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

哲学史  >  中国哲学  >  先秦哲学  >  正文

【曹峰】“色”与“礼”的关系——《孔子诗论》、马王堆帛书《五行》、《孟子•告子下》之比较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① 所收《孔子诗论》中有一句话, 即“关雎以色谕于礼”(简10),笔者最早撰文指出这一说法与马王堆帛书《五行》第二十五章说文(以下简称“《五行》二十五章说文”)之表述相似②。《五行》二十五章说文如下:

谕而〔知〕之,谓之进〔之〕。弗谕也,谕则知之〔矣〕,知之则进耳。谕之也者,自所小好谕乎所大好。“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思色也。“求之弗得,寤寐思服”,言其急也。“悠哉悠哉,辗转反侧”,言其甚〔急也。急〕如此其甚也,交诸父母之侧,为诸?则有死弗为之矣。交诸兄弟之侧,亦弗为也。交〔诸〕邦人之侧,亦弗为也。〔畏〕父兄,其杀畏人,礼也。由色谕于礼,进耳。

(将级别低的东西与级别高的东西)相比较而知道(某种道理),称这一现象为“进一步(领会)”。假如把(级别低的东西与级别高的东西)比较了,就可以知道(某种道理)了。假如知道了(某种道理)就“进一步(领会)”了。所谓“谕”,是拿小的所好跟大的所好相比。《诗经》关雎篇说“窈窕淑女,寤寐求之”,这是描述(男子对女子)的思念。“求之弗得,寤寐思服”,是说这种思念很切。“悠哉悠哉,辗转反侧”,是说这种思念相当强烈。但如此强烈的思念,在父母面前向淑女表达出来,可以做到吗?即便用死来威胁也是不做的。在兄弟面前向淑女表达出来,也是不做的。在国人面前向淑女表达出来,也是不做的。首先怕自己的父母兄弟,其次怕其他人,这就是礼。通过好色这件事,再加以比较而知礼,这就是进了一步③。

这样看来,《孔子诗论》中“关雎以色谕于礼”,其实是有所本的,《五行》二十五章说文以“关雎”为例,对“由色谕于礼”之原理作了非常详尽的解释。说《孔子诗论》影响了《五行》二十五章说文,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在《孔子诗论》中对“关雎以色谕于礼”并未做什么论证,几乎是拿来就用的,它的前提是《五行》二十五章说文的论述已经广为人知,无需再作解释了。④ 在《孔子诗论》和《五行》二十五章说文中,“色”都指的是“情”、“欲”,“礼”都可以视为抑制“情”、“欲”的外在规范。

马王堆帛书《五行》的思想与《孟子》极为密切,这是众所周知的。所以,通过马王堆帛书《五行》,《孔子诗论》或许与《孟子》也能建立起关系。那么,在《孟子》中,是否也有“色”与“礼”关系之论述呢?在《孟子·告子下》中发现了一段文字,与《五行》之表述方式有相似之处。

任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孰重?”曰:“礼重”。“色与礼孰重?”曰:“礼重”。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任国有人问孟子学生屋庐子说:“礼与食,哪一个重要?”屋庐子回答说:“礼重要。”又问:“色与礼,哪一个重要?”屋庐子回答说:“礼重要。”任国的人又说:“按照礼的方式去求食就会饿死,不按照礼的方式去求食则能得食,还一定要遵照礼吗?行亲迎之礼得不到妻子,不行亲迎之礼则能得到妻子,还一定要行亲迎之礼吗?”屋庐子不能回答。第二天到了邹邑,把这话告诉了孟子。孟子说:“回答这个问题有何难。不衡量其根本,而只向其末节看齐,方寸之木可以让它高于岑楼。金子重于羽毛,哪里指的是一个带钩的金子与一车的羽毛相比?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岂止是食更重要?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岂止是色更重要?你去回答他:‘扭断你哥哥的胳臂夺取他的食物,你就有吃的,不扭断你就没有吃的,你会去扭断吗?跳过东家院墙去抱那家姑娘,你就能得到妻子,不抱,就得不到妻子,你去抱吗?’”

《告子下》和《五行》二十五章说文及《孔子诗论》相比,有三点是相同的。第一,《告子下》也论证了“色”与“礼”的关系。第二,论证的方法相似,也运用了比较的方式。第三,《告子下》的“色”也指的是“情”、“欲”,“礼”也可以视为外在规范。

然而,三者虽然围绕“色”与“礼”展开话题,但问题意识并不相同,《告子下》的问题意识在于“色”与“礼”哪个更重要,毋庸置疑,“礼”更重要,但讨论这个问题时,必须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不能绝对化,当“礼”绝对化到了危及生存(如饿死、不能娶妻生子维续生命等)时,这样的“礼”是不敢要的。这一方面反映了孟子在“礼”这个问题上的一贯态度,即“礼”主要是发自内心的“德”,而作为外在规范的“礼”是可以变通的。另一方面也展示出孟子高超的辩论技巧。《五行》二十五章说文及《孔子诗论》则不同,这两家是通过“色”(以关雎为例),说明“礼”为什么会产生,“礼”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发挥作用,“诗”对于“礼”而言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总之,《五行》二十五章说文及《孔子诗论》是一家,《告子下》是一家,两家只是话题、论证形式上相似,思路并不相同。《五行》二十五章说文及《孔子诗论》讨论的不是“情”、“欲”和“礼”孰轻孰重的简单问题,而是人性与“礼”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更为复杂,更具哲学意义。

在此,有必要具体分析《孔子诗论》、《五行》及《孟子》这三家是如何讨论“色”与“礼”之关系的。《孔子诗论》中涉及关雎的地方有好几处,先引用如下:

1.关雎以色谕于礼……(简10

2.关雎之攺,则其思益矣。(简11

3.反纳于礼,不亦能攺乎。(简12

4.以琴瑟之悦,怡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简14

10的“关雎以色谕于礼”,通过《五行》二十五章说文可以了解其意。简11的“关雎之攺,则其思益矣”中的“攺”,有多种解释,但除了释作“改”值得参考外,其余或无法准确释意,或缺乏文献例证,都不能令人满意⑤。笔者提出,这个字是“已”的假借字,意为“中止”、“抑止”⑥。因为我们可以找到有力的文献例证。《荀子·大略》中有“国风之好色也,传曰,盈其欲而不愆其止。其诚可比于金石,其声可内于宗庙”。杨倞作注曰:“好色,谓关雎乐得淑女也。盈其欲,谓好仇,寤寐思服也。止,礼也。欲虽盈满而不敢过礼求之。此言好色人所不免,美其不过礼也”。这里谈的也是关雎,也是将“色”和“礼”联系起来,把“止”,即把有界限看作是“礼”。《毛诗序》说:“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其宗旨和《荀子·大略》相同,只是更明晰地指出“止”意为“抑止”。“已”在古典文献中用作“止”意极为常见。所以将“攺”释为“已”,意为“止”,具备最有力的文献依据,比释“改”更为合理。同时,和《五行》二十五章说文相对照,也使我们相信,“攺”字只能借为“已”,意为“止”。“关雎之攺,则其思益矣”可以这样解释,为什么需要“关雎之已”,是因为思色之心实在太重了,需要通过“礼”来抑止它。简12的“反纳于礼,不亦能攺乎”意思相近,即“反过来用礼去对应,不就能够克制思色之心了吗?”简14“以琴瑟之悦,怡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因为简文残断,不能准确理解,但这两句显然从关雎篇“窈窕淑女,琴瑟友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而来,里面的“好色”并不具有否定的意义。总之,后面这三条简也都和“色”有关系。

通过《孔子诗论》的关雎简文,我们可以读出以下的信息。一、“色”是一种“情”、一种“欲”,或者说是一种生而有之的本能的“性”。二、“好色”是一种正常的情欲,只有当它超越一定限度,有害于社会时,才需要借助“礼”之外力去加以克制。三、《孔子诗论》论述关雎的宗旨何在?显然,此乃强调“诗”是“礼”之教化的重要手段和工具。这一点,不光从“关雎之已”,从简10“樛木之时、汉广之智、鹊巢之归、甘棠之保、绿衣之思、燕燕之情”中也能看得出来。廖名春先生认为“关雎之已、樛木之时、汉广之智、鹊巢之归”是对好色本能的超越,“甘棠之保”是对利己本能的超越,“绿衣之思、燕燕之情”是对见异思迁本能的超越,而这些本能最终得以由浅至深,达到“贤于其初”(简10)的地步,是在得到礼的教化之后,才得以升华的⑦。因为简文的缺残,关雎以外各篇这样去解释是否准确合理,还不敢定论,但这些篇章和关雎一样,是礼教中的工具,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笔者曾指出,在《孔子诗论》中有四个“民性固然”,分别和“葛覃”、“甘棠”、“木苽”、“杕杜”四诗相关⑧。而这几个“民性固然”其实和“礼”都有密切的关系,“葛覃”说的是“反本”之礼,“甘棠”说的是“宗庙”之礼。在文献中均可找到对应。“木苽”一诗,《诗》毛传和《孔丛子》说与“苞苴之礼”相关⑨。拙文《试析上博楚简〈孔子诗论〉中有关“木苽”的几支简》认为,《孔子诗论》中“木苽”的论述,可以和《礼记·表记》、《仪礼·士相见礼》相对照⑩。杕杜”因简文缺失,不知其详,但因为和“葛覃”、“甘棠”、“木苽”论述格式相同,所以也一定和礼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这四篇诗的论述,都是先说“民性固然”,然后再引导出相关的“礼”来。因此,这里谈的是“性”与“礼”的关系。

这样看来,在《孔子诗论》中,由诗谈礼,通过诗开展礼的教化,绝非关雎孤立的现象,而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我们在研究《孔子诗论》时,往往注重它和《毛诗》之间的区别,这两者间的确有很大差异,但试图用诗来改变人的情性,移风易俗,两者是相通的。《毛诗序》说:“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又说“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是以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移风俗。”《毛诗序》强调“止乎礼义”以及“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移风俗”是“先王”即统治者的事,而《孔子诗论》没有点明,在“色”(情、性)与“礼”的关系上,两者的区别,仅在于此吧。

再来看《五行》二十五章说文,因为它用关雎来作说明,而且结论是“由色谕于礼”,所以,它的立场、观点和《孔子诗论》是完全一致的。论述的同样是“情”、“欲”与“礼”的关系,同样将“色”视为人正常的本能,也同样突出了“诗”的教化功能。值得注意的是,《五行》第二十五章说文不见于郭店楚简,而且和马王堆帛书《五行》所见其他的“色”有很大区别。马王堆帛书《五行》中的“色”大部分指的是形于人之外表的“容色”,《五行》经文中有所谓“玉色”之说。

仁之思也清。清则察、察则安、安则温、温则〔悦、悦则戚、戚则亲、亲则〕(以上第181行)忧〈爱〉、忧〈爱〉则玉色、玉色则形、形则仁。

知之思也长。〔长〕则得、得则不忘、不忘则明、明则〔见贤人、见贤人则玉色、玉(以上第182行)色〕则形、形则智。(11)

《五行》区别人之行有“德之行”和“行”两类,“玉色”是“成德”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外显指标。所以,这里的“色”既非表现为“情”、“欲”之色,也和外在的“礼”无关,“色”和“德”相关,“玉色”是“德”的呈现。郭梨华《儒家简帛佚籍中“德”与“色”的辨析》认为,“‘色’之能为‘德’,并非源自外在的教化或礼仪规准使然,而是源自本然已有之仁、义、礼、智不形于内时的‘行’,及‘形于内’时的作用结果。”(12) 除了第二十五章说文,马王堆帛书《五行》(包括郭店楚简《五行》在内),“色”都和“礼”无关,“色”指容色,“礼”指内在的潜质(13)。而第二十五章说文在论述“谕而知之,谓之进〔之〕”之认识论原理时,突然引“由色谕于礼”为例,“色”指情欲,“礼”指外在规范。因此,在思想内容上,马王堆帛书《五行》主体部分与二十五章说文有很大差异,这实在是值得深思的现象,郭店楚简中不见二十五章说文的内容,显然,这是马王堆帛书《五行》形成过程中添加上去的。但这里加入的,显然是和《五行》中占主导思想(与《孟子》最为接近)不相统一的、其他成分的思想。

如述,马王堆帛书《五行》(包括郭店楚简《五行》)的思想与《孟子》极为密切,但有着密切关系的并不是二十五章说文,而是论述“仁、义、礼、智”的部分。如《尽心上》有以下两段话:

孟子曰:“……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

孟子曰:“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

这同样论述的是“色”和“德”的关系,认为“君子”、“圣人”之“色”和常人是不同的,在这个问题上,《孟子》和马王堆帛书《五行》的主体部分完全一致。

在《孟子》其他篇章中,“色”多为颜(脸)色之意。如下所示,《孟子》中“色”有时也指包括女色在内的“美色”。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性也。(《尽心下》)

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对曰:“昔者太王好色,爱厥妃。诗云:‘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当是时也,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梁惠王下》)

天下之士悦之,人之所欲也,而不足以解忧。好色,人之所欲,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忧;富,人之所欲。富有天下,而不足以解忧;贵,人之所欲。贵为天子,而不足以解忧。人悦之、好色、富贵,无足以解忧者,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万章上》)

《尽心下》和《梁惠王下》将喜爱“美色”视为人之常情,孟子并不否定好色的行为,即便好色的主体是君主,但这两条既未论及“色”与“礼”的关系,也未论及“色”与“德”的关系。《万章上》谈的是舜如何尽孝的问题,说“人悦之、好色、富贵”这些使人欢悦的事情都不足以使舜解忧,唯有“孝”才能使舜解忧。这既非“色”与“礼”的关系,也谈不上“色”与“德”的关系,“色”在这里只是孟子论“孝”时的一个参照而已。

因此,在《孟子》中,真正谈及“色”与“礼”关系的,只有《告子下》,如前所述,《告子下》中“色”是“情”是“欲”,“礼”是外在规范。孟子为什么会在《告子下》中突然涉及这一话题呢?我们注意到,“色”与“礼”的关系并不是孟子主动提出,而是一种被动的回答,里面不仅谈到“色”与“礼”的关系,还谈到“食”与“礼”的关系,这使我们想到告子那段著名的话“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告子上》),因此《告子下》这段话的出现,很可能有这样的思想背景,即当时有人在讨论“食、色”这些自然本性和外在规范(礼)发生冲突时,该服从谁的问题。在孟子看来,这不成为问题,从《告子下》的回答来看,孟子强调的是不要把问题绝对化,但从孟子的一贯思想看,他认为“礼”是否接受或实施,首先要经过内心的裁判。

万章曰:“敢问交际何心也?”孟子曰:“恭也”。曰:“却之却之为不恭,何哉?”曰:“尊者赐之,曰,‘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而后受之,以是为不恭,故弗却也”。曰:“请无以辞却之,以心却之,曰,‘其取诸民之不义也’。而以他辞无受,不可乎?”曰:“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万章曰:“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曰:“不可。《康诰》曰:‘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譈’。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万章下》)

总之,在《孟子》那里,并无讨论“性”(食、色)和“礼”之关系的问题意识,是向屋庐子提问的任国人有这样的意识。但即便“色”和“礼”之关系的问题意识,任国人与《孔子诗论》及《五行》二十五章说文的角度又不同,任国人注意是“色”和“礼”孰轻孰重,《孔子诗论》及《五行》二十五章说文注意的是“礼”来自于何处,以及“诗”在外在规范(礼)建立时所能发挥的作用。在《孔子诗论》及《五行》二十五章说文看来,“礼”来源于“色”这种人类的情欲,“礼”是为了防止人类的情欲给社会带去危害才产生的。而“诗”教则有助于“礼”的建设和传播,这就是《孔子诗论》论述“色”“礼”关系之目的。

那么,先秦文献中,哪些是正视人的情欲,认为“礼”出自人的情欲,是对情欲的正确化解和引导呢?我们首先来看看出土文献中的有关资料。“礼,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者也。”(《郭店楚简·语丛一》)“情生于性,礼生于情。”(《郭店楚简·语丛二》)“礼作于情。”(《郭店楚简·性自命出》)

传世文献中,这类资料就更多了。“古者圣王以人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荀子·性恶》)“礼者,因人之情,缘义之理,而为之节文者也。”(《管子·心术上》)“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礼记·坊记》)“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礼记·乐记》)(14)“故礼者,因人情为文。”(《韩诗外传》三)“礼者,则天地之体,因人情而为之节文者也。”(《韩诗外传》五)“观三代损益,乃知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其所由来尚矣。”(《史记·礼书》)“礼者,因时世、人情,为之节文者也。”(《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礼者,实之文也……故礼因人情而为之节文。”(《淮南子·齐俗》)“民有好色之性,故有大婚之礼,有饮食之性,故有大飨之宜。有喜乐之性,故有钟鼓筦弦之音。有悲哀之性,故有衰絰哭踊之节。故先王之制法也,因民之所好而为之节文者也。因其好色而制婚姻之礼,故男女有别。因其喜音而正雅颂之声,故风俗不流。因其宁家室,乐妻子,教之以顺,故父子有亲。因其喜朋友而教之以悌,故长幼有序。”(《淮南子·泰族》)

虽然,《孔子诗论》没有采用“礼生于情”,“礼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的说法,但人之有情,属于天性,因民之情,以礼导之的基调完全相同。《孔子诗论》没有做理论上的总结,而是用关雎这一非常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色”是如何升华到“礼”的。

这就不能不谈到《荀子》。《荀子》与《孔子诗论》及《五行》二十五章说文在形成时代上孰先孰后,暂且不论。但这三者之关系要远远超出《孟子》与《孔子诗论》及《五行》二十五章说文的关系,这是难以否定的。理由有三。第一,在目前所能找到的传世文献中,通过《关雎》,谈“色”与“礼”的关系,最早是《荀子》,这一点拙文《试析上博楚简〈孔子诗论〉中有关“关雎”的几支简》和池田知久《上海楚简〈孔子诗论〉中出现的“礼”的问题》(15) 作了非常详尽之论述,这里不再重复。第二,既肯定人的情欲,又将情欲和礼关联起来。这是荀子思想极为重要之组成部分。荀子所讲的“性”是人生而有之的自然赋予的东西。在人有“欲”这一点上,任何人都不例外。“欲”的追求是多种多样,没有止境的,如果不加限制,就会给国家、社会带去混乱。先王之所以作“礼”,就是为了调节“性”、节制“欲”,为了止“争”救“乱”。池田知久《上海楚简〈孔子诗论〉中出现的“礼”的问题》对此作了极为详细之论述,这里不再重复。第三,人性是可以通过“诗书礼乐”的教育和学习改变的,所以“诗书礼乐”是教人知礼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荀子》这方面的论述不可胜数,也是广为人知的事(16)

如果说《荀子》与《孔子诗论》及《五行》二十五章说文的区别何在,后者并不强调人性之善恶,也未提及“礼”之制作者是“先王”一类的统治者,两者的区别仅在于此吧。

在孔子以后的儒学传入中,有人强调要“远色”,如《礼记·坊记》中有以下内容:

子云:“寡妇之子,不有见焉,则弗友也,君子以辟远也”。故朋友之交,主人不在,不有大故,则不入其门。以此坊民,民犹以色厚于德。子云:“好德如好色”。诸侯不下渔色。故君子远色以为民纪。故男女授受不亲。御妇人则进左手。姑、姉、妹、女子子已嫁而反,男子不与同席而坐。寡妇不夜哭。妇人疾,问之不问其疾。以此坊民,民犹淫泆而乱于族。

这同样是将“色”视为“情”、“欲”,也论述了“色”与“礼”(“男女授受不亲”以下均为“礼”)的关系,指出要用“礼”去节制“色”,思路和《孔子诗论》、《五行》二十五章说文、《荀子》相同。但把重点放在“礼”的政治作用上。就是说,“礼”之节制已非引导和调节,而是将“色”视为一种不正常的心理,刻意加以防范,将“色”与“礼”对立起来了。《礼记·中庸》有“齐明盛服,非礼不动,所以修身也。去谗远色,贱货而贵德,所以劝贤也”也是相似的表述。《礼记·乐记》中记载魏文侯和子夏论乐时,子夏特别强调声色之好有害君德,“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这也是对“色”持排斥之态度。

通过以上的比较,我们得知,《孔子诗论》、《五行》二十五章说文、《孟子》三者虽然都有“色”和“礼”关系之论述,《孟子》与前二者只是表面的相似。《孟子》并无深入讨论“色”(情、欲)和“礼”(外在规范)的问题意识,也无“礼”来自于情欲,是对情欲之调节或引导的任何表述。《五行》二十五章说文的思想倾向虽然接近于《孔子诗论》,但《五行》二十五章说文在论“色”论“礼”方面和《五行》的主体思想又有区别。“礼”来自于情欲,是对情欲之调节或引导,《诗》是礼之教化的重要工具。这方面之论述,出土文献见于郭店楚简《性自命出》及《语丛一》、《语丛二》。传世文献见于《管子》、《荀子》、《礼记》及汉以后《毛诗序》等许多文献,尤以《荀子》的论述最为丰富,我们在研究《孔子诗论》时,既要注意这种思想倾向之一致,同时要注意《孔子诗论》未讨论人性善恶,未言及圣人、先王等统治者制礼,也未见浓厚政治化倾向等方面之区别,这就是本文的结论。

注释】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1月。为便于印刷,拙文所引所有简帛资料,对凡能确定的假借字均使用宽体,对不能确定者,用“(?)”表示。
曹峰:《试析上博楚简〈孔子诗论〉中有关“关雎”的几支简》,简帛研究网,www.jianbo.org,20011226,又收入郭店楚简研究会编《楚地出土资料と中国古代文化》,汲古书院,2002年版,第291310页。
释文据池田知久:《马王堆汉墓帛书五行篇研究》,汲古书院,19932月版。原文为日文,笔者作了翻译。顺便指出,郭店楚简《五行》找不到可以和这段文章对应的地方。
当然,从逻辑上看,不能否定,还有第二种可能性,那就是《孔子诗论》和《五行》说文引用了共同的文献。
如饶宗颐《竹书〈诗序〉小笺》假借为“卺”,指男女“合卺”之礼。 周凤五《〈孔子诗论〉新释文及注解》借为“媐”。李零《上博楚简校读记》、范毓周《上海博物馆藏楚简〈诗论〉的释文、简序与分章》借为“妃”,王志平《〈诗论〉笺疏》假为“逑”。这些见解都是由关雎诗意推测而来,不能对“关雎以色谕于礼”及相关简文作出准确解释。廖名春《上博简〈关雎〉七篇诗论研究》将此字读为“改”,“即毛《序》之‘风’、‘正’、‘化’,也就是毛《序》所谓‘移风俗’或《礼记·乐记》所谓‘移风易俗’”。李学勤《〈诗论〉说〈关雎〉等七篇释义》也读为“改”,训为更易。读为“改”之见解,现已为众多学者接受,其解释与笔者观点最为接近,但缺乏有力的文献例证。对各家之解释,刘信芳《孔子诗论述学》,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1月版,第170172页、黄怀信《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诗论〉解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4页,均有归纳,可参照。
曹峰:《试析上博楚简〈孔子诗论〉中有关“关雎”的几支简》,第293295页。池田知久《上海楚简〈孔子诗论〉中出现的“礼”的问题》持同样观点,参照《池田知久简帛研究论集》,曹峰译,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78381页。
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札记》,朱渊清、廖名春《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上海书店,2002年版,第263页。
曹峰:《对〈孔子诗论〉第八简以后简序的再调整》,朱渊清、廖名春《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第204页。
《诗》毛传:“孔子曰,吾于木瓜,见苞苴之礼行”。《孔丛子·记义》:“孔子读诗……于木瓜,见苞苴之礼行”。
曹峰:《试析上博楚简〈孔子诗论〉中有关“木苽”的几支简》,谢维扬、朱渊清主编《新出土文献与古代文明研究》,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4 月版,第5758页。
(11) 郭店楚简《五行》有几乎相同的内容,通假字的确定,内容的增补,均依据了郭店楚简《五行》。
(12) 郭梨华:《儒家简帛佚籍中“德”与“色”的辨析》,《湖南博物馆馆刊》第1期,20047月版,第111页。
(13) 《孟子》也是将“礼”视为内在于心的一种德。如《告子上》有“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14) 《礼记·乐记》还有“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哀乐之分,皆以礼终”。说的即是礼乐所做之事在于调和感情,检束仪容。这也是以“礼”节“情”之表述。
(15) 曹峰:《试析上博楚简〈孔子诗论〉中有关“关雎”的几支简》,第295296页。池田知久:《上海楚简〈孔子诗论〉中出现的“礼”的问题》,第390398页。
(16) 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也一样,强调人之“情”是活动的、可变的,通过“诗书礼乐”这种外“物”的教育引导,可以激发、改善人的“情”,使人的“情”朝着希望的方向发生变化,这种论述对《孔子诗论》的研究有参考价值。参照金谷治《楚简〈性自命出〉的考察》,曹峰、西山尚志译,山东大学儒学研究中心编《儒林》第二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960页。

(原载《孔子研究》2006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