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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俊卿】论人的自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微观透视

一、对自然的界定:从宏观到微观:从外在形态到实质

无论在当代西方人本主义与科学主义哲学思潮的论战中,还是在80年代中国哲学的争论中,对于自然的界定和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探讨都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吸引理性目光的争论“热点”之一。就我国迄今为止的讨论来看,对自然的界定大多着眼于它的外在形态,人们习惯于从广义上把自然当作包括人在内的一切存在的集合,从狭义上则把它当作外在于人(人类社会)的自在的过程和存在的总和。在实际讨论中,论者们大多是把自然与人(或人类社会)当作两个并列的或彼此不同的系统,然后试图建立二者的外在联系和转化关系。有的论者据此把自然划分为未认识的自然、有所认识的自然、人化自然、人造自然,等等。而大多数论者习惯于把自然划分为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属人自然),并基于对这两种自然的不同理解以及对它们的价值和意义的不同界定而形成彼此交锋的不同的哲学立场或观点。

应当承认,上述见解是把握人与自然关系必经的认识阶段和层次,但这也是在进一步深入探讨中必须超越的环节,因为,对人与自然的这种界定还停留于宏观把握和外在形态的界定,无论从内涵还是外延方面都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这种立足于自然外在形态的宏观认识,在具体探讨之前实际上已自觉或不自觉地设立了一个前提,即把自然和人(人类社会)当成外在相互独立的集合,然后通过物质交换或某种活动形式去建构二者的外在联系。这样一来,往往把自然和人的问题简单化为是自然决定人,还是人决定自然的问题,并由此导致了人本主义与自然主义的外在对立。

而在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中,自然与人类社会的这种外在对立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人在实践中对自然的再塑造与对社会关系的创造并非两个彼此独立的过程,人与自然的统一和人与社会的统一本质上是一回事。具体说来,人与人之间并非赤裸裸地建立关系,而是通过占有和建构手边的物,即自然提供的质料而彼此关联;同样,进入人之存在领域中的自然质料也扬弃了纯粹的自在的关联,以人的活动为中介重新整合为一体。换言之,自然的属人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而言才是存在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因此,马克思指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本主义。”[1]由此可见,只有从人的实践活动的角度,只有从历史生成的角度,而不是从外在并列的角度来把握人和自然的关系,才可能避免两者的外在分裂,才能扬弃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外在冲突。

其次,这种立足于自然的外在形态的宏观认识容易掩盖,至少会妨碍人们对自然的本质特征的把握,并由此而忽略了人的内在自然和其他形式的自然对于理解自然问题的重要性。从人的存在的角度看,我们不能简单地依据外在形态而把自然等同于外在于人的一切物理现象的集合,而应从存在方式和本质特征上来把握自然。

其实,无论在语言中,还是在哲学理论中,自然都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物理“大自然”的简单同义语,而具有更宽泛的含义。英文中nature一词既指“大自然”,也指“本性”、“性质”、“性格”等等,所以human nature被习惯地译作“人的本性”或“人性”。同样,在中国文化中,自然既指“大自然”、“天”,也指人的本能、自然欲望。因而,从本质特征或存在方式上讲,自然是指天生自成的本然的和给定的存在状态,它与以自由、自觉和自为为特征的人之存在处于两极对立之中,其突出特征是自在给定性和天然如是性。庄子曾形象地界定了“天”(自然)与人的这一差别:“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为人。”[2]这样一来,自然具有远为复杂的内涵,既包括物理现象的集合所构成的人的外部自然,也包括人的内部自然,即人的肉体组织和自然本能;同时,自然与社会的界限也更加模糊了,社会领域或文化中一切对人的存在而言具有自在给定性和外在统治性或制约性的因素都具有某种程度的“自然”特征。

再次,这种立足于自然的外在形态的宏观认识由于以给定的外部自然集合为前提,所以在人与自然关系的演化问题上形成了一种乐观主义的线性观点,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作在某一历史时刻可以一劳永逸地加以解决的问题,而没有认识到对人而言,自然是一个多向生成的开放过程,因而,自然与人的统一也是一个开放的历史进程。

如此看来,欲对自然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有实质性的认识与把握,在对自然的内涵的界定方面就应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外在形态到本质规定性的转变,要突出强调自然所具有的不同于人的活动和人的历史的本质特征,即自在给定性和天然如是性;二是从宏观到微观的转变,不是从超越的立场,而是从人的实践活动,从人的存在的视角具体分析人的存在领域中具有自然属性的要素。换言之,我们不能一般地探讨自然,而是要具体透视“人的自然”。

 

二、对自然的分类:人的自然的多重复合体

 

从人的实践活动,即人的存在的角度观照,与人具有关联的自然实则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复合体。依据上文所揭示的自然的本质特征,即自在给定性和天然如是性,我们可以把下述几个存在层次或要素划入“人的自然”的范畴。

(一)人的物理自然:自在的宇宙

由日月星辰、山石田土、金木水火等组成的物理世界,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大自然”或“宇宙”,毫无疑问是自然的原生态,它最鲜明无误地表现出自然所具有的自在给定性和天然如是性的本质特征,它以必然性和偶然性为自己的本质的存在方式。人的生物自然、文化自然、社会自然等都是在人的物理自然的基础上,通过人的活动而派生出的自然的次生态。

当人凭借着自我意识和自主活动打破自在的自然链条,使自己从充斥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自在王国中跃升出来时,他首先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个庞大的、无边无际的物理世界。正因如此,千百年来的常识与哲学都习惯于把人与自然当作两个不同的系统,然后去探寻建立它们的外在的关系。人同这一外在物理自然打交道的基本方式是理性把握与技术征服。理性把握的结果是建立起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质学等自然科学以及提供不同世界图景的哲学;而技术征服的结果是人通过自主活动扬弃了自然存在物的给定性和自在性,从而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物质交换与能量交换的关系,在最根本的意义上保证了人作为个体和类的生存与延续。

这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一种最典型和最基本的关联,但还不能涵盖其全部关系。由于人的实践活动的介入,那种与人的存在无关的、自在的自然(宇宙)无论在时间上还是空间上,充其量只能被设想为遥远的和未分化的昏暗背景,而在人的面前矗立的则是作为人类对象化活动结果的“参与者的宇宙”或“人化自然”。无论是自然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还是它对人的技术征服的报复,都从特定的角度证明了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一个参与者的宇宙、参与者的自然。在这一宇宙中,人又建构起文化、社会、精神和知识世界。这样一来,除了人与原生态自然(外部物理世界)的关系外,又出现了人与社会、人与文化、人与知识等方面的关系,并进而产生了人与自己的生物自然、文化自然、社会自然等等方面的关系。

(二)人的生物自然:肉体组织与本能的世界

人的肉体组织以及附在这一组织之上的各种本能、欲望、生理需求等等,在人的生存中占据很大的比重,是人的内部自然。从一个角度看,我们可以说人的肉体及本能世界实际上就是原生态自然(外部物理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从另一方面看,也可以将之视作物理自然的派生物,即次生态自然。但无论如何,人的肉体组织及本能的活动主要遵从于自然规律,特别是生物学规律。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尽管作为肉体和本能的人服从于自然规律,但我们不能由此而把人等同于一般自然物或一般动物。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首先,人的生物自然一开始就同其他生物的自然有某种不可忽略的差异,这是人能够凭借自我意识和自主活动从自然链条中跃升出来的重要前提之一。根据格伦等哲学人类学家的观点,人之外的其他动物的器官,在一般构造方面都比人要加专门化,而人的器官则具有非专门化或非特定化的特征。就是说,人在本能方面是贫乏的,自然并没有规定人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但是,正因如此,人具有了反思和创造的可能性,他用文化创造来弥补本能上的薄弱与欠缺。

其次,从存在方式上看,动物严格按照本能生存,其肉体存在涵盖其全部生存;而人的生物自然在人的生存中的地位与意义却迥然不同。撇开各种宗教的或世俗的禁欲主义态度不谈,即使在今天人们已开始承认人的本能和各种欲求的合理存在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把人的生物存在置于人的存在中心,更不能听任本能支配人的全部活动。实际上,在承认生理需要的满足是人的高层次需要得以满足的基础这一前提下,人对自己的生物自然总是采取某种合理的、有限度的限制或超越的态度,例如,强调人的社会存在或文化存在的价值,把各种本能冲动引入科学、艺术等领域而加以升华,等等。因此,人的生物自然既是人的物理自然的延伸,又带有由于人的实践活动而造成的属人的特征。

(三)人的文化自然:日常生活的世界

在现实历史中,原本是作为人之造物的文化的确会取得自然的性质,对人而言成为某种给定的和自在的东西,成为次生态的自然,也即成为人必须重新超越、扬弃和再塑造的东西。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将之称作“文化自然”。

具体说来,我们不是在泛泛的意义上使用“文化”概念。这一术语带有很大的歧义性。在最宽泛的意义上可以说文化是人之一切造物的总汇,它既包含人的物质创造方面的成果,也包括人的精神劳动的成果。但是,我们一般较少使用文化来指谓人之造物中那些有形的、可感的、转瞬即逝的东西,而是更多地指谓那些历经社会分化和历史演变而难以泯灭的深层和稳定的东西。在这种意义上,文化更多地同既成的传统、习惯活动模式和图式、给定的行为规则和规范系统等相联。而这些因素主要以人们的日常生活为寓所。所以,这里谈论的人的文化世界主要指日常生活的世界。

日常生活指有组织的政治经济等社会活动与科学、艺术和哲学等自觉的类本质活动(精神生产)之外的领域,它是以个人的直接环境(家庭和天然共同体)为基本寓所,旨在维持个体生存和再生产的各种活动的总称,其中最为基本的是生活资料的获取与消费活动、日常交往与日常观念活动。从本质特征上讲,日常生活是一个凭借各种给定的归类模式和重复性实践而自在地运行的领域,是凭借传统、习惯、经验、给定的行为规范,以及血缘和天然情感等因素而加以维系的领域,是人们以非批判的态度,不假思索地现成接受的自在的和未分化的领域。

构成日常生活世界核心的传统、习惯、行为规范等文化因素,一方面来源于人类集体无意识地世代承继下来的“原始模型”,另一方面则是科学和哲学等自觉的精神活动成果以及创造性的活动方式经过漫长的常规时期的反复运用转化而成的。这些文化因素从起源上讲毫无疑问是人的活动的成果,而非大自然的馈赠,但是它们一旦固定化,就像日月星辰一样现成地、给定地呈现在每一个体的面前,作为自在的和给定的规范体系支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这样,日常生活领域对个体而言就成了自然的或准自然的世界。因此,虽说日常生活是其他一切活动的基础,但是,日常生活的图式和结构具有抑制人的主体意识和创造性的倾向,完全屈从于日常生活方式的人近似于凭本能而自发地活动的动物或“自然人”。

(四)人的社会自然:机构与异化的世界

从表面看,“社会自然”同“文化自然”一样,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术语,因为社会同文化一样,具有鲜明的超自然的“人为”的性质。社会通常指人类的存在方式,而构成社会基本构架的东西是人与人之间所结成的各种非自然的或超自然的关系,以及相应于这些关系而建构起的各种机构组织。因此,从起源上讲,社会的属人的或人为的性质是毫无疑问的,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都是作为主体的人有意识活动的结果,构成社会本质的各种关系也毫无例外地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事情是这样的: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3]但是,社会关系和机构组织在起源上的“人为”性质并不能一劳永逸地保证它们的超自然或属人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这些关系和机构不但会取得很强的客观独立性,而且会成为反过来奴役人和统治人的异己的和自在的力量,人们在它们面前的无能为力感比之人在大自然面前有过之而无不及。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将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机构称之为“社会自然”。而这一现象同马克思所揭示的异化现象是密切相关的。

在谈到异化理论时,人们比较多地关注于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实际上,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异化问题的研究更为深入具体。他以分工为基本线索,揭示了人的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固定化,即私有制、国家等政治上层建筑产生的历史,以及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分化所导致的哲学、神学、道德等意识形态独立化的历史。在马克思看来,这一分工的发展史是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诞生与发展的历史,是“过去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是,这同时也是异化的历史,即“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的、不受我们控制的、与我们愿望背道而驰的并且把我们的打算化为乌有的物质力量” [4]的历史。显而易见,这样一种庞大的社会结构的确会像异己的大自然一样矗立在人的面前。

 

三、人对自然的价值关系:依赖与超越的双重变奏

 

我们从人的存在的角度,对人的自然这一多层次、多维度的复合体进行了微观透视,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确立人对自然的合理的价值关系,即人对自然所应采取的合理的态度。为了进行这样的价值学探讨,有必要对上述个体论述再作一次提炼。其中,下述两点关于自然的认识对于我们确立人对自然的价值关系有重要意义。

认识之一是:把握自然的重点不是它的外在形态,而是它的本质规定性,即自然性;而自然性从根本上讲对人的活动的自由自主性和创造性具有否定的意义。当我们把外部物理世界、人的本能世界、常规化了的文化、异化的社会机构等等都纳入人的自然这一范畴之中时,我们注意到它们之间的差别,它们有的是原生态的自然,有的则是由人类的文化或社会成果转化而来的次生态的自然。但是,无论存在多少差异,它们都分沾着共同的本质属性,即自然性。具体说来,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这一自然性:首先是自在性与给定性;其次是活动方式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即以纯粹的必然性和偶然性,而不是以创造性和自主性为特征的活动方式;再次是对人的存在和人的自主活动的制约性,甚至是异己的统治性和否定性。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自然性和人的自主性、创造性处于对立的两极之中。

认识之二是:自然不是给定的、完成的体系,而是与人的实践活动交互生成的开放过程。在人的活动中,既有自然存在物的人化过程,也有人之造物重新转变为自然存在的自然化过程。因而,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非线性的、多维度的、永远开放的历史进程。在这里,有必要严格区分“人的自然”与“人化自然”两个术语。虽然两者都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但是它们的价值学内涵却完全不同。“人的自然”指与人的活动发生关联的自然存在或人的活动领域中某些人为因素的自然化,甚至是人的自然化,它代表着不具备或丧失“人为”性质的存在状态;而“人化自然”则相反,它表明原本是自然的东西,由于人的活动而获得了属人的或人为的性质,它代表的恰好是超越自然、扬弃自然性的过程。同时应注意,“人的自然化”不同于“人的对象化”。前者是对人的自主性与创造性的否定,而后者同“自然的人化”是一致的,它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积极确证。因此,在人与自然的分裂与统一的历史过程中,总会存在着“人的自然”和“人化自然”这两种存在形式,换言之,总会有“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这样两个价值学内涵恰好相反的趋势或导向。这决定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复杂性、异质性与永恒开放性。由此,我们必须放弃那种期待人有朝一日能够一劳永逸地成为自然的主人的乐观主义奇想。

从上述两点认识出发,我们发现,关于人同自然的价值关系,我们不能停留于理性把握和技术征服的传统观念,也不能满足于用现代生态哲学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观点对之加以补充,因为这两种观点都还囿于人同外部物理自然的关系。而真正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还应涉及到人的生物自然、文化自然、社会自然等。这样一来,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必然是多维的、多向的、甚至是异质的。在人与自然的多重错综复杂的关联中,我们可以概括出两个相互交织的主题:人对自然依赖于超越的双重变奏。但是,由于人的自然是一个多重复合体,因而,即使同一个“依赖”或同一个“超越”对不同的自然形态而言也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形式。因而,有必要对这双重主题稍作一点具体分析。

首先,人无疑具有依赖自然的一面。这不仅指人的肉体起源而言,同时也指人的历史存在。人之为人,并不在于摆脱自然界,而在于凭借自己的活动越来越广泛地依赖和利用自然界。马克思早就指出:“人(和动物一样)赖无机自然界来生活,而人较之动物越是万能,那么,人赖以生活的那个无机自然界的范围也就越广阔。”[5]

当然,人对自然的依赖不只是表现在人赖外部物理世界所提供的资料而存活,也表现在其他自然形态上。就人的生物自然而言,它不仅为人的理性和精神提供了载体与寓所,而且得到合理引导与满足的本能与情感也会具有超自然的、属人的特性与价值。我们很难设想一个没有情感而只是充斥着理性的世界。进而,日常生活的世界的确具有保守性与惰性,但是它为人之生存提供必需的熟悉感、安全感与“在家”的感觉。个体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基础,人不可能总是处于不间断的创造之中,日常实践的重复性造成的经济化效果是各种社会活动和精神活动得以进行的保证;同时,政治经济进步、科学技术发展、思维方式革新等非日常的成就只有以某种方式转换为相对稳定的和可重复的规则与活动模式,才可能在日常生活和社会运动中真正发挥功能。至于人对社会自然的依赖关系,则更为显而易见。人是社会性的存在物,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结果肯定不会是无政府主义者设想的结局。因此,某种形式的客观化或对象化的社会机构组织总是必需的。

其次,人同样毫无疑问法具有超越自然的一面。必须十分清楚地认识到,人对自然的依赖与人对自然的超越并非两个彼此分立的过程。实际上,人对自然的依赖正是以人对自然的超越为前提的。对其他动物而言,不存在对自然的依赖问题,因为它们从未超越自然,从未打破自然存在链条,它们本身就是自然的未分化的一部分。而人则不然,他凭借自我意识和自主活动超越了自然。因此,他才能反过来在越来越广阔的范围内依赖自然。

具体说来,对自然的超越不是对自然的摆脱,而是对自然性的扬弃,即是说,人凭借自我意识和自主活动扬弃了自然存在物的自在性和给定性,使之具有属人的性质,成为主客观的统一体。这种对自然性的超越与扬弃对不同层次的自然都是适用的,只是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例如,人如果不凭借对象化活动扬弃外在自然物的自在性,就不会在这样广阔的范围中把自然界变为“人的无机的身体”;进而,人如果不以自己的精神文化创造以及其他类活动来改造、限制和引导自己的生物自然,那么,饮食男女这些本能的活动就不会成为“真正人类的机能”;同时,人如果不以非日常的活动方式、科学思维和人文精神不断打破日常生活的封闭性,扬弃它的自在性与给定性,从而使这一自在的领域缓慢地、然而是不断地进步,那末,日常生活领域就不会是社会再生产和精神创造的可靠基础,而可能成为人彻底归返自然的通道;最后,人如果不凭借自己的创造性的和革命的实践活动而不断调整、改造、重塑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机构,扬弃其给定性和异化性质,那么,人就不会成为历史活动的自觉的主人,而只能是它的追随者和奴隶。因此,对自然的多维的依赖与超越关系揭示了人对自然的本质的与合理的价值关系。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人是具有自自然性、自主性、创造性等多重对立、冲突的属性的矛盾存在物。我们不能期待人有朝一日终结性地扬弃这些对立冲突的属性中的某一极,从而成为单纯的同质的存在物。但是,可以肯定,在人的众多属性中,真正能把人与动物和其他自然存在物区分开来的本质特征是人在超越自然的对象化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自由自主性和创造性。换言之,人的本质特征表现在对自然性的不断否定和扬弃之中。从表面看,人与自然关系的复杂性和永恒开放性、自然的人化与自然的再生(人的自然化)的共存、人的自然的依赖性与超越性的交织等因素对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具有否定和消极的含义,但是,从实质上说,正是这种历史的开放性为人的自由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提供了可能的空间。没有这种“挑战与应战”,人类的历史就将终结,至少人无法作为人而继续存在下去。这正是我们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所得到的重要启示之一。

 

【注释】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5页。
[2]《庄子•秋水》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8页。
[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49页。 

 

 

(原载《哲学研究》1991年第9期。录入编辑:佳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