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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汝强】自然界辩证法范畴体系设想

本文认为,狭义自然锌证法的范畴体系不是一个只有本层次独有范畴的体系,而是一个既有自己的独立范畴、又有和一般辩证法共用的范畴的混合范畴体系。基于这一认识,并根据建立范畴体系的(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等)一般原则,作者提出了一个五类(整体范畴、联系范畴、发展范畴、宇宙总规律、综合范畴)四十种自然界辩证法范畴体系的设想。

本文还着重从关于四种自然、提升一批新范畴、关干信息观、如何使井证法的三个墓本规律精确化、关于宇宙总规律、关于运动形式等六个方面讨论了一系列众所关注和众说纷纭的哲学问题,并一一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从而对设想作出说明。

 

建立范畴体系,对于自然辩证法这一学科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基本理论建设,。是一项极为复杂艰巨的工作,应该提出各种方案来进行比较,经过长期的讨论和实践,才能逐步取得较为统一的看法。而且,照我看来,也不一定最后定于一。由于范畴集合是一个网络,具有复杂的多方面的联系,认不同的角度,适应不同的需要,是可以存在各种范畴体系的。我们的范畴体系应该是开放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狡·自然辩证法,广义地说,是一个科学体系。它包括自然界辩证法(也称自然观,z即狭义的自然辩证法),自然科学的辩证法(也称科学观),自然科学方法论,数学、各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辩证内容。这里不想建立一个囊括这四个部分的统一的范畴体系,而只就自然界辩证法的范畴体系提出一个设想。

一、建立自然界辩证法范畴体系的根据和原则谷建立范畴体系有着一般的原则,当然应用到这里又会有其特点。建立一个自然界辩证法范畴体系又有其特殊的间题,需要规定一些特殊的原则。这样的特殊间题,主(2)2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要是自然辩证法作为知识体系里的一个独立层次的学科,和上下层次学科的关系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就相应地产生不同的范畴体系。

在自然辩证法和上下层次学科主要是上层次学科也即一般辩证法的关系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自然辩证法是一个独立层次,和上下层次之间在一般性程度上有严格的区别。因此它是一个独立学科,可以而且应该建立起一套与一般辩证法的范畴完全不同的范畴体系。它的地位和历史唯物论相同,后者已经建立了一个和一般辩证法完全不同的范畴体系。另一种看法认为自然辩证法不是一个独立层次,它没有和一般辩证法相区别的范畴,因此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只是一般辩证法在自然界的表现的研究而已。

我的看法和上述两种看法都不同。我认为自然辩证法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层次,它有自己的一系列独立的与一般辩证法不同的范畴,它不仅是一个独立的学科,而且是一个独立的学科体系。在这方面我不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同时我又认为,自然辩证法这一层次和一般辩证法的层次不能完全区分开来,这两个层次需要共用许多范畴,因此它不能建立起一个和一般辩证法完全不同的纯的范畴体系,而只能建立起一个既有自己的独立范畴,又有和一般辩证法共用的范畴(还有和下一层次共用的一些范畴,这是一般情况,下面再谈)的混合范畴体系。这就和历史唯物论的范畴体系的情况不同。在这方面,我不同意上述第一种看法。

持第一种看法的同志根据的是一个独立学科对应于客观世界的一个独立层次,必须相应地建立一个独立的范畴体系的一般原则。我认为,这个原则一般地说是成立的。因为,世界是一个大系统,它包括有一般性程度逐级递减的子系统层次,母系统对子系统来说都有其质上不同的整体性特点和运动规律。但是,我们不能把这个一般原则绝对化,不能生硬地套到现代学科高度分化高度多样化的情况中去。

我们试以一般辩证法这一层次和它的下一层次(自然辫证法、社会辩证法、思维辩证法)之间的关系同上下层次之间关系的一般典型情况,比如生物学和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之间的关系作一比较。动物学、植物学和微生物学的对象的外延是互相区别开和完全并列的。这三个子系统构成生物学这一系统,从这三个领域概括出来生物学的一般规律。这四个学科都可以建立相互区别的独立的范畴体系。而一般辩证法和自然辩证法、社会辩证法、思维辩证法上下层次之间的关系则要复杂一些。自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自然界就等于世界、宇宙。它包括社会,社会只是它的一个子系统。准确地说,自然包括无机界和生物界两个子系统,生物界又包括非人生物和人类两个子系统。社会只是局部时空中的自然。狭义自然则是指区别于社会的自然。

狭义自然又伸进社会领域和思维领域两块飞地,伸进社会领域的飞地是社会自然物,包括自然人和劳动资料、生活资料等人工自然物。狭义自然伸进思维领域的飞地则是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社会的外延既是广义白然的一部分,它自身又包含着自然界辩证法范畴体系设想(2)盆思维领域,因为思维具有社会性。思维的外延一方面属于社会过程的一部分,而就思维的反映内容来说,它又和广义自然重合。

一般辩证法也是从自然、社会和思维三个领域中概括出来的。单从这一点说,和生物学是从动物学、植物学和微生物学三领域中概括出来的情况类似。但是,自然、社会和思维三者并不是如动物、植物和微生物那样具有完全并列的关系,而是互格包含的关系。在这里,自然界具有最广大的领域,具有本源的意义。不仅广义自然的领·域等同于世界,其一般规律也等同于世界的一般规律一般辩证法,而且,就狭义自然而言,它也具有远比社会广泛的领域。它在恩格斯概括的世界五种基本运动形式中就占其三:物理、化学、生物,并且它还作为社会的基础、思维反映的一方面内容而起作用。而社会、思维则是从自然中派生出来的局部领域。总起来说,在世界的层次系统中,自然和社会、思维并不是处于一个层次的同一水平上,自然领域的一般性程度要比社会、思维高。

自然、社会、思维这三个特殊领域的特殊辩证法中都存在着一般辩证法的一般,所以一般辩证法是从这三个特殊中概括出来的。但是,.具体地说,一般辩证法的范畴又往往都是首先从自然领域中概括出来,然后从其它两个领域中得到丰富的。这就是由于自然领域的特殊广泛性,其一般程度比其它两个领域为高的缘故。

现在我们再进一步单从一般辩证法和自然辩证法这两个层次间的关系的角度来研究一下它们各自具有的范畴之间的关系。

我们在自然辩证法中使用自然这个概念时,广义狭义两种意义都是使用的。有时用其广义,比如,我们在谈到宇宙的无限发展规律时,这里的宇宙当然就是广义自然。大部分情况下是用的狭义自然。狭义自然存在一系列的独立范畴,比如,实体性范畴就有自然(狭义)、天然自然、人化自然、人造自然、人工智能,等等;关系性范畴就有:可分和不可分,守恒和不守恒,对称和破缺,可逆和不可逆,等等。这些范畴都是和一般辩证法不同的范畴。但是,狭义自然作为世界(广义自然)与无机界、生物界之间的中间层次,其独立性不强,在建立从一般到特殊的各个层次的范畴时,有时就可以从一般辩证法的范畴直接过渡到无机界、生物界这一层次,并不需要设立狭义自然这一中间层次的范畴作为中介。比如,对应于物质这一一般辩证法的范畴,我们就不需要如在社会辩证法中设立社会存在作为物质这一范畴在社会历史领域里的具体范畴那样,在自然辩证法中设立自然物质自然存在这样的范畴。因为在社会领域里有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矛盾,在自然领域里在物质与意识的矛盾之下并没有什么自然物质与自然意识的矛盾,因此在历史唯物论的范畴体系里就不需要再设立物质这一范畴,而以社会存在这一具体范畴来代替它的地位。而在自然辩证法里,就有保留物质这一范畴的必要。又比如,对应于一般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在历史唯物论里建立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样三(戈)4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对社会的基本矛盾也即三条基本规律、三对范畴作为对立统一规律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完整的具体表现,当然就不再要重复设立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历史唯物论的组成部分,在这里两个层次的范畴的区别界限是很清楚的。在自然辩证法里的情况就不同了,我们可以找到无机界的基本矛盾,如吸引与排斥波性与粒子性等,和生物界的基本矛盾,如同化与异化、遗传与变异,等等,但是我们很难也许就是不可能找到狭义自然·界的基本矛盾。无机界和生物界中共同存在的一些矛盾往往同时也存在于社会、思维领域,如控制与反馈的矛盾,因而可以提升为一般辩证法的矛盾。在这里,狭义自然这一中间层次似乎消失了。也可以这样说:世界的一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就是自然界(广义和狭义)的一般规律。因此我认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就是一般辩证法和自然辩证法共用的规律。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论述质量互变规律时也就是系统地列举狭义自然界各个基本领域中这一规律的具体表现,而不是去创造狭义自然中对应于质、量这些范畴的新的范畴。

所以,我认为,在自然辩证法的范畴体系里,有许多范畴是和一般辩证法的范畴共用的,形象地说,在这两个层次中间形成了一些范畴共价键。这种共价键范畴有两类:一类是从自然科学基本概念中新提升的范畴,如系统、信息、给构与功能、控制与反馈,等等。一类是原有的一般辩证法范畴。当然,并不是全部一般辩证法的范畴都作为自然辩证法的共价键范畴,而是选择其中的一部分。选择的原则是:(1)广义自然的范畴,如:物质、运动、时间、空间、运动形式,等等。(2)不可能或虽可能但尚未找到与一般辩证法的范畴、规律相对应的范畴、规律时,就直接采用一般辩证法的范畴、规律,如:辩证法的三大规律。(3)在自然界有突出的重要的具体表现的一般辩证法的范畴,如:有限与无限、平衡与不平衡等等。

自然辩证法不仅与上一层次之间有共价键范畴,而且与下一层次即各门自然科学之间也存在着共价键范畴。这种与下一层次的基本概念共用的现象应该说不是自然辩证法的特有现象,而是许多学科的一般现象二比如,历史唯物论的一些范畴就是与它的下一层次的基本范畴共用的,它与政治经济学共用着生产关系、生产力等范畴,与政治学共用着政治、阶级等范畴,与伦理学共用着道德等范畴,等等。这是必然发生的现象,因为上一层次中的表征系统要素的范畴,正是下一层次中的表征系统整体的范畴。因此,位移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命、人工智能等等属于力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工智能学等等的基本范畴,也同时是自然辩证法的范畴。如果自然这一范畴没有它的要素的一些范畴来说明它,就将不成为一个系统。同样,说明下一层次的基本矛盾的一些范畴,如吸引与排斥、波性与粒子性、同化与异化等等也可以进入自然辩证法的范畴系统中来。

自然辩证法还与同一层次的历史唯物论共用某些范畴,如,劳动,既是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范畴,同时也是自然辩证法的一个重要范畴,因为自然与社会是联结着的,自然界辫证法范畴体系设想(2)5而劳动既是社会过程又是自然过程。

因此,我们所要建立的自然辩证法的范畴体系将不是一个只有本层次独有范畴的纯的体系,而是一个本层次独有范畴与和其他层次特别是和一般辩证法共有范畴.这两种类型范畴兼而有之的混合体系。这一点看来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①。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虽然是一部未最后完成的著作,但是根据他的写作大纲来看,很明显他并没有企图建立一个自然辩证法的纯的范畴体系,他写进一般辩证法的三个主要规律和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等一系列一般辩证法范畴,决不是偶然的。

建立自然界辩证法范畴体系还需要遵循建立范畴体系的一般原则。我认为,这些一般原则可以列举出下列七条:

(1)抽象上升为具体。从客观世界的感性具体现象,作出抽象,即简单的规定,再逐步综合成思维具体。这是研究事物的最重要的辩证逻辑的要求。从感性具体到思维具体是一个否定之否定。从范畴体系的排列次序来说,就是从抽象到具体。

(2)逻辑与历史的一致。范畴的排列次序既是逻辑演进的过程,又体现实际历史的发展过程。这也是辩证逻辑的一条重要要求。逻辑与历史的一致又可分为与事物历史的一致以及与认识史的一致,在自然界辩证法的场合,就是与自然史的一致以及与认识自然史的一致二(3)从客观到主观。

(4)从简单到复杂。〔(3)(4)这两条原则是和人类认识的次序相一致的。〕(5)对立统一原则。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因此范畴的排列也应体现对立统一的原则。范畴之间的过渡体现着矛盾之间的转化。范畴尽量以成对出现。但是这一点也不要绝对化。有的范畴可以单个出现,这也就是作为矛盾统一体的范畴出现,比如,信息这一范畴,虽然单个出现,却体现着信源和信宿、反映和被反映的矛盾等。有的也可以两个以上范畴并列的方式出现,这其实是表征着它们之间多角的矛盾关系。

(6)范晴与规律并用。范畴具有概念的形式,规律具有判断的形式。规律必定包含着范畴之间的关系;范畴一般地说也隐含着规律的意义。根据需要,范畴体系里也可出现规律。

(7)直线、分文与网络。叙述方式要求范畴都是以直线排列,一个接着一个。

但是如果根据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它们就不仅是一个(或对)范畴产生、演绎出、转化成另一个(或对)范畴的关系。而且有分叉和网络的关系。分叉式是从一个系统①《自然辩证法原理》(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7月版)的作者是立志想建立一个自然辩证法的纯范畴体系的。但是就在他们列举的12对范畴中,照我看,其中大部分(即系统与要素,结构与功能,有限与无限,渐变与突变,平衡和不平衡,表征和被表征,精确和模糊,控制和反馈,单义决定和或然决定)并不是独有的,而是与一般瓣证法共有的。(2)6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整体范畴开始,然后列出它的几个要素的范畴,然后又把其中一个要素作为子系统的整体,再分列它的要素范畴,以此类推。范畴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的纽结①。因此范畴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而且有些范畴是多义的,如有限和无限这对范畴,具有空间时间的有限和无限、物质结构层次的有限和无限、和现象与规律这对范畴类似意义上的有限和无限等多种含意。这时我们就只能按照这类范畴的一个主要联系或一个意义上来研究它在范畴序列中的位置。但是在阐述时就需要全面论述其含意以及与前后各种范畴之间的关系,这就是我称之为网络式的意义。

以上七条原则,我们在建立一个范畴体系时应尽可能地都照顾到。但是它们各自的重要性并不是等同的。而且实际上它们之间有时发生冲突,对有些原则不能做到同时兼顾。在这七条原则中,后三条(5)(6)(7)是可以分别同时兼顾的,前四条之间就有主从关系,有时不能同时兼顾。我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条原则,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原则。在排列范畴次序时,这是首先必须遵守的,而且遵守得越彻底越好。不仅上层次的范畴的排列需要遵守,而且所有下层次的范畴的排列也应该尽可能遵守。整个范畴体系的起点和终点也应遵守这个原则。其它三条原则中,(4)从简单到复杂的原则是和从抽象到具体的原则属于同等序列,抽象的范畴必定是简单的范畴,具体的范畴必定是复杂的范畴。所以遵守了第一条原则,也就等于遵守了第四条原则。而(2)逻辑与历史一致的原则和第一条原则的关系的情况就不同了。有时可以同时兼顾,如《资本论》的体系,这是理想的典型的情况,有时却很难同时兼顾,或者只能做到部分兼顾,这时就只能牺牲第二条原则,服从第一条原则。我在设想下面要说明的自然辩证法的范畴体系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我想,各个学科的研究对象情况很不一样,比如,哲学学科的对象远较《资本论》的对象资本主义社会广泛,恐怕不大可能做到从抽象到具体和历史逻辑一致两个原则的尚度统一。、3)从客观到主观的原则也有与此类似的情况。

二、自然界辩证法范畴体系的设想根据上述原则,我设想了一个不成熟的自然界辩证法范畴体系:

咬一)整体范畴1.自然和社会;2,物质、运动、信息;3.时间和空间;4.系统、层次、要素(二)联系范畴5.结构和功能;6.可分和不可分;7.连续和间断;8.有限和无限;9.统一和①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载《列宁全集》第38卷,第90页。

.38.自然界辫证法范畴体系设想(2)7多样,10.微观和宏观。.、(三)发展范踌n.对立统一规律;12.质量互变规律;13.否定之否定规律;14.状态和过程,15.对称和破缺;16.守恒和不守恒;17.可逆和不可逆;18.无序和有序以9.

平衡和不平衡;20.控制和反馈;红.动力学规律和统计规律。

(四)宇宙总规律22.无限层次律;23.无限循环律;24.层次重演发展律。

(五)综合范踌25.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26.运动形式;27.位移运动;28.物理运动和化学运动;29.吸引和排斥;30.波性和粒子性;31.生命;32.同化和异化;33.遗传和变异;34.人;35.劳动;36.人化自然;37.生态;38.人造自然,39.材料、能量、信息;40.人类智能和人工智能。

对以上四十种范畴,我在这篇文章中不可能逐一加以说明。我想先抽出下列六个问题作一些说明,然后再来说明我这一范畴体系的设想是如何符合我在上面论述的那些原则的。

(一)关于四种自然我设想的自然辩证法范畴体系的逻辑始点是自然。这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我们的研究对象就是整个自然。但是这里的自然还只是一个抽象的一般的概念。它的广义的规定就等于整个宇宙、世界。它的狭义的规定则是与社会相区别、相对立的自然。自然辩证法要研究自然的辩证发展过程。我们通常讲的四个起源和演化:天体的起源和演化,地球的起源与演化,生命的起源和演化,人类泊勺起源和演化,还只是讲了自然发展过程的一部分。人类社会产生以后,自然的发展过程仍然继续着,自然不仅作为社会发展的环境与社会在相互作用中发展着,而且深入社会内部,作为社会存在、社会过程的一部分、一方面而发展着。我们要在自然和社会的统一中来研究自然的发展规律。为此我提出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自然的概念。在我设想的范畴体系中,相应地列入了天然自然、人化自然、人造自然、人工智能四个范畴。

什么是第一自然或天然自然?有三层意思。第一,在人类没有产生以前的整个世界是天然自然。第二,在人类产生之后,人类的影响所不及的地方,包括广阔的天区和地球的深部,都是天然自然。人类社会的发展导致其影响的区域的不断扩大,特别是现代穿间科学的发展。但是就无限的宇宙来说,整个人类生存期间所能影响的区域仍是极为有限的。第三,人工自然的基础仍是天然自然。将人在其中的影响抽象掉,余下的仍是天然自然。人工自然物的基础物质要素及其基本规律仍属天然自然。当然,由于人的影响,这些基础物质要素之间的结构改变了,因而产生了新的质和新的规律。(协)口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从夭然自然的演化中产生了人。与人产生的同时,天然自然分化出社会,分化出人工自然。人工自然也可称为社会自然,就是带社会性的自然。

人工自然就是天然自然在人的影响之下有所改变的自然。人的影响有大小之别,有是否自觉、是否有意识之别,天然自然在人的影响之下的改变也有大小之别,根据这些,大体上可以分作人化自然和人造自然两种情况,也可称作第二自然、第三自然。

人化自然这一概念人们用于不同的意义。我这里采用这一概念是指天然自然物在人的影响卞有所改变因而带有一些新的属性,但是其根本性质并未改变的状况。这里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天然自然物进行的加工改造。比如人们对天然河流进行疏浚以利于通航。这已经不是天然自然,而属于人工自然的范畴,但是原有自然河流的根本性质未变,所以只是人化自然,还不是人造自然。只有人造运河,将平地质变成河流,才是人造自然。这样一种人化自然物一般是对人有利或有益的。另一种情况是人们的行动对天然自然的无意识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是直接的影晌,往往是间接的通过很多中介(包括人造自然物的中介和天然自然物的中介)的影响。这种人化自然对人类来说不一定是有益的,很可能是有害的。

整个地球表面是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即生态环境。人类发展到现在,累积的影响遍及整个地球的大气圈、水圈、岩石圈、生物圈_因此可以说,整个地球表面就是人化自然。就拿人类影响较小的大气圈来说,大气污染成了愈来愈为人关心的全球性咚题。

生态环境中受人类活动影响最为深刻的是生物圈。人类是整个地球生物圈的绝对统治者。人类有目的有意识地驯化培养了许多动植物。这些经过驯化培育的动植物如果形成了新的物种,就嘱于人造自然的范畴了。野生生物由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根本改变了它们的生态环境,它们的进化方向也就改变了。生物物种的消失过程大大加快了,以至于人类面临着大力保护野生生物的任务。

人化自然不是人类对自然影响方式的本质特点,因为一般生物也对自然环境有所影响,不过不如人类的影响那样广和深罢了。人类对自然施加影响方式的本质特点在于人造自然(第三自然)的出现。一切工具、机器、建筑、人造材料……等等,都是人造自然物。它们是人工自然的主体,人化自然也是人类利用人造自然物作为中介对天然自然发生影响的结果。

人造自然比之人化自然,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人造自然都是人类有目的有意识劳动的产物。一般说,在人创造或制造人造自然物之前,人造自然物的形态已大体上在人的意识中存在。而人化自然的大部分是人类无意识影响的结果。第二,人造自然物都是人类的一种创造。不仅对每一种人造自然物的发明是创造,就是发明以后的生产,对其原料来说,也是一种创造。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原来的天然自然材自然界辩证法范畴体系设想(里),料,经过人的重新组织,成为新的系统,具有新的结构、新的功能,也就具有新的特殊运动规律。这就是一种具有新质的自然物的创造。这里说的新质又有两种不同的层次:一种是对夭然自然物的仿制。这种人造自然物,原来在天然自然界中也存在,就这一点来说,并不新,但因为是用人工方法制造出来的,仍然是一种新的创造。如人造运河、人造纤维、人造胰岛素(用遗传工程方法)、加速器中出现的正电子、介子(区别于宇宙线中的正电.子、介子),等等,都是这种情况。另一种人造自然物具有的新质,是过去天然自然中没有出现过,未来的天然自然中也永远不会自己演化出来的,因为要天然自然中一定种类的原子、分子在空间配置成为一部发电机或甚至一个茶杯的形态,其几率实际上等于零。这种人造自然物是人类的独特创造,也将随着未来人类的灭亡而消失。它们是人造自然物中的主体。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造自然物现在存在在物质结构的各个层次之中:从人造的基本粒子、正电子、中微子、胶子、人造元素、人造奇异原子、人造放射性同位素、人造超导体、超流体、各种宏观材料、宏观器具,到人造天体(人造卫星),到人造器官(如人造心脏)、人造新生命(新物种)。

人造自然物仍然是一种自然物。它形成的新的特殊的运动规律也属于自然规律的范畴。但是就其功能来说,却主要是一种社会存在物。它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在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中都广泛地发挥着各种功能。在社会生产力中,劳动资料、劳动对象(除了天然的原料以外)都是人造自然物。

人作为有体力和智力的劳动者是经过人自己培养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也带有人造自然物的因素在生产关系中,各种货币、纸币也是一种人造自然物。黄金由于它的某些特殊的自然属性具备充当货币的物质载体的条件。在消费领域,各种消费资料构成人造自然物的重要部分。在上层建筑领域,手铐、刑具、武器都是人造自然物。在人类的精神生活领域里,各种精神产品、各种精神交流和传递的手段也都离不开物质载体人造自然物。在人造自然物体系中,作为社会生产力的物质要素的人造自然物显然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对社会生产力的研究可以从各方面来进行。政治经济学从与生产关系的联系中来研究生产力,生产力经济学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全面研究生产力,包括生产力的技术方面和社会方面。我认为,我们还需要开展从自然辩证法的角度来研究生产力的人造自然物这一方面,研究生产力中的人造自然物的自然性与社会性之间的辩证关系,研究其发展的内在逻辑看来这是所谓技术哲学应该研究的重要内容。

人造自然物(技术)的发展当然离不开人类社会条件,但是在科学研究中,可以将社会条件抽象掉,来专门研究人造自然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性。作为劳动资料的人造自然物的进化史,必然是从手工工具中演化出机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十三章中对这种必然性作了科学的论证),并发展为机器体系。在机器体系的发展中必然分化出独.砚.(2)10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立的信息机以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机。这里用信息机来代替控制机,因为前者的内容更广泛,它包括信息传递的通讯机、信息加工机等。信息因素在技术整体的三因素(材料、能量、信息)中的地位必然愈来愈重要,而以人工信息加工过程(电脑)来模拟天然信息加工过程(人脑)的可能性则深藏在自然界运动形态的统一性中,一旦需要与可能相结合,就成为发展的必然性了。

电子计算机是一种带有完全新质的人造自然物,因为它能模拟自然界发展的最高成果人脑的一部分功能。它的出现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开辟了人类未来发展难以预料的广阔可能性。从自然本身的发展来说,从无机自然中发展出人脑,自然在人脑中达到了自我反映,这是天然自然发展的一个伟大飞跃。现在,人脑创造了电脑,人脑通过这种自我模拟。将极大地提高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这是人造自然物发展的一个伟大的飞跃。因此我认为有必要把屯演称作第四自然。

我设想的自然界辩证法范畴体系的始点是自然。这个自然还是一个抽象的没有分化没有发展的简单规定。我设想的范畴体系的逻辑终点是人工智能,也即第四自然。

这是自然上升性发展的最后结果。从第一自然到第二自然和第三自然、再到第四自然是一个发展过程。这个发展过程并不是一个代替一个,而是一种迭加过程。在第一自然的基础上产生第二自然和第三自然,第三自然又分化出第四自然。在人类未来的社会中将出现这样一个自然系统:人类直接掌握的主要是第四自然(电脑),通过第四自然控制运用第三自然(各种自动机器包括各种智能机器人)作用于第一自然,l司时人类处于最优的生态环境一一第二自然之中。

(二)提升一批新范畴哲学的发展表现在对原有的范畴的内容的丰富和增加新的范畴这样两个方面。新的范畴的增加不是靠思辩方法演绎出来的,而是从具体科学主要是从自然科学的发展中出现的新范畴中提升上来的只要这些范畴适用于自然、社会、思维这三个世界的基本领域,就具备了提升为哲学范畴的条件。如呆这些范畔能适用于自然界中的无机和生命两个领域,也就具备了提升为自然辩证法特有范瞬的条件。当然从自然科学的范畴提升为哲学范畴,需要作一番哲学概括,论证其普适性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增加了它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日益向最高的概括哲学接近。有的部分如系统论的基本理论观点,已经长入哲学,和哲学融合,成为哲学的一部分了。作为在自然界中最广泛地起作用的基本规律的研究的现代物理学特别是其中的自组织理论的研究,类似数学的一些带方法论意义的横断学科如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的研究,成为哲学新范畴的源泉,决不是偶然的。现在是到了增加一批新范畴、使得唯物辩证法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取得新的形式的时候了,我初步考虑,下列七种范畴可以成为一瑟绪淬证法的折范畴,同时也可作为自然辩自然界辩证法范畴体系设想(2)11证法的共用范畴:信息;系统、层次、要素;结构和功能;状态和过程;无序和有序;控制和反馈;动力学规律和统计规律。

信息范畴我将在下一个问题中作说明。

系统(与层次、要素一起)范畴或系统规津把联系和发展、部分和整体、结构和功能、内因和外因、分析和综合等等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最带综合性的新的哲学范畴。

现代系统论把系统的哲学观点和系统工程的数学模型方法结合起来,并运用电子计算机的技术手段,在实践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当然,我们应把系统哲学范畴(规律)和作为科学技术的系统工程加以区别,不能因此而说什么规律的定量化、模型化

与系统范畴密切相联系的另一对范畴是结构和功能。结构和功能的辩证关系,过去在生物学、物理学、化学等具体学科中讨论较多。现在与系统联系起来,就有了普适性,就上升为哲学范畴。有的同志提出了事物系统结构变化引起事物质变的规律。我认为这个提法不够准确,因为这里说的结构的根本变化也属于质变的内容。我认为,结构与功能把质变这一范畴具体化了。结构变化引起功能变化,功能变化也影响结构变化。

状态和过程表征着系统的静态和动态。这对范畴过去在力学、物理学中运用较多,且多用数学方法进行处理。它是运动和静止这对范畴的具体化。

无序和有序这对范畴实际上是指的事物有序度的变化。序这个范畴指的是系统各要素某种属性量(结构或运动)按一定规律或方向取值的确定程度。序是状态的普遍性特征,序变是过程的一个重要侧面。有序度的增加和减少表征着事物的进化和退化。

这对范畴在热力学、耗散结钩理论、协同学中讨论较多,后来推广于生命界和人类社会的研究。

控制和反馈原来是控制论的基本范畴。控制系统(系统的一个类型)依靠信息的输出(控制)与输入(反馈)的相互转化来实现其调节作用。控制系统在社会和思维领域里同样存在,如经济信谊、的反馈,认识付诸于实践中的反馈。虽然控制和反馈的规律并不是在世界的每一个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只要它在自然、社会、思维三个领域中都广泛起作用,就应该承认它是哲学范畴(规律),这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情况相似,这一点下文还要谈到。

动力学规律和统计规律这对范畴在现代物理学特别是量子力学中讨论较多。我认为,在各类自然现象、在社会、认识领域里都适用,因此可以提升为哲学范畴。它是必然性和偶热性这对范畴的具体化。动力学规律是舍去偶然性的必然性的科学抽象,统计规律是大量重复现象(许多要素组成的时空系统,或是一个要素变化的时间系统)组成的一种统计系统的总体规律,它是通过偶然性体现必然性的规律。二者在现实中是同时起作用,缺一不可的。在宏观领域中,牛顿力学这一动力学规律也有内在统计性,在实际中还表现为轨道误差等。在微观领域中,量子力学规律是统计规律,但是(2)12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不等于动力学规律不存在,只是迄今为止它尚未为人发现而已。在生物学中,自然环境的定向选择是动力学规律,而DNA的突变、群体遗传则是统计规律。在社会领域,价值规律是动力学规律,价格规律就是统计规律。

我初步考虑,下列九种范畴可作为自然辩证法的新的特殊范畴:微观和宏观;对称和破缺;守恒和不守恒;可逆和不可逆;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人化自然;生态,人造自然;人类智能和人工智能。这里所谓,是指没有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一书中出现过的。这些范畴涉及自然界的总体或适用于自然界中无机和生命两个领域但是并不适用于社会和思维领域,所以是自然辩证法的特有范畴。

徽观和宏观是迄今为止我们所知道的宇宙系统结构的两个不同的大层次。有的同志认为这二者的划分属于认识论的范畴,我认为不对。诚然,概念的名称,是相对于人的尺度而言的,因而带有依赖于主体的相对性,但这只是概念的形式方面,就其内容而言,则完全是客观的。物质结构的大层次中又有小层次。相邻的几个小层次具有共同的规律性,又形成了一个大层次。大体可以这样说,不同的物理学规律性形成了不同的大层次:基本粒子、原子核、原子、分子构成微观层次,主要服从于量子力学规律;地上物体以上层次构成宏观层次,主要服从于经典物理学规律。

现在科学研究的前沿是在基本粒子和总星系的层次上,如果在那里发现了新的物理学规律性,那末就会提出超微观和超宏观的间题来。至于是否存在宇观层次,天文学家还没有得到统一的看法。

对称和破缺是现代物理学特别是粒子物理学中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在自然界中广泛地存在着。对称这一范畴将事物中的差别和同一结合在一起,将过程中的变与不变结合在一起。对称不是绝对的同一,而是差别中的同一,所以对称中就有不对称的因素。某一现象在某一变换下不改变,就说该现象具有该变换所对应的对称性。对称就是变中之不变。在一定条件下,对称又会自发地转化为破缺一一不对称。

内特尔定理证明:如果运动规律在某一变换下具有不变性,必相应存在一个守恒定律。守恒与不守恒也是变与不变这一对矛盾在自然现象中的具体化。守恒与不守恒的矛盾有两层意思:守恒必然伴随着不守恒,因为守恒是在事物转化中的守恒,转化本身就是不守恒。能量守恒是在不同质的能量的相互转化中的量的守恒。某些守恒量在不同条件下又可转化为不守恒,如在弱相互作用的条件下,宇称就不守恒。

事物的发展规律对于时间的对称性和不对称性就是规律的可逆性和不可逆性。在自然科学的发展中,当天文学、地质学、生物学等研究较高级复杂的运动形态的科学中肯定时间的不可逆性、时间的方向性即进化的时候,经典物理学和量子力学都只承认时间的可逆性。这就是生物学和物理学的矛盾,反映了人们对世界的统一性的理解有一个重要的缺陷在物理学中,热力学第二定律首先揭开了时间的不可逆性,以后在远离平衡态的热力学和统计物理学的研究中产生了普利高津的耗散结构理论和哈肯自然界并证法范畴体系设想(2)13、~的协同学,就将历史的因素真正引入了物理学和化学之中。他们并以自组织理论对物理化学过程和华物过程作出了某种统一的解释。把自然过程分为可逆过程和不可逆过程只是一种表面的分类。其实,可逆过程只是一种科学的抽象和理想的情况。因为典型的可逆过程如摆、行星的运动在实际中也是有摩擦的不可逆的「耗散过程。只有在科学规律中可以划分可逆性规律和不可逆性规律。

其他有关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的五种范畴已在前面一个问题中作了说明。

(三)关于信息观在我设想的自然界辩证法范畴体系中,我把信息这一新的哲学范畴放在很重要的地位,首先和物质、运动并列起来成为自然的三个要素。在最后又和材料、能量并列成为人造自然也就是技术的三要素。这也是从天然自然到人工自然的一种发展。

信息是不是一个哲学范畴?或者换一个提法,信息概念是否适用于自然(包括无机界和生命界)、社会、思维三个领域?这是一个有不少争论的问题。我的回答是肯定的。

信息概念本身有一个发展过程,它的外延在不断扩大,相应地它的内涵在不断抽象化,也就是不断地广义化。人们通常把信息理解为消息、知识,这是一种最狭义的理解,只与人类的认识联系在一起。在科学研究中,信息概念首先是在信息论中提出的,信息论本身又有一个从狭义到广义的发展过程。申农的狭义信息论着重研究通讯的工程技术方面,他实际上只把信息理解为信宿对信源的统计不确定性的消除或减少。这是从量的方面来理解信息。以后的广义信息论则考虑到信息的质的方面:语义方面和语用方面。这时信息概念只适用于技术系统(人造自然物)的领域。不过它已经提供了信息概念的一些基本特点。信息必须放在一种特殊的物质系统中来理解,这种系统至少由信源和信宿这两个要素组成,在信源和信宿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实现着信息的运动,信宿中某种物质的组织形式反映着信源中某种物质的组织形式。

信息概念很自然地被人们运用到社会和人们认识的领域中,出现诸如知识信息语言信息文字信息等等。在这里,信息和人对信息的认识和利用分不开。

以后出现了遗传信息的概念,这实际上把信息概念的外延扩大了。在这里,人的意识已经完全不起作用。这里的信息并没有为人所认识和利用。这里的信息过程只是一个自然过程。DNA的复制、转译和翻译是一个物理化学过程,我们所以叉叫它是一个信息运动过程,主要是由于蛋白质的文字,(原子排列)反映着DNA文字,(原子排列)的内容,信宿反映着信源的内容。

那末,信息概念是否可以进一步推广到无机自然界?这是信息是否能成为哲学范畴的关键,因此成为争论的焦点。

我认为,信息概念既然起源于人造的无机自然界恨p技术界如通讯、电脑、.自动(2)14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机器等),又已经推广应用于生命的无意识的遗传过程中(信息概念适用于生命的有意识过程中是毫无疑问的),就没有理由不将它推广于天然的无机自然界。遗传信息就已经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甚至不依赖于人的存在(低等生物也有遗传信息)。信息一般是与控制系统联系在一起的,在这里系统的输入、加工与输出是一种信息流。遗传信息也不属于这种控制过程。在遗传信息运动中留下的就是信宿和信源之间由于同构作用而形成的反映关系。

从具有这样一个本质特点的信息观点来看,无机自然界就到处存在着信息运动。

比如,阳光中包含着太阳内部结构的信息。这里的阳光和太阴之间的关系就是信宿和信源之间由于同构作用而形成的反映关系。阳光中强度不同的各种电磁波组成的结构就和太阳中丰度不同的各种元素组成的结构有着某种同构关系,因而前者就反映着后者。信宿是反映者,信源是被反映者①。有的同志说,这里只是太阳与外界的某种相互作用如电磁作用、引力作用等②。当然,这里是有某种物理过程,但是它同时又是某种信息过程。存在着客观的信息过程是一回事,这种信息是否对人有所启示则是另一回事。

我认为物质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有三种形式:物质的联系、能量的联系和信息的联系,其结果是:物质的交换、能量的转移、信息的传递。宇宙的进化也有三种形式:物质形态的进化,这就是从基本粒子一元素的产生一分子的产生一多分子体系一细胞一多细胞生物一人类;运动形态的进化:物理运动形态一化学运动形态一生命运动形态一社会运动形态;宇宙进化还有第三种形式:信息形态的进化。

②.46参看拙作《二十世纪自然科学四大成就丰富了辩证自然观》,见《中国社会科学7)1982年第4期,第26一27页。

陈忠:《信息究竟是什么沙,载《哲学研究》1984年第n期。自然界辩证法范畴体系设想(2)15字宙的信息形态进化反反映形式式信息载体体信息运动动(1)无机信息无意识反映各种物质的时空结构不完全形态:只有信息传递不起事物发展动力作用(2)生物信息:

遗传信息内分泌信息免疫信息生物通信信息刺激反应动物思维

分子识别DNA分子结构、激素、第二信使CAMP、细胞膜七.各种受体,等等信息复制、转译,.翻译气识别对生命的维待和延续起决定性作用无意识反映有意识反映第一信号系统出现信息存贮、加工,进入完全形态(3)人类信息j有意识反映第二信号系统、语言、文字具有各种复杂的信息编码和加工“’机器信息…工智能的反子计算机语人机信息系统的联合运动社会进化的动力、标志之一信息社会的主要标为了节约文字,我在上面画出一个宇宙的信息形态进化表。

列宁说过:假定一切物质都具有在本质上跟感觉相近的特性、反映的特性,这是合乎逻辑的①。列宁把反映这一概念广义化,使它成为一切物质都具有的特性。我们同样可以把信息这一概念广义化,使它成为一切物质都具有的特性(发出和接受信息的特性)。随着反映形式从无意识的反映到有意识反映加上人工智能的反映的历史发展,信息形态也从无机信息形态发展到人类信息加上机器信息的形态;相应地,信息载体和信息运动形式也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信息的意义和作用也从缺乏利用发展到成为人类信息社会的主要标志。

(四)如何使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精确化?

在我设想的自然界辩证法范畴体系里面列入了一般浒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作为共用规律。我们不仅要运用现代自然科学发展提供的大量材料来论证这三个基本规律的正确性,而且应该力求利用自然科学材料来丰富和发展这三条规律。这里提出一些进一步使这三条规律精确化的初步考虑。

关干对立统一规律我觉得在对这一条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的理解上,过去有过简单化、僵化的现象,①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载《列宁选集》第2卷,第89页.

一47.(2)16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这种现象成为过去政治上发生极左倾向的思想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对矛盾类型及其解决方式问题上的简单化现象。一种流行的说法是把矛盾都说成是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两方相互转化。.对矛盾的类型仅限于划分为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其实这种划分仅对社会现象的分析较有意义,对自然现象的研究意义并不大。我认为应该着重研究矛盾类型及其解决方式的多样性,而且只有充分阐明矛盾的多样性,才能真正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因为如果我们把多样的矛盾只归结为一种类型,其它各种客观存在着的其它类型矛盾就得不到说明,这样就不能论证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这里列举一些不同矛盾类型,当然并没有而且也许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矛盾类型。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它不仅作为发展的源泉存在于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于非发展(进化)意义上的一般运动过程中,也存在于事物相对静止的状态中。这些矛盾的情况就很不相同。

(1)一事物相对静止状态中的矛盾比如上与下相比较而存在的矛盾;空间对称性的矛盾:左右对称是差别中的同一初等数学中的一些矛盾也属于此类。例如,A,。*。_*品、,*协。二阵二曰卜。*、去_,不,,二、、、、,二口,、一二I卜,~、的根应当是A的幂,这就是矛盾,可是毕竟A万=斌A。①这类矛盾既然不涉及运动,就无所谓矛盾的解决。

(2)事物在非发展意义上的一般运动过程中矛盾。比如,简单的机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只是因为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这种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②又如,一个物体不断落向另一个物体而又不断离开这一物体,这是一个矛盾。椭圆便是这个矛盾借以实现和解决的运动形式之一。③在前一个例子中,矛盾的产生就同时是解决在后一个例子中,运动形式本身就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就矛盾双方来说,它们都是并存的,没有一方克服一方。这些是运动学中的矛盾,根本不涉及运动的原因,也谈不上新旧事物交替的质变。

下面再谈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这种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其中有些矛盾维持着事物的存在,有些矛盾则促使事物质变成新的事物。解决矛盾的方式仍然是多样的。

(3)矛盾的解决依赖于一方克服另一方。比如生物生存竞争中的优胜劣败;耗散结构产生过程中有利因素克服抑制因素,等等。这是新事物产生的主要方式。

(4)矛盾的解决依赖于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的互换。比如恒星演化过程中吸引为主和排斥为主的交替出现。

(5)矛盾双方长期共存相反相成c比如:波粒二象性;生物中蛋白质与核酸的矛①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33页。

②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32页。

⑧马克思:《资本论》,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2页。自然界辩证法范略体系设想(2)1夕盾。生物个体死亡时,蛋白质与核酸的矛盾也随之消失了,但是这个矛盾并不是促使生物个体死亡的原因,也不发生一方克服一方的现象。

(6)矛盾双方同归于尽。比如:电子与正电子相遇,发生湮灭,转化成光子。

(矛盾双方融合,外部矛盾转化成为内部矛盾。比如,,化学化合作用,核聚变,受精卵,线粒体、叶绿体的内共生起源,等等。

(8)延长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人和自然的矛盾中,人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人制造工具、机器、电脑,来延长、加强人的自然器官,借以不断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这里并不发生矛盾主要方面的转化。

关于质t互变挽体我认为可以从质变的内容和方式两方面结合现代自然科学的成果来深入研究这条规律。关于质变的内容,我在前面已经谈过,可以具体化为结构质变和功能质变的相互关系。关于质变的方式,我们也不能停留于爆发式和非爆发式的划分,而应进一步研究质变方式的多样性,在这里也应克服简单化的毛病。现代自然科学中各种自组织理论、数学中突变论关于质变的研究都值得我们注意。

金观涛、华国凡二同志在《质变方式新探讨》①一文中,根据自然料学的新材料和数学理论突变论的新成果,对质变方式问题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新看法。他们杏定了所有质变都是飞跃,都有关节点,都是量变积累的中断等传统看法,指出了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这种两种飞跃理论中的逻辑矛盾,提出了质变有飞跃和渐变两种方式,前者有关节点有量变积累的中断,而后者没有关节点,没有量变积累的中断,有些质变可以在不同条件下采取不同的质变方式,比如,水的相变,在常压条件下是飞跃方式,在一定的变压条件下,可以是渐变方式,出现一系列的稳定的中间阶段。我认为,他们这些看法是对质量互变规律的一种发展。当然,他们文中有些看法也是可以商榷的。比如,他们为了避免将质变与量变相混同,因而认为在水的相变中,密度只是质的规定性,不带量的规定性,就显得牵强。·从以上这个例子出发,我想引伸出一点补充看法来。我认为,质变的基本方式有飞跃和渐变两种,而由于渐变的不同类型,可以引出量变和质变关系的三种模式来:

(1)量变阶段。飞跃式质变阶段,如:常压下水的相变,(2)量变阶段~+渐变式质变阶段,如:猿变人,猿的自身进化是量变阶段;从半直立行走这一新质要素的出现开始进入质变阶段,此时旧质要素的逐渐衰亡和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包括直立行走的逐步完善化,其他新质要素.如使用和制造工具、语言、思维、其他的体质改造等逐一出现和完善化)是一个渐变过程,直至恩格斯所谓完全形成的人的出现才算是这一质变阶段的结束。

(3)量变阶段和渐变式质变阶段二者交叉重合,两个阶段之间的界限很难划分,比如,一定变压下水的相变:液态的水,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进行升温和加压,其密度值就会逐渐降低,经由一系列中间状态连续而平稳地变化为气态。整个液气转化过程中不发生飞跃,不存在沸腾现象,找不到一个可以称之为沸点的关节点。这是一个温度和压力的量变过程,相应地又是密度的量变过程,而密度进行量变的同时就完成了从液态过渡到气态的转化即质变过程,这一质变过程是渐变式的,过程的两端有明显的质的区别。

所以出现(2)(3)两种模式的区别是由于渐变式质变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有新质要素的出现,因此第一个新质要素(假如有多个新质要素)的出现就成为划分量变阶段和质变阶段的标志。另一种质变过程是同一种状态要素(如在水的相变中的密度)的量的变化。但是从这种量变的结果来看,如水气化以后,就出现了新的质能扩散,无一定容积等。

我们说在某种特定情况下,量变和渐变式的质变交叉重合,是否为形而上学哲学家否定质变、把质变归结为量变提供论据了呢?我认为并没有。因为形而上学者否认(1)(2)两种质变摸式,在模式(3)的情况下,也只承认量变,否定在这种渐变式量变的同时完成了质变,这和辩证法的观点是有原则区别的。

质变方式的多样性问题可以从各种角度去研究,是极复杂的问题。比如,从连续与间断的角度进行研究,质变就有原则上只能连续进行和原则上可以不连续进行之分。上述金、华文中认为任何质变原则上必然要经历中间状态的一切过程即必然是连续的,这一看法未必正确。有些质变,如电子能级的跃迁、基因突变、植物多倍体新物种的形成、私有制经过剥夺转化为公有制等等,就没有中间阶段,是不连续地进行的。因此,关于飞跃和渐变的判据问题也是很复杂的。对于连续性的质变,金、华文中提出稳定性作为飞跃和渐变的判据是很有道理的。速度的快慢,如果这里的速度不是指的绝对速度,而是指对同一种事物的不同质变方式相比较而言的相对速度,那末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作为辅助性判据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同一种事物的飞跃速度比渐变要快。对于间断性质变,情况就更复杂一些。有时仍然可将稳定性作为飞跃和渐变的判据。比如私有制转化为公有制的社会革命,暴力革命是飞跃,和平改造是渐变。但是有时连续式间断本身就成为飞跃和渐变两种质变方式的判据。比如,植物通过远缘杂交和多倍体的物种形成,不经过一系列亚种的中间阶段。这种物种形成方式和通过变异的逐渐积累、通过亚种形成新种的方式比较起来,前者是飞跃,后者是渐变,连续与否就成为其唯一判据。

从有无关节点这一角度来区别不同的质变方式,还可以作更深入一步的分析。我认为,关节点的涵义可以区别为两种:一是指量变的渐进过程(或逐渐积累)的中断;一是指区别两种质态的转折点。这两种涵义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又可以不一致。在水自然界辫证法范祷体.

系设想(2)1夕的相变的例子中,它的常压相变是飞跃式质变,同时存在着这两种意义的关节点。水在控制变压下的相变是渐变式质变,这时水的密度的渐进过程并未中断,因此它没有前一种意义上的关节点。但是它却有着后一种意义上的关节点。这一点从相变的微观机制来看就很清楚。在水的汽化的情况下,当分子热运动的平均动能超过分子间的吸引力时,这就是水汽两种质态的转折点、区别点,因为从此就出现了气体质态的新特点:自由扩散、无一定容积等。这时,没有沸点(即前一种意义的关节点),但有转折点。

但是,并不是所有渐变式质变都有第二种意义上的关节点。从雷峰塔的顶部逐步偷砖的例子就可说明这点。这时不仅没有第一种意义上的关节点,就连第二种意义上的关节点也没有。因为塔与非塔的区别是模糊的。即使我们将塔定义为一种多层建筑,多层与单层之间也不是仅以一砖之去就可予以截然区别的。

总之,量变质变间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大有研究的余地,在哲学的发展史中,从片面的渐变论到片面的飞跃论,再到两种飞跃论(爆发式和非爆发式)并在此基础上改善为两种质变论(飞跃式和渐变式),就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质量互变规律的本身必然随着科学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形式,这个过程永远不会终结。

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关于这个规律的内容及其普遍性Iq题在学术界一直存在着很多争论。我个人的看法是:这个规律包含着不同层次的涵义,这些涵义的普遍性程度并不一致,也可以说,它是一个复合性规律。

它的第一个层次是肯定否定规律,论及辩证的否定是继承和扬弃等内容。这一层次是普遍适用的。

它的第二个层次是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规律。这个层次的规律的普遍性就不是绝对的。首先,在宇宙的无限发展过程中,除了有向上发展的前进分支以外,还有向下发展的分支,这点将在下面论及宇宙总规律的第二条时再加以详,细说明。其次,事物的发展还有退步和直线式发展的特例。

它的第三个层次是发展三阶段规律,即事物发展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三个阶段,第三阶段是第一阶段在新基础上的重复这样一种规律性。这个规律在自然、社会、思维三个领域中都是广泛起作用的,但却不是普遍起作用的。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使我们更清楚地看清了这一点。比如,控制论中的反馈作用就体现了这一规律的作用:输出到反馈性输入再到新的输出。还有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无机物经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变成有机物,最后经过动植物的呼吸作用和微生物的分解作用重新成为无机物,等等。但是许多事物的发展并不能纳入这样一个三阶段公式中。比如,宇宙的早期发展,从基本粒子到元素到化合物的产生,生命的产生从非细胞生命到原核细胞再(2)20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到真核细胞的产生,等等。事物发展有的具有三阶段的形式,有的不具有,是由于事物发展的内部矛盾的类型不同。有的矛盾双方的斗争需要经过一次或多次的反复质变才能得到解决。这种事物的发展形式就具有三阶段形式,比如麦子的生长,由于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二方的反复斗争,就出现麦粒一麦株一麦粒的无数次循环。有的事物的内部矛盾,经过一次质变就解决了,以后出现全新的矛盾,所以就没有三阶段的形式。比如,非细胞生命存在着它和周围环境既要进行物质交流,又要保持系统的独立和稳定的矛盾。细胞膜的出现解决了这个矛盾,使它过渡到原核细胞。原核细胞的发展则产生了全新的矛盾染色体因缺乏微环境产生RNA的工作效率低。核膜的出现解决了这个矛盾,原核细胞过渡到真核细胞①。这里就没有循环的周期性。

有的同志认为,既然否定之否定的三阶段论不具备普遍性,就不是哲学规律,他们或者把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容仅仅归结为我们所述的前两个层次的涵义而摒除了三阶段论的内容。我认为,否定之否定规律不能摒除三阶段论的内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恩格斯和列宁都在论述否定之否定规律时明确无误地提及上述内容。三阶段论是广泛存在的客观现象,只要我们不去生搬硬套,对我们分析某些事物是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的。问题是:否定之否定规律既然并不普遍起作用,可否作为哲学规律?我认为,哲学规律的普遍性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自然、社会、思维三个领域中的每一个个别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起作用,这是最大的普遍性,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都属于这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虽然在自然、社会、思维三个领域中都起作用,因而在这个意义上它就具有普遍性,但是它在这三个领域中,却并不是在每一个事物中都起作用,而是只在某些类事物中起作用所以哲学规律的普遍性有两个层次以我认为,后一种情况也应该属于哲学规律,它既然不单属于自然规律或社会规律或思维规律)勇育禾百不聂膏孚现律又是开么呢奋控月司和反喷百勺规律就属子这种情况;控制系统在自然、社会,思维三个领域中都存在,但是在这三个领域中却都还存在着非控制系统。根据这一标准,我认为否定之否定的三阶段规律也是哲学规律。事实上,恩格斯将否定之否定规律列入辩证法的三条基本规律中,同时他又谨慎地说:它是一个极其普遍的,因而极其广泛地起作用的,重要的自然、历史和思维的发展规律②。

他是在广泛起作用的意义上讲它的普遍性的。

我们也应该根据自然科学的材料来研究否定之否定的各种类型的多样性。否定之否定就其第三阶段重复第一阶段的某些特征来说,是一种循环。这种循环既有周期性又有前进性。在事物发展进化过程中出现的否定之否定,其前进性很显著,如重新回到水中生活的鲸(哺乳动物)就远较原在水中生活的鱼类进步。作为事物存在的运动方式(本身并不体现发展、进化)中的否定之否定(循环),其前进性就很微弱,甚至谈不①参阅李靖炎:《细胞在生命进化历史中的发生》,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74一177页。

②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54页。自然界并证法范礴体系设想(2)21上有什么前进性,比如电子的自旋、电磁波运动(波峰一波谷一波峰)等。

(五)关于宇宙总规律在上述范畴体系中,我列入了三条宇宙的总规律①。这是区别于三条辩证法的墓本规律的。基本规律是在自然界每一个个别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起作用的规律(如前所说,否定之否定规律作用的情况稍有区别),而我所谓宇宙总规徽则是说的宇宙、自然界作为一个总体的规律。

宇宙总规律第一条是无限层次律,即自然界系统层次和运动形态的无限性的娜律。自然界的物质结构具有层次性,·无论从小的方面还是从大的方面说,层次都是无限的。每一个层次都有不同的物质形态和不同的运动形态。因为层次是无限的,这些物质形态和运动形态因此也是无限的。这个基本思想是恩格斯提出,列宁也提及过的,不过他们没有用规律的语言来表达而已。我所以认为它是一条规律,首芜因为它是已经为实践所证明了的客观真理,这是自然科学整个发展所体现的人类实践历史的总.

夕和通过必要的逻辑证明的一种间接证明⑧。其次是因为它带有预见性。根据这个规律,可以预见未知的下一个物质结构层次(大的方面和小的方面)的存在。当然,决不应该也不可能根据这个规律演绎出下一个层次的具体形态,这是自然科学的具体研究才能解决的问题。但仅就预见它的存在而言,就具有对自然科学研究的导向作用。

这条规律是和空间的无限性(空间的无限分割和无限扩展)相密切联系的。至于与空间的缩小或扩展方向无关的另一个旁支的延长即生物的发展这一头,则是封闭的也即有限的。

宇宙总规律第二条是无限循环伸,即自然界在无限发展中的大循环的规律。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导言》的最后一段中描述了自然界无限发展过程的图景。

这种图景的描述是根据当时自然科学的材料作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局限性,事实上有些具体描述已经过时。重要的是,他在那里在实质上提出了一条宇宙无限发展的总规律。他写道:物质虽然在某个时候一定以铁的必然性在地球上毁灭自己最商的精华思维着的精神,而在另外的某个地方和另外的某个时候一定又以同样的铁的必然性把它重新产生出来。”“这是物质在其中运动的一个永恒的循环。这是一个大循环,是一个在我们的地球年不足以作为量度单位的时间内才能完成其轨道的循环。③这个循环并不否定在一定阶段内物质的向上的进步性发展,而正是以这种发展参看拙作《建立自然辩证法的课程体系和范畴体系》,见《自然辩证法教学讨论会(烟台)文集》(1982年),参看拙作《二十世纪自然科学四大成就丰富了辩证自然观》,见《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4期第19一20页。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3页。

.53·(2)22中国杜会科华1985年第5期作为它的前提,因此它根本区别于形而上学的循环论。形而上学的循环论是以否定人类社会或生物的进步性发展为其特征的。但是如果为了避免循环论之嫌,或者把否定之否定规律(指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规律)不适当地应用到无限的整个宇宙的发展上来,因而把宇宙的发展说成是永远向上发展,否定宇宙发展的大循环,则是错误的。

宇宙发展的大循环包含着发展的向上分支和向下分支。向上分支分三个阶段:从无机界到生命到能思维的生命。这三个阶段各有不同的基本矛盾和不同的规律,是从简单到复杂的进步过程。过去我们讲自然界的辩证发展时着重讲的四个起源天体起源、地球起源、生命起源、人类起凉就是讲的这个过程。就我们现在所能观察到的材料来说,这个过程还只有一个实例地球上的进化过程。因此我们现在还不能从许多实例的比较研究中概括出这个过程在宇宙中的适当地区出现的必然性来。不过,我们仍然可以用辩证分析的方法将地球上的发展过程作为一个典型在某种程度上论证这种必然性。我们可以分析出,在具备怎样的条件的星球上必然出现生命,而这种条件又必然以某种概率在无限的宇宙中的某些星球上产生出来。生命一旦产生,在一定条件下就必然依据生物进化的规律发展出能思维的高级生命来。看来,人们对这种必\然性的研究工作做得还很不够。

能思维的生命是物质发展的最高的精华,也就是说,是发展的顶峰。超越能思维的生命、出现本质上不同的新物是不可想象的。当然能思维的生命本身还是要发展进化的。

宇宙的发展又必然有它的向下分支,这就是能思维的生命人类的灭亡。根据现代天文学的材料,人类的灭亡不会如恩格斯所描述的那样,聚集于赤道附近死于太阳热的枯竭,也许相反,会死于太阳演化至红巨星的阶段时地球的高温中,也许不死于地球,而迁移至其他星球上。但是无论怎样迁移,最后也不会逃出宇宙这如来佛的手掌,人类作为一种有限的存在最终会随着太阳系或银河系的灭亡而灭亡。彻底的辩证法不能不承认这一点。但是人类的灭亡不等于世界的末日,也不等于能思维的生命在宇宙中的消失。这种高级生命不仅可能同时在无限宇宙的其池地方存在着,而且会不断地在一定的条件下重新产生出来。

宇宙的无限循环律意味着时间的无限性。有的同志根据现代宇宙论中的某些假说推论出宇宙有所谓第一推动,并进而得出宇宙始于无的结论。我认为这种说法不符合经过实践检验过的自然科学的客观真理。所有的科学实验部只能改变物质的形式,不能做到无中生有,或使有归于无。因而这种说法也是不符合根据自然科学成果作出的时间无限性这一哲学结论的未来的科学发展将会证明需要修正的并不是这种经过实践检验了的哲学真理,而是作出上述推论的目然科学假说本身。

我所设想的宇宙总规律第三条是层次重演发展律这是前两条规律之间的关系的规律。这条规律就是:自然界最高物质系统的结构层次是白然界进步性向上发展阶段自然界辩证法范呼体系设想(2)2S、~_的重演的规律。这里说的自然界最高物质系统,也即自然界中最复杂的物质系统,就是有思维的生命·人。根据现代自然科学的研究,特别是分子生物学、生物进化论、生命起源学说、现代宇宙论包括极早期宇宙学、天体物理学等研究,人的结构层次从低到高的过渡的次序是:基本粒子、原子、分子、生物大分子、生物大分子体系、细胞、细胞体系;自然界发展过程中的向上分支的阶段可以划分为:总星系大爆炸极早期的基本粒子状态(当然这一点现在还只是一种科学假说),元素的产生,分子化合物的产生,地球上生物大分子核酸和蛋白质的产生,原始非细胞生命(病毒型或其他型)即生物大分子体系的产生,单细胞生物的产生,多细胞生物的产生。前者正是后者的重演,这种情况类似于生物个体发育是系统发育即生物进化的重演。当然,这种重演并不是绝对的和完全一一对应的,细胞以上的层次组织和器官就没有相应的发展阶段。物质结构层次对物质发展过程的这种重演决不是偶然的,这是因为:

物质从简单形态到复杂形态的每一步发展并不意味着简单形态的绝对丢弃,而是作为低一个层次纳入新的复杂系统之中。物质系统的进化表现为系统层次的增加上。

(六)关于运动形式勺在我设想的第五类范畴中列入了位移运动(原称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表中称作生命),也就是说,保持了恩格斯的五种基本运动形式(加上社会运动形式)的提法,但给以不同的解释,这点需要加以说明。

我认为,物质的基本运动形式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划分。比如,相应于物质的二种基本形式实物和场的划分,基本运动形式也可以划分为实物运动形式(以粒子性为主)和场运动形式(以波性为主)两种,也可以完全按照物质结构的层次来划分,从夸克运动形式到分子运动形式,然后分成两支,一支到总星系运动形式,另一支到生物圈的运动形式。

但是,对基本运动形式的最有意义的划分标准仍然是恩格斯确定的标准,从低级、简单的运动形式到高级、复杂的运动形式。根据这种标准来划分,最低级最简单的运动形式就是位移运动,最高级最复杂的运动形式就是社会运动(包括思维运动),中间经过的高级度、复杂度递增的几个阶梯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不过,恩格斯对于前三种运动形式的物质承担者的说法是过时了,需要根据现代自然科学的新成果重新加以说明。

关于位移运动,恩格斯正确地把它和一切物质形式从夭体到以太粒子都联系起来。不过那时真正得到研究的只是天体和地上物体的力学。现在我们知道,那时研究的只是位移运动中的最简单的一种。量子力学和相对论力学研究了比较复杂的位移运动。

恩格斯把物理学规定为关于分子运动的理论,这种说法是完全过时了。事实上,(2)24中国杜会科学1985年第5期就是经典物理学研究的物理现象中也只有热、声是分子运动的结果,电、磁、光就不是。现代物理学则主要研究了原子、原子核、基本粒子的运动形式。

我们所说的物理运动形式和物理学的对象可以有所不同。因为物理学一般还包括力学,因此它的对象就将位移运动也包括在内。物理运动形式的物质承担者包括分子聚集态(气体和凝聚态,后者又包括液体和固体)和离子聚集态(等离子体)、分子、原子、原子核、基本粒子以及各种场。在原子以下的层次,完全属于物理运动形式。而原子、分子、聚集态三个层次则是和化学运动形式共有的物质承担者。在这三个物质层次上的物理运动形式是指:各种聚集态内大量原子、分子的位移运动(无规热运动、声波运动),表现为热、声宏观现象;分子聚集态的相变(气、液、固、等离子之间的相变、固体的相变等);分子聚集态内微观粒子的运动(如电子在固体内的运动)表现为宏观物理性质。这些都是原子、分子、分子聚集态的一般运动,不涉及各种不同的原子、分子、分子聚集态的特殊运动。

恩格斯把化学运动规定为原子运动,也不确切。化学运动涉及三个物质层次,最主要的是分子这一层次。与其说化学是原子学,不如说它是分子学。化学反应运动主要是指分子和原子两个层次之间的转化、质变。化分是分子转化为原子,化合是原子转化为分子。化学运动除了指原子和分子之间的转化运动以外,还指各种分子的特殊运动形式。而分子这一层次是无机界结构层次中最富于多样性的一个层次。现在我们已知分子共有七百多万种,而且现在人类每天平均合成约一千种新分子。分子当然不是处于单个分子的状态中,而是处于分子聚集态中,因此,化学运动就表现在各种分子聚集态的特殊结构和性能中。化学运动形式和化学这一科学的主要特点就在于其无限的多样性。这点和物理运动形式有很大的不同。正由于化合物(分子)和化学运动形式的多样性,才可能从中演化出复杂的生物大分子以过渡到生物运动形式中去。化学运动形式是物理运动形式和生物运动形式的中介,是不可逾越的中间环节。也因此,化学是一个不可取消的独立学科,是不可合并入物理学中去的。

当然,化学和物理学在物质结构层次中是紧邻。化学运动作为相对复杂的层次包括着较简单的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的机制都可由电磁相互作用得到说明,但是归结为电磁相互作用并不能代替对几百万种化合物的千姿百态的描述。

现代化学可以有广义、狭义两种定义。狭义的化学是研究物质分子及其聚集态的组成、结构、性质和变化规律的科学,广义的化学是研究从墓本粒子到生物大分子的各层次的粒子的质变的科学①。我上面所说的化学运动形式指的是狭义的化学研究的对象广义的化学对象中所包括的原子以下层次粒子的质变,如核反应,是化学反应涵义的一种推广,在我的运动形式分类中是划入物理运动形式中的。

①徐光宪:《辩证自然观与化学进化争,见《方法》试刊1983年第1期。

一56自然界并证法范岭体系设想(2)25、一~月~一~生物运动形式和社会运动形式与以上三种运动形式不同,都有特有的单一物质层次作为它们的物质承担者。生物运动形式的物质承担者是生物。从生物大分子的层次来说,恩格斯当时说过生物学是蛋白质的化学,现在当然应该说是蛋白质和核酸的化学了。

经过重新解释后的这五种基本运动形式的划分法,不仅具备划分标准的一贯性,而且有下列三个优点:

(l)有鲜明的层次性。复杂的运动形式逐级包括简单的运动形式,无一例外,这也就使得复杂和简单这两个相对概念在这里获得了明确的涵义。

(2)五种运动形式的排列次序,只要将第一、第二两种合并起来考虑,就与自然发展史相一致。位移运动没有粗应的独立的物质形式。物理运动包括位移运动就成了分子产生以前的宇宙(指总星系这一部分宇宙)的唯一运动形式,以后依次演化出化学、生物、社会运动形式来。这也就使得低级和高级这两个相对概念在这里获得了具体的涵义。

(3)与人类的认识史基本相一致。人类总是先从认识简单的事物开始,逐渐认识较复杂的事物。不过在简单的事物中还有较简单与较复杂之分,因此使得人类的认识出现轮回性。恩格斯曾指出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从宏观物体力学开始,然后依次发展到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这是一次认识的轮回。从二十世纪开始,也是先从位移运动的加深认识开始,出现了相对论力学和量子力学(当然和物理运动不能分开),然后或者与此同时发展原子物理学和基本粒子物理学,然后出现量子化学,分子生物学和量子生物学,这是第二次认识的轮回。

最后,我还要简单说明一下我所设想的自然辩证法范畴体系是在怎样的程度上符合我在本文开始时为确定范畴体系而论述的那些原则。一些原则的体现是一目了然的,无需多说。这里只着重说一下从抽象到具体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的体现可分两个层次来说。

第一个层次:

(1)从范畴体系约始点到终点,即从自然到人工智能;从自然的三要素:物质、运动、信息到人造自然的三要素:材料、能量、信息;从系统(一般系统)到人类智能十人工智能十人造自然十人化自然(优化)十天然自然组成的大系统;这些都体现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原则。

(2)范畴类的次序安排:从整体范畴到联系范畴到发展范畴到宇宙总规律到综合范畴,也是根据同样原则。整体范畴涉及的是作为整体来看的自然界的一些基本属性。这里的整体是就不作无机自然和有机自然等分析而言。这是对自然的最为抽象的一些规定。联系范畴是对系统范畴的具体化。发展范畴是对运动范畴的具体化。联系范畴和发展范畴的区别当然是极其相对的,因为联系和发展密不可分,其中有些范畴(2)26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如有限和无限是多义性的,这里只就其中一义来归类。从联系到发展体现从静态到动态。联系范畴和发展范畴相对于整体范畴来说,其内容稍具体一些,但是仍然是对各种自然、各种系统、各种运动形式的抽象,只涉及其共性。宇宙总规律涉及的是宇宙总体,但是它的内容却是上述几类抽象范畴、规律的综合运用,因而是较具体的。综合范畴则是更进一步的具体化。此时仍然是上述几类抽象范畴、规律的综合运用,因此被称作综合范畴。其实这里的综合范畴在另一种意义上却是分析性的。因为它涉及的不是自然、宇宙的总体。而是它的部分各种不同的自然、不同的运动形式的具体规律、特殊规律。

第二个层次:

在各类范畴内部,范畴的次序安排也尽可能地依据从抽象到具体的原则。在整体范畴中,从自然这一总的实体范畴到时空、系统等属性范畴。在联系范畴中,从结构这一抽象范畴到宇宙结构的具体划分:微观和宏观。在发展范畴中,从对立统一这样的最根本的发展范畴到各种较具体的对立统一,直至控制和反馈、动力学规律和统计规律这样较具体的矛盾。在宇宙总规律中,从层次律、循环律到二者的综合重演律。在综合范畴中,从天然自然的范畴到人工自然的范畴。

在综合范畴中,在遵循从抽象到具体原则的同时做到了逻辑与历史的一致。从第一自然到第四自然,从位移运动,经过物理运动和化学运动到生命、人,都是历史进化过程。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