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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锐】生态伦理学的若干前沿问题

生态伦理学是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分支和新兴领域。它将伦理学的研究范围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人类既要维护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又要尊重自然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既要重视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又要重视人与自然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在发展生产、发展经济、提高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的同时更好地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正确对待自然,自觉保护环境。近年来,我国生态伦理学研究不断深入,其中的一些前沿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人类中心论与反人类中心论问题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生态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随着人类文明尤其是工业文明的发展,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断呈现新的特点: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遭到愈来愈严重的破坏,生态危机日益加深,从伦理学的角度重新定位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成为迫切需要。生态伦理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得以形成和发展的,而人类中心论与反人类中心论之争则成为其中的一个焦点问题。

人类中心论与反人类中心论之争的实质,是以什么为标准和参照系来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类中心论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中心,是自然界一切事物发展的目的;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必须从满足人的利益和需要出发。反人类中心论认为,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自我为中心,一味满足自身的欲望和需要,而不顾自然界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结果。因此,反人类中心论反对以人的利益和需要为中心来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主张人类之外的其他生物与人类具有同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提倡确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平等关系。极端的反人类中心论者甚至主张停止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放弃工业文明的发展道路。

人类中心论与反人类中心论各有合理性,但也都有片面性,需要辩证地加以认识和对待。我们无疑应该反对狭隘的人类中心论,避免单纯从人类自身利益和需要出发来认识和改造自然,而应尊重自然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注重维持生态平衡和整个自然界的可持续发展。但同时应认识到,人类是地球上唯一具有伦理道德观念和理性思维的主体,生态伦理学规则的制订和执行都应由人类自身来承担,人类之外的其他生物没有这种意识和行动;生态伦理学要求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但这么做的目的从根本上说还是为了给人类提供一个适宜的生存环境,实现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不从这种广义的人类中心论立场出发,放弃人类在生态伦理学问题上的主体地位和责任,为保护生态环境而停止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停止发展工业和科学技术,则不但生态伦理学本身将失去依据,而且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将成为问题。

如何认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问题

全球性生态危机的产生,从根源上说,与西方理性主义和工业文明的不当发展直接相关。在反思这一根源的同时,一些学者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投向东方、投向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理念,这与当前提倡的生态伦理学观念存在诸多相近或相似之处。例如,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尽管主要强调的是一种精神境界,但也显示出我国古人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的意识和实现天地人三位一体的追求,要求人类关爱天地万物;道家认为,人类不能干涉世间万物的发展,而应顺应和效法自然的发展规律和发展方式,即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佛教强调世界上万事万物和人都是平等的,劝导人们爱物厚生、慈悲为怀,其实也是天人合一世界观的一种反映。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这些思想,构成了我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对于增强现代人的生态伦理意识也有重要启示意义,是构建现代生态伦理学不可或缺的文化资源。

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也存在一些不科学的、消极保守的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现代生态伦理学主张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是一种积极的态度,是建立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实践基础上的;而我国传统文化所强调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种顺天无为的消极态度,忽视了改造自然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其次,我国传统文化具有宗法伦理色彩,存在用道德化的自然规律压制人的个性和自由的倾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和利用。因此,对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我们必须辩证看待,做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生态伦理学的本土化问题

生态伦理学研究是20世纪40年代在西方国家兴起的。20世纪80年代,我国学术理论界开始关注和研究生态伦理学问题。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译介西方各种生态伦理学理论成为国内相关研究的热点和主流。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很多学者逐渐认识到,我国具有自己的独特国情,西方生态伦理学的一些思想和观点并不完全适用。因而,如何实现生态伦理学的本土化,即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学,就成为我国生态伦理学研究的重点。为此,以下几个问题凸显出来:

进一步明确生态伦理学研究的根本目的。这是实现生态伦理学本土化的基础。开展生态伦理学研究,根本目的并不仅仅在于解决生态问题,而在于通过人与自然的双向互动、和谐共存,不断加深我们对人自身的认识,体现人的价值,履行人的责任和义务,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在开展生态伦理学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应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根本价值取向,防止种种见物不见人的倾向。

进一步分析和解决中国的生态伦理问题。这是实现生态伦理学本土化的核心。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与西方发达国家处于后工业化时期、城市化高度发达的现实存在很大差别。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学,必须立足于这一现实,认真分析和解决其中包含的生态伦理问题。否则,就不可能达到目的,也不可能对实践产生影响。

超越西方生态伦理学的范畴和命题。这是实现生态伦理学本土化的必然要求。多年来,我国生态伦理学界花了大量精力对西方生态伦理学思想进行讨论和分析,但缺乏自己独特的研究方向和课题。要实现生态伦理学的本土化,就必须改变这种与西方学界亦步亦趋的研究方式,勇于超越西方生态伦理学的范畴和命题,提出我们自己的范畴和命题。

生态消费的内涵和实现途径问题

关于生态消费的内涵。生态消费是一种绿色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模式,它要求我们的消费既符合人类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又符合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既能满足人的基本需求,又不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生态消费具有适度性、节约性、无害性、持续性、全面性、精神文化消费第一性等特征。生态消费的认识论基础是:地球所拥有的资源是有限的,很多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我们开采、利用和消费资源必须适度,不能超过地球所能承受的限度。进行生态消费,不仅有利于保护自然环境和节约生态资源,而且有利于人类的健康发展,是生态环境保护与人类发展的双赢选择。

关于生态消费的实现途径。提倡生态消费、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是大势所趋。实现生态消费,关键在于改变人们的传统消费观念,建立新型消费机制。首先,应引导人们树立生态消费意识,把适度、节能、环保作为消费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把消费的重心从物质享受第一转变到精神文化追求第一;其次,从产、供、销等环节入手,大力发展生态产业,为人们提供更多绿色、节能、环保的消费品;再次,通过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渠道,加强全民生态消费教育,提倡节约、抑制过度消费,培养和强化人们生态消费的观念和行为,并通过社会舆论、法律、税收等手段抑制不符合绿色、节能、环保要求的消费。

(来源:人民日报。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