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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燕杭】日常语言的审美特征——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审美化倾向及其伦理意义

维特根斯坦在后期著作中常将语言与艺术进行比较。他认为理解一个句子更像是理解一段音乐。音乐的强度、节奏、速度都像语词一样是有意义的。对艺术理解能帮我们认识对句子的理解究竟是怎么回事。① 这种比较使得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呈现出审美化的倾向,而这种哲学的态度具有伦理的意义。

一 日常语言的审美特征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日常语言与艺术有如下共同点:首先就像美不是审美对象引起的情感一样,词的意义也不等同于伴随着这个词的感觉。对意义而言,重要的是词的使用而非它所引起的感觉。考察人们是否理解一种语言,只需看他能否对语言加以正确的使用,无需考察思想的心理机制或过程。就像对音乐和诗歌的理解并不等同于某种内心体验,而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才可以说审美是体验,即我们在特定的审美活动中理解作品。同样,如果说对语言的理解是一种体验,它也是指表达式也离不开它周围特定的使用环境及整个语言游戏。

其次,审美判断不是个人的经验性适应,而存在着游戏内部普遍有效的规则。而对语言的使用同样不是个人的规定,必然存在着公共的规则。美之为美可以给出理由,而正确的美学分析必须在分析者与得到这种分析的人之间达成一致。经验性的适应是一种生理反应,谈不上意义,而主旋律却像面孔一样具有表情,② 它表达出一定的意义,这种意义对于懂得这种审美活动规则的人而言具有共通性。语言游戏同样是在遵循共通规则的前提下才可能进行。因为语言不是个人的规定,因此不能将思考理解为头脑中的生理过程。内在的生理过程与人的思想不具有对应性。这在维特根斯坦反对私人语言的论述中有着集中的体现。私有语言是指其中的语词指涉只有讲话人才能够知道的东西,指涉他的直接的、私有的感觉的语言,因而也是另一个人无法理解的语言。就像审美愉悦的产生有着一定的机制,对意义的把握同样遵循一定的语法规则,所以不存在私有语言。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证:首先,语言作为系统有一整套语法规则,新的符号在其中担当一种功能,而单纯命名的方式不足以确立整套私有的语法规则;其次,语言必须有稳定的规则,遵从规则是人们共同的实践方式,不可能是一个人单独一次的行为。而所谓的私有语言在确立符号用法时只能依赖于将注意力集中于某种感受,依赖于主观的心理印象,它既无法验证,也无法保证其稳定性,因而无法成为规则。所以不可能“私自”遵从规则,一个“内在的过程”需要外在的标准。③ 最后,语言的意义是由它在系统中的功能确定的,但语词若不依赖于现有的语言系统就无法确立其功能,而一旦借助现有的语言系统,它就不再是私有的了。驳斥私有语言理论的意义在于强调:对于语言的意义和规则不是在个体的经验和感受层面寻求根据,而是要考察语言的规则。

再次,就像审美判断并非没有规则,但其中的规则不能清楚地加以描述一样,日常语言也遵循语法规则,而语法规则并不总是清楚地被意识到并明确地加以表述。对艺术的理解无需在欣赏之前先进行约定、定义,作品中的元素直接表达诗意的目的。在艺术欣赏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旋律、乐句对我们表达了某种东西,诗人的语词可能使我们深受触动,却无法对自己清楚地解释它究竟是什么,也无法说清原因,我们对诗的理解表现在我们按照这种用法让我们的思想在这些语词熟悉的环境中随意漫游。也就是说,审美和艺术判断没有一个明确的、可教的规则可以用做我们审美判断据以执行的标准。而通常的语言也服务于诗意的目的。④ 因为语言规则在训练和实践中不是作为工具来使用,却在符号及其使用中表现出来,就像自然规律表现于自然现象那样。然而规则的普遍性是不可表达的,它在应用中显示自身。规则和应用不是相互独立的两个东西,否则为了一条规则在某种情况下被使用,我们必须有另一条规则,而这条规则又需要别的规则,如此以至无穷。规则是内在于应用之中的。在我们的语言游戏中包含了基本规则,却不包含对这些规则的表述。要想使人了解规则,只能通过描述(如举例、重新构造例子、否定不属于这一类别的情况),让他人进入实践活动。人们学习这些语言如何在一定的环境中使用,但不学习对环境的描述。因为理解和规则就在这些例子之中,而不在例子之外。同样使用语言的行为之被判定为遵守规则也无需根据,而是直接表现于行为之中。只要掌握了语言游戏,对于游戏中出现的词句的用法我们都无需经过与明确表述的规则的比较就可以直接了解其意义,好像语法规则在某种意义上是我们在使用一个词时立即就能体验到的被揭示的某种东西。

最后,正如审美判断让我们意识到游戏的边界一样,对日常语言的反思也让我们意识到各种语言游戏的规则和边界,而要给出审美判断的理由就必须面对艺术作品本身对其中的规则加以反思,同样,要整理符号系统,我们所能做的一切就是描述这个体系。由于审美不以认识为目标,因此它让我们意识到审美判断中的不可言说的规则,而意识到规则就意味着把握了游戏的界限。与审美对象不同的是:日常语言旨在传达信息,因此我们关注的是它所言说的对象,而不是它自身所遵循的规则。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概括为非对象性的反省思维和对象性思维之间的区别。但对日常语言采取非对象化的态度,即更多地关注语言所表现的游戏规则而非它所描述的事实,这并非是不可能的。而当我们对日常语言采取这样的态度时,我们就可以意识到各种语言游戏的边界。因为语法规则不能明确地加以言说,而要意识到语言游戏中的规则,唯一的方法就是研究语言游戏自身。在这一点上“命题的意义”类似于“对艺术的欣赏”情况。⑤ 在论及“特殊”一词的不及物用法时,语言与艺术在面对对象自身并产生对规则的反思方面的相似性表现得尤为明显。“特殊”一词有及物和不及物两种用法,及物的用法指我们用这个词为详细的说明、描述、比较做准备,而不及物的用法则仅仅作为强调加以使用,以便将注意力引向对象。⑥ 即该词指涉某种东西,但没有什么预先存在的,可明确地加以说明的模型,有的只是说出的话本身,并对其加以强调。介绍了这种用法之后,维特根斯坦立即拿旋律进行比较。我们说一段旋律说出某种东西,这也是一种不及物的用法,我们在此往往不能将旋律的意义置入某种模式,而只能面对旋律自身,通过重述对象自身的一些特征使我们领悟其中的规则,并对其做出反应。音乐是关注自身的典型,它既不是为了表达某种事实,也不是引起感情的手段。维特根斯坦在论及语言的时候拿艺术作为对照,并告诉我们:“特殊”的意义来自于它具体的使用,我们只能对这种具体的使用加以反思才能了解其意义。这意味着我们不该将句子的意义等同于外部现实,而应该面对语言自身。⑦ 通过这样一个例子,维特根斯坦告诉我们日常语言除了描述某个事实之外,同审美对象一样需要关注自身。语词在不同的情况下使用状况各异,而我们要关注的就是这种各异性和语词的用法,而规则就从其中显现出来。因此,对日常语言采取一种反思的态度是可能的。

二 哲学与反思——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审美化倾向

当然日常语言毕竟不同于审美。审美欣赏中的思维是非对象性和反省的,然而日常语言指向现实,我们更多地关注它所指向的事实,而不是它自身的法则。科学的语言就是其典型。对此,维特根斯坦在早期哲学中就有所意识。在后期哲学中,他依然认为:我们对日常语言的使用是自发的,本能的,并不明确地意识到规则并自觉地遵循规则,不会对其使用范围等加以思考。比如一个掌握了某个词的用法的孩子不会说“确信在他的语言中这叫……”。⑧ 游戏规则使我们的认识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在游戏中是普遍的,因而根本不会被意识到。

语言游戏的起源不在深思中。但深思毕竟还是语言游戏的组成部分。⑨ 我们除了自发地使用语言外也可以对语言自身加以反思,如果科学是自发地使用语言的典型,那么哲学则代表了对语言的另一种态度,即反思的态度。哲学的困惑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无关,它是语言的困惑。我们本能地正确使用语言,但这一使用对理智是一个困惑。理智不仅要求自发地使用语言,而且要对语言规则有明确的意识,哲学问题提出恰恰说明我们并不安于日常的语言使用方式,而是试图冲撞语言和世界的界限。⑩ 我们必须通过对规则的把握清楚地认识语言的界限,从而不是被动地受语言游戏的规定和控制,而是从整体上看待某个游戏,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理智的不安。但究竟用什么方法才能真正对语言加以反思呢?

这里,审美判断面对对象自身的态度给了维特根斯坦一定的启示。正如审美的目的不是为了传达作品之外的信息,美之为美的根据就存在于审美对象中,同样如果哲学试图考察语法规则,那么它的答案绝不能是惊人的,在其中不会发现新思想。我们已经实实在在地拥有一切,我们的日常语言在语法领域内进行,这种语法早已是现成的。早期哲学所犯的错误在于:认为初始命题在将来的某个时候会得到说明,而其实这是一个并不必须的假设。在哲学中真正要做的是将注意力转到他实际在做的事情上,戒作任何断言。(11) 哲学与形而上学的区别也就在此。哲学并非形而上学的科学,它不提供新的、不同于日常语言的理论。在哲学活动中必须像在审美活动中一样面对对象自身,发现其中的规则。正如艺术关注的是形象一样,哲学关注的是语言实际的用法。哲学的才能就在于从语法事实中得到强烈持久印象的能力。(12) 有了这种能力,我们就可以将这些语法事实并置并加以对比,从而澄清语言真正的用法,并意识到整个语言游戏的边界,从而阻止不合法的问题的提出。哲学从混乱开始,通过整理概念,以便弄清哪些是关于世界的,哪些是属于规则本身的。所以它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是一件技术性的事情。它不是打地基,而是整理一间屋子。因为语法规则并不等待哲学去创造,它只是通过哲学活动对自发地使用着的语言进行清理,从而被明确地意识到。哲学不应用任何方式干涉语言的实际用法,这是观察的基本原则。因为杜撰出来的语词的理想的用法事实上没有任何用处。因此它最终只能描述语言实际的用法。进行哲学探讨就必须进入一种原始的混乱之中,并在那里感到舒适安宁。(13) 它为了特定的目的采集回忆,将能够回忆起来的各种用法罗列出来,不解释、不说明,也不推理,让一切如其所是,从而将语词从形而上学的用法带回到日常的用法,就像把语词从语言中取出来,送去清洗,然后再送回到交流之中。这种做法看似摧毁了伟大而重要的东西,实则没有摧毁任何东西,而是让语言的地基干净敞亮。(14)

维特根斯坦对康德的赞扬就是基于这种理由。笛卡尔等试图从“我思故我在”之类的命题开始,将哲学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而康德则从我们所知的东西开始,从现象入手,考察其先在条件,从而检验认识的有效性。此外他通过辩证的方法,考察各种矛盾,发现语言中的不明确之处,从而消除矛盾。(15) 语言的局限性表现在它不能描述那个与语句相对应的事实而又不重复这个语句。维特根斯坦认为这涉及康德关于哲学问题的解答。(16)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一个语句何以是对某个事实的描述是无法加以解释的,它就是这样运用的。而意识到这一点就触及了语言的规则,也就是语言的边界问题。康德区分了可能的经验与使经验成为可能的先验条件,而这些先验条件就是通过面对现象,对其加以类似审美的反思而获得的。指出语言就是这样加以使用的,也就是对康德意义上先验条件的意识。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表现出明显的审美化倾向,他以这样的态度解读康德哲学,赋予康德思想新的意义。

三 审美化哲学反思的伦理价值

可以将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特征概括为:以审美的态度反思日常语言。那么这样一种从事哲学的方式究竟具有怎样的伦理意义呢?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维特根斯坦承袭叔本华的伦理学思想,认为绝对的善是由于认清个体化原理而离开个体的立场,站在意志自身的立场上实现自我否定。因此,要想使行为具有伦理价值,就要从世界中的对象的立场转向世界自身,亦即世界之整体的立场。而用语言描述世界和对语言的规则进行反思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立场。由于我们的语言包含着诸多不同类型的语言游戏,不存在统一的规则,那么就不要试图通过分析语言的统一而规整的界限一劳永逸地给出世界的界限。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逐一地分析比较各种语言游戏。虽然我们不可能给出整个世界的界限,但是通过对边界的不断反思,至少可以意识到每一种具体的语言游戏的边界,从而意识到伦理不能在这种或那种描述性的语言游戏中加以表达,从而避免在这些具体的语言游戏中产生无意义的胡说。这是从否定的意义上解释哲学的伦理价值。

其次,哲学在肯定的意义上同样具有伦理价值。因为要站在意志自身的立场上,前提就是离开个体的立场,为此必须意识到作为经验对象而存在并非我们存在的唯一方式,这要求我们不只是自在地存在,而且要对其有所意识,这就需要进行反思。虽然确如叔本华所说,道德实践并不依赖于这种抽象的认识,反过来说,如果我们总能够对经验对象进行反省,从而意识到它的前提,追溯到构成这些对象的语法规则,那么我们至少可以意识到作为个体和经验世界中的对象的存在不是我们唯一的存在方式,从而为走向意志自身的立场创造条件。而哲学通过对语言用法的澄清,恰恰让我们学会了对规则和界限的反思。虽然哲学训练对于我们在实践中使用语言并没有直接的影响,但一个受过哲学训练的人显然更容易对语言中的问题有所意识,正是这些问题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语法规则,也就是语言游戏的边界。如果说维特根斯坦的前期哲学借助于可说与不可说的区分对应于康德和叔本华关于现象和自在之物的区别,那么后期哲学中由于语言游戏纷繁复杂,似乎难以通过语言规则找到对应于现象世界的整齐划一的界限,但是正是因为没有统一的游戏和规则,哲学活动就没有终结,对规则的反思也不可能终止,我们就必须面对诸多各不相同的语言游戏,不断考察其差异,发现其规则。这种活动使我们学会区分现象和现象的根据,从而能够对现象之上的东西有所认识,这正是走向至善的前提。

另外,伦理学作为规则规定我们的行为,那么对规则的意识显然有助于我们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事。认识规则就依赖反思,它不同于对规则无意识的运用,而是主动考察规则并明确游戏的界限。这种反思就是哲学所从事的工作。强调这一点不仅仅是说哲学要面对对象自身,更重要的是指出它是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正因为在哲学中绝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指出语言的所有规则,因此无需对所谓的终极问题产生不安,对语言的反思是一个永远无法完结的工作,这种思考应该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我们应该平静地发展哲学。

既然维特根斯坦采取了审美化的方式面对哲学,而哲学又是他的基本的生活态度,因此,审美的态度不仅是维特根斯坦所倡导的哲学思考的方式,更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在他看来,哲学对日常语言规则加以反思决不只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让这种反思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作用。他在给马尔康姆的信中讲到“研究哲学如果给你的只不过是使你能够似是而非地谈论一些深奥的逻辑之类的问题,如果它不能改善你关于日常生活中重要问题的思考,如果它不能使你在使用危险的词句时比任何一个……记者都更为谨慎(而这种人是为了他们自己的目的而使用这种词句的),那么,它有什么用处?你知道,我懂得要彻底地思考‘确定性’、‘或然性’、‘知觉’等等是很困难的。但是,要对力求对你的生活和别人的生活进行真正诚实的思考,如果可能这样做的话,那就还要困难得多。”(17) 这封信说明两点,首先,哲学的反思使得我们清楚地意识到语言的使用规则,而这种意识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作用。其次,哲学思考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除了思考并准确地使用语言之外,更重要的是学会用反思语言的方法诚实地思考我们的生活。因此哲学绝不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分离的一种学说,它就是一种生活方式,它使得我们对自己的生活方式必须时时刻刻加以反思,考察我们生活的根基,我们自身的立场,摆脱盲目地随波逐流的状态,而对自己的行为以及自己所处的世界产生自觉的意识。

【注释】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Grammar,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4, p. 41 ;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Macmillan, 1964,pp. 143-144; Remarks on the Philosophy of Psychology II, Basil Blackwell, 1980, p. 503 ; Zettel,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1 ,p. 172.
Wittgenstein, Remarks on the Philosophy of Psychology I, Oxford : Basil Blackwell, 1980, p. 434.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pp. 80-81, p. 92, pp. 93-95, p. 117, Remarks on the Philosophy of PsychologyII, p. 645 Philosophical Occasions, 1912-1951, Indianapolis :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1993, pp. 291-292, pp. 295-296.
Wittgenstein, Remarks on the Philosophy of Psychology II, p. 448.
Wittgenstein, Lectures & Conversations on Aesthetics, Psychology and Religious Belief, Oxford : Basil Blackwell, 1966, p. 29.
Wittgenstein, The Blue and Brown Books, Oxford : Basil Blackwell, 1958, pp. 158-162.
刘易斯:《维特根斯坦论语词和音乐》,见《多维视野中的维特根斯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第323324页。
Wittgenstein, Wittgenstein's Lectures, Cambridge, 1930- 1932, p. 1, p. 50 ; On Certainty, Oxford : Blackwell, 1969, p. 527.
Wittgenstein ,Remarks on the Philosophy of Psychology II, 632 ; Zettle, 39l ; Culture and Value, Oxford : Basil Blackwell,1980, p. 64.
Wittgenstein,Wittgenstein's Lectures, Cambridge, 1930- 1932, p. 1 ; Philosophical Occasions, 1912-1951, pp. 185-187,p. 189.
(11) Wittgenstein,Wittgenstein and The Vienna Circle, Oxford : Basil Blackwell, 1979, pp. 182-183, p. 186.
(12)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Occasions, 1912-1951, p. 183.
(13) Wittgenstein,Wittgenstein's Lectures, Cambridge, 1930- 1932, Oxford : Basil Blackwell, 1980 ,pp. 21-22, p. 24, p. 42 Culture and Value, p. 65.
(14) Wittgenstein, The Blue and Brown Books, p. 18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p. 48, p. 49, p. 50, p. 51 ; Remarks on the Philosophy of Psychology I, p. 690; Last Writings on the Philosophy of Psychology, vol. 1,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2, p. 830 ; On Certainty, Oxford : Blackwell, 1969, p. 189 ; Culture and Value, p. 39, p. 44 ;Zettle, p. 314.
(15) Wittgenstein, Wittgenstein's Lectures, Cambridge, 1930- 1932, pp. 73-75.
(16) Wittgenstein, Culture and Value, Oxford : Basil Blackwell, 1980, p. 10.
(17) N, Malcolm, Ludwig Wittgenstein : A Memoir, Oxfor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 93-94.

(原载《哲学动态》20095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