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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畅】论伦理学的性质

【江畅】论伦理学的性质——

兼论理论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学的关系

一谈到伦理学,人们就会想到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学问,其实这是一种误解。针对这种普遍存在的误解,本文试图对伦理学研究什么、研究伦理学干什么、怎样研究伦理学这些伦理学的性质或本性问题进行新的审视和反思,作出新的回答和论述,并基于这种对伦理学性质的新理解阐明理论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学的一般关系。

一、伦理学的界定

伦理学(Ethics)作为一门学科是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初建立的。在亚里士多德之后直至今天,西方许多哲学家都明确地在这一学科名义下从事伦理学研究。在中国,大约一直到20世纪初,中国学者在移译Ethics一词后才出现了“伦理学”这一名词,并出现了伦理学这一学科。但是,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古希腊,就已经有了伦理学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亚里士多德老师(柏拉图)的老师苏格底就被西方公认为道德哲学(被认为就是伦理学)的鼻祖。在亚里士多德之后的西方,亦有许多哲学家并不是在伦理学的名义下研究伦理学。例如,中世纪的神学家,现代的人本主义哲学家大多就是如此。在中国,在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以前,几乎所有的思想家都关注和研究伦理学问题。

无论哲学家是否明确地在伦理学学科的名义下从事伦理学研究,也无论哲学家是否给伦理学这一学科作出明确的界定,但当我们把他们的研究看作是伦理学问题研究时,他们的研究就隐含了他们对伦理学学科性质的看法。那些明确地在伦理学学科名义下从事伦理学研究的哲学家,则大多明确地表达了他们对伦理学学科性质的看法。所有这些或隐或显的关于伦理学学科性质的看法是各不相同的,甚至可以说有多少位伦理学研究者就有多少种观点。这不仅与各类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关于各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科性质看法的情形相去甚远,甚至与哲学家关于哲学其他分支的学科性质的看法的情形也不相同。不过,从总体上看,自古以来的哲学家一般都把伦理学看作是关于人生问题的学问,认为伦理学是人生哲学。他们分歧的症结在于如何理解人生,特别是如何理解人生的根本,而这个问题又与如何理解人的本性和本质相关联。

一些哲学家认为,人的本质在于人有理性,正因为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所以人可以不受自然法则的制约而有道德。于是,道德就被看作是人的本质的体现,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规定性,人生活在世界上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要实现人的这种本质,成为有道德的人。既然如此,作为人生哲学的伦理学就是要研究如何使人成为有道德的。这样,伦理学就成了关于道德的学问,成了道德哲学。中外历史上的许多哲学家就是这样理解和界定伦理学的,我国现行的伦理学体系就是持这种观点。

另外一些哲学家则认为理性虽然是人所特有的,但并不是人的唯一本性。就人生活在世界上的目的而言,人的本性更倾向于快乐、幸福,或者说生存得更好。道德不过是实现人生幸福的一种必要而又有效的方式而已。因此,作为人生哲学的伦理学虽然要研究道德,但不能只研究道德,而要从总体上研究人生,研究什么是幸福和如何实现幸福。在他们看来,伦理学作为人生哲学就是要研究作为人生终极指向和总体目标的幸福,伦理学应该是关于幸福的学问,是幸福哲学。

这是关于伦理学学科性质的两种基本观点。尽管这两种基本观点今天仍然都有哲学家主张,但前一种观点的狭隘性日益暴露出来。伴随着传统理性主义的衰落,人们越来越相信,道德不是人的唯一本质,更不是人生的终极目的和全部内涵。人生的内涵是丰富多彩的,而不是单一的,人生的终极目的是幸福,而不是道德。因此,把作为人生哲学的伦理学限定为关于道德的学问是有局限的。相比较而言,把伦理学界定为关于幸福的学问更可取。但是,这一界定还需要扩展。

伦理学作为哲学的分支之一,它所关注、研究的是人生的根本性和总体性问题,包括人的本性和人性、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目的和追求,其轴心问题就是幸福问题,也即是如何生活得更好的问题。这一轴心问题又派生出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派生出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人类与自然、与宇宙的关系问题。所有这些问题正是历来的伦理学所追求回答的。尽管历史上不同的伦理学研究各有侧重,但它们都是着眼于人生的根本性和总体性问题研究所关注的问题,因而都是哲学的思考和研究。

从根本上总体上研究人生问题以及相关的社会、世界、宇宙问题,这是伦理学不同于所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独特性之所在。所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都研究这些问题,但它们都不是像伦理学那样以研究人生幸福为轴心,从根本上和总体上研究回答人生问题以及人生与社会、世界和宇宙的关系问题,而是以人生、社会、世界、宇宙问题的某一领域或某一层面为对象,研究回答某一领域或某一层面的各种比较具体的问题。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伦理学不是通常所理解的道德学。因为道德问题像法律、政治等问题一样,也是比较具体的人生、社会问题,单纯以道德为对象的学科像以法律、政治等为对象的学科一样,只能是具体的人文社会科学,而不能成为哲学。

人生是由活动构成的,而活动总是有指向的,这种指向就是价值。认识和评估价值、选择和追求价值、生产和创造价值、实现和消费价值不仅构成了人的活动的全部内容,而且也构成了人的生活的全部内容。从这个意义上看,关于人生的哲学,也就是关于价值的哲学。幸福是人生所追求的价值得到圆满实现的理想状态,因而幸福就既是人生价值追求的总体目标,又是人生价值追求的最后目标。从这个意义上看,关于价值的哲学,也就是关于幸福的哲学。因此,作为哲学分支之一的伦理学既是人生哲学,又是价值哲学,又是幸福哲学。如果把伦理学仅仅限于幸福问题,而不在更广泛的范围研究价值问题,这种伦理学是无法真正解释人生、指导人生的。

二、伦理学的意义和使命

“未经审视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苏格拉底的这句富有哲理的名言深刻揭示了反思和规划人生对于人生活在世界上的极端重要性。然而,人生是极其复杂的,不仅涉及人生本身的问题,而且涉及到人生与人性、人生与社会、人生与世界、人生与宇宙之间,乃至人生、社会、世界、宇宙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此复杂的人生问题,并不是每一个为生存和发展奔波的普通人都有可能研究和回答的。在文明昌盛的现代社会,这些问题需要不同的学科(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范围和不同的深度进行研究和回答,尤其需要伦理学从哲学的高度进行探讨,从而提供根本性的总体性的答案。

伦理学之所以特别被需要,是因为伦理学对于人类的生活具有独特的意义。这种意义在今天看来至少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伦理学能促进个人反思和规划人生并为之指示路向和提供原则。能自觉反思和规划人生是人生成熟的标志。然而,并不是每一个人对人生的反思和规划都能达到自觉的程度,更不是每一个人到了一定的年龄就会进行自觉的反思和规划。伦理学对于个人的意义首先在于它的理论可以启迪人们自觉地反思和规划人生,而且可以使人们对人生的自我认识大大提前。成熟的人生并不等于幸福的人生。幸福的人生需要反思和规划,而且需要正确地反思、合适地规划。伦理学对于个人的意义其次在于它能为反思人生指示正确路向,为规划人生提供基本原则。

第二,伦理学能从理论上为社会确立终极价目标和构建价值体系。人类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有自觉的、明确的终极指向,但这种指向最好(或应该)是什么,古今中外历史和现实的答案并不相同。那么,人类的不同社会共同体是否应该有统一的终极目标?如果有,这种目标应是什么?价值体系是社会的深层结构,它从根本上规定着一个社会的面貌、社会的性质、社会的走向,它也影响到不同的社会之间、社会与世界之间、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那么,这种价值体系应是怎样的?人类不同共同体之间、特别是不同国家之间应不应该有统一的价值体系?不同的价值体系之间怎样和平共处?理论的价值体系如何变成现实的体系?所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伦理学所关心和回答的。有没有伦理学理论作指导,以什么样的伦理学理论作指导,从根本上影响到一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状况。

第三,伦理学能为各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提供理论观念、一般原则和活动规范。各门具体科学都是工具性的,是一种两刃剑。历史和现实都证明,科学并不必然给人类带来福祉,它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毁灭人类。因此,所有的科学研究和科学活动不仅必须有某些信念和观念,必须有某些原则和规范,而且这一切都必须正确。这些正确的信念、观念、原则和规范需要伦理学来提供。没有伦理学的指导,一切科学研究、开发和应用就会没有灵魂。

伦理学对人类生活所具有的独特意义规定了伦理学所肩负的特殊使命。伦理学只有不辱其使命,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伦理学的首要使命(也是伦理学的根本目的)在于,它要立足于变化着的人类生活,着眼于人类的未来发展,在批判性地继承人类已有思想文化成果的基础上为人类生活,包括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提供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并使之系统化,亦即构建理论价值体系,以引导人们达到幸福。

伦理学的第二使命在于,它要把理论伦理学所确立的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规则延伸到或应用于个人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确立不同具体领域的具体价值原则和具体行为准则,并构建不同领域的具体价值体系,以从不同的角度、领域和层次为人们提供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伦理学的第三使命在于,它要用所确立的一般的价值体系和具体的价值体系作为理想价值体系模式去审视、批判和重构人类生活现实,使之趋向理想价值体系模式,使之趋向完美。

人类生活是不断变化的,因而伦理学的上述使命永远也不会完结。也正是在履行自己的使命中伦理学不断地改变其形态,不断地获得丰富和发展。

三、伦理学研究的方法

伦理学(价值论)作为人生哲学、幸福哲学,它像本体哲学(本体论)、认识哲学(认识论)一样,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只能是思辨的方法,而不能是实验科学的方法。思辨的方法也就是哲学的方法,是所有哲学研究必须使用的方法。伦理学与本体论、认识论不同的地方只在于,它用这种方法去研究、解释和回答人生问题、价值问题和幸福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世界问题和宇宙问题。

思辨的方法方法包括反思的方法、批判的方法、构建的方法,是反思、批判、构建的有机统一。尽管伦理学研究需要从对人生和社会的观察开始,并且总需要一定的人生体验和社会经验作为基础,总需要一定的知识(包括哲学知识)作为前提,总会有某些观念、信念作为“视界”,但伦理学研究决不只是一个观察、体验、经验、知识积累的过程,也不只是一个归纳、演绎、分析、综合的过程,它需要反思、批判、构建。只有运用这种方法进行研究,伦理学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自己的使命。

人们总是生活在既定的社会现实之中,既定的价值体系之中,既定的历史文化之中,它不能不接受现实给予他们的所有这一切。伦理学研究首先就是要从新的方向、新的角度、新的位置对现实所给予的这一切进行再审视、再认识、再思考。所谓反思,就是换方向、换角度、换位置进行再审视、再认识、再思考。从伦理学意义上看,反思就是要对社会的价值体系、大众的价值观念、学者的价值理论、特别是人们普遍信奉的价值信念不断地换方向、换角度、换位置进行再审视、再认识、再思考。反思是伦理学研究的逻辑起点,真正的伦理学研究就是从对人们习以为常观念和信念进行反思开始的。

伦理学反思不是欣赏性的,而是批判性的,其目的是要发现问题。因此,反思的过程同时也就是批判的过程。批判是怀疑、重验和突破的统一。怀疑是批判的前提。所谓怀疑,说是在未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前,以怀疑的态度对待原有的一切。重验是批判的关键。所谓重验,就是对于一切怀疑对象的合理性进行重新验证。突破是批判的目的。所谓突破,就是要在重新验证之后纠正所发现的问题,突破所发现的局限。伦理学批判不是一种纯理论的批判,而是广义的批判,包括已有理论的批判、大众常识的批判和社会现实的批判。

批判的目的不是要全盘否定,而是为了创新,为了超越,为了重新构建新的理论价值体系。创新是一切科学研究和学术研究的初衷,也是伦理学研究的初衷。一般说来,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无到有,即对原来没有出现的问题进行新的研究,作出新的回答;二是突破原有的理论和观念,对原有的问题作出新解释,提供新答案,从而超越原有的理论和观念。创新是以反思和批判为前提和基础的,同时又是构建新理论的前提和基础。创新可以是某一领域或某一问题方面的创新,但伦理学意义上的创新,其最终指向是改造旧的价值体系、构建新的价值体系,为人生的根本性和总体性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方案。创新的过程就是改造的过程,改造的过程就是构建的过程。伦理学研究就是要在不断创新、不断改造的过程中不断构建理论价值体系。

反思也好,批判也好,构建也好,都有一个终极根据和终极尺度问题。一般地说,这种终极根据就是不断变化着的社会生活,这种终极尺度就是人生的幸福。这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争议颇多的问题,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围。这里所要强调的是,伦理学作为哲学,其基本方法不能是科学的方法,只能是哲学的方法,这就是反思、批判和构建。它们是伦理学研究的灵魂,是伦理学的根本精神。缺乏这种灵魂和精神,伦理学就会丧失其生机和活力,伦理学研究就会沦为对原有理论和既定现实的注释。

伦理学方法论的这种性质,决定了不同的伦理学家对同一伦理学问题会作出不同的回答,决定了不同的伦理家会有不同的伦理学体系。而且对这些不同的回答和不同的体系很难作出是非判定,不能像自然科学问题那样通过实验可以得出共同的结论,也不能像社会科学问题那样通过讨论可以达成共识。这即是我国著名哲学史家陈修斋先生根据长期哲学史研究所概括的“哲学和哲学问题无定论”。正因为伦理学作为哲学、伦理学问题作为哲学问题无定论,所以可以说伦理学无历史、无国界,真正的伦理学理论具有超越时空的意义。

伦理学无定论、无历史、无国界的性质,规定了伦理学的理论和观点总是多元的。虽然彼此之间不尽一致,甚至相互冲突,而且每一位伦理学家都是在批判他人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理论的,并坚信和声称自己的理论是正确的,但实际上却谁也别想说服、战胜谁。其结果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伦理学园地日益百花齐放,每一种理论都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不同的欣赏者。伦理学理论和观点的多元现象并非必然导致人们思想观念的混乱,更非必然导致人们实践行为的放肆,相反是有益无害的。这种局面的出现和存在,不仅标志一定社会的学术繁荣,表明一定社会的开放、开明、生机和活力,而且客观上要求人们不得不在多种可能中进行选择。这种客观要求使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不能不增强自我意识、主体意识,不能不做自己的主人。显然,每一个体、每一群体都是社会的主人,要比它们都是社会的奴隶好。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伦理学理论和观点的多元化既为社会也为其成员根据自己的实际和可能构建适合自己需要的思想观念体系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机会和余地。不言而喻,可供选择的机会和余地越大,择善而从的可能性就越大。

四、理论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学

传统的伦理学研究几乎都是理论伦理学研究,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和多元化,出现了逐渐把理论伦理学的理论观念和原则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职业和各类人群的研究。对于这种研究,目前学术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也没有公认的称谓。就把理论伦理学应用于社会生活不同领域的研究而言,有所谓政治伦理学、政府伦理学、行政伦理学、法律伦理学、经济伦理学、商业伦理学、宗教伦理学、科技伦理学、文艺伦理学、军事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等等;就把理论伦理学应用于各种不同职业的研究而言,有所谓教师伦理学、医生伦理学、军人伦理学,等等;就把理论伦理学应用于各类不同人群的研究而言,有所谓妇女伦理学、青年伦理学、老人伦理学,等等。如果要给这些研究冠以名称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把不同领域的伦理学研究称为领域伦理学研究,把不同职业的伦理学研究称为职业伦理学研究,把不同人群的伦理学研究称为人群伦理学研究。此外,还有学者把理论伦理学应用于宇宙问题、地球问题、动物问题等方面的研究,有所谓宇宙伦理学、地球伦理学、动物伦理学,等等。所有这些研究的一个共同特点在于,它们都是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实际问题进行的研究,都是把理论伦理学的观念和原则运用于解决当代人类生活和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因此,所有这些研究都可以统称为应用伦理学研究。

应用伦理学研究的重要性是十分明显的。这种重要性集中体现在,应用伦理学研究是沟通理论伦理学与人类现实生活的桥梁。理论伦理学是从根本上、总体上研究人生及其相关的社会、世界、宇宙问题,它所提供的是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它所构建的是价值体系的总体框架。这些原则和准则可以成为人们的一般观念和根本信念,这种框架可以成为人类生活的总体图景和宏观模式,但是仅此还不够。这些一般原则和基本规范还需要具体化为不同层次和不同维度的具体原则和准则,只有这样,这些原则和准则才能给人们提供现实的指导,才能真正发挥导向和规范的作用。这种总体框架也还需要具体化。这种框架本身并不就是理论价值体系,并不能成为人类生活的观念模式,只有当它具体化为不同层次不同维度的结构,它才能真正成为理论价值体系,才能真正成为人类生活的蓝图,对人类的生活起到导向和规范作用。应用伦理学研究的重要性和意义正在于此。这种研究就是要把理论伦理学的原理运用于人类生活的不同领域,立足不同领域人类生活实际和需要,根据理论伦理学的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提供适合人类生活不同领域需要和实际的具体价值原则和具体行为准则,解答人类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通过这种研究,理论伦理学提供的理论观念、原则和准则就可以具体化为各种不同的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的价值标准。

应用伦理学研究并不只是一种单纯的应用和推广过程,而且也是一种再研究、再创造、再构建的过程。它是通过再研究、再创造、再构建来实现把理论伦理学具体化的。正是这一具体化过程,最终完成伦理学体系的构建,使伦理学成为富有活力和现实感的完整理论价值体系。另一方面,应用伦理学研究在使理论伦理学具体化的过程中可以检验理论伦理学的正确性和合理性,从而促使理论伦理学不断反省、修正、发展和完善自身。由此看来,应用伦理学研究不仅是沟通理论伦理学与人类现实生活的桥梁,而且是伦理学研究的必要而又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推动理论伦理学丰富、发展、更新的动力和源泉。缺乏应用伦理学研究,不仅伦理学研究是不完整的,而且理论伦理学也容易流于空泛,要么成为不能付诸实施的教条,要么成为不着现实边际的幻想。历史上的一些伦理学理论之所以流于空洞的说教,之所以成为乌托邦式的幻想,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历史上长期缺乏应用伦理学研究这一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层次。

应用伦理学研究作为一种应用性的研究不同于理论伦理学研究。就研究的范围而言,理论伦理学从总体上根本上研究人类生活及其所关涉的各种因素,而应用伦理学则研究人类生活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主体。就研究的使命而言,理论伦理学致力于确立人类生活的一般价值原则、基本行为准则,致力于构建人类价值体系的总体框架,而应用伦理学则基于这些一原则和基本准则确立不同领域的具体价值原则和不同类型人群的具体行为准则。就研究的方法而言,理论伦理学所使用的是比较纯粹意义上的哲学方法,而应用伦理学不仅要使用哲学方法,还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研究借鉴和使用不同科学的方法,如社会学方法、心理学方法、人类学方法,等等。但是,应用伦理学研究从总体上看还是一种伦理学研究,因而它又不同于具体的科学研究。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它所致力于解答的仍然是人类的价值问题,所致力于确立的仍然是价值原则和行为准则,因此它的整个研究属于价值领域而不是属于事实领域;第二,它立足于并着眼于人类(包括个体和群体)自身的需要构建理论体系,它的理论主要不是描述性、解释性的,而是导向性、规范性的,它不仅要对现实生活而且要对科学研究起范导作用;第三,它的生命和活力的源泉主要还是在于哲学的方法,在于反思、批判和构建的精神,它始终对现实世界、事实世界持审视、批判的态度,不断致力于现实的再构建、再规范,以使人类自身及其生活的环境更美好。

 

(原载《道德与文明》2000年第4期。录入编辑:红珊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