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

哲学史  >  分支学科  >  伦理学  >  正文

【王海明】良化道德:提高国民总体品德的重要方法

考究历史和现实,往往令人困惑:为什么某个国家在一历史阶段道德风尚良好淳美,而在另一历史阶段却腐败堕落而出现所谓“道德滑坡”现象?为什么一些国家的国民品德高尚,而另一些国家的国民品德败坏?在这些道德现象的深处是否有规律可循?是的,任何现象都是某种规律或本质的表现,绝对不存在不表现规律或本质的现象。隐藏在这些国民品德高低变化现象背后的规律,就是我们所谓的品德规律,亦即品德高低变化规律,亦即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国民、人们的品德高低发展变化规律;其中颇为重要的一个就是“德道律:国民品德与道德优劣的内在联系”。对于这一规律的研究将使我们看到,奉行优良道德等制度建设乃是提高国民总体品德的重要方法。

一、德道律:国民品德与道德的内在联系

一个国家国民品德高低变化,不仅取决于该国经济发展的快慢、财富分配的公平程度和政治的清明以及科教文化发达与否,而且——最为直接地——取决于该国所奉行的道德之优劣。因为品德亦即长期遵守或违背道德的行为所形成的道德人格,完全是遵守或违背道德的结果;而每个人究竟遵守还是违背道德,无疑直接取决于道德本身的性质,取决于道德本身之优劣:道德越优良,便越易于被人们遵守,人们的品德便越优良;道德越恶劣,便越难以被人们遵守,人们的品德便越败坏。那么,究竟为什么道德越优良就越易于被遵守?

原来,道德终极标准是衡量一切行为之善恶和一切道德之优劣的唯一标准;而道德终极标准不过是道德最终目的之量化。道德最终目的的研究表明,道德与法律一样,就其自身来说,不过是对人的某些欲望和自由的压抑、侵犯,因而是一种害或恶;就其结果和目的来说,却能够防止更大的害或恶(社会的崩溃和每个人的死亡)和求得更大的利或善(社会的存在发展和每个人利益的增进),因而是净余额为利的害,是净余额为善的恶,是必要的害和恶:道德手段是压抑、限制每个人的某些欲望和自由;道德最终目的是保障社会——亦即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法、政治——的存在发展,增进每个人的个人利益。

因此,保障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法、政治的存在发展,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亦即道德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之比值——便是评价一切道德优劣之标准:哪种道德对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最少、促进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速度最快、保障人际交往的自由和安全的系数最大、使法和政治最优良、最终增进每个人利益最多、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最大,哪种道德便最优良;反之,则最恶劣。这就是说,不管是哪种道德,不管它如何不理想不漂亮,只要它对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较少,又能够把经济搞上去、能够让文化产业繁荣起来、能够保障人际交往之自由和安全、能够造就优良的法和政治、能够较大限度地增进每个人利益,从而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较大,那么,它就是比较优良的道德。反之,不管它如何理想漂亮,只要它对于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较重,使经济停滞、文化产业萧条、人际交往得不到自由和安全、法和政治恶劣,最终使每个人利益增进较少,从而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较小,那么,它就是比较恶劣的道德。

于是,道德越优良,它给予一个人的压抑和损害便越少,而给予一个人的利益和快乐便越多;因而人们遵守道德、做一个有美德的人的动力便越强大,他们做一个有美德的人的道德愿望便越强大,他们善的动机便越强大,以致能够克服恶的动机和实现善的动机的内外困难,从而他们的道德意志便越强大,他们的品德便越高尚。反之,道德越恶劣,它给予每个人的压抑和损害便越多,而给予他的利益和快乐便越少;因而人们遵守道德、做一个有美德的人的动力便越弱小,他们做一个有美德的好人的道德愿望便越弱小,他们善的动机便越弱小,以致难以克服恶的动机和实现善的动机的内外困难,从而他们的道德意志便越弱小,他们的品德便越低劣。因此,在《为什么是道德的》学术专著中,巴姆对于“为什么是道德的?”回答道:“因为这是你最想要的东西”。但是,他马上补充道,他所说的道德乃是一种“长久说来能够为每个人自己造成最好结果”的道德[1](Px)。反之,道德“只要是一种挫败人的愿望的东西,那么,它就不会是人想要的东西,或者说,它肯定不会是一个人最想要的东西。”[1](P11)

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我们会看到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一个社会所奉行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越高,人们的品德往往反倒越低;而对人们的道德要求较低,人们的品德往往反倒较高。这岂不就是因为,高调的道德可能恰恰就是恶劣道德,而低调的道德却可能偏偏就是优良道德?试想,为什么国民品德败坏往往竟会与最高调的道德——利他主义道德——如影随形?岂不就是因为利他主义——亦即将无私利他奉为评价行为是否道德的道德总原则理论——道德是最恶劣的道德?一方面,利他主义道德是对每个人的行为的道德要求最高的道德:它认为只要目的利己——不论手段如何有利于社会和他人——便是不道德的,从而把道德的最高境界“无私利他”当作唯一道德的行为。这样一来,利他主义道德便是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最为严重的道德:它侵犯、否定每个人的一切目的利己的欲望和自由。另一方面,利他主义道德否定目的利己、反对一切个人利益的追求,也就堵塞了人们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最有力的源泉,因而是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最为缓慢的道德。合而言之,利他主义道德便是给予每个人的损害最多而利益最小的道德,便是给予每个人的害与利的比值最大的道德,因而也就是最为恶劣的道德。这就是奉行利他主义这种最高调的道德的社会,为何反倒会出现道德滑坡的原因:人们遵守这种对自己损害最多而利益最小的最恶劣的道德——从而做一个这种道德所要求的“无私利他”类型的好人——的道德欲望必定最少,因而他们的品德必定低下。

反之,己他两利主义——亦即将“无私利他”与“为己利他”共同奉为评价行为是否道德的道德总原则理论——则远比利他主义优良。因为,一方面,己他两利主义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很少:它仅仅侵犯、否定每个人的有害他人和社会的利己的欲望和自由。另一方面,己他两利主义肯定为己利他、鼓励一切有利社会和他人的个人利益的追求,也就开放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最有力的源泉,因而是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极为迅速的道德。合而言之,己他两利主义便是给予每个人的利益极多而损害极少的道德,便是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极大的道德,因而也就是极为优良的道德。这就是奉行己他两利主义道德的社会,人们的品德状况反倒比较高尚的原因:人们遵守这种给自己利益较多而损害较少的比较优良的道德——从而做一个这种道德所要求的“为己利他”类型的好人——的道德欲望必定较多,因而他们的品德必定比较高尚。

国民品德之高低,取决于该国所奉行的道德之优劣,其根据尚不仅此也!因为道德之优劣不仅取决于是否符合道德最终目的、道德终极标准,而且还——更为根本地——取决于是否符合人性,亦即是否符合人的行为事实如何之本性。因为人的行为应该如何的优良的道德规范,显然基于人的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行为应该如何的优良的道德规范,只是直接通过道德最终目的、道德终极标准,而最终从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制定出来的。因此,所制定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之优劣,最终便取决于是否与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相符:优良道德必定符合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违背行为事实如何客观本性的道德必定恶劣。

这是不难理解的。因为人的一切活动能否达到目的之根本原因,显然在于是否与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道德是人所制定的行为规范,所以,它能否达到目的的根本原因,便在于它是否与行为的客观本性相符:道德符合其目的从而是优良的,最终说来,岂不是因其与行为客观本性相符?道德不符合其目的从而是恶劣的,最终说来,岂不是因其与行为客观本性不符?合而言之:优良的道德必定与道德目的和行为的客观本性相符;而恶劣的道德必定与道德目的或行为的客观本性不符。所以,霍尔巴赫一再说:“要判断某种道德体系的优劣,我们只能根据这种体系在怎样的程度上符合人性。”

于是,道德越优良,与人们行为客观本性便越相符;道德越恶劣,与人们行为的客观本性便越背离。而只有与行为客观本性相符的道德,才是人们能够遵守和实行的;背离行为客观本性的道德,必定是人们不能遵守和实行的。所以,越是与人们行为客观本性相符的道德,便越易于被人们遵守和实行,从而人们遵守和实行道德的行为便越多,人们的品德便越高尚;反之,越是与人们行为客观本性背离的道德,便越难于被人们遵守和实行,从而人们遵守和实行道德的行为便越少,人们的品德便越低下。

试想,在风行利他主义道德的社会,人们遵守和实行利他主义道德的行为极少,因而道德沦丧。究其原因,岂不就在于利他主义要求人们恒久乃至完全无私利他,背离了“每个人的行为的必定恒久为自己而只能偶尔为他人”之客观本性?反之,在风行己他两利主义道德的社会,人们遵守和实行己他两利主义道德的行为较多,因而国民品德较好。究其原因,岂不就在于己他两利主义所主张的“为己利他”符合每个人行为的客观本性?

总而言之,道德越优良,它给予一个人的压抑和损害便越少,而给予他的利益和快乐便越多,于是,人们遵守道德从而做一个有美德的人的动力、道德欲望和动机以及道德意志便越强大,因而他们的品德便越高尚;道德越优良,与人们行为的客观本性便越相符,便越易于被人们实行,从而人们实行道德的行为便越多,人们的品德便越高尚。反之,道德越恶劣,那么,它给予每个人的压抑和损害便越多,而给予他的利益和快乐便越少,那么,人们遵守道德从而做一个有美德的人的动力、道德欲望和动机以及道德意志便越弱小,因而他们的品德便越低下;道德越恶劣,它与人们行为的客观本性便越背离,便越难于被人们实行,从而人们实行道德的行为便越少,人们的品德便越恶劣。这个规律,是关于每个人的道德感情以及道德行为或道德意志与社会所奉行的道德之优劣的关系之规律,因而也属于国民品德的个人道德感情和道德意志两方面的复合规律,不妨名之为“德道律:品德与道德的内在联系”。

二、优良道德:培养国民品德道德感情和道德意志的复合方法

那么,一个国家究竟奉行怎样的道德才算得上优良呢?任何国家所奉行的道德无疑都是不胜枚举的,因而必定既有一些是优良的,又有一些是恶劣的,而不可能全部优良或全部恶劣。所以,我们说一个国家所奉行的道德是恶劣的或是优良的,只能是就其处于基础与核心地位的——亦即具有决定意义——的道德来说的:如果一个国家处于基础与核心地位的道德是优良的,我们就说该国奉行优良道德;反之,如果一个国家处于基础与核心地位的道德是恶劣的,我们就说该国奉行恶劣道德。在一个国家所奉行的道德规范体系中,处于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无疑是普遍的道德原则,而不是推导于普遍道德原则的特殊道德原则和道德规则;而在其所奉行的普遍道德原则体系中,处于基础与核心地位的,又无疑是道德终极标准和道德总原则以及社会治理道德原则。因为人类社会普遍的道德原则无非四类。第一类是道德终极标准,亦即道德最终目的之量化:“增进每个人利益总量”;第二类是一切伦理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总原则,亦即所谓“善”;第三类是善待他人的道德原则,主要是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亦即“公正(平等是最重要的公正)”和“人道(自由是最根本的人道)”;第四类是善待自我的道德原则,亦即所谓“幸福”。善待自我的道德原则在一个国家所奉行的道德规范体系中显然不可能处于基础与核心地位。因此,判断一个国家所奉行的道德是否优良,说到底,全在于该国所奉行的道德终极标准和道德总原则以及社会治理道德原则是否优良。那么,一个国家究竟奉行怎样的道德终极标准、道德总原则和社会治理道德原则才堪称优良?

义务论——其代表人物主要是儒家和基督教伦理学家——认为道德终极目的只能是自律的,只能是为了道德和美德自身,只能是为了完善每个人品德,因而便将“增减每个人的品德之完善”奉为衡量一切行为之善恶的道德终极标准;功利主义——其代表人物主要是苏格拉底、休谟、达尔文、爱尔维修、霍尔巴赫、边沁、穆勒、西季威克和摩尔——认为道德终极目的只能是他律的,只能是为了道德和美德之外的利益,只能是为了增进每个人利益,因而便将“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奉为衡量一切行为之善恶的道德终极标准。功利主义道德终极标准是正确的、优良的,而义务论道德终极标准是错误的、恶劣的。因为如前所述,道德和美德就其自身来说,是一种“必要的害和恶”,是人类为了达到利己目的(保障社会的存在发展、增进每个人利益)而创造的害己手段(压抑、限制每个人的某些欲望和自由)。因此,如果说道德目的是自律的,是为了道德自身,是为了完善人的品德,那就等于说:道德的目的就是为了压抑人的欲望、限制人的自由,就是为了压抑人的欲望而压抑人的欲望,就是为了限制人的自由而限制人的自由,就是为了害人而害人,就是为了作恶而作恶。所以,道德目的不可能是自律的,而只能是他律的;不可能是为了道德和品德自身,而只能是为了道德和品德自身之外的利益、幸福:为了保障社会存在发展,最终增进每个人利益、实现每个人幸福。

义务论道德终极标准之所以是恶劣的,根本讲来,乃在于它必定导致利他主义的道德总原则。因为人类的全部行为,无疑只有“无私利他”才是品德的完善境界,因而才符合义务论的道德最终目的和道德终极标准——使人的品德达于完善——从而才是善的、道德的;而目的是为了利己的一切行为,则都因其不是品德的完善境界、不符合义务论的道德最终目的和道德终极标准,都是不道德的、恶的:无私利他是评价行为善恶的道德总原则。这就是利他主义:利他主义就是将“无私利他”奉为衡量行为善恶的道德总原则的理论。所以,义务论必定导致利他主义:这就是为什么义务论的代表人物同时都是利他主义代表人物的缘故。利他主义和义务论虽然坚持了无私利他,鼓舞了人们无私奉献的至善热忱;却反对一切个人利益的追求,抛弃为己利他和自我实现原则,而以无私利他要求人的一切行为。这样,一方面,它们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便最为严重:它们侵犯、否定每个人的一切目的利己的欲望和自由,而妄图使人的一切行为都达到无私利他的至善峰峦;另一方面,它们增进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最为缓慢,因为它们否定目的利己、反对一切个人利益的追求,也就堵塞了人们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最有力的源泉。于是,合而言之,利他主义和义务论道德便是给予每个人的害与利的比值最大的道德,因而也就是最为恶劣的道德。

相反地,功利主义道德终极标准之所以是优良的,根本讲来,乃在于它的结果必非利他主义,而只可能是利己主义和己他两利主义:如果它——其论者如爱尔维修、霍尔巴赫——认为不可能存在无私利他,便会把为己利他,或个人自由、自我实现奉为评价行为善恶的道德总原则,它便是利己主义;如果它——其论者如边沁、穆勒——认为无私利他确实存在,便会把无私利他和为己利他以及单纯利己一起奉为评价行为是否道德的多元准则,它便是己他两利主义。利己主义否定无私利他而把为己利他或个人自由、自我实现奉为衡量行为善恶的道德总原则。这样,在人们利益发生冲突时,利己主义道德必然减少无私利他、自我牺牲而增多损人利己,因而也是一种恶劣的道德。但是,一方面,利己主义道德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最轻:它仅仅侵犯、否定每个人的损人的欲望和自由。另一方面,利己主义道德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相当迅速。因为它倡导为己利他或个人自由、自我实现,鼓励一切有利社会和他人的个人利益的追求,也就开放了增进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最有力的源泉;它倡导个人自由与自我实现原则,也就使每个人的创造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因而能够使社会繁荣昌盛。于是,合而言之,利己主义道德便是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较大的道德,因而是一种比利他主义远为优良的道德。

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都是优劣兼具的道德,只不过前者优良为主,后者恶劣为主罢了。反之,己他两利主义则是纯粹优良的道德。因为己他两利主义把无私利他与为己利他以及单纯利己共同奉为衡量行为善恶的道德总原则:它既具有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优良方面,同时又避免了二者的恶劣方面。它具有利他主义的优点而避免了利己主义的缺憾,因为它把无私利他自我牺牲奉为至善、最崇高的美德和原则,因而在利益冲突时,便会激励、诱导、发扬人们无私利他、自我牺牲的热忱和冲动,必然增多无私利他自我牺牲,从而减少损人利己。同时,己他两利主义又具有利己主义的优点而避免了利他主义的缺憾,因为它将利己不损人——为己利他和单纯利己或个人自由与自我实现——与无私利他共同奉为善原则。这样,一方面,己他两利主义道德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的侵犯便最为轻微:它仅仅侵犯、否定每个人的损人的欲望和自由,因而只有在利益冲突时才要求无私利他。另一方面,它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又最为迅速。因为它不但提倡无私利他,激励人们在利益冲突时无私利他而不致损人利己,从而增进了社会利益总量;而且倡导为己利他、个人自由与自我实现,肯定一切利己不损人的行为,鼓励一切有利社会和他人的个人利益的追求,也就开放了增进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最有力的源泉。于是,合而言之,己他两利主义道德便是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最大的道德,因而也就不但是纯粹优良而且是最为优良的道德。

如果说己他两利主义是最为优良的道德总原则,如果说功利主义是最为优良的道德终极标准,那么,社会治理的优良道德原则是什么?无疑是人道与公正:人道——主要是自由的法治原则、自由的平等原则、自由的限度原则以及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和思想自由六大人道原则——诸原则是社会治理的最完美的道德原则;公正——特别是基本权利完全平等与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以及政治平等、经济平等和机会平等五大公正原则——诸原则是社会治理的最重要的道德原则。这些社会治理道德原则就是所谓人道主义(主要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人道主义,亦即自我实现的人道主义)、自由主义和平等主义(二者自17世纪以来是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道德原则。人道主义、自由主义和平等主义的社会治理道德原则,一方面,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的侵犯无疑最为轻微——它们甚至倡导每个人的自由应该广泛到社会的存在所能允许的最大限度——另一方面,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必定最为迅速,因为平等与公正以及自由与人道无疑是实现每个人创造潜能、调动每个人劳动积极性和保障社会繁荣进步的根本条件。于是,合而言之,人道主义、自由主义和平等主义道德原则便是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最大的道德,因而是最为优良的社会治理道德。

人道主义、自由主义和平等主义的共同的对立面,就是专制主义。因为所谓专制主义——其代表人物主要是阿奎那、霍布斯、博丹和马基雅维利以及儒家、墨家和法家——亦即认为专制是应该的理论,说到底,亦即认为一个人独掌国家最高权力的政体是应该的理论。一个人独掌国家最高权力是应该的,岂不意味着:所有人的行为都应该服从一个人的意志?岂不意味着:只有一个人应该按照自己的意志而行,而所有人都应该按照一个人的意志而行?岂不意味着:只有一个人应该享有自由,而所有人都应该不自由?因此,所谓专制主义,一方面,便与自由主义恰恰相反:自由主义将自由奉为社会治理道德原则;专制主义则将不自由奉为社会治理道德原则。另一方面,只有君主一个人应该享有自由而其他所有人都应该不自由,显然意味着极端不平等。因此,专制主义又是一种与平等主义恰恰相反的理论:平等主义将平等奉为社会治理道德原则;专制主义则将不平等奉为社会治理道德原则。平等是最重要的公正;自由是最根本的人道。因此,所谓专制主义,究竟言之,乃是一种与人道主义、平等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总和相反的社会治理道德原则的整体的综合的理论,是一种为不公正和不人道——特别是不平等和不自由——辩护的社会治理道德原则的整体的综合的理论。

专制主义道德无疑极其恶劣:一方面,它维护一个人独掌国家最高权力,而违背政治平等、经济平等和机会平等原则,从而剥夺所有人应该享有的各种平等权利,使所有人生活于一个极端不平等、不公正和无人权的等级社会;另一方面,它维护一个人独掌国家最高权力,而违背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和思想自由原则,剥夺所有人应该享有的各种自由权利,使所有人都生活于一个遭受全面的奴役、异化和不自由的社会,完全丧失个性而不可能实现自己的创造性潜能,因而必定极端阻碍社会发展进步,造成社会停滞不前。合而言之,专制主义道德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的压抑、限制和侵犯最大,而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却最少:它是给予每个人的害与利的比值最大的道德,因而是最为恶劣的社会治理道德。

综上可知,如果一个国家奉行义务论和利他主义以及专制主义道德,那么,该国所奉行的道德,就其基础或核心来说,便是最恶劣的道德,因而不论其余道德如何,该国所奉行的都是最恶劣的道德:一方面,它对于国民的压抑、限制和损害必定极大,而给国民的利益和快乐必定极少;另一方面,它必定背离行为的客观本性而难以被每个人实行。于是,人们遵守这种道德从而做一个有美德的人——君子、仁人乃至圣人——的动力、欲望、动机和意志便必定极其弱小,因而他们的品德必定极其恶劣。反之,如果一个国家奉行功利主义和己他两利主义以及人道主义、自由主义和平等主义道德,那么,该国所奉行的道德,就其基础或核心来说,便是最优良的道德,因而不论其余道德如何,该国所奉行的都是最优良道德:一方面,它对国民的压抑、限制和损害必定极少,而给予国民的利益和快乐必定极多;另一方面,它必定符合行为的客观本性因而易于被每个人实行。于是,人们遵守这种道德从而做一个有美德的人——君子、仁人乃至圣人——的动力、欲望、动机和意志必定极其强大,因而他们的品德必定高尚,君子、仁人乃至圣人必定增多。一句话,功利主义、己他两利主义、人道主义、自由主义和平等主义之优良道德是形成国民做一个有美德的人——君子、仁人乃至圣人——的强大的动力、动机、欲望和意志之方法,因而是培养国民品德道德感情和道德意志两因素的复合方法,是提高国民品德的重要方法。

【参考文献】
[1] Archie J Bahm. Why be moral?[M].Albuquerque World Books, 1992.

(原载《阴山学刊》20083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