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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可风】经济伦理冲突与经济伦理学困境

近四十年来,在全球范围内,无论是宏观的社会还是微观的企业,经济和伦理的冲突愈演愈烈了,特别是2008年始爆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印证了这一冲突的剧烈和不可调和。反观经济伦理学,在这个问题上非但无所作为,反而有意无意起到了遮蔽、掩盖、粉饰、美化的作用,并以此刻意使自己虚假繁荣。这不得不使我们反思: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理据是否合理和充分?它究竟有什么作用?究竟应该或者能够起什么作用?是承认经济和伦理之间冲突激化的不可避免的现状,并且揭示其有规律可循的趋势,还是在现实面前满足于作一些应然的判断?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有两个前后相继的历史事实是可以公认的。

首先,经济伦理冲突是自古就有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财富伦理问题、中国先秦诸子百家的义利之辨,都是古代社会实际生活中经济与伦理冲突的理论表现[1]。但是在古代自然经济条件下,经济和伦理的矛盾并不突出,冲突并不尖锐,基本上不构成一个普遍问题。所以那时不可能产生经济伦理学,甚至连经济学也没有,那些经邦济世的经济学问题的雏形都包容在古代伦理学思想中。经济伦理真正成为一个问题,发生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因此,经济伦理问题是一个现代性问题。

其次,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诞生,与美国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下企业的非道德性神话的破产直接相关[2]。正是在美国企业界大量败德丑闻被披露——经济和伦理的冲突集中地大面积地爆发出来之后,经济伦理学才迫切地成为必要和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伦理学是现代社会中经济与伦理的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如果我们按照这两个事实对经济伦理学作逻辑地考察,也许我们就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这一阶段时,经济和伦理之间原本潜在的本质区别是必然要显现出来的,它们的这种本质区别也必然会带来普遍而深刻的矛盾。经济伦理学的任务,不应该是掩盖甚至抹杀经济和伦理之间本质上的矛盾,而应该是正视矛盾,解剖矛盾,清晰地分析其源流脉络,寻求设置不可逾越的边界和底线,提出现阶段的有限的而不是万能的解决方法,从而找到一条现在可以缓解或减轻二者冲突、将来实现和解甚至消融二者冲突的道路。

问题并不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伦理必然冲突这个事实。问题在于,许多研究者往往不是从事实出发,而是从原则或概念出发,把经济伦理学的出发点和前提放在“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这一命题上。尽管对大多数人来说,提出这个命题的愿望是好的,但我们不得不坦率地说,这是一个伪命题,是市场经济的“道德性神话”。

市场经济的道德性神话与非道德性神话同样是一种神话,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性神话比非道德性神话更加偏离市场经济的本质和事实。因为市场经济不同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体制,它是彻头彻尾地以利己作为价值导向的,它承认并鼓励所有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的根本动机,无论从信念、情感、理性上,都是利己的,本质上与利他不相关。只有在“私恶即公利”的意义上,或者可能通过利他手段实现利己目的的意义上,才能看到道德的影子;而一旦与利己目的相悖,这种手段就会被自然地毫不犹豫地放弃——当然假如我们同意安·兰德所谓“只有自私利己才是道德”的观点,那么市场经济真可以称作典型的道德经济了,但这恐怕没有多少人会赞同。如果我们是以市场经济需要道德来规范和约束为理由,来证明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那么,所有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形态都有这种需要,我们同样可以说,自然经济是道德经济,计划经济是道德经济,因而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这句话就成了废话;如果我们是从市场经济天然禀赋新的道德价值,来说明市场经济就是道德经济,具有比其他经济体制更高的道德合理性,则缺乏有力的事实依据。相反,市场经济天生与道德不相容,并且内含破坏道德的冲动,倒是有充分的根据的。

首先,市场经济发轫于资本的原始积累,而资本原始积累所带来的经济发展是以“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作为杠杆的[3],其“吃人”的血腥与不道德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从历史角度看,市场经济的开端的“第一桶金”就埋下了经济与道德分离的种子。从根本上说,市场经济与人的趋利本性是契合和相辅相成的,人的趋利本性使市场经济成为可能,而市场经济的选择又最适应了人的趋利本性。市场经济之所以比其他经济体制发展得迅速且富有生命力,正因为它排斥道德的说教,最少受到固有道德原则的制约和束缚,打开了被道德律令尘封的“潘多拉盒子”,把人的趋利欲望释放出来,发挥到了极致。

其次,尽管市场经济不是唯一的竞争性经济制度,但却是典型的竞争性经济制度,它鼓励和驱使人们尽可能地挖掘自己的潜能,把握每一个击败对手的机会,以获取竞争优势直至胜势。因此,竞争者内心都有挣脱道德约束的冲动,一旦有人率先将这种冲动表现出来,并从中获利,则立即会被群起效尤,竞相放弃对道德原则的恪守,这就会形成对道德的持续轮番冲击,使经济行为不断突破道德底线,而道德则不断后撤,节节败退,直至崩溃。在强大的经济利益和强烈的获胜欲望内外双重夹击下,竞争者除非凭借超强的意志力和严密的外部监控,才有可能坚守道德准则,而这是很难的,也许永远只有极少数人才能做到。这就必然形成普遍的“兴奋剂法则”或“舞弊法则”。所以,相对于非竞争性经济制度而言,市场经济与其说是道德经济,不如说是规避道德的经济。只要市场经济存在一天,就必然大量存在破坏道德的不可遏止的冲动和趋向。

再次,市场经济所伴随的市场化思维方式具有强大无比的侵略性。在经济生活领域,运用经济化思维方式,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是天经地义的;而在非经济生活领域,就应当运用非经济思维方式,按照各自特有的规律办事。问题是,在现代市场经济阶段,经济的力量过于强大和膨胀,无孔不入,经济化思维发展到市场化思维,经济规律简化为市场规律,它就不可阻挡地越过经济生活领域的边界,渗透和占领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各个角落,使原本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统统归于经济生活领域,使经济化市场化思维方式成为解决一切社会生活问题的基本思维方式。在经济化市场化思维的挤压下,道德思维的支配力已经式微。即使在道德问题上,人们也不可自拔地用经济化市场化思维来衡量取舍,更遑论在经济生活领域中,运用道德思维进行伦理分析了。

最后,经济全球化加速,导致了经济与伦理在更大范围内的频繁尖锐冲突。有一种观点认为,全球化作为不争的事实,必然伴随着与之相应的全球伦理,即以传统的基督教伦理和中国儒家伦理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和人道为最基本的普世准则[4]。而这正是掩饰现实冲突的“自欺欺人和虚情假意”的虚幻伦理规则。显而易见,这种消极的恕道原则与经济的全球扩张的积极本性和现代性特征是格格不入的,现代市场经济的本性恰恰是“己所不欲,施于人”!而对于那些被全球化的国家、民族和地区而言,这种消极的伦理原则不但是面对强大的经济一体化势头的无奈之举,而且是消解赖以自立的本民族特有伦理价值观念的无形杀手。

由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与伦理深刻矛盾的客观存在,市场经济已经成为最不具有道德属性的经济体制之一。而在当前经济伦理学的研究中,我们却热衷于阐述市场经济的道德性,力图使人们相信,市场经济是与道德水乳相溶的、最具有道德合理性的、因而也是最好的经济体制。这就令经济伦理学自己把自己送入了理论与现实巨大反差的困境。我们竭力想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经济主体特别是企业为什么同时是道德主体,为什么必须遵守道德原则,但迄今为止没有找到令人信服的内在根据。无论我们是从工具的角度还是从价值的角度来力图说明道德对市场经济和企业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它的反题都同样成立,这就陷入了经济伦理的“二律背反”:

1.正题:市场经济中各个经济主体讲道德是无条件的、无限的、绝对的;

反题:市场经济中各个经济主体讲道德是有条件的、有限的、相对的;

2.正题:市场经济社会仍然存在必须恪守的最终的普遍道德法则;

反题:市场经济社会已不存在必须恪守的最终的普遍道德法则;

3.正题:道德对经济的作用是客观的、不可选择的;

反题:道德对经济的作用是主观的、可以选择的;

4.正题:道德是市场经济中企业赢利的资本;

反题:道德是市场经济中企业赢利的成本。

这样的“二律背反”还可以举出很多,并且似乎都可以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找到案例来印证。甚至讲道德的企业本身都不能自我证明这一点,因为它的某个决策由于代入了伦理分析而成功,既不等于它的整体的一系列的决策都代入了伦理分析,也不等于代入伦理分析的决策就一定比未代入伦理分析的决策更优。这也就是为什么经济伦理学研究在繁荣的表象下,并没有真正进入现实经济生活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必须走出这个困境,而走出困境的基本前提是,经济伦理学研究不再沉湎于把对市场经济是否道德的应然判断混淆为实然判断,而是如恩德勒所说,面向现实,面向行动,面向实践[5]

首先,经济伦理学的基本任务是,科学研究不同的经济体制的合伦理性,如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可克服的矛盾一样,客观地揭示现代市场经济中经济与伦理内生的深刻的矛盾,从而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经济并不是真正的道德经济,它不仅在物质生产的意义上,而且在道德的意义上都只是一个历史性存在,它绝不是我们最终选择的理想经济体制。在经济与伦理的关系的演进上,同样可能有一条否定之否定的螺旋轨迹:自然经济可以说是与道德相对和谐的经济,但自然经济的发展必然要突破与道德和谐的状态,走上市场竞争的道路,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必然再次否定自身,被未来与道德实现真正和谐的产品经济所取代。

其次,由于市场经济与道德的不相容性,直接运用道德手段来介入建立和维护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引导各经济主体的良性发展是难以普遍奏效的。这并不是说,道德就不能发挥作用了,而是说,道德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通过强有力的中介对经济主体产生影响。我们考察那些成功的市场经济国家和社会,不难发现,这就是法律和宗教的权威。在中国,由历史文化传统和国情所决定,尽管宪法规定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但从事经济活动的大部分人都是无神论者,不可能用宗教来对他们进行普遍的道德教化和约束。因此,唯一的路径是法律。我们现在不是没有法律,而是缺乏法律的权威及对它的敬仰和畏惧。因此,经济伦理学的另一个基本任务是研究经济伦理的法制化,在经济伦理的分析框架中代入法律分析,通过法律权威的力量在经济与伦理之间形成必要的张力。

最后,我们必须承认,在现阶段,由于市场经济与道德的不相容性,为了经济的发展,我们总是要付出一定的道德代价的,总是不得不牺牲一部分道德的。因此,经济伦理学的又一基本任务就是在经济和道德的冲突之间进行分析和权衡,即在市场经济领域,哪些道德是不得不暂时放弃的,哪些道德是容许经济主体自主选择是否遵从的,而哪些道德是必须恪守的;与经济的发展相比,付出的那部分道德代价是否值得,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而必须坚持的那部分道德则是经济行为的底线道德,是不允许逾越的,一旦突破了这个底线,现代市场经济就会陷入灾难。

刘可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参考文献】
[1]唐凯麟,陈科华.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1-15.
[2]〔美〕理查德·乔治.经济伦理学[M].李布,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0-12.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7.
[4]〔德〕孔汉思,库舍尔.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M].何光沪,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3-37.
[5]〔瑞士〕乔治·恩德勒.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M].高国希,等,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5-7.

(原载《道德与文明》20094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