有人认为,“看不见的手”就是价值规律;另有人认为,“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调节,而与之相对的“看得见的手”就是计划调节,等等。由于斯密最初使用“看不见的手”只是一种比喻性描述,这就为后继者的自由阐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斯密对“看不见的手”的经典论述是这样一段话:“确实,他通常既没有打算去促进公共(公众的)利益,他也不知道他将会促进多少公共利益。他更愿意选择支持国内产业(的投资)而不选择去支持外国产业(的投资),他所考虑的仅仅是他自己(的资本)的安全;他以能使其产出可能具有最大价值的方式去指导、支配他的生产,他所打算的仅仅是他自己(的资本)的增值,他在这一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到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lead)去促进一个并非他意图内的目的。对社会而言,社会的公共利益完全不是他所追求的目的不一定就更糟。他追求他自己的利益,比他真的打算去促进社会利益的时候常常更为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利益。”[1] 就这一段文字本身来看,我们很难把握“看不见的手”的确切意义,我们完全可以把价格体系、市场调节、价值规律等等内容纳入其中。从上下文来看,斯密的这一段话是一个总结性的表述。他认为用高关税或绝对禁止的办法限制从外国输入国内能够生产的货物,从而使国内从事生产这些货物的产业可以确保对国内市场的独占,这种作法是极其荒谬有害的。他认为从国内产业对国内市场的独占中得到最大好处的是商人与制造业者,不利于社会大众。这种人为的强制固然会使享有独占权的各产业得到支持与鼓励而发展起来,但并不能因此增进社会的全部产业,因为“它只能使本来不纳入某一方向的一部分产业转到这个方向来”[2]。资本总是尽可能追求利润的,但是国家通过人为的手段来保护某些产业,使之维持较高的收益,就会使得本来用于社会其他方面的资本不自然地转到这些行业上来,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自然而均衡的发展。斯密认为,经济的自然发展、追求自利的自由活动,完全会水到渠成地有次序地满足社会的需要。“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须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2] 25

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为什么会吻合于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斯密从两个方面给予了详细论证。首先,资本活动最为基本的考虑是安全,如果连“保本”都不能做到,求利就完全是妄想。所以斯密认为资本所有者在经济活动中都力求谨慎或精明(谨慎、精明在英文中是一个单词Prudence),只要能获得普通利润(平均利润)或比普通利润少得不是很多的利润,“每个人都力求尽可能近地把他的资本运用于国内,因而他能最大程度地支持国内产业”[1] 419。斯密就此对国内贸易、消费品国外贸易和运送贸易这三种贸易方式进行了比较。用于国内贸易的资本全部留存于国内,用于消费品国外贸易即把国内生产的产品销往国外或把他国生产的物品销往国内的贸易的资本总有相当一部分也会留在国内,而用于运送贸易的资本即从事由他国至他国的商品贸易的资本则没有任何一部分资本存在于国内。对于这三种经营贸易的方式,各个商人从其投资的安全考虑会首选国内贸易,然后是消费品国外贸易,最后是运送贸易。因为“投资经营消费品国外贸易,资本往往不在自己的监视之下,但投在国内贸易上的资本却常在自己的监视之下。他能够更好地了解所信托的人的品性和地位,即使偶然受骗,也比较清楚地了解他为取得赔偿所必须根据的本国法律”[2] 25。投资于国内贸易要比投资于消费品国外贸易更易于随时管理、支配自己的资本,更容易了解受托理财的人,一旦出事也便于迅速采取法律措施使风险降至最低限度。至于投资于运送贸易的资本,则没有任何部分受到他亲身的监督和支配。资本所有者对资本安全的关心,使得“本国总是每一国家居民的资本不断绕之流通并经常趋向的中心”[2] 26,无须外在的限制或干预,他们的自利活动会不自觉地使他们把资本尽可能地投资于国内,从而支持国内产业。“投在国内贸易上的资本,同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上的等量资本相比,必能推动更大量的国内产业,使国内有更多的居民能够由此取得收入和就业机会。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上的资本,同投在运送贸易上的等量资本相比,也有同样的优点。”[2] 26优先投资于国内贸易而不是消费品的国外贸易或运送贸易,是资本所有者出于其资本安全考虑所造成的选择,而这一选择在客观上支持了国内产业,因为他把资本留在国内从事贸易,所雇佣的都是本国的工人,工人们在为他从事搬运、装卸、包装、售卖等商业性劳动,为他创造商业利润的同时,还为工人们自己赚取了相应的劳动收入,扩大了国内的就业。其次,当每个资本家出于安全上的考虑而把资本投资于国内时,这样在客观上当然支持了国内产业,他在这样做时不是无所选择,而是出于其利己的赢利的考虑,会尽可能选择使其生产物可能具有最大价值的生产行业。因为投资于国内,安全的问题基本上解决了,牟取利润或最大的利润就成为其首选的目标。所谓使其生产物具有最大价值,实际上就是使他所生产的商品能够“贵卖”,从而赚取最多的利润。商品之所以能“贵卖”,原因在于社会对这一商品具有较大的需求而市场上这一类商品却比较短缺,因此,生产这一类商品能够满足或缓解社会的急需,这样他的投资活动在主观上完全是出于自己牟取利润的目的,客观上却满足和实现了社会的需要与利益。

通过上述两方面,即一方面投资人只是着眼于自己的资本安全而把资本留存于国内,另一方面他只是追求着资本的利润而力求其生产物具有最大价值。这两方面的考虑既推动和扩大了国内的就业,又满足了社会的急需。斯密就由此引出了那著名的关于“看不见的手”的论述。从斯密的这些阐述我们可以断定,“看不见的手”肯定包含追求自利的含义,斯密说:“个人的利害关系与情欲,自然会使他们把资本投在通常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用不着法律干涉,个人的利害关系与情欲,自然会引导人们把社会的资本,尽可能按照最适合于全社会利害关系的比例,分配到国内一切不同用途。”[3] 正是这一自利的追求引导他的行为在实现自身目的的同时达到了一个并非他意想的目的。

正如斯密明确指出的:“在利润相等或几乎相等的条件下,人们选择投资途径时,在制造业与国外贸易业两者中,宁愿选择制造业,其原因正如在农业与制造业中,宁愿选择农业一样。与制造商的资本比较,地主或农业家的资本更为稳定。同样地,与国外贸易的资本比较,制造商的资本更为稳定,因为随时都在自己监察之下。”[2] 348在所获利润相等或几近相等的情况下,对资本的安定、稳定、可控制方面的考虑便成为决定资本投向的首要因素。而这一纯粹出于资本家利己的打算却在客观上无意识地造成了利及国内产业的结果。但是,如果仅有利己心或自利心就足以产生社会繁荣的结果,那么在任何社会形态里,利己心的作用都会产生这一结果。利己心的存在古已有之,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们也承认利己心是人的本性、天性、本能。这一本性、天性、本能绝不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才突然从地下冒出来的,而为什么只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我们才看到,各个人的利己追求无意中促进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促成了社会的繁荣,而在前资本主义的社会里各个人的利己追求却使人处于“人对人像狼一样”的冲突状态,并使整个社会陷于纷争、动乱和崩溃的危险之中呢?可见,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绝不仅仅蕴涵着利己心的内容。

“看不见的手”作为一个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的术语先出现在《道德情操论》中。“无论何时,土地生产物供养的人数都接近于它所能供养的居民数。富人们只是从这些收获物中选取了最好的和最宜人的。尽管他们的天性自私和贪婪,他们消费的还是比穷人们多不了多少,虽然他们只为自己的便利打算,……他们还是同穷人们分享他们所做的一切改良的成果。他们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对生活必需品作出与那种分配——要是土地在全体居民间平等分配时就会对生活必需品作出的分配——几乎一样的分配,他们既没有考虑到要这样做,也不知道这样做,他们被看不见的手所引导而增进了社会的利益,并为不断增加的人口提供了财富。”[4] 由此看来,斯密在写作《道德情操论》时就已经意识到了社会所具有的特定的经济过程、特定的运行方式所具有的巨大功能。他后来一直都未能对“看不见的手”这一术语予以明确的界定,可见这一术语所涵盖的内容之丰富。他在《道德情操论》中着力描述了富有的地主们不可能消费完由他们所占有的大量的土地生产物,即便他们予以出卖而获取交换价值——货币,他们还是主要地把它们用于消费。地主通过自己的奢侈而把自己消费不了的东西分给那些为他制作精美餐饮的人,分给那些为他建造华美住宅的人,分给那些为他制作小饰品和整理小摆设的人……斯密明确地指出:“所有这些人都从他的奢侈和多变中得到一份生活必需品,要是他们期望从他的人道或公平(his humanity or his justice)中得到这些东西,那将是徒劳的。”[4] 也就是说,地主的私欲和奢侈,使穷人们得以生活,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的利益;富人们被“看不见的手”引导而对生活必需品作出的分配,这种分配同在自然平等的状态中将存在的分配几乎一样。“斯密说,穷人只能从‘傲慢’的地主的‘奢侈和任性’中获得生活必需品,而要想通过他的人道和公正获得这些东西则不可能。”[5]

各个人纯粹出于利己目的的活动,其结果不仅满足和实现了自己的目的,而且还附带地、连带地产生出一个客观的、积极的利及他人和社会全体的后果。从利己的动因开始,经由一个现实的经济活动过程产生了出人意料的积极后果。斯密“看不见的手”这一术语明显地包含着对原因与结果的某种不一致性的比较,仅仅具有利己的动力,没有特定的经济过程和经济运行方式是难以产生出上述结果的。因此,“看不见的手”必然包含着某种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力量,必定包含着特定的过程性、制度性的内容,这就是市场经济的过程、制度与运行方式。斯密在《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中对“看不见的手”的表述都使用了" an invisible hand" 而不是" the invisible hand" ,都是泛指而不是特指,斯密把他所意会到的而难以用明确的经济学术语传达的思想都纳入“看不见的手”这一术语中。可见,他的“看不见的手”这一术语保持着内容上的开放性和扩张性。从斯密对“看不见的手”的阐述来看,凡是出于单纯的利己动机而结果却意外地造成了有益于社会的后果,这一过程所包括的特定条件、机制、运行方式等等方面都属于“看不见的手”的内容。

二 “看不见的手”的伦理价值

在经济生活领域,斯密特别强调经济行为的伦理评价应从效果、后果方面着手。在斯密的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至少已经在经济领域中占据了主要地位,经济生活已经成为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斯密观察到,在商品经济的领域,在商品的相互交换中,在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中,要想依靠他人的仁慈、利他等道德心的作用而获得自己的一份利益,那是不现实的、行不通的。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的活动基本上都是在利己心的驱使下而进行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把每一个人都卷入了个人自利的洪流之中。

“看不见的手”——这一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出现,改变了利己的面貌,重塑了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关系,使利己与利他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内在的一致性。在分工与交换的条件下,每一个人全部需要的满足只有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得到实现,而每一个人只有经过自己的职业性劳动才能生产出充足的作为交换手段的劳动产品。就每一个人而言,利己是目的,利他是手段;但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我们就必须充分地利他。这样,作为手段性质的利他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转化为目的而具有目的的规定性(虽然不是根本性的、终极性的目的,只是手段性的目的),从而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产生出具有浓厚伦理性质的利他的经济行为。在分工与交换的市场条件下,我们的利己是实现他人的利己目的的必要条件和手段,他人的利己也是实现我们的利己的必要条件和手段,这样我们的利己不仅有益于我们自己,也有益于他人;他人的利己也不仅有益于他人,也有益于我们。我们的利己成为实现他人利己的必要条件和基本前提,他人的利己也成为实现我们的利己的必要条件和基本前提,每一个人的利己不仅是道德上的正当,而且成为道德上的必须和应当。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看不见的手”在人的意志之外自发地发挥着作用,使得每一个人主观为自己的经济活动客观地利及他人。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个人的利己活动、自利活动所带来的他人、社会的整体利益(福利)的改善和提高,要比过去任何时代所倡导的主观为他人、主观上利他的从道德出发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社会福利要大得多。在过去的一切时代,经济活动被要求从道德出发,经济活动受到社会道德的限制,认为只有从社会所要求的道德出发的个人经济活动才能避免和消除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斯密认为,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出现,由于“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所连带造成的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要比以前任何时代的从利他的道德动机出发的个人经济活动对社会整体福利的推进更有效率。因此,“看不见的手”所具有的伦理价值超越以往任何时代的直接从道德出发的东西。在以往的时代,道德制约限制着经济,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内在运动所形成的合理的和谐的秩序本身就具有强烈的伦理性质和伦理上的优越性,是新的经济运动内含着、内生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的经济伦理。

个人的自利、利己,个人追求和满足自己的欲望和幸福,这是自文艺复兴以来西方社会哲学、政治等思想领域所长期宣说和辩护的观念。个人的利己、自利是道德上的正当已经成为社会大多数的基本共识。文艺复兴以来的这一思想观念本身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萌芽和初步发展的产物,并伴随和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这一自利、利己的追求个人当下的现实幸福的基本观念在经济生活领域中深深扎下根来,则是由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所提供的根本性的道德辩护所建功的。斯密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或宏观运行机制的描述,表明了作为个体的经济主体的行为结果通过一种制度的中介实现或达到了一种合道德的社会结果。在他看来,个体的经济行为通过一种制度的中介所带来的结果证明了这些行为的道德性,而且个体的经济行为在自我利益的范围内由于经济本身的必然性要求个体必须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这就是说,个人的行为虽无意利他,却因产生了利他的结果而具有道德性;即便是只在利己,也应为了这一目的而造就一定的道德品质。

三 “看不见的手”的伦理局限

“看不见的手”并不是至善的、完美无缺的,它也存在着伦理上的局限。“看不见的手”具有的伦理局限决定于其所具有的经济功能的局限。斯密之后二百多年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表明,“看不见的手”的伦理力量被过分夸大了,其片面性和局限性在现实经济生活的历史发展中逐步暴露出来。由于斯密对“看不见的手”的描述建立在完全性市场的假设之上,但完全性市场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理想状态,在现实中难以实现,这就使“看不见的手”所追求的结果成为在现实中难以实现的东西。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有可能逾越一般的道德约束而损人利己或者甚至造成两败俱伤,使交易双方的利益都不能实现的结局。特别是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张和向纵深的发展,以经济危机为典型代表的“市场失灵”现象频频发生,宣告了“看不见的手”的经济功能的严重局限,由此证明了“看不见的手”所存在的伦理局限。

首先,“看不见的手”所具有的伦理性质是自发的而不是自觉的[6]。在斯密看来,在“看不见的手”所提供的制度框架下,每个人自由地去追求自己的利益,都会造成利及他人和社会的后果,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市场机制可以自发地提供调节利益关系的伦理资源,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再去有意识地考虑伦理准则和道德价值就是多余的。实际上,“看不见的手”并不能完全保证个人的求利活动不与他人的和社会的利益相冲突。但是,伦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个人能够自觉地向善,这取决于个人的道德的自觉,而通过纯市场的力量并不能实现“经济人”和“道德人”的有机融合或“经济人”向“道德人”的自觉转变。“看不见的手”所形成的市场伦理是自发的而不是自觉的伦理,是自在的而不是自为的伦理。只有实现由自发到自觉、由自在到自为的转变,才能使“看不见的手”具有更充分更高级的伦理价值。

其次,“看不见的手”不能自觉建立和实现全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伦理目标。理性的“经济人”能够做出对自身最为有利的行为选择,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许多具有伦理价值的社会公共目标从个人自利的主观角度来看对他并无吸引力,这就是说有许多事情或社会事业对于追求主观自利的个人来说利益不大,而社会的公共生活或道德要求又迫切需要它,这就很难使个人出于主观自利的考虑来连带完成或实现这些事务和社会的公共目标。实际上,斯密对“看不见的手”并没有采取完全放任的态度,他在阐明君主或国家应尽的三个义务时(国防、司法保护、社会公共事业)就特别指明:“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在由社会经营时,其利润常能补偿所费而有余,但若由个人或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2] 253这就是说,斯密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个人自利活动的局限性,个人的自利固然会有益于社会,但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并不一定能全部由个人的自利活动所连带地促成。斯密似乎也看到了“看不见的手”的这一伦理局限,但并没有着力去予以揭示和弥补。斯密觉得个人的自利活动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会不自觉地实现社会所需要的大部分的内容,这一积极的、巨大的社会效果在伦理上似乎已经足够了,留给国家或政府要弥补的已经不多了。即使在由国家来从事公共事业时,斯密也总是考虑到国家的赢利方面,总是把经济因素的考虑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至于国家从事公共利益如果只能有所费而不能有所利,那么国家会采取什么态度呢?这样的问题似乎还没有进入斯密的理论视野。

斯密“看不见的手”在伦理上的最根本的缺陷,是他没有看到“看不见的手”所包含的内在过程的不平等、不公平以及这一过程所可能造成的其他结果的不道德性。他在《道德情操论》中对“看不见的手”的论述表明,由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所决定的第一次收入分配(工资、利润、地租)的不平等,地主占有了大量的他们难以消费的基本生活资料,而穷人则难以为生。斯密承认不能指望和依靠富人的慈悲和慷慨来使广大穷人获得生活的必需品,而必须通过他们的自私和奢侈使穷人为满足他们的自私和奢侈提供服务性劳动才能分得一份生活必需品。从结果上看,虽然由于“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而将基本生活资料分配到穷人的手中,地主比穷人所消费的直接生产物并不多多少,但是穷人为得到必要的、较为充足的生活资料已经付出了双倍的劳动,而地主们无需劳其心,无需用其力就得到了基本生活的满足和其他消费的满足,可见,“看不见的手”仅仅看到结果上的现象上的平均或均衡,而没有看到实现这一结果的过程的不平等和不公平。在《国富论》中,斯密描述了各个人的自利活动无意中促成了社会一般利益、社会全体福利的改善和提高,而没有区分不同的人的自利活动所具有的不同结果。资本家所得到的是利润,工人所得到的仅仅是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他没有看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过程所必然造成的分配的不平等和出现两极分化、贫富差别拉大的趋势。对于劳动者现在所拥有的生活消费水平,斯密往往是进行历史的纵向比较,认为他们比古代帝王的消费和享受还要多、还要大,而不是将劳动者与资本家、地主的消费进行横向比较,看到他们之间所存在的距离和差别,看到劳动者为满足正常的生活需要所付出的劳动代价。对于劳动者和社会大多数人民来说,这一描述和说明方式具有巨大的蒙蔽性,这是不公平的。

“看不见的手”——这一市场机制与以往的生产方式相比较,无疑是新生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伦理上的合理性,但它绝不是如斯密及其追随者所论证的具有历史的永恒性。它的存在仅仅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上才具有着有效性和道德性。随着其内在矛盾的展开、激化和不断显露,它必将由一种道德的存在而转变为不道德的存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异化现象的揭示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以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为前提,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大量的异化现象。由于劳动者一无所有而被迫为资本家劳动,他的劳动从一开始就不属于自己而必须服从资本家的需要,其劳动的结果——劳动产品也为资本家所占有,“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7] 91,“工人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的越少;他创造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工人的产品越完美,工人自己越畸形;工人创造的对象越文明,工人自己越野蛮;劳动越有力量,工人越无力;劳动越机巧,工人越愚钝,越成为自然界的奴隶”[7] 92-93。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劳动服从于生产与分工的需要,工人在这片面的追求价值与效率的分工体系中,其劳动的畸形发展使人成为畸形的人、异化的人;利己活动的片面化造成社会关系的异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物的关系所决定,人的价值要通过物的价值来衡量。“看不见的手”这一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机制必将伴随着其经济必然性与合理性的逐步丧失而失去自己的道德必然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必将丧失自己的伦理价值而为新的生产方式所取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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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科版》20063期。编辑录入: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