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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茂堂】超越自然主义的美学革命——康德“审美判断力批判”的现象学解读

康德美学不仅在康德批判哲学中而且在整个西方美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以往我们对康德美学的理解多停留于、满足于从社会性、直观性两方面挖掘其合理性,并从先验主义和心理主义两方面来批判其唯心主义片面性,基本上没有超出胡塞尔现象学所批判的那种自然主义的眼光。这里所说的自然主义,是指那种在主客二分的前提下,既设定一个对象的客观存在,又设定主体能站在对象之外对这对象进行客观的认识和把握的思维方式,它典型地体现在近现代自然科学中。无须辩驳,在近代自然主义传统大背景下探究美学奥秘的康德,难免带有传统自然主义的“遗风”,但康德美学又强烈地显示出超越传统的巨大努力。站在传统自然主义立场上的人,可能对此视而不见。他们从康德那里看到的全是自然主义的东西,而一旦他们发现康德无法从自然主义角度去解释审美现象和艺术问题时,便把康德美学视为一个不成功的尝试而加以摒弃。简单地把康德美学宣布为唯心主义和形式主义,并在方法论上给予其自然主义的定位,当然既容易又简便,但这同时也就既遮蔽了康德美学的闪光点,又阻止了我们与康德及其美学继续对话的可能性,更不能领悟康德美学体系潜藏着且不断暗示出的超越自然主义的方法论意义。

把握康德美学最好是从方法论着手。康德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鉴赏家,他既不热心也不擅长具体的审美鉴赏。康德美学的意义在于确立了一种美学的独特方法并以此去努力超越传统,其优势主要在方法论层面上体现出来。我们相信,研究康德美学的方法论就是研究甚至是更深入地研究康德美学本身。现代方法论的日新月异和极大丰富,为我们重新把握康德美学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可能,其中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对重新把握康德美学具有特别的意义。这是因为从一般意义上看,“美学本来的学科性质与现象学的方法之间有着一种本质上的亲切关系”(今道友信,第5)。现象学的旨趣在于拯救人性的危机,而真正关注人性的就是“感性学”即美学。美学作为感性学几乎天然地具有“回到事情本身”、进行现象学还原和“本质直观”的性质。从现象学角度解读《判断力批判》,把握康德美学,更是因为从特殊意义上看,康德美学和现象学具有一种深刻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主要在于超越自然主义方面。反对自然主义是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主题,而突破自然主义也是康德美学体系潜藏着且不断透露出来的“特别信息”。在康德的著作中,正是《判断力批判》最接近胡塞尔的现象学精神。《判断力批判》无意以科学证明的方法自上而下地把握经验,而是让直观和经验自下而上地呈现出来,这是我们从现象学角度把握康德美学的重要契机。

康德在“审美判断力批判”中进行的美学革命,如同他的认识论和伦理学革命一样具有开创性。康德美学的“革命性”来自他对传统美学及艺术理论的“否定”,而“否定”就是超越。从现象学方法的角度看,康德美学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从方法论上有力地反拨并超越了前康德美学中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被动摇过的自然主义(包括客观主义和心理主义)立场。而康德美学正是通过确立起一种美学的独特方法——反思方法,而实现对传统美学的自然主义方法的超越的。由此,“反思判断”便成为了理解康德美学的关键。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一开始就强调,反思判断不同于规定判断,它不是以“普遍归摄特殊”,而是“从特殊出发寻求普遍”。这类似于后来由胡塞尔等人大大发挥了的“本质直观”和“质料的先验”这样一条思路。尽管“反思判断”不一定就是“审美判断”,但康德认为,审美判断却一定是反思判断。并且审美判断作为反思判断的特殊形式,是对反思判断原则——“从特殊出发寻求普遍”——的彻底贯彻。当我们从现象学角度研究康德美学时,这条原则无论如何强调似乎都不过分。我们可以把这条原则分解为两步加以理解(当然它在实质上是不可分的):一是“从特殊出发”——这是审美判断的反思之起点和开端;二是“寻求普遍”——这是审美判断的反思之深入和结果。通过第一步即“从特殊出发”,康德区分了审美判断与从概念出发的认识判断,论证了审美判断是不要概念的综合判断,这超越了前康德美学中自然主义的客观主义(认识论);通过第二步即“寻求普遍”,康德区分了审美判断与从欲求出发的善的判断(包括快适和道德判断),论证了审美判断是有普遍必然性的先天判断,这超越了前康德美学中自然主义的心理主义(心理学)

先从第一步说起。先有客观的“美”,然后才有主体主观的“审美”,这是传统的客观主义(认识论)美学共同的思维逻辑。然而这种美学从来不去反思:美的客观存在何以可能?主体如何能够超越自身去切中超越的客体?认识论要求有一个独立于意识的对象,但在康德看来,把这种要求搬到美学中却面临着深不可测的困境。站在现象学视点上,我们发现康德美学对传统的认识论美学的立场和视角进行了一种根本性的转换:他勇敢地改变了美学的传统提问方式,不再追问客观的“美”是什么,而只是追问主观的“审美”何以可能。或者说,他把美从根本上转换成了美感问题①,把美的客观对象问题转换成了美感的主观普遍的(先天)条件问题。而这正是借助“审美”“反思判断”来完成的。当然,有学者不这样看待康德的美学革命的方法论意义,以至于认为康德由美感考察美完全是“将美和美感混同了”(蔡仪,第218)

美学中的客观主义或认识论方式来自于对自然科学方法的不恰当应用。它们把美设定为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先天存在的客观事物之属性,企图建立关于美的客观知识体系。康德通过把审美判断确定为反思判断,主张不进行“存在”设定,不从知性概念出发,而从特殊的心理体验出发,直接反拨了长期占据美学中心的客观主义或认识论。在他看来,把美确定为客观事物的属性是缺乏反思精神的表现。如同《纯粹理性批判》把物自体作为超验物加以悬搁一样,《判断力批判》为了确立自己的起点,一开始便对所谓美的客观存在提出了疑问,并把作为起点的“特殊”确立为情感。当康德把“特殊”确立为审美判断的起点,而“特殊”又意味着具体的情感体验(愉快的感觉)时,康德实际上已接近于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现象学还原作为一种对学术研究方法上的原则要求,是指必须放弃一切偏见、成见,中止判断,回到事物本身,直观亲身体验到的东西,摒弃对超验存在的任何前设。而排除对存在的判断及其知识的预先设定,向内深入,回到体验,寻找绝对的无可置疑的阿基米德点,是康德的审美反思判断与胡塞尔现象学还原表达出来的共同信念。

自然科学认识把研究的视角指向外在对象,通过排除主体性来达到知识的明晰性(而非明证性),它不反思对象为何存在。然而康德美学不做任何先在的存在假定,而是直接地把握心理感受本身,确立起美学的起点——明证性的主体感受,从而实现了对传统美学方法论的突破和研究对象的根本转换。对于审美来说,“反思”是必不可少的。而当反思指向精神感觉时,一切自在存在和客观对象之设定立即被悬搁。康德的反思判断首先就是要排除超越之物,让内在的情感直观地呈现出来,走出遮蔽状态。通过这种反思,康德树立起了自己的美学旗帜——情感。情感既然被确立为美学的自明性的起点,那么情感也就成了美学的当然对象乃至唯一对象。所以康德认为,任何一个客体本身都不可能成为审美对象;一个审美对象不在审美活动之先预先存在,而是被审美活动建构起来的。美就是美感:没有客观的美,只有主观的审美;没有美的客观对象,只有审美的主观对象;没有对象的和谐比例对称等等,只有主体自身各种机能的协调。传统美学把美归结为客观外在对象的比例协调,康德使之转换成了主体内在心灵的和谐协调,认为鉴赏判断的原理只能是主观原理而不可能是客观原理,这是一种决定性的颠倒。这样,康德便有可能直接对精神现象(审美感受)进行现象学意义上的审美心理学考察。其实,在《判断力批判》中,“崇高的判断”和“美的判断”作为审美判断的两个类型都是情感判断,都是从特殊而不是从普遍出发的反思判断,都是审美心理学分析,差别仅仅在于崇高感是移情化的(“我在它中”),美感是拟人化的(“它在我中”)

因此,审美何以可能的问题在康德那里实际上是诸心理功能之协调何以可能的问题。康德认为,建立于人类高级情感之上的诸心理功能的自由协调是审美判断心理结构的基本模式。审美判断涉及四种心理功能(想象力、知性、精神、鉴赏力)。想象力是一种直观能力,它是最活跃的因素,而想象力同时需要知性、精神的“暗中”帮助和约束。只有鉴赏力是最根本的,因为它直接基于情感能力,它就是审美判断力本身;鉴赏力推动着想象力、知性、精神合目的地自由活动,并维持和加强着这些心理功能之间的和谐。其中想象力和知性通过鉴赏达于和谐,便产生美的感受;想象力和精神通过鉴赏达于和谐,便产生崇高的感受。于是鉴赏力便成了康德美学的中心范畴。在康德美学中,所谓审美判断力就是指鉴赏(趣味);《判断力批判》第一节标题就是“鉴赏判断是审美的”。

既然康德在美学中消解了作为认识对象的所谓客观存在物,相应地他就必然否弃审美判断的认知性,即在审美判断中将认知判断悬搁起来。在认识论中为了避免独断论,他把现象与物自体绝对划分开来;在美学中为了避免独断论,他把审美判断与认识判断绝对划分开来。这是康德超越认识论美学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判断力批判》一开始就指出:“为了分辨某物是美的还是不美的,我们不是把表象通过知性联系着客体来认识,而是通过想象力(也许是与知性结合着的)而与主体极其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相联系。所以鉴赏判断并不是知识判断,因而不是逻辑上的,而是感性的(审美的)。”(康德,第37-38)沙佩(Schaper)指出:康德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审美判断的“否定性特征”(negative characterization),即审美判断不是认识判断。(Schaperp.55)认识判断即逻辑判断如“这朵花是红的”,是用一个已知的一般概念(“红”)去规定那个个别事物(“这朵花”);反之,审美判断“这朵花是美的”,则撇开了一切既定的概念,单从个别事物(“这朵花”)出发,去寻求和发现其中所包含的普遍性。认识判断“这朵花是红的”与审美判断“这朵花是美的”之间的区别不仅仅在宾词上,而且还在主词上。尽管理性在这里并没有为审美判断确立与认识判断不同的概念形式(都是“花”),但两个句子中的“花”并不是同样确定的经验概念,而是有着不同的涵义。因此审美判断不是认识“花”的自然属性,而是品味一种意韵。审美判断尽管采取了一种知识的形式,但并不依赖概念来作出,而只是直接通过对“这朵花”的鉴赏来完成的。审美判断尽管以人的认识能力的活跃为基础(在“美的判断”中是知性与想象力的活跃,在“崇高的判断”中是理性与想象力的活跃),但审美判断本身却不具有认识意义(美不是知识,审美不是求知)。审美判断的规定根据不是概念,而是体验到诸心理机能协调活动的情感。情感是自明的,不能也无须采取证明的方法去确定。所以,康德干脆说:没有关于美的科学,只有关于美的批判。(康德,第148)

借助“反思”方法,通过对“客观的存在及其属性”的“存而不论”和认识判断的“悬搁”,使审美判断显现出来,康德实现了美学大变革:超越了传统的认识论(客观主义)美学,又完成了作为“从特殊出发寻求普遍”的审美判断的第一步奠基工作,即确立起了“情感”作为审美判断的“起点”。“情感”是康德美学的绝对被给予性,是绝对明证性的开端,是康德美学的“阿基米德点”。认识论美学自信,美学要从客观对象开端,至少要从认识性的知觉、经验开端。而康德美学却断言,美学只能以情感为开端。康德要求把关于外在实在世界的知识放入“括号”,正是为了对我们亲身经历的直接内容作出无偏见的描述,使我们返回到直接体验的事物中去,即返回到主观的情感中去。“回返”情感表明康德实际上是不自觉地达到了现象学的“回到事物本身”。总之,通过第一步,康德为我们建构了一种全新的美学观念:“审美”“反思判断”必须“从特殊出发”,并且“从特殊出发”就是从“情感”出发,最为“特殊”的就是“情感”。然而,作为个人特殊的情感是否具有普遍有效性呢?这才是康德面临的难题,其实也正是美学的根本难题。如果美学不能反思到情感这一步,美学就只能近似于自然科学的物理学,这是认识论美学的结局;如果美学只能反思到情感这一步,就会最终变为自然科学的心理学。康德超越了认识论美学,因为它反思到了情感,完成了审美反思判断或现象学还原的第一步。但是,如果康德只停留于情感,而不是深入一步去反思情感的普遍本质,即不对审美情感再进行某种近于胡塞尔现象学的本质还原或先验还原,那么他只能被认为创建了一门与物理学相并列的心理学,而与前康德美学中极有势力的心理学美学划不清界限。而心理学美学的结局是康德完全不能接受的。所以,康德除了进行深入反思外别无选择:他把“审美”“反思判断”推进到第二步——“寻求普遍”。

康德反对认识论美学,达到了这样的结论:审美判断并非认识判断而只是情感判断。既然情感判断不涉及概念(它既非对自然概念的知识也非对自由概念的知识),是不离开具体感性直观的“快感与不快感”,那么如何保证这种审美判断为他人所赞同?如果它完全是个人的、相对的,那又如何区别于口腹之乐?美感岂不等同于动物的快感?康德看出,心理学美学的必然归宿是把人等同于自然物、动物。于是他把《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中对理性派和经验派的批判推进到美学中,在对认识论美学进行“悬搁”的同时,又展开了对心理学美学的超越与批判。为此,康德必须回答:情感判断是感性的,为什么却具有普遍必然性?康德回答这个问题的方法依旧是反思方法,但不是一般的反思,而是“先验的反思”。加达默尔说:“康德对审美判断力的某个先天原则的先验反思维护了审美判断的要求。”(加达默尔,第71)正是通过“先验的反思”,康德把审美反思判断引向深入,回溯到第二步——“寻求普遍”。

众所周知,现象学是从经验主义出发而以先验主义为旨归的。以建立“本质的科学”为己任的现象学,一旦确立起自己的先验主义思路,便致力于对经验主义的超越。就像胡塞尔超越了经验主义一样,康德也超越了经验派(心理学)美学。而“先验的反思”则是导引他超越经验派美学的阶梯。经验派美学通过取消认识论美学设定的“超越物”,奠定了美学和审美现象的“内在论”基础。但当它把经验的审美活动当成一种心理(生理)事实时,审美经验也就变成了另外一种“超越物”。关于心理(生理)事实的研究属于自然科学的心理学(和生理学)的任务。只有通过对审美经验的进一步还原,才能获得一种绝对的、不提供任何超越的“被给予性”,才能真正给美学提供自己独立的(而不是附属于自然科学的)根基。这个根基在康德看来只能是先验的。这就是康德“先验的反思”所从事的工作。“先验的反思”表明,康德要把“反思”从个人感觉愉快的特殊性引向情感的先验的、普遍的本质结构。经验论美学创立了“美学”,却不能说明审美的普遍必然性。这是经验论美学最大的矛盾,也是康德“先验的反思”的生长点。康德认为,审美是感性的,但不能因为它是感性的就断定它没有普遍的本质。其实,本质就在感性中,只是由于朴素的、自然主义的态度遮蔽了我们的双眼,我们才不能直观到它。“先验的反思”正是要还它以绝对的自明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先验的反思”就是“先验的还原”。通过“先验的反思”,康德把情感稳妥地安放在了“先天原则”之上。加达默尔认为:“他(康德——引注)对于美学所奠定的先验哲学基础在两个方面是富有成效的,并且表现出一个转折。这种先验哲学基础一方面表示过去传统的终结,另一方面又同时表示新的发展的开始。”(加达默尔,第52)

从心理学出发,经验派美学强调快乐感受,要么把审美判断与感官判断、审美愉快与生理愉快相混淆,要么把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审美愉快与道德愉快相混淆。康德认为,“快乐和不快的感受”作为主体的一种内在感受,是纯然主观的,它完全不表现(反映)引起这感受的对象,也与任何对象“存在”的表象毫不相干,快乐感受只表示主体的心情和情感。而把这种本身不表象任何对象的“存在”的快乐感受联系于某个对象的“存在”的表象,就产生出感官快适的愉悦和善的愉悦,它们分别构成感官判断和道德判断的对象,并与人的欲望及道德的善这两种利益有关。康德美学的先验反思就是要从本质上把这两种愉悦和这两种判断从审美的(鉴赏的)愉悦或判断中区分出来,使审美愉悦成为“纯粹快感”,即不带利害的快感,使其具有不依赖于外物(对象)存在的先验性、纯粹性和自由性。康德说:“关于美的判断只要混杂有丝毫的利害在内,就会是很有偏心的,而不是纯粹的鉴赏判断了。”(康德,第39)经验派美学不仅导致了审美判断的非纯粹性,而且排除了审美的先验原则,从而排除了审美的可能性。经验派美学把美感变成了一大堆被动的印象、知觉、感受、习惯,涉及的是事实,陈述的是经验,而经验的陈述是或然的,经验的论据是归纳的,经验的“真理”是相对的。它的归宿只能是怀疑论,既怀疑客观必然性,也怀疑主观自由的能动性。胡塞尔曾指出:“心理学现象并不真正是一种绝对的被给予性,只有被还原了纯粹的现象才是绝对的被给予性”,因此应该“彻底地离开心理学的、甚至描述心理学的基地”。(胡塞尔,第11)康德把反对经验主义(心理学)美学当成自己最关键的工作。胡塞尔正是在反经验心理学的基础上,创建了先验现象学。

胡塞尔要求把“经验的自我”与“纯粹的自我”严格区分开来;为了达于审美判断的纯粹性,康德要求将“经验的利害”连同“外在的对象”一起放入括弧。胡塞尔的“先验还原”要求自己从全部经验事实中超升出来,以达到普遍的本质领域,从而和贝克莱主义划清界线;康德的“先验反思”也对自己提出了相似的要求——必须把不纯粹的审美判断(即感官判断和道德判断)首先从审美判断中清理出去,因为一切依赖于刺激和感动的、有利害感的不纯粹的判断都破坏着审美判断的自由,减损了它的普遍有效性,模糊了它所包含的先天原理。一个鉴赏判断没有刺激和感动的影响,没有经验的愉悦混杂其中,才称得上是“一个纯粹的鉴赏判断”。为此,康德竭力把审美纯粹化,即非经验化。不仅审美趣味应该纯粹化,即应该摆脱一切主观目的和客观目的以及由此伴随的单纯经验性的愉悦;而且审美判断也应该纯粹化,即单纯以主观形式的合目的性为根据,它是先行于“美的愉悦”即快感的。(康德,第52-54)加达默尔说:“对于康德来说,重要的只是纯粹的趣味判断。”(加达默尔,第57)康德的“先验的反思”通过对经验的剥离、清洗,终于找到了审美判断的先验原则——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或形式的合目的性。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必然会导致不涉及概念而可普遍传达的愉悦。康德把“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视为一种主观设定的先验情感,而审美判断不过就是按“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这一先验假定,从审美愉悦之情感中寻求一种不是单个人独有而是人类共有的普遍本质和先验结构。“审美判断力批判”不过就是批判地、反思地去考察审美判断力的这一内在本质结构。正是这种努力使得他把趣味批判提高到了形而上学批判的高度——人类学的高度。康德的“先验的反思”就是要立足于情感并从感性中反思出人类先天的自由能力,寻找到绝对的普遍结构。先验的反思就是从特殊的现象中发现普遍的原则。从一个具体的对象反过来去想它的普遍原则,到主体里为它寻找普遍原则,这种方式就不是用来规定一个客观的认识对象,从而获得关于一个认识对象的客观知识,而是从这个具体对象身上反思到主体本身对它的一种普遍性的原则、普遍性的态度。比如从玫瑰花上感到的“美”,是能够找到它的一般原则的,就是说你感到美,别人也会感到美,只要是有一般欣赏能力的人看到这朵玫瑰花都会觉得它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种普遍原则就不是那种口味的特殊性,而是表达了人性的一种普遍性。反思判断力是从对象反思到自身的原则,为它寻求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不是客观对象的普遍认识、普遍知识。

康德进一步指出,尽管审美判断与没有普遍性的感官判断不同,它在具有普遍性上类似于逻辑判断(认识判断),但审美判断却是一种不同于逻辑判断的“具有特殊的类型”(康德,第50)的普遍性。逻辑判断是借助知性概念,对真(对象与认识的符合)作出的判断,具有客观的普遍性。而审美判断只是主体自身的一种感受,没有任何对于对象的概念和表象,并不涉及客体,因而“与它结合在一起的必须是某种主观普遍性的要求”(同上,第46-47),具有主观普遍必然性。正如加达默尔指出的:“康德自己通过他的审美判断力的批判所证明和想证明的东西,是不再具有任何客观知识的审美趣味的主观普遍性。”(加达默尔,第53)从逻辑学、自然科学角度看,“主观普遍必然性”是自相矛盾的概念,是“主观的”就一定不会有“普遍必然性”,反过来说,有“普遍必然性”的就一定不会是“主观的”②。但在康德看来,“主观”和“普遍必然性”放在一起构成了审美判断的内在的本质规定。审美判断的基本原则——“从特殊出发寻求普遍”,借助这“主观普遍必然性”概念恰恰可以得到完全理解。因为“主观普遍必然性”恰恰最好不过地表达了这样的信念:在“主观”(特殊)中可以寻求到“普遍必然性”(普遍)结构。而康德的“审美判断力批判”的全部工作,几乎可以“浓缩”成上面这种信念。我们习惯于把美看作对象身上的一种客观性质,因为大家都公认一朵花是美的,就像大家公认一朵花是红的一样。其实真正的原因在于大家内心都有共同的审美原则,审美是人性不可分割的部分。我们从一个审美对象身上完整地观照这个对象,而不是从这个对象本身取出某种东西进行规定的判断:我们完整地把所有的感性的特质尽收眼底,全身心向它敞开,沉浸于其中,力图感受到某种主观中的普遍性的东西、人性化的东西,这就是反思判断力。反思判断力是从特殊的东西反思主体的先天的普遍性。审美具有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不是通过概念达到的,而是通过欣赏、通过感觉达到的。主体有一种先天的普遍性,人性中有一种先天的普遍性。审美的感受是一种主观的但又是具有普遍性的感受,是人性的一种普遍的感受。这种反思判断力回到人的内心,感受到了有一种普遍性的愉快。(参见邓晓芒,第99-101)审美判断既然是普遍必然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假定必然有个什么可作为其最终基础,这个基础只能是共通感。共通感构成了趣味判断的必然关系的先天基础,成为趣味判断的普遍性之所以可能的主体间性原理。审美共通感不同于逻辑共通感,是人们的内在感情的先天的共通性;它不是外在的经验感觉而是内在的先验的心意状态,从中能够对情感的可普遍传达性、社会性引出先天综合判断。审美普遍必然性不基于概念而是基于“共通()感”。这是明显地通向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理论的。

“从特殊出发寻求普遍”是康德探讨美学问题的基本思维取向。在“美的分析”的四契机中,如果说第一、三契机主要着眼于把美确定为一种主观感受(特殊),那么第二、四契机则着眼于为作为特殊的主观感受寻求普遍必然性。从第一契机到第二契机是“从特殊出发寻求普遍”的第一程,近于胡塞尔意义上的“本质还原”;从第三契机到第四契机是“从特殊出发寻求普遍”的第二程,近于胡塞尔所谓的“先验还原”。这两番“从特殊出发寻求普遍”的历程不是并列的而是递进的。康德认为,弄清审美判断的主观普遍必然性“是一件难解之事”,所以他不得不来一次反复(但不是重复)。如果说第一、二契机立足于美的概念论,是从判断形式的量上着眼确立起审美判断的“主观普遍性”的话,那么第三、四契机则立足于美的原理论,是从判断形式的模态着眼确立起审美判断的“主观必然性”。第一、二契机都缺乏关于审美判断之先验根据的讨论,只是就事论事地把审美判断与其他判断区分开来以显露其本质特征;第三、四契机则正是要说明审美判断作为一种活动是根据什么先天原理来对美做判断的,即说明审美判断的“先验原理”,这就把主观普遍性从个人心理上的事实提升到它的先验人类学根基上来了。所以,我们认为,前两个契机体现了现象学的“本质还原”的思路,后两个契机则近于现象学“先验还原”的层次;后两契机以前两个契机为基础,又复加于其上并与之相对应。四个契机彼此之间互为补充,逐层推进,构成一个从心理学向先验哲学、从主观特殊性向普遍必然性(主体间性)不断超越、不断迈进的动态结构。

总体上说,康德美学的超越自然主义倾向是明显的,这体现在对认识论美学和心理学美学的双重扬弃中。康德美学方法论的根本特征在于其“审美”“反思判断”强烈暗示出来的“先验反思”的现象学性质。康德美学正是依靠这样一套“准现象学方法”实现了对传统自然主义(认识论和心理学)美学的超越,构成了西方美学史上具有决定性的转折点,带来了对前康德美学具有重大意义的方法论革命,为近代美学向现代美学转化提供了重要的契机。当然,康德思想在走向现象学方法的途中具有明显的不彻底性和传统自然主义思维的残留痕迹,即人类学的痕迹,这种人类学把人当成一种先天赋有知、情、意三种心理能力的生物来加以“科学”的考察、分析和分门别类的规定,从而偏离了哲学作为对普遍真理的纯粹探究这一本旨。即使是康德的“先验”,归根到底也没有跳出心理主义的窠臼,他对自然主义的超越因此也就半途而废。(参见戴茂堂,第4)

【注释】
①鲍桑葵认为,美感在康德美学中并不占有一个中心地位。(cf. Bosanquet, p.18)
②鲍桑葵就认为,“主观”和“普遍必然性”是自相矛盾的。(cf. Bosanquet, p.266)
【参考文献】
[1]蔡仪,1982年:《美学论著初编》上卷,上海文艺出版社。
[2]戴茂堂,2005年:《超越自然主义——康德美学的现象学诠释》,武汉大学出版社。
[3]邓晓芒,2005年:《康德哲学讲演录》,广西人民出版社。
[4]胡塞尔,1986年:《现象学的观念》,上海译文出版社。
[5]加达默尔,1992年:《真理与方法》上卷,上海译文出版社。
[6]今道友信,1990年:《美学的方法》,文化艺术出版社。
[7]康德,2002年:《判断力批判》,人民出版社。
[8]Bosanquet, 1892, A History of Aesthetic, London: Swan Sonneschein & Co..
[9]Schaper, 1979, Studies in Kant's Aesthetics,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原载《哲学研究》200711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