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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成效】论“无缝之网”的“编织”机理——一种对技术与社会关系的解读

“无缝之网”是技术社会学家们在技术与社会因素关系问题上所达成的重要共识,认为技术形成与社会因素密不可分,社会因素对技术形成的密切影响“编织”了一张“无缝之网”。“无缝之网”说作为一种理论,为我们理解“技术的社会形成”提供了认识图景;作为一种观点,为我们审视“技术决定论”留下了反思空间;作为一种方法,为技术社会学和技术哲学研究提供了值得关注的方向。但应指出的是,“无缝之网”说还主要是一种“微观层次”即基于具体案例研究层次上的结论,在“宏观层次”即在社会系统层次上,它尚缺少一种一般规律性的总结和概括[1]。有鉴于此,本文拟就技术形成与社会因素密不可分这张“无缝之网”的一般“编织”机理及其启示性意义作一探讨,作为对此问题研究的一种尝试。

1 “无缝之网”“编织”的约束性机理

我们知道,“无缝之网”说的思想实质是一种“技术的社会形成论”。因此,探讨“无缝之网”的“编织”机理应将技术形成放在社会大系统中来考察,其“编织”机理也就是社会大系统中的相关社会因素——从功能上来划分主要是社会主体因素、社会客体因素、社会工具因素、社会规范因素、社会目标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对技术形成的作用机理。我们认为,尽管社会因素对技术形成的作用总体上呈现为一种复杂的非线性特征,但作为存在于由客观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中的“编织”活动,由社会客体因素、社会工具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对技术形成所设定的“边界群”无疑构成了“无缝之网”“编织”的约束性机理。

社会客体因素是一种与技术共同体形成了作用与被作用关系的对象性因素,它主要是自然界、社会和人类自身。为了避免问题的缠绕,这里只讨论自然界。自然界对技术形成的制约作用,根源于自然界本身所固有的规律性,由于规律不可打破,在技术形成中,“人对自然的干预只有在……规律所划定的范围内才可能进行”[2],否则,技术目的便无法实现。人类历史上“永动机技术”目的的破灭就是因为人对自然的干预超越了自然规律(能量转化与守恒定律)所允许的范围。可见,自然规律在通过因果转化表现自身过程中所存在的“可能性空间”是一个“有界”空间,这个“界”也就是技术形成的“禁止性边界”——“边界”之内为自然规律所“允许”,“边界”之外则为自然规律所“禁止”。由于自然规律的多样性,自然规律为技术形成所设定的“禁止性边界”实际上是以“边界群”的方式存在的。

社会工具因素是技术形成中技术共同体为实现一定技术目的所使用的物质性手段,如机器、仪器、设备、工具等。在技术形成中,技术共同体不仅要考虑“要什么”,还必须论证“能做什么”,后者主要是由工具性因素所决定的。我们知道,任何工具都具有一定功能,工具的功能性特征对技术形成既有“诱导”作用——“可做什么”或“能做什么”,同时又有“制约”作用——“只能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就像作为量具之尺既具有“可量度物体长度”的“诱导”作用但又具有“不能作为衡器来称量物体重量”的“制约”作用一样,这种“制约”根源于社会工具因素之于技术形成之目的所具有的方法性质——工具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与方法,而任何方法都不是万能的,因为“一切方法都具有方法域”——一种作为制约和限定方法有效性的适用领域和层次的边界,“不存在无域的方法”[3]。正是工具因素的“方法域”存在以及工具的多样性,为技术形成设定了“有效性边界”以及“边界群”。

社会环境因素是一种存在于技术共同体之外并对其活动构成影响的边界条件,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经济因素对技术形成的制约作用是极为明显的。日本学者林武指出,如果没有人均1万美元以上的国民收入和1亿以上规模的人口,不要说技术创新,就连成套使用现代技术都是极其困难的,因为缺乏一定经济条件支撑的现仕技术的成套使用“不具备经济上的合理性”[4]。正因为经济的制约是技术的社会制约中最突出的因素,所以SST对技术之社会形成的分析,最大量的也是分布在经济条件对技术的“形塑”上[5]。政治、文化因素对技术形成的制约作用也是巨大的。以文化为例,由于不同民族的文化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使得一个民族的技术形成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某种特征,作为技术的物化,世界各地的建筑,如欧洲的哥特式房屋、蒙古等游牧民族的蒙古包、中国黄土高原上的窑洞,以及内地的飞檐大屋顶等就鲜明体现了不同民族建筑技术形成的文化特点,可以说,是“我们的习惯、价值、组织、思想的风俗……它们以独特的方式塑造了我们的技术”[6],“每一个国家的技术和制成品,都是该国文化的产物”[7]。即马克思所说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的创造”[8]。由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所构成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条件的多样性,在为技术形成提供支持平台的同时,也设置了其“形塑”的“历史性边界”以及“边界群”。

由此可见,技术形成是一个受社会客体因素、社会工具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过程。这种制约是以“禁止性边界”、“有效性边界”和“历史性边界”的“划界”方式实现的。这里的“界”也就是客观规律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的“边界”——在“可能性空间”的“边界”之内,即为规律所“允许”;“边界”之外,则为规律所“禁止”。由于规律本身的多样性、复杂性,客观规律对技术形成的制约实际上是以“边界群”的约束方式存在的,正是复杂、多样的“边界群”构成了“无缝之网”“编织”的约束性机理。

2 “无缝之网”“编织”的扩展性机理

在“无缝之网”的“编织”中,约束性机理是不可能单独起作用的,它总是在与扩展性机理的联动中产生影响。所谓扩展性机理,是指由人的主观性因素对技术形成的“可能性空间”的拓展作用所形成的机理。社会主体因素是产生扩展性机理的根本要素。

社会主体因素是指在技术形成中与技术客体形成了作用与被作用关系的技术共同体。技术共同体作为一种社会群体,同样体现了社会因素对技术的“形塑”作用。技术共同体是基于自身内在的知识结构和价值观念来对技术形成产生重要作用的。这种作用除了在技术形成的“可能性空间”中为实现技术目的而进行“知识性论证”和“价值性认可”外,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对技术形成的“可能性空间”的不断“拓展”上。

技术共同体内在结构中的知识是一种关于对象的精神性存在,它对技术形成的“可能性空间”的“拓展”作用与其自身的特有结构密切相关。我们知道,根据知识能否编码,可大体将知识划分为编码化知识和非编码化知识。前者可以“数字化”,是一种可以通过电脑处理和网络传播的“信息”;后者则不能“数字化”,它是一种隐含了人的经验与技能、意会性与非逻辑性知识,是一种极具创造性的“智能”。“信息”和“智能”作为人的知识的特有结构,在技术形成中,它们是相互作用的。这种作用,一方面使知识的可编码成分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又使人的智能水平不断提高。“信息”与“智能”的这种互动,将会导致新知识的增长和“知识空间”的“拓展”。由于知识在本质上是对对象的一种反映与超越,“知识空间”也是对客观规律所提供的客观“可能性空间”的一种反映与超越,由“信息”与“智能”的互动所导致的“知识空间”的不断“拓展”和由此而不断形成的新的“知识空间集”,实际上也就是对技术形成的“可能性空间”的不断“拓展”和新“空间集”的不断形成。

技术共同体内在结构中的价值观念是一种关于价值关系的观念体系和评价框架。它对技术形成的“可能性空间”的拓展作用根源于不同知识基础和认识背景下的价值关系的变化。我们知道,随着知识和认识背景的变化,价值关系即作为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效用关系是会发生变化的,作为现实价值关系的评价性反映的价值观念也会发生改变,从而产生新的价值思想,形成新的价值观念,就像自然界之于人类所存在的效用关系在不同的知识和认识背景下是变化的,这种变化必将引起人们自然观的变化,从而形成新的自然价值思想和新的自然观念一样。价值观念的变化、新价值观念的产生,无疑是一种“价值空间”的“拓展”。这种“拓展”基于“观念”的本质特征——“观念”不是对象的简单再现,而是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了的精神性存在和“观念”的实践品格——“观念”不仅仅是经过人的头脑“改造”过了的精神性存在,而是人的一切现实价值活动的实际“参与者”与“引导者”,新的价值观念将对作为人的重要现实价值活动的技术形成产生影响,从而在新的价值指向上“拓展”技术形成的“可能性空间”并形成新的“空间集”。

上述分析表明,无论是技术共同体内在结构中的知识构架还是价值观念,它们作为社会主体性因素的核心内容,以“拓展”“知识空间”和“价值空间”的作用形式,不断扩展着技术形成的“可能性空间”并构成技术形成的新的“空间集”。这就是“无缝之网”“编织”的扩展性机理。这一机理在“无缝之网”的“编织”活动中,使技术形成的“可能性空间”呈现一种“膨胀”的态势,并不断“逼近”由规律所提供的客观“可能性空间”的“边界”,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发生与“边界”的“冲撞”。

3 “无缝之网”“编织”的调节性机理

约束性机理和扩展性机理是在技术形成的过程中实现的,这一过程自始至终都伴随着调节性机理的作用。所谓调节性机理,是指技术共同体根据因客观条件变化进行的自我反省和对既有目标与规范的反思,而在技术形成过程中所实施的调控作用及其机理。正是这一机理,使得置身于社会大系统中的技术形成在约束性机理和扩展性机理的整体契合下,保证了技术形成的合目的性。

我们知道,社会因素对技术形成的作用是一个复杂的动态性过程。当社会客体因素、社会工具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等发生了变化,技术主体就要以此为新的基础而反观自身——检验知识的正确性、检讨价值观的合理性、反思乃至调整既有目标和规范,进而对技术形成过程实施调控作用——如剔除“知识空间”中“错误”的东西,增添“正确”的东西,以避免与规律提供的客观“可能性空间”“边界”的“冲撞”,使技术形成更好地符合“可能性空间”的具体内容;扬弃“价值空间”中“过时”的东西,增添“合理”的新内容,使技术形成在“可能性空间”中沿着合理的价值路径“转型”;调整与客观“可能性空间”“边界”发生“冲撞”的“目的性”,使技术形成在规律所允许的“可能性空间”中运行等,以使技术形成在新的社会规范的调控下沿着新的社会价值目标行进。正是这一由(负)“反馈网络”所构成的调节性机理的存在,才使约束性机理和扩展性机理得以合理契合,从而保证技术形成的合目的性。其中,社会目标因素与社会规范因素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社会目标因素是一种源于社会需要(表现为集团、国家生存与发展需求)所追求的对象性因素。这一对象性因素作为一种强大的社会诱因在与个人需要(表现为生存、财富、社会承认或情感满足等)契合后所形成的技术共同体的目的性,对技术形成中的技术目的的确立具有决定性作用。技术目的一经确立,它就作为一种“吸引子”牵引着技术形成的系统活动向其目的态运动,因为“系统只有在目的点上或目的环上才是稳定的,离开了就不稳定,系统自己要拖到点或环上才能罢休”[9]。可见,在技术形成中,社会目标因素是作为技术形成的目的指向和调控的价值目标而起作用的。

社会规范因素是一种调控人的活动的“指令性”系统,它通过对人的活动的调控进而实现对技术形成的调节作用。社会规范作为人类理性、价值观念和认识水平的一种历史性凝结,作为联系技术共同体和技术客体的规则性中介,在技术形成中,它常常是以制度的形式来发挥其调节作用的。在道德制度层面,通过对技术形成过程进行“伦理考量”来实施调节,使技术形成沿着社会伦理的轨道运行。以技术形成中的技术设计为例,技术设计是为了实现预定技术目标而探寻可用手段的过程,其核心问题是,在满足相关约束条件下,采取何种手段能有效实现技术目标。如:选择何种材料(不同材料对人和环境影响的性质与大小不同)?设计何种作用方式与程序(不同技术操作规则的宜人性、环境效应的性质与大小往往不同)?在满足相应的“硬”约束条件下,心理的、道德的、环境的等“软”约束条件是否作了充分考量?等等。在对技术设计诸方面的伦理考量中,手段正当性的制度调节是极为重要的。事实表明,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之所以要实施伦理“准入”和伦理审查制度,并不是因为这项研究的目的不道德,而是因为研究过程中必须使用人类胚胎,是出于对研究手段的规范,即为了保证对人类胚胎一定程度的尊重和防止发展为生殖性克隆,国际社会才趋于采取伦理“准入”和伦理审查制度的。可见,通过道德制度对技术形成实施调节是极为重要的。在法律制度层面,法律通过规定技术服务于社会经济目标、技术活动的生态环境要求、技术发展的合法范围等,在技术形成中,这一系列“命令”(通过科学规范与技术规范)都将实际地调节着技术在其形成的“可能性空间”中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发生方式以及所产生的自然效应和社会效应。尤其是有关技术政策,对技术形成的调节作用会更直接、更明显。

4 “无缝之网”“编织”机理的启示

综上所述:在客观规律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中,社会因素对技术的形成“编织”了一张“无缝之网”。由社会客体性因素为技术形成划定“边界群”的约束性机理、社会主体性因素为技术形成拓展“空间集”的扩展性机理和社会控制性因素为技术形成设置“反馈网”的调节性机理以及它们之间的整体联动,构成了“无缝之网”“编织”的一般机理。

认识这一机理对于我们有重要的启示性意义:

(1)关于“边界风险”即“风险边界”的新认识

在客观规律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中,其“可能性”大小的分布并不均衡。一般来说,越是趋于“可能性空间”的“边界”,“可能性”越小;超越了“可能性空间”的“边界”,“可能性”则为“零”即成为“不可能”。就像在一定自然规律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中发明一定“功耗比”(1)的机器技术的可能性较大,但随着“功耗比”的提高即技术形成向“可能性空间”“边界”的趋近,机器技术改进的“可能性”变小,如果试图发明“功耗比”>1即超越“可能性空间”“边界”的机器技术,其“可能性”则是“零”,即成为了“不可能”。社会规律也是如此。其原因在于客观规律在其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中以不同因果联系表现自身的“概率”不是均衡的。这意味着:技术形成在“可能性空间”中的“风险”分布也是不均衡的;“可能性空间”的“边界”既是“概率”的“临界点”,同时也是“风险”的“极(大)值点”;存在于“可能性空间”的“边界风险”也就是技术形成的“风险边界”;超越“风险边界”的技术活动是注定要失败的。这是我们从作为约束性机理的“边界群”上所获得的重要启示。

(2)关于“制度高于技术”[10]的新理解

“编织”机理的分析还告诉我们:技术形成不是一种“自然性事件”,而是一种“社会性事件”。这说明技术形成首先必须为社会规律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所支持,然后才可能进入自然规律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的视野。这是因为技术形成作为一种由人所主导的技术活动,在以人为原驱力、机器为工具的物与物尚未实际地发生作用即技术形成尚未进入自然规律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而实际展开之时,而人早已“先在”地置身于一定的制度化体系结构中并受到了相应制度的影响与作用,人的潜能发挥以及人与物结合的社会性质都是在一定制度安排下实现的,没有这一由社会规律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的支持,技术形成便无法实际地进行。这说明:一定的制度安排既是技术形成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它也对技术形成本身产生重要的影响——因为人的潜能发挥如何、人与物结合的社会性质如何是与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密切相关的。在“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关系问题上,我们由此不难获得一种新的理解:“制度创新”比“技术创新”更重要、更根本,或者说“制度高于技术”。

【参考文献】

[1] 肖峰.论技术的社会形成[J].中国社会科学,2002(6).

[2] F拉普.技术哲学导论[M].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102.

[3] 刘蔚华.方法学原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286.

[4] 林武.技术与社会——日本技术发展的考察[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9:2.

[5] Robin Williams, David Edge. The Social Shaping of Technology[J]. Research Policy, 1996:25.

[6] Ron Westrum. Technologies and Society, the Shaping of People and Things[M]. Wadsworth, Inc., 1991: 5.

[7] 森谷正规.日本的技术——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好的成就[M].上海: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5:49.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5.

[9] 钱学森等.论系统工程[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245.

[10] 吴敬琏.制度高于技术[J].中国改革,2000(1).

(原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12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