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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茂泽】先秦“名”学派别及发展阶段

 

谭戒甫认为名家有三派:一是“正名”派,以孔子为代表;二是名本派,以墨子及其后学为代表;三是形名派,以邓析、惠施、公孙龙为代表。谭还特别对名家和形名家在学术观点上的区别进行了综合概括。① 伍非伯不同意谭的看法,颇为有理。② 郭沫若从整个思想史角度认为,从“正名”到名辩思潮再回归到“正名”是先秦名辩思潮整个发展过程的三个阶段。③ 温公颐从先秦逻辑思想发展角度,认为邓析——墨子——惠施、公孙龙——墨辩,是辩者一派的基本发展线索,他们的特点在于“立足于逻辑本身来讲逻辑”。而从孔子的“正名”说,经孟子、稷下唯物派的“正名”以正政的思想,到战国晚期的荀子、韩非而完成,是“以政治伦理为主,逻辑为辅,因而是一种政治伦理的逻辑”④。在先秦“名”学发展历史阶段上,我赞成郭沫若合诸家为一,而又划分为三个阶段的总看法;在先秦“名”学派别上,则不同意温公颐将“正名”派简称为“政治伦理的逻辑”。

一、“正名”不是“政治伦理的逻辑”

为什么说不能将“正名”派简称为“政治伦理的逻辑”呢?这是因为,孔子儒学作为人学,讨论的是现实的人如何成为理想的真正的人的问题。“正名”正是其人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孟子突出了内在良知自我制裁的意义,荀子则突出了外在制度规范的意义,他们所说的“名”,都涉及到宇宙自然、社会、人生各个领域,伦理、政治方面的运用,只是其一部分表现罢了。《论语》记载:“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⑤ 又载:“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⑥ 根据这两条材料,我们可以提出如下几个问题来讨论:

第一、孔子关于“名”的思想,是在讨论“为政”时表达出来的。能否据此就推断孔子所说的“正名”,就是“政治伦理的逻辑”呢?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承认这一点,就将孔子的“名”学思想限制在所谓“政治伦理”领域,认为只是其“政治伦理”思想,恐欠妥。“正名”是孔子儒家人学的基本方法论原则,其具体内容就是用人的“名”——具体内容就是人的本性、人的理想等,来引导和纠正人的“实”——具体的现实的个人。“正名”的具体方法就是不断学习、“克己”等,下学而上达,不知老之将至。像“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样的思想,既是人学思想的重要主张,便涉及到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决不会只是政治或伦理活动,孔子也不只是政治思想家或伦理思想家。

第二、孔子提出“名之必可言”的“名”学原则,意思是说“名”一定要用语言表达出来,强调“名”和语言表达不可分割的必要关系。孔子所具体“言”(言语表达)出来的“名”,就是他整个儒家人学思想。假如“名”而不可言,则此“名”是否成为真正的“名”恐怕是一个问题。这就排除了超越语言表达的“名”还能够存在的可能性。这说明,关于超言绝虑的“名”,孔子不予以考虑。这是符合现代逻辑学思想的。

第三、孔子提出“正名”主张,断定“名”是可以而且必须“正”的。而其基本内容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要努力追求实现其“分”(“天命”、使命或天职),达到其“位”(理想的人格境界:理想人格地位及现实社会分工地位等),并且肯定了“正名”是“为政”措施的第一步,是其它政治措施的必要条件,对其它政治措施有决定性影响。

可见,孔子关于“名”的思想是丰富的。其特点在于,将“名”的问题放在其整个人学思想中来考察,将“名”的问题的解决作为现实的人成为理想的、真正的人的活动的一个环节或一部分。

就先秦“名”学思想整体而言,可以根据讨论问题的不同,所持的不同主张,而划分为不同的“名”学阶段和派别。

二、先秦“名”学的三个发展阶段

总的看来,先秦“名”学所讨论的问题,集中在“名”(辩论的用词或逻辑概念)、“辞”(辩论的观点、认识的判断或逻辑命题)、“辩”(辩论:推理、证明、反驳在其中)这样几个方面。从逻辑思想史看,“名”论相当于朴素的概念论,“辞”论相当于朴素的命题论,“辩”论则包含了“名”论、“辞”论在内,相当于逻辑推理的讨论。讨论的问题不同,既反映了先秦诸子对逻辑系统认识的由浅入深、从简单到复杂的历史进展,也可以成为划分“名”学阶段的主要标准;而对这些问题持有不同的看法,则是划分不同派别的主要标志。

孔子、老子、邓析,是先秦“名”学第一阶段的代表人物。这个阶段“名”学的特点在于,重点讨论“名”的问题,连带讨论一些“正名”问题。有关“辞”、“辩”等,还没有正式提上日程,可谓单纯的“名”学阶段。

《尹文子》、惠施、公孙龙和《墨经》,是先秦“名”学第二阶段的代表。这个阶段“名”学所关注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名”,而且涉及到“辞”、“辩”,而统一于“辩”学,故可谓“辩”学阶段。除《尹文子》还局限于名实关系外,惠施、公孙龙均仅就“名”本身进行分析,达到先秦学者分析“名”的极至。同时,惠施、公孙龙又是“以善辩为名”(惠施)的著名“辩者”或“辩士”⑦,用自己的学术活动实践着“辩”;在“辩”中还提出了著名的“历物十事”、“辩者二十一事”等。《庄子·天下》记载的这些“事”,实际上就是“辞”,即辩论的观点、认识的判断或逻辑的命题。可以说,惠施、公孙龙超越尹文之处就在于对“名”本身分析更深刻,而且在“辞”和“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墨经》对这个阶段的“名”、“辞”、“辩”问题都进行了总结,将“名”的种种观点具体化为对“名”的具体而力求准确的界定,并用一套“辞”来对“名”的界定进行解说和阐发,努力避免“狂举”;对于“辞”,则不时分析“辞”中“名”与“名”的关系,并为“辞”之能够成立提供一套“故”来进行证明,努力避免“辞过”;对于“辩”,则在长期辩论实践基础上,探索总结出一套比较成熟的辩论形式,包括“辞”(辩论观点即立论)、“故”(立论根据)、“譬”(比喻式证明或反驳)、“侔”(类比式证明或反驳)、“援”(援引对方的“辞”等作为证明或反驳根据)、“推”(“推类”:以类为基础的推理证明或反驳)等等。《墨经》的努力,使惠施、公孙龙单独的“辞”、实践的“辩”,上升成为以“辩”为中心,而有机包含“名”、“辞”在内的“辩”学体系,可谓集先秦纯粹“名”学之大成。晋鲁胜将《墨经》称为“辩经”⑧,可谓精确。

荀子、韩非是先秦“名”学第三阶段的代表。在这个阶段,“辞”与“辩”都不再成为“名”学主题,第一阶段孔子提出的“正名”被提升成为主题。荀子、韩非否定“辞”、“辩”的积极意义⑨,而回到第一阶段的“名”为中心的“名”学;并将“名”学具体化为以“正名”为中心的,现实社会实践性很强的“名”学;将纯粹名家所谓与现实世界无关甚至对立的“名”,拉回现实世界,具体化为与现实世界关系密切的“名”,并进一步将这种与现实世界关系密切的“名”,落实为政治统治秩序的“名”(荀子所谓“礼法”及“大理”等)、政治统治手段的“名”(韩非所谓“术”等),在理论上率先尝试了一统天下“名”学于政治统治的努力,为先秦“名”学思想向汉代“名教”思想转化做了理论铺垫。

比如,荀子以其“正名”说批评名家(邓析、惠施、慎到、《墨经》等)言论,体现了儒家以“正名”说总结“名”学成就的努力。荀子说:

“君子行不贵苟难,说不贵苟察,名不贵苟传,唯其当之为贵。山渊平;天地比;齐秦袭;入乎耳,出乎口;钩有须;卵有毛:是说之难持者也,而惠施、邓析能之。然而君子不贵者,非礼义之中也。”⑩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11)

荀子的基本思想是“言必当理,事必当务”(12),他特别将他所谓“理”具体化为政治上的“王制”(13)“礼法”,将“务”具体化为政治上的功利。故荀子对“名”学的批评可分为几个方面:以“礼义之中”即所谓“理”批评“名”学“苟察”“苟传”;以“为治纲纪”即所谓“事”批评“名”学“不惠”、“无用”、“寡功”。

荀子对“名”学的批评,体现出儒家改造“名”学的努力。荀子要将“名”家所谓抽象的、与现实世界关系不大的“名”,具体化为与现实世界关系密切的,能够帮助改进现实社会政治的“名”(名教),成为现实主义儒学派别改造“名”学的典型。将“名”作为有助于政权统治的工具,法家特别将这一点发挥为一套治国手段。这可以看成是“名”学思想的政治运用。从此以后,“名”学作为一种思潮,不再独立存在;名家作为一个学派,也销声匿迹了。

后来理学家也改造“名”学,将“名”家所谓抽象的、与现实世界关系不大的“名”,具体化为与现实世界关系密切的,能够帮助改进现实社会的人的“名”(名分、性理),成为理想主义儒学派别改造“名”学的典型。将“名”看成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性,使“名”学思想进展为儒家人学辩证法的一部分,这是“名”学向着形而上学方面进一步发展的表现。

三、先秦“名”论的派别

就先秦“名”学的派别而言,可以分别根据他们对“名”、“辞”、“辩”等问题的不同看法,而划分出不同的派别。

先看他们对“名”的讨论。先秦诸子各家讨论“名”,包含对“名”的一般看法、名实关系论、“正名”论几个方面。

先秦诸子对“名”的一般看法,大体有三派:一是“名之必可言”派,可以简称为“名言”派,以孔子为代表。孔子在向子路讲解“正名”观念时说:“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14) 孔子将可以用语言进行表达看成“名”正常的标志,又将可以实践操作看成是“言”正常的标志。换言之,“名”总是与人的实践相关的东西,是可以推动、规范、引导人们实践活动的东西。这就使孔子的“名”论从属于他的人学思想。

二是“无名”或“常名”派,以老子为代表。老子揭示了现实世界中的“名”的局限性,他的“无名”,就是要“无”现实中有局限的那些“名”,从而实现他所谓“道”这一“常名”。在老子看来,有永恒性的“名”即“常名”,只能是有关“道”自身的“名”;现实世界中众多的“名”,都缺乏永恒的“常”性,不时发生变化,在情理之中,要超越这样的“名”,只能从这些“名”之有进一步追求“名”背后的“无”,追求到的这个“无”,就是永恒的、有“常”性的“无名”,也就是“道”。

三是将“名”看成抽象的、与现实世界无关或对立的东西,以邓析为代表。他发现了“名”与现实世界经验事实有距离的特点,进一步将其间的距离拉大,达到“名”与现实世界无关甚至对立的程度。后来的惠施、公孙龙继承了邓析对“名”的看法,并进一步张扬“名”与现实世界对立或相反的性质,以致其言行活动,不令人侧目而视,惊诧莫名,便不满足。邓析等人用这种与众不同的方法,开拓、构建出一个单纯“名”的世界来。

上述三派对“名”的讨论,都出现于春秋末期。这标志着先秦“名”学的正式诞生。

四、先秦名实关系论的派别

对“名”的关注和讨论,现实目的就在于“正名”;而“正名”作为方法,在理论上又与对名实关系的看法紧密相关。

关于名实关系,先秦“名”学也有两个不同的派别。一是名实无关派,以邓析、惠施、公孙龙为代表。三人虽然观点相同,但表达方式却不同。邓析着重在揭示现实世界的价值标准(如可与不可、是与非、胜与罪等)的相对性,惠施进而揭示万事万物在时空中的性质(如大小、高低、前后、古今等)的相对性,从反面呈现真正的“名”——邓析并没有明确说出来,惠施则用“至大”“至小”等表示之。与邓析、惠施不同,公孙龙则从正面直接描述“名”与现实世界无关。公孙龙建立了以“指”(“名”的意义或“名”本身)为中心的世界观体系,他认为有许多“指”存在,“指”与“指”并列而不同,各自独立,但又都与现实世界具体的“物”无关。三人表达方式的不同,蕴涵着名实无关派在观点的扩展和深化方面的进展。

同时,惠施与公孙龙虽然都属于名实无关派,但在分析“名”以呈现“名”与现实世界无关的性质时,也有更具体的不同。惠施是“合同异”的代表,强调现实世界种种具体“名”(其内涵即是万事万物的具体性质如高低、上下、前后等)的相对性,呈现这些相对的“名”背后的“大一”或“小一”这种绝对的“名”的永恒性。惠施的“大一”类似于“名”的根据或“名”本体,他所谓“小一”则类似于“名”原子。虽然如此,惠施作为“合同异”的代表,其思维方式的特点就在于“合”,他所强调的也是各个具体“名”的“合”而不是“离”。惠施终于“合”出了“大一”这样绝对的“名”。但他具体是如何“合”出来的,由于文献不足征,我们现在也不清楚。

与此相反,公孙龙作为“离坚白”的代表,其思维方式的特点就在于“离”,他所强调的是对每一具体的“名”的“离”。所谓“离”,就是分割。公孙龙所谓“一日之锤,日取其半,万世不竭”(15),是“离”(分割)的一个具体实例。比如,“石”这一“名”,可以“离”而为“坚石”、“白石”;“马”这个“名”可以“离”而为“白马”、“黑马”、“黄马”等。根据“离”“万世不竭”思想,像“马”这个“名”“离”而为“白马”、“黑马”、“黄马”等,并不是就不可以再“离”了,还可以继续无限地“离”下去。比如,“白马”可以“离”为“白”与“马”,而将“白马”“离”为“小白马”、“大白马”、“老白马”等也未尝不可,继续“离”为“深白马”、“粉白马”、“淡白马”等也未尝不可,继续“离”为“赵国的白马”、“燕国的白马”、“秦国的白马”等也未尝不可,继续“离”为“张三的白马”、“李四的白马”、“王二的白马”等等,也未尝不可。我们按照“离”“万世不竭”思想,还可以继续将“张三的白马”“离”为“张三喂养的白马”、“张三骑着的白马”、“张三买的白马”等等,也未尝不可。公孙龙断定,“物莫非指,而指非指”(16),意思是说,任何事物的“名”都可以进行无限分割(“离”)。被分割的称为“物”,分割而出的则是“物指”,“物指”还可以再分割,无限分割。再分割,无限分割出来的被称为“指”。“物”、“物指”、“指”都是“名”,但各自独立,地位相等,而又互相不同,故曰“白马非马”(17)。我们按照上述分析,也可以说“坚石非石”,也未尝不可以说“张三买的白马非张三的白马”,“张三的白马非白马”等。

由此可见,公孙龙的“名”学重在分析,而惠施的“名”学重在综合,两人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展开着邓析开创的名实无关派的“名”论思想。

名实无关派的“正名”说,倾向于以“名”(“名”自身或“名”本体)正“名”(现实的种种“名”)观点。但由于对“名”自身或“名”的实质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在还没有认识到它之前,这一派便难以提出真正的“正名”说来。邓析、惠施都没有“正名”说(18)。但在惠施提出“大一”等概念之后,公孙龙更建立起以“指”为核心的“名”学思想体系。公孙龙的“正其名”说便可以产生了。公孙龙“正其名”的实质内容就是以“名”正“名”。所谓以“名”正“名”,更具体地说,就是以“指”正“物指”,以“物指”正“物”;一个“名”是否“正”的标志,就在于“唯乎其彼此”(19),在于“名”在被称谓、使用的活动过程中得到“彼此”的认同。后一看法,接近“名”的约定俗成论,与惠施“大一”论浓郁的形而上学色彩截然不同。

除名实无关派外,还有名实有关派。这一派,又可以细分为三个具体派别:一是以“名”为“实”的标准、理想派,故“正名”即是以“名”正“实”,以孔子为代表;二是以“实”为“名”的基础、标准派,故“正名”就是“取实予名”,“以名举实”(20),以“实”正“名”,以墨家学派为代表;三是依违于前两派之间,认为“实”是“名”的基础,又认为“名”是“实”的标准,故“正形名”,就是“名”“实”互检互正,以《尹文子》为代表。

五、先秦“辞”论的派别

就“辞”而言,先秦“名”学思想也可以划分为三派:

一是“辞达”派,以孔子、孟子为代表。《论语》记载:“子曰:辞达而已矣。”(21) 孔子从“达”(表达)方面强调“辞”的功能,联系到他的儒家人学看,“辞”所“达”(表达)的就是他的人学思想。以这种人学思想内容作为衡量标准,批评“辞”是否恰当,是孟子的主要工作(22)

二是“不言”派,以老子、庄子为代表。“辞”是所“言”的内容。《庄子》站在“道”的高度,严厉批判现实的“巧言偏辞”(23),提出“不言”说。“不言”不仅无“辞”的内容,而且无“辞”的形式,这是彻底的无“辞”主张。《庄子》说:“大辩不言。”又说:“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庄子》作为一种书,它当然也“言”,但它是用“寓言”、“重言”、“卮言”“言”,和其他人的“巧言”不同;而且它的“言”实际上是“言无言”(24),即使谈“辩”(辩论)也是“不言之辩”(25),说“教”也是“不言之教”(26),而不是一般人那种“偏辞”。

三是“辞”论派,正面讨论“辞”的问题,可谓接触到了“名”学的核心问题,以《墨经》为代表。《大取》说:“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这是讨论“辞”(27) 产生的条件、展开的根据、有效的基础和范围。《小取》则说:“以辞抒意”,这是说“辞”的功能在于抒发言者的“意”。这些讨论,构成先秦“名”学关于“辞”的精彩思想内容。

六、先秦“辩”论的派别

“辩”是先秦“名”学第二阶段诸子各家所关注的中心问题。辩论活动是思想的展开和交锋,包含了“名”、“辞”、“推”等逻辑问题在内,又涉及到辩论者及对手的知识水平、口才、道德、反应能力以及辩论的听众等。“名”、“辞”、“推”等逻辑问题当然是辩论的重点问题。关于“辩”,先秦“名”学也可以划分为三派:

一是“不得已”派,以孟子为代表。孟子说:“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以承三圣者。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28) 孟子所谓“淫辞”“邪说”,指杨朱为我、墨子兼爱之言。他站在宣传孔子学说,继承儒家优秀传统的立场,“不得已”而批判他们两家学术思想,所用言辞不免有一些出于激情的话语。当时人们都说孟子“好辩”,孟子自称自己并非“好辩”,出于迫不得已。从儒家对“名”、“辞”、“辩”的一贯态度看,孟子说自己“不得已”,乃是实情。即使如此,在战国中期,名辩思潮高涨时,孟子也不得不加入辩论行列,而获得“好辩”的名声。孟子虽然雄辩,但他对于“辩”本身的形式,并没有进行理论探讨。

二是“不辩”或“大辩”派,以《庄子》为代表。庄子主张“大辩不言”,又说“道昭而不道,言辩而不及”,所以“圣人议而不辩”。因为“辩也者,有不辩也。……辩也者,有不见也。”(29) 庄子根本就瞧不起辩论,认为有所辩,便有所不辩;用辩论来揭示“道”,可能会有所见,但也一定会有所不见。所以,庄子主张实行“不言”的“大辩”;即使有所“言”,也是“言无言”,实行的是“不言之辩”。庄子以超越性的“不辩”或“大辩”来参加当时的百家争鸣,姿态更加高妙。

三是“察辩”派,以墨家学派为代表。他们肯定认识主体(“心”)具有“察辩”功能,研究了“察辩”的方法,研究了“辩”中的称谓恰当和准确理解问题,探讨了辩论得以产生的逻辑条件,揭示了辩论的逻辑实质,肯定辩论对于认识的积极意义。最精彩的是,他们提炼出辩论的逻辑形式,将它们组织成为一个系统。通过墨家学派的努力,先秦名辩思潮才上升成为“辩”学。他们的代表性著作《墨经》,也被后人尊为“辩经”。

上述先秦“名”学的各个派别中,儒、道、墨三家为主流,而纯粹“名”学则以邓析、惠施、公孙龙、尹文和《墨经》作者为代表。儒、道、墨三家思想不同,互相批评,可以理解,但即使纯粹“名”学内部,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邓析不及参加后来的辩论,可以除外。但惠施、公孙龙、尹文和《墨经》作者的“名”学思想也各自不同,差异很大,甚至截然对立。惠施的“合”与公孙龙的“离”在思维方式上对立,惠施、公孙龙的名实无关倾向与尹文、《墨经》作者的名实有关倾向对立,尹文的名实互正说与《墨经》的以实正名说对立。所以,先秦“名”学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即使纯粹“名”学也是如此。作为诸子学派之一,这一派的思想学说不能以统一的思想体系、统一的观点和思维方法影响后人,不免给后人研究“名”学带来困难。没有“一以贯之”的中心思想,使名家影响后世很难和儒、道、墨、法、阴阳诸家相提并论。

 

【注释】:

①谭戒甫著《公孙龙子形名发微》的《名通》和《理诠》二篇,新编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63年。
②伍非伯在《中国古名家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中否定形名与名家是两派的说法,认为“名家与形名家乃异名而同实之称”,并论证说:“‘名’之称盖始于尹文,其后司马谈、班固因之,世遂以好微眇之言,持无穷之辩者,谓之名家,实非古谊。考名家最著者邓析,而刘向称‘析好刑名’,是邓析乃形名家也。其次则惠施、公孙龙,而鲁胜谓‘施、龙皆以正形名显于世’,是施、龙亦形名家也。苏秦谓形名之家皆曰白马非马,夫白马非马乃当时辩者之说,而苏秦以之属形名家,是当时辩者之徒亦形名家也。夫如是,则形名与名,乃古今称谓之殊,非于形名家之外有所谓名家。盖形名之变为名,犹法术之变而为法,皆由繁以入简,非有他义。世人不察,疑名家之外,别有形名家,误矣。”
③郭沫若《名辩思潮的批判》,载《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外二种),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838-839页。
④温公颐《先秦逻辑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5页。
⑤《论语·子路》。
⑥《论语·颜渊》。
⑦《庄子·天下》。
⑧《晋书·隐逸传》记载鲁胜《注墨辩叙》说:“墨子著书,作《辩经》以立名本。”
⑨《荀子·非十二子》将“好治怪说”、“玩琦辞”的惠施、邓析列入其中的第五家。韩非则将“言谈者”列入“五蠹”之中,猛烈攻击他们“务为辩而不周于用”。
⑩《荀子·非十二子篇》。
(11)《荀子·不苟篇》。
(12)《荀子·儒效篇》。
(13)《荀子·解蔽篇》。
(14)《论语·子路》。
(15)《庄子·天下》。
(16)《公孙龙子·指物论》。
(17)《公孙龙子·白马论》。
(18)今本《邓析子》中有“循名责实”之语,从《邓析子》一书的内容和表达形式诸方面看,我不认为这是邓析本人的著作。
(19)《公孙龙子·名实论》。
(20)《墨子·小取》。
(21)《论语·卫灵公》。朱熹在《论语集注》卷八《卫灵公》中注解说:“辞取达意而止,不以富丽为工。”
(22)《孟子·公孙丑上》说:“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
(23)《庄子·人间世》。
(24)分别见《庄子·齐物论》、《天道》、《寓言》。
(25)《老子》第二章、《庄子·齐物论》。
(26)《老子》、《庄子·德充符》。
(27)作者按:在《墨经》那里,“辞”可以是辩论的观点,也可以是认识的判断,还可以是逻辑的命题。
(28)《孟子·滕文公下》。
(29)《庄子·齐物论》。
 

(来源:《人文杂志》20064期。编辑录入: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