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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东涛】美生成于审美中介与客体之互动

美“是感受的最终目的”(《新亚美利加百科全书》“美学”条)。因此,美是生成的。然而,美何以生成,历来都有着诸多分歧。自柏拉图的美是“超验”的观念发端,形成的美生成于“主观”的美学流派中,休谟的美“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它不是客观对象的物理属性”[1](P16),黑格尔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2](P142),克罗齐的直觉主义等等思想学说,都颇为深刻。受亚里士多德经验主义对美的生成的观念的影响而形成的“客观说”美学流派中,人们比较熟悉的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是生活”的命题,丹纳的“美学本身便是一种实用植物学”的观点,以及英国的罗斯金的美在于生命和德国的纲希纳的13条心理学美学原则等等思想,亦同具深刻性。

但是,“全部所谓世界史不外是通过人的劳动的诞生,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3](P84)。美的历史,即人的审美的历史,是向人生成的历史,是人的对象性活动的建构和构成。“人同世界的任何一种属人的关系……,是通过自己的对象性的关系,亦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对象的占有。”[3](P77)人的对象性关系在现实中表展为对象性活动,人的对象性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在这个意义上,美,是主体实现了的本质力量。关于美的生成的“主观说”和“客观性”,在具有深刻合理性的同时,亦具有独断化倾向。二者都本能科学地将美的生成,置放于主体的对象性活动的现实基础上来理解。本文的旨趣在于以马克思的人的对象性活动理论为逻辑支撑,试图阐释美生成于审美中介与客体互动之可能。

一、审美中介:主体审美对象性活动的本质力量的存在方式

美,是在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生成的。主体审美的对象性活动中,“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3](P79)审美关系之所以现实地发生,既取决于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状况,又取决于与审美主体本质力量相对应的审美客体的性质。审美客体之所以成为审美主体的现实客体,成为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了的实在,既取决于审美客体的性质,又取决于与审美客体的性质相适应的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状况。审美主体与客体的内在统一性,成为审美关系的逻辑力量。

然而,以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为两极的审美关系的现实确立,并非仅仅以两极的内在统一性的逻辑力量为唯一根据。在现实性上,审美关系的实现,依赖于两极的内在统一性的逻辑力量向现实力量的转换。这一力量转换的核心,在于审美主体本质力量的现实表达和展示。因为,尽管审美关系的确立,取决于审美客体的性质。但是,这并不是审美关系确立的唯一根据,审美客体的美的可能性转换为现实性,是向审美主体的生成。不过,这种生成,并不是审美客体自然而然发生的。相反,其生成的发生,不以审美主体本质力量的表展为前提是不可能的。所谓审美关系的确立,取决于审美客体的性质,仅仅只是表明审美客体具有确立审美关系所必须的美的可能性的性质。当客体具有美的可能性的性质时,这一客体在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广泛作用下,纳入审美关系的可能性空间,成为审美的现实的客体。表明在审美关系的确立的根据中,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状况和审美客体的性质的地位是有差异的。扼要地说,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居于主动的核心的地位,没有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表展,审美关系的确立是不可能的。

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是审美主体的感性能力。这种感性能力,既是直观的能力,又是实践的能力,是直观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二维统一。审美主体的包含于其本质的力量之中的直观的能力,现实地表展为对审美客体的美的感受的占有的能力,即欣赏的能力,其所规定的审美关系是欣赏性审美关系。审美主体的欣赏能力,不同于一些动物的快感的本能。尽管一些动物在人的一些审美对象面前,同样地会产生愉悦的表达。但是,作为审美主体的人的欣赏能力,具有文化的本性,对审美客体的美的感受的占有的能力,规定于属人的观念或文化。不同的审美观念或所规定的审美主体对客体的欣赏能力的指向,具有显在或潜在的差异,甚至巨大的差异。主体对相同或相似的审美的观念或文化的内化的水平的不同,在相同的审美指向下,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直观能力,存在着显在或潜在的差异,甚至较大的差异。这就表明,在以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为两极的欣赏性审美关系中,表达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直观能力,并非抽象的存在,而是现实地表展为被审美主体内化了的审美观念或文化。换句话说,表达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直观能力,是以属人的审美观念或文化为现实存在方式的。如果说,“一切对立都经过中介环节而相互过渡”[4](P535),那么,欣赏性审美关系之两极的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之过渡的中介,当是表达审美主体本质力量的直观能力的现实存在方式,即属人的审美观念或文化。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并不单纯地表达为直观的能力,同时表达为能动地改造客体,使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成为“对象化了的本质力量”[3](P81)的实践能力。审美主体本质力量的实践能力所规定的审美关系,是创造性审美关系。审美主体的实践能力规定的创造性审美关系,不是指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观念创造。对审美客体的观念创造,在本质上与对审美客体的美的感受的占有是同一意义的不同表述。审美主体的实践性能力所规定的创造性审美关系,指审美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审美主体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3](P51),所建构的审美关系。审美主体“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是改造可能的审美客体和占有审美客体的美的创造性的审美对象性活动。审美主体的实践能力,存在于使可能性的审美客体转变为现实性的审美客体并占有之的创造性审美关系的实践活动。创造性审美关系的审美主体的实践活动,成为审美主体本质力量的实践能力的现实存在方式。同样,如果说,“一切对立都经过中介环节而相互* 过渡”,那么,创造性审美关系之两极的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之过渡的中介,当是表达审美主体本质力量的实践能力的现实存在方式,即审美主体在创造性审美关系中的实践活动。

在主体审美的对象性活动中,既然,属人的审美观念或文化,是欣赏性审美关系两极间的中介,既然,审美主体的实践活动,是创造性审美关系两极间的中介,而且,前者是审美主体本质力量的直观能力的现实存在方式;后者是审美主体本质力量的实践能力的现实存在方式,那么,审美中介,无疑是主体审美对象性活动的本质力量的存在方式。

二、美的欣赏性生成:观念态审美中介与客体的互动

欣赏性审美关系,指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的非物性干涉或改造的对象性关系。在这种审美对象性活动中,主体并未对具体的自然物或人的对象性活动的产物,施加物性的或实在性的干涉或改造,具体的自然物或人的对象性活动的产物,以“自在”的或“异化”的形式存在。问题在于以“自在”或“异化”的形式存在的物,何以成为审美客体,审美主体何以有美的感受的占有,即美在欣赏性审美对象性活动中如何生成?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借助于美的生成的“主观说”,或借助于美的生成的“客观说”,都难以令人满意。在逻辑上,如果美“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的话,就无须审美客体的存在,也就无所谓审美关系或欣赏性审美关系。事实上,在任何欣赏性审美活动中,如果没有审美客体的实在,就不可以胶生美的感受的占有,恐怕休谟也不会例外。同样,在逻辑上,如果美可以不以审美主体的存在为前提,仅仅存在“自在”的或“异化”的物,也是不可思议的。因为,“美感经验的精华总是在主体的身上发生的”[1](P3)。这就表明,无论“主观说”的倾向,还是“客观说”的倾向,都未能解决美的欣赏性生成的问题。因此,美在欣赏性审美关系中如何生成的研究思路,既不在于更多的单纯地深入审美客体,也不在于更多地深入审美主体,而在于将触角深入到由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为两极的欣赏性审美关系之中。

在审美活动是人的对象性活动的理论前提下,欣赏性审美关系的确立,以主体欣赏性审美对象性活动的本质力量的存在方式,即观念态审美中介,对作为欣赏性审美关系的两极的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连结为根据。以“自在”或“异化”的形式存在的物成为审美客体的根据、审美主体面对审美客体的美的占有的根据、美在欣赏性审美关系中的生成的根据,都存在于以审美观念或文化为中介所构成的欣赏性审美关系中,是观念态审美中介审美客体的互动,使审美主体占有美成为可能。

在欣赏性审美的对象性活动中,审美主体面对具体的“自在”的自然物,产生美的体验或感受,并不是“自在”的自然物固有美的属性,在审美主体意识中的反映。不然,“忧心忡忡的穷苦人”对“最美丽的景色”,也应当有美的体验或感受,而不会“无动于衷”[1](P79)。“自在”的自然物的美的属性,仅仅是一种美的可能性,与审美主体本质力量的性质的相一致,在审美主体意识中的表达。在现实性上,是审美主体意识的表达。在现实性上,是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存在方式即观念态中介,与审美客体互动的结果。事实上,当审美主体在欣赏性审美对象性活动中,作出的审美对象具有美的属性的判断,并不单纯是对“自在”的自然物的意识。单纯的“自在”的自然物,只能是单纯的“自在”,“山还是那座山,梁还是那道梁”。只有观念态审美中介与“自在”的自然物的互动,使其“自在”性在意识中消解,审美主体面对的不再是原本“自在”的自然物,而是观念态审美中介与“自在”自然物质的互动中生成的新的存在。审美主体的美的体验和感受,来自于观念态审美中介与“自在”自然物的互动。只有这样,山若是泰山则雄,若是黄山则奇,若是雁荡则秀,山就不再是那座“自在”的山了。

审美主体面对人的对象性活动的产物时,由于审美客体是人的对象性活动的产物,是人“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的物体”,其中必然灌注着美的精神。但是,一当其被“塑造”出来之后,便以“异化”的形式存在,对于作为欣赏性审美对象性活动的主体来说,仍仅仅是具有美的可能性的存在。审美主体能否从中占有美,关键在于其本质力量的状况,即其观念态审美中介的状况。亦即在于与审美客体互动的观念态审美中介的状况。比如,“钢琴演奏者生产了音乐”。[5](P264),但是,“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3](P79)。而“音乐感的耳朵”,事实上是音乐审美的观念对审美主体听觉的武装,是审美主体本质力量所包含的对音乐的直观能力的现实存在方式——音乐的审美的观念中介的生理—文化性形式。没有音乐审美的观念中介的内化、运用,审美主体就不具有音乐审美的本质力量。音乐对审美主体的美的意义,不在于音乐被生产出来,而在于音乐审美的观念态中介与被生产出来的音乐的互动与否以及互动的状况。即音乐是否与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性质相一致。或者说审美主体的观念态审美中介是否与音乐的性质相一致,亦即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是否与音乐的性质相一致。

在欣赏性审美对象性活动中,审美主体的观念态审美中介,可以相对区分为经验型和理论型。欣赏性审美的经验中介,是审美主体在审美对象性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取得的。间接的审美经验,或来自历时性传播,或来自共时性传播。审美主体所接受的历时性审美经验,往往以审美的经验文化的形态存在,其自身是在历史发展中不断整合而形成的开放体系。一些审美经验作为不断被强化的对象,逐渐成为一定的审美经验文化的核心,一些审美经验在历史的整合中可能被淡化或弃舍。当审美主体被一定的审美经验文化所掌握,其审美倾向,或者说面对同样的审美客体,其美的占有的指向,规定于一定的审美经验文化,与同属这一审美经验文化圈的审美主体的美的感受相通或相似。正由于此,方可理解人类共有的审美倾向和民族的不同的审美情趣的历史。审美经验的共时性传播的受体,往往是作为个体的审美主体。作为个体的审美主体,在共时性审美经验传播中,依皮亚杰的学说思想,是作为审美中介的审美经验图式发生同化或顺应的过程。共时性审美经验在传播中,经过审美主体的过滤,在历史的整合中,具有纳入审美的经验文化主流的可能,从而使审美经验的传播融为一体。审美主体的经验型观念态审美中介,并不仅仅来自于间接经验。在最彻底意义上,审美主体的经验型观念态审美中介的主要根据,在于审美主体的直接的现实的欣赏性审美对象性活动。脱离审美主体的直接的现实的欣赏性审美对象性活动,经验型观念态审美中介就失去了坚实的基础。

任何经验型的观念态审美中介,在欣赏性审美对象性活动中,总是有局限的。这种局限性,表现在对审美客体的选择和互动之中。随着历史的发展,作为可能的审美客体的物,特别是以“异化”的形式存在的物,不再总是经验型的观念态审美中介与之互动,就必然满足审美主体的美的期望的。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美的占有,很难在经验型的观念态审美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中实现。比如,面对英国的现代派雕塑大师菲利浦·金的《莎菲女士的雨具》等等,若仅仅是经验型观念态审美中介与之互动,美的生成就难以设想,这就特别需要理论型的观念态审美中介的介入。当然,理论型观念态审美中介,不仅是欣赏以“异化”的形式存在的审美客体的需要,而且是审美主体丰富和发展自身本质力量的必然。审美认本的本质力量越丰富,审美客体的范围就越广阔。而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丰富,在现实性上依赖于审美中介的丰富。在观念态审美中介域,拥有充分的经验型中介和理论型中介,才能使审美域不断扩展,生成丰富多样的美。如果对于审美主体来说,审美客体“只能是我的本质力量之一的确证,从而,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而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说来存在着”[3](P79)。那么,美的欣赏性生成,只能是审美主体充分和全面拥有包括经验型中介和理论型中介在内的观念态中介的确证。只有拥有理论型审美中介,才能使经验型审美中介的局限得到弥补,才能使经验型审美中介的优越性得到有效扩张,才能使观念态审美中介成为真正的欣赏性审美中介,使审美主体真正全面占有观念态中介与客体互动中生成的欣赏性美。

三、美的创造性生成:实践态审美中介与客体的互动

主体的审美需要与现实的矛盾表明,“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6](P229)审美主体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并不是一般的对象性存在物,仅仅被动适应审美对象的存在,与审美对象之间发生“自在”或本能的审美对象性关系。在现实性上,审美主体的审美的对象性活动,是“人的能动和人的受动”[3](P77)的统一,即被规定于既在的审美关系,规定于既在的审美客体以及规定于既在的自身的本质力量的存在方式即审美中介。但是,同时,又能动地创造着审美关系、审美客体和审美中介,通过自己的创造性的审美对象性活动,来肯定自己的本质。这就表明,创造性审美关系的确立,是人的本质的必然规定。

所谓创造性审美关系,指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的物性的或实在性的改造的对象性关系。这种审美关系,不同于欣赏性审美关系,而是审美主体将自身的本质力量,注入到客体之中,生成的“为我”的属人的审美客体。如果“主观说”或“客观说”,难以解释美的欣赏性生成的话,那么更难以说明美的创造性生成。在创造性审美关系中,美的生成,从审美活动层面考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展示”[3](P81)。从审美结果层面考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打开了的书本”[3](P80)。亦即作为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现实存在方式的实践态中介的“公开展示”和“打开了的书本”。因此,创造性审美关系中,主体的本质力量,就是其本质力量不断实现的在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两极间以中介形态存在实践活动。

创造性审美关系中,实践态中介作为主体本质力量的存在方式,成为连结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环节。在直接性上,其功能首先展现在与“自在”客体的互动中,对“自在”客体的合主体本质力量的改造,使客体在其自在性的拆解中成为属人的审美客体,实现审美主体的对象化。审美主体的建立在实践态中介运用基础上的对象化的结果,以物化或非物化的形式存在。物化的形式,具有“形象性”的空间特性,以感性的形态存在。比如绘画、雕塑、音乐、建筑等等“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的物。非物化的形式是非“形象性”的,它是感情形态以外的“精神生活的其它领域”[7](P40)。比如植根于和谐的数学关系之中的科学美,就属于非物化形式的审美主体创造出的审美客体。无论物化的形式存在的新的审美客体,还是以非物化的形式存在的新的审美客体,都是实践态中介与可能的审美客体或“自在”客体互动的结果。实践态审美中介与客体的互动,是一个双向对象化的过程。一方面,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是通过实践态中介对象化,创造了新的审美客体。另一方面,对象化的审美客体必然主体化,这是“使外化回到自身的、对象性的运动”[3](P127)。正是审美客体的主体化,使审美主体占有着审美客体的美,使美在创造中生成。

实践态审美中介与客体之互动,不仅为审美主体创造了新的审美客体,使审美主体的美的感受不断得到丰富。同时,还使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得到不断扩展和增殖。在现实上,这种扩展和增殖,突出表现为观念态审美中介和实践态审美中介的丰富发展。正是观念态审美中介的不断丰富发展,才使审美主体面对既在的审美客体,体验到新的美的感受。正是实践态审美中介的不断丰富发展,才使审美主体能够通过其创造更多更新的审美客体,并占有之。站在审美的历史发展的立场上,美的生成,从根本上说,是实践态审美中介与客体互动的无限发展。因为,审美主体对“自在”的自然物或以“异化”形式存在的人的对象性活动的产物的美的占有所依赖的观念态中介,在根源上是实践态中介与客体互动中的生成;审美主体面对的既在的以“异化”形式存在的人的对象性活动的产物,也是实践态中介与客体互动的结果,即“按照美的规律塑造”的物。在这个意义上,创造性审美关系更具体本论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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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