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卫平】辩证解释学:施莱尔马赫与伽达默尔的初步比较
在历史上,通常意义的所谓“思想之父”往往和一种思想的开端联系在一起,而思想的开端决不仅仅是时间意义上的先,它应包含后来无限发展的可能和萌芽,按照黑格尔的理解,真正的开端应当同终结联系起来考虑,因为开端是终结的开端,正如终结是开端的终结一样[1],伽达默尔也有类似的表达:“先行东西的意义正是由后继的东西所决定的”[2]。也就是说,思想的开端不是任意定的,它是在解释学意义上的影响史和效果史中确立下来的,它和一种“道统”联系起来。施莱尔马赫被誉为西方“现代解释学之父”,正像莱布尼兹被誉为“德国哲学之父”一样,就有这个意义。例如,当代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属于辩证解释学(dialectical hermeneutics),这种解释学是与辩证法结合在一起的[3],或者说,它实际上展示的就是解释学的辩证法[4],然而,解释学与辩证法的结合并不是从伽达默尔那里才开始的,早在施莱尔马赫那里就已经自觉地这样做了,而且在伽达默尔之前他就使用过“解释学的辩证法”(der Dialektik von der Hermeneutik)这个概念[5]。伽达默尔解释学的辩证走向在近代完全可以追溯到施莱尔马赫,但两人在这方面的关系目前国内学术界似还缺乏较为明确和系统的比较性的分析和研究,以至施莱尔马赫在这个领域中开一代风气的贡献未能得到充分的认识和估计。笔者认为,从当代的视野出发,回过头来看,他在这个方面的贡献毫不逊色于他将解释学的目标锁定在最高意义的理解,以独到的方式实现解释学由特殊向一般的转析上,因此,本文试图从这个角度作一点探讨,以弥补以往这方面研究的缺憾。
上篇:施莱尔马赫解释学的辩证性与对话性
在西方解释学史上[6],施莱尔马赫可能是第一个自觉、明确地将解释学与辩证法联系起来加以理解和把握的哲学家,也许这同他翻译柏拉图的对话以及长期的神学解经、批判(校勘)和讲道的活动分不开。施莱尔马赫将解释学视为辩证法的一种表现形式,他认为,解释学的任务的完成或实现离不开辩证法,对此,我们从其身后出版的被誉为现代解释学的奠基之作——《解释学与批判》中就可以看得很明显。伽达默尔的学生、西方著名学者J·格朗丹甚至说,这本书实际上就是在辩证法的视域下来阐述解释学的[7]。然而,施莱尔马赫生前却从未公开发表过一部解释学的著作,此书是他过世四年后,由其学生整理、编辑出版的。它主要是由施莱尔马赫的讲课提纲和学生的听课笔记所组成的,不少地方缺乏必要的论证和展开,而且前后思想并不都一致,还带有明显地从特殊解释学向一般解释学过渡的痕迹,这既给我们的理解带来了困难和挑战,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创造性的领会的机遇。
施莱尔马赫解释学的直接的理论渊源来自于他的两位先驱——F·阿斯特和F·沃尔夫。前者的影响主要在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解释学循环、天才与个体性方面,后者的影响主要在解释与对话的关系方面[8]。可以说,施莱尔马赫解释学的一些基本因子都可以在这两位先行者那里找到(恰如康德思想中的一些基本因子可以在经验论和唯理论中可以找到一样),他并不否认这一点,然而,施莱尔马赫独到之处在于以辩证的方式将它们融会贯通,并加以深化,从而形成了他的解释学的一大特点。下面笔者想将其有关的思想抽出来逐个分析一下它们在这个方面的联系和特点:
一、严格的解释实践和不严格的解释实践
这两个概念主要是在《解释学与批判》的第一部分的导论中提出来的。我们知道,施莱尔马赫对解释学下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定义:肯定的定义为:解释学是“正确理解另一个人的语言,特别是他的书写语言的艺术”[9]。这句话可以简括为:解释学是正确理解的艺术。与之相对的否定的定义为:解释学是避免误解的艺术。也就是说这种艺术旨在达到非误解的理解。表面看来,这两个定义是等值的,但后一个的意义更深刻、更丰富、更著名,施莱尔马赫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了“严格的解释实践”和“不严格的解释实践”,实际上可以将它们理解为严格的解释学定义与不严格的解释学定义。
根据这个区分可以说,在施莱尔马赫以前,人们对解释学的理解是不严格的,虽然也强调避免误解,但主要针对一些特殊领域所遇到的疑难,如神学解释学、法学解释学、语文解释学等等。也就是说,解释学基本上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艺术来看待的,人们一般认为理解是自然的,不理解是偶然的,只有在遇到不理解的东西时才需要解释学,而在其他情况下是不需要这种艺术的,或者说这个时候,人的理解是非艺术的。施莱尔马赫彻底颠覆了这一传统看法,反其道而行之,认为不理解或误解是必然的,自动的,普遍的,因此,施莱尔马赫以一种否定的方式对解释学作了更严格的规定:要在一切地方避免误解[10],用他的话来说,“解释学的事情并不是从遇到不确定的意思时才开始,而是从话语理解开始时就开始了”[11]。由此可见,严格的和不严格的解释实践虽然都涉及到避免误解,但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认为误解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是个别的还是普遍的。
施莱尔马赫主张严格的解释学定义。在这个方面他深受其友人德国浪漫派的重要代表F·施莱格尔的启发。后者有一个基本思想:一切理解同时就是不理解——也就是说,任何理解总带有某种程度上的歪曲[12]。在施莱尔马赫那里,所谓“不理解”(Unverständins/ non-understanding)主要指“误解”(Missverstand/misunderstanding),它与传统的并在启蒙时代得以加强的、起“偶然教导作用”的解释学或解释实践不同[13],他自己始终坚持,不理解或误解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因为一个人无法最终断定将一件事情思考彻底了,想通透了,即使一个表面看来很成功的理解也无法排除仍有误解的可能[14]。施莱尔马赫在这个思想的基础上所确立的对解释学的普遍性的认识远远超过了以丹豪尔、克拉登尼乌斯和迈耶尔为代表的西方近代理性主义的解释学,其辩证意味在于,理解和不理解(误解)是不可分的,而且是可以不断转化的。误解既是消极的,又是积极的,说其消极是指它应被克服,说其积极是指虽然它不可能最终被克服,但却可以对这种克服起不断引导和推动的作用。
施莱尔马赫心目中的不理解或误解部分是由于内容的不确定,部分是由于歧义所造成的[15],因为有误解的可能,所以才需要解释,正如施莱尔马赫所说的,哪里有误解,哪里就有解释学。而解释学的普遍性就是建立在误解的普遍性的基础上的。因为如果误解只是偶然产生的,不是必然和普遍出现的,那么解释学就只有偶然性,没有必然性,只有个别性,没有普遍性。从严格而非不严格的解释实践来看,既然误解是不可能最终避免的,是自发产生的,那么理解在任何时刻都是必须的[16],这样理解和误解就达到了统一。不过,尽管绝对的理解是人达不到的,但是避免误解的要求仍是正当和应该的。换言之,理解始终伴随着误解的可能性,因此,理解始终伴随着避免误解的任务。这种建立在误解普遍性基础上所引申出来的理解的普遍性的要求,是解释学超越方法进入到方法论、超越“小学”进入到哲学的前提,同时它也构成了施莱尔马赫的辩证解释学的一个出发点。由此可见,施莱尔马赫似乎成了一个分水岭:在他之前的西方解释学属于不严格的范畴,从他开始,以后的西方解释学进入到严格的范畴。伽达默尔深刻地指出,施莱尔马赫解释学的特殊成就就是建立在这种区分之上的[17],他对西方解释学的普遍性或哲学转型的贡献只有从这个角度去理解才会深刻、到位,否则就会流于一般化,而且无法将他同以前的理性主义解释学区别开来。
从认识论上看,施莱尔马赫以理解本身而不是以理解的对象的特殊性作为探讨的目标,而且他的理解总是与误解联系在一起考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所谓的“误解”或“不理解”不只针对文本,“在最一般的意义上”,还“包括母语和日常生活”[18],这种说法突破了语文学的空间,将解释学引向一种普遍意义的哲学。正如伽达默尔所指出地那样,施莱尔马赫作为近代将解释学发展为精神科学一般方法论的创始人,并未将理解的艺术只是限制在文本的范围内,而是将其扩大到一般人的交往活动中[19]。解释学后来的发展正是沿着这个方向进行的。不过,对于施莱尔马赫来讲,从误解的普遍性不仅具有消极的一面,更有积极的一面。理解就是一个误解不断产生又不断消除的过程。
二、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
这两个概念所反映的思想构成了施莱尔马赫解释学的基本内容。它所依据的是语言和思想的划分以及理解的双重性,语言部分涉及到语法解释,思想部分涉及到心理解释。其要义为:在解读文本时,我们所面对的是作者留给我们的语言。一方面,语言含有公共部分,它是客观的,超个人的,其用法为约定俗成,不以作者和读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对这部分的理解和把握要求语法的解释(施莱尔马赫在个别地方也有将它表述为“语文学的解释”的倾向[20])。但另一方面,语言作为作者自己的思想情感的表达又具有主观性或个体性的一面,因此,仅仅停留在一般的语法解释上是不够的,还必须补充进“心理解释”(技术的解释),因为语言同时折射的是作者自己与众不同的内心世界、特异的表达风格或天资(康德意义上的“天才”),总之,是反映他个性的东西。心理解释在施莱尔马赫那里一开始就具有了,并且由于他而进入到解释学。施莱尔马赫这个方面的思想显然有虔信派的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他将心理解释同人的生命活动联系起来了,而不是限制在狭隘意义上的人的意识活动范围,这是它能够通向后来的德国历史学派的解释学[21]和狄尔泰的生命解释学的契机,也是他们尤其是狄尔泰十分重视他的心理解释的根本原因。施莱尔马赫后来愈来愈强调心理解释的重要性,更加预示了这一点,而且他自己的主要贡献以及浪漫主义的解释学特点也主要体现于此。
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的辩证性在于施莱尔马赫看到了作者使用的语言既具有普遍性或同一性,又具有个别性或差异性。语法解释让个人消失,所显现出来的只是语言,与之相反,心理解释让语言消失,所显现出来的只是个人。尽管语法解释强调语言的普遍性、公共性,心理解释强调作者应用语言的特殊性、个体性,但施莱尔马赫明确地指出,二者的地位是平等的,无高低之分,无先后之别,它们相互作用,相互补充,一方的实现须以对方的实现为条件,正确的理解需要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相结合,无论忽视哪一个方面都是片面的,从而对作者的理解都不可能真正达到。虽然我们可以并且有必要在理论上将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区分开来,但在现实中是做不到的[22]。如果将两者分开,就会陷入到一种形而上学的“抽象”[23],在笔者看来,这种抽象是相对辩证法的“具体”而言的。所以施莱尔马赫直截了当地说,“不存在两种解释,而是每一种解释必须完全达到这两者”[24]。
就其独特的贡献――心理解释而言,虽然它是以个体的创造性和差异性为基础的,但施莱尔马赫没有忘记补充这一点:人与人之间具有一种在先的联系,这种联系是先天的,但却是主体间相互勾通的一个前提条件,没有这个设定,心理解释就不可能有着落。这就是为什么施莱尔马赫提出了心理解释之后又要提出一种“个性的美学的形而上学”或“泛神论的个性形而上学”[25]的原因。因为他试图以这种形而上学来保证其心理解释的有效性。虽然他的出发点是先验论,但他力图要解决的是理解中的差异性和同一性之间的矛盾问题。
与之相关,在1832年的心理解释的的讲座中,施莱尔马赫明确表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解释学辩证法的思想,那就是:理解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同一性和差别性的基础上,如果只有同一性没有差别性,我们就不需要理解,因为你讲的,就是我所具有的;如果只有差别性没有同一性,我们就不能理解,因为你讲的是我完全不具备的。只有同一和差别的统一,理解才是可能的和必要的[26]。这里同一是理解的基础和所要追求的,而差别是相对可以消除的。由此可见,仅这一条就能说明解释学就在辩证法中,离开辩证法,解释学寸步难行。虽然施莱尔马赫是在心理解释中讲到这一点的,但它的意义却是根本的、普遍的,可以上升到理解何以可能这个自康德以来就凸现出来的那个高度来加以认识。
三、解释学的循环
解释学循环是解释学的辩证法最典型、最集中的体现。在施莱尔马赫那里,解释学循环贯穿于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之中,并构成了它们的基础。诚然,这个理论并非施莱尔马赫首创,可是相对其先贤同辈他却对之作了最完备、最充分的阐述和发挥,因而产生了更大的影响。从这种阐述和发挥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解释学循环的形式不止一种(如部分与部分之间也能构成循环),但最基本的却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即整体与部分的循环:整体的理解要通过部分,部分的理解要通过整体。反过来讲,离开了部分,整体不可能得到理解;离开了整体,部分也不可能得到理解。这种表述具有矛盾或悖论的特点,但却反映了理解的实质。作为对立面的双方,整体不是部分,部分也不是整体,它们之间的贯通或同一,需要通过一种反复、持续地相互作用,最后会达到质的“飞跃”,从而实现整体和部分同时被理解或照亮。如果没有这种飞跃和渐进过程的中断,整体和部分同时被理解和照亮是不可思议的。这里,施莱尔马赫突出了通过一种直觉的力量去达到整体和部分关系的统一,这种统一具有一种豁然开朗的顿悟性,类似柏拉图《会饮篇》中的女先知狄俄提玛对美本身把握的描述,这中间有一个跨越和接通,而与黑格尔强调的理性一步一个脚印地艰苦劳作的过程,反对谢林用开枪的比喻来形容通过直觉直接把握到绝对不同。
在这里,人们不难看到,对解释学循环的有效性的揭示,形式逻辑是无能为力的,只能依靠辩证法,施莱尔马赫的相关论述就体现了这一点,他认为:在这种循环中,整体与部分既相互对立,相互依赖,互为对方的基础和中介,它们既矛盾,又统一,它们之间虽有界线,但这个界线很难划清。任何理解和认识总表现为这样一种循环的关系,并且在这种循环中不断前进和深化,所以,解释学循环是理解的本质最恰当的描述,不存在任何逃避整体和部分关系的理解,离开这种循环,一切理解和解释就根本没法进行[27]。后来的海德格尔讲得更加深刻:无论将这种循环视为恶性的去加以避免,还是将其视为不可避免的不完善去加以接受都是对它的误解[28]。
解释学循环所涉及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一种语境或上下文的关系(context, linguistic area, surroundings),意义是由它确定的,施莱尔马赫已经说明了这一点[29],由此,可以将它和语境主义(contextulism)联系起来。施莱尔马赫并没有孤立地去谈解释学循环,而是主要结合着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来阐述的。具体来说,整体和部分的循环关涉到两个方面,一个是文字的,一个心理的乃至生命或生活的,换言之,它既体现在语法解释中,也体现在心理解释中。
语法的解释学循环在西方源远流长,它可以追溯到古代修辞学的传统。近代早期的路德、梅兰希顿以及后来的阿斯特等人都已涉及到。在圣经解释传统中就有所谓“A text without a context is only a pretext”(文本若无上下文就只是饰文)的说法[30]。按照笔者的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文本一旦脱离了上下文便可以作任意性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文本就只不过成了一个“借口”、“托辞”(pretext)或者说“借题发挥”了。它从反面告诫人们,文本的意思取决于语境或上下文,“Context is king”(上下文主宰一切),不仅圣经如此,一切文本皆如此。
语法解释与语言的一切形式相关[31]。语词的意义在上下文之中,是由具体语境决定的,在这里,文本就是词典,上下文就是界定。例如,句子中最基本的是主谓关系,这两个对立的成份相互决定:主语的确定性是由谓语所赋予的,谓语的确定性是由主语赋予的[32]。语句的其他成份如宾语、定语、状语、补语等都有类似的循环关系。
语境或上下文是整体,但这个整体是相对的,而包含于其中的部分也是相对的,这里整体和部分只有在来回的循环中才能达到统一,它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一个生命有机体,施莱尔马赫多处强调这一点。在现实的理解中,这个循环是一个由近及远的过程,即由最近的上下文,如一个词所在的词组或句子,然后推至较远的上下文,如与之对相应的段落、篇章、全书、作者其他相关的书籍,该时代别的作者相关的著作,总的时代精神和时代风格,作者的时代和上一个时代的关系,同下一个时代的关系……,等等。按照笔者的理解,这里每一个“点”后面都是“线”,“线”后面都是“面”,“面”后面都是“体”,这个“体”是可以无限伸缩的,它甚至可以将整个宇宙容纳或投射进来,如果这个循环能无限进行下去的话。问题只是作为历史的、有限的人类做不到这一点,这最终决定了他们的理解和解释永远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说施莱尔马赫解释学的贡献更主要体现在心理解释方面,那么表现在解释学循环上就在于他没有停留在语法解释,而是扩展到了心理解释,但这是一种类推的结果,同时也表明了语法循环在施莱尔马赫整个解释学循环理论中的基础性地位,他明确地指出,心理解释中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类似语法解释中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33],一部作品或一部著作属于作者生活或生命的一部分,它作为其生命的特殊阶段的表达与他的生命的其他阶段有关,因此,对它的照亮有待于对其整个生命或生活的把握。一个人必须建立起对作者生命或生活整体和其中的各个部分关系的认识[34],否则,就不能达到对他的真正理解。
这样,施莱尔马赫的语法解释(语言)和心理解释(思想)的理解最终归结于生命,每一件作品都建立起自己的词汇学,每一句话乃至每一部作品都是一个生命的有机整体,语法解释与心理解释相互作用,前者最终要归结到后者,作品的统一应理解为作者的生命,解释学循环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也就是生命的关系[35]。这些思想通向后来的狄尔泰的生命哲学和生命解释学,同时,也反映了德国唯心主义-浪漫主义的传统。这种从有机的联系和发展的角度去看待事物的立场,含有更多的辩证法的精神和眼光。
值得注意的是,当施莱尔马赫明确地指出“每一种表达只能通过它所属的表达者的整体生命(生活)来理解”时,显然就已不限于狭窄或一般意义的心理解释了,而是通向生命解释或生活解释,也就是说,施莱尔马赫最终“关心的是文本所属的‘生活的整个领域’,而这意味着,首先,我们必须知道作者‘作为一个历史的人他生活的整体’”。从这一点上,我们看到了解释学循环开始向历史意识或历史主义的过渡,二者能够达到内在的一致,由此施莱尔马赫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作者(体现于他的作品——部分)只是通过他的时代(整体,上下文)被理解,也就是“一个作者的时代的历史是用以理解作者的整体”[36]。而这一点恰恰是后来历史学派,尤其是狄尔泰所要努力的方向,并自觉地集中在精神科学的领域,但源头却在施莱尔马赫那里。经过狄尔泰的努力,这个方向可以进一步通达海德格尔的此在解释学和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过去学界看到海德格尔、伽达默尔所代表的新解释学与以施莱尔马赫、狄尔泰为代表的古典解释学之间的对立和区别较多,而看到他们之间的联系和可通融性较少。实际上,施莱尔马赫在解释学循环方面就充分体现出他作为“西方解释学之父”的意义,他的思想已隐含和预示了这样一个解释学循环发展的轨迹和方向:语法的循环→心理的循环→生命(生活)的循环→历史的循环→此在的循环。
另外,在谈及语法解释的循环和心理解释的循环时,施莱尔马赫还提到了两个具体的方法:“比较”(comparison)和“预期”(divination)。前者主要针对语法解释,后者主要针对心理解释;前者是客观的,后者是主观的;前者是理性、分析的,后者是直觉、猜想的。它们既是两种有区别的方法,也是两种互相依赖的方法,彼此不可分离,都要返回到对方。无比较的理解不存在,无预期的理解也不存在。预期的方法寻求对作者个人的直接理解;比较的方法要求将作者纳入到一个类型的下面去理解。“预期从比较中得到证实,比较从预期中达到统一”[37]。这里面包括有调整的意思,它同波普尔的“猜想”与“反驳”、贡布里奇的“预成图式-修正”有近似之处,只不过前者重在文本的理解,后两者重在科学或艺术的认识。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都要用到这两种方法,预期属于一种整体的理解,它的精确化不是一次实现的,而是要通过对部分的理解性的比较来加以调整和改进的,它需要不断地来回反复,以达到所谓作者的本意或意图。比较和预期实际上还涉及到知识与前知识,理解与前理解的辩证关系的问题,否则就不可能进入到解释学循环[38]。从这里我们也可发现他与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之间的某种联系。
总起来看,施莱尔马赫在解释学循环方面对前人的观点是有较大推进的,且不说它更加完整和系统,至少我们感到它既不像路德、梅兰希顿那样主要集中于语文学和修辞学而理解得过窄、过小,也不像阿斯特那样主要从谢林的唯心主义的同一哲学出发而理解得过泛、过大,而是将其定位于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这两个方面。施莱尔马赫所表述的“解释学循环”中整体与部分具有相对性,统一性,循环是多层次、多维度的,由内向外、由浅入深:从文字到心理,再到人的生命、生活和历史。解释学循环包括文本但不限于文本[39]。他的这一看法(尤其是其中的心理解释和心理循环的思想)实际上已有从认识论-方法论的循环推进到本体论的循环的倾向。后来的狄尔泰以此为基础,发展出生命哲学和生命解释学,从而为过渡到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本体论解释学循环准备了条件,这之间可以看成是一个“三级跳”,这个三级跳的第一跳是由施莱尔马赫完成的,它影响了后面的第二跳和第三跳。
四、我们能比作者理解他自己理解得更好
在施莱尔马赫那里,解释的目标有二:首先要能准确地理解作者,即像他理解他自己那样来理解他,然后要能比作者理解他自己理解得更好。他对解释学最低的要求是理解不能产生矛盾,也就是说我们的解释要能为文本所容纳,而更高的要求和最高的形式则是要在所有的关系或上下文中去重构对象,实现“比作者理解他自己理解得更好”[40]。
在施莱尔马赫之前,西方解释学史上未曾见到有人明确提出过这样的观点。人们普遍的共识是把握作者的原意,避免误读、误解,作者对自己的解释具有绝对的权威性[41],其次是最初的读者或听众的解释。只是在一般情况下,作者已经不在场了,最初的读者或听众也不在场了,这才有了一个正确地回到作者原意的问题,于是也就有了理解的艺术——解释学——的需要。施莱尔马赫虽然没有突破这一点,但他的这一著名论断已悄悄地产生了某种耐人寻味的革命性的变化,它是受康德的影响提出来的,后者的第一批判有类似的说法[42],而根本的影响则来自于康德的第三批判中的天才论美学。根据这个学说,天才的作品都是独创的,同时又是无意识的,因此,我们能通过将作者无意识成份带入到意识中来,去达到比作者理解他自己理解得更好(但注意:不是按照读者自己的意愿或好恶去修改或更正作者的观点,以实现所谓比作者理解得更好)。虽然这并没有从固守作者原意的传统观念走出来,但却打上了浪漫主义的烙印,为解释学增添了新的内涵,突出了读者与作者之间的关系。伽达默尔敏锐地抓住了这一点,指出,浪漫主义解释学已经意识到,作者并不是他自己的最权威的解释者,对作者的理解只有在读者能动的参与和作用下才能完成。这同以往的解释学,包括浪漫派之前的近代理性主义解释学所主张的观点相比,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它在承认作者的创造性的同时也承认了解释者的创造性(尽管这种创造性是有限的),可以说,施莱尔马赫在古典解释学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肯定了读者在理解过程中的能动性,并且成为通向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视域融合的辩证解释观的一个重要的过渡和桥梁,虽然他尚未达到伽达默尔那种境界和水平。
此外,在施莱尔马赫那里,我们能比作者理解他自己理解得更好,这种更好永远不是最好。因此,理解总有值得进一步发展和改进的余地和空间,而不会到顶,意义永远在发展和充盈之中,更新、更恰当的理解总在等待着我们去发现和敞开。正因为如此,伽达默尔认为,施莱尔马赫是“效果历史的始作俑者”[43],他的眼里的“意义(Sinn)只是对所指(Bedeutung)的不断趋近的近似值”[44]。前面提到过的施莱尔马赫的误解的普遍性的积极意义也与这里所谈到的内容有关,伽达默尔甚至认为,“我们能比作者理解得更好”这句名言“包含了解释学的全部问题”[45]。
从以上四个方面的清理和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思想的辩证性是相当突出的,这主要表现在他总是从矛盾的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中去把握、揭示解释学的基本原理和规律,比如“严格的解释实践与不严格的解释实践”涉及到的是理解与误解的辩证关系;“语法解释与心理解释”所涉及的是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解释学循环涉及的是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而“我们能够比作者理解他自己理解得更好”所涉及的是作者与读者的辩证关系。总之,这种表述方式构成了他的思维一大特点,伽达默尔就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他说,施莱尔马赫经常将两极性的辩证法运用到解释学中[46],他“把理解辩证地规定为主观性和客观性、个体性和同一性的内在相互作用里”[47]。而这也与当时的整个德国唯心主义-浪漫主义的总体精神和追求相一致,从而使他的解释学在近代达到了高峰,并影响到后来。下面我们再转入到其对话性的分析。
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有两大重心:一个是语言,一个是思想。凡读过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与批判》的人,想必都会对此留下深刻的印象,但实际上语言终究是基础,因为作者文本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最终是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没有人能无语言地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讲,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是围绕着语言展开的。施莱尔马赫讲过一句令伽达默尔津津乐道的话——“解释学的前提只不过是语言”[48],也就是说,除了语言,解释学没有其他对象。语法解释也好,心理解释也好都离不开语言,而且施莱尔马赫对语言的理解由语文学的角度逐步突出对话的角度。这样,他的解释学也就从“理解的艺术”变成了“语言的艺术”,进而变成了“听”和“说”的艺术。
众所周知,无论解释学还是辩证法在西方都有逻各斯的起源,语言问题不仅是施莱尔马赫解释学的重心,而且也是他的辩证法的重心,他将辩证法定义为说话原理的学说[49],对于他来讲,解释学和辩证法的共同特点在于两者都涉及到语言的表达和应用,涉及到真理或意义的探索与发现。解释学的辩证性和对话性存在着内在的关联,两者可以相互涵盖,但前者最终都落实到后者。这里之所以将它单独列出,旨在突出辩证法同语言的联系,而这也正是施莱尔马赫解释学的特点。不过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施莱尔马赫对语言的理解明确地朝着对话的方向发展,这愈到后来愈明确,在他眼里,理解就是对话,而对话也就是相互理解。这样,他的解释学最终与对话辩证法溶到了一起,并且还追溯到柏拉图。正如伽达默尔所说,施莱尔马赫“注意到了辩证法的古典源头”,并“将柏拉图的引导谈话的艺术作为他的出发点”[50]。
施莱尔马赫之所以如此,是有着一定的历史条件和背景的。从某个角度看,辩证法从古代到近代的发展也就是从“对话”向“独白”的发展,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是近代独白辩证法的最大代表。然而,在与他同时代的德国浪漫派那里,却有着一种重新回归对话的倾向或暗流,F·施莱格尔、施莱尔马赫都是其中的重要代表,回到对话旨在回到辩证法的本义,回到语言创造性的活力,打破独白所带来的独断和僵化,正如伽达默尔所指出地那样,“浪漫主义时代最深刻的推动力之一就在于相信谈话是一种特别的、非独断的、无法由独断论取代的真理源泉”[51]。尽管这在当时并未成为思想之主流,但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却蔚为大观,并逐步演变成当今世界哲学之主旋律。在这个方面,应当说施莱尔马赫以及他所相属的德国浪漫派功不可没。
施莱尔马赫对这个方面的揭示,旨在偏离当时盛行的理性主义,将它同人的具体活动、生存联系起来,在这点上,可以说,伽达默尔的对话哲学或对话解释学是对浪漫主义传统的发扬光大。因为早在他之前,施莱尔马赫就明确地将理解比作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着的对话,并要求将作者(author)与读者(explicator)的解释学关系变成讲者(speaker)与听者(listener)的对话关系,而且还指出,真正的文本具有对话性(dialogical character),它由作者和读者的共同的东西来解释[52]。伽达默尔说得好,“解释学的任务向‘有意义的对话’(das bedeutsame Gespräch)的拓展——这是施莱尔马赫的特点”[53]。而这个特点恰恰是后来西方解释学发展的一个方向。
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的最终目标是要在作者和读者之间建立起一个类似原初的听众和原始的讲话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也就是一种对话的关系和相互理解的关系,因为通过文字进入到作者的心灵只能通过对话[54],他的解释学循环的思想就是在对话的关系中制定的,对他来说,这种循环在于推动作者说话,读者听话,因为“倾听”就是去理解,听的目的是为了“听懂”。由此看来,施莱尔马赫对理解的对话性的强调实际上是他的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的统一,其意义后来的伽达默尔作了充分的肯定:
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由于把理解建立在对话和人与人之间的一般相互理解上,从而加深了解释学的基础,而这种基础同时丰富了那些建立在解释学基础上的科学体系。解释学不仅成为神学的基础,而且是一切历史精神科学的基础[55]。
概观之,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的辩证性与对话性是不可分的,如果说,误解是施莱尔马赫解释学辩证法论述的起点,那么对话则是其解释学辩证法论述的归宿。这是因为为了实现向理解的转化,误解的可能性和普遍性推动着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从而进入到解释学的循环,并不断地去追求象作者理解得一样甚至比作者理解得更好,而这一切都必须要落实到解释学的对话上。误解的普遍性以及向理解的转化是解释学的对话永无止境的内在动力,而解释学的对话则在不断地实现着这种转化。
下篇:施莱尔马赫与伽达默尔的相关比较
从上篇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施莱尔马赫在解释学辩证法的认识上已达到了相当的自觉和水平,这种自觉和水平的程度只有后来的伽达默尔才能与之相匹美。伽达默尔的解释学辩证法在精神上与施莱尔马赫是相通的,而且这也说明伽达默尔的解释学辩证法(尤其是对话辩证法)在西方解释学史上并不是没有先驱的,早在他说辩证法必须返回到解释学之前,施莱尔马赫就已经朝这个方面努力了,我们不应忘记这种源流关系。
当然,伽达默尔本人对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的辩证法也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同施莱尔马赫一样,伽达默尔本人十分重视辩证法对于解释学的意义,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个方面他所做出的贡献迄今为止无人出其右,并形成了他自己的哲学解释学的重要特色之一。这方面,应当说两人之间有一个理论渊源和发展的关系,它无疑是存在着的[56]。然而,我们在伽达默尔中期的代表作《真理与方法》里,未见到他对这一点作过深入、系统的讨论和展开,包括对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与辩证法的关系有明确、详细的论述[57],例如,他在《真理与方法》第二部分开头集中谈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的地方,对其特殊贡献只强调了两点:其一是误解的普遍性,其二是心理解释,而对他的解释学的辩证法几乎没有怎么提,这显然是不全面的。伽达默尔后来似乎也察觉到了这一点,在其晚期的《科学时代的理性》中,他对自己在《真理与方法》里割裂了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和辩证法的作法做了自我批评[58]。在1985年发表的重要论文《在现象学与辩证法之间——一种自我批判的尝试》中,他以肯定的语气提到过W·安茨的一篇论文“解释了施莱尔马赫的‘辩证法’中对于哲学解释学具有创造性的因素”,并表示“愿意更强烈地关注施莱尔马赫的辩证法”[59]。在《真理与方法》第3版后记(1972年)里,伽达默尔明确地指出,施莱尔马赫思想的其他著作都没有他的辩证法的演讲,尤其是其中所包括的对“思想”与“说话”之间的联系的讨论对哲学解释学更为重要[60]。如果说,狄尔泰看重的是施莱尔马赫建立在“生命表达”基础上的“心理解释”,那么伽达默尔则看重的是施莱尔马赫理解的“对话辩证法”[61],伽达默尔自己的解释学的问答辩证法就与之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他还明确地指出,“施莱尔马赫把理解辩证地规定为主观性和客观性、个体性和同一性的内在的相互作用”[62]。所有这些都可视为伽达默尔后期对自己中期思想的发展和完善,很值得我们重视。
下面笔者将试着对两人在这方面作一进步具体的比较,以揭示他们的异同,从而确立他们各自相关思想的边界,在不少地方我们还会联系到黑格尔。鉴于问题的复杂性和篇幅的有限性,这里的比较只能是初步的、粗略的:
一、解释学的辩证性与对话性。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的辩证性主要体现在上篇所谈到的四个方面,即:严格的解释实践与不严格的解释实践、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解释学循环、我们能比作者理解他自己理解得更好。此外,我们还强调了它们与解释学的语言性、对话性分不开。而笔者也曾对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的辩证性作过这样的概括:解释学循环的辩证法、解释学经验的辩证法、我-你关系的辩证法和对话的辩证法。而且还分析了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指出前三个方面的最后的落脚点是对话[63]。不难见出,两人在解释学的辩证性与对话性的关系方面存在着某种同构性。不过我们也不应忽视施莱尔马赫与伽达默尔的根本区别,这主要表现在前者立足于认识论-方法论,而后者立足于本体论;前者看重的是作者的存在,而后者看重的是文本的存在。
我们还可以在上述四个方面作一点更具体的比较:1.伽达默尔在自己的理论中没有施莱尔马赫的普遍误解的概念,但他却有前见或“偏见”的概念,与启蒙主义不同他不把它简单地看作是贬义的,而是作为中性的概念来处理,他认为,“偏见”在人的理解中是普遍存在着的,不是我们想要就可以要,不想要就可以去掉的东西,它既有消极的意义,也有积极的意义,这与施莱尔马赫对普遍误解的态度有近似之处,但伽达默尔是将“偏见”同有限的人的此在的视域或地平线联系起来的,这样就比施莱尔马赫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解普遍的误解要深刻得多、丰富得多;2.伽达默尔步海德格尔的后尘,将解释学循环完全推至本体论,而不象施莱尔马赫那样主要限于认识论-方法论,这是一个更深层次的拓展和进步;3.与施莱尔马赫不一样,伽达默尔不强调我们比作者理解他自己理解得更好,而只是说不同,两者之间没有可比性。在这点上,笔者以为,伽达默尔未见得比施莱尔马赫更高明,伽达默尔似缺乏一种辩证法的发展观,而且与其效果历史、视域融合的思想不协调[64],他这样讲目的虽然并不是要引出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的结论,但却很难与它们划清界线,这也是伽达默尔后来遭人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至少他没有将这个问题说清楚(例如,当代政治哲学大师施特劳斯就不相信伽达默尔成功地克服了相对主义[65]);4.至于施莱尔马赫所谓的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并不是伽达默尔的本体论解释学所关注的主要对象,但后者也没有简单地对它们加以排斥,而且伽达默尔还明确地指出过心理解释是施莱尔马赫的独特贡献。但伽达默尔基于现代现象学的立场,对施莱尔马赫在解释学上的那种强烈的心理主义倾向进行了批判。
从总体上看,伽达默尔在解释学辩证法这个领域较之施莱尔马赫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可后者的铺垫作用是不能忽视的,况且我们已看到从施莱尔马赫开始的古典解释学也有过渡到现代解释学的可能和趋势。再说,这两种解释学毕竟处于两种不同的层次,本体论解释学与认识论-方法论解释学之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理想化的状态应当是将它们统一起来,后来的堪与伽达默尔比肩的西方解释学大师利科就是要做这方面的工作。
二、语言本身。施莱尔马赫反复强调,解释学与表达相关,而“任何表达都有一种双重关系:对语言的整体关系和对作者的整体思想的关系”[66]。而这里的思想归根结底是由语言来表象的,因此,语言最终在施莱尔马赫解释学里构成了实质上的中心。在20世纪西方哲学的语言转向的大背景下,伽达默尔十分看重施莱尔马赫的这一倾向,并从本体论的角度加以引伸和发挥,从而成了他的代表作《真理与方法》第三部分的主题和整个哲学解释学的归宿。这个部分的开头以题记的方式引用上面提到过的施莱尔马赫的那句话——“解释学的一切前提只不过是语言”——决不是偶然的。这句话也因伽达默尔的引用而出名。
促使伽达默尔重视语言的因素很多,但施莱尔马赫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他十分关注施莱尔马赫的“外在话语”(outward discourse) 和“内在话语”(inner discourse)或“内在言说”(inner speaking)[67]的关系,即语言与思想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施莱尔马赫眼里,思想是内在的语言,语言是外在的思想,思想只有在语言中才具有其现实的存在,而语言的灵魂是思想,外在的言说必须通过联系到作者内在的思想才能被理解,这实际上也是整个西方解释学史一贯所追求的目标[68],施莱尔马赫的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就同此有关。
施莱尔马赫与伽达默尔都重视从语言的经验出发,作为一个浪漫主义者的施莱尔马赫,其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在语言方面决不限于概念的层次。伽达默尔更是将解释学经验完全看成是语言性的,而不是非语言性的。他的解释学辩证法同样以语言为中心,对于他来讲,人拥有语言与拥有世界是一致的。他也使辩证法回到逻各斯的源头,这就是对话,它意味着理解乃是相互理解,是一种持续性的交谈,涉及到读者与作者的交往。至于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对伽达默尔也影响很大,但在后者眼里,这种辩证法只是概念的辩证法,而未能真正进入到语言经验的层面。
此外,施莱尔马赫与伽达默尔都将语言视为一种中介(medium),但是伽达默尔完全从本体论的角度看待语言,而施莱尔马赫则仍从传统的工具论的角度来看待语言,对后者的这一取向,伽达默尔显然是不能苟同的。他始终坚持,语言虽然是中介,但不是工具。因为语言是思想的家,人的反思不可能离开这个家,既然语言决不是一种服务于我们某个目的的工具,而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中介,它将我们置于传统与当下之中,那么它就决不可能被对象化,而是环绕着我们,并形成我们思想的有限的视域或地平线[69]。
三、超越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同F·施莱格尔一样,施莱尔马赫旗帜鲜明地反对相对主义、主观主义和怀疑主义,这一点与黑格尔的辩证法在精神上保持着一致,而且也是后来的伽达默尔本人反复强调和极力坚持的。理解和解释尽管是无限的、开放的,但并不能否定真理和确定性的存在。然而,这样讲又不意味着我们能够通达绝对知识或绝对真理。施莱尔马赫认为,在辩证法的领域中是不可能存在着绝对知识的,认识性的对话不允许有最终确定的答案或结论,这一点又与黑格尔不同。伽达默尔也明确地反对黑格尔的绝对知识和绝对精神,他为黑格尔的“恶无限”正名就有这个意图,并要求回到苏格拉底式的那种不知疲倦、永无止境的自我探求、自我更正的对话辩证法。可见,在这方面伽达默尔是站在施莱尔马赫一边的。受康德的影响,施莱尔马赫认为,“理想和现实的绝对最高的统一只是设想(schemata),如果它们真的存在,那么它们就会再次堕入到有限的领域和自己的反面”[70]。换句话说,这种最高的统一只是理想,而不是现实,它是调节性的,而非规定性的,它能不断引导人们去追求更高的统一,但永远只能接近而达不能达到。这也是施莱尔马赫最基本的辩证法思想,这种思想,对于解释学来讲具有根本的意义,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至于伽达默尔虽然是从新康德主义的营垒中走出来的,但后者不同于黑格尔的积极的一面也为他所吸收,并应用于解释学。
如果从整体性与有限性的关系的角度来透视的话,我们可以引出更深刻、更丰富的思想和结论。众所周知,在施莱尔马赫那个时代,德国唯心主义-浪漫主义基本上是从以生命为参照的目的论出发来理解世界、解释一切的,这种理解和解释天然地靠近辩证法。施莱尔马赫也不例外,他对宇宙的看法,对真理的看法,对思维和语言的看法都如此,认为它们是一个有机体或有机组织,所谓真理或意义无非是差别所达到的同一或统一。这一点与黑格尔应当说没有什么区别。施莱尔马赫同黑格尔一样是一个整体主义者,而不是原子主义者;他们所坚持的都是目的论,而不是机械论。具体到文本的理解上,就是将其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但对这个整体的意义或真理是永远可望而不可及的,它始终与有限性相伴随。
这种精神应当说伽达默尔基本上继承下来了,我们在读他的《真理与方法》的第一部分时就能明显地感觉到。但施莱尔马赫自觉地将整体性与有限性的统一贯彻到底,而黑格尔却没能真正做到这一点。辩证法和历史主义的联姻本来是德国近代唯心主义-浪漫主义的一个重要贡献,但黑格尔在这两个方面最后都背叛了自己,堕入到自己的反面,他最终走出了时间,走出了历史,也走出了辩证法,这是伽达默尔所不能认同的,伽达默尔与黑格尔的接近始终是一种保持张力的接近,既对他说“是”,也对他说“不”,而且有趣的是我们发现,在与黑格尔不能协调的地方,他却往往能同施莱尔马赫产生共鸣。对于后者来说,绝对精确和完善的理解是永远达不到的,整体性不可能绝对地在场,整体性与有限性在他那里始终是不可分的,而这一点可以在后现代主义那里找到回声,对此,美国当代被誉为大陆哲学研究领域里的三驾马车之一的默罗阿德·韦斯特法尔(Merold Westphal)有深刻的阐述[71]。
这也再次表明,施莱尔马赫受康德的影响至深,他始终坚持认为,有限的心灵不能最终把握到整体,理解永远只是趋近,而不是达到,“最后的解释只是一个调节性的观念”[72],它无限延迟地到来,因此,人们对意义掌握始终是暂时的,有限的,并可以不断地进行调整和修正。如此看来,施莱尔马赫对解释学的辩证性的理解就不仅接近伽达默尔,甚至接近德里达[73]。西方早有人说过,伽达默尔是一个没有绝对精神的黑格尔主义者,德里达是一个没有末世论的黑格尔主义者,其根据皆来自他们各自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取舍和扬弃。而施莱尔马赫和伽达默尔、德里达一样都反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最大的综合,他们所坚持的类似克尔恺戈尔的悖论式的辩证法:不是由最终的同一或综合来消除矛盾,而是对立面始终保持着一种不被同化的张力。但施莱尔马赫没有象极端的后现代主义那样走向对意义和真理的取消,这恰恰是古典辩证法所要强调和坚持的,也是伽达默尔的解释学辩证法所要保持和发扬的。
四、对柏拉图的态度。施莱尔马赫、伽达默尔这两位西方近、现代解释学的杰出代表都对柏拉图情有独衷。施莱尔马赫不仅翻译了柏拉图对话集,而且在学术上对这位先哲推崇倍至。伽达默尔则自喻为柏拉图的终生的学生,一贯重视对他的研究和阐发,著有《对话与辩证法:关于柏拉图八篇解释性的研究》。两人在解释学上都要回到柏拉图,他们都在这位伟大的哲学家那里找到了丰富的思想资源,这集中体现在二者都从柏拉图的对话辩证法去发掘解释学的基本精神。受柏拉图的影响,施莱尔马赫明确地提出,辩证法是最高的哲学,而解释学位于其下[74],解释学只不过是辩证法的应用。这主要表现在理解就是对话,这种对话也就是听-说的过程、问-答的过程。而伽达默尔沿着这条思路在一种全新的哲学背景下作了更进一步的拓展和深化,可以说,两人都将柏拉图“解释学化”了。不过,从时间的先后和内容的表达来看,伽达默尔明显地与施莱尔马赫之间存在一种继承性的关系。
有意思的是,施莱尔马赫虽然深受柏拉图的影响,但他所接近的却不是柏拉图的形而上学,而是现代哲学,伽达默尔更是如此,他明确地在柏拉图和柏拉图主义之间作了区分,他的《自述》的最后一句话就说,柏拉图并不等于柏拉图主义[75]。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柏拉图主义只是柏拉图思想发展的一种可能,而施莱尔马赫和伽达默尔则从中看到了另外一种可能,这种可能通向辩证的解释学,它非常类似海德格尔关于西方哲学的“第一开端”和“另一开端”之说。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伽达默尔对柏拉图采取了一种不同于海德格尔的态度,海德格尔要回到前苏格拉底哲学,而伽达默尔则要回到柏拉图的哲学,但不是回到柏拉图的形而上学,而是要回到他的对话辩证法,伽达默尔的意图是要将哲学解释学同柏拉图的“辩证法联系起来”[76]。可见,在近、现代,无论施莱尔马赫,还是伽达默尔,仍从一个特有方面充当了怀特海所谓的“柏拉图的脚注”。
五、对黑格尔的态度。从上面的第三条中,我们可以看到,伽达默尔和施莱尔马赫都意识到了黑格尔的哲学和方法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并对之进行了有力的批判。然而,伽达默尔除了深受柏拉图的影响之外,还深受黑格尔的影响,并著有重要的论集《黑格尔的辩证法》。而施莱尔马赫虽然在柏林大学与黑格尔曾是同事,但两人志不同,道不合,因此,在施莱尔马赫身上基本上看不到黑格尔的影子,这一点与其后来的忠实的追随者狄尔泰不同(尤其是后期的狄尔泰)。因此,由于缺乏黑格尔这个中介,施莱尔马赫对解释学辩证法的理解没能达到伽达默尔那样的深度和广度。如果说,施莱尔马赫主要是从康德回到柏拉图[77],那么伽达默尔则主要是从黑格尔回到柏拉图,在某种意义上讲,伽达默尔的解释学辩证法是这两人的一种创造性的“叠合”,虽然最终回到柏拉图,但却要通过黑格尔这个“中介”。施莱尔马赫对辩证法的理解完全是柏拉图式的,他在这方面只字不提黑格尔,同他已意识到自己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区别有关[78]。而伽达默尔则相反,他直截了当地承认,解释学在黑格尔的精神辩证法那里就已经是基础了(尽管他并不赞成黑格尔的前提和结论)。例如,伽达默尔在解释学领域中对方法主义的批判与黑格尔在哲学领域中对“外在方法”的批判有相似之处,他要求辩证法返回到解释学显然有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的启示。伽达默尔对解释学经验的辩证理解就来自于黑格尔,这其中包括解释学经验的否定性、有限性和开放性,还有对效果历史、视域融合原则的揭示,以及我-你关系和对话关系的阐述,从它们当中我们都能看到黑格尔的影子。此外,伽达默尔还认为语言本身具有一种思辨的结构,它不是单一的陈述,而是表达或表现事物的统一性、整体性、流动性——总之,辩证性,他的这一重要思想同样来自黑格尔。上述思想极大地深化了人们对解释学经验本质的理解。相形之下,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辩证法在这些方面就显得单薄多了、苍白多了。
值得注意的是,施莱尔马赫与黑格尔的相关思想都体现了西方近代百年“古今之争”的积极成果。施莱尔马赫的名言“我们能比作者理解他自己理解得更好”、黑格尔强调要在古与今、过去与现在之间进行思维性的沟通,就表明了这一点。它们都体现为一种历史意识或历史主义,但总的来说,施莱尔马赫摇摆于向后看与向前看之间,而最终堕入到向后看,而黑格尔主要是向前看的。在前者的“重构论”和后者的“综合论”上,伽达默尔更多地是站在后者一边,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伽达默尔解释学的核心理论——效果历史原则与黑格尔的“综合论”存在着的内在的一致性,而与施莱尔马赫错误的历史主义不同。后者认为,我们只有和过去达到同一、相等,我们的理解才开始[79]。这在伽达默尔眼里显然是不可能的,与之相对,他以赞成的口吻指出,黑格尔早就不把过去看成是一个与现在相脱离、可以加以复制的东西。他由此引申出过去性也就是同时性的观点,这就是说,一切理解都是历史性的理解,这种历史性理解决不是简单地回到过去,而是始终要将当下的视域和过去的视域相结合,它们之间是同时性的,这也就是他所谓的视域融合,只不过是从时间性的角度来讲的,而且他深刻地指出,这种视域融合证明“同时性是一种最高的辩证法问题”[80]。
从语言的角度看,当施莱尔马赫强调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关系是讲者和听众之间的对话关系时,他所突出的是讲者和原始听众的关系,强调理解和解释的过程就是要还原到这样一种原始的关系上去,而不是按照现代思想去解读过去的文本,也就是说,我们作为读者“必须努力成为文本所期待的直接读者”[81],即原始的读者。因为在施莱尔马赫看来,理解和解释无非是一个消除陌生化、克服时间距离的过程。为达此目的,他区分了两个层次:与最初的读者处于同一层次,与作者处于同一层次。前一个层次只是后一个层次的准备和前提[82],但还不属于真正的理解,真正的理解在他看来就是要达到作者的层次。而达到最初读者的层次,无非解决的是一个语言和历史背景方面的知识的问题,这对于理解者来讲当然很重要,但到了这层还没有完,还要通过语法解释、心理解释直达作者原意。虽然作者并不总能使自己的听众在跟前,尤其是后来的听众,但可以通过直觉和同情式的理解来达到[83],这也就是施莱尔马赫对原有世界的重构的理论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可见,这种对话辩证法不仅缺乏一种实际的可操作性,而且也缺乏一种正确的历史主义作引导。如果说西方辩证法的传统从柏拉图到黑格尔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辩证法和历史主义的结合,那么这种结合有正确和错误之分,历史主义涉及到古与今、过去与现在的关系的理解,伽达默尔认为,相对而言,在这方面,黑格尔更正确。施莱尔马赫向后看的解释学的对话辩证法本身含有非辩证法的因素。
但从另一个方面看,施莱尔马赫的辩证法是开放的,而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封闭的。黑格尔着重于辩证法的形而上学或思辨的走向,而施莱尔马赫则着重于辩证法对意义的揭示和开显的功能,相比较起来,伽达默尔在这方面又更贴近施莱尔马赫,只是他不像施莱尔马赫那样不经过黑格尔辩证法这个中介直接回到柏拉图的对话辩证法,而是突出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更深刻、更正确地抵达解释学的本质。笔者认为,这是伽达默尔比施莱尔马赫深刻得多的原因之一(这里且不谈伽达默尔还具有更优越的现象学背景),同时他也没有重蹈黑格尔的复辙。就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的核心理论——效果历史意识原则来说,它既有黑格尔的因素,也有施莱尔马赫的因素,但同时又避免了他们各自的短处。这也说明,在辩证思维方面,施莱尔马赫与黑格尔都有不彻底的地方。
基于以上的引证和分析,现在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施莱尔马赫对于西方解释学的卓越贡献决不只是表现在从浪漫主义的立场上成功地实现了解释学由特殊向一般、由个别向普遍的跨越,而且还表现在他推动了解释学与辩证法的结合,开辟了辩证解释学的发展方向,在这个领域他完全可以视为伽达默尔的先驱,在两者之间我们能够发现一种源流的关系、继承与推进的关系。我们不仅可以从伽达默尔的解释学辩证法中看到黑格尔的身影,而且还可以看到施莱尔马赫的身影。所以,当利科尔说相对于启蒙主义而言,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有更多的浪漫主义的影响和倾向时[84],是不无道理的,而通过本专题的系统探究,我们对此又有了更新、更进一层的体会和领悟。
(原载于《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录入编辑:子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