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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晴】试论集合概念的种类

现有的集合概念理论,仅仅指出了什么是集合概念、什么不是集合概念,还不足以使人们把这样一些概念区分开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在现有集合概念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集合概念分类问题,并指出了这种分类的必要性,及对不同种类集合概念的区分方法。

一、集合概念可以分为简单集合概念和复杂集合概念

什么是集合概念?“集合概念是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集合体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统一整体。”[1]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集合体是一种特殊的整体,它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如“当代中国丛书”就是集含体.它是由一本本书(个体)组成的整体。并非所有的整体都是集合体,如“人体”这种整体就不是集合体,它不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而是若干部分如头、颈、躯干和四肢有机结合在一起组成的。在究竟什么是集合体这个问题上,我更同意这样一种说法:“集合体就是由许多同类的,可以独立存在的个体构成的统一整体”。[2]这个集合体定义进一步指出了构成集合体的个体是什么样子的,即是“同类的”,“可以独立存在的”。事实也是这样。“当代中国丛书”中的一本本书都是同类的,而且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它与组成“人体”的各个部分头、颈、躯干和四肢是不一样的。由对集合体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存在有两种类型的整体:一种是集合体那样的整体.一种是非集合体整体——就象“人体”那样的整体。

任何事物都是整体,那么构成集合体的个体也当是整体,既然整体有集合体和非集合体,那么构成集合体的个体也应当有两种即集合体个体和非集合个体。我们根据构成集合体的个体是哪一种,就可以把集合体分为两种:由集合体个体构成的集合体和由非集合体个体构成的集合体,前者我们名之为复杂集合体,后者名之为简单集合体。既然集合体有质的区别,那么反映集合体的集合概念也应有所区别,我们可以将集合概念分为简单集合概念和复杂集合概念。所谓简单集合概念就是反映对象为简单集合体的概念,所谓复杂集合概念就是反映对象为复杂集合体的概念。思维实际确实存在有这两种不同的集合概念。我们可分析下边两个判断:

(1)森林能够防风挡沙。

(2)森林分布在除南极洲以外的世界各大洲。

判断(1)和(2)中的“森林”都是集合概念,因为它们反映对象都是“由许多同类的、可以独立存在的个体组成的集合体。判断(1)中“森林”反映对象是一片片具体的森林如大兴安岭森林、长白山森林等。这些森林都是由其中的一棵棵树组成的,是集合体。判断(2)中“森林”反映对象是由世界上所有森林组成的整体、也是集合体。

但是判断(1)和(2)中的“森林”又不是一个概念

森林能防风挡沙,

大兴安岭森林是森林,

所以,大兴安岭森林能防风挡沙。

根据判断(2)却不能作类似的推理,下边的三段论推理是不正确的:

森林分布在除南极洲以外的世界各大洲,

大兴安岭森林是森林,

所以,大兴安岭森林分布在除南极洲以外的世界各大洲。

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判断(1)和(2)中的“森林”不是一个概念。虽然两个概念都反映了集合体,但所反映的集合体却是不同的。判断(1)所指的集合体“大兴安岭森林”是由一棵棵树组成,即由非集合体个体组成,是我们所说的简单集合体。判断(2)所指的集合体,由所有森林组成,即由集合体个体组成,是我们所说的复杂集合体。判断(1)中的“森林”是一个简单集合概念,判断(2)中的“森林”是一个复杂集合概念。

二、区分简单集合概念和复杂集合概念的必要性

(一)复杂集合概念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对一类事物整体上表现出来的性质进行认识时,就会产生集合概念,这是集合概念产生的一个重要途径。

例如,对“甲班同学”这一类人,当了解到他们来自全省各地、市,就可以说:

3)甲班同学来自全省各地、市。

这句话中的“甲班同学”是一个集合概念,指的是由甲班所有同学组成的整体.而不再指某个甲班同学,所以我们不能进行如下推理:

甲班同学来自全省各地、市,

小李是甲班同学,

所以,小李来自全省各地、市

如判断(3)那样认识一类事物的来源,如判断(2)那样认识一类事物的空间分布状况,这些都是必要的。先认识一类事物中的每个具体事物是认识的初步,继而认识该类事物整体上表现出来的性质是认识的深入,认识总要发展下去,而且总要从最初阶段开始发展。因此,我们以一类事物组成的集合体为反映对象形成集合概念就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身边的事物,有好多集合体的类,如所有的森林组成的类,舰队组成的类,代表团组成的类,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已经成为我们的认识对象。那么以某类集合体组成的复杂集合体为反映对象形成复杂集合概念也是不可避免的。判断(2)中“森林”是个复杂集合概念。再如:“参加会议的代表团”,一般情况下是一个集合体的类,我们可以以这一类对象组成的集合体为反映对象形成一个复杂集合概念。下边判断中“参加会议的代表团”就是这样一个概念:

(4)参加会议的代表团来自世界各国和地区。

(二)复杂集合概念总有一个与它相对应的简单集合概念

复杂集合概念是对一类集合体的整体性的认识。要对某类集合体整体有所认识,必须首先对这一类集合体有所认识,对某类集合体认识的结果是一个类概念,该概念以该类集合体分子为反映对象,即以具体集合体为反映对象,而这样的集合体往往由非集合体个体组成,是简单集合体,如判断(1)中“森林”所指对象之一“大兴安岭森林”即如此。所以对某类集合体形成的概念往往是简单集合概念。因此,在复杂集合概念形成之前总有一个简单集合概念存在着,二者总是相对应而存在。

(三)相对应的一对简单集合概念和复杂集合概念是容易混淆的

一是因为它们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却往往用同一个语词来表达。如前面提到的“森林”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分别表达简单集合概念和复杂集合概念。复杂集合体的整体性不如简单集合体强,如判断(2)中“森林”所指集合体就不如“大兴安岭森林”的整体性强。“中国女子排球队”、“南海舰队”的整体性突出,人们习惯上不对前者专门命名,而沿用与其相对应的简单集合体类的名称。二是相对应的简单集合概念与复杂集合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即相对应的简单集合体与复杂集合体联系密切,因为复杂集合体就是由与其相应的一类简单集合体组成的,如判断(2)中“森林”所指集合体就是由判断(1)中所说“森林”这个类的全部分子组成的。

正因为简单集合概念和复杂集合概念容易相混淆,而且两者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于我们的思维和语言实际中,所以对二者加以区分是十分必要的。

三、如何区分简单集合概念和复杂集合概念

首先,区分简单集合概念和复杂集合概念必须将其放到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去。由于相对应的这样一对概念往往用同一个语词来表达,因此,不能仅根据这样一个有歧义的语词而指出它是哪一种概念,如我们不能仅根据“森林”这个词就说它指简单集合概念或是复杂集合概念,只有将其放到判断(1)或判断(2)那样的具体判断中,其涵义才能确定。

区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也要在具体判断中来区分。因为,不仅对集合体的类中的全部分子可以从整体上来看待,形成一个新的集合概念,而且对一个非集合体类中全部分子也可如此,从而形成一个集合概念。因此,任何一个非集合概念,如果其反映的对象是许多可以独立存在的个体,那么也都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集合概念,这样一对概念往往也用同一个语词来表达。所以对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的区分也不能仅凭一孤立语词来进行。

其次,还有一个具体方法来区分简单集合概念和复杂集合概念。先找出构成概念反映对象的某个个体,即一个具体的集合体,看这个个体是否具有具体判断中揭示出的该对象的性质,如果不具有,说明概念反映对象是由集合体构成的集合体,即复杂集合体,那么该概念为复杂集合概念;否则为简单集合概念。

某个集合体个体是否具有概念反映对象的性质,可以用一个“是”字句来验证。具体做法是,将集合体个体做主语,将判断中揭示出的对象的性质做谓语,中间用“是”联结构成一句话。看这句话能否讲通,如果不能,就说明集合体个体不具有对象性质,如果能讲通就说明具有对象的性质。

例如,要辩别“森林分布在除南极洲以外的世界各大洲”中“森林”是什么概念、就可以这样做。先找出“森林”类中某个具体个体,比如“大兴安岭森林”.以此做主语,用判断中揭示的“森林”的性质“分布在除南极洲以外的世界各大洲”做谓语,构造”是”字句;即:

大兴安岭森林分布在除南极洲以外的世界各大洲。

这句话说不通,因此具体集合体个体构成的是一个复杂集合体,所以这个判断中的“森林”是复杂集合概念,而不是以“大兴安岭森林”为反映对象的简单集合概念。

【注释】
[1]吴家国:《普通逻辑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33页。
[2]马佩:《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哲学探析》,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00页。

(原载《殷都学刊》 1997年 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