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荷生】中国东南地方宗教仪式传统:对宗教定义和仪式理论的挑战
中国东南的福建省莆田平原拥有丰富多彩和热情喧嚣的公共仪式。最大规模的仪式活动在每年的元宵节期间举行,它包括壮观的游神,戏剧和牵线木偶戏表演,以及佛教,道教和三一教仪式①。庙宇中有大量的供品,每家门前也准备着一桌桌供品。护送神灵的盛装剧团和川流不息的朝拜人群涌向寺庙;军乐队,民乐队,女子鼓钹乐团演奏着音乐,高音喇叭不断播放各种音乐和通知,再加上烟花爆竹发出的爆炸声,整个仪式显得热闹非凡。
这些仪式活动事关整个村落群体,或者说全体人口的动员;每个人都在仪式中扮演角色。这些角色转化贯穿他的一生:从童年时提灯笼,鞠躬上香,到少年时抬神轿或准备家常贡品,到结婚生子(对于男人来说)后作为庙务管理委员会轮值的一员,到55或60岁时居于村长老的位子;这期间有人成为灵媒或仪式专职人员,戏曲名角或木偶戏表演者,村庙会计或典礼司仪。
有些人,比如中青年生意人可能由于太忙而不直接参加这些活动,但是在每次仪式前庙委会向各家各户收钱时他们通常会捐出额外的个人资助。这些款额会在仪式过后写在红纸上贴在庙墙上供大家核对确认。年轻的生意人也因此可以轮值入庙委会的领导位置。实际上,很多共产党员和前地方政府官员都在退休后加入这些庙委会,并为其带来他们的社会关系和管理才能。这些村庙网络致力于地方政治和经济工作,包括改善村公路,电力,公共卫生设施和灌溉设施;又致力于地方文化活动,如组织仪式活动和戏曲表演,发起资助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慈善团体筹集善款,为老年人提供在孩子们在庙里玩时可聚会和打麻将的文化中心等。
地方民间宗教的惊人复兴
自1979年以来,伴随文革的结束和邓小平经济改革的开始,在中国各地掀起了一场或许是历史上最大的地方宗教仪式传统的大规模复苏和重塑。据我估计,中国各地约有一到两百万个村庙被重修重建,并且长期以来被认为已失传的仪式传统正在这些庙宇中重塑和举行。它们是地方民间宗教的庙宇(尽管这个词是有问题的)。这个超过一百万的村庙的粗略数据并不包括在过去三十年间重修重建的数以万计的大规模佛教寺庙,道教宫观,伊斯兰教清真寺和基督教(天主教和新教)教堂。在很多地方,这些村庙被宗教事务局的地方机关归为道教。
在过去50年里,中国的城镇一直是政治控制、飞速的经济改革和世俗化的主要中心。这些城镇中曾经活跃的庙宇和仪式活动在极大程度上被关闭或变成了博物馆;造成了城市与乡土中国经历上的巨大鸿沟②。在农村地区,如果假设在680000个行政村里每个村约有人口1000人,平均每个村有两到三个庙,那么也就是说有6亿8千万村民以某种方式参与在这超过一百万个寺庙的仪式活动中。在过去的30年,寺庙的数量和仪式活动的范围飞速地增长2亿之众的在中国各地城市建筑工地和工厂的农民工汇到他们家乡村数目可观的汇款支持了上述的仪式活动。外界对文革中的中国的印象已由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过度发展的状况取代。然而几乎没有人了解中国农村的日常生活及其仪式基础。本文的主题是地方仪式传统在日常生活中的功能。但先回顾一下特定的“宗教”定义对我们理解这些活动的影响是很有帮助的。
中国的宗教定义③
有些中国民族志/人类学的先驱对20世纪30、40年代的汉民族社会做了细致入微的描述,其中他们探讨了一些地方的仪式实践活动。1949年后苏联的少数民族研究模式被贯彻推行。在这种民族志研究模式下,“宗教”以功能主义的方式被定义为“少数民族”文化的最基础的、反动的一面。这种分析模式并没有被应用于汉族社会;因其被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已被中国革命和自20世纪初以来一直进行的现代化革命历程世俗化了。中国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对“少数民族”的民族志主要是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如何“改正”许多“少数民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仪式实践。与此同时在全中国进行了世界上最大社会调查。这是土地改革运动的一部分,将每家归于一个阶级等级,并对全国各地的家族,僧院,寺庙的财产做出评估。这个惊人的档案资料迄今尚未被充分使用。
在过去50年,中国对一个取自马克思主义的特定宗教定义的制度化导致了许多非计划中的结果。这一定义坚持每个宗教必然具备一个明确的宗教组织、领袖、教义与信仰,及反映这些教义的实践。1982年19号文件(《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规定:“尊重并促进宗教信仰自由。”这一文件重申了1949年颁布的法律和1954年中国第一部宪法中规定的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与早期法律的情况一样,19号文件将这一自由限制在信仰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新教。19号文件的第36条规定国家只保护“正常”宗教活动,而并没有进一步定义这一用语。1991年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切宗教团体必须向政府登记。任何未登记的团体根据规定是非法的。文件包括了关于宗教团体内部组织问题,如人事和财务等的新规定。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登记程序的新条例。1999年国家重申了国家在区分正统与非正统信仰上的权力,并将如法轮功一类的组织归为非法邪教。其后在
一个早期很有影响的对正常宗教活动的范围的明确规定,来自于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整党办公室在1984年发布的在全国传阅的一个文件:
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严肃指出:“这几年生产是上去了,但是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流毒还没有减少到可能的最低限度,甚至解放后绝迹已久的一些坏事也在复活。”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前一个时期,我省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农村由于放松思想政治工作,封建迷信活动和封建宗法活动有所抬头,严重地毒害了群众,尤其是青少年一代,影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些共产党员和党员干部也参与了封建迷信和宗法活动。对于这股歪风,应结合整党,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刹住和纠正。
必须明确,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受国家保护的“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根据各自的传统和习惯,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或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封斋,过宗教节日,终傅,追思等宗教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滥建庙宇,搞封建迷信活动,超出了宗教政策允许的范围,必须加以制止。建宗祠,续家谱,联宗祭祖,是封建宗法活动,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不容许的。请神降仙,驱病赶鬼,消灾祈雨,算命打卦,测字相面,风水阴阳,是封建迷信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凡是严重危害过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光明日报》
这些中国套用的宗教定义并不符合中国各地地方社会的仪式实践的范围。它们反而将当代的实践劈成了碎片,有些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而有些则不是(例如,灵魂附体和祖先崇拜)。当这种定义及与之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运用在地方民间仪式传统领域时,这个现象尤其明显。在这里找不到清晰可辨的宗教组织、领袖、教义或“宗教”实践——在反映明确表述的宗教信条意义上的实践。仪式活动领域中普遍存在的灵魂附体要求接受和“书上的宗教”截然不同的对神启和改变的理解。不论是在祖先崇拜的情况下还是作为在地方组织民间神崇拜的多种模式后的关键要素,宗族的重要性显示出家族日常基本仪式功能的连续性。
中国在过去15年中对付这个问题的一个办法,就是将民间仪式实践归类为“民俗”,从而将其变得更可接受,同时对于在中国文化这个更大的掩护下的民族主义事业来说,它也是可以被恢复的。民族主义计划有长期的传统:增进文化和人民素质,最极端但常见的例子是向被称做“没有文化”的民族传播现代文化。这种观点传播的一个显著结果,就是人们常常听到参与复杂仪式活动的村民们说“我们没文化”,还有他们“在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显然流行话语中的词语处于强烈的张力之下。
这些定义和概念上的问题中的一个方面必须在这里讨论一下,因为它为下面对莆田当前的仪式活动的报告铺垫了背景。在中国学术和决策圈里,研究“中国民间宗教”传统上意味着研究由宗教发起的农民起义——也就是说千禧派和秘密社会,正如马西沙和韩秉方的巨著《中国民间宗教史》(1992)中所写的那样。实际上,中国民间宗教领域等同于异端和迷信研究——也就是那些被定义为非法和异端的行为。Overmyer(1976,1999),Seiwert(2003),和Ter Haar(1992)等学者努力通过证明以下几点来阐明这种学术研究角度的局限性:1)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民间宗教运动都是和平的,不涉及造反,2)那些确实造反的经常是被国家的行为所迫而为。Ter Haar(1992)非常清晰地记述了在这个历史过程中贬义的标签和未经检查的预设所产生的影响。然而众所周知的90年代末期的事件只是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学术的这一趋势,体现在关于历史秘密社会出版物的迅速增长和关于邪教(cults,在此词当前负面的意义上)比较研究方法的新文献的出现。当然作为回应许多中国学者也尝试了发展一个更全面更具包含性的,更不用说和谐的了,宗教研究的方法。尽管如此,即便是最近的关于“中国民间宗教”的论文汇编仍然几乎是完全关于“秘密宗教”的(马西沙编,2008)。
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些趋势是早期中国精英阶层对地方仪式传统轻蔑态度的延续。这其中儒家精英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上层佛教僧侣和道教长老的支持,他们都寻求朝廷资助和拥有土地的乡绅和地方官的支持。在朝中,这些人都和地方仪式传统保持一定的距离⑤。然而就算是儒家文人也不得不与他们的村庙保持一定的关系,中低层佛僧和道士更是深涉地方仪式传统。很有可能的是由于天师道和中国地方社会(尤其是在南方)的密切联系引起了清朝廷的怀疑,最终导致取消了朝廷对这一道教教派的赞助。但地方社会继续支持道教仪式,提供了保存和发展许多地方仪式形式的道教所必需的经济援助。这些仪式形式的道教是在与地方仪式传统相关的基础上独立发展起来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之模式下的新宗教理论和实践,导致的控制方式比晚清政府时有时无的袭击更加系统。对于帝国来说,它的计划是通过仪式手段和教化社会与家族来扩大帝国的宇宙权力,但事实上,皇帝的仪式代理人遇到了具有多样性的本地宇宙权力和仪式专家挑战他们施加一个连续宇宙权力模式的努力。现代国家形式的整合和具体化要求创造了对教化方式的不同需求,开启了理性与发展和被国家官员只能认为是“封建迷信”的神秘的反抗力量之间的辩证斗争。因此,帝国和国民政府及当今中国政府对待民间仪式实践方式表面上的连续性,掩盖了伴随一个拥有新生物-政治力量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而产生的定义和策略上的重大变化。
在20世纪初西方学术中,道教被认为是一个古老而高贵的衰落的哲学运动,或最多是一种与社会生活没有关系的个人巫术形态(Weber)。直到60年代,Schipper和Saso“发现”台湾仍在继续的道教仪式传统后才开始了对道教与地方仪式传统之间复杂联系的逐步反思。随着过去25年对中国各地不同道教仪式传统的研究的缓慢进行,一个关于仪式架构之多样性的更加清晰画面呈现出来,它体现在与发展中的地方仪式传统互相影响的地方化道教仪式传统和地方众神的独特结合中。这些地方仪式传统及它们对儒家、佛教和道教的精英仪式传统的借用,使简单地将中国宗教概括为一个统一体系成为不可能。这种丰富的多样性使人想起在系统化为一个奥林匹亚统一神殿之前的希腊地方仪式传统的复杂性。在这种多样性之下有复杂地方组织的多种形式。
中国经济的过度发展在每一个城镇和很多乡村都可看到。然而贫富之间的差距仍在以令人担忧的速度发展。尽管有现代通讯技术的普及,城市和农村日常生活之间的经验差距同样快速扩大。仪式实践的复兴看起来在很多农村地区扎了根,尤其是在那些离扩张中的城市中心足够近,却又足够远或足够复杂(由于历史原因)来保存一些地方文化自主性的地方。由于这个问题的性质,即使数字确定在上亿的量级,却永远不可能对参与这些地方实践的人数有一个客观的统计。
在中国学术和宗教政策圈里,伴随着对官方宗教活动的更大宽容性,对城市人口中世俗化发展的清楚认识一直都存在着。宗教事务局地方办事处现在的职权范围还包括少数民族事务,体现出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地方仪式传统的更广的文化层面实际上的承认。这样却可能不幸会导致一种官僚数豆的方法,比如地方寺庙现在常常为了被归入某种官方可接受的类别而被官方登记为“道教”⑥。这样就有利于对地方仪式传统的财务和其他方面更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这个过程在几个方面都是在重复台湾在过去的50年在对待“民间宗教”的官方政策上的发展。兴化地区的三一教运动寺庙被定位为“地方宗教活动场所”一事,证明了在运用这些类别和概念上的某种地方灵活性。“地方宗教”的概念超越了五大官方宗教的政策局限,并显示出对复杂而有生命力的基层经验的更深认识。多年来,三一教运动一直请求这种官方认,这个突破是双方的共同成就。
探索这些问题的一个途径就是重新分析当代农村生活和组织。我建议用另外一个途径来将地方仪式传统看作日常生活的强化,而不是一个个别的神圣空间或具体化崇拜的私人领域。提倡将仪式看作日常的强化并不只是强调日常社会互动基础的高度仪式化,而是要指向那些在仪式活动中被强化的日常之内的游戏,娱乐,和友谊的空间(Lefebvre,1991)。要取得对这些仪式活动的更好的认识这里必须提供一个简要的历史背景。
历史背景
从华东南福建省莆田县兴化湾⑦开垦出来的灌溉冲积平原东至莆田市西至兴化湾,南北临木兰溪,总面积464平方公里。我和厦门大学的郑振满教授最近完成了一项对位于这一平原的724个村形成的153个仪式联盟的人口,主要宗族,寺庙和仪式庆典的调查。主要的发现是在中国东南仪式传统和以村为基础的仪式的惊人复杂性和生命力。我认为在当代中国日常生活中,仪式的这一出人意料的位置是一个可以被历史分析的多层融合的仪式领域的发展结果。
我们可以追溯这些重叠并相互作用的层面的历史发展。人们会从描述由于从海中开垦土地和四个相连的灌溉系统的建立而导致变化的自然环境开始,然后一定要探讨佛教十世纪庙田的兴起及他们为重要地方宗族过世的先辈所做的仪式。宋末宗族,宗庙和祖先崇拜的兴起和明初宗族形式的普及引入了仪式活动的另一重要方面。明初以民间神庙为中心的官方社礼、土地和丰收的祭坛转变为新形式地方区域性仪式联盟的核心为仪式活动的另一方面。区域性仪式联盟的兴起也是对增强从同一沟渠系统取水的“水利社会”集体合作模式的日趋复杂和相互联结的水利系统的“生态反馈”的结果。明晚期税收改革将劳动服务和农作物税减轻为银两,同明末清初的海盗侵袭及朝内动荡一起导致了对地方基础设施的维护的责任下传给地方精英。他们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寺庙,区域性仪式联盟和高级仪式领域的管理,一次作为水利系统的全面维护所必需的人力与物力资源动员的基础。在明末和清朝大部分时期几百个村庙的仪式联盟网络形成了一个不稳定但不断扩大的相对地方自治区域。
与其他中国本土历史学家不同,我认为国家及其代理或宗族与文人学士精英都不是莆田平原地方社会变革和控制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我要强调的是创造性地将国家机构和宗族意识改变成地方仪式变革的源头。同时人们可以看到很多地方集体试验新的仪式传统的例子,这些新传统有些基于地方神话、传说和仪式实践。地方社会组织承受了商业资本,对外和沿海贸易,及最重要的对地方权力起到特别约束的复杂水利系统的生态局限和挑战,同时又被它们所改变。清晚期的趋势是宗族形式从内部发生改变,与资本权力合并形成一种契约宗族,一种联合股份公司。虽然有些宗族在继续发展力量,莆田平原上总的趋势是宗族的消散,或合并入地域性仪式组织。后面的这个发展是通过仪式联合体现出来的从宗族关系到地域关系过渡的总趋势的一部分⑧。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性意味着文化仪式革新可能稳步发展,也可能是反复试验的过程,可能有持续的非计划中的结果,但仍会在整个发展中的、开放的文化系统中飞速传播。
清中期的特点是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商业化的新高度,和地方自发仪式运动的发展,尽管官方猜疑增长,例如三一教(结合了儒家道德修养,道教内丹和佛教坐禅)和众多佛教俗家团体。清晚期水利系统开始瓦解,莆田平原分裂成地方冲突的棋盘。有趣的是正在这一时期,一个新形式的集体灵媒培训开始在灌溉平原的北部出现,帮助创建地方村庄间的新网络和联系。19世纪末的另一个趋势是向东南亚的移民。许多移民建立了他们在莆田平原的村庙的分支庙宇。在共和国和1949后的时期,现代民族国家抨击村庙和农民仪式活动的运动有着深远的影响,清除了几乎中国一半的庙宇。在中国的有些地方几乎没有什么仪式存在了,但是在中国南方更多仪式活动幸存下来。在莆田平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村庙网络和仪式活动差不多完全恢复了(或者说被重塑了)。同时也是成功的国际生意人的海外中国灵媒的跨国寺庙网络也在过去的30年变得非常活跃。
仪式形式(早期神崇拜、佛教道教仪式、灵魂附体、祖先崇拜、多村游行,三一教自修和仪式实践、集体灵媒舞蹈)的每一个历史层面,都与早期层面相作用而创造出一套复杂且不断增加的文化和仪式资源及技术来动员和管理乡村社会,祈求和应用宇宙力量。它们没有取代、否定或抵触仪式形式的早期层面,相反这些实现社会、宇宙力量的不同技术,为地方社会文化的改变和继续增进建立了新的混合形式和潜力。乡村庙宇及其仪式活动成为能动员整个社区进入更大区域联盟的新型地方权力的场所。特定的一些机制,例如福首在村庙委员会的管理职位的轮值,在每次仪式活动公开张贴村庙账目,在某种程度上预防了这些权力的滥用。
基于从明中期起仪式联盟在整个莆田灌溉平原的扩展和这些组织特定的仪式的发展,我认为一个新的权力结构在16世纪开始形成,它与精英控制的宗族力量相作用并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宗族力量。我将此称为“仪式权力构成”,用以区别于Foucault对欧洲中世纪晚期的牧师权力构成的描述。在明清时期莆田形成的仪式权力构成提供了一个地方版本,被Duara称作中国清末“权力文化中心”的结构。
我最近完成的调查证明,仪式对于这一地区的当代中国人的生活的重要性。对于仪式应付现代化力量(不管来自国家还是资本流动)的能力我提出了一些假设。我也会强调海外华人在回到家乡重新确立地方传统,投资于重建庙宇和壮观的仪式表演中的作用。
在这些庙宇里被崇拜的神包括很大范围的被神化了的历史人物,有些全国知名,但许多只在他们被崇拜的村子里为人所知。同时也有大量自然神,从民间神话,传说和小说吸收来的神,及众多佛教神,道教神仙和儒家圣贤。中国每一个独特文化地域(通常由独特的地方方言、建筑风格、烹饪、音乐和戏剧传统等来区别)又有一个特别的地方神系。华北地区的地方神系一般有大约300个神,很多有正统的来源;而华南的地方神系则对地方创新更加开放。在此讨论的地区,农民崇拜的神超过1000个,半数以上都是地方创造的。
对于西方读者来说,最接近的类式例子可能就是古代希腊了,而且是在奥林匹亚神的家族戏剧被同质化和标准化之前,那时一个神在不同希腊城邦和圣殿经常被加以不同的理解和崇拜。另一个参照点可能是中世纪基督教圣徒崇拜,有些圣徒被认为拥有能保护他们崇拜中心的特别力量。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中国乡村神的节日就是狂欢和庆典的时候。这些仪式活动既是日常生活的仪式化基础又是日常生活的欢乐与喜悦的强化。这些乡村仪式不是一个和日常世俗秩序相分离的神圣超越的时间,而是一个含有将资金和礼物的流通加速的过程。
莆田有724个村子的人口超过1000人,有些村人口高达10000人。724个被调查村的总人口为746495。在这724个村里有超过100个不同的姓氏;一般一个村有3到4个姓氏,有些村有14个之多,少于三分之一的村是单姓村。大多数村有3个以上庙宇,有些村有8个之多,但很多村只有一个。这些数以千计的庙宇(2586个)中有代表1200个不同神的上万座神像(10433座)。村庙平均有至少4个神,但有些庙有35个神之多。每逢这些神的生日,人们就会在公共仪式中对其崇拜,这意味着除了每年一次的节主要日外,全年村中还有大量的仪式活动。江口地区的农民到邻村很近,因此一年中有250天可以参与仪式和观看戏剧。
这些数字并不支持传统实践在具侵蚀性和包含性的现代化面前逃走的画面。相反,这个调查最后证明,民间仪式活动在中国这一地区自文革结束以来的复苏和发展。更进一步,调查显示当代仪式活动的繁荣是地方控制和管理地方资源的悠久历史的一部分,至少可以追溯到明中期。莆田的村庙委员会与区域仪式联盟并被称为“中国的第二政府”,表明它们发挥了地方自治的功能(Dean 2002)。
我们在莆田平原上识别并绘制出153个仪式联盟。它们完全是从底层建立起来的,并不是国家以行政空间等级划分的形式强加的。正如其他几篇文章所示(Dean 2008),莆田平原的部分村庙和地方仪式传统与东南亚的分支庙宇的大网络相连。对这些跨国的同时又是绝对地方性的仪式联盟的描绘,使我们可以比较通过莆田平原的仪式活动建立起来的不同种类的空间和空间感。
理论含意:仪式活动的融合域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当代仪式活动是包含各种角色的许多不同参与者复杂的集体行动。这些仪式活动的特点,是活动的多个中心展现出的多样混合的仪式结构和事件。这些仪式显示出对秩序和混乱的对立趋势。它们看来能够避免被任何一个框架(资本主义的、国家主义的、甚至地方主义的)所控制,取而代之生成了多个参照架构。
中国仪式实践的融合域经过很多世纪的仪式实践,从中创造而建立成为一个多层的力量场域(象征的、宇宙的、政治的、社会经济的)。仪式经验的每一个层面都是由一个特殊的仪式传统而产生的——从灵魂附体到佛教仪式,到儒家祭祖习俗,和道教为区域联盟而作的集体仪式——每一个传统都是一个特定时期的核心的、最有效的仪式形式。所有这些层面都是由需要特定范围的身体经验,要求集体劳动和资源,并调动宇宙力量的仪式形式所产生。仪式形式的多个层面在融合域共存。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参加佛寺、村庙、佛教俗家会堂或三一教会堂或区域游行的活动,来参与仪式的多个领域。然而对于了解仪式领域更加重要的是,这些仪式形式不同层面的共同存在,使继续通过域内层面的相互作用,通过细微的模仿、对立和适应的过程来创造新的混合仪式形式成为可能。每个仪式形式都借鉴了其他形式的元素。一个人可以成为不止一个传统的仪式专家。此外,基于在莆田当代仪式内部发现的多个仪式构架,我们发现,所有较早的元素都在今天的特定活动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每个仪式活动混入融合域的所有层面,又通过同时在多个中心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将它们展开。
融合域也可以用两个对立的趋势来分析,就是借用本土概念可以被称为圣(自我修养的神圣力量)和灵(自然的宇宙力量)的两方。圣活动包括小心布置根据宇宙为参照定向的祭坛,设想被邀的神,通过快速变幻的舞蹈、符咒和指令向神祈祷,皇室仪式活动例如供奉及准备,诵读和通过燃烧发送请愿书和其他官府文件等。灵的功能体现在灵媒的灵魂附体,出神状态在人群中的自发传送。仪式领域在这两极的吸引中而被拉伸。在不连续的仪式期间的不同时刻,仪式专家可能离开一极而趋向另一极。社群中的崇拜者也在有秩序的崇拜形式和活动的生气勃勃和兴奋间被拉来拉去。
仪式架构的多样性和混合性特点和仪式活动的多个中心使人很难从一个单一的角度来诠释仪式。加倍基础架构(比较与宇宙力量间接关系和与地方神无中介的直接关系)并不能帮多大忙。我们需要一个将多样的仪式活动像从多个感知点经历的那种途径,而不是坚持以一个单独的方法(意识,或理性选择)作为研究仪式的唯一出发点。
这一分析的理论源于早期社会思想家Gabriel Tarde的著作。Tarde强调在社会各层的模仿,对立和适应的法则,他强调每个人感知、反应和行动的不同层次。在Tarde看来,个人是由许多知觉/意识层次组成的——不同的观点可能在同一个人的不同层出现。Tarde采用了Leibniz的术语并将个人描述成由单子组成:从自觉意识到本体感受意识,到多层情感,到前意识的感受再到意识的无意识层面。每一个这些不同的感知点或单子都具有不同的感知的爱好和程度;并且每一个层次,从无意识到意识,都是单子不同集合的结果,一些优于其它。⑨实际上Tarde指出个人是多重的,或者说至少是由多层感知/反应组成的。Tarde将这种分析延伸到集体主观性(人群的、军队的、寺院的、公司的,等等)。Tarde的微观社会学方法为我们提供观察个人和社会团体同时出现的新途径。将对单子的行动意识作为一个社会极小分类的探索,让我们从活动的角度去看社会,关注社会力量如何在微观层面出现,改变和创新是如何发生的。
与Durkheim不同,Tarde没有假定社会的存在,而是致力于分析形成特定社会团体或网络的具体机制。Tarde方法的这个方面类似于Bruno Latour及其他人所提倡的ANT(行动者-网络-理论)的最新版本(Latour 2005)。ANT在一个网络中来看系统相互作用的全部要素,包括非人元素,例如物体、物理过程、天然资源、生态特点等。这一方法对我寻找沿海水利系统对莆田平原的社会-仪式构成(区域仪式联盟)的生态限制的影响很有帮助。Tarde说:“每个东西都是一个社会,每个现象都是一个社会事实”⑩,甚至思想。因此心理学对于社会学非常重要,社会行为是从单子的、多层的思想中产生的。思想就是社会行为(11)。在单独的人类单子和社会或集体组织之间并没有区分或对立。个人与社会一同出现,看起来像是个人的精神状态,结果却是细小的社会变化的综合/区分。
Tarde的模仿、对立和适应的法则是在本体上先于社会等级和社会事实的影响。如果我们从社会学角度,在与制度同样的高度去理解模仿法则,就会完全漏掉分子的运动。模仿可以重复作用。然而通过最微小的干预(对立)或发明(适应),模仿(重复)可以产生差别。Tarde 不是去寻找像在辩证法中那样的完全对立方,而是去研究最细微形式的对立的影响,例如犹豫不决的行为。Tarde不仅考虑对伟大人物和思想的模仿,而且将文化创造作为技术和思想的细微适应来讨论。分析的不同程度揭示了仪式活动的惊人的明显特性。在某个层次上,Tarde 将模仿看作“一个创新的重复”。在仪式背景中,这意味着参与的人群被认为只是对某个伟大的革新者的发明进行模仿。但是Tarde的哲学还有一个更深的层次,在此“模仿是提供差别的重复”。也是在这一层次,Tarde放弃“客观假设和伟大人物的思想”而支持“小人物的小思想”。然后就是“模仿趋势中的小创造和干涉”的问题了。(12)
微观社会学对于研究中国东南部的仪式活动是一个特别有前途的方法,因为那些仪式活动一直在被用完全Durkheim学派的术语所分析——被作为繁殖社会的场所,作为消除差别的场所,其中对地方差异或自治的表述总是显得很空洞。在这一模式的条件下,地方差异注定要让步于帝国中心及假定的儒家秩序。在其他领域存在对仪式活动的另外描述,强调这些实践的自发性出现和与社会秩序的全面重新磋商,但是一般社会学对东北亚研究的偏见,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不变的国家或原国家同一性的重新刻画。这是由在区域研究学科的形成中现代化理论遗产所致,这一遗产已确立并未经检查。
Tarde的模仿、对立和适应的概念可以被广泛应用于莆田平原仪式形式的历史上。例如,在非常基本的制度层面,我们可以说早期宗族团体是在试图模仿贵族的仪式活动。其他姓氏团体通过扩充崇拜对象超越规定的五代祖先,显示了他们和传统祭祖系统内部局限(或被排除在外)的对立。最后,这些新的被扩展了的祭祖仪式通过不断的修改而被越来越多在莆田平原新出现的宗族所广泛采用。
道教仪式也明显是模仿朝廷会见,儒家仪式专家在仪式中帮助宗族成员和庙里的崇拜人群时,也清楚地在模仿朝廷典礼和传统仪式。佛僧和三一教经师也能做那些明显类似于(或模仿)道教仪师的仪式。对立和适应的力量也可见于对这些不同仪式传统(对立)请求帮助的各种神(宇宙力量)的详细描述中,以及体现了他们各自仪式特点的相互借用(适应)中。
所有这些例子都倾向于将仪式理解为帝国的机器,对正统朝廷仪式形式的模仿遍布各地,并允许小的对立和地方改造。这样来看,仪式作为模仿是对同一事物的重复,不断将个人刻入国家的文化统一性中。这个观点很好地与关于中国文化霸权和仪式实践正统的研究结合在一起,它甚至为地方诠释和改变留有余地。
Tarde提出还有另一种更深层的模仿(重复)、对立(犹豫)和适应(创造)的法则,最好在个人经验的身体层面去探索(这可以被称作微观社会学)。有人可能要问被附体了的灵媒在他高度程式化的出神动作中在模仿什么?当一个人的行动变得接近不自觉,谁在进行模仿呢?无论如何,Tarde指出,更深层的模仿可以被理解为对自身差异的重复(并继续自我区分),由此打开了在分子、个人和集体层次的新的经验世界。这个将模仿对差异的敞开是“明显的仪式矛盾,本来就是计划去重复不可重复的。”
用这个方法去看莆田平原的仪式形式发展,我们可以在仪式中发现一个社会变革的发动机,而不只是一个强迫接受同一性(文化统一,与国家的认同等)的机器。此外从这个角度来看,仪式没有被降低为一个调和不同的国家和地方制度的一般社会粘合剂,或社会异议的压力阀的出口,或只能被取代的结构源头的不确定性。所有这些方法(包括文化霸权的方法)都将仪式变成一个其它东西的管道,或达到目的的手段——文化统一、个人认同、社会和谐,而不是自身存在的事物。如果我们研究在一个仪式活动中相关的所有经验,我们就会坚持认为,仪式经验是对潜在的新世界的集体实现,而不只是对预先决定了的思想或社会关系的再次强加。(译 者:由红/高师宁)
[加]Keenth Dean),加拿大麦基大学詹姆斯·麦基讲座教授,东亚学系中国文化研究部主任。
(原载《学海》2009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