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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炽成】韩非子之学的复兴与新法家的产生

   在20世纪,韩非子在很多中国人心目中具有正面形象,这种形象与魏晋至清初被普遍作为坏人的韩非子形象截然不同。当然,由于历史的惯性,至今还有论者把他作为坏人。希望这些论者在阅读本文后可以考虑调整对韩非子简单化、脸谱化的看法。

一、对韩非子评价的转变

在韩非子身后,人们对他及其思想的评价充满着争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到“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少恩。”由此可见,司马迁对韩非子有三点正面评价,而只有一点负面评价。后来的论者有人发挥前三点,有人发挥后一点,因而产生分歧。在《汉书》的《古今人物表》中,他被列为第四等的中上人。班固把从上古到秦代的历史人物分为九等上上圣人、上中仁人、上下智人、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愚人。孔子位居第一等,孟子、荀子位居第二等。位居第四等的韩非子,在班固等人心目中的地位还不算低,他起码是好人而不是坏人。但是,在汉朝之后,韩非子的地位不断下降,以他为坏人的评价比比皆是。虽然有不少政治家在实际行动中采用韩非子的思想,但是,正面肯定他的士人实在太少。[1]这种情形似乎一直延续到清朝中期,那时,朴学大兴,而朴学家在考订子书的时候,当然也不会忽视《韩非子》这本书。在乾嘉时期,卢文、顾广圻(千里)等学者对《韩非子》作了很有影响的校勘。卢文的《韩非子校正》、顾广圻《韩非子识误》都引起了时人的注目。在他们两人之后,王念孙、俞樾、孙诒让等进一步校勘《韩非子》。随着关注《韩非子》的人在增加,对韩非子的正面评价似乎也在增加。

晚清王先慎作《韩非子集解》,综合卢、顾、王、俞、孙等诸家之说,集清代《韩非子》研究之大成。在国难当头,西洋、东洋咄咄逼人,中国面临空前危机的情况下,追求富国强兵的韩非子之学越来越得到正面的评价。在甲午战争过去一年之后,王先慎的堂兄王先谦在为《韩非子集解》所写的序中指出:“韩非处弱韩危极之时,以宗属疏远,不得进用。目击游说纵横之徒,颠倒人主以取利,而奸滑贼民,恣为暴乱,莫可救止,因痛嫉夫操国柄者,不能伸其自有之权力,斩割禁断,肃朝野而谋治安。其身与国为体,又烛弊深切,无繇见之行事,为书以著明之。故其情迫,其言核,不与战国文学诸子等。迄今览其遗文,推迹当日国势,苟不先以非之言,殆亦无可为治者......至劝人主用威,唯非宗属乃敢言之。非论说固有偏激,然其云明法严刑,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此则重典之用而张弛之宜,与孟子所称及闲暇明政刑,用意岂异也[2]甲午海战输给日本,国人无不伤心

至极。我们可以想象一百多年前王先谦写下以上文字时的心情。这种心情当然影响到他对韩非子之学的理解。韩非子所处的韩国之“危极”与甲午战争之后的局势何其相似韩国“操国柄者,不能伸其自有之权力”又与晚清光绪皇帝之没有实权何其相似历史与现实的视野交融,使王先谦觉得韩非子之学是为治者的必然选择。这种看法在当时可能有一定的代表性。章太炎说:“余所持论不出《通典》、《通考》、《资治通鉴》诸书,归宿则在孙卿、韩非。”[3]他还说:“遭世衰微,不忘经国,寻求政术,历览前史,独于荀卿、韩非所说,谓不可易。”[4]前一句话记载于《太炎先生自订年谱》之1897 年条目,后一句话是章太炎在回顾自己的学术历程时说的,根据前后文以及“遭世衰微”的表述,此话反映的应该也是他在甲午战争结束之后不久的思想。

综上所述,从清朝中期到晚期,研究《韩非子》的人在增加,正面评价韩非子的声音也在加大。卢文、顾广圻、王念孙、俞樾、孙诒让、王先慎等对《韩非子》的工作以及王先谦、章太炎等面对贫弱之中国而产生的对韩非子的新看法,为韩非子之学在20世纪的复兴打下了基础。

必须指出,章太炎对韩非子之学的复兴确实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不能夸大这种作用。他主要还是一个儒者,一个信奉今文经学的儒者。他在20世纪初表彰法家人物,首推商鞅,而不是韩非子。在本文第二段所引的章太炎的两句话中,荀卿、韩非并列,而且先荀而后韩。对于章太炎来说,荀应该是主要的,而韩是次要的。章太炎以尊荀而有名,其最重要的著作《书》就以《尊荀》为首篇。因此, 70 年代批林批孔运动时把他作为法家,这肯定是一个历史的误会。时至今日,还有论者认为,章太炎是晚清“新法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5]这当然是夸大之语。

二、法治主义、国家主义与实力论

20世纪前几年表彰韩非子之学的人之中,最有影响的应该是梁启超。他在发表于1904 年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对以韩非子等为代表的法家学说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我国法律思想,完全发达,始自法家,故吾命法家为新学派,命法家以前诸家为旧学派。”[6]“我国自三代以来,纯以礼治为尚。及春秋战国之间,社会之变迁极剧烈,然后法治思想乃始萌芽。法治主义者,应于时势之需要,而与旧主义宣战者也。”[7]梁启超把法家作为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新派,而把儒家、道家、墨家等作为旧派。而新派法家的关键点是其法治主义。梁启超不仅把法家作为中国法治主义的代表,而且还作为中国国家主义的代表。他说:“我国之有国家主义,实自法家始。”[8]梁启超以来自西方的法治主义和国家主义来说法家,这是一种创举,是他受西方思想冲击而作出的回应。有论者认为,“胡适是近代首先用西方法理学(法的哲学)范畴来梳理先秦法家学说的人。”[9]这种说法有误。这方面的人应该是梁启超,而不是胡适。梁启超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是用西方法理学(尤其是其中的法治主义)来梳理先秦法家学说的开山之作,而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则比它晚了15年。梁启超的说法对20世纪中国人论说法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很多人响应梁的说法,以法治主义来论法家。不过,直到今天,人们对法家是否为法治主义者还未有完全一致的看法。在八九十年代,对此争论尤其多。回顾历史,如果没有梁启超在一百多年前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就可能不会有这方面的争论。肯定法家为法治主义者的论者,当然直接受到梁启超的影响,而否定法家为法治主义者的论者,也间接受到他的影响。

梁启超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对韩非子的话作直接引用者25(间接引用者除外,下同) ,它们出自《韩非子》的《五蠹》、《显学》、《难势》、《八说》、《难一》、《六反》、《定法》等篇。这些被梁启超引用的话,有长有短,短者仅一句话(如《难一》之言:“人主当事,遇于法则行,不遇于法则止。”) ,长者几百字(如《显学》之言:从“夫圣人之治国也,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开始,一直到“有度之主不受也”结束。这些话反映了韩非子多方面的思想,不过,以反映他的法治主义思想者为最多。在梁启超的引用之后,这些话引起了很多论者的注意;而在此之前,它们相对被人忽视。梁启超在那篇作品中还引用了其他法家代表人物的话:引管子12,引商鞅7,如此等等。相比之下,他引韩非子最多,这表明:梁启超认同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的说法。当然,梁启超对韩非子的引用,几乎都是正面的引用。这就是说,他是肯定这些被引用之话的。确实,梁启超也有批评韩非子的地方:“韩子殆只认形成国家后之强制组织,而不认社会的制裁力,是其缺点也。”[10]不过,这方面的批评比较温和。

在辛亥革命之后,面对混乱的政局,严复认为,申、韩之学可以救亡:“居今而言救亡学,惟申韩庶几可用,除却综名核实,岂有他途可行。贤者试观历史,无论中外古今,其稍获强效,何一非任法者耶?管商尚矣;他若赵奢、吴起、王猛、诸葛、汉宣、唐太,皆略知法意而效亦随之;至其他亡弱之君,大抵皆良懦者。”[11]严复认为,历史上有作为的政治家都具有法家精神,而当时的政局更需要这样的政治家,软弱的政治家根本无法控制局面。韩非子等法家人士对政治强权的追求为严复等人在辛亥革命后的乱局中提供了明确的政治指引。

到了“五四”前后,由于反传统的诉求,韩非子之学在一种新的视野下产生社会作用。那时的反传统,主要是反以孔子、孟子、朱熹等为代表的儒家正统。既然如此,很多与此正统相反的学派就得到注重,它们被用来作为批评儒家的思想资源。陈独秀指出:“旧教九流,儒居其一耳。阴阳家明历象,法家非人治,名家辨名实,墨家有兼爱、节葬、非命诸说,制器敢战之风,农家之并耕食力,此皆国粹之优于儒家孔子者也。”[12]以前被正统所攻击的异端,现在用来攻击正统,由此产生了完全的倒转。在这种倒转之下,韩非子之学的价值就被凸显了。吴虞通过儒法对比而突出韩非子之学的意义:“韩非既折衷黄、老、申、商、荀卿诸家的学说,以为政治之道,古今异宜;因为社会的变迁不同,所以古今制度不得不异。......仁义若慈惠,旧道德家都以为善,韩非却极端反对。......施与贫困,是世人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加诛罚,是世人所谓惠爱。......施与贫困,有功的人又拿什么去赏他不忍诛罚,强暴的人又拿什么去禁他......有功与无功的人同赏,便不合正义。所以韩非评孔子的仁惠主义是亡国的。......思想之博大,义理之明晰,论锋之锐利,实非儒家所及。......韩非反对旧道德言论的价值,也就可想了!......莫说孔、孟的灵魂,在山东眼睁睁看着日本来占据他桑梓的地方,他的道德和十三经通通没用,止有忍气吞声,就是活起来的孔教会、儒教会的人,又能把旧道德去抵抗日本吗?[13]吴虞说的最后的一句话让我们想起吴稚晖说的“人家用机关枪来打,我也用机关枪对打”[14]。受尽列强欺凌的残酷现实,让国人体会到韩非子等人的实力论的意义。近代中国屡屡挨打的局面,使人们认识到法家强人哲学的价值。

1923年出版的《先秦政治思想史》中,梁启超继续发挥他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对韩非子等法家代表人物的看法。他认为,韩非子等人反对孟子的“保姆政策”,“其意盖欲矫正人民依赖政府之根性,使之受磨炼以求自立,不可谓非救时之良药也。”他还称赞韩非子在《五蠹》中以财货多少来说明不争与争等现象,认为那是“最平恕且最彻底之论”[15]。在评论韩非子关于法治主义优于势治主义的论述时,梁启超指出:“韩非此论,辨析最为谨严,盖势治者正专制行为,而法治则专制之反面也。势治者自然惰性之产物,法治则人为的努力所创造。”[16]梁启超还把韩非子对人治(“贤人政治”)的批评称赞为“博深切明”[17]。因为人治会导致“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局面,绝不是长治久安之计。在总体上述法家思想时,梁启超指出,它“以‘唯物观’为出发点,常注意当时此地之环境,又深信政府万能,而不承认人类个性之神圣。其政治论主张严格的干涉,但干涉须以客观的‘物准’为工具,而不容主治者以心为高下。人民惟于法律容许之范围内,得有自由与平等。”[18]梁启超以“物治主义”或“法治主义”来概括法家的要旨,而分别以“无治主义”、“人治主义”或“德治主义”或“礼治主义”、“新天治主义”来概括道家、儒家、墨家的要旨。他认为,法家的“法治主义,在古代政治学说里头,算是最有组织、最有特色的,而且较为合理。当时在政治上,很发生些好影响”[19]。当然,跟《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相比,《先秦政治思想史》对法家的批评多了一些。梁启超批评韩非子之“民智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的说法:“人类不甚相远,同时代同环境之人尤不能相远。民既婴儿,则为民立法之人亦婴儿,何以见彼婴儿之智必有以愈于此婴儿,彼立法而此不容议也?使民果常婴儿,则政治之用,可谓全虚。”[20]梁启超还说:“法家最大缺点,在立法权不能正本清源。......法何自出谁实制之则仍曰君主而已。夫法之立与废,不过一事实中之两面,立法权在何人,废法权即在其人,此理论上当然之结果也。”[21] 综观法家的优缺点,梁启超的结论是:“我们要建设现代的政治,一面要采用法家根本精神,一面对于它的方法条理加以修正才好。”[22]近百年过去了,这一结论至今看来仍然有效。

三、新法家心中的韩非子之学

20世纪30年代,随着新法家的兴起,韩非子之学全面复兴。如果说,前面的二三十年韩学已经比较热的话,那么,到了30年代,它就非常热了。新法家兴起的一个直接背景是:国家主义从20年代中期开始成为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国家主义与一个学会(少年中国学会、一种刊物(《醒狮周报》)和一个政党(中国青年党)密切相关。国家主义的要旨是国家利益至上,内除国贼,外抗强权;其代表人物有曾琦、李璜、陈启天、左舜生、余家菊、常燕生()等。他们大都倾向于利用法家的思想资源。不过,在理论上对法家述说得最多的是陈启天,其次是常燕生。陈启天是新法家的代表,为复兴韩非子之学作出了最出色的贡献。陈启天的《韩非子校释》、《韩非子参考书辑要》是三四十年代研究韩非子最有影响的成果中的两种。有论者说:“陈启天本人恰恰就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致力于复兴法家的一位旗手和主将”,而《韩非子参考书辑要》“嘉惠学林,功德无量,在《韩非子》研究史上,至今无人能出其右”[23]

常燕生认为,法家思想的复兴是“中国起死回生之道”。就笔者所知,在他之前似乎还没有人将法家提到如此的高度。他说:“在中国固有的文化宝库中,要想找出一种系统的思想,过去曾替整个民族和国家贡献过极大的成绩,现在正切于中国的需要,将来可以给国家发展和世界改造的前途指出一个具体的方向的,我想来想去,只有先秦时代的法家。”[24]常燕生对韩非子的评价尤其高:“我们说法家是古中国学说之最进步者,而法家的钜子韩非子尤为集上古学术之大成。犹如他的同学李斯完成了政治统一的工作一样,他也可以说完成了学术统一的工作。他们的思想不但促成秦国的统一,就是西汉二百年的太平郅治也是法家造成的。后儒拘于迂阔之见,反要骂法家只图近功真是冤枉古人不少了。”[25]这种对韩非子的评价是前所未有的。常燕生认为,在春秋战国时代,孔子修正了传统的思想;孔子弟子和墨子等提出了朴素的新理想;孟子、庄子、商鞅等提出了较进步的新理想;荀子等提出了系统的理想;韩非子提出了最进步的理想。在常燕生看来,韩非子是战国最后的、也是最进步的思想家,他“集上古学术之大成。”

跟常燕生相比,陈启天对韩非子其人其书的评价则更具体、更详细、更富有历史感。他说:“《韩非子》者,我国古代政治学要籍也,亦我国古代文学要籍也。秦汉以前,学者多以政治学之眼光研讨《韩非子》,故其学术思想成为当时争论之重要问题。唐宋以后,学者之诵习之者,多视为文学书,而不甚措意于其学术思想,学风为之一变矣。洎乎清代乾嘉以后,汉学家多专力于其书文字之校雠考证,既不措意于其政治思想,亦不重视其文学价值,学风又为之一变矣。近数十年来,以西学东渐,与乎中国渐入于‘新战国时代’之故,始先后有人以政治学及哲学之眼光而重新研讨之,因而得知其书在中国文学史上之价值,尤其小焉者,而其最大之价值,则为其学说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之地位甚为重要也。当战国时,诸子百家争鸣,而最合其时势之显学,厥为法家。法家之集大成者,当推韩非。故谓《韩非子》书为战国时代思潮之代表作品,亦无不可。自有是书,而后列国生存于战国时代者,有所师法矣;自有是书,而后中国由封建政治,进入君主政治之理论确立不移矣;自有是书,而后秦得依其理论,以结束战国,完成一统,为中国奠一新基矣。由汉以来,是书在政治思想上之价值,虽不甚为学人所推尊,然每当鼎革之际,其能由纷争而复归于一统者,实赖有政治家实际运用其学说也。故若明于《韩非子》之学术,不惟有可知战国时代之思想主潮,即两汉以迄清末政治思想之伏流,亦可略识其消息矣。”[26]陈启天如此概括《韩非子》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令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他给这本书以极高的评价,并以简明的语言说明了人们对这本书的理解所经历的几个历史阶段:秦汉以前,人们把它作为政治学的书;唐宋元明时代,人们把它作为文学的书;清朝中期,人们把它作为语言学的书;西学渐之后,人们又重新把它作为政治学的书。陈启天自己当然认同《韩非子》是政治学的书。在他看来,“法家之学,是一种纯粹政治学;法家之书,也就是一种纯粹政治学的宝典。例如,《韩非子》在中国学术上的价值,实在不下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在西洋学术史上的地位。”[27]对于韩非子的人格,陈启天也很推崇:“韩非忠于谋国,拙于谋身,并不因畏祸而稍易其主张。”[28]这种对韩非子的评价是与秦汉之后对他的典型评价截然不同的。

新法家的出现,20世纪中国政治史和思想史上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可惜的是,在研究政治史和思想史的学者中,对此关注的人很少。程燎原是研究它的少数学者之一。他从法律思想史的角度考察新法家,发表了一篇有力度的论文:《论“新法家”陈启天的‘新法治观’》(载《政法论坛》2009年第3。该文的着重点当然是新法家的法治观。如果有论者从更宽阔的思想史和政治史的视野去考察新法家,可能会有更多的创获。程燎原在另一篇论文《晚清“新法家”的“新法治主义”》(《中国法学》2008年第5)中对“新法家”的概念作了扩充。他认为,“新法家”一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特指30年代以陈启天为代表的一个流派,而后者泛指晚清最后10年章太炎、梁启超、沈家本、刘师培、孟麦华等人,他们反对传统上对法家的不合理批评与抨击,大力为法家平反正名,称赞法家的历史功绩,用“法治”或“法治主义”来认知和解读法家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开出“新法治主义”。笔者认为,这种广义的新法家更多地是程燎原的主观构想,而不是客观实情。他所列的这几个人的思想非常复杂多样,他们对法家的关注不一定是其焦点或最亮点。本文前面已经指出了将晚清的章太炎作为新法家的首席代表的不合理之处。当时的梁启超可以说是一位杂家,而很难说是法家。沈家本确实是法律专家,但他更认同西方的法律,在气质上与中国法家差别太大。沈家本指出:“或者议曰:‘以法治者,其流弊必入于申韩,学者不可不慎。’抑知申韩之学,以刻核为宗旨,恃威相劫,实专制之尤。泰西之学,以保护治安为宗旨,人人有自由之便利,仍人人不得稍越法律之范围。二者相衡,判然各别。则以申韩议泰西,亦未究厥宗旨耳。”[29]这表明,沈家本是要与申、韩划清界限的。

30年代,韩非子之学在太多人的心目中具有正面意义。新法家人士自然不用说,就是拥护儒家的人也不像传统时代的儒者那样排斥韩非子。例如,被人称为新儒家代表的冯友兰在30年代初也对韩非子有正面的评价,称他为积极救世之士:“尊君权,重法治,禁私学,乃当时现实政治之自然趋势。法家之学,不过将其加以理论化而已。”“当时国家社会,范围日趋广大,组织日趋复杂。旧日‘用人群之道’已不适用,而需要新者。韩非之徒,以为‘立法术,设度数’,足以‘利民萌,便庶众’,不‘避死亡之害’鼓吹新‘用人群之道’亦积极救世之士也。”[30]这种对韩非子的看法,就与宋明时代非常不同。对中国的国势及其在世界上的地位等实际的情形,一般人都有共识。这种共识是他们对韩非子作出正面评价的重要原因。

陈启天提出了“新战国时代”概念,这是新法家最值得注意的概念。新战国时代是相对于两千多年前的旧战国时代而言的。在陈启天看来,新、旧战国时代具有很多共同点:都存在各国各求发展而互相斗争的现象、都有国家主义的理想、都有法治的要求、都以富国强兵为急务,如此等等。另一方面,新战国时代与旧战国时代也有很多不同点: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前者包括全世界,后者只限于亚洲大陆的一部分;所面临的问题不同,前者为外患,后者为内忧;所处历史阶段不同,前者是向民主政治转变,后者是向君主政治转变。[31]在陈启天看来,法家思想既适用于旧战国时代,也适用于新战国时代。他说:“旧战国时代所恃以为国际竞争者,厥为法家思想,此不可争之事实也。近百年来,我国既已入于新战国时代之大变局中,将何所恃以为国家竞争之具乎?思之,重思之,亦惟有参考近代学说,酌采法家思想,以应时代之需求而已。”[32]正是在这种新战国时代的大环境之中,韩非子等人的法家学说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四、抗战期间对韩非子之学的争议及其延续

陈启天的“新战国时代”概念对抗日战争时期的战国策派产生了影响。此派跟国家主义派一样都高扬国家至上的理念。战国策派的代表人物林同齐认为,抗战时期就是战国时代的重演:“现时代的意义是什么呢干脆又干脆,曰在‘战’的一个字。如果我们运用比较历史学家的眼光来占断这个赫赫当头的年代,我们不禁要拍案举手而呼道:这乃是又一度‘战国时代’的来临[33]这与陈启天“新战国时代”的说法很接近。林同齐赞成韩非子的“当今争于气力”说,而批评孟子把“以力服人”和“以德服人”对立起来。[34]战国时代以力为至高无上。“战国时代的国家,每每脱不了战国时代的气质......地道的战国灵魂乃竟有一种‘纯政治’以至‘纯武力’的倾向,充满了‘非道德’‘非经济’的冲动的。韩非子如炬的眼光早已抓住了这点。他所说‘上古兢于是道德,中古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可算是对战国时代精神,一针见血。”[35]抗战时代精神与战国时代精神之一致,使弘扬力的韩非子之学在中国人抵抗日本的战争时期大放异彩。

当然,在抗战期间,还存在着另外一种对韩非子的评价。例如,郭沫若在写于1943 - 1944年的《十批判书》中对韩非子有严厉的责难:“韩非子是这样,他承认人性恶,,就让他恶到底,只是防备着这恶不要害到自己,而去充分地害人。”[36]在郭沫若看来,韩非子主张“只要于人主有利,什么坏事都可以做,什么坏人都可以用”[37]。韩非子的术“毁坏一切伦理价值”[38]。再如,熊十力指出:“今观韩非之术,于法理全不涉及,只谓法为人主独持之大物。是法者徒为君上以已意私定,用以劫持民众之具。......韩非毁德反智而以尚力为主。......其一切知见、一切论证、一切主张、一切作风,皆自毁德反智而一归于暴力之大根以出发。......通观韩非之书,随处将人作坏物看,如防蛇蝎,如备虎狼,虽夫妇父子皆不足信。......韩非偏从坏处衡人,即依此等偏见以言治道,则将不外于猜防、禁闭、诱诳、劫制四者,凡韩非所谓法术与秦始皇所奉行横暴愚民之政,尽于此而已。”[40]这些话大概也是在抗战的时候说的。郭沫若、熊十力等人对韩非子的看法与新法家和战国策派的截然不同。因此,韩非子之学的复兴,并不意味着对它不会再有争议。事实上,对它的不同评价始终存在。

20世纪初、中期关于韩非子研究的论著的数量之多,我们可以更具体地看到当时韩非子之学复兴的景象。根据陈启天在1945年的说法,在王先慎的《韩非子集解》之后,已经出版的关于校注《韩非子》的专著起码有,专门研究韩非子的专著起码有10,[41]专门研究韩非子的论文起码22 篇。[42]这些成果大部分产生于二三十年代。陈启天已经明确说,他所列的不是全部。在他所列的研究韩非子的10部专著中,还不包括《中国政治思想历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等著作,也不包括在整体上研究法家的著作,而这两类著作都肯定会论及韩非子。在30年代,杨幼炯、陶希圣、吕振羽等出版了《中国政治思想史》,对韩非子的评价都比较高,而杨鸿烈等人出版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也同样如此。

香港学者郑良树在20世纪90年代初对该世纪韩学作品的数量(包括论文和专著)按年代作了更具体的统计:: 3;二十: 9;三十: 39;四十: 23;五十:41;六十: 88;七十: 441;八十: 164。根据他的统计,1910年到1919,3篇关于韩非子研究的作品发表;1920年到1930,9篇这类作品发表......依据这种统计,他作出结论:“进入本世纪,‘韩学’始而场面冷清,随后即逐渐炽热。”[43]他统计的可能是题目中出现“韩非”或“韩非子”的作品。我们上面讨论过的梁启超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和《先秦政治思想史》等,题目中未见“韩非”或“韩非子”,但在内容上大量涉及到他。类似的作品,应该还有很多。这类作品,郑良树在统计中可能是遗漏了。另外,他还遗漏了20世纪的第一个10(1900- 1909)的韩学作品。因此,就算郑良树的统计数字是准确的(事实上,我怀疑他能把所有的题目中出现“韩非”或“韩非子”的作品统计齐全) ,他由此统计而作出的结论,起码其前半部分(“‘韩学’始而场面冷清”) ,是有问题的。他似乎认为,韩学到30年代才热起来,而前面二三十年是冷的。我们前面的讨论已经表明:在这二三十年期间,对韩非子的关注和研究一点也不冷。20世纪的韩非子热是一个连续的历史过程,也可以说是越来越热的过程,不能说到了30年代才突然热起来。这一越来越热的过程至70年代中期达到最高峰。此时中国大陆出现了批林批孔运动和评法批儒运动,而在连在一起的两场运动中,韩非子极为受宠。

到了80年代,韩非子热有所降温。不过,关于韩非子之学是法治之学还是人治之学的争论,却至今不断。支持韩非子之学是法治之学的论者延续和发挥梁启超等人的看法,而另一方的论者则沿用郭沫若和熊十力等人的看法。到了21世纪,关于韩非子之学的多种争论仍然存在。当然,研究韩非子之学的论者,无论对它作什么评价,都必须正视它在20世纪初、中期复兴这一历史事实。

韩非子之学是复杂的,它的历史影响是多面的。它在20世纪初、中期的复兴,与西方法治主义等对中国的冲击有关,也与中国对富国强兵的热切追求有关。而这种冲击和这种追求至今还未停止,因而韩非子之学至今还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在韩非子之学复兴的过程中,新法家于30年代出现,这在20世纪中国政治史和思想史上具有不用忽视的意义。论者们对新儒家论说得很多,但对新法家论说得很少。如果本文可以为改变这种不均衡尽微薄之力,则甚幸。

【注 释

[1]不能说完全没有正面评价韩非子的士人。例如,明代有人说:“今读其书(指《韩非子》———引者) ,上下数千年,古今事变,奸臣世主,隐微伏匿,下至委巷穷闾,妇女婴儿,人情曲折,不啻隔垣而洞五脏。......其识事也蚤,其命物也材,穷智究虑,渊竭谷虚,故不终其天年而中道夭绝。......非死至今,千八百年矣,而书不磨灭。”陈深:《〈韩子迂评〉序》,转引自马静、张觉:《元校残本〈韩非子〉流传考述》,《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6年第6期。

[2]见王先慎:《韩非子集解》() ,中华书局1988年版,2页。

[3]《太炎先生自订年谱》,见黄奠中、董国炎:《章太炎学术年谱》,山西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46页。

[4]章太炎:汉微言》,载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中华书局1977年版,734页。

[5]程燎原:《晚清“新法家”的“新法治主义”》,《中国法学》2008年第5期。

[6][7][8][10]⑥⑦⑧⑩ 《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81, 70, 115, 74页。

[9]李海生:《法相尊严》,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 年版,101页。

[11]严复:《与熊纯如书》,见王主编:《严复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620页。

[12]陈独秀:《宪法与孔教》,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三联书店1984年版,145页。

[13]吴虞:《道家法家均反对旧道德说》,见《吴虞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161 - 164页。

[14]吴稚晖:《箴洋八股之理学》,见张君劢、丁文江等著:《科学与人生观》,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年版,310页。

[15][16][17][18][19][20][21][22]《梁启超学术论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154, 146, 147, 67, 230, 160, 157, 231页。

[23]程燎原:《论“新法家”陈启天的“新法治观”》,《政法论坛》2009年第3期。

[24]常乃:《中国思想小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48页。

[25]常乃:《法家思想的复兴与中国的起死回生之道》,《国论》1935 月号,又见常燕生等:《生物史观研究》,上海光大书局1936年版,237页。

[26]陈启天:《韩非子参考书辑要》(自序) ,中华书局1945年版,1页。

[27][28]陈启天:《中国法家概论》,中华书局1936年版,31- 32, 112 - 114页。

[29][30]陈启天:《韩非子参考书辑要》,中华书局1945年版,91, 18 - 24页。

[31]沈家本:《寄文存·法学名著学序》见李光灿:《评〈寄文存〉》,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382页。

[32]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中华书局1961年版,387 -389408页。

[33]陈启天:《韩非子校释》,中华书局1945年版,1页。

[34][35]林同齐:《战国时代的重演》,《战国策》创刊号( 1940

[36]林同齐:《力》,《战国策》第三期(1940

[37][38][38]《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二卷) ,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376, 381, 353页。

[39]熊十力:《韩非子评论与友人论张江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8 - 21页。

[40]10部著作是:谢无量的《韩非》、张陈卿的《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周静九的《韩非子法学之研究》、冯振的《韩非子论略》和《韩非子各篇提要》、夏忠道的《韩非子法意》、容肇祖的《韩非子考证》、王世琯的《韩非子研究》、陈千钧的《韩非子研究》、陈启天的《韩非及其政治学》。

[41]郑良树:《韩非子研究的回顾》,《文献》199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