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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昊青】至善:德性与幸福的合题

 

在西方文化的源头,古希腊就有关于幸福与邪恶的人类神话。在希腊人的人生观中,幸福意味着高贵地生活,高贵地行动,高贵地死去。生活的价值不在于占有财富和享受快乐,而在于有德性的行为和行为的德性。从苏格拉底开始,就强调幸福与人的德性的密切关系。“善人是幸福的,恶人是不幸的。”[1]“德性即知识,无知即罪恶,未经省察的人生不值得过。”他认为,只有拥有关于善的真正知识的人,才有可能走向通往幸福的道路。柏拉图认为,无知识的德性,仅仅依据于教育、习惯、权威,正确意见的德性是一种盲目的摸索,它也可能偶然找到正确的道路,但它这样做并不带有任何确定性。亚里士多德认为,过着有沉思生活的、有智慧的人最幸福。“如若能够,人在有幸摆脱了物质需要的纷扰、拥有中等财富之后,应当争取过这样的生活。人所能够获得的最高等的一种幸福,应当就在这种沉思的生活之中。”[2] 历史发展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人们在德福问题的认识上出现了较大的分歧。这种分歧最明显的表现是斯多葛学派与昔勒尼学派之争。前者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一样,把出于人的本性(理性)的目的的实现作为人的至善和最大幸福。“幸福不在于快乐,而在于德性的训练。”[3] 后者认为,肉体的快乐比精神的快乐更强烈,所以肉体的快乐优于精神的快乐。而且他们还相信,只有现实的、眼前的、感性肉体的快乐才是真实的快乐。快乐就是幸福。中世纪宗教信仰与文艺复兴思想的斗争,从德福关系来看,是封建禁欲主义与世俗幸福观的一场殊死较量。进入近代,以经验论为哲学基础的感性幸福论与以先验论为逻辑前提的道义论的分歧,是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关于德福问题的进一步深化。康德的伦理学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中发展起来的。

一 康德伦理学的哲学前提

康德之前,哲学在理论形态上主要表现为英国的经验论和大陆的唯理论。前者所采取的方法是以经验观察为主,后者以数学和自然科学为主。与经验论和唯理论不同,康德哲学的独到之处,在于提出一种研究人性科学的新的方法。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批判了经验的方法,又批判了数学和自然科学的一般方法。他认为,在研究与人的感情、悟性相关的对象时,在经验的范围之内,仍有先验和后验的重大区别;而在研究与人的理性相关的对象时,必须超越经验的界限。康德的这种先验的方法的提出,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即人不是一般的自然物,因而作为人的科学的哲学当然也不是一般的自然科学,所以采取的方法不能也不应该是经验的或数学的方法。要使哲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于一般自然科学的人性科学,必须采取形而上学的即超验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越性在于:在现象之外抓住事物的本质,在诸多本质之中抓住一般本质。与这种超验的哲学观相适应,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和《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采取的伦理学的体系和方法必然也具有这种超验的性质。康德在伦理学上把道德基础从经验的外在对象()转移到先验的主体()的意志中来。在这里,道德理性不再是实践和经验的产物,善良意志成了先验的存在物。他在理论上先确定先验的意志自由(道德的本质)和作为普通必然的道德律令,然后再论证大量呈现和存在于日常道德经验之中的社会现实(道德现象)

“实践理性批判”的根本辨别是人的欲望与道德理性,而理性正是康德伦理学赖以建立的基础。在康德看来:人类是理性存在物,理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特质。是人的道德价值之所在。康德认为,以往的伦理学理论,都没有找到行为的普遍必然性法则,没有揭示出道德自由的规律。而要揭示出道德价值的依据,找到行为的普遍必然性法则,只有从人的理性本质出发,承认理性存在物作为目的本身的价值。

他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书中,以善良意志为其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构筑了一个严密、思辨的形而上学道德体系,“以前所未有的严密和雄辩,证明了道德的纯洁,德性的尊严和责任的崇高,人作为有理性的东西,被举到令人眩晕的高度”。在康德看来,人的道德的崇高和人的尊严并称为德性,德性是实践理性所能获得的最高目的,它是意志所实现的纯洁的道德力量,是在人之责任的恪守中所获得的道德品质的超越。实践理性的责任就是实现德性。作为生活实践中表现纯粹理性的人,德性的实现表示着人的内在价值对普遍的道德律令的敬畏、尊重与遵守,这脱离了一切经验的欲念的范围,而达到真正的道德崇高和纯洁。这样,道德就摆脱了以经验性原则为奠基的方式,而超越了欲望、感受和情感的支配,完全依照实践理性的先验的普遍的道德律令,做到自律,实现道德。康德确定德性至高无上的地位,就是排除了一切生活材料而表现的相对的道德原则,把道德奠基在先验的实践理性所创制的普遍的道德律令上,清除任何的道德功利的动机,从而保证德性的严肃和崇高,无私无畏地去担当理性所颁布的道德责任。

综上所述,康德伦理学的哲学基础是人的理性,也即人的德性。道德性是人之道德的最高标准。其实质是二元论和历史唯心主义理论,先天带着不治之症。他以感觉、经验为抵偿,来换取道德规律的先验性、普遍性、必然性、纯粹性、崇高性,甚至纯粹掉了人的社会关系,血肉肌体!从而不可避免地坠入神秘主义和宗教信仰的泥潭。

二 对幸福论的批判:一种德福观的建构

任何理论的产生,不外乎出于两种考虑:一是基于学理方面的问题,以此为思考和写作的推动力,其直接目的是解决学理上的困惑或开辟学理新领域;二是基于生存困惑和生活实践问题的推动,以求对问题与困惑的理性解决。康德的德性论也不例外。康德上述思想方法,是针对英国经验主义和法国唯物主义的伦理观的,它们都主张从人的自然本性和经验中引申出快乐和幸福论的道德体系。康德坚决反对这一类主张。在他看来,人固然是有感性欲望的动物,但人和动物的区别不在于感性欲望,而在于理性。人的意志之所以是自由的,就在于他的本质是理性的。人类之所以有道德,正是因为理性能够给自己、给人类立法——立下行为准则,使人不至于成为感情欲望的奴隶。“人类,就其属于感性世界而言,乃是一个有所需求的存在者,并且在这个范围内,他的理性对于感性就总有一种不可能推卸的使命,那就是要考虑感性方面的利益,并且为谋今生的幸福和来生(如果可能的话),而为自己立下一个实践准则。”[4]

康德认为,德性的力量也正在于排除来自爱好和欲望等感情因素的障碍,以便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恪尽职守。康德认为幸福伦理学即个人幸福原则(那种将个人爱好和欲望等动物本能的满足作为幸福原则的幸福观),不能成为道德的根源和基础。

首先,个人的欲望、爱好、快乐、幸福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幸福这个概念是那么模糊,弄到虽是人人要幸福,然而人人对于他自己实在要什么、志于什么不能说的确定,不能说的自圆其说。……就是顶有见识的并顶有力量的……人,要他对于他自己所要的幸福实在是什么,有个确定的观念,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求幸福的行动,并不能根据任何确定的原则。”[5]“各人究竟认为什么才是自己幸福,那都由各人自己独具的快乐之感和痛苦之感来定,而且甚至在同一主体方面由于他的需要也随着感情变化而参差不齐,因而他的幸福概念也随他的需要而定……追求幸福的规则永远不能普遍,因为欲望官能的这个动机原是依靠那永远不能假设为时时处处都指向于同一对象的苦乐之感上的”。[6]

其次,个人幸福原则,不仅不能说明道德的来源,而且会从根本上颠覆道德。康德认为,道德行为不能以任何个人欲求为动机,完全是一种出于义务的,“为义务而义务”的行为,否则就会使行为失去道德价值。康德认为,以往的以追求个人现世幸福为目的的感觉论的伦理学,不仅是对道德的亵渎,而且是对道德本身的致命攻击,它从根本上否定了道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注重人的行为效果的伦理学无异于从源头上搅浑了道德意向的纯粹性。个人幸福主义伦理学之所以最被反对,是因为它在源头上颠覆道德,毁灭了道德的伟大性。依靠人的感觉来判断事物的善与恶的思维方式,最终会造成人们价值观念的混乱,善与恶完全被混淆了。“把个人幸福原理作为意志的动机,那是直接违反道德原理的。”[7] 在康德看来,人的行为是否有道德价值,就看其是否具有善良意志,善良意志不仅是一切道德价值的必要条件,而且其自身就是善。

第三,个人幸福学说贬“低”人的地位和尊严。在康德看来,人的道德的崇高和人的尊严并不在于他是否满足了自己的感觉经验的欲求,而是人所实现的道德价值和人的德性。近代幸福论认为人不过是自然的产物,其本性是“自保自利”、“趋乐避苦”。法国伦理学家霍尔巴赫说:“德行不过是一种用别人的幸福来使自己幸福的艺术”。[8] 因而人不过是由自然本性驱使的一架“机器”而已。人既然完全失去了自由,也就失去了自己应有的位置和尊严。康德认为,自然界的物象都受自然必然性的支配,是不自由的。而作为有理性的人则不受自然性支配是自由的。这种自由就体现在人能用道德理性控制自己的本能欲望,使自己的行动不纯由情欲来支配,从而使自己超越自然物象之上,而赢得自己的位置和尊严。康德认为,自爱的道德观把道德的追求建立在个人感性的现实利益上,实际上把道德连根拔去,取消了道德之为人的最高目的的庄严与崇高。这必然把道德放在一个在欲念之河中漂浮的木块上。感觉主义的道德观只能把道德性引向对生活材料的欲望的满足上,道德成为获得感觉利益的工具。因而,康德试图通过纯粹理性的实践化寻求道德的纯粹形式。他认为,建立在经验之上的道德必然走向虚伪,因为它以个人的好恶为转移,这样真实的德性就会被毁灭,对道德真诚的尊重就会从心灵中消失。而超然的实践理性独立于任何具体的经验,从纯粹的源泉中流出普遍必然的道德律令,作为最高的实践原则,既获得了纯粹的尊严,又实现了道德性。

表面上看,康德无法解决德性与幸福的矛盾。但是,我们必须明白,他的伦理学是纯粹的道德意识,也即他是在纯粹的逻辑中讨论问题的。康德并不否定生活对幸福的追求,只是反对:一是把幸福作为道德生活的最高的基础;二是那种将个人动物本能的欲望的满足称之为幸福的个人幸福观。在康德看来,不能因追求幸福而道德,而应该是因道德的完善而幸福。易言之,幸福不能成为道德动机的功利目的,而道德却是幸福的条件,“善良意志甚至是值不值得幸福的不可缺少的条件”。[9] 进一步说,他对幸福的否定,只是在谈道德意志和行为动机时,幸福才为他否定的对象。即他否定的是将追求个人幸福作为道德的动机和目的,从而玷污道德动机的纯粹性。在现实世界里,他也承认追求快乐和幸福是自然人的要求。“幸福原理与道德原理之间的这种划分,并不因此就成了两者之间的对立,而且纯粹实践理性也并不要求人们抛弃对幸福的权利,只是要求,在一讲到职责时我们就必须完全不顾及幸福罢了。”[10] 康德认为,一个有德性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德性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完全的善——至善。一个有德性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性在程度上相一致。得不到报偿的德性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的幸福的德性却最为理想。”[11] 因此,康德的德性伦理学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但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在他看来伦理学不是“幸福学”,不是怎样谋求幸福的学说,而是教人怎样配享幸福的学说。“德性是人的理性最崇高追求,但幸福不是渴求而来的,它只是人在追求道德性的纯洁的生活中的希望和期待。”[12] 德性与幸福的圆满契合“只有在一个无止境的进步过程中才能达到”。[13] 对于康德而言,只有在上帝的彼岸世界中,在“至善”中,即在宗教的道德境界中,德性与幸福才能实现最完满的统一,这是人希望所能达到的至善,但这种善不是理性所能实现的,理性所能实现的德性与幸福的统一在程度上不会是最完满的,因为在康德的唯心史观里上帝是道德完美的化身,是至善的化身。为了解决道德终极境界的问题,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树立了三个道德公设:自由意志、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意志与道德法则完全完美融合的道德神圣性,是作为理性存在物的人在有限的生命时段内永远无法完全达到的境界。如何达到这一道德终极境界呢?那就必须假设灵魂不朽。而这种不死的灵魂,只能存在于上帝的神圣世界里,存在于人们的宗教信仰中;只有在纯粹的理性世界里才能摆脱一切因果律的制约,达到绝对自由。然而,康德的实践理性并没有让人放弃现实生活的幸福,拒绝自然要求和现实利益的满足。就人是感性存在者来说,幸福离不开人性欲求的满足,幸福的圆满实现有赖于自然存在者的全部目的的和谐。人,必然要追求幸福。为此,理性地思考实现人类幸福的现实途径——社会公正,自然成了康德伦理学的又一重大主题。限于讨论的主题,我们不再论及这一问题。

三 结语

维持和繁衍生命是人的物性;寻求生命意义是人的“神性”。前者是人的自然属性,后者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没有“神性”的牵引,人将成为自然力的玩物和牺牲品,只会孜孜以求利害得失;没有物性,人将成为幻想中无所不能、至善至美的神仙或上帝。在某种意义上,自然世界与自由世界的外在对立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个人的物性与“神性”的内在冲突。易言之,人总是处在有限的物与无限的神、肉体与灵魂、感性与理性之间。这就是人性结构的奥妙所在。从逻辑和现实上看,人性的结构内在地包含着人的精神性和肉体性。就人性结构而言,康德伦理学中这种注重理性而忽视感性的逻辑思维方式,是对人性整体的一种残缺讨论。再加其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和历史局限,最后必然不可救药的将此岸的幸福交给虚幻的上帝的彼岸世界。这也是当时德国新兴资产阶级软弱性的表现。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立场看,德福统一不必求助于上帝,在此岸的现实世界里,通过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同发展,以及个人物质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精神境界的提升完全可以实现。但是,康德对人的道德理性和尊严的张扬,对那种只以本能物欲的满足为幸福的享乐主义幸福观的鄙视,以及其讲求道德与幸福相匹配的德福观,对于物欲横流,只寻求感官刺激和物欲满足而无视德性修养的现象,以及将人简单的看作“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动物而无视道德教化的错误观念,或者以牺牲道德为发展经济、获取经济利益和物欲满足的错误发展观,显然具有振聋发聩的现实意义。

由于思想家们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面临的时代道德主题不同,对伦理问题思考的重点不同,对于人性结构的两方面各有侧重,因而在伦理学问题上表现出了不同的理论形态。换句话说,从主观逻辑上,可以允许思想家从研究的角度对上述二者各有侧重,但从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看,就人的现实性而言,人性结构的两个方面是无法分割的。如果撇开康德思想中的逻辑矛盾不谈的话,透过他的德福观我们可以看到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的德性与幸福争论的历史和现实价值。从古希腊开始,一方面,就有德谟克利特到伊壁鸠鲁到亚里斯提卜到感觉论的快乐主义伦理学,西方社会一直就比较注重对人的感性现实世界的关注。这种关注并不是一种庸俗的对于人的欲望的不加限制的宣泄,他们在重视人的合理欲望的同时也强调智慧、勇敢、节制、公正、义务、友谊等德性品质。另一方面,德性伦理在西方社会也有很强的生命力,从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到柏拉图的“善的理念”到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德性与伦理德性的分析中,西方社会对德性伦理的研究并没有因高扬人的主体性而导致禁欲主义。这种合理的思维方式一直在西方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以至于在当代,道义论与功利主义围绕这一问题仍争论不休。根本而言,人类历史的发展是由感性的物质利益与理性的精神价值这两条既对抗又互补的经线和纬线交织而成。一方面,对于个体而言,物质利益丰富着他的感性生命状态,精神价值提升他的生命质量;另一方面,任何社会的进步都需要物质利益与精神价值这两个车轮的协调运转。前者是一个社会物质文明的基础,后者是一个社会前进的价值牵引和价值支撑。这一思维方式能使社会的发展始终处于一种既建构又解构的良性运行机制之中,使社会在保持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同时获得一种内在的合理的价值导向,从而避免走向任何一端的不协调状态。这些理论对于当前倡导建立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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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霍尔巴赫. 自然的体系[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35.
[9][11][12]()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 苗力田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10][13]金生. 德性与教化[M]. 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

 

(来源:《南华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1期。编辑录入: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