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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晓光vs秦凤白】如何理解人类活动的基本矛盾

 

劳动力与劳动的矛盾是人的活动的基本矛盾——兼与郝晓光先生商榷

秦凤白

郝晓光先生在《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应廓清的几个关键问题》(发表于《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下文简称《廓清》)一文中,首次提出“分工与分配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的哲学命题,并指出“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的方法论形式。针对《廓清》一文“二分矛盾”的崭新观点,笔者在评论兼商榷性的《分工与分配的矛盾是人与社会互动发展的契合点》(发表于《湖北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下文简称《契合点》)一文中认为,“二分矛盾”即分工与分配的矛盾的思想,既准确把握了辩证历史唯物主义“二生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的实质,同时又精确切中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研究中人与社会互动发展的关键!而“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形式,对于今后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的具体研究,具有基本的方法论指导意义。[1]p5

在《契合点》一文中,笔者同时认为,从总体上说二分矛盾的特殊性在于,其矛盾本身的统一性倾向是主要的,其矛盾本身的对立性倾向则是次要的;因而,总体上二分矛盾主要是在其他矛盾(二生矛盾体等)存在的条件下通过矛盾体自身“自我否定之否定”的形式运动、变化和发展;二分矛盾的逻辑偏差不但不会从根本上否定其二分矛盾是人的基本矛盾的历史性结论,反而却赋予“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形式更为丰富的内涵;“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形式不但具有矛盾发现的历史现实性意义,而且更具有矛盾分析的逻辑动力性意义;二分矛盾虽然体现人或人的活动,但在总体上倾向于、侧重于或决定于二生矛盾;二分矛盾的方向性倾斜,是否会引起人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偏颇,导致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研究中的偏差甚至错误?针对“二分矛盾”的逻辑与方向性偏差,笔者引入“二理矛盾”即理念与理论的矛盾,作为“二分矛盾”与人的活动之中介,从而形成一个更能体现人或人的活动、人与社会互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研究模式:

人的矛盾(二分矛盾)——人的矛盾(二理矛盾)[1]p7

上述矛盾关系中,二分矛盾为客观性矛盾,二理矛盾为主观性矛盾。仔细分析上述矛盾关系之后不难设疑:在作为客观性矛盾的二分矛盾与作为主观性矛盾的二理矛盾之间,是否存在一个兼具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矛盾?仔细研读《资本论》及其相关著作之后的回答是肯定的:这一兼具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矛盾就是“二劳矛盾”——劳动力与劳动的矛盾。下文就从分析劳动力与劳动范畴的关系开始吧!

一、劳动力与劳动的矛盾关系

劳动力与劳动的矛盾关系主要包括概念矛盾关系、商品矛盾关系与价值矛盾关系。

劳动力与劳动的概念既有严格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劳动力是人创造使用价值时所运用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和(内在的聚合状态);劳动是人创造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时所发挥的体力与智力活动(外在的流动状态)。劳动力的大小决定于先天和后天、主观与客观等多种因素,在先天因素近似相同的条件下主要决定于后天的劳动学习和劳动实践,而衡量劳动力大小的标准还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这就是说,劳动不仅是劳动力的使用和耗费过程,而且是劳动力的表现和量度过程。一个人具有多大的劳动力,就能够支付出多大量的劳动;反之,一个人能够支付出多大量的劳动,就具有多大的劳动力。劳动力是潜在的劳动,劳动是显现的劳动力,两者的内涵和外延不同,但其表现形式相同。[2]p16

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可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消费资料的分配方式,消费资料的分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现。市场经济中消费资料的分配,最终必然通过生产要素中人之因素的商品化来实现。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并实现为按资分配方式,按资分配方式通过劳动力商品化内化于市场经济的生产要素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并实现为按劳分配方式,而按劳分配方式则通过劳动商品化内化于市场经济的生产要素之中。即劳动力商品化(非劳动商品化)是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主义)的最终实现,而劳动商品化(非劳动力商品化)则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的最终实现。[3]p7

价值的本质(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告诉我们,一种物品的商品化是其具有价值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劳动产品不是因为有价值才成为商品,而是因为成为商品才有价值。同样,劳动力与劳动也不是因为有价值才成为商品,而是因为成为商品才有价值。劳动力的价值,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4]p193-194)劳动的价值即人的劳动的价值,就是人的具体劳动中所包含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劳动的价值量,决定于个别私人劳动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2]p14

劳动与劳动力的表现形式相同,但两者价值量的大小却可以不同。劳动力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劳动力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主要决定于必需生活资料的价值量即生产必需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量,最终主要决定于生产必需生活资料所耗费的物质能量。劳动力最大发挥时所付劳动的价值量,决定于这种具体劳动中所包含的抽象的活劳动量,最终主要决定于必需生活资料所发挥的物质能量。因为生活资料所发挥的物质能量远远大于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耗费的物质能量,所以劳动力最大发挥时,劳动的价值量远远大于劳动力的价值量。[2]p16

简而言之,劳动力与劳动的矛盾关系主要体现为:劳动力是人创造使用价值时所运用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和,劳动是人创造使用价值时所发挥的体力与智力活动;劳动力是潜在的聚合状态的劳动,劳动是显现的流动状态的劳动力。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体(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劳动力(非劳动)是主体性商品;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劳动(非劳动力)是主体性商品。劳动力的价值是指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劳动力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等于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量;劳动的价值是指具体劳动中所包含的抽象的活劳动,劳动的价值量决定于个别私人劳动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等于该劳动所创造的物化劳动的价值量。

二、二劳矛盾与人的活动的关系

众所周知,人的问题是马克思一生始终都非常关注的最重要问题。青年时代的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对人性与人的问题做了独特而精辟的论述。随后在“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将劳动关系引伸为社会关系,获得了关于人的本质的经典性表述:“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p18)从此,马克思逐渐树立起科学世界观,开始运用辩证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分析社会问题和人的问题:“代替那存在着各种阶级以及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p273)“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6]p82)……社会问题与人的问题既同一又相异,两者在总体方向上一致而在具体问题上各不相同。如果青年马克思主要关注和研究人的问题,那么成年马克思在关注人的自由发展问题(通常意义之人的问题)的同时主要侧重研究人的社会解放问题(通常意义之社会问题)。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指导下,马克思具体运用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矛盾)分析法研究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社会解放问题。一部《资本论》,从根本上说就是关于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社会解放的科学理论。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构成一定的生产方式,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居于最基本、最深刻的层次,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规律则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二生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问题即人的社会解放问题的根本矛盾,这一根本矛盾与人的问题即人的自由发展问题是否存在关系?存在什么关系?

剩余价值哲学体系的创立者郝晓光先生经过潜心研究,终于发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就是二分矛盾——分工与分配的矛盾。“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对象是‘社会发展规律’,而人类社会的主体是‘社会中的人’。因此,研究人在社会中、特别是社会生产中的行为方式、即研究人的‘社会属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7]p6)“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约束’都是人的社会属性,都属于‘人性范畴’的基本内容。人的‘自由发展’讲的是人的‘社会个性’,人的‘社会约束’讲的是人的‘社会共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体现人的社会个性的是劳动分工,体现人的社会共性的是劳动分配。”“于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约束’的矛盾,也就是人的社会个性与社会共性的矛盾,便演化成为人在社会劳动中的分工与分配的矛盾。”[7]p7)简而言之,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两种矛盾观点(人的本质是人的自由发展;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出发,引导出人的两种社会属性(人的自由发展即人的社会个性;人的社会约束即人的社会共性),分析人的两种社会属性的实现形式(劳动分工体现人的社会个性;劳动分配体现人的社会共性),从而由人的社会属性的主观性矛盾(人的社会个性与人的社会共性的矛盾)引伸出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社会属性的客观性矛盾——分工与分配的矛盾。

“从形式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是一种‘社会矛盾’;而‘分工与分配矛盾’则更贴近‘人’,是一种‘人的矛盾’。但是,从内容上说,‘二生矛盾’和‘二分矛盾’是无法分割开来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与‘分工与分配矛盾’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交织在一起,互相影响、互相推动。”[7]p8)分工与分配的矛盾,是存在于一切人类社会、关于人的社会属性的永恒的客观性矛盾,就是存在于一切人类社会、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永恒的客观性矛盾。二分矛盾这一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永恒的客观性矛盾,既总体从属于又具体区别于人类社会的根本矛盾——二生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具有马克思主义人学的本体论意义,因而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

二分矛盾的两个方面(分工与分配),一个(分工)是二生矛盾两个方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中介,另一个(分配)本身就内含于二生矛盾的一个方面(生产关系)之中。因此,二分矛盾与二生矛盾相比,在根本上前者包含于并决定于后者,从而前者的位次与作用应稍逊于后者。[1]p6)这样,人性或人的活动的客观性主要体现于二分矛盾,人性或人的活动的主观性主要体现于二理矛盾。那么,人性或人的活动的二重性(客观性和主观性)则主要体现于二劳矛盾——劳动力与劳动的矛盾。仔细分析马克思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理论的创立过程,就不难发现二劳矛盾即劳动力与劳动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性或人的活动的基本矛盾。

18451846年合写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之第一章中,马克思、恩格斯创造性地将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初次假设性地详细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在1847年出版的著作《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初步论证了物质生产的发展规律并初步拟定了关于价值、货币、工资、利润和地租等学说原理;在这部著作中,尽管马克思还没有区分劳动与劳动力、还在使用“劳动商品”、“劳动价值”与“劳动价格”等术语,然而他已经隐约发现生产过程中劳动所创造价值大于“劳动商品”自身价值的特征,《哲学的贫困》已经包含了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萌芽。在1849年以社论形式连续发表、汇集1847年关于政治经济学讲演的著作《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初步揭露了资本剥削雇佣工人劳动的实质,通俗阐明了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思想;在这部著作中,虽然马克思继续沿用“劳动价格”等说法,但已朦胧看到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别,而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分则是制定剩余价值理论的关键之一。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马克思详细而系统地探讨了商品、劳动、价值、货币和资本等范畴,首次分析了劳动的二重性并原则区分了劳动与劳动能力(即劳动力)、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概念,明确阐述了其劳动价值理论并制定了剩余价值理论,科学地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性质、来源和生产方法。在1859年出版的著作《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首先在其序言中经典地表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然后确证了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并系统阐述了其劳动价值理论。在1867年及其以后问世的划时代巨著《资本论》中,马克思在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精确阐述了其剩余价值理论,建立并完善了以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的系统而全面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进而科学地证明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在这部科学巨著中,马克思以敏锐的经济眼光仔细区别了劳动力和劳动两个概念,对此进行了精辟的科学分析,使剩余价值理论完整、准确而无可辩驳地建立起来,从而彻底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奥秘。

从逻辑(理论)层面看,上述分析告诉我们:劳动的二重性学说和劳动力与劳动的关系学说是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中最根本的理论学说。如果说劳动的二重性学说是构成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石之一,那么劳动力与劳动的关系学说就是构成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石之一。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劳动力(个人劳动力)体现人的自由发展即人的社会个性,劳动(社会劳动)体现人的社会约束即人的社会共性。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约束的矛盾即人的社会个性与社会共性的矛盾,就转化为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劳动力与劳动的矛盾。

从历史(实践)层面看,在不同形态的人类社会中,人之因素的商品化的具体内容不同,表现出一定的对应关系:奴隶社会中劳动者为商品,封建社会中部分劳动者为商品,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为商品,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为商品。上述关系清楚地表明人之因素的商品化与社会发展的渐变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之因素的商品化的程度逐渐变小。这一关系可以使我们深刻地认识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解放,从而深刻地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2]p17)从劳动者商品化到部分劳动者商品化,揭示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三个基本历史阶段中第一个历史阶段(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的变化特征;从劳动力商品化到劳动商品化,揭示了其人的发展第二个历史阶段(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的变化特征;而未来社会对劳动力商品化与劳动商品化的彻底否定,则揭示了其人的发展第三个历史阶段(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阶段)的变化特征。劳动者人的完全不自由、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已成过去,现代社会是劳动者人的有限自由、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未来社会对劳动力商品化与劳动商品化的彻底否定,则孕育着劳动者人的全面发展、充分自由的“自由人联合体”时代。不难理解,未来社会中劳动力商品化与劳动商品化被彻底否定之后,劳动力与劳动之间非商品化的矛盾关系仍然会以不断变化发展的形式永远存在并永远影响甚至制约人的自由发展。故此断言,劳动力与劳动的矛盾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基本矛盾。

“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分工与分配将被消灭,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都将得到彻底的实现,也就是说,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人性复归’。”[7](p7) “其实,马克思是在用‘否定分工和否定分配’的方式来阐述‘分工与分配的矛盾’,……也就是说,‘分工与分配矛盾’这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不是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而是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7](p8)

这就是说,马克思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和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预想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将否定分工和否定分配。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修正其否定性预想,就会获得一个存在于一切人类社会、关于人的社会属性的永恒的肯定性矛盾——分工与分配的矛盾。与此相仿,马克思当初不但发现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而劳动不是商品,而且进一步预言了未来的社会主义(建立于资本主义基础之上)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或劳动更不可能是商品。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历史的变化,马克思终于发现了新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新的具体问题——劳动服务的商品化问题。在《剩余价值理论》(即《资本论》第四卷)中,于其一处马克思首先指出假定前提下劳动如果被买卖,那它也是商品;[8]p50)于其另一处马克思又明确指出一定历史条件下服务是商品,服务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一定的交换价值。[8]p149)依据劳动服务的涵义(劳动服务是服务性活劳动与物质资料或精神资料的特定组合)可知:作为商品的劳动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的物质资料或精神资料均为商品,而其另一个组成部分服务性活劳动自然也应当为商品。不难理解,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要素非商品化的预言其实是在用“否定劳动力商品化和否定劳动商品化”的方式来阐述“劳动力与劳动的矛盾”。也就是说,“劳动力与劳动的矛盾”这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基本矛盾,不是对劳动力与劳动商品化的“否定”,而是对劳动力与劳动商品化的“否定之否定”。

至此,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关于人性范畴的研究模式可列示如下:

人的矛盾(二分矛盾)——人的矛盾(二劳矛盾)——人的矛盾(二理矛盾)

应当注意,二劳矛盾具有其不同于二分矛盾的特殊性。简单说来,二劳矛盾总体上的特殊性在于,或者其矛盾本身两方面的统一性倾向是主要的,或者其矛盾本身两方面的对立性倾向是主要的。因而,总体上二劳矛盾或者主要是在其他矛盾(二分矛盾等)存在的条件下通过其矛盾体自身“自我否定之否定”的形式运动、变化和发展,或者主要是通过其矛盾两方面的辩证关系运动、变化和发展。

需要指出,二劳矛盾与二分矛盾具有密切的关系。一般说来,二分矛盾既总体包含于并决定于二生矛盾之中,同时又具体区别于并相对独立于二生矛盾。二劳矛盾从根本上决定于二生矛盾与二分矛盾,但又具有其相对独立性并反作用于二生矛盾与二分矛盾。二分矛盾、二劳矛盾与二理矛盾,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相互影响并共同作用于人的活动。其中,二分矛盾即分工与分配的矛盾、二劳矛盾即劳动力与劳动的矛盾构成了人的活动的基本矛盾,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动态结合构成了人的发展的基本动力。

劳动力与劳动的矛盾关系的命题,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体系的内容,提升了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哲学地位,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建立在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基础之上,进而形成一个既充分体现社会客观规律性、又充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并充分体现人与社会互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体系。通过劳动力与劳动的矛盾关系命题这一中介,商品本体论、商品价值论与马克思主义人学三者紧密结合在一起,逐步形成一个融合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崭新哲学体系,为建立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奠定坚实的基础。

阿波罗神灵昭示道:人啊!认识你自己!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看哪!这人!

 

【参考文献】
[1]秦凤白.分工与分配的矛盾是人与社会互动发展的契合点[J].湖北社会科学,2007,(5).
[2]秦凤白.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商品化的必然性[J].社会科学评论,2005,(2).
[3]秦凤白.廓清劳动价值理论中劳动力与劳动的若干基本关系.[J].湖北社会科学,2008,(8).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郝晓光.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应廓清的几个关键问题[J].湖北社会科学,2006,(5).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6(I)[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作者寄送。录入编辑:乾乾)

 

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应廓清的几个关键问题

——兼谈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

郝晓光

对人性、人的本性或人的本质进行哲学抽象,是所有哲学、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面临的基本任务。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怎样回答“人是什么?”或者“我是谁?”这个令古今中外无数哲学家绞尽脑汁的命题呢?不同的哲学对此有着完全不同的观点,拉美特里认为“人是机器”、笛卡儿认为“我思故我在”、贝克莱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费尔巴哈认为“我欲故我在”、萨特认为“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而弗洛伊德则认为人的本质是“性”。那么,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呢?

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显然要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概念入手。然而,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概念有两种看似矛盾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另一种观点是“人的本质是人的自由发展”,这两种看似矛盾的观点一直让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者们既感到困惑、又十分着迷。那么马克思为什么要对一个概念给出两种矛盾的观点呢?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又需要解决什么样的关键问题呢?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所遵循的不一定是马克思本人的“原话”、甚至不一定是马克思某段话的“原意”、而一定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靠查找原著是无法得到的,它深藏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中。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所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人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区别问题。

学术界对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自然属性只是人的自然前提,而不是人的本质属性,而且人的自然属性也不能不受其社会属性制约,不同于其他动物的自然属性,人学从其根本性质来说仍然是一门社会科学,而不是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科”。[1](p5)但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必须科学地综合地研究人,必须加强这样或那样研究人的各门科学的代表人物之间的相互影响。这不仅包括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美学、教育学等),而且也包括自然科学——医学、乙理生理学、遗传学”。[2](p18-19)

作者赞同以上第一种观点。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也不是心理学。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不是自然科学,甚至也不是伦理学、美学和教育学等社会科学。当然,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伦理学、美学和教育学等社会科学具有强大的指导作用,但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并没有相对完整的伦理学、美学和教育学等社会科学的理论体系。

每一种理论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不存在包罗万象的理论,即便是马克思主义也不能例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性质是由其研究的对象决定的,马克思曾经说过:“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3](p30)这句话的意思当然不是否认其他学科的存在,马克思只是用这种方式来明确自己的研究对象。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如果从建立完整的理论体系来说,马克思把自己的一生只奉献给了一门科学——研究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当然,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方法与现代社会科学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学术界在今后或许也能够产生具有完整理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马克思主义美学和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等现代社会科学。

就目前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还不是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科,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应该不包含人的自然属性、或者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专门研究人的自然属性。应特别指出的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不包含人的自然属性,不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关心人的自然属性、更不是说人没有“自然属性”,而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专门研究人的自然属性。再强调指出,不是泛指的一般哲学的“人性范畴”不包含人的自然属性,而是特指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不包含人的自然属性。

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如果抛开了人的自然属性,也就抛开了“食色性也”。当然,不是说“食色性也”不重要,而是说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对象是“社会发展规律”,不是“食色性也”。就如同弗洛伊德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性”,不是“社会发展规律”,道理是一样的。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抛开“食色性也”,肯定会遭到国内许多学者的反对,特别是那些持有“需要是人的本质”的观点的学者。这种观点把“人的需要”分解为“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两类,然后再从这两类“需要”慢慢往下细分。[4]当然,不是说“人的需要”不重要,也不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关心“人的需要”。“人的需要”很重要,也应该下大力气去研究,但那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任务。马克思主义哲学有自己的任务——研究社会发展规律,不会去研究或者是说不会去专门研究“人的需要”,更不用说会把“需要”当作“人的本质”和“哲学价值概念”了,关于这一点,作者已在“对所谓马克思主义普遍价值概念定义的否证”这篇文章中给出了严格的论证。[5]

也许会有这样的疑虑,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的基本内容不包含人的自然属性,这会不会伤害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普遍意义呢?其实,只要明确什么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这种疑虑就会打消。什么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呢?恩格斯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就是马克思一生有两个划时代的发现,一个是唯物史观,另一个是剩余价值学说。这下明白了,马克思一生只有两个而不是三个或更多划时代的发现,这两个、也只有这两个划时代的发现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将人的社会属性确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的基本内容,正是为了继承、捍卫和发展具有普遍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至于人的自然属性,应该与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没有太多的直接联系,所以才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专门研究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人”的问题上不是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不专门研究人的“自然属性”。同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物”的问题上也不是数学、物理学和化学,不专门研究物的“自然属性”,而只专门研究“商品”——这个物的“社会属性”。当然,这也是由马克思主义理论唯一的研究对象——社会发展规律——决定的。同样,不专门研究物的“自然属性”并不会伤害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普遍意义,因为只有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不关心物的“自然属性”,但物的“自然属性”与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没有太多的直接联系。研究物的“自然属性”很重要,但那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任务,而是数学、物理学和化学的任务。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是物的“社会属性”、是“商品”,关于这一点,作者已在“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商品”这篇文章中给出了详细的论证。[6]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所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人的“个性发展”和“社会约束”的矛盾问题。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对象是“社会发展规律”,而人类社会的主体是“社会中的人”。因此,研究人在社会中、特别是社会生产中的行为方式、即研究人的“社会属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其中,从哲学意义上确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则更是核心中的核心。作者认为,如果不能确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马克思主义哲学完整的范畴体系就无法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大厦也就没有完整的基础,马克思主义理论也就无法面对现代社会、特别是现代社会生产的发展。

马克思有一个关于人的本质的著名论断:“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p5)这个论断强调人的“社会约束”。然而,马克思的另一个关于人性的同样著名的论断是:“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3](p37)这个论断强调人的“自由发展”。那么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的本质或人性范畴的倾向到底是什么?是人的“社会约束”?还是人的“自由发展”?应该怎样对待马克思阐明的人的这两种互相对立、互相矛盾的社会属性的呢?这对矛盾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显得特别突出、特别深刻,弄清这个问题对于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约束’,都是人的社会属性,都属于“人性范畴”的基本内容。人的“自由发展”讲的是人的“社会个性”,人的“社会约束”是讲的是人的“社会共性”。那么,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是如何体现、又是如何实现的呢?作者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体现人的社会个性的是劳动分工,体现人的社会共性的是劳动分配。那么,劳动分工是怎样体现人的社会个性、而劳动分配又是怎样体现人的社会共性的呢?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人人都要参加社会劳动,工人做工、农民种地,这就是分工不同,体现工人和农民的社会个性不同。然而,工人生产机器、农民生产粮食,但工人的分配所得并不是机器、农民的分配所得也并不是粮食,工人和农民的分配所得都是一种叫做“货币”的东西,这样就体现了工人和农民相同的社会共性。于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约束”的矛盾,也就是人的社会个性与社会共性的矛盾,便演化成为人在社会劳动中的分工与分配的矛盾。那么,“分工与分配矛盾”在社会生产实践中的解释是什么?这对矛盾又如何与哲学意义上的“人性范畴”相联系呢?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人人都要参加社会劳动,参加社会劳动的核心问题就是劳动的分工与分配问题。对于这两个核心问题来说,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总是处在矛盾的冲突状态,满意“分配”的人往往不满意“分工”,而满意“分工”的人又往往不满意“分配”。从一般意义上说,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永远也不可能同时满意自己的“分工”与“分配”,对自己的分工与分配现状总是处于左右为难的矛盾状态。从哲学上说,这种矛盾状态就是人在社会生产中的一种“本质属性”、是人的一种“社会本性”。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也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够透彻地阐明人在社会生产实践中的这种“社会本性”,所以,人在社会生产中的“分工与分配矛盾”这个人的“社会本性”,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

如果说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是由人的劳动分工和劳动分配来体现的,那么,按照马克思的设想,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又如何才能彻底实现呢?马克思预见,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分工将被消灭,人的“自由发展”或人的社会个性将彻底实现。马克思还预见,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将实现“按需分配”,作者认为,这实际上也就相当于“消灭分配”,这时,人的“社会约束”或人的社会共性将彻底实现。因为,在没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时候,虽然生产机器的工人和生产粮食的农民的分配所得都是一种叫做“货币”的东西,体现了工人和农民相同的社会共性。但是,这种体现并不是彻底的实现。因为虽然工人和农民分配所得的“货币”的“质”是相同的,但“量”并不相同。而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消灭了货币、消灭了分配,工人和农民的分配所得这才在“质”和“量”上都完全相同,人的“社会约束”将以彻底消失的形式而得到彻底实现,人的社会共性也就得到了彻底的实现。可见,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分工与分配将被消灭,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都将得到彻底的实现,也就是说,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人性复归”。

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将“否定分工和否定分配”的预见是值得商榷的,这种思想明显带有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的痕迹,似乎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推动社会发展”。如果分工和分配都不存在了,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也就不存在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还存在吗?还能够推动社会发展吗?因此,作者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应该扬弃在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人性复归”的设想。按照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人的“社会本性”是一对矛盾,这对矛盾永远也不会消失,矛盾的存在就是人的“社会本性”的实现。“分工与分配矛盾”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一起,将永远推动社会生产向前发展。因此,“分工与分配矛盾”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一对基本矛盾,这对基本矛盾的存在方式是矛盾的“对立”,而不是矛盾的“统一”。不论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这对基本矛盾是永远存在的。

虽然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将“否定分工和否定分配”的思想明显带有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的痕迹,但是,这种思想具有不容否定的深刻性。而且,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将“否定分工和否定分配”的思想与本文提出的“分工与分配矛盾”的思想在哲学上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性。这种不容否定的深刻性和不可分割的联系性,正是我们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的基础。试问,马克思为什么要“否定分工和否定分配”呢?难道《资本论》的作者会不了解分工和分配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吗?当然不会!其实,马克思是在用“否定分工和否定分配”的方式来阐述“分工与分配的矛盾”,只是因为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和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马克思本人没有明确说明而已。所以,应该深刻和辩证地、而不是直接和教条地去理解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将“否定分工和否定分配”的思想。在这种深刻和辨证的理解的基础上,只要对“否定分工和否定分配”的哲学思想进行再一次“哲学否定”,就会理顺理成章得到“分工与分配矛盾”的哲学思想。也就是说,“分工与分配矛盾”这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不是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而是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所遇到的第三个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关系问题。

自从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发现以后,西方学者便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分为以《手稿》为代表的青年马克思和以《资本论》为代表的成年马克思,并声称,前者是“人文关怀”的哲学家马克思,后者是“目中无人”的政治经济学家马克思。“法兰克福学派”试图用“哲学家马克思”来诋毁“政治经济学家马克思”,其最终目的是要否定剩余价值学说这个马克思主义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否定马克思的这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发现。只要切断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的联系,也就切断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联系;只要否定了剩余价值学说这个马克思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发现,那么,马克思的另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发现——唯物史观——也就无法成立。

面对西方学者这种分割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也就是分割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做法,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不应等闲视之、也不用悲观丧气。实际上,只要能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从理论上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对象——社会发展规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就能建立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学说的哲学联系,就能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联系,就能够继承、捍卫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是建立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学说的哲学联系的前提。如果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矛盾”,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象则是“人的矛盾”。西方学者就是在这一点上分割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社会矛盾”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人的矛盾”是互相独立的、是没有内在联系的。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挫败西方学者的这种企图,就必须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社会矛盾”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人的矛盾”完整地统一在一起。

从形式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是一种“社会矛盾”;而“分工与分配矛盾”则更贴近“人”,是一种“人的矛盾”。但是,从内容上说,“二生矛盾”和“二分矛盾”是无法分割开来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与“分工与分配矛盾”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交织在一起,互相影响、互相推动。实际上,不存在脱离“分工与分配矛盾”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也不存在脱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分工与分配矛盾”。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二分矛盾”——的确立,使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社会矛盾”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的矛盾”完整地统一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框架之内,从哲学上彻底终结了西方学者分割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企图。

从认识马克思“人的本质”概念的矛盾意义到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进一步的工作应该是,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内在联系、深入研究“分工与分配矛盾”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即“二分矛盾”与“二生矛盾”的运动关系,将唯物史观的哲学方法与现代社会生产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扬弃剩余价值学说中某些受社会历史条件局限和空想社会主义思潮影响的预见和设想,将阐明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发展和建设成为能够阐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哲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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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湖北社会科学》2006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