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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红新】论人类中心主义的虚幻性

一、作为价值观的人类中心主义

作为价值观的人类中心主义,我国学者对它的理解有很大的差别,其观点大致可分为三种:

1.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看成人类行为和社会发展的价值的最高标准,即以人类整体的长远的利益为出发点,它不是人类统治主义、人类沙文主义。

2.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分为两种,一种是未修正的人类中心主义,它没有从整体的长远的角度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一种是修正的人类中心主义,它主张人的活动要以人的整体的长远的利益为出发点(注:郝宁湘:《论人类中心主义不可拒斥》,《福建论坛》1996年第3期。)。

3.认为人类中心主义以人类利益为出发点,即“站在人类自我满足的立场上,以对人类任何欲望的满足为目标的关怀模式”(注:杨玉:《历史的转折与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吉林大学学报》社科版1996年第1期。)。

由于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解不同,对它的态度也就很不一样。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对生态环境问题没有任何责任,相反,只有继续坚持人类中心主义才能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应当对人类中心主义加以修正,使“人们以后在提出任何主张或采取任何行动的时候,一定要更主要地考虑长远的、整体的利益,并使一切有可能产生负作用的主张或行为受到必要的限制”(注:郝宁湘:《论人类中心主义不可拒斥》,《福建论坛》1996年第3期。)。持第三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应当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建立“站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的立场上,以维护人类根本利益为目标的关怀模式”(注:杨玉:《历史的转折与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吉林大学学报》社科版1996年第1期。)。

上述学者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解和态度虽有很大差别,但有两个共同点:一是都归宿于主张人的行为应从人类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或生存发展的需要出发;一是在对自然中心主义的立场上是一致的,都不承认自然界的万事万物具有内在价值。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作为价值观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研究可谓是一波三折。80年代~90年代初期,我国学者侧重于批判人类中心主义,主张承认自然界具有内在价值,以此作为对近代以来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反思和解决途径;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又转而批判自然中心主义,否定自然界具有内在价值,认为人的活动只能从人类的利益出发,重新维护起人类中心主义;继而主张人的活动应当从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或人类根本利益出发,人类中心主义应当坚持、修正或超越。于是,讨论便由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到维护到归宿于主张人的活动应当从人类整体的长远的利益出发这样一个似乎很高尚的结论。但是,我国一些学者在对人类中心主义研究中的理论失误也就在这一系列的嬗变中暴露了出来。

二、人与自然之价值关系的基础是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

人是惟一的价值主体,或者确切地说,人类社会是惟一的价值主体。人类社会作为价值主体,也就是将自然作为价值客体。人类社会与自然的价值关系,根源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实践关系。人类社会的本质活动就是实践(这里主要指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实践),即人类社会合规律合目的的改造自然的活动。实践关系就是价值关系,实践主体就是价值主体,实践客体就是价值客体。

价值关系是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的客观因果关系与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的反映、评价、取舍关系的统一。一事物的自然属性作用于另一事物,从而导致该事物的变化、灭亡或转变为新事物,这是客观因果关系。它构成价值关系的基础,但不是价值关系的本质。价值关系应当是对这种客观因果关系的反映、评价和取舍,进而决定行为。也就是说价值关系是以理性包括认知理性和实践理性为必要条件的。人乃万物之灵,只有人才有理性,因而才能进行价值评价和选择。动物虽有感性,但不能进行价值评价,而只能依靠感性和本能来决定行为:获取食物或避开敌害与危险。相对于作为价值客体的自然与作为价值主体的人类社会之间的价值关系,食物、敌害对动物的关系,同自然风化石头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即都不存在价值关系,这只不过是自然物质之间的客观因果关系。

价值关系是认知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认知理性反映了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的客观因果关系,而实践理性则反映了价值主体对有利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客体的选择。科学是认知理性,解决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是有利或不是有利的问题,即是非问题;而价值观则是实践理性,解决价值主体应当选择有利的价值客体或不应当选择不利的价值客体的问题,即善恶问题。

人作为惟一的价值主体,不仅因为实践中蕴含着理性,更为重要的是实践所具有的改造自然的主体能动作用。人以理性认识到食物的规律及其价值,但事物不会自动满足人。人以自己的力量,借助于工具和自然力,将这些事物改造成为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美好的环境。

作为价值主体的是人类社会,而不是人类。人,人类社会,人类,是三个既相联系、又有质的区别的概念。我国学者在讨论人类中心主义时,广泛使用“人类”概念和“人”的概念,却几乎没有使用过“人类社会”概念。而其理论失误,首先就在概念上表现了出来。

人,是与自然相对立的事物,是物质形态的高级形式。人是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的统一,是理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人”这个概念,既可以指个人,也可以指由个人在社会关系中结成的整体即人类社会,还可以指称个人的总和即人类。

人类社会,或简称社会,是“活生生的现实的人”的集合。人类社会的第一个特点是系统性,即有机性或整体性。第二个特点是动态性,即发展性或历史性;第三个特点是从近代以来,已经由古代分散的孤立的以民族为基础的人类社会向全球性的打破种族、民族、地域界限的统一的人类社会发展。人逐步以一个统一的人类社会与自然相对立,虽然这个统一的人类社会在当代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和对立。

人类,是具有生物属性的人的总和,是没有任何社会联系只具有相同生物特征的个人的简单相加。“人类”这个概念,是与鸟类、兽类等处于同一层次上的概念。侧重于人的生物属性的“人类”概念,使我们看不到人的主体性,相反,看到的倒是人类同其他生物物种一样对自然的依赖性。

人类社会和人类的一个简单区别,就是一和多。人类社会是一,人类是多。人类社会是一,即是整体;人类是多,即是全部具有人的生物特征的个体的总和。用“人类”概念代替“人类社会”概念,就是以人的生物属性代替人的社会属性,以人的个体代替人的整体即人类社会,以人的受动性代替人的主动性。这就模糊了人的本质,使人成为“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判费尔巴哈由于没有抓住人的现实本质而“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一个‘类’,即一种内在的、缄默的、仅靠自然的结合把多数个人联系起来的一般性”。因此,“人类中心”是不能够科学地表述人对自然的主体地位的。

三、要以对立统一的观点看待人类社会的价值主体地位

不仅人类社会之作为价值主体与自然之作为价值客体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而且作为价值主体的人类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矛盾体。人类社会内部的矛盾,不仅存在于阶级社会中,也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整个过程中。

我国学者在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研究中,从批判到维护到归宿于主张人的活动应当从人类整体的长远的利益出发这样一个共同的结论,从而通过对人类中心主义的阐述、修正或超越,使之具备了对外对内两项内容。对外,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反对自然中心主义,维持人的价值主体地位;对内,即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反对所谓“集团中心主义”“个人中心主义”,提倡抽象的人类整体利益。那么,主张人的活动应当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这种观点是否科学和现实呢?

(一)即使人的活动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也不会彻底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反映了作为主体的人类社会对作为客体的生态自然的能动性关系与作为生物的人类对作为生存条件的生态环境的依赖性关系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矛盾之一,只要人类社会存在,这个矛盾就必然存在。人们对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和行动,只能解决当代生态环境问题,而不会一劳永逸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同样地,即使在未来社会中,人类社会形成了统一的力量,一切活动以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为出发点,这个矛盾依然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将以新的具体内容出现。

(二)要实现人的活动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消灭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对立,只有消灭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私有制,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制度,而这在今天是不现实的。在较低的社会形态中,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局部利益的存在具有历史必然性,这是由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生产关系决定的。不存在脱离局部利益、超越于局部利益之上、抽象的人类整体利益。每一个群体、每个阶级、每个国家都是根据它所处的经济地位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也不会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在当代,虽然统一的全球性的人类社会已经逐渐形成,但在这个统一的人类社会内部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和对立。这主要表现为少数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生态环境问题上的对立和斗争。发达国家不顾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发展水平,企图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名限制发展中国家发展本国的经济和科技,以维护发达国家的既得利益和国际经济旧秩序。可是,造成当代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主要责任者是发达国家,而不是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在其发展阶段就已对全球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今天发达国家仍在通过不合理的世界经济分工,将那些淘汰的落后的有害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并且从发展中国家获取资源、能源,消费着世界上大部分资源、能源,甚至将本国的有毒工业废料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破坏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为代价来保护本国良好的生态环境。发达国家出于维护其既得利益和国际经济旧秩序的目的,决不会为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而向发展中国家无条件地援助资金、技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难道应该为了以“全人类利益”面目出现的发达国家的利益而放弃本已落后的经济发展吗?发展中国家不仅不能放弃自己的经济发展,相反,发展中国家只有加快自己的经济发展,才能够有条件改善生态环境。

(三)承认人的活动从阶级利益、国家利益出发,仍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而且这也是惟一现实的途径。

阶级利益之间、国家利益之间不仅是对立的,而且是统一的。今天,世界形势已经从20世纪初期的战争与革命为主题发展到当代的和平、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题的时代。在生态环境问题上,各国越来越认识到这不仅是各国内部事务,同时更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因为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已经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造成了巨大障碍,甚至可能危及人类的生存。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依赖各国的共同努力,但这并不表明各国的行为是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而是在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面前和各国的相互制约中,惟一现实的途径就是各国从本国利益出发进行对各国都有利的合作,这种合作,是对立和斗争着的合作。例如在对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目标、各国的具体权利义务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必将存在严重分歧和对立,但这种对立和斗争不应导致战争,不应破裂合作,而应该通过政治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

综上所述,“人类中心主义”在理论表达上涵义混乱、概念不清,在内容上具有脱离现实的虚幻性,应当予以抛弃。我们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通过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揭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和人与人之间关系发展的新特点。

 

(原载《社会科学论坛》200006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