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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性分析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探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它既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客观要求,需要做出科学理性的分析。

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主体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自觉反思

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两个基本要素之一,它既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前提,又与人与人的关系相互影响作用,构成了特定的社会形态。作为生命特殊形态的人,是一种有机体,来源于自然,和自然是一个有机整体,它需要依赖自然摄取物质、能量、信息来保持生命力和活力,在依赖利用自然的过程中生存发展。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贯穿于整个人类进化发展的过程中。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一方面,人是一种自然存在物,依赖于自然,受自然的约束和控制,需要适应自然界的发展,遵循自然规律;另方面,人还是一种能动的社会存在物,能动的认识、利用、改造自然,使自然适应人类发展,这就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能动和受动的统一,是一种相互影响作用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人类对自然的影响与作用及自然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两个方面。

人与自然这种相互作用的关系,要求人类必须理解把握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由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对自然所面临的问题不同,人与自然和谐的内涵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在原始社会,人类被动的适应顺从自然,人与自然保持一种原始的和谐关系;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使人与自然保持了整体的和谐,但同时也出现过一些阶段性、区域性的不和谐,比如过度的开垦砍伐、争水、争地引起的冲突和战争等;在工业社会,由于追求经济的“无限增长”和严重依赖大规模的消耗自然资源的生产方式,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对立,人与自然关系很不和谐。而在人类的认识发展史上,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崇拜适应自然到改造利用自然再到协调人与自然的发展历程。由于中西方对自然采取了不同的态度,造成了历史上中西方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差异。在西方,传统的西方思想强调的是克服自然,战胜自然,把自然科学技术看成是人类战胜自然的一种工具,重视发挥人对自然的主体性和人对统治者的主体性,结果使西方社会条件下的人,在“人类中心主义”这一理念的主导下,把自然界看成是一种供人“占有”、“消费”、“使用”的对象,对自然资源采取了无节制地支配、掠夺、占有和挥霍的野蛮态度,结果造成了人口的急剧膨胀、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生态环境的迅速恶化。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开始对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理念和经济增长方式进行反思,并于1987年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号召人类协调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改变人类对自然以索取、占有为特征的单向关系,学会保护补偿自然,与自然和睦相处。

在中国,中国的传统思想以天人合一为主导,探讨的是天人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内在包含着爱护自然界、维持生态和谐的意义。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已经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反复强调和追求的境界,理应是我们当代继承和发展的内容。由于中国存在着人口众多、自然资源相对短缺的现实国情,更需要我们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们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坚持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但由于片面的追求和崇拜GDP,在这种发展理念的支配下,尽管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自然资源浪费破坏严重、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日渐恶化等许多问题,人与自然的矛盾也逐渐尖锐起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和明确了科学的发展理念,强调要求超越人与自然的紧张对立状态,从自己创造出来又捆绑住自己的牢笼中解脱出来,把自己从自然界提升出来,进入与自然更深、更高的和谐统一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更高形式的融合和发展。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既是国际发展趋势与中国国情的必然选择,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要求,这一思想既是对中国传统的人与自然和谐思想的丰富发展,又体现着主体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实践反思和理论深化。

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需要主体自律自控自身的非理性需求,始终保持主体意识自觉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它强调人与自然发展的各个方面的配合适当,是为着解决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问题。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中,人始终是居于主导地位,按照自己的需求能动的认识改造自然。由于可供给人类的自然生态环境资源是有限度的,地球对于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承载能力也是有极限的,因此作为有责任主体的人,必须坚持适度的生产和消费。这也意味着作为有目的、有意识的能动的自然、社会存在物的人,在对自然认知和行动时,要带有良好的意识和责任感去做出选择,自律自控自身的各种非理性需求,将自身的行为维持在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以内,并在此范围内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人们的生活品质。

首先,作为主体的人要更新思想观念,反思人类干预自然的限度和合理性基础,树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一方面,主体在对自然的认知中,要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综合把握自然事物,充分认识自然对人类的极端重要性及其不可替代性,提升自然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树立起科学的自然观;要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学校等多部门、多层次的大力宣传和普及生态保护知识,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并使之成为一种自觉的公民意识,成为主体自觉的内驱力。另一方面,主体在对自然行动时,要充分认识人对自然所应承担的责任,协调人对自然的各种需求和利益,坚持科学正确的价值趋向。要破除绝对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克服人类的自私自利性,提倡和弘扬一种在追求社会利益和生态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自身利益的基本价值准则;要打破各种地方保护主义观念,做好有关各方面及区域的合作和利益协调,保证人对自然的态度、标准、尺度的统一和公正、公平,实现主体真正的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

其次,主体在制定发展战略和选择发展趋向时,要自觉树立节约和保护资源的意识,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多年来,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比较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既浪费了自然资源,又破坏了生态环境,这一现实状况决定了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合理的规划和利用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方面,要做好自然资源的宏观调控规划,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做好自然资源的合理布局开发,严格控制各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的立项审批,做到从自然资源开发的源头上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环境。另一方面,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倡导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在产业结构的构建中,选择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积极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生产过程中,提倡最有效的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的消耗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强化主体的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

再次,主体应不断强化人口意识,提高主体的能动性,自觉控制人口数量和规模,提高主体素质。适度数量的人口既是社会存在的前提条件,又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口素质的高低,左右着人对自然的看法和态度,直接影响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效果。因此,保持适量的、高素质的人口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条件。由于我国存在着人口众多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综合素质不高的人口对资源低水平、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又加剧了大自然的负担,激化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因此,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自觉树立人口意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非常紧迫的任务。我们既要自觉建立和完善优生优育的计划生育体系,控制人口的数量,合理的调整人口布局,又要积极主动的发展各类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义务教育,加强高等教育,发展继续教育,提高人口素质。

自律自控人类的各种非理性的需求,就是要充分发挥人的主体地位作用,增强主体的自觉能动性,就是要求各类型、各层次的社会主体,充分认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地有意识、有目的地控制和支配人的行为,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通过科技、政策等手段维护、修复自然生态环境,保持主体的行动自觉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始终强调的是人类的生存发展同自然界稳定有序的一致性,是要坚持人类对自然的索取与人类对自然的回馈相互平衡。这种平衡内在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原生自然生态系统平衡,它指的是没有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凭借自我调节保持自身平衡;另一个是人工生态系统平衡,它指的是通过人对自然积极的干预改造,不断改变原生自然生态系统,创造一个适宜人类生存发展的生态平衡系统。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主体自觉的参与社会实践,借助科学技术、政策等综合手段来完成。当前的中国,生态环境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总体质量呈现出恶化趋势。一方面,生态破坏的范围在扩大,危害程度在加剧,另一方面,环境污染非常严重,波及的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多。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认清当前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各地不同的自然状况,做好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各种综合手段的保障利用和公众广泛参与三个层面的有机结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的维护修复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

首先,要运用科技手段,改善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是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第一生产力,也是维护修复自然生态环境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我们既要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的科研力度,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政策的优惠与支持,又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及时利用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改善生态环境。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网和资源环境技术平台,为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整治提供坚实的知识基础、技术支持、决策依据;要运用信息化、清洁化等高技术手段,发展节材、节能、节水、节地的高新技术,发展绿色制造业、服务业和环保产业,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其次,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我国已经实行多年,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国家各级政府及部门也不断加大治理环境污染的工作力度和经济投入,但总体看收效甚微,我国的环境污染还是日趋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政策贯彻执行不彻底,手段措施不配套及其狭隘的局部利益驱动。要彻底防治环境污染,必须牢固树立起全局的观念,坚持综合配套的手段和措施。一是要依靠政策进行直接控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坚持政令畅通,彻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二是要采取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手段对环境污染成本及治理费用进行核算,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全民各阶层、全社会各部门防治环境污染的氛围。

最后,要充分行使和发挥政府的权力和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键主体是政府。无论是资源的宏观调控规划、环保的制度化、法律化,还是生态环境的维护、环境污染的治理等都依赖于政府职能的发挥。虽然各级政府管辖的人口的数量和质量、自然的范围及其状况各不相同,但每一级政府都有义务和责任针对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解决好人与自然的各种矛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做好利益的协调和区域的合作,为人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原载《理论学刊》2006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