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祥元vs倪梁康】德里达《声音与现象》中的解构问题
从“内心独白”看德里达对胡塞尔思想的解构
——兼与
蔡祥元
一、前言
如何看待德里达《声音与现象》对胡塞尔学说的解构,目前国内学者已经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总的说来有两类。一类以钱捷、① 倪梁康② 等先生为代表,认为德里达在该书中并没有提出真正的论据,因此他对胡塞尔的批评是外在的,不过是借此阐发他自己的思想。另一类以张祥龙③ 先生为代表,认为德里达的批评是内在的,充分体现了解构的思想策略,即不是用自己的观点直接去反驳对方,而是让自己的思想从对方学说的“关节”处引申出来,从而导致对方整个思想体系的根本松动。朱刚在其博士论文《本原与延异——德里达对本原形而上学的解构》中深入剖析了德里达的思想,但对于两者的关系也基本上采取第一种立场,把《声音与现象》看作是对“德里达自己的‘思想’的一个说明”,④ 并且从德里达自身思想的角度出发对德里达提出了一些批评。
倪梁康先生在《直观的原则,还是在场的形而上学?》一文中恰当地指出了德里达与胡塞尔之间的关键问题,“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二卷中只用了一节的篇幅来讨论‘孤独心灵生活中的表述’[即内心独白]的问题,而德里达的整篇文字都可以说是围绕这个问题来展开的。因此,‘孤独心灵生活中的表述’问题显然是德里达所发现的突破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切入点。”⑤ 虽然这样,倪先生站在胡塞尔思想的立场上对德里达的解构提出了两个强有力的质疑:其一,德里达仅仅在符号问题上大动手脚并不能真正动摇胡塞尔意识现象学中感知的基础地位;其二,德里达批评胡塞尔的出发点是他没有足够地注意和理解胡塞尔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提出的现前域概念以及滞留与再回忆的区别。毫无疑问,这两个质疑指出了德里达与胡塞尔思想的差异所在。如果德里达的文本不能“回应”倪先生提出的批评,那么,德里达对胡塞尔的批评在总体上只能是外在的、不能令人信服的。
二、问题的焦点——内心独白
胡塞尔在“第一研究”的第一章对符号作了一个基本区分, 即分为表述(Ausdruck)与指号(Anzeichen)。其中,表述是有含义的符号;指号则是指没有含义的那一类符号。指号体现的是两种存在物之间的指示关系。在实际的交流中,表述也起指示的作用,它向听者指示说话者的内心体验,胡塞尔把它称为表述的告知功能。在这里,我们并不能明证地区分表述与指号。因此,为了表明它们的本质区别,胡塞尔提出了“内心独白”现象。“我们迄今为止考察的都是交流中的表述。表述所具有的这种交流功能的本质基础就在于:表述是以指示的方式起作用的。但是,表述还在一种非交流的心灵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⑥ 这种非交流的话语就是胡塞尔所说的“内心独白”。
内心独白有什么特点使它可以用来佐证表述与指号的本质区别呢?“被我们用作指号的东西,必须被我们感知为在此存在着。这一点也适用于在告知的话语中的表述,但不适用于内心独白中的表述。在内心独白中,我们并不需要真实的词语,只需要想象的词语就够了。在想象中,一个被说出的或被印出的语词文字浮现在我们面前,实际上它根本不存在。”⑦ 也就是说,内心独白不需要真实的语词,只需要想象的语词,而想象的语词又“根本不存在”,这样,表述就不可能再起指示的功能,因为指示只能存在于两种存在物之间。因此,在内心独白中,表述只作为表述起作用,从而为表述与指号的本质区别提供了明证性的根基。
虽然内心独白对于区分表述与指号具有关键的作用,但是胡塞尔用来论证它的独特性的内容并不多,能够表明内心独白不需要真实语词的主要只有下面这一段:
“诚然,在内心独白中,人们在某种意义上在说,而且,他自己将自己理解为说者,甚至将自己理解为在对自己说话,这肯定是可能的。就像某人对自己说:‘你这事儿干糟了,你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但是在真正交流的意义上,在这些情况下并没有话语,也没有告知自己任何事,人们只是把自己想象为在说话、在交流。在独白中,词语并不执行指示心灵活动存在的功能,因为这种指示在这里毫无目的。因为我们在同一时刻里就体验着相关的行为。”⑧
德里达进一步把它归结为下面两个方面:
“一、在内心独白中,我没有告知自己任何事情,我没有给自己指示任何事情。我可以想象自己这么做;我只能把自己想象(或再现)为向自己传达了某些事情。然而,这只能是再现和想象的。
“二、在内心独白中我没有告知自己任何事情,因为没有这个必要;我只能假装与自己交流。自我交流这种事情之所以不会发生,是因为它没有意义;而之所以没有意义,是因为没有这种目的。心灵活动的存在无需指示(我们说过,一般只有存在才可以被指示),因为它在当前时刻对于主体是当下在场的。”⑨
德里达就是从这两个方面去质疑胡塞尔的内心独白,以此来动摇表述与指号之间存在本质区别的观点。下面的探讨主要围绕这两个方面展开,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德里达如何从符号的重复本性出发,表明想象与真实的区分不能用于语言,也就是说并不存在真实的语言与想象的语言的区别,因此独白的话语与交流的话语就不可能有本质的区别。第二部分进一步指出,不仅在语言这里我们无法做出感知(真实)与想象的本质区分,甚至一般说来,感知与想象之间是否存在本质性区别也是需要追究的,由此引出内时间意识。第三部分探讨德里达如何通过时间意识的分析从根本上动摇了这个区别。以此来表明,德里达并没有回避胡塞尔意识现象学中的基本问题。他并没有只停留在符号层面上,而是从符号的感知和想象的关系出发,松动了胡塞尔现象学中感知的奠基地位,并借用胡塞尔内时间意识思想进一步动摇了感知特权的最终来源——现在的特权地位,从而使胡塞尔的思想在根本处“动荡”起来。
三、真实的语言与想象的语言
在内心独白中,正如胡塞尔自己所指出的,我也在说话,这种说话如何不同于真实交流中的说话?为此,胡塞尔对语言作了想象与真实的区分,也就是说,独白中使用的语词是想象的,而不是真实的语词,后者只有在实际的交流中才需要。但是想象与真实的区别能不能用于语言呢?
德里达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语言符号一开始就涉入了一个重复的结构,“实际上,当我真实地使用词语的时候,不管是否为了交流的目的……,我必须从一开始就运用重复的结构(或在重复的结构中运作),而这种重复的基本要素只能是再现的。”⑩ 符号之所以能够作为符号起作用,就在于它的可重复性。因此,符号就不同于一般的经验事件。经验事件在时间中总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变更,无法保持其同一性,也就是说不可被重复,从而也就无法作为符号起作用。“一个只发生‘一次’的符号不是符号。”(11) 由于经验中的音素或象素在时间中总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更,它如何还能作为符号起作用呢?这是因为它的形式同一性被激活了。“音素或像素在每次出现或感知的时候必然会有所不同。但是,它能够作为符号运作,并且一般的作为语言来运作,仅仅由于一种形式上的同一性使它可以再次出现并成为可识别的。”(12) 因此,符号一开始就是对这种形式特征的重复或再现,不然,它就不能是符号,而重复与再现就依据于想象的功能。
这样一来,我们就不可能再对语言作想象与真实的区分了。在语言这里,想象与真实一开始就相互交织了。“然而,如果已经承认,正如我们已经竭力表明的,每个符号无论如何都具有一种原初的重复结构,那么关于符号的虚构的使用与实际的使用的一般区别就受到威胁。符号一开始就被虚构加工过了。”(13)“由于一般符号的原初重复结构,‘真实的’语言完全可能和想象的语言一样是想象的,而想象的话语也完全可能和真实的话语一样是真实的。”(14)
朱刚在他的博士论文中指出,德里达在这里有一个“疏漏”,就是他只证明了独白和交流都是重复和再现,但没有证明独白也是真实的话语。朱刚写到,“但是,德里达在这里却并没有成功地证明:独白之中也有实在,或想象的话语也有机会成为真实的话语。”(15) 这个疏漏的前提就是德里达自己指出却没有展开讨论的与他人的关系。“其实,要想真正证明独白之中也有实在,独白也是真实的话语,最终必须证明独白从根本上说只是一种假象,即必须证明独白其实只是一种变形了的、省略了的交往话语,因而即使在独白中也有对他人的关系,也有他人的位置,纵然这个他人并没有实际出场。但正如我们前文已经说的那样,德里达这里并没有涉及这一点。这不能不说是德里达的一个疏漏。”(16)
那么,德里达到底有没有这个“疏漏”,以及他需不需要通过说明独白中已经预设了他人的存在,以此来证明独白也是真实的话语?在这里,朱刚是否也有一个疏漏,即,既然已经表明了真实的话语都基于符号的再现和重复结构,也就表明了真实的话语在根本处就已经有想象在运作了。在已经表明了“符号一开始就已经被虚构加工过了”以后,还需不需要再来证明独白作为想象的话语如何才能是真实的?其次,想象与真实的交织会导致一种与他人的原本关系及潜在的交往。朱刚借助雅各布森的观点表明,独白在结构上已经预设了对他人的关系,从而在根本上具有了“对话的形式”。这种解释我想德里达未必会接受。因为在结构上预设他人,就必然同时预设了一个与他人相对的自我的存在,如此才有“……(我)对……(他)说”的对话形式。这种形式在开始处就已经隐含了主客二分,而德里达要揭示的他者是一种比这要更原本的、隐含在自身同一性中的他者。这一点将在下面的探讨中看得更清楚。
四、感知与想象
但是,我们不是首先需要感知到符号,然后才有可能把握它的形式特征吗?正如倪梁康先生指出的,“一个没有任何感性辅助的纯粹符号是不可能的。换言之,符号行为的本质结构决定了,它必须借助于直观行为所提供的感觉材料才能进行。”(17) 因而,如果德里达只停留在揭示符号的重复本性上,而不面对符号的感知问题,就无法动摇胡塞尔的核心思想.因为胡塞尔并没有如此看重符号问题,他分析符号问题是为了进一步显示其中隐含着的更基本的意识现象,也正如倪梁康先生的所批评的,“把现象学中符号问题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上是德里达的做法而不是胡塞尔本人的主张。因为如所周知,在胡塞尔所确定的意识的奠基顺序中,最为基础的、可独立成立的意识行为是感知,而不是符号意识。”(18)
如果仅仅说符号意识需要对符号的直观,而直观又包括感知与想象,那么德里达并不会直接提出反对意见,因为,他希望揭示的就是符号在根本处就已经包含想象的成分了。但是,这显然不是胡塞尔的意思。胡塞尔区分感知与想象以后,又进一步表明,想象最终是奠基于感知的。(19) 正是在这里,德里达才开始与胡塞尔“较劲”,他认为,如果在符号问题上还原掉想象,这就意味着已经还原掉了符号本身,“因此对符号的抹去(或次生化)就与对想象的还原混在一起。”(20) 所以,德里达要解构的不只是胡塞尔的符号观,而是以此为切入点,来松动胡塞尔现象学中感知以及现在的特权地位。
胡塞尔分别从立义形式和直观材料上来区分感知和想象。从立义形式上看,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感知所具有的内容是呈现性的(pr{B6R105.JPG}sentierend),而想象所具有的内容是再现性的(repr{B6R105.JPG}sentierend),前者是对象的自身显现,后者是类比性的反映。(21) 因此立义形式的区别又体现为感觉材料与想象材料的区别。前者的特点是:原初性、实在性、印象性、现时性或当下(Gegenw{B6R105.JPG}tigung)的存在。后者的特点是:非原初性、非实在性、再造性、非现时性或当下化(Vergegenw{B6R105.JPG}tigung)的存在。(22) 由此,两者之间的奠基关系是明显的。“感知作为‘体现’[即呈现]对于作为‘再现’的想象来说是奠基性的,后者奠基于前者之中。”(23)
但是,感觉材料与想象材料的区别又由什么来保证呢?胡塞尔又返回去用立义形式来区别它们,“感觉材料的本质在于,对它的直接立义必然是以绝对呈现的方式进行……;想象材料的本质在于,对它的直接立义只能是以再现的方式,即以一种变更了的立义的方式进行。”(24) 倪梁康先生在这里对胡塞尔提出了批评,认为他的区别是“武断的”,缺少现象学的明证性,在进一步追究之后,将不可避免地陷入循环论证。“感觉材料和想象材料的区别建立在感知立义和想象立义的区别的基础上,感知立义和想象立义的区别则又建立在感觉材料和想象材料的区别的基础上。”(25) 两者的明证性区别只有在时间意识的分析中才是可能的。“由此可见,为了区分感觉材料和想象材料,胡塞尔首先必须做到明确区分感知和想象行为。只是通过对时间意识的分析,他才做到了这一点。”(26)
关于感知和想象与时间意识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胡塞尔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提出了现前域的概念,现前域是以原印象为核心、以滞留和前摄为“彗尾”的晕圈结构,与这个结构相对的是现前域之后的重新回忆或再回忆。感知对应于现前的时间域(按胡塞尔的思路,更确切的说是对应原印象),而想象属于再现,因而对应于再回忆的时间域。这样,感知与想象的区别就可以在时间意识中得到明证的显示。
但是,感知到底对应原印象还是现前域,以及原印象在现前域中的持留与它在再回忆中的持留有没有本质区别,这是上述问题的关键。
五、时间意识问题
在时间意识问题上,倪先生就是从上述两个方面批评德里达没有很好地理解胡塞尔。因此可以说,倪先生的批评触到了德里达与胡塞尔思想关系的最微妙之处。下面我们将以此为线索,探讨德里达到底有没有在这两个问题上与胡塞尔展开深入的对话。
(一)现前域(Pr{B6R105.JPG}send-feld)与原印象(Urimpression)
倪先生提出的第一个批评针对德里达的如下观点,即“胡塞尔的时间分析并没有做出与传统的(亚里士多德的)现前形而上学[也就是在场形而上学]的彻底决裂。”(27) 倪先生提出的论据是,由于胡塞尔在内时间意识的分析中提出了现前域的概念,以取代传统时间观念中的现在一点(Jetzt-Punkt),从而“使得胡塞尔有可能与亚里士多德传统的时间观进行彻底的决裂。”(28)
在《声音与现象》中,德里达的确批评了胡塞尔的时间观,认为他的时间观依然保留着“现在”的特权。“不管这是不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预设,以即刻和现在为烙印的(时间)观念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依然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29) 但是德里达并非没有注意到胡塞尔现前域的独特性,这一点倪先生也指出了,“即便是德里达本人也注意到:‘胡塞尔不仅认识到,没有一个作为瞬间或纯粹点状的现在可以被孤立起来,而且,他的整个描述都带着一种无与伦比的灵巧和细腻的笔触来追踪这个不可还原之延展的各个原初变异。’”(30) 因此,在现前域的问题上,德里达还是肯定胡塞尔的观点的。他要批评的是,胡塞尔在进一步分析这个现前域的晕圈结构的时候,并没有将延展的不可还原性坚持到底,而是特别突出了原印象的特权地位,使得现在点的优先性又“复活”了。正是在这里,德里达才批评胡塞尔的时间观中依然保留着传统(以亚里斯多德为代表的)时间观的基本特点,并且,德里达就是利用胡塞尔自己提出的时间的“晕圈”结构来批评原印象的特权地位。
胡塞尔在内时间意识的分析中表明,时间具有一种“晕圈”的结构,它是“滞留(Retention)—原印象(Urimpression)—前摄(Protention )”的现象学统一体。在这个结构中,滞留虽然是原印象向过去的流逝,但是它的过去并没有真正过去,而是依然具有现时的地位。“如果对声音—现在的意识、原印象过渡到滞留之中,那么这个滞留本身重又是一个现在、一个现时的此在者。它本身是现时的(但不是现时的声音),同时它又是关于曾在声音的滞留。”(31) 前摄也一样,它并不是完全超出现在的将来,而是处在现时中的将来。它们相互交织,共同构成那个现在或现时的“现前域”,以此取代传统时间观中那个现在的现在点。这样,在现在中,就已经有了某种过去。德里达则顺着这种思路进一步指出,这种过去乃是构成现在的可能性条件。“人们很快就会发现,被感知的当下在场,只有在它与一个非在场和一个非感知、与第一性的回忆和期待(滞留和前摄)连续地交织在一起的时候才可以如此地显示出来。这些非感知并不是补充到、也不是偶然伴随被现实感知的现在,而是本质必然地卷入到其可能性中。”(32)
但是我们未必能“很快”跟上德里达的思路,他在这里并没有明证地说明非在场、非感知如何是在场与感知的可能性条件。下面我们结合胡塞尔对声音现象的分析来“补充”德里达的论证。
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胡塞尔是借助声音现象来揭示内在时间的。因为声音现象有着天然的延展或延续性结构,通过它我们可以明见地“看到”时间的延展性,从而有可能明见地“看到”时间的内在结构。(33)“我们以一段旋律或一段旋律的相关部分为例。事情看起来非常简单:我们听到这段旋律,也就是说,我们感知到它,因为听就是感知。在这个过程中,第一个声音响起,接着是第二声,而后是第三声,等等。我们是否必须说:当第二声响起时,我听到了它,但我已经不再听到第一声,如此等等?因此我实际上听到的不是旋律,而只是单个当下的声音。”(34) 也就是说,当我们在听到音乐的时候,如果第一个声音响过之后,我们就不再听见它,那么,我们直接听到的就不是旋律,而是一下一下的声音。我们之所以能够听出旋律,是因为过去的声响以某种方式依然持留在我们的意识中,这样,不同的声响前后呼应,我们才能听到旋律。
但是对于这种持留,通常的解释是心理学上的回忆,即通过回忆过去的声响,来和当下的声响发生照应,以此我们才听出旋律。这种解释的结果是,我们当下真正听到的只是“声音的现时阶段”,而“整个延续的声音的客观性”以及“旋律”是通过回忆和期待的心理行为“构造”起来的。这种解释是胡塞尔不愿意接受的,“但这种解释并不能使我们满意,……这似乎又回到了布伦塔诺的学说上。这里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35) 因为它不符合我们在当下听到旋律这一实情,我们并非先听到单音,然后通过心理联想来构造旋律。于是,胡塞尔提出了时间的晕圈结构,来更深入地说明我们如何能当下听出旋律乃至如何听出声音的。
具体说来,就是胡塞尔用滞留代替回忆来解释声音的持留现象。滞留与回忆的不同之处在于,回忆是过去之后的再—现,而滞留虽然也是一种过去,但它还未脱离意识的觉察。“在这个[声音的]倒退过程中,我还‘留住’它,还在一种‘滞留’中拥有它,只要这个滞留还在延续,这个声音就具有它的本己时间性,它还是这同一个东西,它的延续还是这同一个延续。”(36) 因此,在这个声音的延续过程中,只要其中一个时段被我们意识,这整个的延续过程就同时被意识到,并被意识为当下的或现在的。(37) 这样就可以解释我们为何能当下听到旋律了。前面的那个声响虽然已经过去,但只要时间间隔不是很长,它就依然滞留在我们的意识中,为我们所觉察。当后面的声响出现的时候,由于前面的声响并没有从我们的意识中消失,它们就能够一同在意识中向我们呈现为一个高低起伏的旋律。由此,胡塞尔提出了现前域概念,即现在或当下并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总具有延展的晕圈结构。
但胡塞尔还不满足于此,在进一步分析现前域的时候,又突出了原印象的独特地位。原印象是内在时间客体的流逝模式的开端或起源点。与滞留相比,原印象具有下列几个特权:第一,它是时间延续客体的绝对开端,整个滞留的延续体都归属于这个起始点。“延续客体之‘生成’开始的‘起源点’是一个原印象。”(38) 第二,虽然我们感知到声音的整个延续体,但只有对原印象的感知才是本真的感知。“我们说,这个延续的声音是被感知到的,并且每一次从这个声音的延续拓展中只有这个被描述为现在的延续点[即原印象]才是完全本真地被感知到的。”(39) 第三,原印象是绝对的发生,而滞留只是这个原印象的变异或变异的变异而已。“原印象是这个生产的绝对开端,是所有其他东西的从中持续生产出来的原源泉。”(40)“每一个以后的滞留并不仅仅是从原印象中脱身出来的连续变异,而是这同一个起始点的所有以前的不断变异的连续变异。”(41)
胡塞尔赋予原印象的这些特权,使得这个原印象越来越像现在点。“在这个运动被感知的同时,每时每刻都有一个‘把握为现在’在进行,……但这种‘现在立义’却可以说是由各个滞留组成的一个彗星尾的核心,它与这个运动以前的现在点有关。”(42) 我们看到,那个在时间的延展中被还原掉的“现在点”又复活了。因此,在肯定胡塞尔提出了时间的“延展”之后,德里达批评了其中依然隐含着的现在点的特权地位。“虽然这样,这种延展依然是在以现在为时间点、为‘源点’的自身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和描述的。在现象学中,原初在场以及一般的‘开端’、‘绝对开端’或‘基本原则’的观念都指回到这个‘源点’上。”(43)“不管这个结构有多么复杂,时间性都具有一个不可取代的中心、一只眼睛或活的核心,作为真实现在的瞬间。”(44) 而另一方面,滞留的作用则被弱化,越来越像回忆。为了表明滞留具有某种特殊地位,不同于一般的回忆,胡塞尔将其称为“第一性的回忆”(至于第一性的回忆与第二性的回忆是否有本质区别,我们下面再探讨)。
现在的问题是,原印象是不是真的具有这种特权?如果真有的话,那胡塞尔的揭示是无可厚非的,而且是忠于事情本身的表现。但是,胡塞尔前面用来反对孤立现在点的声音现象同样可以用来反对原印象的特权地位。
第一,如果声音有这样一个绝对的开端,那就意味着我们在当下的现在点上就已经有了声音的原印象,也就是说已经听到了声音。这将意味着我们是“一下一下”听到声音的,因为每一下都有一个声音的原印象。这种观点是胡塞尔分析声音现象时所抛弃的,他认为我们是直接听到声音的延展的。第二,如果只有对原印象的感知才是本真感知的话,我们将不能本真地感知旋律,因为旋律必须在时间的延展之后才是可能的,在当下的瞬间不可能有旋律的原印象,这就不符合我们能当下听出旋律这个“实情”。同样,由于每个节拍、每个声音都是延展性的,我们甚至也就不可能本真地听到节拍以及声音。第三,如果只有原印象才是绝对发生的话,那么声音就不可能出现,因为我们知道,声音是一种“震动”,它至少要来回摆动一次,才可能出现具有某种音调(即频率)的声音,而原印象作为当下瞬间的印象从根本上排除了两次印象交叠的可能性,从而也就不可能有声音出现。
这些后果胡塞尔并非没有预料到,这体现在他概念的游移上。比如感知,“诚然,‘感知’这个说法还需要在这里得到进一步的澄清。在‘对旋律的感知过程中’,我们区分现在被给予的声音和已先行的声音,我们将前者称作‘被感知的声音’,将后者称作‘不被感知的声音’。另一方面,我们把整个旋律称作一个被感知的旋律,尽管只有现在点才是被感知的点。”(45) 他把对旋律这种需要在延展中构造的时间客体的感知称为“相即感知”,(46) 把对现在点的感知称为本真感知。(47) 同样,由于声音本质上也是延展性,因此我们对声音拥有的只能是相即感知,而只对某种声音素材的感知才可能是本真感知。(48) 只是, 这样一个点状当下的声音还算声音吗?其次,我们能本真感知这个点状的当下吗?因为这个点状的当下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一个更精细的现在和过去,“如果我们以某种方式将这个连续划分为两个部分,那么包含现在的或有能力构造现在的那个部分就被凸现出来,并且它构造出‘粗糙的’现在,而这个现在重又分解为一个较细致的现在和一个过去,如此继续划分下去,不一而足。”(49) 这样我们所感知的就只能是这种被构造的“现在”,而那种对点状现在的本真感知就永远不能实现,或者说,将被无限延迟。
对于“生产”,胡塞尔也做了两种含义的区分。一种是滞留变异中的生产,“时间构造的连续是一条变异之变异的持续生产的河流。”(50) 另一种是原印象的生产,它是前面那个生产的源泉,可以说是生产的生产,它是“自发的生成”,是“原制作”。(51) 胡塞尔在这里并没有给出有力的证据表明,为什么前一个生产就不是原本的生产。
对于“回忆”,胡塞尔也做了第一性回忆(滞留)和第二性回忆(再造)的区分。由于这个区分的重要性,胡塞尔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论证。
(二)滞留(Reterition)与再造(Reproduktion)
关于滞留与再造的关系,也正是倪梁康先生在时间问题上对德里达提出的第二个批评。“但显而易见的是,德里达的批评乃是建立在一个对时间分析的误解之上。这个误解是因为德里达没有足够地区分‘滞留’和‘再造’所导致的。这里的要点在于这样一个实事状态:如果不能鲜明地区分滞留和再回忆,那么也就无法分离感知与想象。”(52)
胡塞尔之所以必须坚持滞留与再造的本质区别,是因为这个区别涉及到感知的特权地位。正如倪梁康先生所指出的,如果滞留与再造的本质区别被抹去,那么我们就难以坚持感知与想象的本质区别,感知在意识奠基中的特权地位也将被动摇。下面我们看胡塞尔能否明证地说明这个区分,以及德里达在这个问题上有没有提出有力的批评。
当胡塞尔用现前域来取代现在点的时候,现在点的特权地位已经岌岌可危了。因为每一个“粗糙的”现在都可以无限地再分为一个更“细致的”现在和过去,从而,在现前域中就不可能截然区分现在与非—现在了。“此外还要坚持一点,即使这个观念的现在也并不是与非—现在有天壤之别,而是连续地与之相联接的。与此相符的是从感知到第一性回忆的连续过渡。”(53) 如果现在与非—现在在根本处相互过渡、连成一气,那么现象学的直观原则就会受到威胁。为此,胡塞尔做了第一性回忆与第二性回忆的区别,并认为这个区别是本质性的。这样一来,现在与非—现在的本质区别就从原印象与滞留之间转移到了第一性回忆与第二性回忆之间。
但是,胡塞尔的这个意图显然没能逃过德里达的“嗅觉”,“胡塞尔不可能放弃这种严格区分而不威胁到现象学自身的基本原则。他强有力地主张滞留和前摄都属于在广义意义上的原初领域,以及坚定地认为第一性回忆的绝对有效性和次级回忆的相对有效性之间存在区别,这清楚地表明了他的意图和他的不安。”(54)
由于德里达在这里也没有很充分展开这个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德里达下面要得出的结论,我们也结合胡塞尔的相关论述作进一步的探讨。胡塞尔主要从下面三个方面来区分滞留和再造:
首先,它们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第一性回忆是与本真感知相连接的,而第二性回忆则是在第一性回忆结束之后重新或再次出现的。“我们将第一性的回忆或滞留称之为一个彗星尾,它与各个感知相衔接。与之完全有别的是第二性的回忆。在第一性回忆完结之后,有可能出现一个对那个运动、那个旋律的新回忆。”(55)
其次,它们是真正感知与不是真正感知的区别、是当下与当下化的区别。“当我们在回忆或想象中让声音一个一个地奏响时,我们并不是真正地在听而且并没有真正地听到。在前面的[感知]情况中,这就意味着:我们真正在听,时间客体本身被感知到,旋律本身是感知的对象。……与此相对,在再回忆中,时间当下是被回忆的当下,是被当下化的当下;同样过去也是被回忆的过去,被当下化的过去,但不是真正被当下拥有的过去、不是被感知的、第一性被给予的和被直观的过去。”(56) 也就是说,滞留虽然也是过去,但这种过去依然是被我们感知的、依然处在当下的晕圈之中,而对于第二性回忆或再造,我们不再具有真正的感知,它们也不是真正的当下,而是当下化的当下。
另外,胡塞尔还给出了第三个区分,即再回忆具有本原的构造功能,它是在“原素材和滞留的连续中建造起自身”,而滞留则不具有这种构造能力,“相反,滞留并不生产(既不本原地也不再造地)延续的对象性,而只是在意识中持留被生产物,……”(57) 但是,真正说来,再回忆是与感知相对应的,感知具有滞留—原印象—前摄这种晕圈的构造结构,再回忆也具有同样的构造结构,再回忆并不是只回忆那个滞留,而是回忆那个曾经发生的整个现前域,因此,滞留与再回忆之间存在一个结构上的出入,而第三个区别就是由于这种出入造成的,它与我们这里要探讨的滞留中的过去与再回忆中的过去是否有本质区别没有必然联系,可以不用考虑。
那么,胡塞尔在这里提出的这些区别是不是本质性的,也就是说能否用来说明滞留与再造的本质区别呢?
第一个区别显然不是本质性的。首先,在事实上我们不可能划出这种时间的界限。因为滞留虽然处在现前域的感知之中,但它并不是我们注意的对象,我们不可能明确觉察到滞留的结束,“因为随着这个变异—同联手发生的是一种弱化,它最终在不被觉察性中完结”。(58) 其次,在结构上也不存在这种界限。 因为它们本来就出自同一种时间的延展或延续本性。“关于流逝现象,我们知道,这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连续,它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不可分割为各个能够自为存在的片断,并且不可划分为各个能够自为存在的时段、不可划分为各个连续的点。”(59)
关于第二个区别,胡塞尔也显得“有心无力”了。因为我们前面提到,胡塞尔坚持滞留与再回忆的区别,是用来说明感知与非感知的本质区别的,现在它们的区别反过来却需要感知与非感知来说明,这就又陷入前面倪梁康先生指出过的某种循环论证。当下与当下化的区别也一样,也在于有没有真正的感知,它们本身都需要通过时间的晕内晕外的区别(也就是滞留与再回忆的区别)来说明,而不可能用来说明时间的这种区别。
因此,德里达认为胡塞尔坚持滞留与再回忆的本质区别是徒劳的,它们至多只是两种返回方式的区别。“这种界限不再是纯粹在场与非在场(即当下现在的现实性与非现实性)的区别,而是现在的两种返回或重构方式之间的区别:滞留与再造。”(60) 这种区别并不是胡塞尔想要的感知与非感知的严格区别,而只是非感知的两种形式,“滞留与再造、第一性的记忆与次级记忆之间的区别并不是胡塞尔所希望的感知与非感知之间的区别;它只是非感知的两种变样。不管这两种变样之间存在什么区别,不管它涉及的问题有多大以及有多少必然性,它仅仅用于区分不可还原的非在场与另一个现在的关联的两种方式。”(61)
为什么胡塞尔在区分滞留与再回忆的时候不可避免地陷入循环论证呢?因为,不管它们之间存在什么区别,作为非感知,它们有共同的起源,它们都涉及到一种原初重复的可能性,也就是德里达提出的一种踪迹的可能性。“可以不减少滞留与再—现的区别,可以不隐藏它们的关系只是一种‘生命’的历史与生命成为意识的历史之间的关系这一事实,我们依然可以先验地说,它们的共根——在最一般形式中的重复的可能性,即在最普遍地意义上印迹的构成——是这样一种可能性,它不仅寓居于现在的纯粹现实性中,而且必定通过它引入的延异的运作构成这种现在的现实性。”(62)
如果现实性(或现时性)在根本处已经包含了这种原初重复或再现的可能性,这就意味着感知与想象在根本处是共根的。当我们在听一首老歌的时候,我们很难在听到的旋律中区分滞留与再造的成分。在这里,感知与回忆(或想象)(63) 相互交织,那熟悉的旋律好像把我们带回到了过去。不过,这种当下化或想象似乎还需要当下声音的引发,不然这种当下化或想象就不可能如此生动,在这里,感知好像还是具有某种优先性。不过,当我们在恐惧或吃了某些药的时候可能会产生一些错觉和幻觉,以为听到了什么声音,但其实并没有声音。也就是说,我们当下的感知很可能是一种错觉,“只要一个幻觉象还没有被认作是错觉,它就仍然是感知,它就仍然隐含着存在信仰,即相信显现物是真实存在的。”(64) 虽然错觉有可能通过证明被消除,“一旦它被证明是幻象,这种存在信仰就变化成为另一种存在信仰,即对显现物的存在的否定:被误认为是被感知之物的东西实际上不存在。”(65) 但是,证明本身也是基于感知的,从而也可能是错觉,它还需要新的证明,如此等等,这个证明是永远完成不了的。
梦或许更能说明这个问题。梦是感知还是想象,是当下还是当下化?应该说是想象、是当下化(因为在睡眠中我们的外感观活动都停止了),但梦中的想象是如此纯粹,使得我们以为我们在感知、以为我们在当下经验着。既然一般说来我们不可能在梦中知道自己在做梦,那么也就不可能在感知与想象、在当下与当下化之间做出本质的区别。——但是我们过后不是能知道自己在做梦,不然怎么知道有梦的现象呢?——很对。但是这样一来,岂不就意味着过后才有“真”知,过后才有真正的知道吗?
六、结语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并非只是“借”胡塞尔的文本来引出他自己的思想,他并没有回避胡塞尔现象学中的基本问题,而是深入到了胡塞尔思想的核心处,与胡塞尔展开了“生”与“死”的对话。在这个对话过程中,德里达充分展示了解构的思想策略,虽然在一些地方有不够“充分”之嫌,但这并不妨碍他思想的独特与精微。另一方面,胡塞尔的文本处处给人留下借力打力的“裂缝”,这也不意味着胡塞尔思想的粗糙或不足,恰恰相反,它反而“充分”显示了胡塞尔思想的敏锐以及他对思想的诚实。在两者的关系上,张祥龙先生有一段中肯的评述,我“借”它来结束本文的讨论:
“在我看来,《声音与现象》不仅透露出德里达解构思路的精微,善于捕捉和利用对方理论的‘猎手’和‘寄生者’的天才,更表明了胡塞尔《逻辑研究》、《内时间意识的现象学》的极深厚的思想蕴含力。如此晦涩的著作居然能在激发了舍勒、海德格尔、梅洛•庞蒂、萨特等等之后,又在德里达这里以‘自焚’的方式燃烧出解构的火焰,实在是思想史上的一大奇观。”(66)
(原载《浙江学刊》(杭州)2006 年6 期)
直观的原则,还是在场的形而上学?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中的现象学诠释与解构问题导论
倪梁康
一、引子:几个前说明
1、对一门理论提出外在的批评是相对容易的,或者可以根本否认它的出发点和公设,或者可以置疑它的论证和推导方式,或者可以无视它的切入点和视角,而后用自己的前提、推理和观察来取而代之。历史上一个思想家对另一个思想家、一个思想流派对另一个思想流派的“克服”或“超越”大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
然而,对一门理论的内在批评则要困难得多。所谓“内在批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宏大型,它是指在一个理论系统的内部、通过比理论作者更为严格、细致、周密的分析,发现这门理论本身的内在矛盾和悖谬,从而将此理论的内在理论困境、甚至是本质不可能性揭示出来,最终导致对这个体系的完全颠覆;另一类则属于细微型,它意味着:接受一个理论系统的基本前提,但从中得出比原作者更为明见、更为合理的结论。这些结论并不会导致整个理论系统的失效,甚至反倒有可能使这个系统更为完善。
J. 德里达的《声音与现象》写于1964年,如今被视为解构胡塞尔现象学的一部重要著作。无论我们今天如何理解和评价德里达的“解-建构”的方法,德里达在当时显然带有对胡塞尔现象学进行内在批评的基本意图。这个意图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通过突出的符号概念的例子,指明对形而上学的现象学批判本身乃是形而上学自身保证的一个内部因素。更好是以这样一个证明来开始:现象学批判的手段本身就从属于形而上学的筹划,既是在其历史性完善中的筹划,也是在其被恢复的起源之纯粹性中的筹划。”[①]这也就意味着,德里达试图指出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内在矛盾:在一门理论本身之中本质地包含着这门理论所要拒斥的东西。
后面的研究所要讨论的是:德里达的这个意图究竟有没有完成,就是说,德里达对胡塞尔的批评是否能够被看作是一种内在的批评。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们便可以转向对另一个问题的讨论:德里达借助于对胡塞尔的批评究竟想达到什么。
2、这里的思考与钱捷的文章“Vouloir-dire:创意还是误读?”和张祥龙的文章“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与德里达的《声音与现象》”有关,甚至可以看作是对这两篇文章的一个迟到的响应。[②]在对德里达的胡塞尔批判的总体评价上,这两篇文章代表了完全相反的立场。钱捷的结论是:“在德里达和他的批判对象胡塞尔之间,甚至并不存在一种由更高明的哲学系统对以往系统的替代关系。相反,它们更应该被看作两种同时存在的、在风格上完全不同的哲学思考。也许,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体系并非一个真正成功(达到目的)的体系是有道理的。但是德里达并未能够把这个道理以令人信服的方式表达出来。”而张祥龙则显然把德里达的胡塞尔批判视为内在的批判,他在自己的文章中认为,“德里达解构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策略是:让胡塞尔自己与自己发生冲突,在本原处暴露出新的可能,从而引出解构主义的关键语词。换言之,他选择胡塞尔学说中的某个交合点,即那既秉承传统形而上学,又包含了较丰富的新因素的地方入手,通过分析显示出胡塞尔的现象学不仅仍然是形而上学,而且是更严格、更直观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并且,正是由于胡塞尔的更直观彻底的方法论要求,使这探索违背他的初衷,暴露了形而上学的根本问题,提供出了新的思想可能。”--笔者在总体上偏向于认同钱捷的观点,并试图通过本文来对此问题做进一步的思考。[③]
除此之外,笔者在指导方
3、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对胡塞尔现象学的介绍与批评大都是以胡塞尔的两个文本为依据:《逻辑研究》和《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德里达主要是依据第一逻辑研究来讨论胡塞尔的符号意识,但也在涉及时间意识问题时把注意力转向《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关于胡塞尔的时间意识分析和相关的德里达批评,笔者在另一篇文章“胡塞尔时间分析中的‘原意识’与‘无意识’--兼论J. 德里达对胡塞尔时间意识分析的批评”中已经论及,因此在这里讨论的问题只是围绕符号意识分析进行。
符号问题是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所要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因此它带有一个副标题:“胡塞尔现象学中的符号问题导论”。胡塞尔的符号意识现象学分析在这里被看作是一个“问题”,被德里达用来作为解构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主要入口,因为在他看来,“耐心阅读这方面内容比在其他地方能使我们在《逻辑研究》中更清楚地看到胡塞尔全部思想的萌芽结构。”(《声音与现象》,1/51)当然,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把现象学中的符号问题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上是德里达的做法而不是胡塞尔本人的主张。因为如所周知,在胡塞尔所确定的意识奠基顺序中,最为基础的、可独立成立的意识行为是感知,而不是符号意识。[④]此外,胡塞尔本人在《逻辑研究》中最看重的是作为意识现象学分析的第六逻辑研究,而不是作为语言现象学分析的第一逻辑研究。[⑤]尽管如此,这些事实并不会妨碍德里达对胡塞尔的批判性诠释的合法性。通过观视点和切入点的变化,诠释者确实有可能比原作者更好地理解作品,或者说,更好地发现和解决原作者所面对的问题。这不仅是德里达在面对胡塞尔现象学时所抱有的基本设想,也是诸多英美分析哲学家在讨论胡塞尔语言哲学思想时或多或少带有的意图。除此之外,从胡塞尔那方面看,在他所偏重的第六逻辑研究中也的确涉及到了感知行为与符号行为之间的内在关系,尽管德里达的阐述没有顾及到它们。
4、《声音与现象》副标题中的“导论”一词表明,德里达并不想明确地提出对胡塞尔符号意识现象学的批评,而只是想提出其中含有的可能问题。这实际上增加了理解的难度,因为读者很难分清胡塞尔本人的观点与德里达对它们的理解、发挥和置疑。
但总的说来,《声音与现象》已经算是德里达著作中相对而言较为清晰的一部。德里达和海德格尔在一点上相似:他们在早期还算是进行过科学分析的哲学家,在后期则完全属于罗蒂所说的“话语哲学家”或“变革哲学家”,亦即典型的“大陆哲学家”。因此,在胡塞尔与早期的德里达之间并不存在类似R. 罗蒂所说的在德里达和维特根斯坦之间的对立。[⑥]
在做出这几个前说明之后,我们开始转向德里达的问题、他的视角和进路、以及他所想得出的最终结论。
二、先验意识与先验还原的问题
虽然德里达的文字向来具有“拒绝理解”的恶名,并且被讥之为学术领域中的“达达主义者或具体派诗人”,[⑦]但相对来说,他早期的几部尤其是与现象学分析相关的著作还是显示了他所具有的学术研究基本功底和敏锐思想辨析能力。这里处在我们注意力焦点中的《声音与现象》更是其中的代表。
然而即便如此,德里达在这部书中仍然开卷有误。他的开篇第一句话尚无可指责:“《逻辑研究》(1900-1901年)开辟了一条道路,众所周知,整个现象学就是沿着这条道路深入发展。”但接下来的第二句便有问题:“直到这部著作的第四版(1928年),这条道路仍然没有指明任何根本的变化,也没有提出任何关键性的自身置疑。”[⑧]因为如所周知,胡塞尔在早在1907年期间便完成了从描述心理学向先验现象学的转变,故而《逻辑研究》第一版和第二版的差别甚至被认为要大于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和第二版的变化。如果这个转变还不算是“根本的变化”,那么在胡塞尔一生的发展中就没有什么“根本的变化”可言了,遑论1928年以后。
对胡塞尔做了十多年研究的德里达不应该不知道这个变化,因为他在这部著作中所要批评的一个主要对象便是胡塞尔的“先验意识”和“先验还原”,而这两个问题在《逻辑研究》的第一版还根本不曾出现。正是因为胡塞尔1907年前后完成、在1913年初次公开表露出来的“先验转向”,才使得现象学运动的第一批成员离他而去,甚至连以后才加入现象学运动的海德格尔等人,也从一开始就在内心里把胡塞尔的这个举动看作是对新康德主义的屈服。但胡塞尔本人却把这个转向看作是对《逻辑研究》的必然发展。所有这些,几乎是关心现象学运动的人都熟知的一个事实。
我们暂且不去追究德里达的这个误识或误导的究竟是有意还是无意,这个问题后面还会论及。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我们阅读此书的过程中还会遭遇许多类似的、即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的误识和误导。在这里我们只能说,胡塞尔在上世纪的前三十年里没有提出“任何关键性的自身置疑”的说法,是有悖于共识的,几乎也是无法借助任何诠释的手段而成立的。
当然,我们可以撇开这个“先验的转向”不论,即不去考虑先验维度在胡塞尔思想中的历史发生,而仅仅关注胡塞尔先验哲学的系统结构。这也是德里达的实际做法。他在对胡塞尔《逻辑研究》的批评中基本上没有顾及两个前后版本之间的差异,而把矛头直接指向胡塞尔的先验意识本身。他特别指出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中提出了“‘无心灵的(seelenlos)意识’的基本可能性”[⑨]。这是指胡塞尔在该书第54节中所做的描述:“当然,一个无身体的、而且(即使听起来背谬)也是无心灵的、非人格的意识是可以想象的。这就是说,一个体验流,意向的经验统一体身体、心灵、经验的自我主体就是在这体验流中构成自身;所有这些经验概念、因此也包括在心理学意义上的体验概念(作为一个人的、一个活的自我的体验)在这体验流中都不会具有立足之点,并且无论如何都不会具有有效性。”[⑩]
实际上这种所谓“无身体的和无心灵的意识”的基本可能性并非像德里达所说的那样是在《观念I》中才展示出来,而是在《逻辑研究》第一版中就已经被提出了。胡塞尔在这时已经谈到“无心灵的心理学”的观念,并且认为,“对一门‘无心灵的心理学’的要求与对一门‘无物体的物理学’的要求是一致的;前者所指的是这样一门心理学,它不去顾及所有那些与心灵有关的形而上学假设--之所以不顾及,乃是因为这些假设只有在完善了的科学中才能成为明察--;后者所指的是这样一门自然科学,它首先拒绝所有那些关于物理之物的形而上学自然的理论。”(《逻辑研究》II/1,A 338-339)很明显,这个观点与胡塞尔拒斥形而上学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在开始心理学的探讨之前,“心灵”或“自我”也作为形而上学的预设而被搁置起来。换言之,这个意义上的心理学研究就意味着:不去讨论任何心理[11]之外或之上的东西。这样,“心理学”就与“心而上学”区别开来,一如“物理学”与“形而上学”的划分。
这个思路的走向与笛卡尔的第一哲学沉思也是相同的。当笛卡尔用普遍怀疑搁置了一切有效性之后,他所获得的最终确然性“cogito”也是无心灵、无自我、无身体的。只是他很快放弃了这个纯然的、“既无心灵、也无身体的意识”领域,立即推导出“sum”的结论,因此而重归“自我形而上学”或“心而上学”的家园。除此之外,在胡塞尔之前,我们还可以在F. 布伦塔诺那里发现“无心灵的心理学”的问题。[12]说到底,这样一种先验的观点并非胡塞尔的独创,尽管它不完全符合康德所赋予这个概念的原本意义。类似的概念和名称、思考和描述,在笛卡尔以来的欧洲哲学发展中不断出现。而且更早在东方思想中,如在佛教唯识学的发展中也出现过。胡塞尔毕生劳作所取得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用现象学的描述方法将它大幅度地细致化和系统化了。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胡塞尔在1913年的第二版中又删去了这段文字,并且重新承认一种作为“关系中心”的纯粹自我的观点。胡塞尔这个问题上的思路历程仍然与笛卡尔以及布伦塔诺的非常相近。应当说,在笛卡尔到胡塞尔的思想发展中明显贯穿着一条先验的发展线索。而在这个发展中,真正具有形而上学(心而上学)性质的并不是这个“无心灵的意识”,而是那个以后又被众人或多或少设定的“无意识的心灵”[13]。这个实事状态即使不是不言自明,也可以说是一目了然的。除非我们给“形而上学”以不同的意义,否则我们不可能说,胡塞尔提出的“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是形而上学的预设,而他认可的“纯粹自我”或“先验自我”反倒不是形而上学的预设。
当然,接下来还可以说,胡塞尔在这里所说的先验意识或纯粹体验不仅是“无心灵的”,而且也是“无身体的”。这是胡塞尔现象学有别于以后法国现象学发展的一个关节点,甚至也是胡塞尔不同于舍勒现象学的一个关节点。总之,对先验走向的置疑和摈弃是胡塞尔以后的时代精神之主宰,除了一小部分人以外,大多数哲学家如今都离开了先验领域。德里达在这点上对胡塞尔的批判,至此为止并没有许多新意可言。他只是提出自己主张:“先验的意识除了是心理学的意识之外,不是任何其他的东西”(《声音与现象》,15/63),却没有提出任何论证性的反驳。
三、平行论与双重性的问题
或许德里达在提出这一批评时所执的角度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地方。他是从胡塞尔所描述的先验意识与心理意识之间的平行性切入问题的。在他看来,由于先验维度的提出,出现了在先验意识与心理意识之间的平行性问题。
这个问题贯穿在从《逻辑研究》到《观念I》、直至后期《笛卡尔式的沉思》的整个思想发展过程中,并且引发出诸多的困难。他甚至认为,“所有这些困难都被包容在‘平行论’这个扑朔迷离的概念之中”(《声音与现象》,13/62),“平行性的概念将胡塞尔现象学的全部的谜都集于一身”(同上,37/82-83)对于胡塞尔思想中先验主义走向的必然性,笔者在其他文字中已经做过较为详细的论述。[14]简言之,《逻辑研究》第一版中遗留的许多问题不通过先验的转向是无法得到彻底解决的。而胡塞尔将哲学视为严格科学的立场决定了他必须寻求彻底的解决方式。笔者在这里并不想论证,究竟是先验转向造出的困难多,还是克服的困难多,因为这样一种思考取向本身还处在思维经济原则的作用范围内。[15]需要考虑的更多是这样一个问题:这些困难的产生是否的确如德里达所说,乃是因为在本体论上没有什么东西与先验意识和经验心理这两个领域以及与之相关的先验现象学的还原和心理-现象学的还原相符合。也就是说,先验领域是胡塞尔先验现象学的虚构,而且这种虚构恰恰在支撑着这门学科的成立。按德里达的说法,“如若没有这样一种双重化(它的严格性不会容忍任何模棱两可)的可能性和对这种可能性的认可,如若没有在这两种悬搁行为之间延伸的不可见间距,那么先验现象学就会从根源处被摧毁。”[16]
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的一个主要意图便是通过对在先验性和世间性之间的差异的消解,铲除对先验领域的虚构。或者也可以说,解构先验意识并因此解构先验哲学。他直截了当地把这种差异看作是一种“乌有”(rien)、“一种并不区分任何东西的差异”(同上,15、12/63、61)。细究起来,德里达在这里仍然没有提出新的观点。因为对先验现象学领域与现象学的心理学领域之差异的消除与对先验意识的否定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进一步的分析还会表明,德里达对平行论的反驳和消解仍然是外在的。
德里达在这里所说的“双重化”也就是胡塞尔所说的“平行性”[17],而德里达所说的“两种悬搁行为”也就是胡塞尔所说的“先验现象学的还原”和“现象学心理学的还原”。它们涉及到先验意识和心理意识两个研究领域以及先验现象学与现象学心理学两门学科的相互关系。这种平行性在胡塞尔那里确实具有不容含糊的严格界定。他在《观念I》中明确地说:“纯粹现象学不是心理学,并且它之所以不是心理学,原因不是偶然的划界和术语,而是其根本的原则。尽管现象学为心理学提供了如此大的方法意义,尽管它为心理学提供了如此根本的‘基础’,它本身作为观念科学却不是心理学,正如几何学不是自然科学一样。甚至它们之间的区别比上述比较中的区别[即几何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更彻底。”(《观念》I,4)对于胡塞尔来说,先验意识相对于心理意识是一个更为原初的领域,或者说,后者奠基于前者之中。德里达也注意到了胡塞尔所强调的这个奠基关系,并将此表述为:“纯粹心理对作为原-领域(archi-région)的先验意识的依附”(《声音与现象》,12/61)。也就是说,心理意识是从先验意识中构成自身的,因此,先验意识的有效性不会包含在心理意识的有效性之中,但先验意识的构成却会决定心理意识的构成。
除此之外,胡塞尔对先验意识和心理意识之间的平行性还有另一个值得留意的描述。这便是他在20年代阿姆斯特丹讲演中所做的解释,德里达也注意到了这个解释:“这种平行意味着:一种在个别性和联结上就所有的和任一的方面都平行的相应状态(Entsprechen)、一种在完全特别的方式中的差异状态、但却不是在某种自然意义上的分离状态、分开状态。”(《胡塞尔全集》IX,342)胡塞尔在这里一方面强调在特别方式中的差异状态,另一方面又强调不是在自然的意义上(或“在通常的意义上”)的分离状态。“必须正确地理解这一点”,他补充说,“我的先验自我作为先验的自身经验的自我明见地‘有别于’我的自然人的自我,但却不是一个在通常意义上的第二者、与此分离者、一个在自然的相互分离中的双重性。”(《胡塞尔全集》IX,342)。
究竟如何才能正确地理解这种既分又不分的状态呢?应当说,这里并不存在德里达所说的“双重性”和“双重化”。当胡塞尔在前面引文中说到“双重性”(Doppelheit)时,他是在否定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他把“双重性”看作是对先验意识领域和心理意识领域的自然的、通常的理解方式的结果。但是,正如他在《观念I》的引论就竭力想要说明的是:要想理解现象学所研究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意识现象”,必须首先具有先验的观点。他也将这种观点称之为“哲学的观点”,这种观点与日常的“自然观点”是完全不同的:“现象学所研究的是‘意识’,是所有的体验种类、行为、行为的相关项,这是一个事实,但这个事实并不会对我们在上面所确定的在现象学与心理学之间的差异带来丝毫改变。当然,对于传统的思维习惯而言,要花费很大力气才能看到这一点。”(《观念I》, 3)因此,要想理解先验(或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的心理学的差别,必须先有观点的转换。惟有从先验的观点出发,才能看到先验的领域以及它与心理领域的差别。这种观点转换,并不是指对一个与原有领域相并列的新领域的发现,不是指原有的一个领域被双重化为两个领域,也不是像德里达所说的那样“一个是内世界的,另一个是外世界的”(《声音与现象》,16/64),而更多是指对同一个领域的不同角度的观视,它为我们提供对此领域的不同图像。用胡塞尔在阿姆斯特丹讲演中的话来说,“显而易见,这是一种由先验悬搁所提供的单纯的观点变化,它把我的纯粹心理学自身经验(心理学意义上的现象学自身经验)转变为先验的自身经验。”(《胡塞尔全集》IX,342)关于胡塞尔所设想的现象学与心理学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界已经有过许多讨论[18],笔者在这里并不想展开这个问题。需要说明的只是一个在胡塞尔与德里达之间的观点对立:德里达否认在先验领域与心理领域之间的差异,因此也否认先验领域的存在;胡塞尔则似乎预先提出了对此立场的反驳,他认为停留在自然的、通常的、传统的观点中而转入先验的观点,就无法看到在先验领域和心理领域之间的特别差异。--很奇怪,德里达在这里似乎代表了传统的观点。
由于这两种对立的坐标系是在不同的思维前提下形成的,因此在这里无法谈论相互间谁克服谁、谁解构谁的问题,至多只能涉及相互间的奠基与被奠基、包容与被包容的可能。
四、生命与声音概念的引入
尽管德里达把先验性与世间性的差异、“先验心理主义”的组合称之为“最诱惑人和最细致入微、但也是最含混的”(《声音与现象》,14/63)并加以否认,但他仍然以一种不无悖谬的方式来谈论这两者的联结,并且由此引出“生命”(vivre)的概念:“使这两个平行者的特殊统一得以成立的,并且通过自身的分裂而把先验者与它的异在最终焊接在一起的,就是生命。” (同上,16/65)这个意义上的“生命”实际上相当于宽泛意义上的“生活”或“活动”。易言之,生命(Leben)就意味着活性(Lebendigkeit)。因为,无论是先验意识还是心理意识,都是以体验流的方式进行的:一方面,所谓“‘无心灵的意识’……就是先验的、活的意识”;另一方面,“事实上很容易注意到,‘心理’概念的核心就是作为自身关涉的生命,无论它是否在意识的形式中进行。”在这个意义上,它们都是“生活的”或“活动的”意识。根据这种对胡塞尔的理解,德里达把“生命”解释为先验意识和心理意识的“共同根基”,无论这里的生命是指“先验的生命”,还是指“经验的(或一般世间的)生命”(同上,10-11/59-60)。这样,在德里达看来,“生命便是一个先于还原并且摆脱所有那些由此还原所揭示的分裂的名称。”他甚至认为,现象学,即他称作“在观念性形式中的在场形而上学”的现象学,同时也就是“生命哲学”。(同上,10/59)“生命”因此而成为“超-先验的”生命。德里达没有说明,这里所说的“生命哲学”是否与狄尔泰等人所倡导的“生命哲学”有相同之处。但他显然赋予这个意义上的生命以独特的意义,它既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因而它不会死(同上,68-69/109);也不是胡塞尔所说的日常生活世界(Lebenswelt)中的生活:“把握到这个生命/生活概念的是一个评判机制,它不再是前先验的素朴性、日常语言或生物科学的评判机制。”因此,德里达本人最终也认为,应当用另一个名称来命名它。(同上,17/65)至此,德里达已经是在沿着自己的思路前行了。顺着这个思路,他提出另一个在他看来足以构成现象学核心的概念:“声音”。在陈述了“生命”概念的涵义之后,他不无突兀地提出一个命题,即意识的特权就是声音。这个命题起先是以假言命题的样式出现:“如果意识的特权(胡塞尔从未询问过这个特权究竟何在,尽管他对意识做出了如此引人入胜的、无穷无尽的、并且在许多方面都是革命性的沉思)无非就是活的声音的可能性,那么人们就不会对现象学所做的那些坚持不懈的、迂回曲折的、刻苦勤勉的努力感到惊异,这些努力就在于:维护言语(parole),并在逻各斯(logos)和音素(phóne)之间系上一条本质的纽带。”而后德里达再次以直言命题的形式强调:“作为意识的在场的特权只能借助于声音的突出力量而得以确立,这是明见的,当然,这个明见性在现象学中从未占据过主导地位。”(同上)这些论述给人的印象是:德里达看到了在现象学中实际隐含着的(甚至是明确显露着的)、但却未受到足够关注的关节点。对这个关节点的指出和把握可以使现象学的工作免去许多不必要的艰辛,并且使得许多困难迎刃而解。因此,德里达说,这些可能“在呼唤一个回答。而这个回答就是:声音。”
但他紧接着又说--这几乎已经成为德里达的风格--,“声音之谜充满在它于此看起来须要回答的所有事物之上。”(同上)如果我们不想把这两段话看作是自相矛盾的,即:声音既是答案又是问题,那么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声音”在这里既可以用作解决现象学问题的手段,同时本身也是现象学分析的对象。
至此,德里达完成他从胡塞尔的现象学和一般现象学出发向他所看到的声音现象学之中的引导,这个引导构成《声音与现象》“导言”的基本内容。在这里已经可以看到德里达的大致意向:《声音与现象》与其说是“胡塞尔现象学中的符号问题导论”,不如说是他所主张的“声音现象学”的导论。这当然不是一个批评,而只是一个事实的确定。需要批评的仅仅是:这个从胡塞尔先验问题置疑到声音问题提出的过渡并不顺畅。例如我们至此始终无法确定,倘若先验领域本身是一种虚构,那么声音的中介作用还存在于何处,以及如此等等。最近的一个疑问还在于:“生命”概念与“声音”概念的内在联系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可能是:“声音”就是“生命”的异名。另一种可能是:“声音”是体现“生命”的一种方式,因为德里达在这里谈及“活的声音”(同上)。--后面我们会看到,德里达本人始终没有提供一个明确的答案。以此方式,我们随德里达的引导而进入到他所理解的胡塞尔现象学的符号问题之中。
五、语言、符号意识的结构、声音
在谈及“观念性的在场”和“先验的生命”等等复合问题时,德里达曾在《声音与现象》的“导言”中说:“在语言问题尚未被克服之前,这样的申言总是来得太早。因为惟有语言才是在场与不在场的游戏的中介。”(《声音与现象》,10/59)一系列的表述明确地表明,语言问题实际上在德里达这里获得了一个在胡塞尔那里不曾有过的凸显地位。德里达选择胡塞尔的第一逻辑研究为他的突破口,一个明显的用意就在于,他想强调语言在现象学中应有的重要位置。这个做法与他当时所处的“向语言的转向”的大气候是同步的。[19]
的确,在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中,语言问题虽然处在“较高的位置”上,但却从未具有中心的或基础的位置。虽然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的第一研究中便探讨“表达”与“含义”的问题,但现象学的意义理论和语言分析在他哲学中只占有第二性的位置。这乃是因为,胡塞尔把认识成就的第一形式归属于感性的感知。而与意义相关的是语言陈述和判断,它是奠基于感知、想象等等直观行为之上的意向活动,具体地说,它是非直观的符号行为。语言哲学因此在胡塞尔哲学中只具有在意识哲学之后的位置,符号意识也必须奠基于直观意识之中。正是因为这个缘故,现象学在总体上具有不同于英美语言分析哲学的本质特征。[20]
所谓符号意识在直观意识中的奠基,或者也可以说,非直观行为在直观行为中的奠基,是胡塞尔通过意识行为分析而确定的存在于各个意识行为之间的一个基本奠基关系。非直观行为之所以必须奠基在直观行为之中,是因为前者不具有自己的感觉材料,因此必须借助于后者。例如,任何一个符号都必须通过感性的方式显现出来,而后才可能行使符号的功能。这个意义上的符号也被称之为“感性符号”,诸如被发出的一组声音、纸张上文字符号以及其他等等。一个没有任何感性辅助的纯粹符号是不可能的。换言之,符号行为的本质结构决定了,它必须借助于直观行为所提供的感觉材料才能进行。
由于直观行为包括感知行为和想象行为,因此,“被发出的一组音响”、“纸张上文字符号”都可以是想象中的,它们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感觉材料,而更应当被称作“直观材料”。
这里所提到的“音响”(Laut)并不等同于德里达所说的“声音”(voix, Stimme)[21],因为“音响”在胡塞尔那里属于感性的(或直观的)、物理的表述现象。
[22]如前所述,它在任何符号行为中都不可或缺,就像在图像意识中的物理图像一样。[23]而德里达所说的“声音”却并不具有这种性质。“声音”在他看来并不需要被发出,哪怕是以想象的方式。他在《声音与现象》中用一章的篇幅来论述“保持沉默的声音”。对他来说,“胡塞尔没有赋予有声的实体或物理的声音、内心世界声音的躯体以一种与逻各斯一般的原初亲和力,而是将它赋予给现象学的声音……”。德里达在书中始终没有用胡塞尔所具有的那种明晰性来描述这个意义上的“声音”究竟是什么。他在此只是将它与“在其先验的身体性中的声音”、“呼吸”以及某种“意向的赋灵”并列而论,后者可以“使语词的尸体变为肉体,使‘躯体’变为一个肉体、变为一个‘精神的’‘身体性’,如此等等。在这个意义上,他也把“现象学的声音”等同于“面对世界的不在场而继续说话并且自身继续在场--自身继续倾听--的精神肉体”(《声音与现象》,18/67)。
这个意义上的“声音”,在胡塞尔的现象学分析中是无处可寻的。在他对语言表达式的多重划分中没有这个基本因素的位置。 “声音”并不是感性的、物理的现象,因此德里达说,“一种‘世间’的客观科学几乎不能向我们传授任何关于声音的知识”(同上,101/137);“声音”也既不是被理解为标识者(符号),又不是被标识的东西(客观的含义或客观观念的统一),因而“声音”也不成为现象学含义学说的讨论对象。据此,德里达有理由将“声音”视为他为现象学所贡献的一个关键概念。他曾用海德格尔式的和胡塞尔式的术语来描述这个“声音”:“从结构上来论证,没有声音,任何意识都是不可能的,声音是在普全性形式中的在自己之旁的存在、一同意识(con-science)。声音就是意识。”[24]
六、符号现象学的要素与“纯粹表述”的可能性
无论如何,从总体上看,“声音”究竟意味着什么?这个问题对我们来说至此还是一团模糊。但许多迹象表明,德里达把它理解为现象学的“纯粹表述”。这种表达是在自语的情况中显露出来并被把握到。[25]当然,更好的办法是:在能够做出这个确定之前,我们沿着德里达的论证途径进一步向前走。
德里达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引导读者走向胡塞尔第一研究的第8节“在孤独的心灵生活中的表述”,也就是胡塞尔所说的“孤独的话语”或德里达所说的“自语”。但这个引导显然是必要的,我们在这里可以做一个简短的提要。
首先要说明,表述在胡塞尔那里是指“有含义的符号”(参见第一研究第5节)。这意味着,符号的概念要比表述的概念更宽泛,因为还存在着没有含义的符号。但是,“表述”概念的范围又可以比“符号”更宽泛;因为胡塞尔的分析表明,并不是所有“表述”都与“符号”有关。只有在告知的话语中,在“传诉”中,“表述”才与“符号”交织在一起,而在孤独的心灵生活中,“表述”则可以在独立于“符号”的情况下发挥含义的作用(《逻辑研究》II/1,A 24/B1 24、A32-36/B1 32-36)。[26]
这里我们已经涉及到“纯粹表述”的问题了。胡塞尔认为,表述的基本的和首要的功能是交流。交流构成表述的本质。但是,他同时指出,“即使在与自己的交往中并不告知的心灵生活中,表述也被赋予一个重要的角色。很明显,这个功能的变化并不会改变表述的本质。表述一如既往地具有它们的含义,并且具有与在交流话语中同样的含义。”(同上,A 35/B1 35)这里需要对一再出现的“含义”这个概念(包括与它相关的“含义指向”概念)做一个简短说明:胡塞尔在他的意义(含义)理论中区分含义和含义指向,在符号行为中,含义是同一的,它背后的根据是种属的同一,具有客体的相关性。而含义指向是一个指向含义的意向行为,它是个体的,与个别的主体行为相关联。意义理论要讨论的是在同一的含义与杂多的个体含义指向之间的复杂关系。在以后的《观念I》中,胡塞尔也借用古希腊的一对概念而将它们称作“意向活动”(Noesis)和“意向相关项”(Noema)。它们的确切意思是指:赋予意义的行为和由此而构成的一个行为的意义统一。[27]
在做完这个简单说明之后,我们来考察胡塞尔的一个命题:在含义与表述之间存在着一个本质联系。胡塞尔认为,“在表述这个概念中含有这样的意思,即:它具有一个含义。如前所述,正是这一点才将它与其他的符号区分开来。因此,确切地说,一个无含义的表述根本就不是表述”(《逻辑研究》II/1, A 54/B1 54)。
由此可见,含义是包含在表述中的本质性的因素。那么,什么是表述中非本质的东西呢?胡塞尔认为,一个表述所具有的传诉的功能不是根本性的。
也就是说,一个表述是否进行传诉,是否告诉我们什么[28],这不属于表述的本质。例如,在孤独心灵生活中的表述就不具有传诉的功能,但却仍然可以被看作是表述。因此胡塞尔说,“表述的含义,以及那些本质上包含在表述中的东西,与表述的传诉功效是不可能相等的。或者,难道我们应当说,我们在孤独的心灵生活中也在用表述进行着传诉,只是这种传诉不是针对第二者进行的而已。或者,难道我们应当说,孤独的说者是在对他自己说,语词对他来说也是符号,即他自己心理体验的指号?我不相信可以提出这样的见解。”(《逻辑研究》II/1,A 35/B1 35)对此,德里达的解释是:“表述‘原初的职责’就在于完成告知的功能。尽管如此,如果表述履行它的这个交流的功能,它就永远不会是纯粹的它自己。
因为,惟当交流的功能被中止时,纯粹的表述功能才能显现出来。”(《声音与现象》,47 /91)可以看出,德里达基本再现了胡塞尔的这个意向,尽管在胡塞尔那里从未出现过“纯粹表述”这样的说法[29]。这个意义上的“纯粹表述”,是指在排除了(或者说,还原了)表述的非本质因素之后留存下来的那些表述部分。这样,“孤独的心灵生活中的表述”便与 “交流功能中的表述”相对而立。前者可以说是代表了表述的本质所在。这个本质就是:表述是有含义的符号。即使表述不告知什么、不传诉什么,它们仍然“一如既往地具有它们的含义,并且具有与在交往话语中同样的含义”(《逻辑研究》II/1,A 33/B1 33)。
至此为止,德里达还没有离开胡塞尔的思路轨迹。只是当德里达因此而得出自己结论时,他与胡塞尔的差异才逐步显露出来。
七、向孤独心灵生活的还原与德里达的两个基本意向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二卷中只用了一节的篇幅来讨论“孤独心灵生活中的表述”的问题,而德里达的整篇文字都可以说是围绕这个问题来展开的。因此,“孤独心灵生活中的表述”问题显然是德里达所发现的突破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切入点。
在随胡塞尔确定“纯粹表述”的事实之后,德里达立即从中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作为不在场的与他者的关系是表述的不纯粹性。因此,为了在语言中还原掉指示,并且使纯粹表述得以确立,就必须将这种与他者的关系搁置起来。”(《声音与现象》,50/94)这个结论直接把表述的交往和自语的特性与交互主体和主体的关系联系在一起。语言问题与社会性问题被放到了同一个层面上。
现在还不能说这个结论有悖于胡塞尔的本意。因为,在一定意义上的确可以把“孤独心灵生活中的陈述”看作是一种现象学还原的结果。它意味着,纯粹的陈述可以在不考虑他人的情况下进行。但是,德里达随后又把这个结果做了更进一步的扩展,即:用后《逻辑研究》的术语来形容这个在《逻辑研究》中进行的“还原”:“向独白的还原隐含着对经验实存的加括号”(同上,54/97)。也就是说,纯粹的陈述不仅可以在不考虑他人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可以在不考虑整个现实世界(世间)的情况下进行。至此,胡塞尔本人已经无法在这个扩展了的结果下签名。
但德里达本人的两个基本意向在这里已经呼之欲出。首先,胡塞尔的所谓“向独白的还原”被他等同于先验的还原。对此,他在另一处说得更明确:“以‘孤独心灵生活中的表述’为题的第8节开辟了一条道路,它在两个观点上是与《笛卡尔式的沉思》中向本己性的单子领域的还原道路平行展开的,即:在心理的东西和先验的东西之间的平行,以及在表述性体验的层次和体验的层次之间的平行。”(同上,51/94-95)这意味着,在自语中的表述活动和交流中的表述活动之间存在着平行性,而这个平行性与前面所说的心理意识与先验意识之间的平行性又是平行的,即相一致的。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么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一开始就显露出的那个常识错误就可以被看作是他有意提出的一个命题:在胡塞尔那里不存在“先验的转向”,因为先验的维度早就存在于《逻辑研究》之中,“书上的每一页都可以读到本质还原和现象学还原的必要性”(同上,51/1)。于是,胡塞尔上世纪前十年自认为和被认为曾经历过的内在转变,在德里达这里被一笔抹消。--由于这个命题主要涉及哲学史的解释,因此我们不打算在这里做出回应,而是主要关注德里达的第二个诠释意向。
这个意向在于,德里达认为,如果存在着纯粹表述的可能性,那么物理的表述现象就不再是必须的。胡塞尔在第一研究中对表述所做的三重划分在这里受到了置疑,甚至可以说,受到了进一步的还原。既然与他人的交流已经不是必需,那么与他人交流的物理中介和手段也就不再是必需的。因此,在自语的情况中,德里达认为,“我不再继续需要物理的通道,或某种形式的共现一般的通道。”[30]他在另一处还说,“这种向内心独白的还原的第一个好处就是,语言(langage)的物理发生看起来是不在场的。”(同上,51/95)德里达的这个意向所导致的可能结果不仅在于否定胡塞尔对表述之本质的三重划分,而且还可以进一步引发对胡塞尔所确定的整个意识奠基层次的否定。后面这个进一步的结果对于胡塞尔现象学所建立的意识理论体系来说可以是毁灭性的。[31]
这个奠基层次--如所周知--可以为作为第一哲学的理论哲学提供论证,因为意向性在这里成为意识一般的本质基础,通过意向性而构造起对象的认识行为(对象化行为)也就成为所有情感行为(非对象化行为)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实践活动建基于认识活动之上,相关的实践哲学自然也就建基于理论哲学之上。如果这个奠基顺序被推翻,那么理论哲学作为第一哲学的地位也就被推翻。
但德里达在当时似乎还没有走得那么远。对这样的奠基顺序,他想置疑的更多是:符号意识是否必须奠基在直观意识之中。对此,他在《声音与现象》中用了很多的笔墨来分析《逻辑研究》的“多重混乱”(更确切地说是四重,参见同上书,70-71/111)。这里提到的第一个混乱就是:“首先是在其纯粹表述性中,各个表述现象被看作是想象表象”。接下来的三个混乱也都与想象的问题有关。实际上,《声音与现象》第三章的大部和第四章的全部都与表述中的想象问题有关,第四章结尾所列出的四重混乱是前面分析的一个总结。而以后的各章(第五章至第七章)也无一不与纯粹表述中的想象有关。如果说海德格尔在存在问题上对胡塞尔现象学的借助与突破主要表现在第六逻辑研究的第五章和第六章中,尤其是在其中的第45节中,那么德里达在对胡塞尔现象学的诠释与解构就主要表现在对第一研究的第一章中,尤其是在第37节中。
八、纯粹表述中的想象问题
德里达所说的“纯粹表述中的想象”与胡塞尔在第8节和第9节中的一段说明有关。如前所述,德里达认为,如果存在着纯粹表述的可能性,那么物理的表述现象就不再是必须的。对此,他认为可以在胡塞尔的说明中找到依据。他所一再引用的胡塞尔原文是:
“符号的此在并不引发含义的此在,更确切地说,并不引发我们对含义此在的信念。被我们用作指号(记号)的东西,必定被我们感知为在此存在着。
这一点也适用于在告知的话语中的表述,但不适用于在孤独的话语中的表述。在孤独的话语中,我们并不需要真实的语词,而只需要被表象的语词就够了。在想象中,一个被说出的或被印出的语词文字浮现在我们面前,实际上它根本不存在。我们总不能将想象表象或者甚至将想象内容与被想象的对象混为一谈吧。这里存在着的不是被想象的语词声音或者被想象的印刷文字,而是对这些声音或文字的想象表象。这里的区别和在被想象的半人半马怪与关于半人半马怪的想象表象之间的区别是相同的。语词的不存在并不妨碍我们。但它也不会引起我们的兴趣。因为对于作为表述的表述的功能来说,语词的存在与否无关紧要。”(《逻辑研究》II/1,A 36/B1 36)胡塞尔在这里所说的“作为表述的表述”,基本上可以被理解为“表述本身”
,或德里达所说的“纯粹表述”。而胡塞尔所说的“语词的存在无关紧要”,则意味着:在纯粹表述中,由于我们只须自言自语而无须与他人交流,因此,表述的物理现象或感性符号是可有可无的。在这里,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说,胡塞尔认为,在纯粹表述的情况中存在着一种无需借助感性符号的“私人语言”。[32]但这种无需物理表述现象的“私人语言”究竟是通过什么方式来进行的呢?
如果在纯粹表述中没有感性符号,那么表述究竟还算不算是符号行为呢?从上面的引文可以看出,胡塞尔认为,在纯粹表述中,符号显示依然存在,只是并非以感知的方式,而是以想象的方式。
单就这一点来看,德里达并不能对胡塞尔提出任何实质性的置疑。因为即使胡塞尔认为在表述本身中可以缺少感性符号,他也仍然坚持其中想象符号的不可或缺,而想象活动本身仍然从属于胡塞尔意义上的直观活动领域。在这个意义上,符号行为仍然需要奠基于直观行为之中。这和胡塞尔所描述的图像意识情况有相似之处,在图像意识中不可或缺的是一个物理图像,无论它是以感知的方式还是以想象的方式出现,否则图像行为就无从谈起。--这里并不存在德里达所说的混乱。
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事实上,胡塞尔的描述是非常严格的。他在第9节中还说:“如果我们现在撇开那些特别属于传诉的体验不论,而是从表述本身所包含的差异上来考察表述--无论表述是在孤独的话语中,还是在交往的话语中起作用,表述都包含这些差异--,那么有两样东西似乎会保留下来:一是表述本身,二是它所表述的作为它的含义(它的意义)的东西。”(《逻辑研究》II/1,A 37/B1 37)这意味着,胡塞尔本人将表述的本质要素还原到两点上:表述和含义,更确切地说,表述的活动和被表述的内容。接下来,胡塞尔说,“正是由于行为,表述才不单纯是一个语音。表述在意指某物,并且正是因为它意指某物,它才与对象性之物发生关系。”(同上)也就是说,与所有意识活动的情况相似,在表述活动这里,我们也可以区分出实项的成分和意向的成分:“实项的”是指在物理表述现象(广义上的感性符号)意义上的直观材料,“意向的”是对特定含义的意指,也可以说,将某个符号理解为某个意义的活动。
因此,严格地说,物理的标识者(实项成分)、标识活动(意向成分)是任何一个表述活动所不可或缺的本质。而被表述的内容在胡塞尔看来是每一个表述中都包含的意义[33]。
就此而论,上面提到的那个德里达命题(即:如果存在着纯粹表述的可能性,那么物理的表述现象就不再是必须的)还不能成立,因为,即使我们不需要被感知的符号、也仍然需要被想象的符号。
九、语言表述与意识体验的关系
德里达在第三章“作为自语的意指”中的论证,并不仅仅是要指出胡塞尔在符号行为奠基问题上的所谓“混乱”,而更多地是要把读者的注意力引到“处在这样一个问题式之中心的观念性(Idealit?t)概念”(同上,65/106)上来。
因此,现在还需要对胡塞尔的相关描述和德里达的上述命题做进一步分析。我们还要回到前面提到的德里达第二个基本意向上去。它意味着对这样一个问题的回答:如果德里达证明,或更确切地说,他试图证明,胡塞尔通过独白的例子,消除了表述中的“符号”(同上,69/109),即消除了物理的、感性的、真实的符号,那么他的这个证明的目的究竟何在?
对这个问题要分几步回答。我们先来看德里达的第一个论证。他把胡塞尔将物理符号从表述中消除出去的做法解释为:胡塞尔把孤独心灵生活的单纯意指活动看得要比交往中的传诉功能更为根本。当然,胡塞尔自己也曾把孤独心灵生活中的表述也称之为“思想仅仅以意指的方式被表述”(《逻辑研究》II/1,A 37/B1 36)。实际上,尽管胡塞尔没有明说,但几乎已经可以确定,这种单纯的意指活动与其说是表述,还不如说是笛卡尔意义上的“思维活动”了。因此德里达说,“从此刻起,符号的消除便与向表象的还原混淆在一起。”(《声音与现象》,65/106)。
这里所说的“向表象的还原”是颇有深意的。如果表述被还原为表象、想象、当下化活动,那么这时的表述已经不再是传诉、告知、交流意义上的表述了。语言表述已经转变为行为体验了[34]。用胡塞尔的话来说,“在自言自语时,语词绝不可能用它的标志心理行为此在的指号功能服务于我们,因为这种指示在这里毫无意义。我们自己就在同一时刻里体验着这些行为。”(《逻辑研究》II/1,A 36-37/B1 36-37)这样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德里达要一再地指出,胡塞尔自己也已经不再把孤独心灵生活中的表述看作是真正的交流。(例如参见《声音与现象》,60/101、74/114,《逻辑研究》II/1,A36/B1 36)从传统的观点来看,当我们对语言的使用不带有交往目的时,例如在出声的或无声的自言自语时,这种语言活动就无异于思维活动了。德里达把“纯粹孤独的概念”等同于“现象学意义上的单子概念”(同上,87/124),也是看到了这个传统。实际上,早在柏拉图那里,这种自言自语就已被等同于独自进行的意识活动。它或者被看作是前语言的、前表达的--如在柏拉图、胡塞尔那里;或者被看作是与意识活动、思维活动同质的、同步的--例如在包括维特根斯坦在内的现代语言哲学家那里。德里达所要指明的就是胡塞尔的这一立场:“胡塞尔相信有一个前表述的和前语言的语言层次。”(同上,38/81)“胡塞尔--我们将会看到--肯定想为体验预留一个‘前表述的’、原初的、宁静的被体验之物层次。”(同上,17/65-66)同时德里达也在这里难得明确地表达了他与胡塞尔的分歧:他不赞同把表述的交往功能看作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还原掉,因为在他看来,语言表述的层次并不是一个后于或低于意识体验的层次,不是一个奠基于意识体验之中的层次;或者用德里达自己的话来说,“语言表述不作为一个附加的层次而与一个‘前表达的’意义在场相衔接”(同上,110/144)。
如果说,在心理意识领域主宰着的是“直观”这个现象学的“原则之原则”,那么在语言表述领域主宰着的便应当是另一个原则。德里达在这里提出他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命题:“对在场的表象是这个指明的核心。如果告知或传诉是一种指示性的,那么这乃是因为,他人体验的在场是无法为我们的原初直观所达及的。”(同上,49-50/93)也就是说,德里达最终认为,交往功能中的表述与孤独心灵生活中的表述一样,都是基础性的,而且它们各有自己的功能和职责。由于我们无法直观他人的体验,因此我们必须借助于表述。否则我们会像在孤独心灵生活中一样,只需进行单纯的意指活动就可以达到目的了。德里达据此而赋予交往功能中的表述以一个与孤独心灵生活中的单纯意指同等的地位,或者更确切说,他要恢复这个被胡塞尔通过“符号的消除”而剥夺了的地位。
可以说,在德里达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所有批评中,上面的命题中所提出的观点已经算是最具有“内在性”的,因为它是在采纳了胡塞尔的基本表述理论之后才开始提出诘难。这个诘难在于:当胡塞尔把孤独的心灵生活看作是语言交流功能的基础时,他没有看到语言表述活动的真正本质在于交流。将一个非真正交流的独白自语看作是表述的基础,这可以说是一种意识本我论的立场和预设。
当然,是把语言现象还原为意识现象,还是把意识现象还原为语言现象,这几乎成了一个划时代的标志。偏重语言的社会交流功能而忽略对意识体验的内在反思,这也是一个基于交互主体或他人、社会之立场和预设之上的时代精神。笔者曾在其他文字中指出,当代向语言的转向是交互主体之转向的直接结果。换言之,当他人和社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时,语言和交流的功能也就会越来越受瞩目。
但我们在这里还不急于做出总结性的说明,而是要继续追踪德里达的思路。因为德里达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另辟蹊径,发挥和展开自己的思想体系,而是继续循胡塞尔的思绪前行。他对胡塞尔的解构意图要比人们想象的更为坚决。
这里还需要补充的仅仅是:尽管德里达否认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之后的任何实质性的思想发展,他也注意到:在十多年后谈到与表述相关的“层次”和“分层”时,胡塞尔已经指出到了将表述划分为两个层次的做法所带来的问题,并且告诫:“对分层(Schichtung)这个形象的说法不能期望太多,表述不是某种类似涂在表面的漆或穿在外面的衣服;表述是一个精神构形(Formung),它在意向的底层行使着新的意向功能,并且与此相关地经历着从这个底层而来的意向功能”(《观念》I,288,《声音与现象》,110/144)这说明,胡塞尔对《逻辑研究》中的“表述”的双重划分有所保留。但我们在这里不得不放弃对这个问题的深究。
十、符号与观念的同一与差异接下来我们要考察德里达的第二个论证。这个论证将会表明,德里达的所有这些努力究竟与“处在这样一个问题式之中心的观念性(Idealit?t)概念”(同上,65/106)有什么联系。
从胡塞尔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在内心独白的过程中,真实的(物理的、感性的)符号被想象的符号所代替。由于没有了真实的符号,实际上也就没有了通过符号而完成的指示(Anzeige)。这样,在独白中留下的仅仅是对含义的意指。但由于想象的符号还存在,因此胡塞尔在第一逻辑研究第5节中所做的“表述作为有含义的符号”的定义仍然有效。
在这里我们开始涉及到含义(Bedeutung)和意指(Bedeuten)的问题。前面已经说过,胡塞尔所说的含义,其背后根据是种属的同一,即观念的统一(或者说,观念单位)。而含义指向是一个指向含义的意向行为。在纯粹表述中,我们仅仅与纯粹的含义和意指活动打交道,因此德里达说,“纯粹表述就是一个意指活动的纯粹主动意向(精神、心理、生命、意愿),它用在场的含义来激活一个话语。”(同上,50/94)但作为观念统一的含义本身是从何而来的呢?或者说,它存在的依据何在呢?胡塞尔认为是通过现象学的本质直观而能直接明见地把握到的意向相关项。而德里达则认为这是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预设,“整个现象学都带有将观念的非现实、非实存说成是存在的主张。这个预先确定是现象学一般所说的第一句话。尽管观念性不实存,但它绝不是非存在。”(同上,67/170)德里达的这个主张相当明确,而且将会在下面的论述中变得更加明确。甚至可以说,他的现象学解构的真正目标就在于这个意义上的观念性。即是说,他的中心意图并不是解构在第一研究“表述与含义”中得到表露的胡塞尔表述理论,而是胡塞尔的含义理论。语言表述的分析只是德里达的一个手段,正如他所说,“恰恰是语言才是这个在场与不在场的游戏的中介”(同上,10/59)但这里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他如何从语言符号表述出发来论证他的这个主张。
在前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在纯粹表述中,物理的符号被还原掉,因而是不在场的,但纯粹表述仍然需要想象的符号。我们可以回忆一下胡塞尔的原话,“在孤独的话语中,我们并不需要真实的语词,而只需要被表象的语词就够了。在想象中,一个被说出的或被印出的语词文字浮现在我们面前,实际上它根本不存在。”(《逻辑研究》II/1,A 36/B1 36)。对此,德里达也做了描述,但经过了刻意的修改:“为了成为表述,并不需要一个经验的躯体,而只需要这个躯体的一个观念的和同一的形式,因为这个形式是通过一个意指而被激活的。”(《声音与现象》,52/95)很明显,“真实的语词”和“被表象的语词”在德里达这里变成了“经验躯体”和“它的观念形式”。这个变化何以可能?
德里达至少为他自己所做的这个修改提供了几个方面的理由。首要的理由也就基于他所要证明的胡塞尔《逻辑研究》的几处混乱。
从胡塞尔的角度看,“真实的”(wirklich)和“被表象的”(vorgestellt)仍然是在直观范围以内的差异。但对德里达来说,这已经涉及到“实在的”(real)与“观念的”(ideal)之间的区别了,他也把它称作“实在的在场和被理解为表象的再现的在场”(同上,65/106)。这两个对立的差别是巨大的,因为前者类似于休谟的“印象和观念”的差别,而后者则处在柏拉图的“感性世界”和“理念世界”的区分方向上了。德里达在这里反倒是显露出了自身的混乱:他一方面批评胡塞尔在观念性的重复可能性问题上“越来越着迷于休谟的思想”(同上,70/110)另一方面又指责胡塞尔对观念性之存在的看法与柏拉图的理念观并无根本差异(同上,67/107)。但仔细的分析表明,实际上是德里达在这里把柏拉图的趋向相加于胡塞尔。或者也可以说,实际上是德里达自作主张地用他所理解的休谟式的胡塞尔来反抗他所理解的柏拉图式的胡塞尔。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德里达把想象符号等同于观念或将观念还原为想象符号的做法上。他从几个角度出发来进行论证。
其一,由于胡塞尔说,“因为对于作为表述的表述的功能来说,语词的存在与否无关紧要。”(《逻辑研究》II/1,A 36/B1 36)因此,德里达认为,在纯粹表述中起作用的并不只是表象或想象,而是最宽泛意义上的中立性变更,是它才“开启了通向纯粹观念性的通道”(《声音与现象》,70/110)。这里所说的“中立性变更”,在胡塞尔那里是指对某种事物的存在与否的不执态或无兴趣。[35]
确实,在纯粹表述这里涉及到了“中立性想象”,即:被表象的符号严格地说是中立地被想象的符号。胡塞尔自己也证明了这一点:“语词的不存在并不妨碍我们。但它也不会引起我们的兴趣。”(《逻辑研究》II/1,A 36/B1 36)但是,需要注意,在纯粹表述中和在图像意识中一样,必定有几个立义在同时进行。[36]并不是整个纯粹表述都是中立化的行为,中立化的仅仅是对物理符号的立义,就像在图像意识中,对物理图像的立义也常常是中立化的一样。但是,我们很难说,在纯粹表述中我们也对通过物理符号所标识的含义无兴趣。情况恰恰相反,如胡塞尔紧接着所说的那样,“表述似乎将兴趣从自身引开并将它引向意义,将它指向意义。”(同上)就此而论,在纯粹表述中,符号的存在与不存在并不能等同于观念的存在与不存在。与前面已经论及的问题相关,德里达在这里列出了一连串的错误等式:向独白的还原=向中立化想象的还原=将经验世间的存在加括号=还原到观念性的存在上。我们从上面的论述已经可以看出,这里的每一个等式都或多或少是有问题的。
其二,由于胡塞尔认为,“在孤独的话语中,我们并不需要真实的语词,而只需要被表象的语词就够了。”(同上,A 36/B1 36)因此,德里达有理由推测说,“胡塞尔似乎想要在语言方面使用一个对实在和再现的基本划分”(《声音与现象》,51/102)。这个确定与前面对纯粹表述中的中立性变更性质的确定是一致的。[37]但德里达在这里特别提出的不是再现(想象)的中立性特征,而是它的再造性、重复性特征。
所谓“再造性”和“重复性”,是相对于“原造性”和“唯独性”而言。德里达认为,符号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可再造和可重复,“一个‘只此一次’出现的符号不是符号。一个唯一特有的符号也不是符号。”(同上,62/103)与在前面的论证中对符号中立化的做法一样,德里达也在这里把符号的“再造性”和“重复性”置换为观念性所具有的特征。他自己也不否认、甚至还强调这一点:“胡塞尔认为,应当从属于那个被理解为表象的再现之秩序的只是表述,而不是含义一般。但我们却恰恰想要说明,这些再现--连同它们的再现性的变更--都是为每一个符号所一同设定的。”(同上,63/104)虽然德里达在这段文字中的意思还比较含糊,但有一点可以确定,他--与胡塞尔相反--把再现的特征(再造、重复)从表述扩展到含义一般上,即扩展到观念上。他明确地说,“这种观念性甚至就是一个客体一般的在场可以在其中作为同一个而无限重复的形式。含义的非现实性、观念对象的非现实性与意义或意向相关项在意识中之蕴涵的非现实性都保证:对于意识来说,在场是可以无限重复的:观念的在场相对于一个观念的或先验的意识来说是可以无限重复的。”(同上,9/58)于是,德里达不仅把“纯粹重复的力量”视为“开启了通向观念性的通道”(同上,70/110)而且还把“绝对的观念性”等同于“无限重复的可能性的相关项”[38]。但是,他很快又把自己与胡塞尔混为一谈:“因此可以说,胡塞尔把存在定义为观念性,亦即定义为重复。”[39]然而在胡塞尔那里,至少是在《逻辑研究》时期的胡塞尔那里[40],观念性并不等同于可重复性,对观念的把握也不等同于对某个想象物的重复再现。否则,胡塞尔所说的“观念”或“本质”也就无异于康德所说的“想象力的焦点”(《纯粹理性批判》,B 672-673)了。--对此几乎不需要再做特别的论证了。[41]
十一、观念性、在场与形而上学批判
总的看来,德里达的意图已经逐步地显露出来:胡塞尔意义上的观念性(含义)已经在一定意义上被等同于符号、能指已经被等同于所指。[42]当然这里还存在着一个前提,它用德里达的话来说就是,“在独白中,在一个得到充实的表述的前提下”[43]。更严格地说,在这样的前提下,“不此在的符号指向观念的含义,后者同样是不此在的,但仍然是确然的,因为它们对于直观来说是在场的”(同上,54/97)。
到了这里,借用德里达的话来描述就是,“存在作为观念性的定义与存在作为在场的定义便以奇特的、佯谬的方式交会在一起。”(同上,67/107)但我们还需做一些说明:德里达所说“胡塞尔把存在定义为观念性”(同上,66/107)的说法是合理的--尽管他自己曾一再地用“中立化”的概念来解释胡塞尔的观念性--,胡塞尔的《观念II》全篇都在讨论这个意义上的本体论;德里达所说“存在就是在场”的说法也可以在胡塞尔那里成立,但前提是“在场”的概念需要被明确化。如果不在此的东西也可以被称作在场,就像在这里的引文中所表露出来的那样,那么“在场”就只能是直观的在场。
胡塞尔本人很少使用“在场/现前”(Pr?senz)这个概念,但在他所使用的“体现”(Pr?sentation)、“再现”(Repr?sentation)、“共现”(Appr?sentation)的概念中,都含有“在场”的词根。这都是与直观有关的范畴,更确切地说,是包含在直观中的因素。另一个与“在场”概念本质相关、而且本身构成“在场”概念之德文起源的是胡塞尔的“当下”(Gegenwart)概念,它也是在直观的范围内起作用,无论是“当下拥有”(Gegenw?rtigung)中的当下、还是“当下化” (Vergegenw?rtigung)和“共同当下”(Mitgegenw?rtigung)的当下。
如果比照这个“在场”的概念,那么可以说,观念性的东西在这里虽然得到了一个新的描述,但这里的“新”也只是概念的换新而已,实质性的内涵并没有变化。我们可以随德里达说:观念含义不是此在的,但却是在场的;我们也可以随胡塞尔说:观念含义不是被感知到,但却以某种方式被直观到。惟有当我们在德里达那里读到,现象学是“在观念性形式中的在场形而上学”(同上,10/59,130/162)时,我们才会注意到,德里达与胡塞尔之间的差异仍然存在着。
现在的问题是:“在场的形而上学”究竟是指什么?如果它指的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就是胡塞尔本人毕生想 “做一了结”的那些非直观的、空泛的问题和争论(参见《胡塞尔全集》XXVII,142),那么,越是明见地指明了胡塞尔的现象学终究是一种形而上学,也就意味着越是可信地证实了胡塞尔现象学的自身毁灭,越是可信地证实他对“一切原则的原则”的自身背离--从根本上说,也就意味着现象学不再是现象之学,而是不显之学、无象之学,即形上之学。但是,“在场形而上学”中“在场”一词的涵义表明,这种形而上学是一种直观的形而上学。如果这不意味着一个语词矛盾的话,就必须对这里的“形而上学”一词做一个新的解释。
尽管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的“导言”中就已经提出,“需要对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形而上学概念进行更仔细的规定”(同上,6/56),但这个要求似乎最终也只是说说而已。尽管没有哪怕是大致的定义,德里达仍然在“克服形而上学”的名义下进行批评:还是在“导言”中,他质问:“认识的观念和认识的理论本身不就自在地是形而上学的吗?”(同上,3/53)。
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一方面,简单地说,在认识的对象上,必定会有形上和形下之分,但对认识本身的认识(这便是指认识论),则完全可以不是形而上的。在人类思想史上,佛教唯识学的发展已经表明,认识的观念和认识的理论并不必然是形而上学,甚至并不必然导致形而上学。而另一方面,如果认识论本身真的就是形而上学,那么我们就已经对形而上学做出了新的定义。整个近代哲学都可以据此而被改名为形而上学史,甚至古希腊的所有基本哲学意向都应当被等同于形而上学的意向。在这种情况下,胡塞尔也就会坦然地承认自己是这个意义上的“形而上学者”,它不过是“认识论者”的代名词而已。他一定会认为,唯认识论的趋向是不好的,但认识论对人类文化所做的贡献却是无法抹灭的。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关注在另一处出现的“形而上学”批评,即:如果在独白中,真实符号与想象符号的差异被胡塞尔重又转变为质料与形式的差异,那么德里达对这种现象学式的形而上学之批评便成为可能,因为在他看来,为形而上学提供论证的“对形式与质料的划分”,而这个划分“在活的在场的具体观念性中找到其最终的和彻底的合理根据”(同上,5/55)。这样,德里达便可以说,“通过对在《逻辑研究》的第一研究中所含有的、即便在胡塞尔较后期话语中也重未埋藏的各个根系的揭示,我们试图指明,这个已经指示出现象学之关节点的姿态正是对形而上学的原初意向的重复。”(同上,9/58)这里出现的“形而上学”仍然不是胡塞尔所反对的那种在非直观意义上的空洞学说的代名词,而更多涉及到亚里士多德“第一哲学”意义上的哲学理论。
因此,对胡塞尔现象学中这个意义上的形而上学的批评也不构成对现象学的颠覆。甚至早期海德格尔的“形式指号”和“形式直观”的理论,也可以被纳入到这个意义上的形而上学的语境中。值得注意的是,把形式看作是某种可以直观到的东西,恰恰导向对形而上学的最终基地的化解。德里达似乎也看到了这一点,因而他说,“尽管胡塞尔的描述是小心谨慎的,对‘语词’的那种或许是素朴的处理仍然在现象学中将一个在它的两个主要动机之间存在的张力继续保留下来,这两个主要的动机便是:形式主义的纯粹性和直观主义的纯粹性。”(同上,19/67)但在我们看来,这两个动机之间的关系在现象学那里与其说是一种“紧张”,还不如说是一种“中介”或“调和”。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始终着力于对形式化以及纯粹形式论的强调。这个逻辑学的理解在当时与数学家D. 希尔伯特在数理哲学中的形式主义立场不谋而合。但胡塞尔在此后、尤其是在第五研究和第六研究中所做的努力,实际上也为数理哲学中另一大流派直观主义提供了依据。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的《逻辑研究》既可以看作是形式主义的逻辑学宣言,也可以看作是直观主义的逻辑学宣言。
十二、结语:几点概括说明
1、与德里达的思想遭遇充满了悬念,因此并不感觉枯燥。无论是初读的印象,还是深入观察的结果,都表明他没有在理解上下许多功夫。这里的“理解”,不是说他对别人(如胡塞尔)的理解,而是指别人对他的理解。也就是说,他没有下功夫来使别人能更容易理解他。这个做法究竟是因为他不愿,还是因为他不能,我们还不得而知。
2、《声音与现象》中的德里达并没有明确地想要对抗现象学(这很明显地表现在他常常以现象学的名义说话这一点上),而只是想修正现象学、改造现象学,以免现象学遭到颠覆。他竭力去发掘那些他认为在以往的现象学中没有被重视的东西。这些发现显然与德里达当时所受到的法国现象学思想的影响。在这部小册子中,可以看到许多法国现象学发展的特有痕迹的流露,可以发现许多法国现象学思想的独特萌芽的孕含。可见的与不可见的现象学的区别、本我现象学与他我现象学的区别、历史主义与结构主义的区别、意志主义与智识主义的区别、本质主义与解构主义的区别,如此等等,在这里都有或多或少的透露。
4、在本文的论述中,我们基本上是跟随我们所把握到的德里达思路在走。而他看起来也在竭力依照他所把握到的胡塞尔思路在走。在发现他偏离胡塞尔的地方,我们每每予以指出,而后仍然循他的路径前行。事实上,这些偏离发生很多。例如,抹消胡塞尔的先验指向的实际发生、把先验领域和心理领域的平行性解释为双重性、用声音概念来取代先验生命的概念、把向独白的还原误解为对经验实存的加括号或先验的还原、把胡塞尔所说的“真实的语词”和“被表象的语词”转变成“经验的躯体”和“它的观念形式”、将观念性等同于中立化、可重复性,以及如此等等。之所以如此,或许是因为,德里达在胡塞尔现象学上花费的气力不如他的前辈如梅洛-庞蒂、勒维纳斯、利科(萨特除外)那样多;或许是因为,他过于偏好诠释的权利;或许是因为,他被过多的自己的想法所包围,急于要想展示它们,从而无暇去整理它们。
但无论如何可以确定的是,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对胡塞尔符号现象学乃至整个现象学方法的解构,总体上还是外在的,只有少数几处例外。
(原载《浙江学刊》(杭州)2004 年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