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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云】浅析宗教和巫术的差异

宗教和巫术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形影不离,伴随着人类从远古走到了今天。他们都曾经对人类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这是因为宗教和巫术同属于信仰域中的社会意识,在内容和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它们都是具有崇拜偶像和相关信仰的群体;都属于与世俗领域有别的神圣领域,而且都围绕神圣领域有一套禁忌规定。从二者产生的社会根源看,宗教和巫术都是在身处生活困境而理智和经验没有出路的时候,借助信仰和仪式逃避到超自然的领域之中。原始宗教与巫术相伴而生,在现代宗教中又吸纳了巫术的某些概念和仪式,这使得宗教和巫术的区别更难以界定。本文试图从宗教和巫术的内涵上,从宗教和巫术的基本特征上,从宗教和巫术的社会功能上,阐明二者的差异。一、宗教和巫术有高级和低级之别,理性和感性之异

对于宗教本质的理解,长期以来我国学者以马克思的著名论断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作为宗教的定义。实际上这只是从消极和否定意义上理解宗教的本质。随着宗教学在我国的发展,我国宗教学界对宗教本质的理解已不局限于鸦片一说,他们综合恩格斯及东西方学者的观点,对宗教的定义做了经典的表述:“宗教是把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地反映为超人间、超自然的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的社会体系。”[1 ]在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整个宗教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即宗教的核心层次, 指宗教的信仰和感情体验;第二层次即中间层次,指宗教的仪式和生活规定,如吟诵、祈祷、斋戒、膜拜偶像等;第三层次即最外层,指宗教组织与制度。无疑,在信仰域中,宗教相对于巫术而言是一种高水平的社会意识,它是对社会存在的间接反映,是从社会生活中概括提炼出来的有系统的、自觉的、理论化的反映形式。

对于巫术本质的理解,学者们一般认为巫术是迷信的一种表现形式。东西方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在中国,巫术有占卜、算卦、风水、命相等形式;西方有午夜聚合、向魔鬼礼拜、巫师奉命与信巫者预表等。从性质上看,有白巫术和黑巫术。白巫术指医病巫术;黑巫术指咒人巫术。西方学者认为,巫术的要旨在于借助一种异己的幻觉力量(魔鬼) 作用于被施巫者。它需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巫师能够证明主人魔鬼赋予他的一种神奇的力量;一是被施巫者的信仰。在信仰域中,巫术相对于宗教而言属于低水平的社会意识,它直接与日常生活相联系,是一种不系统的、不定型的、自发产生的反映形式。二、宗教和巫术对现实的超越方式不同

首先,宗教和巫术在信仰对象上存在着差异,具体表现为崇拜对象是否具有统一性和神圣性。

宗教的崇拜对象是具有相对统一性、高度抽象性和极其神圣性的。近代宗教学的奠基人缪勒认为,宗教的本质就是领悟无限者的主观才能”,是对无限者的主观体认。一切宗教之共同性,不在其形态的一致性,而在于它们无论表现为何种形态,其本质都是对无限的体认。尽管它们崇奉着不同的神灵,但这些神灵不过是人们使用不同的名称来表示无限之物而已。这里无限者即指宗教信仰的神灵。缪勒说:“一切宗教的基本要素之一,就是承认有神灵的存在,那既不是感性所能领悟的,也不是理性所能理解的。”[ 2 ]从缪勒的宗教观中,我们可以看到宗教比巫术的信仰对象更加具有抽象性。

宗教的教义具有较完整的逻辑体系和较强的说服力,这是借助哲学思维方式而达到的高度的抽象与概括。基督教教义正是吸收了希腊哲学新柏拉图主义的代表裴洛和普洛提诺以及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而形成的。例如:裴洛把哲学中的逻各斯引入犹太教,使上帝具有了宇宙主宰的形而上学的性质。普洛提诺用哲学的太一理智灵魂三个范畴,创立了基督教的神学三位一体的雏形,使基督教从犹太教中独立出来,并使之系统化、抽象化。伴随着与现实需要相结合的几次宗教改革,使基督教逐渐发展成为世界性的宗教。

巫术所崇拜的对象多是具体的,多样的,甚至是邪恶性的魔鬼”,尤其是咒人巫术。因此,人们通常把巫术称为魔鬼信仰1597 ,英格兰国王詹姆士一世因国内出现的巫术迷狂现象,专门写了《魔鬼信仰》一书。他在书中告诉人们,巫师确实具有一种邪恶的力量:他们制作了一种腊像(代表某人的肖像) ,然后对之施加咒语并把腊像放在烈火上烧化,以这种形式致人于死地。詹姆士写道:“巫师能在天上呼风唤雨,也能在海上或地上这样做……就好像上帝允许他们这样作乱一样。由此可知,巫师们对上帝、王权和人权的神圣性是无所畏惧的,甚至可以肆无忌惮的践踏,巫术的邪恶性必然引起基督教世界和世俗社会对它的封杀。

其次,宗教和巫术在崇拜行为上有着差异,表现为对待神灵的态度上的对立。

从宗教和巫术的最终目的看,二者都表现出对现实理想性的超越,但是,二者的超越方式不同,在宗教内涵的第二个层面即宗教的崇拜仪式和生活规定上有着原则的区别。

··弗雷泽是近代宗教学领域中研究巫术与宗教关系的专家,其理论成果集中体现在《金枝——巫术与宗教之研究》一书中。

弗雷泽认为,在人类历史上,巫术的出现要早于宗教,在宗教出现后,宗教与巫术的仪式没有什么明显的区别,而是混淆在一起。直到今天,人们仍然把二者混为一谈。但是弗雷泽却执着地在巫术和宗教之间,从本质上划上了一道鸿沟,他认为,巫术不是宗教,二者的基本原则是对立的。

一方面,弗雷泽从巫术的崇拜仪式——诅咒中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巫术只是错误地运用了人类最简单、最基本的思维过程,即类似联想或接触联想。巫术诅咒赖以建立的两个原则:“第一是同类相生或果必同因,又称相似律’;第二是物体一经接触,在中断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的互相作用,又称接触律。巫术根据第一原则可以引申出他能够仅仅模仿就实现任何他想做的事;从第二个原则出发,他能够提高一个物体来对一个人施加影响,只要该物体曾被那人接触过,不论该物体是否为该人身体的一部分。”[ 3 ] (P19) 弗雷泽提出巫术的两大原则,想要说明所谓巫术只不过是巫师的一种心理联想,而非自然规律。

另一方面,弗雷泽也提出了宗教仪式的基本原则。他说:“我所说的宗教指的是对被认为能够指导和控制自然与人生进程的超人力量的迎合或抚慰。”[ 3 ] (P75) 在弗雷泽看来,宗教包括理论和实践两大部分,一是对超人力量的信仰,二是讨其欢心,使其息怒的种种企图和行为,宗教的信仰和行为这两者缺一不可。他认为宗教是通过祈祷、诵经、做善功等行为来侍奉、讨好、邀宠、取悦于神灵以实现自己的目的,对待神灵的态度是卑微、虔诚的,不敢越雷池半步。

最后,弗雷泽明确指出,宗教和巫术原则的根本对立就在于:在宗教看来自然进程是可以通过取悦于神的行动,来说服或诱使神灵们按照我们的利益改变事物的发展趋向。而巫术则认定自然的进程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巫师可以利用咒语等方式强迫或压制神灵服从他们的目的,并且拥有和神灵同样权利的作法。例如在古埃及和古印度都存在着对神灵的支配情况。在印度到处流传着这样的话:“整个宇宙听从天神的支配,天神们听从符咒的支配,符咒听从婆罗们支配,因此,婆罗们是我们的天神。巫师和教士两者在宗教活动方式上的不同正如宗教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所描述的那样:“巫师以祭祀手段来影响鬼神,而教士则以祭典的司职来荣耀鬼神。巫术与宗教之间的这种原则上的区别,足以说明在历史上为何存在祭司迫害巫师的这种无情的敌意,因为在祭司看来,巫师们妄自尊大的态度,无异于篡夺仅仅属于上帝的特权。

第三,宗教和巫术在组织制度上有着差异。

宗教有统一的信仰和严密的组织。宗教社会学家爱弥尔·杜尔凯姆认为,宗教信仰除了具有信仰和仪式的本质特点之外,还有一个重大特点:即对于信仰它的群体来说具有共同性、一致性。在共同的信仰和共同的仪式基础上结成一个统一的社会群体,即作为道德共同体的教会。杜尔凯姆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中,坚持宗教不同于巫术。他认为二者的根本不同点是:在宗教生活中,信徒个人通过教会组织作为道德共同体而有着持久的结合;而在巫术中,巫师与其追随者之间,没有那种持久的联系,因而无法和信仰同一位神圣对象并履行共同的宗教仪式的人们所形成的那种团结和默契相提并论。巫师与其门徒的联系一般是偶然的、暂时的,有如医生和病人的关系。

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一批宗教的兴起,进一步说明宗教的发展与其组织制度的严密是分不开的。有学者从宗教组织纵向发展的角度研究证明:一般宗教教派组织在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中,通常经历了这么一个过程,即靠领袖魅力和信仰维系的规模小、生存时间短的迷信团体——到靠信仰维系的规模稍大、生存时间较长的宗教团体——到由教派进化而来的规模极大,组织正规的教团——到比教宗更高级的一种理论形态的宗教组织。现代宗教已经不是那种中世纪以教堂为单位的宗教组织,而是类似于学会的组织。

当今世界上发展规模较大的四个新兴宗教,就属于学会性的宗教团体。如:日本的天理教和创价学会,美国的摩门教,伊朗的巴哈伊教,其规模均在500 万人以上。规模最大的创价学会会员已达到1700 多万人,教徒遍及世界各地,其内部组织严密,管理规范,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三、宗教比巫术具有更高的文化性,更大的影响力

宗教和巫术的历史都很久远,都产生于人类的史前时期并且延续到今天。以宗教来说,从原始的自然宗教(万物有灵、氏族图腾和拜物教) 到多神教从多神教发展到一神教,从民族宗教发展到世界性的宗教,21 世纪的今天,宗教一直是人类社会重要的政治组织,对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具有重要的影响。它已成为现代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元素,而这个事实已经被绝大多数人所认同。

相比之下,巫术则走了另一条道路。在原始社会它是原始文化的主角,中世纪的晚期,当巫术在欧洲社会达到了迷狂的程度时,巫术成为上帝的敌人而遭到基督教统治者的严厉的政治迫害,这是因为欧洲中世纪一个重要的文化特征是基督教和政权合一,巫术否定了对上帝的信仰,也就等于否定了基督教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功能,巫术犯罪就是政治犯罪和意识形态犯罪。从此,巫术与宗教分道扬镳,巫术开始走向衰落,之后一直徘徊在主流文化之外,对社会政治文化的影响力越来越小。进入工业社会以后,巫术只受到道德上的责难,这背后的原因是因为西方社会的政治文化发生了变化。

宗教和巫术都是信仰域中的一种极其相似的文化现象,但是,二者有着实质性的区别,最明显的区别表现在:巫术往往比宗教具有更强的功利性。巫术思维比宗教思维更具有实用性,巫术活动乃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因为巫术产生于人的某种直接而紧迫的需要,这种需要往往是物质性的,它与人的低级需要相联系, 是一种急功近利的意识。巫术之所以吸引人们来信仰它,是因为它宣扬能使人摆脱疾病的痛苦;或能使人长生不老,摆脱死亡的恐惧;或能使人得到现实中得不到的一切。在近代,从事巫术活动的多是以此谋生的自由职业者,他们以某种巫术为手段,以骗取钱财为目的。或者回答对方提出的某些疑难问题,如算命、看相等;或者解决对方所要求的某种东西。所有的动作乃是达到目的的手段。人们以为只要使用某种诅咒或仪式便可以产生某种结果,实际上不过是对巫师的奇异才能的反复夸大而已。

宗教的直接目的在于拯救人类的灵魂,它更关注人的精神需要。宗教的行动本身便是目的,此外别无目的。它以某种超自然的神作为信仰的对象,由此创造出花样繁多的宗教神话来说明教义。正如马克斯·韦伯在谈论宗教的先知和巫师的关系时所说,先知有一个重大特点:先知在宣传其启示教义的活动中,从不计较任何报酬,其活动完全是自发的、无偿的,因而它不象巫术那样讲功利,而是注重精神世界和精神生活的神圣气氛,这对于人的心灵和情操起的是一种陶冶的作用,这是各种巫术所不能做到的。

宗教比巫术具有更高的文化性。文化从广义讲,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政治机构。我国著名宗教学者何光沪先生曾经这样描述过宗教与文化的关系,他指出:“在构成世界上各种文明和物质生产、组织制度和思想概念三个层面中,宗教同第一个层面相互影响,他同第二个层面相互影响又相互重叠,同第三个层面既相互重叠,而且在其中还往往居于深层和核心的地位。”[4 ]

宗教教义的内容是系统的、理性化的,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它涵盖了文化体系中的哲学世界观、人生观、伦理道德观,以及政治思想方面中的其他一些内容,其文化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宗教的文化性体现在它是东西方文化的灵魂。从西方文化及其价值观念的构成来说,人们一般认为它有三大来源,即古希腊哲学、古希伯莱人的宗教、古罗马的法律。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希腊先哲对物的反思及其推理逻辑,构成了西方科学的传统;犹太教的上帝观和原罪说,导致了西方文化的人格传统与超然追求;而古罗马法律的严密、细致,则促成了西方法制观念的形成,并表现出具体的立法形式。正是由于罗马帝国后期基督教的崛起,并以其宗教形式构筑庞大的文化体系,将各种文化因素囊括其中,才形成了今天西方学者所谓的西方概念和文化价值体系。因此,许多西方学者称西方文明基督教文明

在东方,佛教于两汉之际传入中国,从此开始对我国古代文化产生深远的影响。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儒、佛、道三教的价值取向、审美情趣,迄今仍在中国民众的心灵深处起着巨大的影响作用, 可以说, 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文化整体的框架。而佛教思想传入中国之后, 经过本土化的改造, 同道教思想一起构成了一种独特的民族宗教,是华夏文化之魂。

第二,宗教的文化性体现在其经典教义所弘扬的伦理道德观念之中。传统宗教都有悠久的历史,其经典和教义,经过漫长的历史积淀和发展,凝结了历代人民的智慧,基督教的《圣经》、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佛教的《大藏经》,都是人类文化的经典著作。例如:《圣经》在把爱主你的上帝作为基督教的第一戒命的同时,爱人如己作为基督教的第二戒命”,并把这两条戒命宣布为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又如:佛教的四谛”(苦、集、灭、道) 理论,可以看作一种系统的道德哲学理论;而它的五戒十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言、不饮酒、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邪见、不嗔恚) , 可以看作是一个完整的道德规范体系。

第三,宗教的文化性体现在它对人性的终极关怀上。宗教所关注的是靠人类理智无法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对死亡的恐惧,宗教以它超自然的方式表达了对人类精神的终极关怀。宗教改革运动的领袖马丁·路德, 以他的因信称义说”,的基础上重构了人与神的关系,建立了人神沟通的新渠道,其改革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解决人如何获救以及人如何确定自己获救的命运”, 即人的自我解放问题。德国哲学之父——莱布尼茨注重从人的自由的角度理解宗教,他在《神正论》中这样写道,我们的理性常常陷入两个迷宫”:一个是关于自由和必然的大问题,另一个问题是有关连续性间断性的争论。后一个问题得到哲学家们的注意,而前一个问题则一直困扰着整个人类。当代著名的宗教伦理学家蒂里希, 则从人类的自由和解放的视角重新审视宗教,并给宗教下了一个相当人性化的定义——“宗教即人的终极关怀

现代宗教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他的《文化论》一书中指出:宗教和人类的基本需求(生物性需要) 有着内在的联系,这一点就决定了宗教的功能。人的生存需求,必然要求人与人互相合作,这种维系人际关系的道德情操以及对死亡的恐惧,就构成了宗教信仰的源泉,也构成了对宗教信仰的需要。马林诺夫斯基在《文化论》中最后一段,以高度赞扬的口气肯定了宗教的社会伦理和文化方面的功能:“宗教的需要是出于人类文化的绵续,而这种文化绵续的涵义是人类努力及人类关系必须打破鬼门关而进行创造。在它的伦理方面,宗教是使人类的生活和行为神圣化,于是变为最强有力的一种社会控制。在它的信条方面,宗教予以人以强大的团结力,使人能支配命运,并克服人生的苦恼。每个文化中都必然地有其宗教,因为知识使人有预见,而预见并不能使人能克服命运的拨弄……文化对于宗教需求虽然是衍生的和间接的,但宗教最后确是深深的生根于人类的基本需要,以及这些需要在文化中得到满足的方法之上。”[5 ]

因此,我们有理由说,从宗教的阶级性看,“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但是从宗教的社会功能和人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看,宗教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宗教和巫术的差异从内涵上看,巫术是自发产生的、不系统的、不定型的,属于较低级的社会意识;宗教是自觉建立起来的系统的、定型的、理论化的,属于高级的社会意识。从产生根源看,巫术是宗教的原始起源。从性质上看,巫术和宗教对待神灵的态度是根本对立的,宗教是通过讨好、邀宠、取悦于神灵以实现自己的目的;而巫术则是通过强迫或压制神灵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从社会功能上看,巫术比宗教具有更强的功利性,宗教比巫术具有更强的文化性。巫术是迷信的一种表现形式。弄清宗教和巫术的差异,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宗教和迷信的本质区别,从而自觉抵制迷信崇尚科学,正确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推动人类自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  吕大吉. 关于宗教本质问题的思考[J ] . 中国社会科学,1987 , (5) .
[2 ]  []缪勒. 宗教的起源与发展[M] . 金泽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3 ]  []詹姆斯·乔治·弗雷泽. 金枝:巫术与宗教之研究[M] . 徐育新译. 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
[4 ]  何光泸. 宗教与世界丛书·总序[M] .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5 ]  []马林诺夫斯基. 文化论[M] . 费孝通译.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原载《江汉大学学报》20026月。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