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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万里 李艳红】专家体制与公共决策的技术-政治过程

我们这个时代有许多标签,其中专家知识时代(an age of expertise)是其中之一。专家知识成为研究的一个重要话题,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知识社会的兴起。知识成为社会最重要的资源,成为社会行动与结构变迁的动力。第二,专家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二战以后,专家尤其是科学技术专家进入国家政府机构,专家知识成为政治合法性的资源。第三,当代大量公共政策争论,引发了对专家知识的权威模型的反思与批判,并进一步推动了关于现代科学与民主政治关系的思考。

STSScienceTechnology and Society,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关研究中,“专家知识与政治决策(Expertise and Political Decision-Making)”的关系是一个突出的主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后发型国家,在经历现代性的过程中,“专家知识与政治决策”关系是在科学技术与社会的交界面上展开的,其理念、模式以及效果等方面都会表现出差异,这些差异根植于各国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与环境。本文对“专家体制”问题的提出和研究,试图通过对决策行动过程与结构的分析,来探讨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此解释技术-政治复合体的运作逻辑,揭示“专家知识与政治决策”关系的社会学特征。

1 专家知识:决策行动的能力

找到某种关于专家知识(Expertise)的概念立场是本文研究的起点。韦氏英语词典中Expertise的含义包括:其一,expert opinion or commentary;其二,specialized skill or technical knowledge: expertness in particular field: know-how [1]800《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是:其一,expert appraisalvaluation(专门鉴定、评价);其二,experts report(专家的报告);其三,expert knowledge and skill(专门知识和技术)。[2]从以上解释中可以看到,expertise通常就是指与专家相关联的专门知识或技能,也就是说其主体是专家。因此,从主体角度来说,expertise可以解释为专家知识。

专家在现代英语中是expert,来源于拉丁文中的“expertus(experiri”的过去分词)。按照韦氏英语词典的解释,作为名词的专家“expert”的含义是:one who has acquired special skill in or knowledge of a particular subject through professional training or practical experience[1]800可以看出,专家指那些通过实践经验或是教育培训,掌握专门知识与技术并且通过所掌握的知识与技术能够获得权威地位的群体。

Expertise作为专家知识,包括了专家在专门领域的经验、知识、技能以及成就等。这样的理解,涵盖了ability(才能),art(技艺),craft(手艺), expertness(专长),knack(技巧),mastery(熟练),proficiency(精通),skill(技能),technique(技法),informal know-how(诀窍)等等多重内容。柯林斯和埃文斯(H.M.Collins & R .Evans)关于建立专门知识的规范理论的研究提出了“基于经验的专门知识”(experience-based expertise),区别于传统意义上技术决策过程的经过确证的科学知识(certified science)[3] 235-96波兰尼(M.Polanyi)在分析了知识的个体性问题时提出了显性知识(explicit knowledge)与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的区分。[4]expertise理解为专家知识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上述对知识划界的限定,能够在更加宽泛的层面上理解其含义。

从知识类型学的角度来考察,知识性质和类别的问题是人类认识与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提出来的。在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人们最初的认识是以日常经验或常识呈现出来的,“体”“脑”劳动分工之后才出现了系统化、专门化的专业知识形态,如哲学和宗教知识。现代意义上的科学知识的出现,不过三四百年的时间。西方启蒙运动以来,现代科学在理论上对自然世界普遍的解释力,以及现代技术在应用实践中所创造的生产力,使得科学技术在现代知识体系中迅速获得了支配性的强势地位。与之相对应,实证主义的知识观日益深入人心并不断得到强化。科学知识被认为是经过实验的、逻辑的等种种科学手段得到确证的真理性认识,技术知识是科学知识的应用,工程知识是技术知识的物化产物;同时,社会学、心理学等其他知识类型也向科学靠拢,试图纳入科学的体系而被实证化。

哈贝马斯(J.Habermas)曾对知识类型的实证化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实证主义为科技作为新的意识形态作论证,鼓吹科技对知识的垄断,独断地把理性归结为工具理性,并且拓展到社会生活领域,加剧了社会异化。哈贝马斯指出三种知识类型:经验—分析的科学、历史—解释学的科学和批判性的社会科学,其实就是我们习惯上所称呼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哈贝马斯所特指的社会批判理论。他认为,三种知识类型在功能上既相互区别,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5]

总体来说,知识的系统化和专门化是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与结果。一般地,专业知识分为如下几个层面:一是科学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前者是关于自然的知识,它是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的总结,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以及各种技术知识;后者是关于社会的知识,它是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总结,包括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二是人文知识,即关于道德与价值的知识,包括哲学、文学以及艺术等。

但是,当我们试图把专家知识划归到上述的日常经验知识与专业知识两种知识类型中去时,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正像从专家知识的词源学分析中看到的,专家知识的内涵不限于抽象意义上的知识范畴,而是更加强调了建议、鉴定、技术诀窍等付诸行动的特征。从发生学的意义上来看,只有当各种知识进入政策决策行动,并被用来解决实际争论与问题,才可以被称为是专家知识。斯特尔(N.Stehr)在《知识社会》中提出“将知识限定为一种社会行动的能力”。[6]145用吉登斯(M.Giddens)的话来说,就是“知识是社会行动之可能性的一个条件。”[7]这种社会行动既可以发生在制度与结构的层次,还可以发生在公共领域和个人层次。在社会学意义上,决策过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行动,专家知识就是决策行动的能力,是分析、处理社会问题,并作出决策所必须的知识与实践。柯林斯在科学论研究中明确提出专家知识就是具备了做某事的能力。[3]235-196

因此,进入决策行动的专家知识无论是日常的经验知识和技能,还是专业的科学和人文知识,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其行动知识的属性。行动知识的概念就是明确地将知识作为一种社会行动的能力,以此表明,知识的物质实现是依赖于特定的社会和理智条件背景的,或者是被嵌入这样的背景之内的。换句话说,知识与社会的关系不是社会决定论或知识决定论所描述的状态,知识不是身处社会结构之外的变量,应该把知识与社会行动联系起来,其本身既是社会行动的结果,同时也参与了社会行动过程。这样一种理解对于专家知识而言,可以表达为专家知识的形成不单纯地表现为认知的逻辑过程,而且也是决策这种社会行动的前提、过程与结果。这就使得专家知识应该被行动者的行动过程以及行动所存活的特定社会结构所定义、所建构。

从社会行动的视角来看,专家知识的形成经历了社会建构与社会选择的过程,专家知识是外部情境而不只是内部特质所型塑的。不仅科学技术知识,而且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技术诀窍等知识都可能因为与决策议题的关联度而被纳入选择范围中,其中也包括了各种竞争性的知识。哪些相关知识会进入决策争论,并成为解决决策争论的专家知识,很多情境中并不可以简单地从认知方面做出孰优孰劣的判断。只有当这些知识被识别、被认同、被转译进决策者的行动框架之中,它们才能发挥作用;而识别和转译的过程,广泛地牵涉了权力、利益等因素,不可避免地在社会、组织以及制度的情境中被评估、选择与建构。

因此,某种意义上,与专家知识相关的决策行动,不仅是知识行动,更是社会行动。例如,国家重大的工程决策中,自然工程甚至被理解为是社会工程,自然工程此时是被作为工程决策社会行动的一个要素把它放在社会关系的宏观背景中考虑其与社会系统的关系。[8]自然工程和它所涉及的技术要素只是社会行动需要考虑的要素之一,并不是唯一的决定性要素决策者还要考虑工程立项对于国家战略的必要性工程项目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项目实施与社会风俗文化冲突等方面的社会政治经济内容。掌握了工程决策相关知识的科学家、技术专家、工程师、经济学家、律师、文化学者等,在理论上都具有参与决策过程的可能性。但是,只有他们掌握的相关知识以被选择与被建构的专家知识的形式纳入决策行动范围之内,才会影响最终的决策输出结果。

随着现代知识的专门化,普遍意义上的专家是指接受专业培养与训练,并从事相关专业的研究与创造活动,得到社会认可(例如:学历、职称、专业资质等)的群体。我们认为,在“专家知识与政治决策”关系中,获得行动资格的专家是少数精英。他们的资质界定是由专家知识引导的,也就是说通过划定专家知识的边界来限定参与决策的专家范围。在政策决策行动中,专家知识是决策行动的一种能力,是获得决策资格、决策地位与决策权力的明确标志,能够以掌握相关知识参与决策行动的行动者被赋予了专家的权力与资格。在知识/社会边界上建构的专家知识有着深层的主体根基,这为从社会建构主义的视角回答进入决策行动核心群的专家的资质问题提供了解释路径。

2 专家体制:决策行动框架

我们从社会行动的视角对Expertise的属性分析,明确了其作为专家知识的内涵,并由此引导了对专家资质的界定。但是,其究竟在何种结构中产生以及为何产生,也就是对其运行的体制并没有作出回答。事实上,专家知识不仅是这种体制建构的结果,其本身也参与了这种体制的形成过程。因此,我们认为Expertise表现了三重涵义:专家、专家知识和专家体制,三者之间内在的高度整合表达了现代社会“专家知识与政治决策”关系的特征。

在社会学意义上,体制是不同要素(组织、人员、技术、物质等)按照不同方式(制度、规范)建构的社会行动框架或社会系统。社会学家帕森斯(T.Parsons)认为社会系统的建构是角色互动的体制化(制度化)过程。所谓“体制化”既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结构,是指处于一定地位的行动者(角色)之间互动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模式。

专家体制狭义指“专家政治(technocracy)”,主要指由技术专家或按照技术专家提出的原则来治理社会;广义指专家决策体制,就是“专家知识与政治决策”互动过程中建构的决策行动框架,展现了决策相关行动者之间的互动结构。这里使用了“体制”的隐喻,表明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如下特征:第一,实践着的稳定的决策结构模式;第二,获得了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认同;第三,纳入了社会结构的整体运作中。专家体制作为决策行动框架,强调了两个基本要素(如图1所示):决策行动与行动结构。行动者一方面是有资质的行动主体,另一方面,其行动又受到行动结构的制约;行动结构展现了决策行动者之间的力量关系,同时受到决策行动的塑造。可以认为,决策行动与行动结构是一种双向建构的关系。专家知识在专家体制的行动框架中是一个中介,一端联系着知识行动者的知识行动,另一端联系着决策行动者的政治行动,使得专家与决策者建立起牢固的联盟关系。

1 决策行动框架示意图

社会

政治

经济

文化

……

决策行动

专家知识

政治行动

决策结果

决策行动结构

知识行动

建构主义视角的STS研究十分关注行动与结构的关系问题。在技术社会建构论研究(Social Construction of Technology,SCOT)中,对相关社会群体的识别采用的是“滚雪球”的方法。[9]这种方法不对相关社会群体的范围进行预先整体构架,而是逐一识别并被加入解释框架中。技术社会建构论因此遭到了忽视社会结构与权力的批评。作为回应,比杰克(W.E.Bijker)提出了技术框架的概念,并在荧光灯案例中证明了不同社会群体对技术具有不同的影响力,试图把结构与权力问题包含进来,但还缺少细致的分析。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ANT)虽然提出“网络(或系统)结构反映的不仅是对有效解决问题的关注,而且是它们能够聚集的和由各种组分所展开的力量之间的关系。”[10]但其“追随行动者”的策略以及隐含的所有行动者具有同等权力的假定,已然放弃了对权力结构的考虑。克莱恩和克莱恩曼(H.K.Klein & D.L.Kleinman)指出,技术社会建构论没有考察不同社会群体具有不同权力的原因和他们获得权力的途径,因此,需要引入社会结构的分析。[11]他们考察了经济、政治、文化和技术背景对不同社会群体塑造技术权力的影响。这种考察在一定意义上对行动者具有不同权力的原因以及“为何如此行动”给予了社会学解释。

专家体制不仅要追随专家与决策者互动的过程与结果,更重要的是试图通过对决策行动的分析,来建立一种关于社会结构的说明,探讨决策行动者之间的权力分布以及结构模式。专家体制的行动结构的建构、维持与改造,包括了两个层面:(1)宏观的社会网络。决策形成、解释和运作需要在更广泛的社会情境中给予考察。主要包括社会发展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模式、社会文化状况。这些要素是决策行动展开的环境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决策行动者在结构体系中的位置以及他们拥有的相关权力,从而影响政治行为和专家知识之间的配置;反之,政治行为和专家知识也会反馈作用于社会情境,使之发生变迁。(2)微观的磋商过程。专家知识与政治权力运作相联系是现代决策的重要特征。决策行动过程,不仅将行动者吸纳到决策行动框架中,而且还要促使各种或强或弱的力量之间的冲突通过磋商过程达到稳定状态,以适当的方式(制度、组织与规范)在他们之间形成联盟。主要表现为运用专家知识的知识精英内部的磋商、实践政治行为的政治精英内部的磋商以及二者之间的磋商。

专家体制的磋商过程是如何达到共识的呢?对这个问题的理解部分地受到了柯林斯“科学争论”研究以及“核心群(core-set)”观点的启示。[12]柯林斯科学争论研究表明,科学争论的“结束”机制是社会的,最终的判决不是实验证据,而是处于某种认知网络 (赫塞网Hesse-net) 中的“核心群”社会磋商而达到共识。其中,柯林斯引用赫塞网概念,不仅指科学家所处的科学网络,同时扩展到科学之外的社会网络。在一场争论中,支持者和批评者的论点和态度都受到他们在网络中的位置以及他们的目标和战略的影响。“核心群”概念对研究科学争论如何达到共识具有解释优势。对政策决策来说,争论的结束机制依赖于决策核心群运用“磋商手段”达成各方都感到适当的结论,主要包括以下涵义:

第一,核心群是精英主义的联盟。具体来说,进入核心群的决策行动者包括特定领域的专家或专家共同体、政治精英以及权利集团,他们联合做出决策。精英决策是对“长官”决策权利的分享,是对“长官”自由意志的一种制约和限制,是一种参与有限的集体决策形式。

第二,核心群是由决策方案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共同构成的。他们之间的竞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家共同体内部职业利益竞争。不同专家群体宣称拥有特殊领域的专门知识,并试图通过科学逻辑、技术手段、科学声望等获得承认,竞争其中的地位和权威。另一方面,不同权利团体的竞争。在决策过程中,不同的权利团体都会蓄意地选择代表他们利益的专家,表达自身的利益愿望与价值倾向。各种有组织的社会利益被转译到专家知识中来,并进一步在决策中具体化。

第三,当社会情境发生改变,核心群也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发生改变。原来没有进入核心群的广泛的社会群体中的一部分有可能会进入决策的核心群而发挥决策权力,而原来身处核心群的行动者会被退出,从而进入决策的边缘群体。那些没有获得进入核心群门票的“专家”,即便他们拥有“更好”的“专家知识”,在决策过程中也被忽视。因而,这些知识被排除在专家知识之外,这些“专家”也就不具有了专家的资质。

决策最终达成共识,促进了行动结构秩序的稳定化。专家体制的秩序体现在工具性、等级化与一致性中。其中,工具性指决策是按照最终决策的目的以及实现目的的方式来展开行动;等级化指决策被看成是关于某一问题的权威性决定以及与之相应的等级化组织体系;一致性指不同背景的决策行动者之间的协商与妥协,并遵循共有的制度体制以及价值规范。

3 专家体制的合法性与公共决策的技术-政治过程

“合法性”(legitimacy一词有正当性、证明合法、得到认证等意思。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就是承认一个政治制度的尊严”。[13]-马克·夸(Jean-Marc Coicaud)为“合法性就是对统治权利的承认”。[14]专家体制的合法性基础是什么?也就是说,现代社会“专家知识与政治决策”的关系为何需要通过专家体制的形式展现?奈尔金(D.Nelkin)等人在总结环境问题以及修建核电站等涉及科学技术的决策问题时提出的观点很能说明问题的所在。他们认为在技术决策中存在一个矛盾:“一方面,争论最终的决策建立在政治因素或(科学技术)外部因素基础之上,而不是一系列的技术证据判断之上;另一方面,就争论过程的表现而言,是依据技术讨论作出判断的,这样造成了潜在的政治利益和争论的其他维度被模糊了,……”[15]这实质上揭示了在决策行动中,技术(专家知识)维度与政治维度既不是彼此分离的独立系统,也不简单是相互作用的关系,而是成为一个有机的联盟整体,呈现技术—政治复合物型态。

我们从社会行动的视角对专家知识展开理解,那么,围绕专家知识的决策行动,就会构建韦伯意义上的“社会化”的社会结构。这种“社会化”的社会结构是指在社会关系中,社会行动建立在以理性为动机的利益的平衡或同样动机的利益的结合上。技术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模式之所以被称为是一种社会建构的联盟,也被称为是强互动的契约关系,是因为任何的一方都需要另一方的力量来获得自身存在的合法性。科岑斯(S.E.Cozzens)等人研究科学技术知识与政府权威之间的关系,指出二者之间的知识/权力联盟对双方来说是互惠的。[16]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个层面:

第一,政治决策的合法性求助于专家知识,是现代社会“政治技术化”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政治决策利用专家知识使自己的决策更理性、公平和有效力。传统社会的政治决策合法性依赖决策者的权威地位。但二十世纪中叶以来,技术风险的不断增长以及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扩张,使得政治决策对专家知识的依赖提高。专家知识作为决策行动的技术维度开始扮演重要角色。二十世纪60年代以来,专家政治模式的兴起就是试图把政治决策的合法性定位于政策的专业化与理性化。国家行政机构中出现了新兴的社会阶层——技术官僚,他们运用掌握的技术、经济、法律等知识执行政府管理与政府决策的功能。(2)公众更乐于接受专家建议,因而,使用专家知识会增加公众对政策的接受度,增强政治决策的社会认同。正像吉登斯现代性理论所指出的,专家体制是现代性各种制度和事务正当化的主要依据。公众个体并没有参与知识形成的过程以及相关决策过程,但却对贴以“科学”或“专家”标签的事物给予信任,专家体制甚至是现代社会功能性信任的基础。

第二,技术与政治的联盟也促进了“技术政治化”。“知识作为一种行动的能力并不标志着特殊的知识主张始终传递或承载某种永恒不变的‘价值’,以便使行动者们能够为了同样的目的和极其相似的结果而去转化和利用它们。由于知识的实现依赖于在特殊的社会条件范围内,对有关作为社会行动能力的知识进行积极详尽的阐述,所以知识和社会权力之间的联系也变得明显起来,因为对于相关条件的控制需要社会权力。”[6]145通过研究经费的资助、政府政策支持、公共事业计划以及利益群体的支持等多种方式,科学技术研究得到认同和发展,科学技术专家获得职业利益与磋商权力,赢得其他社会利益群体所无法获得的互惠资源。

虽然专家体制具有存在的合法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技术与政治建构的整体运作的联盟体制中,存在或强或弱的力量冲突。专家与决策者都试图运用其所掌握的多种资源,表达自身的价值规范、利益要求和愿望,以便在最后的决策结果中,使自己的利益偏好得到优先照顾,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正如科学技术建构论者所言:“科学的知识分析,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有关的决策者和决策参与者为了更有效地运用权力,更好地扮演自己在政策过程中的角色,在各种力量的较量、各种利益的博弈过程中取得主动和优势,所加以运用的一种斗争工具。政府体制的权力结构、决策程序安排、经济和社会机制以及相应的社会力量配置状况,直接影响着政策过程的构造和作为公共政策后果的公共政策的走向。”[17]其结果,专家体制在权力结构方面的冲突会对技术-政治运行模式带来如下问题:(1)政治技术化的路线能够被有效地贯彻吗?专家能够以知识获得独立的决策地位,而不被当作政治的附属品吗?专家政治在各国的政治实践中有存在的现实可能行吗?(2)既有的政治传统与政治制度,能否建立有效的制度渠道促进专家获得决策地位?政府科层制的内部结构,会对专家进入核心群产生哪些影响?政府不同部门的政策诉求,对哪些专家会被选择进入核心群的影响程度如何?(3)专家的职业规范会起到什么样的限定作用?专家的体制依附性(Institutional affiliation)会扮演怎样的角色?专家在决策的磋商过程中会为迎合政治的需求做出何种妥协?(4)相关利益群体以及公众的利益表达的途径和机制如何?他们会引起决策行动的哪些改变?会对决策行动结构产生哪些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现代社会频发的科技风险以及公共领域的兴起,“专家知识的民主化(democratizing expertise)”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论题,引发了对技术与政治关系的反思与讨论。2003年召开的“科学知识与政治决策(Scientific Expertise and Political Decision-Making)”国际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中,马森和魏因加特 (S.Maasen & P.Weingart)认为当代出现了关于“科学建议与政治决策”关系研究的“突然复苏”。[18]这种复苏中很重要的标志就是对专家知识的权威模型的批判,认为其导致了一种天然的排他性,科学建议的认知权力被赋予了科技专家,他们通过运用各种知识参与决策,而忽视其他相关群体的权力与利益。事实上,专家、政府、政治领导人、商业公司、媒体、一些社会团体、公众等都有可能因为某种关联性进入决策的社会行动框架中,成为参与专家知识的转化、解释和运用的社会行动者。不同的行动者转译了更广泛的利益冲突并融入到决策的谈判、交易和妥协过程中,他们掌握的各种知识在决策行动者的磋商中被选择和运用。本文认为,从专家知识的社会建构性来看,哪些专家以及知识能够进入核心群,从而对决策产生影响,有赖于广泛的社会情境以及政治过程的选择。因此,“专家知识的民主化”归根结底还是社会制度与社会结构的民主化。

总之,对专家体制的探讨,是在广泛的社会情境中把技术-政治作为一种不可分割的联盟整体,试图从决策行动的过程和结构来探讨现代社会中科技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特别是技术-政治复合体的运作逻辑。这对于我们了解二十世纪60年代以来“专家知识与政治决策”关系特征,并进一步分析其在具体国家的实践模式,提供了一个具有社会学意义的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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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9年第11期。录入编辑:哲学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