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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胜】“微时代”的美学

 

曾几何时,微博、微信、微电影、微小说、微评论、微广告、微游戏、微整容、微支付、微营销等等“微”的大面积弥漫,构成了我们当下生活的特定样态。“微”不仅作为一种时时处处发生着的生活想象方式,同时也是一种直接传递、迅速感动我们生活情绪的文化行为模式。

“微时代”的到来,改变了当下的生活存在,改变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文化生产与传播的基本形态,也直接引发了“微时代的美学”。

一、“微时代”的文化征象

就整个社会层面而言,快速到来的“微时代”清晰地呈现了其独有的文化景观:以简短细小、破碎分裂构成生活行动的空间占有形态,以迅捷发散、社区化或部落化复制传播作为个体情绪的时间存在方式。

在“微时代”的文化景观中,我们已无从发现那种层积累进的文化历史复杂性和绵延深厚的体验性文化意义内涵。相反,就像借助互联网上迅速爆炸的微信营销,“为发烧而生”的小米手机可以在短短3个月里吸引粉丝105万、网上订单暴增15[1],“微”作为一种特定的符号化文化生产方式,前所未有地凸显了文化意义的当下消费特性。

1.数字技术的全面运用与移动互联网功能的高度发达:文化生产方式转化

微博、微信、微电影、微评论、微小说、微广告、微商城、微互动、微公益等等,所有这些,无不是以数字技术的高度成熟和全面运用为基础的。对于“微时代”而言,数字技术的使用,关键在于它不仅实实在在地改变了包括人的日常生活活动在内的各种信息加工、存储与传播方式,提供了文字、图片、声音、动态影像等的新的整合形态,而且,也是特别重要的,数字技术将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社会交往的普遍化、开放化和多元化推向了一种新的现实[2],进而带来了文化生产形态变革的全新可能。

当然,仅仅是数字技术的发展及其工程性应用,还难以真正全面引发人的生活想象、社会行为以及文化样态的全方位“微”化。就像已有研究所表明的,只有当愈益成熟的数字技术与高度开放自由的互联网移动通讯功能直接结合一体,“点到点”的对等传播方式才第一次取代了“点到面”的信息—文化传播方式,使得数字技术的应用得以在交通互联的网络世界发挥出巨大的“文化效力”。这种“文化效力”,一方面有力地放大了数字技术的实际使用功能,另一方面有力地促进和实现了移动互联网对于整个社会文化生产方式的革命性变革功能。数字技术与移动互联网的全面结合,在大规模改变文化传播途径的同时,也把一种基于技术完美性之上的新的文化生产方式推进到我们面前。在这个意义上,各式各样“微文化”现象与活动既是新的文化生产方式的具体产物,更是当下急剧转化的文化生产方式本身。

“微时代”文化生产方式转化的革命性意义,同时也具体体现在:移动信息的社会交往的广泛性,普遍造就了某种以同质化取向为特征的“文化消费共同体”/“文化部落”——典型者如“微信”、“易信”中的“朋友圈”。这种具有十分鲜明的“部落化”色彩的文化消费共同体,在其自身价值表达与接受方式上,也同样有着非常鲜明的价值排他性特点。小米手机2的网购活动就是一个相当形象的例证:20121221,小米手机和新浪微博合作开展“末日”购物活动,用户在微博上完成从确认订单到在线支付的一站式购物,在短短514秒里,不仅将5万台小米手机2抢购一空,还留下130万网购预约,其间微博转发量则达到233万,创下新浪微博转发量之最——一场看似普普通通的商业活动,却开创了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微博社会化网购。[3]

由此不难看出,伴随“微时代”文化生产方式的转化,迅速而普遍地产生了以共同的生活/文化价值立场、相同或相近的生活/文化经验的社会人群所组成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不仅数量庞大,更重要的是,由于生活/文化消费取向的一致性以及移动信息沟通的便利性和发散性,它在整个互联网信息传播活动中可以迅速结成一个又一个“部落化”的文化消费群体,并以其极端“自恋”的方式捍卫并持续传递共同的价值体认与经验,从而也拒绝了“共同体”之外生活/文化价值的渗透。所谓“粉丝”便大抵如此。

2.传播过程的即时化与传播活动的发散性:文化生产与消费的“去历史化”

移动互联网在突破时空限制上为社交带来质的飞跃,开启了“移动社交”时代。[4]“微时代”的文化生产与消费,便与移动互联网特有的信息传播功能和传播效应直接联系在一起。正是这种区别于以往时代文化生产与消费的外部关联性特征(它在很大程度上也表现为一种特定的依赖性),使得“微时代”的文化生产与消费直接具有了互联网本身的生产特性,即生产与消费是一个信息传播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同时又是即时化和发散性的——在移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活动及其具体实现过程中,文化的生产与消费往往被迅速传递并形成一定的控制性力量。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传播本身就是一个海量信息发散性空间输送的过程,因而直接关联于移动互联网传播活动的文化生产与消费,必定呈现出某种“非时间性”的倾向,亦即现实文化空间的平面化。

于是,以微博、微信、微电影、微评论、微广告等加以具体实践的“微时代”文化生产与消费,浩浩荡荡地走向以“空间置换时间”或“时间的空间化”为特征的新的存在景观。自由开放空间的无限性,使得以“淀积性”、“连续性”为根本的文化“时间”,失落于迅速聚集且大规模扩散的多元、多样的信息生产与消费活动之中;在时间性持续过程中彼此区隔、前后相继且社会延续的文化生产与消费,由于传播方式的改变而丧失了作为一种过程性存在的必要基础,转向以规模性占有为最大特征的空间化存在,进而重新定义并完成了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的当下实践。

时间性的消逝以及由海量信息所填充的文化生产与消费空间的大规模扩张,再一次清晰地凸显了当下文化生产与消费的“去历史化”存在特性:在即时化、空间占有与扩张性质的文化信息传播过程中,文化生产与消费活动所带来的规模化空间存在感,彻底割断了文化理解及其精神阐释功能的持续性实现。面对蜂拥而至的海量信息,人的体验性思想活动被充分稀释,文化经验的积累已然无足轻重;文化生产的历史理性由于无法直接进入当下活动而渐渐变成现实的累赘,沉浸于即时文化传播本身便构成了人的具体文化消费感受。

3.“生活即信息”或“信息即生活”:文化风格“碎片化”与文化民主的“草根性”

如果说,人类文化存在一直以来都保持了一种特有的整体特性,那么,在根本上,它决定了文化风格的结构整一化、全体性以及文化风格呈现方式的必然性。这就是说,一直以来,我们始终是把文化生产与消费的实际过程以及它的实现充分地理解为内在联系的、全整性和逻辑化的。也因此,对于我们来说,文化风格是可分析、可传承的,它总是内在地具有清晰连贯的精神逻辑。

而当文化生产与消费普遍进入“微时代”,文化存在风格则不可避免地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随着文化累积本身脱离了时间维度的必然性,文化经验的形成与获取不再单纯依赖于人的整体实践力量,而是最大程度地转向对移动互联网络上瞬息万变、无以计数的具体生活事项的迅速变换的广泛注意力。对于今天的人来说,“沟通无限”的移动互联网不仅是信息的生产与传播之地,同时也是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能量聚积和展开之地;它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因而“生活即信息”抑或“信息即生活”。影响和决定人的日常生活选择与文化实践的主导性力量,不再是以往通过内在联系的全整性风格所呈现的文化存在,而是由移动互联网的信息生产与传播所确定的文化存在方式。日常生活的具体表现样态、人的文化信念和选择及其现实实践方式等,都已经由互联网信息和人对互联网信息的普遍接受而日复一日地塑造或改变。

由此,“生活即信息”或“信息即生活”不仅意味着移动互联网已在事实上成为人的日常生活的控制性力量,而且,它也确凿地表明,移动互联网信息交互活动在改变人的日常生活方式的同时,正在迅速而规模巨大地制造出整个文化风格的改变——文化风格的“碎片化”。因为很显然,移动互联网的信息生产与传播能力并不依赖于某种整体性、理性化的社会力量,而直接归结于特定个体或群体(“互联网部落”、“群”)的自主性活动。尽管这种自主性活动也一定地反映了特定的社会文化利益,但它在根本上并不以充分体现整体社会的文化意志和文化实践为目标,而总是突出强调了互联网信息生产与传播的个体或“群”、“部落”的特殊利益和追求。由于这些个体或“群”、“部落”往往各自独立分化,其信息生产与传播活动之间大多缺少基于整体性社会力量之上的完整性,彼此间无法实现充分整合,甚至常常是分化和冲突的,因而,移动互联网环境中的信息生产与传播是弥散性的,也是丧失整体性关联的、分散的和无法整体控制的,本质上体现为随意性、非理性和多元性。

这种移动互联网信息生产和传播本身的特殊性,今天正在迅速而不断地瓦解着文化的整体性结构。文化生产与消费的内在联系性、全整性不断被切割、弱化乃至驱逐;以精细、破碎和非连续性为呈现方式的生活之“微”、文化之“微”,取而代之成为当下文化风格改变的具体征象——“小”而“碎”开始全面置换“大”而“全”。这其中,个体或“群”式部落化的文化生产和传播方式,代替了社会性的大文化生产与传播方式及其形态;对于日常生活、现实文化的体验及其意义的个体性、部落化“微叙事”,代替了原有的社会文化“大叙事”模式。很显然,这种文化风格的碎片化,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也进一步凸显和强化了文化生产与消费的偶发性特征,即没有什么是必然的,一切皆有可能发生或不发生。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个人化风格的普遍泛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文化民主的“草根性”,已成为“微时代”的一个普遍景观。这一点,就像腾讯公司推出的微信公众平台首页的醒目告白——“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在没有时间和地点等限制性条件的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品牌”之于文化生产与消费的那种历时性和共时性统一要求,被“点到点”的信息对等传播及其网络化即时效应所切割;文化的生产和消费不再依赖特定的专业化机构和特定权威力量,而直接关联于作为普通大众的一个个具体个体——同时也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信息生产与传播主体,成为具体个体的具体行为标识——只要个体拥有利用移动互联网经营自己的“媒体”(QQ、手机微信、“米聊”、易信等客户端就是这样的“自媒体”)的具体能力,便可能成为信息生产和消费也是文化生产和消费的具体主导者。因而,对于“微时代”的文化生产与消费来说,“社会化大生产”的终结和个体生产能力的发达,既是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具体成果,更是在直接生产与消费的意义上,最大程度地将文化民主的实现引向了底层性社会;在无边的移动互联网世界,“草根”们第一次有力地打出了自己的“品牌”,将文化生产与消费的直接控制力还给了自己。其结果则不仅广泛消解了主流体制的文化权力,有效分化了“微时代”里人的文化价值信仰,而且在意识形态层面上具体张扬了文化民主的普遍意识。

二、“微时代”的美学取向

“微时代”一系列变动着的文化征象,生动呈现了高度发达的网络世界对人的现实社会关系和日常生活的具体影响,也深刻地带来了当下时代人的生活的美学改变。概括来讲,进入“微时代”,文化生产方式的急剧转化以及文化生产与消费的“去历史化”,带动整个社会生活的审美叙事朝向“日常生活的审美性”回归;文化风格的“碎片化”,引导人们在生活的美学坐标上重新规划自己的日常生活取向,进而将日常生活感受的审美功能绝对化;个人化风格的普遍泛化与文化民主的“草根性”,则使得由信息交互性过程极端放大的文化共享价值,有力地支持了当下生活中集体娱乐的审美经验及其意义“微化”。所有这一切,集中凸现了“微意义”作为“微时代”美学价值呈现的普遍性。

1.空间叙事:文化生产与消费回归“日常生活的审美性”

如前所述,“微时代”的普遍文化征象,在于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达,以信息生产与传播为内容的无限自由开放的生活空间,使得文化生产和消费由以往持续积淀的时间性存在过程,迅速转向空间化的规模性占有。时间性消逝和空间化扩张成为“微时代”文化生产与消费的具体现实。它一方面普遍造就了文化生产与消费的“空间置换时间”或“时间的空间化”特征,另一方面更加突出了当下文化生产与消费的“去历史化”取向。因而,进入“微时代”,对于人的现实生活的空间占有以及这种占有能力的空间性扩张前景,成为文化生产与消费活动普遍而具体的追求——既是文化生产的现实前提,更是进一步催生文化生产规模化扩张的具体动机。它压倒了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时间性体验目标,把人的文化感受拉回到当下生活的具体事项本身。由于这种空间性扩张及其前景普遍建立在人的具体文化感受之上,因而其实现并满足人的当下生活动机、生活利益的可能性,便构成了“微时代”文化生产与消费的直接动力。人在当下的需求性满足,由此直接进入“微时代”文化生产与消费的空间化叙事之中。

这种指向人的当下需求性满足的空间化生活叙事,放弃了对于意义体验的“时间性预设”。它不再追求人的生活经验的宏大历史构架,而是把日常经验的“当下收获”作为一种必要的叙事前提,在凸显“去历史化”的当下生活感受的同时,将规模化的空间占有可能性进一步放大在整个文化生产与消费过程之中。在这里,空间化生活叙事作为一种人的活动的现实呈现,已经基本上被平面化且带有十足的生活感性光色:通过移动互联网传播的各种信息,既是当下文化/生活的具体生动内容,也是情感性的,呈现为一种特殊的情绪性表现。质言之,排除了文化生产与消费的“时间性预设”,以“微细”、“具体”的感受性活动为内容的生活叙事作为人的生活实践方式,开始将文化生产与消费带入到一个日常性过程,也将人的各种情感性因素直接植入了这样的日常生活活动,进而使整个日常生活活动具有了满足人的当下感受目标和利益的美学特征:充分实现并具体满足人的日常生活感性,成为“微时代”文化生产的基本目标,也是人在“微时代”消费文化目标的肯定性活动。

这种将人的具体情感性因素植入其中的生活叙事,在一定意义上又是“抵制性”的:抵制“时间性”的价值理性、历史反思对于满足当下生活目标的文化生产与消费活动的空间占有的控制,抵制宏大价值的文化目标直接介入传播情绪性要求的日常生活活动。这一“抵制性”生活叙事的结果,是“微时代”诸种琐细、芜杂而平面化的生活感动的诞生——日常生活的审美性恰恰诞生于此。借用海默尔对于米歇尔·德塞尔托日常生活诗学的分析,由于这种“抵制”本身并非是“反对”的同义词,“它就是阻碍主要的能量流并且使之消散的东西,它就是抵制表象的东西”[5],因而“抵制”本身呈现为一种非历史性的空间扩张行为。它在引入具体生活的审美感受经验的同时,平静而又迅速地确立着自身,却不是借助对立或对抗的文化行为来张扬、标榜自身。应该说,这正是当下生活叙事的平凡性之所在,也是无视时间性过程的文化生产与消费得以获得实践价值肯定的审美性之所在。

2.日常体验:生活断片的截取和放大及其审美功能绝对化

文化经验的形成普遍转向对于海量网络信息的广泛获取,不仅在更加广大的现实范围里制造了文化风格的碎片化景观,而且将人的当下生活目标进一步分散在缺少相互关联性的各种琐细、破碎的当下事件和进程之上。生活目标内在的历史关联性被变幻汹涌的日常生活表象瓦解和淹没,并且在一种整体性缺失和断裂语境中进一步凸显了人的日常生活活动本身。只不过,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由于移动互联网世界已不再提供那些在历史关联性上体现为整体性结构的文化存在,而是那些无限滋生扩长的生活表象,因而人的日常体验对象同样也是那些已经缺失了相互关联性的生活断片。事实上,我们在前面指称移动互联网时代进一步凸显、强化了文化生产与消费的偶发性特征也正是表明:在缺失整体性价值关联的生活活动及其价值趣味面前,人的日常体验价值及其功能同样得到了强化。

于是,进入“微时代”,一方面,“碎片化”的文化景观及其日常体验,开始引导人们在生活的美学坐标上重新规划自己的具体生活取向。这种“重新规划”的工作,一方面将人的感性置于一个又一个具体、直接的日常生活断片,通过“截取”的方式,将日常生活的局部存在以及随时随地的各种偶发性事件,有意识地“放大”为当下生活的总体感性呈现,进而为其注入肯定性的情感趣味。就像“美图秀秀”,在一个短短的瞬间,完整的生活图像经由裁剪、补光、旋转、拼图等“一键美化”式的截取,再次出现的时候已被精心修饰为充满当下情感指向的“美丽照片”。可以认为,当这种肯定性情感趣味被人们限定在“快乐与否”的价值判断范围,日常生活的美学指向便显得十分具体和有力——它将“截取”和“放大”直接作为“微时代”数字技术运用的美学标准,把“快感”的生活消费与移动互联网生产“快感”的巨大能力直接联系起来,进而使日常生活的断片十足地具有了实现、满足当下生活“总体利益”的情感完整性。

另一方面,“重新规划”的努力又将个体当下情感满足需要直接引入日常生活,通过人的感受性活动的确立和展开,实现人对于日常生活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瞬间和每一次行动的追求。尽管这种追求本身同样可能是分化的、易逝的,然而,对于具体个体的当下情感指向而言,它又是真实和充实的,就是人的当下生活感受本身。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相信,对于“微时代”人的具体活动来说,日常生活的美学取向已不在于它是否可能成为人生意义的历史镜子、生存实践的价值意蕴,而在于它能够通过每一个生活细节的感性呈现,在日常生活的美学取向上呈现人的文化感受的当下图像。正是这种当下真实的感受,令人在“碎片化”的生活现实中流连忘返、自我感动。

由此,建立在生活断片之上的日常感受,被绝对化为当下真实的文化经验,并且通过对于当下生活的“审美拼贴”、“一键美化”,在功能性领域成为人们确立生活信心、传递生活意义的具体方式。这一点,就像我们在手机微信的“朋友圈”所发现的,任何一种与生活的个体、个体的生活直接关联的信息——从文字到图像,无论其如何支离破碎,也无论其真实性是否已经或能够获得考证,只要它被传播且无数次被转发到无限扩大的“朋友圈”,便已足可证明其存在的意义。事实上,在“微时代”里,由于信息传播过程本身直接具有的文化生产与消费能力,相对于生活本原的内在历史维度,人的日常感受已然放大了对于当下生活的指向性,同时也在生活的美学坐标上实现了当下生活的感性真实。而数字技术在“微时代”的最直接意义,就是再一次有力地证明了日常感受成为当下生活审美经验方式的巨大前景。于是,就像韦尔施所描述的:“无论是在客观的还是主观的现实之中,审美因素都是在浅表层面上进步”,“但是审美化同样达到了更深的层次,它影响到现实本身的基础结构,诸如紧随新材料技术的物质现实、作为传媒传递结果的社会现实,以及作为由自我设计导致的道德规范解体的结果的主体现实”[6]

3.文化共享:集体娱乐的审美经验与意义“微化”

“微时代”最基本、同时也是最明显的特征,是信息交互的广泛性和开放性。伴随整个信息交互过程的是一种洋溢在社会共同体生活表层的“文化共享”经验,以及由此而生的共享性文化价值的普遍化。“人的感官被无限延伸,知识的获取变得轻而易举,创造性得到提升;分享成本降到极低”[7]。随时随地身处芜杂、铺天盖地且变化迅速的互联网信息交互活动中,人们无从细心梳理,更难以寻获必要的批评理性和持续的知识性累积。沉浸或投入文化生产与消费相一体的集体娱乐,成为人们唯一可能自我行使的权力。正是在这种由信息交互活动及其过程所带来的集体娱乐经验中,呈现了特定的“去阶层化”共享性特征,即:以当下生活的普遍性、广泛化为根本,极端强调最广大群体在日常生活中的共同主体身份以及由此带来的直接感受满足,以此抵抗和消解各种对于人的日常生活享受利益的制度性约制。人们不再把自己的生活活动系于某种“唯一”或非此即彼的价值维度,而是更加强调了基于交互活动的文化经验普遍性、生活满足的普遍感受。

在这其中,值得我们重视的是,这种集体娱乐经验的审美指向,一方面建立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信息交互的普遍性以及日常生活感受“去阶层化”的表象之上,它直接关联于“微时代”特有的文化“草根性”特质。“‘在微博上,140字的限制将平民和莎士比亚拉到了同一水平线上。’微博客的出现,让每一个‘小我’都有了展示自己的舞台,引领了大量用户原创内容的爆发式增长。正如Twitter拥趸所认为的,Twitter为世界带来了一个‘人人都能发声,人人都可能被关注的时代’”,“通过微博,‘草根’们所能表述的是一种非主流、非正统、非专业的思想情感”[8]。这种飞扬在文化民主意识中的“草根性”,在迅速“边缘化”主流体制话语的同时,也在另一方面瓦解了人的生活价值体验原有的内在意义建构模式;或者说,它在一个相当广泛的范围里,重新确立了一种有关“意义”的建构模式:通过共时性的信息交互方式,不断使“意义”呈现过程趋于即时化、表象化,并在总体上指向某种“泛民主化”的社会共享。质言之,“微时代”集体娱乐的审美经验所带来的,是实质上取消了“深度模式”的意义的日常生产与消费方式。它不仅将意义的生产大面积散布在移动互联网信息的即时获取之中,而且使得每一个微细具体的信息(包括它的出现和传播)本身就成为“意义”所在。“意义”不再是一种体现积聚性的文化力量,但却强有力地发挥出空前泛化的能力。

意义深度的消失、意义生产的泛化及其即时化,充分体现了“微时代”特定的美学取向:在取消(也是实质性否定)意义深度性的同时,更加凸显和强化了意义生产(建构)的“微化”效应。显然,这种“微化”的意义生产进一步激化了人的日常感受的具体性和琐碎性,使得“微”意义本身与“微时代”文化风格的碎片化相一致。它同时也将那种与移动互联网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微”意义传递活动纳入到整个意义生产(建构)模式之中。就像各种有关小说、诗歌、影视乃至奢侈品消费的“网评”,通过移动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方式,极短的三言两语(甚至一个“赞”、一个卡通表情符号),都可能迅速集结为特定群体或群体间的意义表达——网络“微评论”的意义已然遮蔽了传统的知识性批评。对于“微时代”而言,“意义”随时随地、无处不在,因为“意义”的生产同时便是其传递活动和过程本身。

由此,作为一种新的话语形态,“微时代”的美学不仅肯定了集体经验的共享价值,而且共享了这种集体经验的娱乐满足;不仅放下了意义的历史“身段”,而且确立了即时化和表象化的意义呈现过程;不仅碎片化了意义的生产,而且将意义传递本身予以了“意义化”。

有关“微时代”文化征象及其美学取向的讨论,在我们看来,某种程度上并不限于“微时代”本身。如果我们把这一问题回溯到中国学术界曾经有过的各种“后现代”争论的话,那么,它应该同样有助于我们在一个现实而具体的语境中重新思考“后现代”中国的各种文化表象,以及“后现代”中国的美学价值构建问题。至少,进入并直接置身于“微时代”,我们已经可以不再怀疑“中国是否已进入后现代”。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微时代”不仅直接、也更大范围地集中了“后现代”的诸多现象和问题,对于“微时代”的具体理论思考理应毫不迟疑地纳入“后现代”中国问题的范围。在这个意义上,所有关于“微时代”美学问题的理解与阐释,也必然接续了讨论“后现代”美学问题的文化语境。这里,我们不妨借用韦尔施在谈论审美新热点问题时所说的一段话:

在物质的层面和社会的层面上,现实紧随新技术和电视媒介,正在证明自身越来越为审美化的过程所支配。它正在演变成一场前所未有的审美活动……针对这些过程,现实的一种新的、本原上是审美的意识应运而生。这一非物质的审美化,较之物质的、字面上的审美化含义更深刻。它不但影响到现实的单纯建构,而且影响到现实的存在模式,以及我们对现实作为总体的认知。[9]

尽管当韦尔施说这些话的时候,可能还不曾预见到今天的世界已如此“网络化”,更不可能想象“微时代”遍地开花的生活景观。然而,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韦尔施所揭示的现实生活“演变成一场前所未有的审美活动”,却正迅速成为一种当下的普遍现实,已经并且还将继续“影响到现实的单纯建构”和“现实的存在模式”,亦即在持续引导当下生活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改变着现实本身,乃至于瓦解甚或重塑着现实生活中人的文化观念和生活想象。由此,对于“微时代”的美学考察,毫无疑问地,也将追随我们“对现实作为总体的认知”,进入到“微时代”的生动现实之中,在“后现代中国”的文化普遍性中寻找现实的美学认知。

【参考文献】

[1]《小米微信营销拉粉秘籍》,http://www.kejixun.com/article/201305/9343.html

[2]林东明:《浅析互联网时代移动通信的数字化技术发展》,《科技展望》2014年第3期。

[3]《小米手机——新媒体互动营销典范》,《新营销》2013年第3期。

[4][7]李鹤、杨玲:《全民移动互联时代来临》,《人民日报》2014612

[5]本·海默尔:《日常生活与文化理论导论》,王志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251页。

[6][9]沃尔夫冈·韦尔施:《重构美学》,陆扬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第1310页。

[8]徐超:《“微时代”走进生活》,《神州》2011年第2期。^

(原载《社会科学辑刊》201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