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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 张志林】决策论方法在语言诠释中的应用

人们按照不同的几率与外部世界的现象接触,由此形成各自对世界的理解并选择自己的行为和言说。决策论(decision theory) 关注的焦点是人们的行为选择与可能结果之间的关系,而关于语言的诠释理论(the theory of interpretation) 要解决的问题是对言说者(speaker) 的语言及其使用的理解。这两个看似不同的理论实际上是紧密相联的,因为决定人们行为选择和语言理解的相关环境和条件是共同的,与此关联的命题态度(propsitonal attitudes) 也是相通的。本文通过分析决策论与诠释理论的关系,揭示将决策论方法应用于语言诠释的可能性及合理性,进而具体分析应用决策论方法解决诠释难题需要做的修正,为此介绍了拉姆齐(F.P. Ramsey) 、杰弗里(R. Jeffrey) 和戴维森(D.Davidson) 的修正方案,重点阐明戴维森方案在彻底诠释(radical interpretation) 中的应用,最后对这种应用做出评价。以此为据,一方面积极肯定以决策论方法来处理诠释难题的新视角,另一方面也对其应用的局限给予客观的评价。

一、决策论与诠释理论的关系

基于贝叶斯决策论(Bayesian decision theory) 的方法主张,人们在选择一个行动方案而不是另外的,或者偏好(preference) 获取事件的一个状态而不是另者,主要基于两种考虑:其一,我们认为一个行动方案或者一个事态有价值,是因为我们设定在其可能性结果上的值(value) ;其二,给出我们所采取的这个行动方案或者获得了这个事态后,我们在多大程度上会相信这些结果会如此。因而,当在各种行动方案或者事件的数种状态之间进行选择时,我们是在一些相似性结果之间选择一个最大的结果相对值(relative value) 。这样的行动进程通常像是在赌博,因为此时的偏好是一种很弱的选择,我们并不确切知道事情会向何处发展,会呈现怎样的结果。通常说来,一个行动主体(agent) 倾向于选择可能性(probability) 较大的结果,并且期望可以获得自己所相信的最大赌注(预期效用最大化(maximizing expected utility) )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行动主体是理性的(2,p . 316) , (4,p . 153) 。正因为选择与结果之间联系的这种或然性,使行为决策呈现出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贝叶斯决策论方法着眼于处理两种最基本的命题态度:一种是信念(belief) ,另一种是愿望(desire) 。首先需要对序偏好(ordinal preference) (或优先选择(choices among options) ) 、信念度(degree of belief) 和基值(cardinal value) 进行解释。贝叶斯方法的特征是,将直接体现在优先选择行动中的序偏好看作是相对可观察的,而将涉及信念度和基值的解释机制看作是不可观察的(4,p. 153)

问题自然在于不可观察的东西:如何知道一个人对某个命题具有某种信念度,或者他的相对偏好力(relative strengths of preference) ? 困难很显然:所知的东西(排序的或者简单的偏好) 产生于两种未知的东西(信念度和相对偏好力) 。如果知道一个人对结果的基本偏好(cardinal preferences) ,那么,他对行动的选择将显示出他的信念度;而如果知道了他的信念度,他的选择也会显露他赋予结果的相对值。但是,如果这两者都不知道,如何仅仅从简单的选择或者偏好决定它们呢? (4,p. 153) 这正是决策难题所在。下文将表明,这个难题与诠释难题相似。

以蒯因(W. V. Quine) 为代表的经验主义的语言研究方法,采取的是一种还原(reduction) 方法。其基本主张是:我们不可能有直接的方法观察到言说者所言意谓什么,所有用在交流中的证据必须是可公共获取的。那么,可公共获取的既可直接观察又可引出意义的相关证据是什么呢? 自然是在相关环境中的言语行为。所谓还原方法就是将语言的意义及其理解的证据建立在公共可观察的言语行为上(自然,这样的语句也可以直接推出含括其中的命题态度) ,并且以非内涵性的语词(non - intensional term) 来描述这些行为。在蒯因那里,可观察到的行为关键是由言说者周围的事件引起他的同意(assent) 或不同意(dissent) 行为。戴维森受此启发,提出在诠释(interpret) 他人言语时,可观察的行为关键是由某种事件引起的言说者选择一个语句而不是另一个语句为真的行为———即持语句为真(hold a sentence true) 的行为。偏好一个语句而不是另一语句为真是在一个主体和两个语句(以及一个时刻) 之间的外延关系,因为我们能够在不知道语句意谓什么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观察。一个建立在持真语句偏好基础上的诠释理论正是希望由此迈出从非命题状态到命题状态的关键一步(2,pp. 318 - 323) 。其思路是,由持语句为真的行为可以直接推知持语句为真的态度(hold true attitudes) 。戴维森认为,持真态度是一种最基本的意向性态度。一个言说者考虑什么样的语句为真,一般来说会涉及两个维度:第一个是语句的意义,第二个是言说者的信念。这样,理解语句的三种基本要素———持真态度、意义、信念———就交织在一起了。我们期望借助其中的一个或者两个来分析其他的。但是,意义和意向的结合是如此的紧密,这种结合在命题态度中显出一种结构,需要系统地对待它们,故我们很难对其或先或后做出分析。并且,在戴维森看来,与其说意向和意向性行为不能直接解释意义,不如说意义、信念和愿望将被看作在行为理解中的充分协调要素〔3(4,p. 152)

问题的突破口还是得从持真态度着眼。持真态度联系了对命题态度的说明和行为的解释,在对持真态度的标准解释中同时产生对言说者语句的诠释以及对其行动内容的指派。从这个意义上说,“诠释理论是一个关于意义和行为结合的理论,那就是说,诠释理论的目的既赋予言说者语句的诠释,也为他的行动指派内容。前者的基本证据是持真语句( sentences held true) ,而后者的是言说者展现在他的行动中的偏好。”(7,p. 249) 如同决策论的处理方法,我们可以将言说者持什么样的语句为真的态度看作是可以观察的,而语句的意义和言说者的信念是不可观察的。诠释者(interpreter) 如何能够通过可观察的对象(持真态度) 达到对言说者话语含义和信念内容的理解? 这正是诠释理论的难题,其与决策难题的相似处显而易见。

正如戴维森所说:“关于语言习性和技能的直接心理环境,产生于被描述为内涵性习语(intensional idiom) 的命题态度、陈述或者事件中。这些内涵性习语包括:意向性行为、愿望、信念,以及与其近似的希望(hopes) 、害怕(fears) 、祈愿(wishes) 和企图(attempts) 等。不仅这些不同的命题态度及其伴随的概念形成了言语行为发生的场景,而且,除非我们对核心的认知和意动态度(cognitive and conative attitudes) 之间相互联系的说明已有一种理解,就没有机会达到对语言事实的深度理解。”(4,pp. 151 - 152) 这表明,对他人言说的诠释,需要作语境整体考虑,特别是要将对言说者态度的说明与对言说者行动的解释结合起来。因而,关于言说者行为和态度的理论与对其言语的诠释是紧密而复杂地联系在一起的〔7〕。换言之,在决策理论和诠释理论之间必定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具体地说,至少有如下三点:

第一,行动主体与诠释者的认知状态是相似的。戴维森的诠释理论是建立在他的真理- 意义观和彻底诠释方法基础之上的。彻底诠释方法设定:诠释者在不具有对言说者语言的具体语义知识的背景下,通过观察言说者的持真态度,并将自己的真理模式映射到被诠释的语言中,对言说者的言语行为进行诠释。这就可能出现对一个语句的多个诠释都是合理的状况,即诠释具有不确定性。对持真语句的或然性选择如同在决策论中对行为偏好的或然性选择,都是在对选择对象不具有充分信息的认知状态下进行的。

第二,以公理化方法处理问题的模式相似。对于一个恰当的诠释理论来说,它必须能够给出对于言说者可能说出的潜在无限汇集的话语的意义,这就需要一个类似公理化的模式,即需要一个递归性的理论从一个话语或语句的部分意义中引出其整个语句的意义。在这个方面,诠释理论必然与决策论相似,因为决策论同样要在潜在无限多的可选项中预测选择,因而同样需要一个经过限制的公理化模式来解决问题(4,p. 155)

第三,决策难题与诠释难题具有相似性。在语言诠释中,持真态度、意义和信念相互纠结在一起;与此类似,在决策论中,选择偏好、信念和期望也彼此缠绕在一起。这种相似性如下图所示:

1  诠释和决策中的选择语境

 

由此图可见,持一个语句为真是意义和信念的结果,正如选择一个行动方案是信念和期望的结果一样。诠释者在通过观察言说者的偏好,从而知道他选择一个语句为真及其为真的强度时,他既不知道这个语句的意义,也不知道它所表达的信念。这就如同在决策论中可以观察行动主体选择一个行为的偏好,而不祥知其信念度是多少,也不祥知其所期望的结果一样。相似性的语境也产生出相似性的难题:如何在不预设意义或者信念的基础上,仅仅凭借对持真语句的选择给出意义或者信念———诠释难题;如何在不确切知道信念和期望的基础上,仅仅通过行为偏好给出它们的值———决策难题(4,p. 156) 。当然,难题相似,可以类推解决难题的方法也有些相似,但不尽完全相同。

进一步说,不仅戴维森的诠释理论与贝叶斯决策论具有以上三点相似性,而且它们显然具有如下所述的互补关系:

其一,决策论决不能假设具有一种已独立确定的意义知识,而诠释理论则需要一个关于信念度的理论,以严格地利用证据支持关系。既然已如上述,在行动选择和语言诠释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相似性,那么可以预期在决策论和诠释理论之间理应存在某种互补性的依赖关系。当然,这种互补依赖关系受到以下条件的制约:两种理论之间的依赖不是以谁为基础先建立起一个,然后再建立另一个,也没有简单地把一个加入另一个的方法,这是由于要着手建立任何一个理论,都需要从另一个理论中抽取基本元素(4,p.158) 。正是基于这些考虑,根据戴维森的分析,可以这样来简要地表述两种理论之间的互补依赖关系:“假定在不具有关于信念和意向的精确信息的情况下,我们能够诠释语言行为,那是不合情理的;反之,设想在不能对言语行为做出诠释的情况下,我们能够合理辨明(justify) 在复杂选择中的偏好的性质,那同样是不合情理的。一个彻底的决策论必须包含一个诠释理论而不能预设它。”(3,p. 147) 这个结论也将在下面的论述中得到体现和深化。

其二,贝叶斯决策论面临的一个批评,就是它预先假定我们能够识别针对如信念和期望(或偏好) 等态度的命题。如果我们从语言理解能力的角度回应这个批评,就可以说:“我们识别和区分一个行为主体所拥有命题的能力,是不能与我们理解其所言说的能力分开的。一般来说,我们仅仅通过诠释一个人的言说就能准确发现他所想要的、偏好的或者相信的。”(4,p. 154) 这个辩护突显在决策论过程中,当期望的对象通常是复杂的赌注,而且其结果在具体事件上被描述为偶然时,尤为有益。这清楚表明:“一个企图以解释偏好或者选择引出态度和信念的理论,如果它不想做跛脚的假设,那么,它必须包含一个言语诠释理论。”(4,p. 154)

其三,尽管贝叶斯决策论并没有基于非内涵概念给出信念和偏好概念的定义,相反,它利用了一个内涵性概念———在赌博或者结果中的序偏好,借助这个概念将内容进一步给予其他两个概念,即信念度和价值比较。如果只看这一点,指望靠这样的理论来把内涵性概念还原为什么,那将是一个错误。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是重要的一步,因为它指向了将复杂的和相对理论性的内涵概念还原为在应用中更接近于公共可观察的内涵性概念。虽然这个理论没有直接指向我们的诠释目的,但是它显示出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如何将有用的内容赋予两个基本的而且联系紧密的命题态度而不预设预先理解其中之一(4,p. 154)

二、决策论的修正性方案

如前所述,将决策论应用于行为解释时,遇到的难题是如何从所知道的简单偏好中得出信念度和期望值(desirability) 。即如何把主观概率(subjective probability) (或者信念度) 和期望值(或赋值) 指派到待解释的行为中,这种分配在诠释非观察词项时尤其重要(7,p. 248)

拉姆齐设计出一个巧妙的方法,如同在打赌行为中,行动者在其选择或者偏好中有一个排序,而这个选择是信念度和相对期望度两者的函项,将没有办法量化一个而后再去量化另一个。要解开这个”,需设定行动者在事件中先准确固定其主观概率,对此任意赋一个先验概率(a priori probability) ,再根据容易观察的序偏好或优先选择中的内容,据此得出一个后验概率(a posteriori probability) 。再根据计算先验概率和后验概率之间的函数值,得出一个信念度的值,这样,效用就能够像理论所要求的那样被唯一地分配。如此,我们根据行动者的选择, 既得出他的信念又得出他的值, 除了简单的偏好外不用知道其他东西〔8,1,2〕。我们用图表简示如下(2 - 5 参见〔6) :

2  拉姆齐修正的决策论

 

不过,在处理信念与意义结合的诠释理论中,不可能直接应用拉姆齐的方法。一方面,诠释所要处理的对象是言说者的话语而不是具体的打赌行为;另一方面,包容在各种诠释理论中的资料,在提供这些理论时也同时伴随了一些恰当的信念理论。杰弗里对贝叶斯决策论的修正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可通达之路。他注意到,许多行为是被陈述句所描述的,我们易于识别以这些语句表达的命题所描述的行为。那么,一个行为就是在行动者的能力内使其为真的一个命题(5,p. 84) 。因而,杰弗里不把对赌博行为的偏好作为出发点,而是将行动主体对命题真实性(truth of propersition) 的偏好作为出发点。这样,选择或偏好的对象、主观概率和期望值的指派对象等统统都是命题了,我们需要观察的就是主体在选择命题时,是偏好命题P 的真还是命题Q 的真,以此提取其主观概率和期望值〔5〕。

3  杰弗里修正的决策论

 

杰弗里的理论与标准理论在决定概率和效用上有所不同,在理论上和实际上恰当地缩小了不确定性,使得在决策论中所能允许的某种不确定性也能如我们所希望的那样在语言诠释中出现。正如在决策论中你会考虑对应于概率函数的变化运用不同的效用函数一样,你也能够在一定限度内改变你归结于一个人语词的意义,倘若你随之补偿性地改变归属于他的信念。这是杰弗里决策论给语言诠释带来的光明前景,然而问题依然存在。虽然杰弗里用在命题中的偏好代替了拉姆齐的在赌博中的偏好,但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命题是可以判定意义的语句,倘若主体在命题中进行选择,就是在有意义的语句中选择(4,p.160) 。这在决策论中也许不算大问题,但与彻底诠释的立场是相悖的,因为彻底诠释者是不预设对言说者语言的语义知识,且不能用意义之类的内涵性概念来进行诠释的。因而,对决策论的修正必须朝着杰弗里的方向再迈进一步,那就是将选择的对象设定在未经诠释的语句中。

4  杰弗里P戴维森修正的决策论

 

通过应用决策论,诠释者可以获得言说者在语句中的两种具体心理态度:一种是量化的持真态度(quantified holding true) ,另一种可以叫做量化的期望为真(quantified desiring - to - be - true) (6,p. 1993)

三、决策公理在语言诠释中的应用

将决策论方法应用在彻底诠释中,就是站在诠释者的角度观察言语行动主体或言说者在对象语言中选择什么样的语句为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他期望其为真。彻底诠释者用于对象语言的资料是有限的,可资利用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他自己的真理模式,一个是言说者对持真语句的偏好。据此,则可将与此对应的应用过程分成两个步骤:第一步是诠释者将自己的真理模式映射到对象语言中,通过观察言说者的偏好来确定其持真语句,在对这个语句的意义和信念内容没有详细知识的情况下,依靠识别语句的逻辑连接词(即逻辑常元) 来分析语句的结构及其真假状况;第二步是将概率等级(probabilty ranking) 指派到言说者的对象语言语句中,接下来用这些反过来确定他的期望值。第二阶段的工作已经由杰弗里做出,他的方法是仅仅依靠命题的真值函项结构来发现命题的主观概率和相对期望值———通过揭示复合命题如何由简单命题经过反复运用合取、析取、否定以及其他由这些定义的算子构成。如果我们从语句而不是从命题出发,需要克服的一个关键困难就是如何识别真值函项连接词,即第一个阶段的工作。戴维森的贡献恰在于此,他展示了诠释者仅仅依靠其有限的资料如何识别对象语言中逻辑常元的过程。本文不详细讨论杰弗里第二阶段的工作,重点阐述戴维森在彻底诠释的方法中应用杰弗里方案的过程。

识别逻辑常元必须先确定语句中的偏好模式,而发现偏好模式必然要用到杰弗里的公理。杰弗里对概率和期望的处理框架中包含两个公理,即概率公理和期望公理。以prob(s) = 语句s 为真的主观概率,des (s) = 语句s 为真的期望值(以下应用步骤参见(2,7) ,我们的表达有所修改) :

1. 概率公理(Probability axioms) :

(a) 概率是非负的:prob(s) ≥0

(b) 真语句的概率等于1 :prob(T) = 1(T 代表重言式)

(c) 概率是可加的:如果“s and t”必然为假(s t 是两个互不相容的命题) ,那么,prob ( s or t) = prob(s) + prob(t) 。这说明,如果命题XY互不相容,则的概率为XY的概率之和。

2. 期望公理(Desirability axiom) :

如果prob(s and t) = 0 prob(s or t) ≠0 ,那么

  

由于s t 是不相容的命题,所以t = s ,则由期望公理可得:

我们假设主体不关心重言式为真的值,并对任何可以忽视其期望值的语句赋值为0 ,则有des ( s ors) = 0∵prob(s) + prob(s) = 1 , ∴prob(s) = 1 - prob(s) 。将这几个式子代入(1) 替换,:

prob(s) des (s) + (1 - prob(s) ) des (s) = 0  易得:

:des (s) ≠des (s) ,(2) 等值于(3) :

(自然,需设des (s) ≠0) 因为概率必须在0 1 之间,重言式的期望值为0 ,显然,从这个公式容易看出,des (s) des (s) 不能够同时大于0 或者同时小于0 ,否则,prob ( s) 将大于1。这说明,就任何非重言式的语句而言,对语句本身及其否定句的期望值不能同时大于或者小于重言式。如果以好、坏来衡量选择的话,显然,不可能一个选择(语句) 本身和它的否定都同时是好的或者坏的。这就告诉我们,我们将发现在语句及其否定句,以及任何逻辑真理(T) 之间的偏好模式,:

(4) 如果des (s) > des (T) ,那么,des (s) ≤des (T) ;

如果des (s) > des (T) ,那么,des (s) ≤des (T)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们不是已经对逻辑常元作出了解释,我们就不可能识别逻辑真理。所以,我们需要在对象语言中找到一个结构,以保证在对象语言的持真语句中它是一个逻辑真理。这样,首先需要在对象语言中找到一个真值函项连接词的模式。找寻的思路很明显,如果能够找出持真语句中的逻辑常元及其否定,就容易得到逻辑真理的结构了。戴维森利用了Sheffer “| ”(Sheffer stroke“| ”) 作为逻辑连接词,其定义恰恰是并非- 合取”(not - and) ,并非(p 合取q) ”。这样,一个语句Φ的否定即表示为“Φ|Φ”,等值于并非Φ”。逻辑真理可表示为“Ψ| (Ψ| Ψ) ”,等值于并非并且非Ψ) ”。用这些表达替换(4) ,得到(5) :

(5) 如果des (Φ) > des (Ψ| (Ψ| Ψ) ) ,那么,des (Φ|Φ) ≤des (Ψ| (Ψ| Ψ) ) ;

如果des (Φ|Φ) > des (Ψ| (Ψ| Ψ) ) ,那么,des (Φ) ≤des (Ψ| (Ψ| Ψ) )

现在,假定我们发现在需要诠释的对象语言中有任意逻辑常元“| ”,而且我们还发现对于主体(言说者) 来说,:

(6) 对于所有对象语句ΦΨ ,如果des (Φ) > des (Ψ| (Ψ| Ψ) ) ,那么,des (Φ|Φ) ≤des (Ψ| (Ψ| Ψ) ) ;并且,如果des (Φ|Φ) > des (Ψ| (Ψ| Ψ) ) ,那么,des (Φ) ≤des (Ψ| (Ψ| Ψ) )

于是,我们会容易发现(6) 对于主体来说是真的。如果我们知道(6) 对于所有语句ΦΨ 是真的,并且像“Φ|Φ”这样形式的语句不是一个全真式(或者全假式) ,那么对于语句ΦΨ 来说,des (Φ| Φ) ≠des (Ψ|Ψ) ,我们就能断定“| ”Sheffer ,而不可能还有其他的诠释。显然,如果“| ”果真是Sheffer ,那么,对于言说者语言的所有语句来说, (6) 将是真的。这样,仅仅依靠语句中的偏好,在诠释者不知道意义的情况下,在限制性真理理论的引导下,诠释者就能识别语句连接词。可见,一旦我们识别了“| ”,就可以识别其他的逻辑常元,例如“Φ|Φ”Φ的否定。由于逻辑等值的语句其期望值也是相等的,所以我们现在就可以诠释所有其他的真值函项连接词了,因为根据“| ”可以定义它们。例如,对所有语句s ,如果有

   des (s| s) = des (s)

我们会得出是一个否定符号。

当然,我们不可能指望任何对象语言中都包含像“| ”一样的二元逻辑连接词,但是,我们根据复杂连接词与“| ”之间的等值关系,同样可以应用以上技术。

这个假设可以有合理的辩护:一方面,全真命题在任何条件下都真,明天或者下雨或者不下雨”,它没有给出或多或少的

信息,对人们的选择提供帮助;另一方面,只有一个人直觉上不相信一个事情必然为真,他才会对其抱有期望。

  如此,确定了逻辑常元后,就可以应用杰弗里公理在给出偏好的语句中指派概率。以逻辑真理值为0 ,为语句指派一个数字以确定偏好排序。假设对于欧洲足球冠军杯,对于巴塞罗那队会赢得冠军”(Φ) ,“曼联队会赢得冠军”(Φ) 有以下排序:

        2    Φ

        0    T

        - 1   ~Φ

根据(3) ,prob(Φ) = 1P3。如果对于Φ,Φ 有同样的期望值,des (Φ) = des (Φ) ,prob (Φ) = 1P2。如此,给出一个如何决定语句期望值的假设,一个人从语句的全部排序中,从详尽的成对排序中找寻,就可以找到涉及主观概率的所有信息〔5〕。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看到如何基于对语句为真的信念度来诠释简单的语句。给出信念度和对诠释语句为真的相对期望力度,就能够把命题内容赋予主体的信念和期望(2,p. 328) 。由此可以达到戴维森希望构建的一个关于思想、意义和行动的统一理论。该理论的框架结构可图示如下:

5  戴维森关于思想、意义和行为的统一理论

 

四、几点拓展性的分析和评论

按照以上步骤和方法,如果在理论上所有语句中的概率和期望值都确定了,是否意谓着语句的诠释就完成了呢? 或者说,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是否真的用此方法来诠释他人语言? 这涉及到对决策论方法在语言诠释中应用的定位和评价。对此,我们给出以下几点分析和评论:

第一,以决策论方法来处理基本的命题态度信念和期望,其本身在偏好、信念和期望之间的关系上就有一个先在的限制,将其用于语言诠释时,这种限制方式也必然制约着对主体言语行为的诠释。例如,我们是在期望值、主观概率和偏好的先在限制基础上,引出对逻辑常元或其配置的限制性解释模式,这种限制模式确实为我们提供了有力阐明对诠释的整体限制的重要线索,不过其人工化痕迹却很重。实际上,上述方法并不具有唯一性,因为还有很多识别和解释逻辑常元的其他方法(7,pp. 259 - 260)

第二,不管是在决策论中还是在语言诠释中,都必须以宽容原则为前提。就是说,我们必须总体上认为一个人的命题态度与他归结于语句和行为中的是一致和正确的,信念之间的关系是一致的,并且,一般来说在他人对其言语行为进行诠释时,他对待真理的标准和选择与诠释者的认知模式是一致的。这是理解言语行为之可能的前提。但是,这个前提是设定在理想的语言理解交流状态中,因而并不排除在实际应用中有例外情况。

第三,如戴维森在多处反复谈到的,这个应用是一个理论上或者概念上的应用,它既不对实际生活中人们的相互理解,也不对我们如何掌握我们的第一个概念和第一语言给出直接的启示。这个理论应用的目的是显示:“在一个层面上,我们的基本命题态度之间的依赖关系具有基础性,它足以避免假设我们能凭借一次一个的方式最终把握这些命题态度,或将它们归结为其他命题态度。实施这种应用业已要求显示同时把握所有这些命题态度是如何可能的。显示这一点,相当于展示这样一个非形式的证明,即证明我们已经赋予思想、愿望和言语以一个使其诠释得以可能的结构。”(2,pp. 324 - 325)

第四,假设我们应用决策论方法确定了所有语句的概率和期望值,尽管真值函项连接词已经被识别,而且凭借句子的逻辑能够认知语句的真或假,但是,所有这些工作并不能诠释一个完整的语句。要完成对所有语句的完整诠释,需要在主体语言中构建一个真理理论。也就是说,需要在宽容原则的指导下,利用诠释者已有的真理模式为基础,建构一个适合自然语言诠释的经过修正的塔斯基模式的真理理论〔9〕。进一步的诠释要求还很多,例如需要详细阐述理论的经验基础,其所需要同时具有的,不仅仅是言语主体对语句的偏好,还包括导致他的偏好(以及由此拥有的信念) 的在世界中的事件和对象。这就需要结合戴维森的语义外部论、整体论等语言认知基础。不仅如此,对常见谓词的诠释还要特别依靠言说中的索引因子,比如指示词和时态等,因为正是这些东西将谓词和单称词项与世界中的对象和事件联系起来(4,p.164) 。这些都需要在修正的塔斯基真理模式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规范要求。

总之,要对语句做出完整的诠释,只有决策论方法的应用远远不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以上所列出的过程和方法毫无用处。实际上,在许多决策论的实验数据中,实验者让行动主体所做的选择,就是被在书写或者言说中描述的选择项,只是一般情况下假设主体如实验者一样知道这些描述。但正如我们已知的那样,戴维森意义上的语言诠释者则无需这种关于行动主体的认知假设。除此以外,语言诠释与行动选择的过程和方法都是相似的。因此,既然行动主体能够靠以上所说的过程和方法得出数据,理论上语言诠释者也能够据此理解言说者的简单语句。当然,要使这个方法真正能具可操作,还需要增加一些规范,而按照思想和语言的错综复杂关系,我们目前还很难准确地说出增设什么样的或者多少规范是恰当的。换言之,要想对语言理解做出完整的诠释,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尽管如此,本文试图表明,决策论方法的确有助于解决著名的诠释难题,从而推进完整的语言诠释理论之建构。

 

【参考文献】
1Davidson , D(1985) A New Basis for Decision Theory. Theory and Decision ,18 :87 - 98.
2Davidson , D(1990) The Structure and Content of Truth.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 Volume LxxxVii ,No. 6 , June.
3Davidson , D(2001) Belief and the Basis of Meaning(1974) , in Inquiries into Truth and Interpretation. 141 - 154. (2ed)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4Davidson , D(2004) A Unified Theory of Thought , Meaning , and Action (1980) . In Problems of Rationality . 151 - 66. Oxfor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5Jeffrey , R(1983) The Logic of Decision (2nd edn) . Chicago :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6Lorenz - Meyer , L (1993) The Architecture and Evidential Base of the Unified Theory , In Raif Stoecker( ed) Reflecting Davidson.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7LePore , E. and Ludwig , K (2005) Donald Davidson : Meaning , Truth ,Language , and Reality.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8Ramsey , F(1931) Truth and Probability. in R. B. Braithwaite (ed) , The Foundations of Mathematics and other Logical Essays.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9〕王静、张志林(2007) :语言诠释需要什么样的知识? 哲学研究,2007 (4) :61 - 68

 

(原载《自然辩证法通讯2010年第3期。录入编辑:哲学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