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宏vs张玉能】认知美学与新实践美学的争论
【编 者 按】美本质及“美是什么”命题被称为美学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但两千多年来一直悬而未决。西方分析主义美学曾对该命题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国内也曾进行过“本质主义”与“反本质主义”的论争,都是不了了之。目前,疑云并未消散,只是暂时搁置。这种状态使得美本质研究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处于两难境地——若要继续进行,恐怕重蹈覆辙;若不继续进行,又没有充分的理由。美学要顺利发展,必须解决这一症结。近期,烽烟再起。认知美学提出新的论证,彻底否定美本质的存在及研究;新实践美学则以对美的新闻释来捍卫美本质的合理性。两家学派泾渭分明、针锋相对。学理是越辩越明的。如果中国当代美学能在这一问题上取得深入进展,未尝不是对世界美学的推进和贡献。本刊秉承“双百方针”,支持和鼓励学术的自由讨论;也期望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共同开创美学研究的新局面。
认知美学的科幻虚构
——与
张玉能
近日,读了《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5期发表的李志宏、张红梅的文章《根源性美学岐误匡正:“美”字不是“美”》,后来又在“北大中文论坛网站”上看到该文的内容摘要。李志宏教授说:实践美学及其谱系中的诸学派之所以不再具有生命力,原因之一是没能跟上学术的科学化步伐,仍然把理论大厦建筑在关于美本质和“美”的阐述之上。这一错误的根源在于混淆了“美”字(美的概念)与“美”(美的事物)的不同,把“美”字的存在当成了“美”的存在。世上不存在叫做“美”的事物,不存在美本质或美属性。事物之所以美,并不取决于美本质或美属性,而是取决于认知结构中形式知觉模式的建立及其显效状态。以张玉能教授为代表的“美本质派”对“美本质”的论述,其实是对“美”字涵义的表述[1]。
于是,我恍然大悟:原来李志宏教授之所以要否定“美的本质的问题”,断然认定“美是什么”是一个伪命题,就是因为他所谓的“认知美学”完全否定了“美的事物”和“美的本质和美的属性”的实存,认为承认“美的本质问题”“美的事物”以及“美的本质和美的属性”的实存,就是混淆了“美”字(美概念)与“美”(美事物)的不同,把“美”字的存在当成“美”的存在。实质上,认知美学一方面否定“美的事物”和“美的性质”的实存,另一方面却把事物之所以美归结于“认知结构中形式知觉模式的建立及其显效状态”。这是不折不扣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美论观点,把事物的美的存在根源放置在人的认知结构之中,即美生成于人的主观认知结构之中,是主观意识的产物。认知美学的这种所谓的“学术的科学化步伐”实际上就是一种科幻小说的虚构,玩弄着“无中生有”的科学幻想把戏,赋予人的认知结构以无限的魔力,确实是比实践美学“有生命力”,不过,这种“生命力”是近代西方认识论美学的强弩之末。认识论美学有其生命力的场域,无法完全取代社会本体论美学,而且,离开了社会本体论美学,认识论美学也只是无根的浮萍。只有多层次、多角度、开放性的美学研究才能够解决“美的本质问题”,新实践美学的研究模式就是其中之一。
一、“美的事物”“美的性质”“美的本质”不存在吗?
李志宏教授认为:“从科学的、逻辑的观点看问题,如果世上存有美本身、美本质,那就应该是个实际的存在物,即美事物;‘美’字则是语言符号,是个概念,不是事物本身。事实是,美本质即美事物的存在只是意念中的,不能在实际生活中被证明;美概念的存在才是确实的。而以美概念的存在来表明美本质即美事物的存在又是没有理由的。因为,美概念与美事物之间的对应联系也是意念中的,不能在实际生活中构成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对应关系。从审美实践活动中的实际作用看,当人们在名词的意义上使用美概念即“美”字时,“美”字实际上具有代名词的功能。例如,当说‘创造美’、‘欣赏美’、‘生活中存有美’时,这里的‘美’字是在分别地指代美的事物、审美价值等等,‘美’字作为能指没有独自的所指物,因此不是合法的名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美’字或美概念是‘虚假的名词’;并不是在语法的意义上将‘虚假的名词’当做同‘一般名词’‘抽象名词’‘集合名词’相并列的一个种类。”[2]
毋庸置疑,“美的事物”是存在的,那就是具体的具有美的属性的事物,如柏拉图所说的“美的小姐”“美的汤罐”“美的马”等等,世界上的所有的“具有美的属性”的事物都是“美的事物”,如,桂林山水,黄山“迎客松”,中国古代的“四大美女”,中国古代的“美男”潘安,现代的中外俊男靓女更是不胜枚举。正是因为有这些各式各样的“美的事物”,才会有“美的概念”“美的名词”“美字”。这里的关键在于,李志宏教授把事物的“个体”与“种类”有意加以混淆。他所谓的“‘美’字作为能指没有独自的所指物,因此不是合法的名词”,就是玩的这种把戏或者是对此浑然无知。在语言的运用上,就是只承认“专有名词”的能指有其所指,而不承认“一般名词”和“集合名词”的能指有其所指。的确,世界上确实只有具体的西施、赵飞燕、王昭君、杨贵妃等等这些一个个的“美女”,但是这些一个个的“美女”却是作为“美女”的“类”存在着的,而“美女”这个概念和“美女”两个字就是对这些一个个的“美女”的概括。“美”字概括了她们的“美的属性”,“女”概括了她们的“性别属性”。前者(西施等)是人的感性(感觉和知觉)的具体认知对象及其结果,而后者(美女)则是人的知性的抽象认知对象及其结果,都是对“美的事物”的存在的认知反映。没有“美的事物”是不可能有“美的概念”和“美字”的反映结果的。不过,人的认知并不是由感性认识到知性认识就完结了,还需进一步达到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的统一,也就是必须达到理性认识。这种理性认识是要把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统一起来,达到对对象的整体的“本质”把握,去把握一个个具体的“美女”(“美的事物”)之所以成为抽象的“美女”(“美的事物”)概念的“内在规定性”或者“根本属性”,也就是去探讨“美的本质”。这个过程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已经揭示明白了的。马克思说:“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例如,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进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因此,很明显,美学的研究也不应该是从具体的西施、赵飞燕、王昭君、杨贵妃这些具体的“美的事物”开始的。“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的道路。例如,17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这些个别要素一旦多少确定下来和抽象出来,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等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美学研究似乎也经过了“前柏拉图时代”的情况,而只有到了柏拉图以后美学才开始了“正确的科学方法”的时代。“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因此,第一条道路是由感性认识到知性认识的过程,而第二条道路则是由知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美学的研究过程只能是第二条道路。可是,这第二条道路又不能像黑格尔那样头足倒立。“因此,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举例来说,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如交换价值,是以人口即在一定关系中进行生产的人口为前提的;也是以某种家庭、公社或国家等为前提的。交换价值只能作为一个具体的、生动的既定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的关系而存在。相反,作为范畴,交换价值却有一种洪水期前的存在。因此,在意识看来(而哲学意识就是被这样规定的:在它看来,正在理解着的思维是现实的人,而被理解了的世界本身才是现实的世界),范畴的运动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只可惜它从外界取得一种推动),而世界是这种生产行为的结果;这——不过又是一个同义反复——只有在下面这个限度内才是正确的: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绝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3]美学的研究过程作为一种理论方法的运用过程同样如此,必须从感性认识到知性认识再到理性认识,从而达到对审美对象的理性的整体把握,并且不同于艺术、宗教、实践精神的把握世界方式,作为研究主体的实在主体与作为研究对象的审美对象是相互独立的存在,也就是说,美学研究的对象也应该是有其实际的存在的“美的事物”,这些“美的事物”绝不能像黑格尔的“幻觉”那样,是思维构造出来的。
正因为李志宏教授没有理解美学研究必须遵循理论掌握世界的方法,而是遵循着黑格尔和康德的唯心主义逻辑。“这个逻辑就是:凡是被人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已经被人所知晓的事物;凡是真实存在的事物,都是能够被人所知晓、所把握的,人们不会去问一个已经知晓的事物是什么。因此,凡是不存在的,人们都不知晓;反过来说,人们所不知晓的,就是不存在的。如果有一个关系性的美事物存在,它就应该被人所知晓而不必再去问它是什么;一旦人们需要问美事物是什么,就表明人们不知晓它,也即表明不存在这样的美事物。即使把美事物看成关系性的存在,其存在的根据仍是美概念的存在。这里的错误同美学史上一般的错误没有什么两样,都是将美事物与美概念相混淆,从概念出发去寻找概念的所指对象。”[2]李志宏教授的这种逻辑真是让人匪夷所思。他所谓的“凡是被人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已经被人所知晓的事物;凡是真实存在的事物,都是能够被人所知晓、所把握的”,仅仅是一种感性认知的说法,也就是“眼见为实”的逻辑。实际上,世界上存在着的事物,就是你看见了它,也并不一定就了解了它的性质、特征、本质,必须把它们概括为知性上的概念、范畴再回到理性研究时的具体的存在上来,才能够理解它们。李志宏教授就是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事物”一锅煮了,殊不知,“事物”在人的认识(认知)中是分为感性的、知性的、理性的三个不同层次的。你看见了一朵花,并不等于你就知晓了它,你更不一定就理解了它的意义和价值及其多层次的“本质”。正因为世界上存在着“关系性事物”,如关系到人的感觉的“颜色、味道、温度”等“第二性质”的“关系性事物”,还有关系到人的“社会性”和“人的本质力量”等“第三性质”的“关系性事物”,才需要人们通过审美感受的“感性认识”到审美思维的“知性认识”再到美学研究的“理性认识”,来逐步把握审美对象的特征、性质、本质,也就是从“美的事物”到“美的概念”再到“美的本质”的研究过程。然而,“美的本质”研究,并不是“从概念出发去寻找概念的所指对象”,而是从“美的事物”的存在到“美的概念”再到“美的本质”的理论研究过程。李志宏教授不仅混淆了“美的事物”与“美的概念和美的本质”,而且还混淆了“美的事物”与“美字”即“美的概念”的语言表达。他说:“从广义上讲,‘事物’是一个外延极大的概念,具体的实体性东西是‘事物’,至虚幻的东西是‘事物’,事物的‘性质’也是一种‘事物’。以此观之,如果存有‘美的事物的本质’,它就应该是一种事物。相对应的,在语言层面,‘美的事物的本质’就应该是个名词。这里,事物存在的一般规则再次显现出来:任何一个名词都有直接的所指物,不表示实体而表示属性的名词也是如此;人们只要知道名词了,就知道这一名词的所指物,不需要再问这一名词指什么;一旦需要问这一名词指什么,就表明这一名词没有实际的指代物,因此是个虚假的名词,不存在这样的事物。如果‘关系本体论’还需要从关系的角度问‘美是什么’或‘美的事物的本质是什么’,就表明不存在‘美’或‘美的事物的本质’,这一发问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关系本体论’并不能证明美本质研究的合理性。”[2]李志宏教授的手法就是先把“事物”概念的外延无限扩大,然后把“美的事物”“美的概念”“美的属性”“美的本质”搅合在一起,最终就把“美的事物的本质”归结为“虚假名词”,从而又回到了“美的事物不存在”的假设之上,再进一步否认“美的本质”。这一个玩弄手法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不断混淆存在和概念、概念和语词、名词和代名词、名词和“虚假名词”的过程,充满了逻辑混乱和偷换概念的错误。事实上,“美的事物”的存在,形成了“美的事物”的概念;“美的事物”的概念,通过语词和文字“美的事物”(或者简化为“美的”和“美”)表达出来;这就是人们对于“美的事物”的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的过程。这个由感性认识到知性认识的认知过程中的三个“美的事物”,是不同层次的东西。“美的事物”的存在是人的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的根据,它是本体论(存在论)上的概念;“美的事物”的概念是人类的知性认识的结晶,它是对“美的事物”的存在的抽象化的结果;语词和文字的“美的事物”则是“美的事物”的概念的表达,它是“美的事物的存在”的反映,人们对“美的事物的存在”抽象成为了“美的事物的概念”,只是表明“美的事物的存在”这样一个事实,至于“美的事物的存在”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性质,这种“美的事物的性质”又是怎么样生成的和究竟是什么样的性质,并不是可以一目了然的,必须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这样就产生了理性层面上的“美的事物的本质”的问题,也就是“美是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怎么会证明了“美的事物的不存在”呢?真是不可思议!如果这样的逻辑能够成立,那么,人们在知晓了任何事物,比如,看见了一个难以辨别男女的人,人们追问“这个人是什么人”,难道这个人就不存在了吗?进一步,如果人们要追问“人是什么”,那么人就不存在了吗?再说“美的事物”绝对不是“代名词”,也不是什么“虚假的名词”。比如,人们说“这朵花是美的事物”,其中的“美的事物”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真正的“名词”。语法上所谓的“代名词”就是“代替名词的词”,也就是“代词”,它分为“人称代词”(我、你、他、她、它),“指示代词”(这、那、这里、那里),疑问代词(谁、什么、怎么);它们的指称在一定的语境中也是实实在在的、明明确确的,没有所谓“虚假名词”一说。所谓的“代名词”和“虚假名词”都只能是李志宏教授为了混淆视听而臆想出来的。至于“美的事物的性质”和“美的事物的本质”,就是在上述人类知性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理性认识的追问,是人的认识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理论掌握世界的方法的结果。而且,由“美的事物的性质”到“美的事物的本质”的过程,还是一种更加深入地理论掌握世界的方法的过程。因此,“美的事物”“美的性质”“美的本质”都是实际上存在的,不可否认的。西方分析哲学的一些哲学家在反对形而上学的传统哲学时,提出了“反本质主义”的口号,否认“美的本质”,但是,经过了事实的检验,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到了后期也不得不提出所谓的“家族类似”(家族相似),还是不得不承认“美的本质”,不过用了一个另外的称谓,以给自己的早期哲学“留点面子”;美国哲学家奎因同样在后期提出了所谓“本体论承诺”,也不得不把从前门赶出去的“美的本质”的本体论问题又从后门请回来了。
二、认知美学的主观唯心主义科幻虚构
实质上,认知美学一方面否定“美的事物”和“美的性质”的实存,另一方面却把事物之所以美归结于“认知结构中形式知觉模式的建立及其显效状态”。这是不折不扣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美论观点,把事物的美的存在根源放置在人的认知结构之中,即美生成于人的主观认知结构之中,是主观意识的产物。
李志宏教授说:“美本质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之所以美的根由。如果没有美本质、美属性、美的性质,一般事物是怎样成为美的事物的?认知美学提出一个看法:所有的事物都是内质与外形的统一;其中,内质同需要相对应,外形同知觉相对应。如果事物内质能满足人的需要,就是于人有利的,能使人产生好感及愉悦感;同步地,作为事物有利性信号的事物外形也能引发人的好感及愉悦感。如果人对特定事物形式的印象和记忆足够深刻,就能在认知结构中建立起相应的形式知觉模式。这种形式知觉模式对外连接着事物的形式,对内连接着人的好感,是认知结构中的重要枢纽。形式知觉模式形成之后,一当知觉到具有与此形式知觉模式相契合形式的事物,人就会直觉性地形成好感或愉悦感。当人没有功利需求即处于非利害状态时,就能体验到契合形式知觉模式的事物形式所引发的愉悦感。人对这种愉悦体验是用‘美’字来形容的,现在称为美感。引发美感的对象事物被称为美的事物,又被当做‘美’;进而形成美本质及‘美是什么’命题。”[4]141-142
李志宏教授的这些解说是充满矛盾的。其一,既然“美的事物”是不存在的,那么,“美的事物”的内质和外形就是子虚乌有的。怎么可能还有什么与它们对应的“需要”和“知觉”的产生?需要和知觉的对象能够不存在吗?任何需要都是对一定对象存在的需要,任何知觉都是对一定对象存在的知觉。这是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其二,李志宏教授的说法完全混淆了“美”和“美感”。我们认为,从本体论和发生学的角度来看,美和美感是在社会实践中人对现实形成了审美关系,从而同时生成了美和美感,在对象上表现为“美”(具有美的性质的事物),在人(审美主体)上表现为“美感”(人在他所创造的对象世界中直观到自己的愉悦)。可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美和美感却是判然有别的,不容混淆。“美”(美的事物)只能是客观存在的审美对象,它是独立于审美知觉之外的存在,尽管它是不能离开人和社会的具有“第三性质”的对象存在。人的审美感受(审美感觉、审美知觉、审美思维)可以能动地反映它,也可以不反映它,甚至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然而却不可能抹煞它的存在。我们现在都不在西湖边上,可是西湖作为“美的事物”依然存在在那里供别人欣赏。只要你面对着西湖,或者想起了西湖,即唤起了西湖的表象,不管你在这里用名词“美”来称谓西湖,还是用形容词“美的”来描述西湖,西湖作为“美的事物的存在”都是毋庸置疑的;只是作为说话者的审美主体所表述的句式有所不同。如“西湖是美”意思是“西湖是美的事物”,“西湖是美的”意思是“西湖是具有美的性质的”,“西湖真美”意思是“西湖真是美的事物”或者“西湖实在是太美了!”。如果否定了“美的事物的存在”,那么,“美”和“美的”就是“虚无”的符号。其三,李志宏教授转了一个大弯,在他的“认知美学”中又承认了“美的本质”和“美是什么”。他说:“当人没有功利需求即处于非利害状态时,就能体验到契合形式知觉模式的事物形式所引发的愉悦感。人对这种愉悦体验是用‘美’字来形容的,现在称为美感。引发美感的对象事物被称为美的事物,又被当做‘美’;进而形成美本质及‘美是什么’命题。”[4]141-142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实际上,李志宏教授的“认知美学”的这一套解说,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而是重复了康德美学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和美学,却彻底地丢弃了康德哲学和美学的唯物主义的“悬设”。康德哲学和美学悬设了一个“物自体”,不过,他认为这个“物自体”是不可认识的。“物自体”就是认识论的边界,一旦人类的认识跨越了这个边界就必然陷入“二律背反”的矛盾境地。所以,康德限制人类的认识,给人的认识划定边界,要给人的信仰即实践理性留地盘,这是因为他不知道人的实践是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包括物质生产、精神生产、话语生产(符号生产)的人的感性的对象性的活动。因此,在康德那里,“美的事物”就是他所谓的人的认知“图式”所建构起来的,具体说来就是:想象力与知性(理解力)和谐协调活动的产物。所以,在康德那里,“美的分析”还承认“美的对象”的悬设却不可认识,他分析的就是“审美判断”(鉴赏判断),把“美的事物”(美的对象)与审美判断(美感)混淆起来,得出了他的所谓“四个要素”(四个契机):美是无功利的令人愉快的,美是无概念的普遍令人愉快的,美是无概念的必然普遍有效性的愉快,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愉快。到了“崇高的分析”中,康德就完全否定了“美的客观性”,认为“崇高美”是“完全主观的”,是知性(理解力)借助于想象力的自由活动。这样,康德把“美”放在了“情感”领域之中,实际上也就是以“美感”吞没了“美”,而为的是完成他的哲学体系的结构:由“感性和知性”的认识论,经过对应着“情感”的“主观合目的性”的美学(实际上是“审美学”或者“美感论”)与“客观合目的性”的目的论,最后达到“意志”的“实践理性”的伦理学,去接近“物自体”(上帝、自由、善)的“悬设”。李志宏教授的“认知美学”就是按照康德哲学和美学的思路进行了更加彻底的主观唯心主义化,不过是以所谓“科学化”为幌子而已。
李志宏教授,像主观唯心主义者或者唯我主义者费希特一样,一劳永逸地取消了康德的本体论悬设——“物自体”,然后以认识论的方式来谈论本体论问题——美的事物的存在和美的事物的本原,最后就套用康德的思路和方法,得出了比康德更加主观唯心主义的结论。在李志宏教授看来,既然“美的事物”“美的性质”“美的本质”都不存在,那么“事物的美”从哪里来的呢?那就是事物的内质符合了人的非功利性“需要”,而事物的外形符合了人的“形式知觉模型”,换句话说,人的“需要”和“知觉”从内质和外形两个方面产生了愉悦之感,于是就判断事物为“美”,从而产生了“美的事物”或者“事物的美”。把这种说法冠之以“科学化”的光环,实在是辱没了科学,充其量也不过是“科学幻想小说的虚构”而已,而且,这种“科幻虚构”完全是套用了康德的哲学和美学的概念,只是换上“需要”“内质”“外形”“知觉模式”。说来说去,还是如康德所说:事物是杂乱无章的“质料”,在人的感性范畴(时间和空间)、知性范畴(四组12个判断模式)等“图式”的范导和规范下,才形成了人的有序知识,这个知识也就是真实的世界。人类要是越过了这个真实的世界的边界,也就必然陷入二律背反的矛盾境地。因此,用认识论的康德模式来解决美的存在和本原的本体论(存在论)问题,只能产生主观唯心主义的结果,打着“科学化”的旗号就只能是“科学幻想小说的虚构”或者“科幻虚构”。所以,李志宏教授的“认知美学”解决“美怎样产生”或者“美由何而来”即相当于“美是什么”的问题,就跳不出主观唯心主义的窠臼,也必然陷入主观唯心主义的泥淖。我们可以看到,李志宏教授的说法实际上就是休谟的“美即快感”的翻版,不过加上了“需要”知觉”“形式知觉模式”,成为了“美是适合于无功利性需要和形式知觉模式的外形愉快感”。这才是最典型的“倒退”!李志宏教授的“认知美学”,一是由社会本体论美学倒退到了主观唯心主义的认识论美学,二是由辩证统一论美学倒退到了二元对立论美学,三是由辩证统一论美学倒退到了形式主义美学。因此,李志宏教授的“认知美学”才是犯了“根源性美学歧误”,必须以实践唯物主义“匡正”之!
三、美学的生命力只能来源于实践的存在
“认知美学”的这种所谓的“学术的科学化步伐”实际上就是一种科幻小说的虚构,玩弄着“无中生有”的科学幻想把戏,赋予人的认知结构以无限的魔力,确实是比实践美学“有生命力”,不过,这种“生命力”是近代西方认识论美学的强弩之末。认识论美学有其生命力的场域,无法完全取代社会本体论美学,而且,离开了社会本体论美学,认识论美学也只是无根的浮萍。只有多层次、多角度、开放性的美学研究才能够解决“美的本质问题”,新实践美学的研究模式就是其中之一。
现代哲学的真正科学化,必须是哲学和美学体系的科学化;要以科学的成果来改变哲学和美学的体系整体形态。哲学和美学的体系说到底,应该是包括本体论(存在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的完整整体。不能以认识论来解决全部哲学和美学问题。认识论只能解决人的认识和美感的问题,不能越俎代庖去解决美的存在本原和存在方式的本体论(存在论)问题。这正是西方哲学和美学在康德哲学和美学之后,特别是20世纪产生“社会本体论转向”(包括精神本体论转向和语言学转向)的根本原因。但是,西方哲学和美学的“社会本体论转向”由于忽视了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实践转向”和20世纪60年代后“后现代实践转向”,并没有真正科学地解决美学问题,它们只是提出了问题,揭露了西方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和近代认识论美学所存在的问题。要真正科学地解决哲学和美学问题,还是要靠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后现代实践转向正是看到了西方精神本体论哲学和语言学转向的弊端和不足,才沿着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实践转向”的方向,进一步强调实践本体论的实践分析,与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实践转向”同步发展,接近着美学的真理。关于中国实践美学的发展及创新,我已经在许多文章中阐述过了,在此不必赘述。
新实践美学把“美的性质”当做事物的“第三性质”,似乎李志宏教授并没有真正看懂,而产生了误解或者故意的歪曲。他说:只要是事物,必有一定的存在形态,即使是离不开入和人类社会的事物也是如此。离不开人的事物大致有这样几类:物质形态的,如建筑、工具;社会形态的,如民族、学校;精神形态的,如道德、感觉。张先生所说具有第三种性质的“美”,可以属于哪一种形态?我们实在找不出来。在我们看来,张先生所说的“第三性质”,就是感觉性质。具有感觉性质的事物属于精神形态的存在;作为精神形态的存在事物,可以有美感,即美感事物,但不能有美事物。人们所说的“真善美”,是精神范畴中的价值指向,是价值判断的评语,不是任何一种形态的存在事物。就是说,没有“真”事物、“善”事物、“美”事物,只有“真”概念、“善”概念、“美”概念。“真”字、“善”字、“美”字都是形容词。“美”字的来由就是对美感的形容。张先生的“第三性质说”,可以表明美感的存在、美字的存在,不能证明美事物的存在。[2]我说的是“事物”的“第三性质”,他却说什么:“只要是事物,必有一定的存在形态”,然后举出一些例子,如“建筑、工具”、“民族、学校”、“道德、感觉”等等,可惜,这些是“事物”,而不是“性质”。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他竟然把我所说的“第三性质”说成是“感觉的性质”:“在我们看来,张先生所说的‘第三性质’,就是感觉性质。”事实上,我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第三性质”是指价值属性,即离不开人和人类社会的性质,也就是“真、善、美”。这样一来,李志宏教授所得出的结论就是南辕北辙,文不对题了。所谓“感觉性质”只是颜色、味道、温度等等离不开人的感觉的性质。还有不可理喻的,那就是李志宏教授创造了所谓的“作为精神形态的存在事物,可以有美感,即美感事物”。这里的“作为精神形态的存在事物”实属一个莫名其妙的说法,所谓“存在事物”就是实际存在的事物,从本体论(存在论)的角度来看就是“实存”或者“实有”,那就不可能是“精神形态的”,“精神形态的”就是在人们的头脑里的,例如“美感”,那就是一系列由审美对象引发的心理活动过程。然而,更令人莫名惊诧的是,李志宏教授把美感称为“美感事物”。在这里,存在和意识被混为一谈,搅成一盆浑水,然后浑水摸鱼,以诡辩的方式得出结论:张先生的“第三性质说”,可以表明美感的存在、美字的存在,不能证明美事物的存在。我明明说的是“美的性质”是一种“事物的第三性质”,是审美对象的性质,怎么就成为了“美感”和“美字”(美的概念)了呢?不可理喻!
至于还有一些问题,我们已经说过了,可是,李志宏教授故意误解或者歪曲。本文已经不短了,只好留待以后再来说明。
(原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14年1期)
“美是什么”的命题究竟是真还是伪?
——认知美学对新实践美学的回应
李志宏/王博
自古希腊以来,“美是什么”命题一直是美学研究的核心和根本问题。但是,古今中外所有对这一命题的回答都不能成立。这种情况促使人们对回答这一命题的可能性加以思考。20世纪上半叶兴起的分析主义美学最早对该命题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其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认为,“美的”是一个形容词,形容词的使用情形多种多样,因此是不可定义的。这一论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美本质研究由此呈现重大转机,人们不再是单单研究“美是什么”,还要研究这一命题本身的合理性。目前,围绕该命题的合理性问题大致形成了三种看法:第一种是传统坚守派,主要存在于中国当代美学界,当前的代表学者是提出新实践美学理论的张玉能教授;认为该命题是真命题,其合理性不容置疑,继续试图对该命题做出回答。第二种是存疑悬置派,主要存在于包括分析主义美学在内的西方美学界,中国也不乏其人;对这一命题的合理性既感到不可靠,又无法彻底否定,只好把问题悬置起来。第三种是彻底否定派,以我们提出的认知美学理论为代表;主要是通过逻辑分析的方法来证明该命题的不合理性,加以彻底否定。
属于传统坚守派的新实践美学与属于彻底否定派的认知美学的基本见解是截然对立的,自然会形成理论的交锋。2012年10月在广西玉林师范学院召开的“实践美学与中国当代美学发展”学术研讨会上,不同观点之间面对面地展开了激烈的论辩[1]。会后,论辩继续深入进行[2]。
一、“美是什么”命题的逻辑缺失
进行学术研究一定要讲究科学性。如果所进行的研究根本不具有可行性,则所有相关的研究都将是徒劳的。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会提出“某某是什么”的命题。例如,人是什么?宇宙是什么?这是什么?这一句式的构成中,“某某”是确定项或已知项,“什么”是待解项或未知项;命题的本意是为已知项作出进一步说明。在“人是什么”命题中,“人”是已知项,“什么”是待解项。即“人”作为叫做“人”的事物是已知的存在物,人们确定地知道什么东西叫做“人”;只是不知道人的本质是什么,要为“人”这个已知项来解决本质方面的未知项。“人是什么”命题的实际意义是问“人的本质是什么”。
句式中必须同时具备已知项和未知项,并且必须以事物的已经存在为条件。例如问“人”是什么?答:“人”是两条腿走路、会制造工具的动物。此处,“人”作为已知项是已然的存在物;“两条腿走路、会制造工具的动物”作为未知项的实际内容也是已然的存在物。由此表现出一条逻辑规则:“某某是什么”命题的前提是已知事物的存在。
按照正常逻辑,“美是什么”命题中的“美”应该是确定项或已知项;而实际上人们还不知道“美”作为已知项的确切事物是什么。也就是说,在“美是什么”命题中,“美”和“什么”都是未知项。正因为“美”是未知项,才需要通过美学研究把它变成已知项。在“美是价值”“美是生命”之类的定义中,都是试图把“美”这个未知物变成“价值”“生命”等已知物。这就违背了正常命题的逻辑,不是在对一个已知的事物加以说明,而是在对一个未知的事物加以判定。本应作为已知项的“美”没有任何实质的内涵,完全是虚空的。结果,所有对“美是什么”命题的回答都是把答案投入到虚空中去,形成水中捞月之势。这里呈现出的事理是:“凡是被人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已经被人所知晓的事物;凡是真实存在的事物,都是能够被人所知晓、所把握的,人们不会去问一个已经知晓的事物是什么。因此,凡是不存在的,人们都不知晓;反过来说,人们所不知晓的,就是不存在的。”[2]张玉能教授反驳我们说:“如果这样的逻辑能够成立,那么,人们在知晓了任何事物,比如,看见了一个难以辨别男女的人,人们追问‘这个人是什么人’,难道这个人就不存在了吗?进一步,如果人们要追问‘人是什么’,那么人就不存在了吗?”[3]这一发问清楚地显露出新实践美学对“美是什么”命题的逻辑前提缺少科学的认识。张玉能教授还说:“实际上,世界上存在着的事物,就是你看见了它,也并不一定就了解了它的性质、特征、本质……李志宏就是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事物’一锅煮了,殊不知,‘事物’在人的认识(认知)中是分为感性的、知性的、理性的三个不同层次的。你看见了一朵花,并不等于你就知晓了它,你更不一定就理解了它的意义和价值及其多层次的‘本质’。”[3]要肯定并赞扬张玉能教授对问题的深入展开,他对不同层次的“知晓”所进行的区分,对进一步厘清问题非常有利。
受其启发,我们可以按照认识论的一般原理把人对事物的认识大致地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感知觉方面的感性认识层次,二是抽象思维的理性认识层次。理性认识的获得要以感性认识为基础;感性认识以什么为基础?感性认识已是认识的最低层次,是人的本能。但感知觉的形成必须要有可感知的对象事物,那就是已存在的事物及其现象。由此可知,通过理性认识而获得的,是对事物内在规律、特征的把握;通过感性认识而获得的,是对事物存在于世的把握。
张玉能教授提出的问题是在感性认识基础上的理性认识过程,是以事物的存在为前提的。例如,他已经在感性认识层次知晓了一个难辨男女的人和一般的人,这些都是已知的存在物,这时所问的“人是什么”,是对感性知晓事物的进一步说明,不是在感性认识方面判断事物是否存在。
再比如,问“花是什么”时,如果是要了解花的意义和价值,就是要获得理性层次的“知晓”。而要想获得理性层次的“知晓”,前提是获得了感知层次的“知晓”。即已经在感知觉的层次上知道花的存在。因此,对花的意义和价值的追问不仅不否定花的存在,还在暗示着花的已然存在,意味着人们已经知道叫做“花”的东西是什么。换言之,就对花的知晓而言,虽然人们“不一定就了解了它的性质、特征、本质”,但人总能在感知觉层次上看到花吧,已经知道了花的存在吧?不用再去找叫做“花”的东西了吧?花作为已然的存在物是确切无疑的。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进而去问花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当人们问“美是什么”时,能获得哪个层次上的“知晓”?如果是在追问美的意义和价值,那就像“花是什么”问题一样,其前提是首先在感知层次上知道叫做“美”的事物是什么。如果的确是这样,就暗示着美的已然存在,意味着人们至少在感知层次上已经知道美是什么了。就是说,如果要在理性层次上知道花是什么,就需要指着花问:“花是什么”?如果要在理性层次上知道美是什么,就需要指着美问:“美是什么”?但事实上,人们能够指着美问“美是什么”吗?能在感知觉层次上知晓到美吗?当然不能。正因如此,“美是什么”命题的意义就发生了转换,其所要首先获得的,不是理性层次对美的规律的“知晓”,而是感知层次对美是否存在的“知晓”。而如果人不能在感知层次上知晓某个事物的存在,就表明这个事物不存在。
可见,“美是什么”和“花是什么”虽然在句式上一样,在逻辑前提上却不一样。“花是什么”命题的逻辑前提是正常的、确实的;“美是什么”命题的逻辑前提是虚空的、缺失的。因此,“花是什么”命题的合理性不仅不能证明“美是什么”命题的合理性,还更清楚地反证出“美是什么”命题的不合理性。张玉能教授看不到命题前提中的问题,自然要对我们的讲述感到“不可思议”。
我们对“美是什么”命题不合理性的论证主要是从逻辑分析入手的。如果命题的逻辑前提是错误的,则所有回答必然是错误的,本来已经不需要再去分析这些回答怎样错误了。但我们不妨对新实践美学的美本质解答再重复一遍本来已经不必要的分析。
张玉能教授为了证明美的存在,言之凿凿地说:“‘美的性质’是一种‘事物的第三性质’”,而“‘第三性质’是指价值属性,即离不开人和人类社会的性质,也就是‘真、善、美’”[3]。在美本质研究已经山穷水尽的状态下,新实践美学提出关于美的“第三性质说”,可算得上是美本质研究“最后的探戈”了。历史上曾经林林总总出现过诸多关于美本质的立论,都不能成立;新实践美学的“第三性质说”就能脱颖而出、屹立不倒吗?我们来看事实。问:“美的性质”是什么?答:“美的性质”是“事物的第三性质”;再问:“事物的第三性质”是什么?再答:“第三性质”也就是“真、善、美”,而“美”即“美的性质”。这是不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其立论的结局是不言而喻了。
我们的论点是屡试不爽的。由于“美是什么”命题在逻辑上是错误的,因此所有的回答也都只能是错误的。无论哪个学派再打出什么王牌,都注定脱不掉这一必然的命运。我们相信,在新实践美学的“第三性质说”倒塌之后,不会再有人能提出比这更高明的美本质论了。
二、“美是什么”命题的逻辑颠倒
如果说“美”是否存在还不被人所知的话,美字、美概念的存在则确切地被人所知。因此,对“美是什么”命题的合理性,还可以从概念与事物的逻辑关系入手进行考察。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经过对客观存在事物的认识和抽象,思维中形成了一定的概念;把思维中的概念用物质形式表现出来,就形成了语言及文字。这种关系的内在逻辑规则是:一定要先有事物,再有关于事物的概念和命名。自然界中有突兀隆起的地形地貌,人对这种地形地貌形成了基本概念,然后用语言加以标示,称之为“山”。山就是叫做“山”的事物,“山”字是概念标示。为了把事物本身与对事物的概念标示相区别,我们把叫做“山”的事物称为“山事物”,把“山”字称为“山概念”。自然界中有头上两只角、四只蹄子分八瓣的大型动物,人们称之为“牛”;牛是叫做“牛”的事物,又可称之为“牛事物”,“牛”字则是“牛概念”。
既然概念是对事物的标示,人们完全可以知道某个概念名称是指什么,叫做某个名称的事物是什么,勿须再问。一说到“山”,人们就知道是指山事物;一说到“牛”,人们就知道是指牛事物。如果某个名称指什么还不被人所知,就表明这个概念名称不是来自合理的逻辑程序,没有所指对象物,即表明没有叫做这个名称的事物。
同理,美就应该是叫做“美”的事物,即“美事物”。一定应该是先有美(美事物),然后再有美字(美概念)。倘若果真这样,人们很自然地就会知道“美”的事物是什么,不须去问。当整个人类都在问“美是什么”时,就意味着美概念的来历不明,意味着没有一个叫做“美”的事物。如果从“美”字即美概念出发去寻找叫做“美”的事物,那就是本末倒置,违反了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及生活的逻辑。“美是什么”命题正是这样反逻辑地形成的;所有对这一命题的回答都是从概念出发去寻找对应事物,怎么可能有合理的结果?生活中所能有的,是美的事物、审美价值和真善美范畴。
既然没有美事物,怎么会有美概念?心理学和思维学为我们提供了启发。皮亚杰指出,儿童“由于自我还未分化,不能意识到自己,因而一切情感都以儿童自己的身体和行动为中心”[4]。儿童的“自我中心化”倾向使得儿童首先是以自己的感觉来理解外在客观事物的。所以,在儿童的意识中,布娃娃是知道饿的,桌子是知道疼痛的,太阳公公是能看见东西的。在这种思维和认识之下,很自然地把主观感觉当做事物的客观属性。
早期人类也是如此。维柯说:“人类本性,就其和动物本性相似来说,具有这样一种特性:各种感官是他认识事物的唯一渠道。”[5]中国学者刘文英认为,在人类自我体验的结构中,有目的、愿望、情感等主观的要素,当原始人类以此为基础来认识各种外在事物时,便不能不把人类自己的这些特性转移到客观对象上去[6]。
美概念的形成可能与人的这些思维特点和心理特点有关。美国心理学美学家桑塔耶纳曾指出:人们常常是根据自己的感觉来为事物定性的[7]。例如,吃到盐后会有咸的感觉,于是说盐是咸的,盐有咸的属性;吃到甘蔗后会有甜的感觉,于是说甘蔗是甜的,甘蔗有甜的属性。以此类推,看到一些事物后会有美的感觉,于是说这些事物是美的,它们都有美的属性。这是一种错觉现象,是由心理过程的类似而造成了感觉性质的混淆,把生理性感觉混同于评价性感觉。但人们对这种错觉深信不疑,乃至于由感觉变为理念,由理念变为行为,最终变为不证自明的“公理”。
在这一“公理”的作用下,新实践美学不证自明地说:“只有到了柏拉图以后美学才开始了‘正确的科学方法’的时代”[3]。柏拉图是怎样的一种“正确的科学方法”呢?那就是由上述错觉出发,以为“一切事物之所以美乃是因为拥有美”[8]。希冀从美的事物中寻找到可称之为“美”的因素或属性;这种因素或属性就是“美本身”或“美本质”,它加到哪个事物中,哪个事物就是美的。由此,误导了美学研究长达两千年之久。直到今天,张玉能教授还深陷其中,以西施、杨贵妃等美女为例,说:“‘美’字概括了她们的‘美的属性’,女概括了她们的‘性别属性’”。殊不知,“美的属性”和“性别属性”是完全不同的,无法类比。女性的性别属性是客观的、自然的、物理性的;而所谓“美的属性”则是入主观幻觉的产物,不是从事物中抽取出来的。事实上,人们可曾找到过什么美的属性、美本质或美本身吗?从来就没有。那传统美本质研究根据什么以为有个美的属性、美本质呢?凭什么说,只有具有了美本质,事物才成为美的事物?美本质论者无法提供任何根据和证明;这只能是出自心理错觉的主观臆测,谈何“正确的科学方法”?
颠倒的逻辑常常会造成思维的混乱。张玉能教授说:“‘美的本质’研究,并不是‘从概念出发去寻找概念的所指对象’,而是从‘美的事物’的存在到‘美的概念’再到‘美的本质’的理论研究过程”[3]。好生奇怪,这是正常思维中存在的过程吗?所有“美的事物”作为客观事物,可以反映到主观概念中,可以形成概念标示;但这个概念标示只能是“美的事物”概念而不能是其他的概念。即,对“美的事物”的概念反映和标示绝不能是“美的概念”和“美的本质”等概念。美概念的形成根据必须是美事物的存在。张玉能教授无法以美事物为根据,但又要肯定美概念的合理性,那就只好为美概念另寻一个根据,把美概念的根据放在美的事物上。但是,“龙生龙,凤生凤”,龙不能以凤为根据,“张冠”也不能“李戴”。美的事物的存在绝不是美概念得以生成的根据。以“美的事物”的存在证明美概念的合理性,恰恰表明美概念的形成过程是不合理的,是逻辑颠倒的。
“美的事物”一词作为概念是合理的,因为生活中确有美的事物。“美的事物”概念是对世上所有美的事物的概括。此时的“美的”二字是形容词,修饰“事物”。“美的事物”相当于“美丽的事物”;被修饰的概念所指,不论是花草鱼鸟还是山川水道,都是美的、美丽的。那么,“美的概念”作为概念怎么理解?如果仍然把“美的”二字理解成形容词,则须表述为“美丽的概念”。这于理不通,概念谈不上美不美。既然不能是形容词,那就只能是名词。于是,“美的事物”一词中,“美的”和“事物”这两个词素单位就构成了从属关系,须表述为“‘美’的概念”,即“美事物的概念”。其从属关系相当于说“山的形状”、“牛的犄角”。但人们根本指不出“美”(美事物),又怎能谈得上属于“美”(美事物)的概念呢?同样,“美的本质”不能是指“美丽的本质”,只能是指“美事物的本质”。只有当美事物已经存在时,才谈得上美事物的本质,这又是不可能的。我们不免猜测,张玉能教授大概是把“美概念”误解成“美的概念”、把“美本质”误解成“美的本质”了。
更有甚者,张玉能教授还说:“事实上,‘美的事物’的存在,形成了‘美的事物’的概念;‘美的事物’的概念,通过语词和文字‘美的事物’(或者简化为‘美的’和‘美’)表达出来;这就是人们对于‘美的事物’的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的过程。”[3]这一阐述的关键之处,是“美的事物”的概念怎样简化为“美的”和“美”。我们可以根据其讲述推导一下其中的衍变过程。说对生活中美的事物的概念反映形成了“美的事物”概念,这还是合逻辑的、正确的;而要从“美的事物”过渡到“美”,只能经过这样两个步骤——先是把“美的事物”一词简化成“美的”一词,从而把名词变成了形容词;然后再把“美的”一词简化成“美”一词,又把形容词变回到名词。这样来回的一倒换,就通过反逻辑的、魔法式的减字造词法而完成了由“美的事物”到“美”的转变,强行地把“美”奠立在“美的事物”基础上。这一过程真是令人眼花缭乱,叹为观止。如果是艺术性的舞台表演,堪称精彩的“科幻虚构”;而作为现实性的理论表述,则把新实践美学的谬误暴露无遗。
三、“美是什么”研究的初衷与认知美学的科学化阐释
美本质研究的初衷是要解释美的事物从何而来,是什么决定了事物美不美。这完全是合理的、必要的。古老的美学问题在今天依然存在:究竟是事物中含有的美引发了美感,还是人形成美感后才把事物看成美的?美本质的传统坚守派主张前者。但两千多年的研究表明,此路不通。因此需要对后者加以尝试。
从审美现象出发可以看到,所有“美的事物”的共同性在于它们都被人看成美的,人都能对这些事物产生美感,表现出的是人在感觉方面的共同性,而不是事物构成属性方面的共同性。因此,决定事物美不美的关键因素应该在人的认知活动中寻找。审美是人的认知活动的一种表现,涉及人的心理、情感及大脑的神经活动。对此,人们长期以来的确不甚了解。现代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揭示了大脑神经活动的过程和机制,为我们认识审美活动提供了丰厚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认知美学理论对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提出了新的思路和假说,简述如下:
当人在对事物外形加以认知的过程中形成美感时,就把对象事物称为美的。什么事物能引发美感?往往是于人有利的事物。为什么如此?人与事物之间首先是利害性,关系;由于事物都是内质与外形的统一体,如果人感受到事物内质方面的有利性,就会对这一事物及其外形都产生好感。于是,该事物的外形就在人的知觉结构中“刻画”出同好感相连接的知觉模式。以后,再遇到与此知觉模式相匹配或相类似的事物形式,便可直觉地通过知觉模式触发已经储存下来的情感。例如“一朝被蛇咬,三年怕草绳”,如果某人受过毒蛇的伤害,就会形成对应于毒蛇外形的知觉模式,并且同恐惧感相连接。以后再看到毒蛇的外形甚至类似于蛇的草绳,都会直觉性地形成恐惧感。而人吃到苹果,感到苹果好吃,于是对苹果形成全方位的好感。即不仅对苹果本身有好感,对苹果的外形,包括表现苹果的图画、语言都能产生好感。由对事物外形的知觉而形成的好感就被人体验为美感。事物能引发美感的价值被称为审美价值,进而误以为事物中有美属性或美本质[9]。
可见,决定事物美不美的关键因素是功利价值,不是美本质。其重要环节是知觉模式的形成。知觉模式是大脑将事物外形同好感相连接的神经工作枢纽。由于知觉模式是在认知经验中不知不觉形成的,在审美活动中的作用也是内隐的,因而一直不被人们所觉察。这样,认知美学就解释了事物为什么美的原因,实现了美本质研究的初衷;等于完成了“美是什么”命题的本来使命。
我们对审美认知活动内在机理的阐释明白易懂。但也可能会有一些学者自觉不自觉地形成误读。张玉能教授说:“李志宏的这一些解说是充满矛盾的。其一,既然‘美的事物’是不存在的,那么,‘美的事物’的内质和外形就是子虚乌有的。”[3]我们不曾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否定过美的事物的存在。但张玉能教授却一再地、长篇大论地批驳我们否定美的事物的存在,令人莫名其妙。很可能,他是把“美事物”与“美的事物”混为一谈了,因此把我们对美事物的否定当成了对美的事物的否定。我们曾对“美事物”同“美的事物”做过明确的辨析。大概新实践美学或者是视而不见,或者是理解不了。这种有欠严谨的文风,使得新实践美学的攻击矛头常常是无的放矢的。
张玉能教授说:认知美学论点是“不折不扣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美论观点,把事物的美的存在根源放置在人的认知结构之中,即美生成于人的主观认知结构之中,是主观意识的产物。”[3]如果我们是在说客观事物产生于主观认知结构,那大概可以算是主观唯心主义。但认知美学所说的是:一般普通事物是不是美的(形容词),要被认知过程所决定;绝不是说客观存在的“美”(美事物)被认知过程所决定。因为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美”(美事物)。更明确地说,认知过程不是决定美的事物作为事物的存在,而是决定已经存在的事物在人看来是不是美的。世上有这样不折不扣的主观唯心主义吗?
张教授说:“李志宏的说法完全混淆了‘美’和‘美感’。”[3]我们根本不认为有“美”存在,怎能把“美”同“美感”相混淆?按照认知美学理论,审美活动及审美关系中能够同美感相对立的不是“美”,而是可以美或可能美的事物。我们曾说引发美感的对象事物被称为美的事物,又被当做“美”,进而形成美本质及“美是什么”命题。张教授以为这是我们的自相矛盾之处,说:“李志宏转了一个大弯,在他的‘认知美学’中又承认了‘美的本质’和‘美是什么’”[3]。我们再愚钝也不至于犯这等低级错误。我们的讲述是在解释美本质及“美是什么”命题得以形成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在社会中不经然地、错误地完成的。对一个过程的客观表述绝不等于对这一过程结果的肯定。
学术是需要发展的,新的进展难免对旧传统形成冲击。美本质研究曾有过积极意义,相关学者的著述也是有益的贡献。但是在“美是什么”命题的荒谬性已被证明以及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已被揭示之后,再进行美本质研究就不具有任何积极意义了,只能造成学术资源的浪费和研究方向的误导。张玉能教授造诣丰厚,宝刀不老,是当今美本质研究坚守派中最顽强的堡垒,可能也是最后的堡垒。美本质研究是到了该终结的时候了。
(原载《黑龙江社会科学》(哈尔滨)201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