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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颖】当代中国性伦理面临的挑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近20年来,在对待性的态度上,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具体而鲜明地反映在人们日常的性交往和性活动之中。面对我国当前的性问题现状,相关的科研、教育等各部门各领域的专家学者都纷纷参与进来,展开讨论、发表意见,以期准确把握我国新形势下的性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其中,社会学工作者的调查研究成果引人注目,为人们了解现状、全面反思提供了基本的素材。仅2004年就有《十年——全国大学生性行的追踪调查》[1]和《中国校园性调查——一份来自中国高校的性调查报告》[2]等著作问世。

从哲学和伦理学层面对性问题的探讨,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虽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却呈现出不断升温的趋势。例如,有的学者从生命伦理学的角度撰写了《艾滋病、性和伦理学》[3]一书,有的学者出版了《不住的春色——当代性理新论》[4]《中国应用伦理学2003-2004——当代性伦理的冲突专辑》[5]这样从伦理学角度分析探讨当代性伦理的专著和文集。最近,作为“高等院校素质教育系列教材”之一的《伦理学基础》[6]面世,该书在有关“个体道德”的部分中专门论及了“性道德”、“性道德”的问题。其中,《中国应用伦理学2003-2004——当代性伦理的冲突专辑》一书较全面地收录了此领域中的最新研究成果,反映了目前研究的学术水准。该书兼收并蓄,把学者们的观点交锋呈现在读者面前,为人们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许多素材。

学者们探讨的问题主要有“性伦理基本理论”、“性行为伦理”、 “性权利的保护”、“性伦理与性别”、“情色伦理”、“网络性伦理”、“青少年性伦理”、“性伦理与婚姻”等问题。
从学者们对上述问题的探讨来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性行为的认识问题,2、性行为或与之相关的行为的规范(规则)问题,3、对性现状的调查与性教育问题。
1、关于对性行为的认识:
对于有爱情基础的婚内性行为,学者们的意见比较一致,主要是从性行为的功能上来说明,性行为除去具有生殖功能以外,还具有使人快乐、增进爱情等功能,它能够促进双方的身心健康。从这个意义上说,“性权利是基本的人格权”,它既不需要乞求得来,也不是羞耻之事,它应当受到政府、立法和司法机构的保护[7]。反之,“婚内性暴力的反伦理性”是自明的事实,这类反映在夫妻两性关系问题上的“性丑恶”理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并在依靠法律解决的同时应以伦理介入作为其补充[8]
学者们的意见分歧主要集中在对非婚性行为(指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之外的一切性行为)的看法和评价上。仅从他们使用的词汇上就可以明显地看到这种分歧,相对于“一夜情(性)”、“婚外情(性)”的名称,有的学者则使用“姘居”、“通奸”等贬义词,其中的价值判断显而易见。
有的学者认为性自由权是超越于法定婚姻关系之上的存在,或者说性自由权不受“结婚证”的约束而应当普遍地受到维护和保障。本质上与此种观点立场一致的学者认为只要“以爱情为基础和遵守婚姻法”、遵守“自主性”和“不伤害”两大原则,“就可以基本解决婚外性行为的伦理评价和道德介入的基本问题” [9]
关于同性恋,目前我国婚姻法中没有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规定,同性间的婚恋当然是与通行的法定婚姻关系无关的事情。对于这种与现行婚姻制度不相容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一个人醉心于异性恋或者同性恋,是其个人的自主选择”,这只是“不同的性生活方式和性取向”的问题,属于需要受到尊重的性权利的一部分[10]。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同性之性”是当前社会中“性无忌”恶劣表现的七大突出表现之一,“各种形式的性无忌总体上看是反自然、反社会、反人类的” [11]
从逻辑上说,婚外性行为还包括同居、婚前性行为等,在对待这些问题的态度上,学者们的意见也不尽相同。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从根本上反映出的是,包括伦理学工作者在内的中国社会已经普遍变化了的性观念、性行为与现存婚姻制度所依据的一夫一妻制理念之间的落差以至冲突。在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中,论文“一夫一妻、性爱一家与男女平等” [12]和“欧尼尔《开放的婚姻》及其嫉妒观念的批判” [13]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2、关于性行为或相关行为的规范(规则)
从性行为的目的来看,学者们对单纯的生殖性、娱乐性性行为的看法比较一致,那就是应当坚持双方的自主、自由、互不伤害的原则。
争论主要是针对那些以牟利为目的的形形色色的商业性性行为,这里面包括卖淫嫖娼这类直接向某一特定对象出售“劳动”的性行为;还包括表演性性行为即为了向不特定消费者提供产品牟利而参与表演或组织制作销售各种情色作品、制品(有学者称之为“淫秽作品”或“黄色作品”)的行为。对于这类性行为,人们应当采取什么态度,制定怎样的规范(规则),如何才能有效地实施这些规范是争论的要点。
例如,在对待互联网上的情色作品的态度上,主张严禁者以毒害接受者、特别是青少年受众为由,提出必须要“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目前互联网性放纵宣传的无政府状态”,以便于“对下一代负责”、“维护应有的伦理纲常”。而主张宽容者则提出,“国家只能在坚持以人为本、避免伤害之原则的前提下,保护每个人形成自己性观念的权利,既不能严厉禁止对无害的有关作品的消费,也不妨碍有人对之心存反感” [14],这两者都应纳入基本人权之中予以保护。对于网络情色的伦理规范的建设和实施办法,主张宽容者认为“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地’方式、由人们自主自愿自觉地在网络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关于网络情色的具体管理,应该顺应网络时代的发展趋势,在社会的信息化过程中实事求是地进行” [15]
3、对性现状的调查与性教育问题
在对当代性伦理的研究中,有些学者注重把握现实,写出了“现实与虚拟之间:从BBS看当代大学生的性道德——以南京某大学网站BBS例” [16]、“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大学生性伦理观念调查与探讨” [17]、“当代青年两性伦理观的冲突与思考” [18]放地区大学生婚姻两性调查——以广州中山大学 [19]等论文,他们结合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实地调查统计,试图对性伦理的建构和教育提出建议。
性伦理学研究任重道远。我们应当关注当代中国性伦理的特殊现状,向人们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可能性。“当代中国”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它正处于经济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政治上逐步走向注重个人权利的公民社会这样一个的社会重大变革和发展时期,它的社会性质不同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欧美社会。因此,目前中国正在发生的、和西方20世纪六十年代有某些类似的“性革命”只是形似而非神似,二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的确,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欧美,怀疑甚至反对“性革命”所带来的“新道德”的人渐占上风,包括性伦理学家在内的一些西方现代学者更感兴趣的是“个人自由在什么条件下应该受到限制”这样的问题。但是,西方的基本价值观点之一就是崇尚个人自由,在其自身的思想发展脉络之中生发出的“限制个人自由”的一些观点并不完全适合目前中国的国情,我们没有理由照搬和效仿。我国学者提出“性权利是基本的人格权”、必须要保护成年人的“性自由权” 、“国家只能在坚持以人为本、避免伤害之原则的前提下,保护每个人形成自己性观念的权利”的问题,其着眼点绝不仅仅是针对性伦理的问题,而是从发展民主、保障个人基本权利的前提出发进行的思考。因此,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性伦理的研究依然担负着较多的思想启蒙的任务,它的首要工作不是制定性交往或性行为的具体条条框框,而是要告诉人们在做自主选择时所面临的多种可能性、自主实践的艰难性及其所要承担的行为后果,引导人们做坚守伦理底线并追求高尚道德的行为者。
与此相关联,在对一些具体性问题的讨论上,也应采取这种态度。例如,在青少年的性教育问题上,首先需要注意的是,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自主独立的人格意识尚未完全形成,对他们实施必要的教育引导和教育管理是应当的,但如果把这种教育模式实施的对象无限地扩大到任何人群,则是不行的。对成年人来说,尊重他们在行为选择上的自主权是首要的。再者,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格健全的人,其中必然包括对自律、自主精神的培养,而不仅仅是灌输一些既定的行为规范。因此,青少年性教育主要应当包括性科学知识的传授、自主决定和自我调控办法的传授等。在帮助青少年做出行为选择时,给他们指出合乎伦理和道德的行为方式,而不是一味地强加限制。在教育方法上,不能只是对青少年进行孤立的性教育,而是要结合青少年生活和学习的多种环境来培养其独立自主、审慎判断的行为能力。
此外,关于当代中国的性伦理研究,还有两点需要提出来。第一,近些年来,“网恋(婚)”、“网络情色”、 “电话交友(性交往)”等问题引人注目,这些都是借助新的交往手段进行的性活动方式,无论是在“质”还是在“量”上都不同于我们以往的研究经验,它们对性伦理研究带来的影响,是伦理学工作者必须密切关注和认真对待的。第二,由于目前我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不平衡,而且不同人群之间在性观念和性行为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所以,中国当代性伦理研究还需要注意对广大农民、城市里的弱势群体等人群的性观念、性交往模式展开研究,这样才能对当代中国的性伦理现状和未来走向有一个全面和整体的把握。
 
【注释】
[1] 潘绥铭、杨蕊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2] 紫薇、左桐编著,民族出版社,2004年。
[3] 邱仁宗著,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
[4] 夏国美著,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跨世纪伦理新视野丛书”之一。
[5] 孙春晨、江畅主编,金城出版社,2004年。20045月下旬,以“当代性伦理的挑战”为主题的专题学术讨论会在湖北省宜昌市举行。这次会议是我国伦理学工作者第一次以全国性讨论会的形式对现实的性伦理问题进行公开对话,会议收到论文50余篇,与会学者70余名,大家踊跃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中国应用伦理学2003-2004——当代性伦理的冲突专辑》一书即为此次会议的主要成果之一。
[6] 李萍主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
[7]《中国应用伦理学20032004》,金城出版社,2004年,第1页。
[8] 同上书,第344页。
[9] 同上书,第407页。
[10] 同上书,第10页。
[11] 同上书,第115页。
[12]叶敬德,载余涌主编《中国应用伦理学2001》,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305页。
[13]叶敬德,载孙春晨、江畅主编《中国应用伦理学2003-2004》,金城出版社,2004年,第297页。
[14]同上书,第224页。
[15]同上书,第229页。
[16]同上书,第245页。
[17]同上书,第281页。
[18]同上书,第265页。
[19]张玲玲、杨超,载《青年探索》2004年第2期。
 
(原载《哲学动态》,2006年第1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