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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晓旭 樊志辉】论《圣经•旧约•诗篇》在马丁•路德思想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马丁·路德(14831546)因为在16世纪的宗教改革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而被人们所熟知,他所领导的宗教改革不仅仅是一次神学理论和宗教实践上的突破,更是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此次以消除天主教内部赘疣为初衷的变革对德国、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宗教、音乐、文学、政治局势与经济发展都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马丁·路德不但是德国人眼中当之无愧的英雄,更成为了震撼世界的历史性人物,引起了历代神学家、史学家、文学家、政治家的关注。国际上的马丁·路德研究起步较早,可以说,从宗教改革在德国掀起轩然大波那一天起,对马丁·路德及其思想的研究就再也没有脱离过学者们关注的视线,5个世纪以来,经过专家学者们的努力,获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马丁·路德进入国内学者的研究视野相对较晚,如果将1848年徐继畲在《瀛环志略》中讨论新旧教对立时所提到的路德”(原文为路得”)视为国内第一次对马丁·路德的思想进行的简介的话,中国的马丁·路德研究不过150多年的历史,但国内的马丁·路德研究目前已经大有走向舞台中央之势。综观国际国内的马丁·路德研究,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路德的神学思想及其实践、路德的政治态度以及对路德的地位和作用的评价这三大方面,然而,无论哪一方面的研究都没有对《圣经·诗篇》在路德的整个思想体系和社会实践上所产生的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为笔者在阅读和研究过程中发现,《圣经·诗篇》不但是马丁·路德之许多重要神学思想观念的肇始,更是他推行宗教改革的重要工具和精神支柱。

一、音乐价值观的源头活水

马丁·路德本人十分热爱音乐,并且也拥有杰出的音乐天赋,音乐史家保罗·亨利郎格称其“……过着耳朵中带有音乐响铃的生活[1](P207)与其他同时代的改革者不同,马丁·路德对音乐在宗教中的地位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认为音乐与上帝之道——《圣经》有着紧密的联系,他毫无迟疑地探求《圣经》中与音乐相关的经文中的灵性的或神秘的意义,经常可以在文字之下和之外看到寓意[2]在路德早期的著作中到处都可以看到探讨《圣经》与音乐关系的痕迹,如他在一次关于诗篇98所作的演讲中说道:

用竖琴(或赞美诗篇的音调)演奏音乐就是在软弱和苦楚的工作中艰苦劳作;用锤出来的号演奏音乐就是宣扬天国的神秘,宣告精神上良善的事情。”②

他曾用基督、赞美诗和教会来解释七弦琴与竖琴的差别:

我说过,把七弦琴比作基督,赞美诗篇就是他的音乐和歌词,同时,竖琴就是教会和基督联合。这两者的联合是愉快的。或者,同样,基督因为受苦是竖琴,因行动是七弦琴。但是两者在同一时间内演奏时是愉快的。或者,基督是甜蜜的七弦琴,必须与竖琴亲密相交(这就是他与教会的关系),或者,七弦琴就是他独自受苦所作的工。”③

在关于诗篇33的一次演讲中,他如此论述乐器在赞美上帝和忏悔当中的作用:

上帝受到基督徒的颂赞,并且,今天的颂赞既使用古代的弦乐器也使用竖琴,以及许多其他的乐器。然而,在某种神秘的意义上使用乐器更为恰当,所以只有上帝配受得这些乐器的赞美,而不是人……依照人的本性来说,竖琴就是基督自己,他为我们在十字架上的伸展就像竖琴上的一长串音。因此,伴随着竖琴忏悔,就意味着思考基督的肉身所做的工作和所受的劳苦,因为这样的沉思具有从卑下、从人性到神圣的回响。”④

马丁·路德对《圣经》与音乐关系的探索中最引人瞩目的成就,莫过于开创了一种新型的赞美诗方式——“众赞歌。这是一种以《圣经》和路德派教义为歌词、用德国本土语言歌唱、无伴奏或者用管风琴伴奏的带有韵律的圣咏。据圣诗学权威朱利安(John Julian, 18391913)统计,路德一生所出版的诗共有38首,其中11首由拉丁文圣诗翻译而成;有4首由民间的诗歌改写而成;有7首是由诗篇改写而成,由其他经文改写的6首,完全出自个人创造的有8首。根据诗篇改写而成的诗以《我们的上帝是坚固的堡垒》最为世人所称道,这是一首根据《圣经》诗篇46改写的诗,恩格斯也称其为“16世纪的《马赛曲》和农民战争的《马赛曲》。《圣经》诗篇46起首写到:上帝是我们的避难所。马丁·路德据此将诗改写为我们的上帝是坚固的堡垒,从消极地藏身于避难所到筑起坚固的反抗堡垒,我们不难看出这首诗背后蕴含着怎样波澜壮阔的改革激情和汹涌澎湃的高昂斗志。大多数学者认为,这首诗起源于15294月底的司拜尔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德国王侯群起抗议罗马天主教皇取消了他们的信仰自由,因此,德国改教派被天主教称为誓反者。马丁·路德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创作了这首诗,这首诗因为其激动人心的力量迅速成了德国改教派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在随后爆发的欧洲30年战争(16181648)中,这首圣咏几乎成为了德国的国歌,每每唱起,总能激起军队高昂的士气。另一首诗《我从深处向你求告》也是根据《诗篇》改写而成,其内容出自诗篇130,这是路德最喜爱的诗篇之一,它与诗篇32和诗篇143一起被路德称为保罗诗篇,因为这三篇所宣扬的都是因信而得到无差别的恩典。这首诗后来成为了德国最常用的葬礼诗,路德本人安葬于威腾堡时,友人为他唱起的也是这首圣咏。

马丁·路德在不遗余力地进行圣咏的创作的同时,还寻求和邀请富有才华与激情的诗人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路德曾写信给他的一个好友乔治·斯巴拉丁(George Spalatin)说:我们到处寻找诗人,因为你有丰富的知识和优雅地运用德语的恩赐,因为你的德语通过大量的运用,已经非常精炼,我恳求你同我们一起为这个计划工作,好将诗篇改写成圣诗。可惜我自己没有这方面的恩赐,但是你却可以成为像希幔、亚萨或耶杜顿一样的美歌者。或许,我先给您一些提议,像诗篇第六、一四三和三十二篇都是值得改写的,而我自己已经将一三篇改写出来了……”⑦马丁·路德所希冀的是更多的会众能够参与到教会仪式和活动中来,能够平等地在上帝面前表达自己的心声。

马丁·路德不遗余力地改写诗篇,并邀请其他诗人进行众赞歌的创作,这与他所提出的信徒皆祭司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可以说,众赞歌的创作谱写及其在德国境内的普及和推广是信徒皆祭司在实践层面上的实现。马丁·路德在阐释信徒皆祭司的思想时说:基督徒都是属灵的等级,在他们中间,除职务不同外,没有其他差别。神职乃是一种服务与职分……并不比别的基督徒高贵或优越。”⑧反对罗马教廷以属灵属世为由,划分神职人员与普通会众的等级,认为所有的基督徒在教会中都拥有平等的地位,都有讲述、传播上帝之道的权利和职责,任何信徒在宗教事务中都不享有任何特权。从前的德国境内的教会沿袭了罗马教廷的教会传统,圣咏都是以拉丁文进行的,这种语言虽然精致但并不普及,学习的机会更是被教廷神职人员所垄断。在弥撒过程中,一切仪式都由神职人员主持和引领,会众只是在极少的情况下做出应答。这种形势一直到马丁·路德掀起宗教改革运动才得以彻底扭转。众赞歌只是马丁·路德的众多改革举措中的一项,但在争取信徒平等的道路上无疑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综观马丁·路德之音乐价值观及其实践的主要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圣经·诗篇》在马丁·路德的音乐观中所起到的源头活水之作用。马丁·路德对《诗篇》的注释为其音乐价值观的展现提供了舞台,改写诗篇是他创作众赞歌的主要思想源泉之一,众赞歌的出现和推广又进一步为信徒皆祭司的在现实层面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圣经诠释法的试金石

马丁·路德所领导的宗教改革有三条基本的指导原则,即唯靠恩典唯靠圣经唯靠信仰”(Three solas,即三个唯靠)。其中的唯靠圣经指的是教会要返回原始的宗教经典去,以圣经为依据,寻求教义教理的一切答案。路德高举圣经旗帜的坚定立场在其1521年于沃木斯国会接受审讯时,被问到会不会收回他冒犯教宗和教廷的著作和言论的回答中得到了最好的展现,他说:我不相信唯独教宗或教会会议,因为我们都知道他们都曾经犯过错误,又曾经自相矛盾。我受自己所引用的圣经所规限,我的良心也只会顺服上帝的道,除非任何人能用圣经证明或清楚的理性说服我,否则我既不能也不会撤回任何自己的言论著作,因为违背良心的事既不安全,也是不对的。这是我的立场,别无他途。求上帝帮助我。”⑨马丁·路德用了十四年时间研究圣经,从而确定赎罪券及补赎制度不符合圣经。事实上,天主教当时最主要的弊端并不仅仅在于它对某些圣经章节的解释出了问题,更在于它把教会的教导权威凌驾于圣经的权威之上,宣称教皇有权任意解释圣经,神职人员更是垄断了阅读圣经的权利和机会,普通会众拥有一本《圣经》简直是痴心妄想。马丁·路德对这种教会领袖忽视圣经的现状痛心疾首,即使在改革运动已经进行得如火如荼并初见成效之时,还坚持认为,教廷出于各种现实和利益的目的,随心所欲地曲解《圣经》 “……是世界上最大的邪恶之一他还认为《圣经》既然记载了上帝之道,作为传道者的神职人员不仅应该熟悉希伯来文和希腊文,更应该用人民的语言将上帝之真理传播给广大会众,使每一位会众都体悟和感受到上帝之荣耀与恩典。每一位主教或信众的教导者都当像基督一样,也是基督的代表,是大众进入生命的门和入口。”(11)

为了改变这种《圣经》被滥用和歪曲、会众与《圣经》疏离的状况,15171031,马丁·路德在威登堡城堡教堂门外张贴《九十五条论纲》猛烈抨击赎罪券制度及教宗乱用解释权威,并于15219月和12月两次发行他所翻译的德语《新约圣经》,同时还发展了自己独特的解经法。路德以前的中世纪时期,流行的教会解经传统是奥古斯丁确立的寓意解经法与耶路撒冷修道士卡西安(John Cassian, 360435)提出的四重解经法的结合。《圣经》的寓意解经法具有四重含义:第一,字面含义,即按字面意义接受圣经的历史事件,即上帝与先民的所作所为;第二,寓意涵义,即按灵意将圣经的教训落实在会众的生活里,即信心之所系所在;第三,道德(借喻)含义,即将圣经落实在会众的道德生活中,也就是我们今日所谓的圣经伦理;第四,末世含义,指基督徒的末世盼望,即从天国的角度解经,包括预言在内。[3](P90)在中世纪末期受到经院学派训练的马丁·路德对这种四重解经法十分熟悉,他在第一次《诗篇》讲学时就经常运用,且把它充分地发挥。如路德在解释诗篇1∶1“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慢人的座位时说:它字面的意思,就是主耶稣对他那时候的犹太人和恶人,并那淫乱的世代丝毫不退让。它寓意的意思,就是神圣教会绝不同意那些迫害他人的人、异端者和不虔不义的基督徒的邪恶计谋。它借喻的意思,就是人的灵不落入满怀敌意的肉体和伺机搅扰的罪身的鼓动和诱惑。”(12)这样的例子在他第一次《诗篇》讲学中比比皆是,如他对《诗篇》2∶1“外邦为什么争闹?万民为什么谋算虚妄之事的解释:字面上,它是指犹太人和外邦人在基督受苦时所流露出来的忿怒。它的寓意是指君、异端者和教会里面不虔不义的领袖。而它的借喻之意,就是指着那属肉体的、外面的人的暴虐、试探和兴风作浪,挑唆和缠扰作为在基督内住居所的灵魂。”(13)又如他对《诗篇》3∶1“耶和华啊,我的敌人何其加增;有许多人起来攻击我的解释是:它字面的意思是基督对犹太人的埋怨。寓意上,是教会对君、异端者等等的埋怨和控诉。而它借喻的意思是那敬虔和苦恼的灵面对试探深渊时的埋怨或祷告。”(14)

仔细观察马丁·路德在第一次《诗篇》讲学中的四重解经法,我们不难发现,从字面含义开始,路德就将每篇《诗经》经文的含义指向了基督,他把中世纪的四重解经法的含义全都压缩到了基督论上,四重解经法的每一重含义不过是从不同的角度谈论基督。尽管有学者指出,正是路德这种极端的基督论解经法成为了路德唯独藉恩因信耶稣基督而被称为义的福音亮光的起源,[4](P71)然而,这种解经法的一个极其明显的弊端在于,它将《旧约》中上帝和先民的历史作为完全忽略了,这样就造成了上帝连同犹太人一起被消解于无形的局面,失去了以上帝的存在为依托的耶稣基督也失去了存在的理据。随着第一次《诗篇》讲学的深入,路德越来越感觉到这种传统解经法的不足,以至于他在1515年开始讲授《罗马书》时,放弃了这种做法,而是更加注重《圣经》经文的字面含义。[5](P98)这样,中世纪的四重解经法在路德这里转变为两重,即字面的含义和基督论的含义。这样的解经法与阿奎那(Thomas Aquinas, 12251274)所说——“第一种的意思,就是话语所代表的,叫作历史和字面的意思;第二种的意思,就是话语所代表的东西所代表的其他事实,叫作属灵的意思。当注意的,是属灵的意思建基于字面的意思,也以字面的意思为前设”[6](P11)——十分相像,强调的不是完全舍弃经文的字面意思,而是属灵的意思要建立在字面意思基础之上。

从马丁·路德第一次《诗篇》讲义(15131515)到他讲授《罗马书》(15151516),我们看到了一个清晰的《圣经》解经法的转变过程,路德关于《诗篇》的第一次讲义充当了圣经解经法的试金石,正是在第一次讲授《诗篇》的过程中,路德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圣经观和阐释方法,这种圣经观和阐释方法一经形成,在路德之后的改教生涯中一直到他生命的终结始终没有改变过。

三、因信称义思想的肇始

马丁·路德的因信称义说是中世纪以来神学思想上的伟大突破,它的确切名称应该称为唯独因信基督得拯救而称义说,因为因信称义说并不是路德首创,而是基督教信仰中的一个古老的话题,尤其是中世纪晚期的神学家,非常喜欢辩论这个题目。

路德的因信称义说包含以下三个主要的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唯独靠信心,这是因信称义之思想观念最首要的前提。路德认为,有些人不明白因信称义的原因,在于他们不明白信心到底是什么。在路德这里,信心最起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强调信心并不是相信福音书的历史可靠性的信心,意即信心不是相信基督真的如福音书中描述和宣称的那样行各种奇迹,而是相信基督就是为了基督徒而生,不是为了基督徒的某一个个体,而是为了完成拯救全体信徒的工作而生。第二个方面,强调从信心发展到信靠上帝信心信靠的区别在于,信心是一种信念,而信靠是依据信念而有所行动。信心信靠上帝的思想保障,信靠上帝信心的践行活动。第三个方面,强调信心将基督与信徒联结在一起,这种联结正如新郎与新娘的关系。从这样三个方面看来,唯靠信心的基本内涵与框架已经具备了后来改教三原则之一的唯靠信仰之雏形,而研究也表明,唯靠信仰的提出也确实建立在唯靠信心的理论基础之上。

第二个层次是信基督得拯救,这是一个贯穿基督教神学教义和《圣经·新约》的宏大主题,概括说来主要指上帝借由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难,完成了对罪人的救赎,[7](P86106)这是人类得以救赎的唯一途径。基督借着自己在十字架上的受难,战胜了罪、死亡和邪恶,为罪人求得了宽恕和赦免,弥合了人类的罪所造成的人与上帝之间的疏离,信徒因为信基督可以摆脱罪恶,得以复原他们的完满灵性。[8](P101102)

第三个层次是称义的问题。称义”(justification)称为义”(to justify)的意思是进入与上帝正确(right)的关系中,或者可以解释为如何在上帝眼中称为义(righteous)”[8](P105)有限的人类如何能够进入与永生上帝的关系之中一直是基督教信仰讨论的中心话题,而称义所讨论的则正是人应如何做才能得到拯救的问题。在马丁·路德所处的时代,文艺复兴的思潮已经从意大利蔓延到整个欧洲,人文主义的兴起和人的意识的觉醒使得教会此时对称义问题产生了新的兴趣。与从前研讨人类与上帝的关系不同,此时对称义的问题讨论的重点已转移到作为个体的人如何进入与永生的上帝的关系上来,人的个体主体性得到强调和凸显。但长久以来,教会对于作为个体的人如何做才能得到拯救这一问题的回答显得力不从心,虽然教会也曾在大公会议上公开提出和讨论过这一话题,(15)但最后终究因种种原因没能达成权威性的宣告。

路德起先从人文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称义是人的义。你真正的义就是谦卑,认罪,责备自己。”(16)这种认识在他的《诗篇》讲稿中随处可见。路德认为绝对的谦卑是在上帝面前称义的必要前提[9](P90)路德确信人不能靠己力达到敬虔境地,得蒙上帝的悦纳,因为人本身就是不敬不虔的;这样,人必须承认自己的局限,并且甘于接纳这样的局限,从而放弃藉己力来成为义人的妄想。承认自己的局限就是要认罪、悔改。路德还认为,良知和向善的欲望是人性所固有的,人只要凭借这本性的良知和向善的欲望,借着努力行善便能称义。而上帝在称义中的角色是审判,如他在讲到诗篇72时说,这就是所说的上帝的审判:如同上帝的公义、力量或者智慧一样,这要么使我们变得聪明、公义或者谦卑,要么成为审判我们的尺度。”(17)上帝的审判具有公正的神圣属性,审判的依据则是人的良知的多少和向善努力的程度,上帝在称义中只意味着定罪和惩罚。既然如此,那么罪人又当如何呢?罪人是无法达到良善的完满的,无法满足上帝所提出的关于良善和功德的条件,罪人又如何才能称义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路德从中世纪之经院神学的教导那里所秉承的良善观给他造成了很大的困境,路德的个人经历也使得他对人能否通过自身的努力达到上帝眼中的产生了怀疑,因为路德曾经按照教规进行过无可指摘的修道生活,然而并没有减轻他的属灵烦恼,也没有让他感觉离上帝更近一些。

随着第一次《诗篇》讲授的深入,路德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这种人的义的困难。直到有一天,路德在重读《罗马书》的上帝的义正在……显明出来一句时,突然顿悟到称义中的指的应该是上帝的义而非人的义,按照人的义,基督教的上帝是一位严峻的法官,严格按照功德的多少来衡量对个人的审判,而按照上帝的义,上帝是怜悯与富有慈恩的,他把义作为礼物赐给罪人,使他们都能在上帝的眼中称义,这就是上帝的恩典,也是后来形成改教三原则之一的唯靠恩典的理论前提。

《诗篇》的引用和阐释在路德的因信称义说中出现的频率虽然并不像在音乐价值观和圣经诠释法中那样高,但它充当了一个思想探讨过程中的肇始角色,路德对称义到底是人的义还是上帝的义的思考始于此,随着《诗篇》讲授的深入,路德也明显地找到了解决的途径和方法,这种从人的义上帝的义的转折也同时促成了随后之改教运动的唯靠恩典原则。

路德将音乐视为人与上帝沟通的良好方式,事实证明,会众通过咏唱众赞歌增强了教会的会众参与意识。《圣经》是路德反对罗马教廷、推进宗教改革的主要依据,通过对《诗篇》的讲授,路德总结出了自己独特的解经方法。因信称义是路德思想体系的核心,对这个核心的探讨就是从《诗篇》讲授的过程中逐渐展开和兴起的。《诗篇》在马丁·路德的整个思想体系中具有奠基的作用,也许正如马丁·路德自己所说:你若想看看基督圣教会怎样被描绘成色彩缤纷的一幅小图画,就应该拿起《诗篇》。你可以在里面找到一面晶莹通透的明镜,让你看到全基督教是怎样的。真的,你甚至会在里面找到你自己,找到上帝自己和全体被造物。”(18)

【注释】

参见徐继畲:《意大里亚列国》,《瀛环志略》卷六,原句为明初日耳曼人路得者起而攻其说,谓天主教解耶苏之书皆谬误

马丁·路德:《论赞美诗篇的第一篇演讲》(151315)LW11: 275. (LWLuther's Work的缩写,是路德著作集的英文译本,其中11表示第11卷,275表示第275页。下同。Luther's Work, St Loius/philadilpha, 19551975)

马丁·路德:《第一次〈诗篇〉讲学》,151315, LW 11: 103.

马丁·路德:《第一次〈诗篇〉讲学》,151315, LW 10: 152153.

目前,这首诗的汉语翻译存在诸多版本,各种版本因各有侧重而差异较大,仅仅是诗的名字也有诸多译法,这里采用的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也有一些学者存在不同的看法,如诗人海涅认为这是路德1521年进入沃姆斯城堡时所唱,K. 史耐德认为这是路德为1527年殉道的同伴凯瑟(Leon hard Kaiser)所作。

马丁·路德:《给乔治·斯巴拉丁的信》(Wittenberg, end of 1523), LW 49: 6869.

马丁·路德:《论世俗的权力》,LW 3: 6.

参见《路德在沃木斯国会》,1521, LW 32: I 12.

马丁·路德:《〈诗篇〉118释义》,1530, LW 14: 460.

(11)马丁·路德:《第一次〈诗篇〉讲学》.15131515, LW 10: 98.

(12)马丁·路德:《第一次〈诗篇〉讲学》.15131518, LW 10: 7.

(13)马丁·路德:《第一次〈诗篇〉讲学》.15131515, LW 10: 7.

(14)马丁·路德:《第一次〈诗篇〉讲学》.15131515, LW 10: 7.

(15)418年的迦太基大公会议和529年的第二次奥兰治会议。

(16)马丁·路德:《第一次〈诗篇〉讲学》,15131518, LW 10: 209.

(17)马丁·路德:《第一次〈诗篇〉讲学》,15131518, LW 10: 407.

(18)马丁·路德:《〈诗篇〉序文》,1528, LW 35: 25625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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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期。录入编辑: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