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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波VS王路】超越弗雷格

 

【陈波】超越弗雷格的“第三域”神话

如达米特所指出的: “弗雷格关于思想及其构成涵义的看法是神话式的。这些恒久不变的实体居住在‘第三域’( the third realm) ,后者既不同于物理世界,也不同于任何经验主体的内心世界……。只要这样一种看法处于支配地位,一切都将是神秘莫测的。” ( Dummettp. 251. 黑体系引者所标)我同意以上说法。在本文中,我将关注一个中心问题: 如何给弗雷格的思想理论去神秘化。本文由四节组成: 第一节简短讨论以下问题: 什么是心理主义,弗雷格如何批评心理主义,他的批评能否成立; 第二节进一步考察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论证,包括它的否定方面和肯定方面; 第三节揭示弗雷格的思想理论面临的一些问题和困境; 第四节则提出我自己的思想理论,它是修改弗雷格思想理论的结果,并且打算作为该理论的替代者。

一、心理主义: 弗雷格攻击的靶子

  在 18901914 年间,德语地区发生了一场 “心理主义论战”,争论的中心问题是逻辑 ( 和认识论) 是不是心理学的一部分。弗雷格和胡塞尔是这场论战中的领袖人物。作为一名数学家,弗雷格力图证明数学特别是算术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必然性。他认为我们必须把数学特别是算术化归于逻辑,即用逻辑的概念去定义数学的概念,从逻辑规律中推出数学的规律。为此,必须先确保逻辑本身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必然性。他花费了很大精力去创立新的逻辑,即他的 “概念语言”系统。弗雷格认为心理主义妨碍甚至损害逻辑和数学的客观普遍性,故毫不妥协地与心理主义做斗争。

  弗雷格所针对的不是某个特定的作者,而是一组学说,即 “逻辑心理主义”,可以把它归结为下述论题: 逻辑可以解释性地化归于经验心理学。19 世纪的古典心理主义持有下面两个论题:

  1. 逻辑化归于心理学: 逻辑概念可用心理学概念来定义,逻辑规律可用心理学规律来证明。

  2. 逻辑是思维过程的模型,因为它只不过是这个过程的一部分,或者因为它在这个过程中起规范性作用。

  在弗雷格看来,逻辑心理主义把逻辑规律看作是关于思维的描述性的心理规律,把 “是真的”( beingtrue) 混同于 “被看作是真的” ( taking something to be true) ,无视引出判断的原因和证成判断的理由之间的区别,并且把一个表达式的意义混同于与该表达式相关联的心智表征。在 《算术基础》一书的序言中,弗雷格清楚地陈述了他一直坚持的三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 “始终要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严格区别开来。”第二个原则是: “不要孤立地去寻求一个词语的意义,必须在命题的语境中去寻求它的意义。” ( Frege1997p. 90. 下引弗雷格文献仅注年份和页码) 他还告诫我们: “不应该把对于一个观念的起源的描述当作一个定义,也不应该把对于意识到一个命题的心灵和肉体的条件的说明当作是一个证明,还不应该把对一个命题的发现与它的真混淆起来! 看起来,必须提醒我们,正像当我闭上眼睛时太阳不会消失一样,当我不再思考一个命题时,它也不会不再是真的。”( ibidp. 89)

  在我看来,弗雷格对心理主义的批判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1. 从研究对象来看,逻辑和数学不同于心理学。心理学所研究的观念、意象等必定是私人性的,而逻辑或数学规律是客观的和公共性的,可以被每个人所理解和把握; 观念、意象因人而异,是变化的、不稳定的、偶然的,而逻辑或数学规律是必然的和永恒不变的。因此,逻辑学和数学不是心理学的一个部分或分支。

  弗雷格强调说: “发现真理是所有科学的任务,而识别真理的规律则是逻辑学的任务。” ( ibidp. 325) 逻辑以特殊的方式研究真: 它研究能够为真或为假的思想。但逻辑不研究思想的产生和演变过程,与思维的心智过程和关于这个过程的心理学规律没有任何关系。“既然思想在本性上不是心灵的,由此推出: 对逻辑进行任何心理学的处理只能造成危害。相反,这门科学的任务正是要从所有不同种类的东西、因而也从心理的东西中提炼出逻辑的东西,并通过揭示语言在逻辑上的不完善性使思维从语言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逻辑探讨真的规律,而不探讨把某物看作是真的规律; 不探讨人们如何思维的问题,而探讨必须如何思维才能不偏离真的问题。”( ibidp. 250)

2. 从方法论上说,应该区别逻辑和数学规律的发现 ( discovery) 与证成 ( justification) 。心理学的方法是观察、内省、归纳、概括等,这些方法本质上是发现的方法,从中不能产生普遍必然的知识; 逻辑或数学真理都是分析的、必然的、先验的,其证成与心理因素和事实问题无关。因此,逻辑和数学不是心理学的一个部分或分支。

  弗雷格指出: “常常发生这样的情况: 我们先发现一个命题的内容,然后以另一种更困难的方式提供对它的严格证明,凭借这种证明,人们还经常更精确地认识到该命题的有效性条件。因此,人们一般必须区分开下面两个问题: 一个是我们如何得到该判断的内容,另一个是我们如何提供对我们的断言的证成。”( ibidp. 92) “用心理学的观点看待逻辑,我们会丧失证成一个信念的根据与实际产生它的原因之间的区别。这意味着本来意义上的证成是不可能的; 取而代之,我们会得到关于如何达到该信念的说明,由此可以推出,一切东西都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这种做法把迷信与科学发现置于同等地位。”( ibidpp. 248 249)

  3. 从学科性质上说,心理学和其他自然科学都是描述性的,而逻辑是规范性的。因此,逻辑学不是心理学的一个部分或分支。弗雷格断言: “与伦理学一样,也可以把逻辑学称为规范科学。为了达到真理这一目标,我必须如何思维呢? 我们期待逻辑学给予我们关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但是我们并不要求它探究每一个特殊的知识领域及其题材。相反,我们赋予逻辑学的任务只是说明对所有思维都成立且具有最大普遍性的东西,无论其题材是什么。我们必须假定,关于我们的思维以及我们认为某物为真的规则是由真理的规律规定的,是根据后者给出前者。因此我们能够说: 逻辑学是一门最普遍的关于真理规律的科学。”( ibidp. 228) “……逻辑学规律应该是为了达到真理而提出的关于思维的指导原则,一开始人们普遍地认可这一点,而它只是太容易被忘记了。这里 ‘规律’一词的歧义性是至关重要的。在一种意义上它陈述事物如何; 在另一种意义上,它规定事物应该如何。仅仅在后一种意义上,才能把逻辑规律称为 ‘思维规律’: 因为它们规定了人们应该如何思维。任何陈述事物如何的规律,能够被设想为规定了人们应该遵循它去思维,所以,在这种意义上,它是思维的规律。”   ( Frege1997p. 202)

  可以用更显眼的方式把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论证重构如下 ( 其中 P”表示 “前提”,“C”表示“结论”,下同) :

  P1. 逻辑是客观的、普遍的、必然的和先验的。

  P2. 心理主义把逻辑看成是主观的和描述性的。

  C. 心理主义是错误的。

  显然,即使 P2 是真的,C 还依赖于 P1; 如果 P1 是真的,则 C 是真的; 如果 P1 是假的,或者 P1 未被证明是真的,我们就不能断定 “心理主义是错误的”。于是,P1 在上述论证中扮演了一个关键性角色,弗雷格的整个逻辑哲学 ( 和数学哲学) 实际上都是从 P1 出发的。为了证明 C,他必须先证明P1。但真实的情况是: 他从未给出关于 P1 为真的证明,甚至没有给出关于 P1 的任何证成。这是因为: ( 1) 弗雷格接受了关于逻辑真理的传统的理性主义说明,坚持认为逻辑的初始的基本的真理是自明的。杰西昂论证说,弗雷格有两个自明性概念: 一是自明的真理从根本上说是安全的,不依赖任何其他真理; 二是为了理性地、先验地、有根据地承认一个自明真理为真,我们只需要清楚地把握其内容就足够了。( cf. Jeshionp. 358) ( 2) 弗雷格认为,去证成初始的基本的逻辑真理,这一任务超出了逻辑的范围。“我们为什么承认一个逻辑规律是真的? 有什么权利去这样做? 逻辑只能通过把该规律化归于另一个逻辑规律去回答这样的问题。若这样做是不可能的,逻辑也不能给出任何答案。”( 1997p. 204) “我们证成一个判断的途径有两条: 一是追溯到已经承认为真的真理,二是不求助任何其他的判断。仅仅第一种情形即推理,才是逻辑所关注的。”( 1979p. 175) 可以说,在其反心理主义论证中,弗雷格犯有 “窃题”( 循环论证之一种) 的谬误,因为他只是预设了、而不是证成了其中的一个关键性前提,即逻辑规律是客观的、普遍的、分析的、必然的和先验的。

  我发现,我对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论证的上述分析与汉纳 ( R. Hanna) 的分析有些类似。在简短地回顾弗雷格和胡塞尔的论证之后,汉纳断言,他们对逻辑心理主义的反驳是: “它抹杀了下面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 一方面是纯逻辑的必然、客观地为真、完全形式的或题材中立的和先验的特性,另一方面是经验心理学的偶然的、基于信念的、有题材偏好的和后验的特性; 因此它错误地把前者归结为后者。”( Hannap. 8) 他把该反驳拆分为以下四点:

  ( 1) 模态降格: 心理主义错误地把逻辑规律的必然性和严格的无所不适性归约为经验规律的偶然的普遍性。

  ( 2) 认知相对主义: 心理主义错误地把客观的逻辑真理归约为单纯的 ( 个别的、受社会制约的或受题材限制的) 信念。

  ( 3) 题材偏向: 心理主义错误地把逻辑的完全形式的或题材中立的特性归约为心智内容的题材偏好 ( 个体的、受社会制约的或受题材限制的) 特性。

  ( 4) 激进的经验论: 心理主义错误地把逻辑知识的先验性归约为获得信念与证成信念的经验方法的后验性。( ibid)

汉纳注意到,在上述 ( 1) ( 4) 的每一点中,都包含一个关键词 “错误地”: “这是窃题。指出逻辑心理主义推出模态降格等等,并不等于反驳了它,除非人们已经用独立的论证证明: 逻辑确实是必然地、客观地为真,题材中立的和先验的; 或者,除非人们已经用独立的论证表明,上面四点归约中的一个或多个将直接导致假命题或荒谬的命题。但是,就我所能确定的而言,弗雷格和胡塞尔仅仅断定了逻辑是绝对必然的等等,却从未尝试去独立地证明这些断言; 他们也未曾做出任何严肃的尝试去把心理主义还原归结为假命题或荒谬命题。所以,即使他们完全正确地阐释了逻辑心理主义及其后果的性质,然而归根结底,他们并没有提出反驳心理主义的任何非循环 论证,这等于说,归根结底,他们没有提出任何反驳心理主义的绝对使人信服的论证。”( Hannapp. 8 9)

二、对反心理主义论证的再考察

  在这一节,我将把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论证再划分成两组子论证: 一组论证是否定性的,旨在证明心理主义将导致荒谬; 另一组论证是肯定性的,它通过论证思想是自我持存的、独立于人的心灵和思维的实体,旨在发展一种替代心理主义的理论,也就是弗雷格本人的思想理论。

  1. 否定性论证 这一组论证主要见于弗雷格的 《思想》 ( 1918) 一文。他试图证明 “一切都是观念”这一论题将导致荒谬 ( 观念论和唯我论) ,所使用的证明方法是归谬法 ( R”表示 “理由”) :

  R1. 观念是不能被我们的感官所感知的。若一切东西都是观念,我们将被迫接受一些荒谬的结论: 没有感觉和意识的对象,只有我们的观念; 关于外在对象的任何断定都是自相矛盾的。但真实情况是: 我们有关于外在对象的感觉,例如关于颜色和重量的感觉。

  R2. 我的观念只被我所拥有。若一切东西都是观念,我的所有知识和知觉都局限于我的观念范围,局限于我的意识舞台,在这种情况下,我就只有一个内心世界,并且我对别人一无所知,这将导致我和其他人不可沟通。

  R3. 观念的产生需要外部原因,并且观念本身需要拥有者。若一切东西都是观念,沿此思路进一步推论下去,所留下的就只有观念,观念将失去它们的对象,也失去其所有者; 甚至我本人也只是一个观念,不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而没有拥有者的观念就不再是观念,变成了独立的对象。对立面发生相互转化。

  R4. 若一切东西都是观念,心理学就会把一切科学包括在自身之内,至少会成为凌驾于所有科学之上的最高法官,将会统治逻辑和数学。再没有比把逻辑和数学附属于心理学更错误的了。

  在否定了 “一切东西都是观念”这一论题之后,弗雷格由此推出了一系列结论:

  “并非一切能够成为我的亲知对象的东西都是观念。”( 1997p. 341)

我有关于我本人的观念,但我并不是这种观念。我本人作为非观念对象而存在。

  其他人作为非观念对象存在: 我有关于他人的观念,但他人不同于我关于他人的观念; 否则,历史科学、道德理论、法律和宗教何以可能?

  我甚至能够推测,存在许多外在的事物; 作为我的感觉、意识和思考的对象,它们独立于我的心灵和思考。不过,我在这一点上有可能出错。

  有许多人可以共同研究的科学。

本文只对这个否定性论证做简短的评论。该论证至少有两大问题: ( 1) 心理主义者真的持有像 “一切东西都是观念”这样强的主张吗? 弗雷格没有给出来自任何作者的任何引文。退一步说,即使逻辑和数学领域中的某些心理主义者确实这样认为,也不意味着所有心理主义者都这样认为,更不意味着心理主义者只能这样认为。实际上,心理主义有不同的形式,其中有些持有比较极端的立场,有些则持有比较温和的主张。因此,驳倒了心理主义的最荒谬的形式,并不意味着驳倒了心理主义的所有形式。或许某些形式的心理主义可以躲过弗雷格的批评而幸存下来。弗雷格的论证犯有 “以偏概全”的谬误。( 2) 在反驳了 “一切东西都是观念”这一论题之后,弗雷格推出: 我存在,他人存在,我周围的环境存在,有可以被许多人研究的科学,等等。这些推论与笛卡尔的一系列推论很相似: 我存在,上帝存在,他人和他人的心灵存在,物理对象存在,等等。这些结论真的能从那些前提推出吗?答案是否定的。例如,在否定 “一切东西都是观念”之后,我们只能合逻辑地推出: 有些东西不是观念,但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所提到的 “有些东西”恰好就是我自己或他人或我周围的环境。如果弗雷格断言,我自己、他人和环境都是独立的存在,他必须为这一断言给出另外的证明,但他并没有给出这样的证明。因此可以说,他的否定性论证中的很多步骤是不具前提的推理。

  2. 肯定性论证 这一组论证至少包括下面三个子论证:

  ( 1) 基于真的论证 弗雷格断言,思想有真值,即真 ( the true) 和假 ( the false) 。关于真,他强调说,( a) 真不是实在和思想 ( 或观念) 之间的符合,因为符合是关系,而真不是关系。事实上,真是简单的、初始的、不可定义的。当试图根据 “符合”去定义 “真”时,我们进而追问: 一个观念符合实在是真的吗? 这导致无穷倒退。( b) 真也不是思想的属性: 当我说某个语句是真的时,我对该语句无所谓述。“如果我断定 ‘海水是咸的,这一说法是真的’,我所断定的东西与我断定‘海水是咸的’时相同。”( 1997p. 323) ( c) 美有程度之分,但真没有程度之分。“……我们可以发现两个对象是美的,但其中一个比另一个更美。相反,如果两个思想是真的,其中一个不会比另一个更真。”( ibidpp. 231 232)

  弗雷格还论证说,思想若为真就永远为真,是恒久不变的。这是因为,思想为真与人的心灵无关,是客观的。“是真的完全不同于被认为是真的,无论是被一个人、许多人还是被所有人认为是真的,前者无论如何不能归结为后者。某些是真的东西却被每个人认为是假的,这里没有任何矛盾。我不把逻辑规律理解为关于认为是真的的心理学规律,而理解为关于是真的的规律。”( ibidpp. 202 203) “思想———例如自然律———为了成为真的,不仅不需要由我们承认它们为真: 它们根本不必由我们所思考。……这些思想如果是真的,不仅独立于我们承认它们为真而为真,而且独立于我们的思考这件事情本身。”( ibidp. 233) 所以,思想是独立于人的心灵和思考而存在的实体,属于第三域。

  ( 2) 类似性论证 弗雷格谈到了 “外部世界”( the outer world) ,即由日、月、山、川、老虎、人、桌子等物理对象组成的世界,这些对象是物质性的,存在于时间和空间之中,可以被所有的认知主体所感知。他论证说,思想不同于物理对象,因为它是非物质的,不占时间和空间,并且像观念一样是不可感知的。毕竟,思想与物理对象也有相似之处: 思想是可分享的,不为个人所私有; 它们甚至不依赖于人的心灵而存在。例如,毕达哥拉斯定理所表达的思想 “是无时间地真,独立于任何认为它真的人为真; 它不需要一个拥有者。它并非从被发现之时起才真; 它像一颗行星一样,即使在任何人看见它之前,就已经处于与其他行星的相互作用之中。” ( ibidp. 337) 他把这种客观意义上为真的思想直接叫做 “事实”: “当科学家要使人认识到必须为科学建立坚实的基础时,他大声疾呼:‘事实,事实,事实! ’什么是事实? 事实就是真的思想。但是,如果某种东西依赖于人的变化着的意识状态,科学家肯定不会承认它是科学的坚实基础。科学工作不在于创造出真的思想,而在于发现真的思想。”( ibidp. 342. 黑体系引者所标)

( 3) 差异性论证 弗雷格还谈到了 “内心世界”( the inner world) ,即一个由 “观念”( ideas)组成的世界。在他看来,“观念”包括感官印象、知觉、人的想象力的创造物、感情、情绪、倾向、希望、决断,等等。他论证了思想为何不同于观念。首先,观念是私有的,只能被一个人所拥有,而思想却可以被许多人所分享。例如,虽然你和我不可能拥有关于同一朵玫瑰花的同一个感觉印象,我们却可以拥有同一个思想,如 “这朵玫瑰花很漂亮”。其次,观念依赖于拥有它们的心灵,而思想却无所有者: 一个思想以相同方式呈现在所有思考者面前,它对所有的心灵都是一样的。否则,两个人绝不会有同一个思想,不同人做出的判断之间不可能有矛盾,关于真的争论就会毫无结果,因为他们缺少争论的共同基础。不过,思想与观念也有某些相似之处: 它们都是非物质的,不存在于时间和空间之中,因而是不可感知的。

  通过上面的论证,弗雷格做出结论: 思想属于第三域,因为它们是独立自存、不占时空、因果惰性、恒久不变的实体。“思想既不作为观念属于我的内心世界,也不属于外部世界,即可由感官感知的事物的世界,而是属于由不依赖于心灵的实体所组成的第三域”。( 1997p. 342) “必须承认第三域。属于这个域的任何东西与观念的共同之处在于: 它不能被感官所感知,而与事物的共同之处在于: 当它们属于意识内容时不需要所有者。”( ibidp. 337)弗雷格由此发展出一种思想理论,我将其概括为以下 10 个论题:

  论题 1. 思想是直陈句或命题式疑问的涵义。

  论题 2. 思想有真假,若为真就永远为真。

  论题 3. 思想有结构: 主目 函数结构和复合结构。

  论题 4. 思想不属于外部世界,因为它们是非物质的和不可感知的。

  论题 5. 思想不属于内心世界,因为它们可为许多人所分享。

  论题 6. 思想属于第三域,因为它们是客观而非现实的: 独立于心灵,不占时空,因果惰性,恒久不变。

  论题 7. 思想可以被不同的人所理解和把握。

  论题 8. 至少有判定思想同一性的两个标准。

  论题 9. 思想通过作用于人的内心世界,影响人的意志,从而作用于外部世界。

  论题 10. 思想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可以确保逻辑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三、弗雷格思想理论的困境

  弗雷格替代心理主义的方案是: 用研究对象 ( 在逻辑学那里是思想,在算术那里是数) 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来确保逻辑或数学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问题是: 这种方案奏效吗? 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他的方案面临许多难解甚至无解的问题或困境。

  1. 思想能够独立于语言吗? 如果把弗雷格思想理论中的有些论题搁在一起,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紧张、冲突和矛盾之处。

  一方面,弗雷格断言,“思想是语句的涵义,这不是要声称: 每个语句的涵义都是思想。思想本身是不能被感官所感知的,却在可以被感官所感知的语句中表达出来。我们说,语句表达 思想。”

  ( ibidp. 328) “巴黎是法国的首都”这样的直陈句,或者一个 yes/no 问句” ( 弗雷格称之为“命题式疑问”) ,如 “奥巴马是美国总统吗?”,都表达思想: 前者所表达的是巴黎是法国的首都 这个思想,后者所表达的是奥巴马是美国总统这个思想,差别只在于对所表达思想的态度: 前者的态度是肯定,后者的态度是疑虑。“科学中的进步通常以这种形式发生: 首先把握一个思想,由此它可能被表达在一个命题式疑问中,在经过适当的研究之后,该思想最后被承认是真的。” ( ibidp. 330) 弗雷格进而断言,思想是有结构的。单个句子通常被分析为主目 函数结构,如 ( ) 是一位哲学家”,或 ( ) 征服 ( ) ”,其中 ( ) ”表示空位,可以用名称来填充。不同的复合语句有不同的复合结构,他谈到了六类思想结构: A B,并非 ( A B) ( 并非 A) ( 并非 B) ,并非( ( 并非 A) ( 并非 B) ) ( 并非 A) B,并非 ( ( 并非 A) B) 。他强调说: “思想的世界在语句、表达式、语词和记号的世界中有一个模型。与思想的结构相对应的,是把语词组合成一个句子; ……与思想的分解和破坏相对应的,必定是词语的被撕裂……”( ibidp. 351)由弗雷格的这些话可以推知: 思想不能独立于语句而存在; 若没有语句就没有思想; 我们可以甚至必须通过理解相应语句的结构去把握思想的结构。

  另一方面,弗雷格又断言,思想不仅独立于我们承认它们为真而为真,而且独立于我们的思考本身; 它们就像夜空中的星星一样是完全独立的存在; 它们为真是无时间的、恒久不变的; 真的思想是事实,是完全客观的; 思想是被我们发现的,而不是被我们创造的。既然他承认 “语言是人的创造” ( 1997p. 369) ,而思想不是人的创造,那么我们可以推出: 他也应该承认,思想不仅不依赖于我们,而且也不依赖于语言: 它们能够脱离语言而存在。这正是他所说的: “一个思想与一个特定语句的连接不是必需的; 然而,我们所意识到的思想在我们的心灵中与这个或那个语句相关联,这一点对于我们人来说却是必需的。然而,这并不是由于思想的本性,而是由于我们自身的本性。做下面的假设并不导致任何矛盾: 有这样的造物,能够像我们一样把握同一个思想,却不必把它置于一种能够被感官所感知的形式中。不过,对于我们人来说,这一点还是必需的。”( 1979p. 269. 黑体系引者所标)

  对弗雷格的 “思想可以独立于语言而存在”这一论断,达米特用类比法构造了一个反驳它的归谬论证,我把它叫做 “棋步论证”( cf. Dummettpp. 249 250) :

  ( 1) 否定部分

  P1. 思想与语言的关系类似于棋步与棋子的关系。( 因明显而未被陈述的前提)P2. 弗雷格论证: 有些句子,没有人曾想到或表述过,但它们仍然有涵义,仍然表达思想;因此,思想的存在不依赖于人们对它们的表达、思考和把握,也不依赖于语言。思想可以用语言表达,但思想本身却先于或独立于语言。

  P3. 达米特论证: 我们有譬如说国际象棋,其中的棋子有很多走法,有一些走法甚至未曾被棋手们想到和使用过。我们还是可以说,“有”这样的棋子走法,简称 “棋步”; “这些棋步不依赖于棋子,它们可以独立于棋子而存在”的说法,却是相当病态的,不能成立。

  C. 弗雷格关于思想可以独立于语言而存在的说法也是病态的,不能成立。

  ( 2) 肯定部分

  P1. 思想与语言的关系类似于棋步与棋子的关系。

  P2. 棋步属于棋子,在逻辑上依赖于棋子,离开棋子就不能存在。

  C. 思想也属于语句,在逻辑上依赖于语句,离开语句也不能存在。

在我看来,达米特的棋步论证相当有力量,他关于思想和语言之间关系的看法基本上是正确的。如果语言先于思想,那么对思想的表达、理解和把握就必须依赖语言,因为离开语言思想就不能存在。由于弗雷格承认 “语言是人的创造物”( 1997p. 369) ,因此,思想也不能离开人类的活动 ( 包括表达和思考) 而存在,不能独立于人的心灵而存在。从根本上说,思想不可能是独立于语言和人类思考而独立自存的实体。所以,上述弗雷格思想理论的论题 6 是错误的。

  2. 如何去 “把握” 一个思想? 如何去确定一个思想的真假? 弗雷格强调说,必须把对一个思想的表达、理解与对一个思想的断定区分开。例如,当科学家提出一个疑问时,他就表达、理解和把握了一个思想,以后的研究工作是为了确证该思想是真的还是假的; 我们经常进行间接证明 ( 反证法) ,即先假设一个思想为假,推出荒谬或矛盾,由此证明该思想不能为假,必定为真。若任何思想都是真思想,那么,先表达一个思想、再求证其真假的做法,以及用反证法去证明一个思想为真的做法,都是不允许或不必要的。因此,他主张严格区分以下三者:

  ( 1) 对一个思想的把握———思维;

( 2) 承认一个思想的真———判断的行为;   

( 3) 对判断的表达———断定。( 1997p. 329)例如疑问句 “约翰爱玛丽吗?”和直陈句 “约翰爱玛丽”这两个语句,其形式不同,但表达同一个思想,即约翰爱玛丽。我可以思考这个思想,考虑它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而不判断它为真; 我可以判断该思想为真,因而相信它,但不断定它; 我也可以断定这个思想是真的。正是我表述这个思想时所附带的断定力,使得我断定该思想是真的。因此,谓词 “真”是被连带表达出来的。在直陈句中,一个思想的表达与对其真的承认通常结合一起。但这种结合不是必然的,直陈句中并非总有断定,例如在戏剧舞台上说出的直陈句只是假装在断定,故对思想的理解常常先于对其真的承认。

  弗雷格使用 “把握”( erfassen) 一词是经过精心挑选的,旨在突出思想的存在性和客观性: 在用手把握某件东西之前,该东西必须存在; 在人的思维把握一个思想之前,该思想已经存在。“一个人看到一个事物,拥有一个观念,把握或思考一个思想。当他把握或思考一个思想时,他并没有创造它,而只是开始与先已存在的东西处于某种关系中———这种关系与看见一个事物或拥有一个观念是不同的。”( ibidp. 337) 他区分了思想独立于心灵的两种方式: “是真的东西为真,独立于我们承认它为真这件事情。……我们能够再往前走一步。为了成为一个真的思想,……不仅不需要我们承认它们为真: 它们也根本不需要被我们所思考……它们独立于我们的思考这件事情本身。”( ibidpp. 232 233) 其结果是: 思想 “不是思维的产物,而仅仅被思维所把握”。( ibidp. 250)

我们有进入外部世界的通道,例如凭借我们的感官对它的感知; 我们也有进入我们的内在世界的通道,例如凭借内省和对外显行为的观察。但问题在于: 我们如何去把握独立自存、与我们毫无瓜葛的思想? 我把弗雷格的有关说法整理如下:

  ( 1) 把握一个思想预设了有一个思考者,思考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思考能力。具有思考能力的人通过他的思考去把握思想。“把握一个思想预设了有一个把握它的人,一个思考者。这个人是思想活动的拥有者,而不是思想的拥有者。”( ibidp. 342) “与对思想的把握相对应,必须有一种特殊的精神能力,即思维能力。在进行思考时,我们不是制造思想,而是把握思想。”( ibidpp. 341 342)

评论: 这是在陈述把握思想的先决条件,本身是不足道的。关键在于: 有思考能力的人如何去把握独立自存的思想。

  ( 2) 思想虽然不是感官可感知的,感觉印象却能够使我们承认一个思想的真,因为感觉印象使我们认识到某个事物有某种性质,由此也就认识到相应的思想是真的。“表达思想的符号是可听见的或可看见的,思想本身却不如此。感觉印象能够使我们承认一个思想的真; ……”( 1979p. 259. 黑体系引者所标) “无论如何总要想到: 我们不可能认识到一个事物有某种性质,而不同时发现这个事物有这种性质这一思想是真的。因此,与一事物的每个性质结合在一起的,是思想的一个性质,即真。”( 1997p. 328)

  评论: 思想作为独立自存的实体,并不等同于一个事物具有某种性质这种可感知的状态。感觉印象如何有助于我们去把握不可被感知到的思想,这仍然是一个谜。

  ( 3) 不可感知的思想穿上语句这个可感知的外衣之后,就成为架通可感知的东西到不可感知的东西的桥梁。换句话说,语言是人把握思想不可或缺的媒介。“语言似乎能够开辟出一条道路,因为一方面,它的语句能够被感官所感知,另一方面,这些语句表达思想。语言作为表达思想的媒介,必然使自身模仿在思想层面上所发生的东西。因此,我们可以希望,能够把语言用作从可感觉的东西到达不可感觉的东西的桥梁。一旦我们理解了在语言层面上发生的东西,我们可能会发现,更容易进一步把这种理解扩展到在思想层面上也成立的东西。……我们不能忽视那道把语言层面与思想层面分隔开来的深深的鸿沟,它使这两个层面的相互对应受到了某种限制。”( 1979p. 259. 黑体系引者所标)   “我们用某种语言来思考,……思考,至少就其高级形式而言,只有凭借语言才会成为可能。”

  ( 1979pp. 142 143)

  评论: 可感知的语言究竟如何去表达本质上独立于语言的思想? 这件事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不能仅用一个断言来代替可被批判考察的详细论证。

  ( 4) 为了感知外物和把握思想,还需要某种 “不可感知的东西”:

  对于看见事物来说,有视觉印象确实是必要的,但不充分。必须增加的东西是不可感知的( non-sensible) 。正是这种东西为我们打开了外部世界; 因为,假如没有这种不可感知的东西,每个人都仍将封闭在他的内心世界里。所以,既然决定性的要素在于不可感知的东西,那么即使没有感觉印象的合作,它也能够把我们引出内心世界,并使我们能够把握思想。除了我们的内心世界以外,还必须区分下述两者: 一个是真正可由感官知觉到的事物组成的外部世界,另一个是不可由感官知觉到的东西组成的领域。为了承认这两个领域,我们需要某种不可感知的东西; 但是,为了获得关于事物的感官知觉,我们还必须有一些感觉印象,并且这些印象完全属于内心世界。因此,给出一个事物与给出一个思想的方式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不可归属于这两个领域中的任何一个、而可归属于内心世界的某种东西。( 1997pp. 342 343)

这里弗雷格提到了 “不可感知的东西”,没有它的参与,我们就不能由感觉印象形成关于外部事物的感官知觉,从而形成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也不可能把握思想; 并且,它归属于内心世界。但是,这种 “不可感知的东西”究竟是什么? 有人对之作康德主义的解释,认为它相当于康德哲学中的知性能力和各种先天的认识形式,如范畴; 有人将其解释为 “语言”。我认为这些解释是不对的,因为前面的引文表明,在弗雷格看来,只有穿上可感知的语言外衣之后,不可感知的思想才能被我们所理解和把握; 因此在他眼里,语言是 “可感知的”东西,且不属于内心世界。

  ( 5) 把握思想是一个心智过程,最为神秘,其困难程度远未被充分理解。但逻辑学家可以不去关心这个过程。弗雷格指出,把握一个思想 ( 如引力定律) “是一个心智过程! 确实如此,但它是一个发生在心智范围内的过程,因为这个原因,从纯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它完全不能被理解。因为在把握该规律的时候,某种其本性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心智的东西,即思想,浮现出来了; 并且,这个过程也许是所有过程中最为神秘的。对我们来说,我们能够把握思想并承认它们是真的,这就足够了; 这件事情是如何发生的,就其本身而言是一个问题。对于化学家来说,能够看、闻和品尝,确实也就足够了; 研究这些事情是如何发生的,并不是他的任务”。( ibidp. 246. 黑体系引者所标)

有人据此认为,弗雷格所关注的是为逻辑学奠定本体论基础,而承认思想作为逻辑的研究对象就能达此目的; 至于我们如何把握思想,则是关于逻辑对象的一个认识论问题; 前一问题可以独立于后一问题获得解决。我不同意这种看法。假如思想在本质上就是不能被我们所理解和把握的,那么,我们如何去确定思想的真假及其真假关系? 如何去研究思想之间的结构关系? 如何去实现 “逻辑学以特殊的方式研究真”这一目标? 如此一来,弗雷格用思想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去保证逻辑的客观性和普遍性的计划就会破产,他的整个逻辑主义方案就会崩溃。而关于 “如何把握思想”这一问题,除了给出一些十分模糊、隐喻性的说法之外,弗雷格并没有给我们一个清晰的说明。

  3. 混乱不堪的第三域 在弗雷格看来,函数、概念、关系、真值、函数的值域、概念的外延和数等等,都是某种类型的对象或实体。他后期提出了 “逻辑对象”的概念,并断言函数的值域、概念的外延和数都是逻辑对象。在 《算术基本规律》第二卷附录中,他断言,算术的首要问题可以表述为“我们如何理解逻辑对象,特别是数? 是什么使我们有理由承认数是对象?( ibidp. 289) 在给罗素的一封信中,他谈道: “我不会把一个类称为物理对象,而是称作逻辑对象。但问题是,我们如何把握逻辑对象? 除下面一点外,我没有发现任何其他的回答: 我们把它们理解成概念的外延,或者更一般地,理解成函数的值域。”( 1980pp. 140 141) 这些对象或逻辑对象不能存在于外部世界,也不能存在于内心世界,故只能存在于第三域,即独立自存的抽象实体的世界: 它们都是第三域中的居民。

  但问题在于: 第三域的居民———如思想、真值 ( 真和假) ( 名称的) 涵义,函数、概念、关系、值域或外延、数———相互之间有什么关系? 它们之间好像应该是对象与对象、实体与实体的关系。然而,不仅名称的涵义是思想的构成部分,而且函数、概念、关系等等也是思想的构成部分,这是否意味着: 由一些实体可以构造出更复杂的实体? 由此产生的问题是: 如何构成? 函数有值域,概念有外延,思想有真假,这是否意味着: 在第三域中的对象中,存在着某种层次和结构? 如何阐释这种层次和结构? 还有,思想是独立自存的对象,真值 ( 包括真和假) 也是独立自存的对象。弗雷格还认为,正像存在真思想一样,也存在着假思想。“一个假思想即使不被看作真的,有时也必然被看作是不可缺少的: 首先作为一个疑问句的意义,其次作为一个假言的复合思想的组成部分,第三是处于否定之中。”( 1997p. 350) 由此产生的问题是: 思想与真值的关系究竟是对象与性质的关系,还是对象与对象的关系? 真思想和假思想仍然是具有某种特定性质的思想,还是由不同实体组合成的复合实体?弗雷格从来没有把这些问题说清楚。

  关于弗雷格所提出的第三域,我同意达米特的下述论断: “没有办法去解释清楚,思想是如何与实在的其他领域中的事物发生关联的……是什么东西使得思想是关于任何事物的思想。没有办法去解释清楚,我们是如何把握思想的; 难怪弗雷格会写道: ‘这个过程也许是所有过程中最为神秘的’。首先,没有办法去解释清楚,我们是如何给词语或表达式附加涵义的,也就是说,是什么东西使得它们成为属于那些词语或表达式的涵义。对我们来说,所有这些事情都被弗雷格所已经给出的关于它们的非常好的、即使不是充分完善的阐释弄得模糊不清了。”( Dummettpp. 251 252)

四、一种供选择的思想理论

  由上可知,弗雷格试图通过逻辑的题材 ( 即思想) 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来保证逻辑本身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 参看论题 10) 。问题是: 他的策略是否管用? 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我认为,弗雷格的思想理论是一个患了癌症的机体,论题 6 就是其癌细胞之源; 而如果论题 6 不成立,那么论题 10 也就不成立,其他论题则需要作小的修改。

  现在来证明论题 6 为什么不成立。让我们回过头去考察关于它的三个子论证。

  1. “基于真的论证” 是不可靠的: ( 1) 思想作为真值载体,是直陈句或命题式疑问句的涵义,我们通过理解句子的结构来把握思想的结构。因此,对思想的表达和理解必须凭借语言来进行。既然弗雷格也承认语言是人类的创造,故思想也依赖于人类的行为,它们不能是独立于人类和人类的心灵而存在的第三域中的对象。 ( 2) 我不赞成弗雷格的真概念: 真是初始的、简单的、不可定义的和冗余的。我认为,“真”是一个实质性的概念: 说一个语句为真,是说出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真”与外部世界和我们语言的句子有关联。我们的话语是否为真至少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外部世界的实际情景,二是我们用语言表达了什么并且是如何表达的。

  2. “类似性论证” 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论证。弗雷格通过类比做出了一些断言,如: 思想与外部事物类似,不是被人创造而是被人发现的; 像毕达哥拉斯定理这样的思想,就像天上的星星一样独立于我们而存在; 思想是客观的而非现实的: 它们是非物质的、不占时空的、不可感知的。但是,弗雷格并没有证明这些断言为什么是真的。

  3. “差异性论证” 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它包含一个不合法的逻辑跳跃: “一个思想不依赖某个人”跳跃到 “该思想不依赖于所有人 ( 即人类共同体) ”,或者从纯粹和完全的主观性跳跃到纯粹和完全的客观性。真实的情形是,我们不必这样去推理,我们还有更好的选择:

   不依赖于某个人———不依赖于某个人但依赖于人类共同体———不依赖于人类共同体;

纯粹和完全的主观性———主体间性———纯粹和完全的客观性。

这就是说,尽管一个思想可以不依赖于某个人和某个语句而存在,但它们不能独立于所有人和所有语句而存在。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和任何语句,也就没有任何思想。思想处于人类共同体的层面上,它们是主体间的 ( inter-subjective) : 思想可以被不同的人表达、思考、理解和把握,更简单地说,思想可以被不同的人所分享。正是这一点把思想与观念区别开来。

  弗雷格隐含地只承认两个极端,即纯粹的客观性和纯粹的主观性; 他缺乏像主体间性这样的中间范畴,让它去成为架通纯粹的主观性和纯粹的客观性的桥梁。于是,既然他不喜欢心理主义的 “纯粹的主观性”,他就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 他不合逻辑地推出思想的客观性和非现实性,并设定一个由思想及其他逻辑对象所居住的第三域,由此造成了他的思想理论所面临的许多难以解决甚至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困境。

  弗雷格宣称,逻辑以特殊的方式研究 “真”谓词和 “真的规律”: 它研究为真或为假的思想以及思想之间的结构关系。思想是客观的、恒久不变的,无时间性和空间性,具有确定的真值。真理( 真的思想) 具有某种描述的特征,逻辑学是要发现和描述真的规律,而不是发明这些规律。在这种意义上,逻辑命题是有内容的。由于逻辑关注真的规律,它必须重点关注句子中各构成成分以至整个句子本身的指称,因为只有从指称才能达到真理。逻辑对有内容的真规律的研究要以系统的方式进行,要使用公理和定义等。并且,公理和定义都应该是严格为真的命题,不需要事后对它们做解释,以便确定其真假。他尚未意识到需要事先严格陈述所有的推理规则,也没有严格的元逻辑概念,认为不需要事后证明公理系统的无矛盾性,更没有考虑所谓的 “完全性”问题。

  弗雷格认为,既然逻辑研究思想及其结构关系,而思想是客观和普遍的,思想之间的结构关系也不依赖于任何特殊的题材和领域,故逻辑也是客观和普遍的: 题材中立。弗雷格对逻辑命题持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 逻辑的对象域是我们所面对的这个世界,包括物理对象和第三域的对象; 逻辑命题中所涉及的个体词 ( 专名) 、谓词 ( 一元或多元) 、语句都可以是任一个体词、谓词和语句,这实际上是把这些成分当作变项,可以用量词加以约束,因此他允许高阶量化和高阶逻辑。逻辑命题通过例示规则应用于具体的有内容的命题。由于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逻辑命题也是先验的、分析的和必然的。

  我现在证明: 弗雷格不能凭借思想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来保证逻辑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即他的论题10 不成立。理由有二:

  ( 1) 从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的客观普遍性,到相应学科内容的客观普遍性; 从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的私人性和不稳定性,到相应学科内容的非客观性,这样的推论线索很成问题。确实,如果研究对象是客观存在的,是有目共睹的,它们就会提醒研究者不断校正他们所提出的理论,从而使他们之间比较容易达成共识。各门自然科学的情况大抵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科学的研究者们就不会发生分歧,不会犯错误,他们所提出的理论总是正确的。从研究对象的客观普遍性,必须再配上研究路径和研究方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才能达到相应学科理论的客观普遍性。再者,即使研究对象是复杂的、不稳定的、私人性的,也并非一定就不能对其做可靠的科学研究。例如,尽管心理现象是不稳定的、复杂的、带有私人性的,但如果采用趋近正确与可靠的研究路径和研究方法,就也能得出带有客观性和普遍性的理论成果。当代心理学正在摆脱心理主义的坏名声,逐渐成为值得信任的科学。

  ( 2) 在弗雷格那里,逻辑是客观的、普遍的、必然的和先验的,这个论题只是一个假定,并没有得到严格的证明或证成。如何证明或证成这个论题? 其他技术性逻辑学家或许可以置之不理,但对于像弗雷格这样的逻辑主义者来说,该问题则是必须回答的,因为他们把数学化归于逻辑的目的,就是要证明数学的安全和可靠; 而如果逻辑本身不是安全和可靠的,他们的努力就会完全失败。

  所以,弗雷格思想理论的论题 6 和论题 10 都没有得到证成,更别说得到证明了。这两个论题实际上都不成立。为了说明同一个思想可以被不同的人所表达、理解和把握,我们只需要关注思想的主体间性就足够了,完全不需要诉诸思想的纯粹的完全的客观性。凭借思想和语言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清楚地解释思想的主体间性。在我看来,语言是一种公共建制,其特征是社会性、约定性和历史性,它是人与人之间、人与世界之间交流和沟通的媒介。语言本身是物质性的: 声音可听,文字可读。思想必须用语句来表达,必须固化在语句这种物质形式中,至少是对人类有重要意义的那些思想必须如此。于是,关于 “如何去把握一个思想”和 “如何去确定一个思想的真或假”等问题,就可以有比较容易的回答: 通过语言结构,去理解和把握思想的结构; 通过对一个句子的语义分析,去理解和把握该句子所表达的思想; 通过考察对一个思想的语言表达以及它所涉及的这个世界的实际情形,去判定该思想是否为真或为假。

  由此,我得到另一个思想理论,由下面8 个论题构成,也许可将其作为弗雷格思想理论的替代物:

  论题 1. 思想是直陈句或命题式疑问的涵义。

  论题 2. 思想有真假: 如果为真,就永远为真。

  论题 3. 思想有结构: 主目 函数结构和复合结构。

  论题 4. 思想不属于外部世界,因为它是非物质的和不可感知的。

  论题 5. 思想不属于主观观念的世界,因为它是公共可分享的。

  论题 6. 思想必须通过语言来表达; 通过理解语言可以理解和把握思想。

  论题 7. 存在判定思想之间的同一性的标准。

  论题 8. 思想通过作用于人的内心世界,影响人的意志,从而作用于外部世界。

由这 8 个论题所刻画出来的思想图景是这样的: 思想依赖于语言,由一定的语言形式来表达; 由于语言是人类的创造,思想也依赖于人类,特别是依赖于他们的表达、思考和心灵; 只有不依赖个别人的思想,没有不依赖于人类共同体的思想; 思想可以在人类共同体之间传播和交流,可以被不同的认知主体所分享,这是思想的本质特征; 人通过理解语言去理解和把握思想; 思想在被人理解和把握之后,可以导致人们做出决定,付诸实施,由此造成外部世界的变化。

  【参考文献】

  DummettM. 1991Frege and Other PhilosophersOxford: Clarendon Press.

  FregeG. 1979Posthumous Writings tr. by P. Long and R. White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0Philosophical and Mathematical Correspondence abridged from the German edition by B. McGuinnesstr. by H. Kaal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7 The Frege Reader ed. by M. BeaneyOxford: Blackwell.

  HannaR. 2006Rationality and LogicCambridgeMA: The MIT Press.

JeshionR. 2001,“ Frege s notion of self-evidence”,in Mind 110.

(原载:《哲学研究》2012年第2期)

 

【王路】没有超越的“超越”——与陈波教授商榷

陈波教授在《哲学研究》撰文对弗雷格的“思想”提出严厉批评。(《超越弗雷格的“第三域”神话》,见《哲学研究》2012年第2期。以下简称“《超越》”,引文只注页码)他把弗雷格关于思想的论述概括为10个论题,认为它“是一个患了癌症的机体”(70),这使我想起30年前贝克和哈克对弗雷格的批评:弗雷格的哲学含混、不一致,自相矛盾无法弥补;弗雷格的思想基础是腐烂的(rotten),弗雷格的原则是不可靠的(unsound),弗雷格的根本论据是支离破碎的(flawed and cracked)(cf. Backer and Hackerp.365)这些批评让达米特看到了“对弗雷格的敌意”,他认为这样是“不会写出一本好书来的”。(cf. Dummettp.401)我认为《超越》的一些命题是虚假的,许多论证是武断而粗陋的,由此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

关于思想,弗雷格提出了一些非常好的看法,这些看法对语言哲学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他关于第三领域的说法,已被认为是富有启示的洞见。弗雷格的论述不是不可以批评,弗雷格的思想、理论、观点也完全可以被超越,但是在我看来,只有正确地认识他的思想,才能做出令人信服的批评,才能真正做到超越。

一、虚假的命题

《超越》在批判弗雷格的过程中,依据了一些虚假命题,即不是弗雷格本人的命题。其中有几个十分明显:一个虚假命题是《超越》一开始对弗雷格反心理主义论证的简要重构:

P1.逻辑是客观的、普遍的、必然的和先验的。

P2.心理主义把逻辑看成是主观的和描述性的。

C.心理主义是错误的。(63)

《超越》认为,“如果P1是假的,或者P1未被证明是真的,我们就不能断定‘心理主义是错误的’”;弗雷格“从未给出关于P1为真的证明”,“犯有‘窃题’(循环论证之一种)的谬误”。(同上)

以上命题和说明有这样几个问题:其一,众所周知,弗雷格始终强调要把逻辑与心理的东西区别开。但是他说过“心理主义是错误的”吗?即使他像《超越》的引文所表述的那样,认为“对逻辑进行任何心理学的处理只能造成危害”(62),“再没有比把逻辑和数学附属于心理学更错误的了”(64),是不是就能够得出他认为心理主义是错误的呢?这里需要区分的是:说把心理学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混淆起来是错误的是一回事,而说心理主义是错误的则是另一回事,二者并不相同。而且,弗雷格的上述说法与P1P2没有什么关系,当然与C也就没有什么关系。

其二,P1是《超越》批评的重点。但是,这个命题是弗雷格的吗?其中“客观的、普遍的、必然的和先验的”这个关于逻辑的说明,又是从哪里来的?在《超越》的众多引文中,偶尔可以看到弗雷格关于普遍性的说法,比如“我们赋予逻辑学的任务只是说明对所有思维都成立且具有最大普遍性的东西……逻辑是一门最普遍的关于真理规律的科学”。(62)但是这样的论述与 P1是一样的吗?具体说,“最普遍的关于真理规律的科学”与“普遍的”意思一样吗?或者,从前者能够得出后者吗?即便认为可以,其他三个说明又是从哪里来的?它们又是在什么意义上说的?《超越》赋予弗雷格一个他原本没有的命题,反过来又指责他对这个命题没有论证,这难道不是有些荒唐吗?

其三,即使随《超越》假定上述命题是弗雷格本人的,该文的批评也不可理解。《超越》指责弗雷格假定了P1,而没有证明它。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以这种方式进行论证。在论证过程中,前提包含假说或者相信为真的东西乃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逻辑会保证如果这些前提是真的,那么结论一定是真的。这怎么会是“窃题”呢?“循环论证”又是从何谈起呢?最令人奇怪的是,《超越》并不是直接谈论这个前提,而是加入了另一个前提:“如果P1是假的”。如果前提是假的,论证当然就不一样了。但是,有了这个前提,“P1未被证明是真的”这一句也就根本不用说了。证明P1是假的不就完了吗?可以看到,《超越》没有证明P1是假的,它只是指责弗雷格没有证明P1是真的。也许“P1是假的”是《超越》暗含的认识,只是不便明确表达出来。问题是这样一来,它的批评就变得有些不伦不类了。

另一个虚假命题是对弗雷格反心理主义论证的具体描述和说明。《超越》认为,弗雷格“试图证明‘一切都是观念’这一论题将导致荒谬(观念论或唯我论)”。(64)它对此提出两点批评:一是“一切东西都是观念”这个论点太强,并非所有心理主义者都会这样认为。“弗雷格的论证犯有‘以偏概全’的谬误”。(同上)二是弗雷格在反驳这一论题之后做了一些与笛卡尔相似的推论,而这些推论是错误的。(64-65)

以上命题和批评与弗雷格的论述南辕北辙。正像《超越》批评弗雷格在持上述主张时“没有给出来自任何作者的任何引文”(64)一样,我想问,《超越》构造的这个命题是从哪里来的?它为什么不给出任何引文出处呢?即使《超越》所引弗雷格的一些用语看似相像,比如“并非一切能够成为我的亲知对象的东西都是观念”(同上),但与该命题依然出入极大:“一切能够成为我的亲知对象的东西”与“一切(东西)”乃是不同的。弗雷格确实多次说过“并非所有东西都是观念(表象)”。由此可以看出,弗雷格反对“一切东西都是观念”。即便如此,从“并非所有东西都是观念”推论出弗雷格反对“一切东西都是观念”,与从论证“一切都是观念”将导致荒谬出发还是有不小区别的。不过这不是我要说明的主要意思。我主要想指出的是,关于“一切”的说法究竟是弗雷格讨论观念的出发点还是结论,对此人们也许会有不同看法,因而是可以讨论的。但是,弗雷格从来也没有单纯地讨论过“观念”。他借用“观念”这一概念是为了能够与“思想”形成区别并且以此说明二者的区别。换句话说,正因为说明了思想与观念的区别,弗雷格才会说“并非所有东西都是观念”,因为思想就不是观念。因此谈论弗雷格的观念时,若脱离“思想”而单纯地谈论“观念”,并且谈论“一切都是观念”及其推论,未免有些不着边际。

再一个虚假命题是《超越》的如下构造:“论题10.思想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可以确保逻辑的客观性和普遍性。”(66)应该指出,《超越》对弗雷格的思想理论有两个构造:一个是简要的,即前面从P1C的推论;另一个复杂些,共有10个论题。现在可以看出,论题10分两部分,后一部分相应于P1。这样,《超越》对弗雷格思想理论的两个构造就先后呼应起来。问题在于,弗雷格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谈过思想的客观性可以保证逻辑的客观性?逻辑指的是前提与结论之间的推论关系,思想指的是前提和结论所表达的东西,二者泾渭分明。难道弗雷格连这样的基本认识都没有吗?借用《超越》所引弗雷格的话:“常常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们先发现一个命题的内容,然后以另一种更困难的方式提供对它的严格证明,凭借这种证明,人们还经常更精确地认识到该命题的有效性条件。因此,人们必须区分开下面两个问题:一个是我们如何得到该判断的内容,另一个是我们如何提供对我们的断言的证成。”(62)可以看出,弗雷格把思想(判断的内容)与逻辑(证明、对判断的证成、有效性条件)区别得十分清楚。对于一个像弗雷格这样的逻辑学家来说,难道他会混淆推理的过程与推理的前提或结论之间的区别吗?难道他会认为推理的有效性或客观性是由推理的前提或结论决定的吗?弗雷格无疑会犯错误,但是难道他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

《超越》构造的虚假命题还有许多,比如它批评弗雷格的所谓“差异性论证”“包含一个不合法的逻辑跳跃:从‘一个思想不依赖于某个人’跳跃到‘该思想不依赖于所有人(即人类共同体)’,或者从纯粹和完全的主观性跳跃到纯粹和完全的客观性”(70-71),而在此前它所罗列的弗雷格相关论述处却根本看不到这样的“跳跃”(参见第65-66)。限于篇幅,这里不一一列举这些虚假命题。在我看来,以上几个虚假命题与《超越》的论证主旨及其背后的思想密切相关,必须予以澄清。因为,批评弗雷格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批评是基于一些虚假命题,那么无论其论证过程多么有说服力,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二、武断而粗陋的论证

从虚假的前提出发,大概会比较容易得到自己想要的结论。但即便如此,也还是需要论证的。令人瞠目的是,《超越》通篇充满断言,几乎不作什么论证,至少没有什么像样的论证。它的做法主要是三种,即先罗列、综述弗雷格的论述,然后要么做出三言两语的“评论”(参见第68-69),要么大段援引某个外国哲学家的论述做佐证(参见第6367),要么自己做出一些根本没有任何证明的“证明”。在我看来,这样的做法与构造虚假命题是同样不负责任的。限于篇幅,这里只看两个论证。

现在先看《超越》关于自己构造的弗雷格论题6的反驳证明:

弗雷格的思想理论是一个患了癌症的机体,论题6就是其中的癌细胞之源……现在来证明论题6为什么不成立。让我们回过头去考察关于它的三个子论证。

1.“基于真的论证”是不可靠的:(1)思想作为真值载体,是直陈句或命题式疑问句的涵义,我们通过理解句子的结构来把握思想的结构。因此,对思想的表达和理解必须凭借语言来进行。既然弗雷格也承认语言是人类的创造,故思想也依赖于人类的行为,它们不能是独立于人类和人类的心灵而存在的第三域中的对象。(2)我不赞成弗雷格的真概念:真是初始的、简单的、不可定义的和冗余的。我认为,“真”是一个实质性的概念:说一个语句为真,是说出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真”与外部世界和我们语言的句子有关联。我们的说话是否为真至少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外部世界的实际情况,二是我们用语言表达了什么并且是如何表达的。(70)所谓“基于真的论证”,即是此前《超越》对弗雷格一些论述的归纳陈述(参见第65),这里断言它“不可靠”。但是,上述两点也叫“证明”吗?其中的(1)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又是在概括弗雷格的思想(是否准确姑且不论),后一部分大概就是所谓证明。但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这一部分与真没有任何关系。也许在《超越》看来这一句话就是证明了,但是仅凭一个与真没有任何关系的句子就能够证明弗雷格“基于真的论证”是不可靠的吗?论证中的(2)同样是在自说自话。不同意弗雷格的看法没有什么关系,说出自己的看法也是可以的,问题在于这就是证明吗?这就能够证明所谓弗雷格“基于真的论证”是不可靠的吗?

下面再看《超越》关于自己构造的弗雷格论题10的反驳证明:

我现在证明:弗雷格不能凭借思想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来保证逻辑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即他的论题10不成立。理由有二:

……

(2)在弗雷格那里,逻辑是客观的、普遍的、必然的和先验的,这个论题只是一个假定,并没有得到严格的证明或证成。如何证明或证成这个论题?其他技术性逻辑学家或许可以置之不理,但对于像弗雷格这样的逻辑主义者来说,该问题则是必须回答的,因为他们把数学化归于逻辑的目的,就是要证明数学的安全和可靠;而如果逻辑本身不是安全和可靠的,他们的努力就会完全失败。(7172)

以上引文中的删节号处是《超越》的第一个理由,冗长而空泛,与该论题甚至没有什么关系,故略。这里只看理由(2)。如前所述,论题10并不是弗雷格的论题,而是《超越》加给弗雷格的。因此在弗雷格本人那里,这个论题以及关于它的证明是不存在的。现在暂且随《超越》假定弗雷格有这样一个论题,只看对它的反驳论证。《超越》提出的反驳有两个:一个是“如何证明论题10的问题弗雷格必须回答,而他没有回答(《超越》大概是在暗示弗雷格无法回答);另一个是逻辑若不可靠,逻辑主义的目的就会失败。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差的证明。首先,它根本不是反驳论题10的证明。因为它与思想的客观性没有任何关系。也许《超越》认为,既然没有证明逻辑的客观性①,那么一定也就没有证明思想的客观性可以保证逻辑的客观性。对此我要问,证明了思想的客观性可以保证逻辑的客观性,难道就证明了逻辑的客观性吗?或者,即使没有证明逻辑的客观性,难道就不能说明逻辑的客观性可以通过什么东西(比如通过思想的客观性)来保证吗?什么是逻辑的客观性是一回事,通过什么来保证它的客观性则是另一回事,难道这不是很清楚的事情吗?众所周知,弗雷格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超越》也引述了弗雷格许多关于思想客观性的论述(参见第6668)。既然《超越》在前引Pl确定了弗雷格有关于逻辑客观性的认识,也引述了弗雷格有关于思想客观性的论述,然后又为弗雷格构造出一个论题10,那么为什么在信誓旦旦的“证明”时,却对思想的客观性与逻辑的客观性的关系只字不提呢?

三、思想与语言

《超越》对弗雷格思想的批评还有很多,比如它认为弗雷格关于思想的理论有三个困境,对此它提出三个质疑:一是质疑思想是否能够独立于语言,二是质疑如何把握一个思想,三是质疑弗雷格的第三领域。我认为,《超越》的这几个质疑几乎都有严重问题。

对弗雷格所说的思想,一直是有人质疑的,比如《超越》所引达米特的质疑。这种情况在我看来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弗雷格的看法与通常的认识不同,比如关于思想的客观性、思想属于第三领域的看法;另一个原因是这些看法与直观有距离,论证起来难度非常大②。对于这个问题,我的态度有两点:一是读懂弗雷格的本意,看从中可以获得什么启示;二是进一步思考其中的问题,包括质疑和批判。因此我认为,弗雷格可以批评,但是批评要基于对他的正确理解。而《超越》对弗雷格的批评之所以无法令人赞同,首先是因为它的解释很难让人相信它认真地理解了弗雷格。下面来看一看《超越》关于弗雷格思想困境的论述:

如果把弗雷格思想理论中的有些论题搁在一起,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紧张、冲突和矛盾之处。

一方面,弗雷格断言,“思想是语句的涵义……语句表达思想”……

由弗雷格的这些话可以推知:思想不能独立于语句而存在;若没有语句就没有思想……

另一方面,弗雷格又断言,思想不仅独立于我们承认它们为真而为真,而且独立于我们的思考本身……思想是被我们发现的,而不是被我们创造的。既然他承认“语言是人的创造”……而思想不是人的创造,那么我们可以推出:他也应该承认,思想不仅不依赖于我们,而且也不依赖于语言:它们能够脱离语言而存在。这正是他所说的:“一个思想与一个特定语句的连接不是必需的;然而,我们所意识到的思想在我们的心灵中与这个或那个语句相关联,这一点对于我们人来说却是必需的。然而,这并不是由于思想的本性,而是由于我们自身的本性。做下面的假设并不导致任何矛盾:有这样的造物,能够像我们一样把握同一个思想,却不必把它置于一种能够被感官所感知的形式中。不过,对于我们人来说,这一点还是必需的。”(66-67)

删节号处是《超越》援引或综述弗雷格的论述。从这段话可以看出,《超越》从弗雷格的论述既推出“思想不能独立于语句而存在”,又推出“思想能够独立于语句而存在”,由此得出弗雷格的论述自相矛盾。也许是由于有这样的矛盾,弗雷格的论述也就不用反驳了。问题是这样的矛盾是如何得出来的?

在这一对矛盾中,“思想不能独立于语句而存在”是从弗雷格的原话“思想是语句的涵义”等等推出来的。这大概还是有道理的,《超越》对它也没有什么质疑。但是,“思想能够独立于语句而存在”是如何得出来的呢?“思想不是人的创造”是弗雷格的原话吗?一如《超越》所引弗雷格的话,当一个人“把握或思考一个思想时,他并没有创造它”,“在进行思考时,我们不是制造思想,而是把握思想”(68),这是什么意思?比如矛盾律(弗雷格的例子是毕达哥拉斯定理):“一事物不能同时既是又不是”。这12个字构成一个句子。思想是这个句子所表达的东西。把握思想即把握该句子所表达的东西。弗雷格是什么意思姑且不论,至少从字面上可以看出,他说的“不是制造思想”、“没有创造”思想,只是为了与“把握思想”相区别。矛盾律表达的东西,你可以理解,我也可以理解,而且我们可以有共同的理解;在我们把握了它、知道了它的今天,它是如此的,在我们未把握它、不知道它的时候,即发现它之前,它也是如此的。由此如何能够得出弗雷格有“思想能够独立于语句而存在”的意思呢?

就这一对矛盾而言,《超越》主要是质疑后一个命题。因为它想把该命题与它对论题6的批评联系起来。比如它转述了一大段达米特的类比论证后说:“思想也不能离开人类的活动(包括表达和思考)而存在,不能独立于人的心灵而存在。从根本上说,思想不可能是独立于语言和人类思考而独立自存的实体。所以,上述弗雷格思想理论的论题6是错误的。”(67)这大概就是它想说的东西,而且这也与它最后的结论有关。(详见下文)关键在于,“思想能够独立于语句而存在”并不是弗雷格的论述,而是《超越》自己推论出来的一个命题,并且它的推论与弗雷格的论述不着边际,对弗雷格的引文也不做分析。比如在前面引文中,一个思想与一个特定语句相联系,一个思想与某个语句相联系,这样的说法是等价的吗?更何况后者还有“在我们的心灵中”的修饰说明!在这种情况下,说前者不是必需的而后者是必需的,这难道会是矛盾的吗?

弗雷格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认识:句子的涵义是思想。按照我的认识,他在谈论思想的时候,一般不会脱离句子。因此,从他的论述推出思想不能独立于句子,大概是比较容易的。现在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从他的论述能不能推出“思想不能独立于语句而存在”?另一个是从他的论述能不能推出“思想能够独立于语句而存在”?我们可以借助《超越》引用的弗雷格的以下三个区分(67-68)来讨论这个问题:

(1)对一个思想的把握——思维;

(2)承认一个思想的真——判断的行为;

(3)对判断的表达——断定。

从这三个区分可以看得非常清楚,语言层面在(3),因为它明确谈到“表达”。而(1)(2)不涉及语言。(3)显然是一个省略的说法,完整表达则是:对一个思想的真的肯定(承认)的表达。这样来看,(1)(2)谈论思想,而没有涉及语言,(3)则把思想与语言(与真)结合起来。既然明确区别出这样三个层次,我想问,能不能分别谈论它们呢?就是说,能不能直接只谈(1)(2)?如果可以的话,即如果可以只谈对思想的把握或对思想的真的肯定的话,能不能得出思想与语言无关或思想独立于语言的结论呢?而另一方面,只要谈论(3),或者只要把(1)(2)(3)联系起来谈论,思想就一定会与语言联系起来。但是,由此如何能够得出思想与语言没有关系呢?若是对这三层区分有正确的理解,也就可以看到,弗雷格谈论思想而不涉及语言的时候,不一定意味着他认为思想与语言没有关系;而当他认为思想与语言相关的时候,也不意味着他不可以只谈思想而不谈语言。认识到这一点,就可以理解,在上述《超越》最后处的直接引文中,弗雷格既可以谈一个思想与一个特定语句的连接(比如在意识之外),又可以谈在意识中一个思想与某个语句相关联;既可以谈人把握一个思想,又可以谈赋予思想一种可感知的形式(语言),这样做怎么会导致什么矛盾呢?对于所有这些细节,《超越》竟然都不予考虑,而只是关注它的结论:论题6不能成立!

《超越》构造的论题6完整表达如下:“思想属于第三域,因为它们是客观而非现实的:独立于心灵,不占时空,因果惰性,恒久不变。”(66)

“思想属于第三域”确实是弗雷格的话,“思想是客观的”也是弗雷格的看法,问题是,弗雷格是在什么情况下这样说的?论题6中解释客观性的四种描述是弗雷格的意思吗?如果是,又是在什么情况下说的?

弗雷格确实想说明思想是客观的。在他看来,思想与外界事物是有明显区别的,不用多说什么。但是思想与内心世界的区别却不是那样清楚,需要说明。人们一般承认外界事物是客观的,而认为内心事物是主观的。因此,若要说明思想的客观性,不仅需要说明它与外界事物不同,更需要说明它与内心世界事物的不同。为了说明这一点,弗雷格借用了传统哲学中“表象”(Voretenung)③这一概念。他把内心的东西称之为表象,并且通过与外界事物的对比说明了表象的四种特征:一是表象不能被感知,二是表象可以被拥有,三是表象需要一个承载者,四是每一个表象只有一个承载者。(参见《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第140-142)其中第一和第三种特征与外界事物区别得非常清楚:外界事物显然是可以被感知的;而且不需要承载者。对表象的特征作出说明之后,弗雷格比较了思想与表象的不同之处,特别指出,思想不需要承载者。这样弗雷格就使思想与表象得到区别:

因此结果似乎是:思想既不是外界事物,也不是表象。

必须承认第三种范围。属于这种范围的东西在它们不能被感官感觉这一点上是与表象一致的,而在它们不需要它们属于其意识内容的承载者这一点上是与事物一致的。譬如,我们以毕达哥拉斯定理表达的思想就永远是真的,无论是否有某人认为它是真的,它都是真的。它不需要承载者。(《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第144)

由此可见,弗雷格的第三范围或领域,其实是揭示了一种超越传统二元论的认识。句子所表达的东西肯定不是外界事物。句子本身是可感知的,但是句子所表达的东西却不是可感知的。这种区别是清楚的。句子所表达的东西与我们内心的东西不同:每一个人内心的东西不能离开每一个人自身,因人而异,所以弗雷格说它需要承载者;但是一个句子所表达的东西却不会因人而异,因此弗雷格说它不需要承载者。这样,句子所表达的东西才是人们可交流的东西,可以成为人们共同的东西。说得直白一些,句子所表达的东西既不是在外界里,也不是在内心之中,因此是在不属于这两个世界的地方。由此得出“第三种范围”不是很自然的吗?“第三世界”是后来人说的,弗雷格只是谨慎地说“第三种范围”。我不赞同达米特对弗雷格第三领域的一些批评。数学家都承认数是实体,达米特也是同样。那么像数这样的东西在什么地方呢?难道是在外界或内心世界吗?所以我认为弗雷格指出的“第三种范围”是一种富有启示的洞见。我把“第三种范围”看作一个名称,它指的是传统二元世界之外的地方。弗雷格为我们描述了一个图景:有一个领域,它的东西与传统的两个世界中的东西具有一些不同的性质和特征,因而可以把它们区别开来,这样也就可以把这个领域与传统认识中的两个世界区别开来。外部世界和内心世界乃是我们过去获得的看法,如今我们认识到有一种东西不在这两个世界之中,这难道不是认识上的一种进步吗?

《超越》不这样认为。它称第三种范围是“混乱不堪的”(69),它提出质疑:“问题在于:第三域的居民——如思想、真值(真和假)(名称的)涵义、函数、概念、关系、值域或外延、数——相互之间有什么关系?……弗雷格从来没有把这些问题说清楚。”(70)

对于《超越》的批评,首先我想问:它所谈的这些东西,比如思想、真值等等,在外界吗?在内心世界吗?其次我想指出,《超越》若是对这些东西不理解,持批评态度也没有什么,但是它怎么能够说弗雷格从来就没有把这些问题说清楚呢?我真的很奇怪《超越》竟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仅就它字面提到的东西而论,难道弗雷格没有说清楚思想与真值的关系吗?难道他没有说清楚概念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吗?难道他没有说清楚函数与函数值的关系吗?难道他没有说清楚第一层概念与第二层概念之间的关系吗?如果弗雷格连这些基本关系都没有说清楚,他还能够被称之为现代逻辑的创始人吗?他的理论又如何能够为语言哲学的发展提供任何帮助呢?难道戴维森说的“由于有了弗雷格,大家才清楚地知道这条探索的途径”(戴维森,第4),仅仅是溢美之词吗?尽管关于上述问题的答案是显然的,但我还是要通过弗雷格的以下具体论述,来实实在在地说明一下这种显然性:

“奥德赛在沉睡中被放到伊萨卡的岸上”(奥句),这个句子显然有涵义(1),但是由于无法确定这里出现的名字“奥德赛”是否有一个意谓,因此同样无法确定这个句子是否有一个意谓(2)。但是却可以肯定,所有当真认为这个句子为真或为假的人都承认,“奥德赛”这个名字不仅有涵义,而且有一个意谓(3),因为这里谓词肯定或否定的正是这个名字的意谓(4)(《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第102)

这段话显示,弗雷格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自己的理论观点。由于有例子,因此比较容易理解。直观上这段话有如下几个意思:

其一,“奥句”有涵义。(1)

其二,“奥德赛”这个名字是否有意谓决定了“奥句”是否有意谓。(2)

其三,若“奥句”有意谓,则“奥德赛”这个名字有意谓。(3)

其四,谓词(的意谓)与名字的意谓有关。(4)

涵义和意谓是弗雷格讨论问题使用的术语。与句子相关,他的明确表述是:句子的涵义是思想,句子的意谓是真值,即真和假;专名的意谓是对象,谓词的意谓是概念。基于这个前提,上述四层意思其实是说:

其一*,“奥句”有思想。(1)

其二*,“奥德赛”这个名字是否有对象决定了“奥句”是否有真值。(2)

其三*,若“奥句”有真值,则“奥德赛”这个名字必有对象。(3)

其四*,概念与对象有关。(4)

这样就可以看出,在这短短一段话中,弗雷格谈论了句子与句子构成部分的关系,谈论了思想与真值的关系。还可以看出,在他的论述中,最重要的并不是句子的涵义,即思想,而是句子的意谓,即真值。他谈论名字的意谓即对象,也是结合句子的意谓即真值进行的。特别是可以看出,他不仅从句子的角度出发来谈论意谓(其三*),而且从名字的角度出发来谈论意谓(其二*),这实际上是从句子与句子构成部分的关系并且从句子构成部分与句子的关系这样两个角度来说明句子的意谓。换句话说,他谈的是句子的真值与其中名字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以及名字的对象和句子的真值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弗雷格以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对上述关系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说明,足见他对句子真值的重视。这里似乎稍有问题的是“四”中关于谓词的说明。不过,由于说这段话时弗雷格主要考虑的是句子和其中名字的情况,尚未有关于谓词的说明,而他后来又补充了关于谓词的说明(参见同上,第120-128),因此他的说明也是清楚的,或者至少是可以说清楚的。

应该指出,所有这些其实还仅仅是弗雷格这段讨论字面上告诉我们的。而它背后所依据的思想,比如关于句子的真值,关于谓词与名字的关系,关于函数、函数域与函数值的关系,弗雷格都有非常明确的论述。正因为有这些清楚的探讨和论述,他才能明确地说:“逻辑的基本关系是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概念之间的所有关系都可以化归为这种关系。”(《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第120-121)所以,《超越》怎么能够说弗雷格从来没有把这些问题说清楚呢?

四、所谓“超越”

《超越》称弗雷格有一个思想理论,并把它构造为10个论题。它指出其中论题6是“癌细胞之源”,通过批判弗雷格的思想,它重新构造了一个思想理论:去掉了论题6和其他两个论题,增加了一个论题,其余的基本保持不变。新增论题6是:“思想必须通过语言来表达;通过理解语言可以理解和把握思想。”(72)《超越》最后说:

由这8个论题所刻画出来的思想图景是这样的:思想依赖于语言,由一定的语言形式来表达;由于语言是人类的创造,思想也依赖于人类,特别是依赖于他们的表达、思考和心灵;只有不依赖于个别人的思想,没有不依赖于人类共同体的思想;思想可以在人类共同体之间传播和交流,可以被不同的认知主体所分享,这是思想的本质特征;人通过理解语言去理解和把握思想;思想在被人理解和把握之后,可以导致人们做出决定,付诸实施,由此造成外部世界的变化。(同上)

这大概就是《超越》所认为的“超越”。下面说一说我对此的看法。

首先,我不知道这个理论是《超越》的还是弗雷格的。因为其中除了论题6,另外7条都是它此前构造的弗雷格论题的内容。而所删去的几条,要么是《超越》强加给弗雷格的,如论题10,要么是弗雷格的而《超越》对其的理解有问题,如论题6

其次,上述关于思想和语言的结论,基本上是语言与思维传统看法的翻版,没有任何新意。

第三,新增论题6与论题1不是独立的。既然论题1已经说了“思想是直陈句或命题式疑问句的涵义”(同上),那么就已经包含着思想与语言的相互联系,因此又多出一条说思想由语言表达等等,只不过是重复,何来新意!

此外,我认为以上问题并非十分重要,因为它们太过明显,只要认真阅读弗雷格的著作,都可以看出来。就理解弗雷格的思想而言,我认为下面的问题才是至关重要的。

在《超越》构造的8个论题中,有两条是这样的:

论题2.思想有真假:如果为真,就永远为真。

论题3.思想有结构:主目-函数结构和复合结构。(同上)

十分明显,这两个论题的内容在《超越》关于思想图景的描述中丝毫也看不到。一方面列出它们,另一方面它们似乎又是可以不要的,这难道不令人奇怪吗?在弗雷格关于思想的论述中,如果说可以用一些论题来表述的话,我认为这两条才是至关重要的。

弗雷格区别涵义和意谓,主要是为了说明语言与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及其认识。句子属于语言层面,涵义属于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层面,这在弗雷格大概是常识。难题在于如何对这种东西做出说明。区别出涵义和意谓,则是弗雷格所做的工作:通过意谓层面的说明而达到对语言所表达的东西的说明。句子的涵义是思想,句子的意谓是真值。前者大概比较容易理解,后者却不是这样。实际上,与句子相关人们一直有许多说法,比如命题、陈述、判断、肯定、否定等等,但是这些表述是含糊的,它们没有区别句子与句子所表达的东西,也没有区别句子所表达的东西与真假。弗雷格则不同,他区别句子的涵义和意谓,并且明确地说:“我称思想为某种能借以考虑真的东西。……思想是一个句子的涵义。”(《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第132)“我们不得不把一个句子的真值看做它的意谓。我把一个句子的真值理解为句子是真的或句子是假的的情况。再没有其他情况。为了简便,我分别称它们为真和假。”(同上,第103)这些关于真假的论述可以看作大致与论题2相应。弗雷格还说:“一个概念是一个其值总是一个真值的函数。”(同上,第66)这大致可以看作是与论题3中一部分(函数)相关的论述。概念是谓词的意谓,与对象即专名的意谓不同。但是从这个论述可以看出,弗雷格关于概念的论述,也是与真值结合在一起的。还有上文涉及奥德赛的讨论,弗雷格也是把对象与真值联系在一起考虑的。所有这些都表明,在弗雷格的理论体系中,真或真值才是至关重要的东西。

这里我想顺便指出,在早期论文中,弗雷格对思想谈得很少,主要谈论真值。尽管如此,他对思想与真的区别始终是清楚的。他明确指出:“一般说来重要的是句子的真值。……正是对真的追求驱使我们从涵义进到意谓”。(《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第102103)也正因为如此,他在探讨涵义和意谓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意谓层面的东西,即真值以及与其相关的对象。而在晚年专门撰文探讨思想的时候,他也没有离开真,他甚至是从论述真这个概念开始的。他为“思想”的研究加了一个副标题“一种逻辑研究”,并且开宗明义地说:“‘真’这个词为逻辑指引方向”。(同上,第129)由此可见,即使在他专门论述思想的时候,他也是从真这个概念出发来讨论的。在我看来,弗雷格区别思想和真,谈论思想的客观性,主要还是为了更好地说明真。在这一前提下,他关于思想的论述仅仅在于说明这样两点:

其一,思想是句子表达的东西,因而与句子相区别。而就句子表达的东西而言,思想与真又不同。(重要的是关于真的认识,因为在研究中,或者涉及科学追求的地方,真乃是最重要的。)

其二,思想是客观的,是人可以把握的,因而与心理对象相区别。 (重要的是区别两种情况:一种是“是真的”的情况,另一种则是“把某物看作真的”的情况。二者完全不同。弗雷格说明了或者希望他能够说明了前一种情况,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后一种情况也时常涉及。)

以上两点的区别在于,前者可以不涉及谈论思想的客观性,而后者不得不涉及它。为了说明思想的客观性,弗雷格通过与表象进行比较,指出思想属于“第三种范围”,由此得出“并非所有东西都是表象”(同上,第151),目的也仅仅在于说明逻辑研究的对象与心理学研究的对象不同。在我看来,有这些说明已经足够了,因为它们已经帮助人们认识到语言与语言所表达的东西的区别,认识到什么是句法与语义,什么是句子的真值条件。而所有这些,在哲学史上都是开创性的工作。

基于以上认识可以看出,《超越》对弗雷格的理论建构不符合弗雷格本人的思想,《超越》的上述批评和质疑也是错误的。应该看到,人们一般认为弗雷格对心理主义是持批判态度的。但是这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具体是怎么一回事,还需要通过文本的阅读来理解。在我看来,批评心理主义本身,与批评逻辑研究中掺杂了心理学的东西,乃是根本不同的。比如今天不少人主张逻辑研究应该与心理学相结合,甚至认为心理学研究对逻辑研究提出了挑战,逻辑研究有回归心理学的趋势等等。我会对这些看法表示不赞同并提出批评,但是我对心理学本身只会表示尊敬而绝不会提出任何批评。所谓弗雷格对心理主义持批评态度,一般是指他强调要把逻辑与心理的东西区分开来,应该认识到逻辑与心理学研究的东西完全不同,二者的混淆不利于逻辑的研究和发展。但是他并没有认为心理学本身是错误的。由此可见,《超越》批评弗雷格时它的出发点就是错误的。从一个错误的观点出发讨论问题,其结果可想而知。由于在一些基本问题上没有搞清楚,除了本文前面指出的那些问题之外,《超越》还有一些质疑也是凭想当然。比如它批评说:“关于‘如何把握思想’这一问题,除了给出一些十分模糊、隐喻性的说法之外,弗雷格并没有给我们一个清晰的说明。”(69)弗雷格确实谈到把握思想,但是他似乎并没有认真考虑过如何把握思想的问题。他谈论把握思想,是以此说明思想的客观性,从而更好地说明真的一些特征,比如无时间性、无程度差异性等等。而谈论或回答如何把握思想,指的是要说明把握思想的方式和条件,这与弗雷格所考虑和回答的问题不是一回事。今天在研究弗雷格的时候,许多人总爱以类似的方式批评弗雷格,即以一些他没有考虑的问题来批评他,认为是他的局限性甚至错误。比如弗雷格关于句子的意谓谈论了许多,而关于句子的涵义却谈得很少。因此有人批评弗雷格忽视关于涵义的研究,并想通过关于涵义的研究来补充或完善弗雷格的思想。我认为,在做这样的批评之前,批评者首先应该想一想,弗雷格为什么不做这样的研究?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疏漏?他既然区别出句子的涵义和意谓,却为什么只研究意谓而忽略涵义呢?同样,既然他谈到了把握思想,为什么他却丝毫也不考虑如何把握思想呢?这些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到的问题,怎么偏偏会被弗雷格忽略了呢?

我并不认为弗雷格所说的都是对的,也不认为弗雷格的理论是不可超越的。但是《超越》所做的这种“超越”是不行的:因为它堆砌了许多弗雷格的论述,却没有对这些论述进行认真的分析与解读;它提出了许多耸人听闻的论断,却没有提供切实有效的论证。从《超越》的口气看,它似乎认为弗雷格的思想不值一谈。这当然是见仁见智的事情,多少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就论证而言,我想还是应该多学习学习弗雷格!

【注释】

①这样谈论逻辑的性质,实在是有些奇怪。为了行文方便,权且借用《超越》的一个用语,而略去其他三个。

②弗雷格所说的“思想”与我们一般所说的“思想”是有区别的,它主要指句子所表达的东西,类似于通常所说的“命题”。其要点有两个:一个与句子相关,另一个与真相关。(参见王路、郑伟平)

③《超越》把它译为“观念”。这里为了更好地说明弗雷格的思想,我采用自己的翻译。

④为了讨论方便,引文中我加了“奥句”和序数(1)(2)(3)(4)等标记。

【参考文献】        

[1]戴维森,1993年:《真理、意义与行动》,牟博译,商务印书馆。

[2]《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2007年,王路译,王炳文校,商务印书馆。

[3]王路、郑伟平,2012年:《为什么弗雷格是重要的?》,载《哲学分析》第4期。

[4]BackerG.P.and HackerP M.S.1984FregeLogical Excava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5]DummettM.1984,“Unsuccessful dig”,i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7.

(原载:《哲学研究》201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