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

哲学史  >  分支学科  >  伦理学  >  正文

【孙春晨】面向生活世界的伦理人类学

一、在规范伦理学与德性伦理学论争的背后

 

规范伦理学与德性伦理学的论争是当代伦理学研究中的重要学术现象。规范伦理学以罗尔斯和哈贝马斯为代表,德性伦理学以麦金太尔为代表,形成了观点相互对立的两大伦理学阵营。

规范伦理学以哲学思辩的方法研究伦理问题,其研究领域主要是伦理的价值或道德的应然,期望用道德的应然去规范人们的实际行为,指导人们的价值选择。规范伦理学理论大多认为,人类社会存在着普遍的、客观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伦理学的学科使命就是研究人类的普遍性道德知识、论证人类的普遍性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因为只有具备普遍性特质的道德知识、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才是正当的和合理的。规范伦理学崇尚人的理性,从理论观点到论证方法,它与理性主义伦理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针对后现代社会道德价值多元相异、道德话语歧见并存和道德生活碎片化的局面,规范伦理学的研究目标是为人们提供统一的、普遍有效的道德知识和行为规则,因而普遍主义伦理观成为规范伦理学的突出表征。普遍主义伦理观认为,从人的理性和人性中推演并提炼出来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应该并且能够适用于人类生活的任何情境,是生活于不同民族国家和文化传统的人们共同的价值标准。

规范伦理学的论证方法延续了自康德以来的理性主义伦理学传统。为了追求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普遍合理性规范伦理学或理性主义伦理学较少顾及甚至无视人类道德生活的历史文化传统,以为只要依托人的理性共识就能论证普遍性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从而使得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成为纯粹抽象的观念体系。罗尔斯依托公共理性,通过预设“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的推论前提推导出现代民主社会条件下不可缺少的两条基本正义伦理原则;哈贝马斯依托交往理性,把建立“理想语言”和“公共论坛”看作是建立一种普遍有效的商谈伦理的首要条件。他们虽然没有采用道德形而上学的先验普遍性假设,而是通过某种具体形式的逻辑前提预设如罗尔斯的“社会的基本结构”、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来发展其道德推理理论,但是,他们并没有放弃对某种统一的普遍主义伦理学模式的追求(参见万俊人,1998年,第47

早在1895年,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又译迪尔凯姆)就对追求抽象普遍的道德知识的研究态度进行了揭示:“道德学理论,被简化为关于义务、善行、权利等观念的争论。这种抽象的观念不能构成一门科学,因为这种观念的目的是解释道德应该如何如何,而不是研究道德的规则是怎样存在的。”(迪尔凯姆,第22页)涂尔干以社会学的视野敏锐地发现了当时理性主义伦理学研究中的缺陷,这就是将对纷繁复杂的现实道德生活的研究简约为对抽象伦理观念的论证,只是说明道德上的应然,而不去探究道德规则存在的现实样态以及道德规则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然而,在涂尔干之后,当代规范伦理学的研究态度和理论主张依然延续了近代理性主义伦理学的学术传统,专注于对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抽象性思辨,并且深信存在着普遍适用的伦理原则和道德准则。

规范伦理学追求普遍性道德知识、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不同,德性伦理学认为,道德不是抽象的,而是处于历史情境之中的;道德是人的道德,而人总是生活于某一特定的共同体中。因此,脱离了历史背景和生活共同体来谈论道德是没有意义的。麦金太尔批评规范伦理学推演出来的普遍性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抽离了道德“在其中扎根并从中引申出其独特意义之活动与探索的社会历史语境。”(麦金太尔,第341从历史主义的立场来理解,道德哲学所探究的评价性与规范性的概念、准则、论证与判断,存在于特定社会群体的历史生活之中,具有历史性存在的独特性格。因此,“不属于任何特定社会道德的道德是不存在的。”同上,第338页)。麦金太尔将道德视为不断发展着的历史进程的产物,主张研究伦理和道德问题不能脱离历史背景和时代境遇,道德价值的确立和道德品质的培养必须借助于人所生活于其间的特殊道德情境麦金太尔的德性伦理学强调不同伦理文化历史和传统的多样性,并以此与普遍主义伦理和道德相对主义相区分。德性伦理学认为,在人类的伦理文化中,每一种特定的伦理文化传统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依据,不能用普遍性伦理去否定其他伦理文化传统。

德性伦理学对规范伦理学所倡导的普遍性伦理的批判,并不是反对建构和论证普遍性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而是强调:研究伦理问题必须考虑不同伦理观或价值观所赖以生存的具体历史语境和文化背景,必须承认人类伦理文化传统的多样性,探究不同道德共同体之间的伦理文化差异性,这是建构和论证普遍性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前提。普遍性伦理总是存在于特殊样式的伦理文化之中,其内涵和规定有着具体的存在样态。普遍性伦理是抽象的,但抽象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只有体现在具体的道德生活过程中才能发挥作用。因此,不存在离开特殊伦理文化传统和具体道德生活的普遍性伦理。

在规范伦理学与德性伦理学论争的背后,凸显出来两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是如何研究普遍性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研究普遍性道德知识、论证普遍性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是伦理学研究的目标之一,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人类道德生活所依存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历史文化根基,那么,抽去了经济社会条件和历史文化根基之支撑的普遍性道德知识和行为规则,对复杂的人类伦理关系、多样的人类道德生活,能够提供充分的解释力和指导价值吗?

虽然罗尔斯和哈贝马斯试图摆脱康德先验理性论证的模式,引入了实践理性的论证理路,但是,他们的讨论依旧带有抽象设定论证前提的形式化特征,因而,由这样的形式化前提而推演出的普遍性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在面对不同民族、不同人群的具体的道德生活境遇和伦理文化差异时,其对于现实道德生活的解释力将依然是有限的。可见,在规范伦理学的研究框架内讨论普遍性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抽象性的学理论证固然重要,但如果执着于从抽象设定到抽象推理再到抽象规则的形式化论证路径,而不是以现实道德生活为基础去论证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普遍适用性,仍将会囿于康德式的纯粹伦理模式而难以取得根本性的突破。因此,规范伦理学若想走出因过度抽象化而导致的其普遍性伦理缺乏历史和文化根基的困境,有必要借鉴德性伦理学的历史叙事和多元叙事的学术视野

二是如何看待地方性道德知识规范伦理学追求的是普遍性道德知识,地方性道德知识被排斥在其研究视野之外。然而,德性伦理学已经向人们证明,共同体伦理文化对于协调伦理关系和培育个人美德非常重要,而共同体伦理文化正是地方性道德知识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地方性道德知识作为与普遍性道德知识相对应的伦理学知识形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人类道德知识现象。从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的角度看,地方性道德知识的生成和发展与特定的人文环境和价值观念密切相关,离开了这些特定因素就无法理解地方性道德知识的独特性。“由于知识总是在特定的地域和文化情境中产生并得到辩护的,那么我们对知识的考察与其关注其普遍的准则,不如着眼于分析和重视形成知识的具体情境。”盛晓明,第36页)与普遍性道德知识的一元性相比,地方性道德知识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因而注重对地方性道德知识的研究能够扩展伦理学知识的视野。

普遍性道德知识蕴含在地方性道德知识之中。从道德知识生成、传承和发展的历程看,它首先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且总是带有与生俱来的伦理文化传统的特征。由于经济社会条件和历史文化根基的差异,不同民族、人群所信奉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也就有所不同。因此,“如果脱开具体的道德文化传统或道德谱系,伦理学的知识最多也只能是一种纯形式的知识,不具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因而很难对人们的道德实践发生普遍的实质性价值影响。”(万俊人,2004年,第105规范伦理学重视研究普遍性道德知识,但是,在不了解地方性道德知识具体存在样态的前提下,试图用单一的普遍性道德知识统摄多样的地方性道德知识,是完全不可能的

在当代伦理学研究中,对地方性道德知识的关注明显不够,不仅规范伦理学如此,即便是德性伦理学,虽然提出了研究不同伦理文化传统的主张,但其对地方性道德知识的研究依然是不充分的,而且也没有确立研究地方性道德知识的有效方法。可以说,无论是规范伦理学还是德性伦理学,它们对地方性道德知识均缺乏研究立场和研究方法的支持。因此,有必要在伦理学科中引入新的研究范式,以推进对多样的伦理文化传统和地方性道德知识的研究。

 

二、人类学的立场、方法与伦理学研究

 

作为人文社会科学中一门独立学科的人类学自19世纪中期诞生以来,因其在理论建构和研究方法上的独树一帜,受到了其他学科的高度青睐,纷纷与之结盟,进行跨学科嫁接,形成和发展了许多综合性、交叉性的新学科,如文化人类学、社会人类学、法律人类学、政治人类学、经济人类学、历史人类学、 宗教人类学文学人类学、语言人类学等等,不胜枚举。这些新兴学科的出现,是20世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类学转向”的集中展示。由于采用了人类学的理论立场和研究手段,使得文化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 宗教学文学、语言学等学科的研究范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这一变革不仅丰富了各自学科的知识内容,而且拓展了各自学科的研究路径。

为什么如此多的人文社会科学主动和积极地进行“人类学转向”?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这些学科清醒地意识到自身存在着研究视野僵化和固化的问题,而借鉴人类学的研究立场,能够开阔学术视野,给这些学科带来新鲜的思想养分,激发出更多的学术创造力,开拓出新的研究领域,提出新的理论观点;二是这些学科充分地认识到自身研究范式的局限,即面对当代社会的各种急剧变革和全球化的进程,面对人类文化日益显现出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单一学科的研究方法已不能满足自身学科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而采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则能有效地弥补这一缺陷。

人类学的研究立场之一:将文化的多样性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人类学的理论基本上可以归为普世论、比较论、特殊论。“普世论的理论,如结构主义,力图发现和解释为所有民族共享的那些东西;比较论的理论,如社会进化论,力图在某个普遍原则的基础上解释不同民族的差异;特殊论的理论,如文化形貌论,则力图去理解每个文化的不同特质以及它们是怎样产生的。”(亚当斯,第5页)虽然这三种形态的人类学理论对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存在着差异甚至对立,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以文化的多样性为研究基础和出发点。几乎“所有的人类学家都把人类文化和社会的多样化作为他们的研究课题,他们都认为自己的任务不仅是要描述这种多样化是什么,而且还要解释它们为什么存在。”(利奇,第2页)人类学承认文化的多样性,并以此为出发点展开跨文化的研究,使得人类学能够“纠正种族和文化优越性的谬误。”哈维兰,第2页)不仅如此,人类学还以公允的态度致力于研究任何地方、任何时代的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变迁:“将各种文化选择作为对话的参与者,而不是独白式布道的被动接受者,将它们作为文化繁荣的源泉而不是有待被指责、埋葬或限定在博物馆中收藏的古董。”(鲍曼,第70页)在人类学的视野中所有民族和人群的文化都同样值得研究。

人类学的研究立场之二:重视不同文化生存与发展的历史及其环境人类学对文化的研究,采取了特定的认知方式,“场域性(contextuality)问题的内涵以及人类生活中的不确定性(indeterminancies)摧毁了那些为了建构抽象体系而设立的普遍性正义、道德和话语规则。”(马尔库斯、费彻尔,第24页)人类学家对地方性知识和文化多样性的理解是建立在文化相对论基础之上的。文化相对论由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博厄斯(F. Boas)提出并论证,对人类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文化相对论者认为,每一种文化都有内在的价值,都有其独特的历史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方式,因而不应脱离文化背景评价地方性风俗之优劣或善恶。文化相对论反对种族主义、欧美中心主义和一元化的进化观,主张宽容地对待各种不同的地方性文化,促进地方性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文化相对论“坚持不同文化的平等地位,包含着对文化本身内在价值的价值判断。它倡导对非己文化的尊重,这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拉斯特,37页)但是,人类学家并没有把文化相对论推向极端,因为“没有一位博厄斯主义者是彻底的相对论者或特殊主义者,对大多数博厄斯主义者而言,他们的终极目的是通过经验的方法来找出众多的文化形式中的共同点,要在多样性中找到一致性。”亚当斯,第171页)对既重视地方性知识、又探寻普遍性知识的人类学家来说,文化相对论并不是他们最终坚持的立场,而只是他们在追求普遍性的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然后再试图超越的立场。“只有在每种文化自身的基础上深入每种文化,深入每个民族的思想,并把在人类各个部分发现的文化价值列入我们总的客观研究的范围,客观的、严格科学的研究才有可能。”(博厄斯,第131页)可见,人类学一直致力于均衡地理解文化的地方性与普遍性,在跨文化比较中探寻地方性与普遍性之间的相互关联。

基于上述的研究立场,人类学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研究方法:

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之一:田野工作fieldwork田野工作方法被称为人类学的看家本事,是人类学安身立命的基础,甚至成为人类学学科认同的标志。田野工作要求研究者进入到要研究的文化群体之中,亲身参与、观察当地人的生活,研究当地的社会结构,了解当地人的思想观念,以实现研究者的工作目标。田野使得人类学研究有别于诸如历史学、社会学、政治科学、文学和文学批判、宗教研究,尤其是文化研究等与人类学有关的学科。人类学与上述学科的区别与其说是在于研究的主题(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的),还不如说是在于人类学所使用的独特方法,即基于参与观察的田野调查方法。(古塔、弗格森,第3页)研究者通过田野工作可以发现丰富多彩的地方性文化,能够对所研究的问题提出新的假设和新的视角,从而推进研究工作向更深入和更宽广的方向发展。

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之二:文化解释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格尔茨C. Geertz)认为: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格尔茨,第5页)他强调解释人类学对研究文化的重要价值,而解释人类学的研究取向是关注文化符号的破译以及对文化行为的“深描”Thick Discription所谓“深描”,就是从简单的动作、话语或事件入手,追寻其中所隐含的复杂多样的文化内容以及价值意蕴,进而展示文化符号意义结构的复杂社会基础和含义。在格尔茨看来,理论建设的根本任务不是整理抽象的规律,而是使深描成为可能;不是越过个案进行概括,而是在个案中进行概括。(同上,第33页)对社会生活现象个案的“深描”,即是阐释其内蕴的文化意义,从而实现对“他者”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理解。例如,格尔茨通过对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的斗鸡现象进行深描,揭示了斗鸡现象所蕴涵的文化意义:巴厘岛的斗鸡表现了巴厘男人与他们所拥有的雄鸡的深刻的心理认同;表面上,在那里搏斗的是雄鸡,而实际上却是男人之间的争斗,因为雄鸡是男人自身的象征或放大,斗鸡成为男人们在当地人心目中所处地位的比赛,斗鸡赌博的输赢不仅是钱财,而且涉及到男人的名望、荣誉和尊严。(参见同上,第490510

人类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文化,而伦理和道德是社会文化的显著表现。在人类学的研究历史中,人类的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始终是人类学家关注的研究领域,甚至有些人类学巨著就是对伦理和道德问题的专门研究成果,成为伦理学研究者重要的参考文献。芬兰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韦斯特马克(E.A.Westermarck)的学术兴趣是对家庭婚姻伦理、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的比较研究。在《人类婚姻史》中,他发现了乱伦禁忌的心理机制;在《道德观念的起源和发展》中,他依据达尔文的进化论来说明人类道德的起源。韦斯特马克用人类学材料证明道德起源于人类的道德情感,这种道德情感表现为人类的古老习俗在史前时代的进化过程中业已存在并一直影响到现在人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心理。(参见赵敦华,1922英国著名社会人类学家、功能学派创始人之一的马林诺夫斯基(B. Malinowski)在《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一书中为法人类学构建了基本的架体、概念系统和方法论,而其中涉及的大量内容则与伦理和道德有关。例如,马林诺夫斯基通过田野调查发现,原始人既不是极端的‘集体主义者,也不是毫不妥协的‘个人主义者——像普通人一样,他是二者的混合体。(马林诺夫斯基,第37页)在原始人的交往中,双向互惠原则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田野调查为马林诺夫斯基论述原始社会行为规则形成的过程以及原始人遵守行为规则的机制,提供了可靠的资料。

当代人类学对伦理文化的研究,其研究对象已不仅限于初民社会、野蛮社会、未开化民族,都市人类学的出现,表明现代性伦理和文明社会的道德生活也成为人类学研究的主题;人类学也不是一种“猎奇式”的文化叙事,而是注重对人类日常生活中多样的伦理文化传统及其现代境遇进行反思性的研究。“伦理领域是当代人类学视野中非常重要的部分。”Faubionp.11尤其是人类学对不同民族和共同体伦理文化的田野调查,向人们展示了人类伦理文化和道德生活的多样性。表达和理解人类的道德生活经验关注人们现实生活世界中的伦理文化,这是伦理学和人类学研究的共同主题

人类学研究伦理问题,呈现出两方面的特色:

一是研究立场上的非普遍主义这是人类学一以贯之的学术传统。人类学不从任何形式的先验假设出发去制定规范伦理学所看重的普遍性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而是从人们的道德生活世界或伦理文化传统出发,挖掘深藏于不同共同体内部的协调伦理关系的地方性道德智慧,解释影响普遍人道德生活和个人品性的特殊文化因素。人类学研究不同人群的道德生活经验,从中发现处理道德事务的不同路径,理解不同伦理文化的差异所在,从而为寻求伦理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普遍认同提供有价值的文化资源。

二是研究方法上的实证主义田野工作是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典型代表。与规范伦理学的宏大叙事相比,人类学研究的是日常道德生活中的细小叙事,更重视小型乡村和社区的田野个案实证研究更关注伦理文化和道德生活中的微观细节。这些细节看起来比较琐碎,但是对它们予以考察并进行分析和解释是有意义的,因为一个民族的伦理和道德精神的核心和本质往往就隐藏在这些细节中只有理解了它们,才能真正了解地方性的伦理和道德文化、真正尊重多样化的伦理和道德实践方式。

从人类学的立场和方法来反观当代伦理学的研究状况,可以发现,普遍理性主义的研究立场和抽象思辨的研究方法不能呈现多样化的伦理文化和道德生活的现实面貌,不能客观地分析和理解地方性道德知识的价值。而普遍理性主义的研究立场和抽象思辨研究方法已经出现危机,缺乏对道德生活的充分解释力的时候,对伦理学研究范式的更新就显得尤为重要。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的: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因此,伦理学研究者若借鉴人类学的研究立场和方法,从多样化的伦理文化和道德生活的视角,对人类道德现象进行实证研究,直面普通人的道德生活样态,将能够走出伦理学研究中的抽象思辨困境,从而发现、描述和解释不同民族和不同共同体生活世界中鲜活的道德景象。

为了激发当代伦理学研究的生命力,伦理学研究的范式更新已是必需。当代的伦理学研究已经失去了仅仅依靠伦理学单一学科的概念和方法进行研究的“纯洁性”,应用伦理学的兴起便标志着伦理学与其他学科的跨学科合作研究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事实上,包括伦理学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对许多问题的研究并不是完全按学科配置的,而常常是某一学科领域的问题涉及到多学科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因此,如果在对问题的研究中总是拘泥于学科的边界,就可能限制研究者的视野、束缚研究者的思维,从而对问题的解释也就难以达到更全面、更合理的程度可见,对伦理和道德问题进行跨学科研究,既是拓展伦理学研究视域的需要,也是提升伦理学研究水准的要求。

对人类日常生活中复杂和多样的文化现象进行实证研究,是人类学最引人注目的学术成就。伦理学需要对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进行学理性的探讨,但是,它更需要研究人类不同的伦理文化、地方性道德知识和普通人的日常道德生活。要实现这一研究目标,就必须引入人类学的研究立场和方法。从人类学的视角研究伦理问题,能够更加明确和清晰地“探究道德、文化模式与社会进程之间的关系。”M. EdelA. Edelp.240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与人类学合作产生了新的学科类型,并取得了学术研究上的成功,这给伦理学研究以有益的启迪:既然伦理和道德问题一直都是人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而人类学的研究立场和方法又能够推进伦理学的实证研究,那么,通过伦理学和人类学的跨学科合作而建构伦理人类学(Anthropology of Ethics,就具备了可能性。

 

三、伦理人类学的出场

 

检索国内学者的研究文献,对伦理人类学、道德人类学(如果不对伦理和道德作严格意义上的学理区分,伦理人类学也可称作道德人类学)的定义各出现过一次:“伦理人类学是一门研究人的道德本质和人类在世界中的地位或关系的学科其目的是对人类生活的道德现象进行人类学解释从人类理性和感性生活的道德问题出发以达到对人的整体伦理本质的理解和把握。尤其通过对各民族的道德文化起源、宗教仪礼、生活方式、文化偏爱、生死观念、人种与民俗之关系等研究揭示人类社会的道德秩序的本质和形成基础用现实的伦理规范去制约决策人以制定符合本民族道德特性或国家需要的发展政策。”(孙慕义,第43页)“道德人类学是哲学人类学的一个种类,主要是把道德作为人与动物的临界点,用道德去规定人的本体论结构。它是儒家哲学的重要内容之一,经历了传统形态到现代形态的动态转换。柴文华,第50这两个定义,前一个定义将伦理人类学看作是“研究人的道德本质和人类在世界中的地位或关系的学科”,这是以一般伦理学的特性去界定伦理人类学,没有显现出伦理人类学与一般伦理学的区别。但是,在接下来的解释中,该定义却展示了对伦理人类学学科建构有意义的两方面内容:一是“对人类生活的道德现象进行人类学解释”这段话,说明了人类学研究伦理和道德问题的方法论特色;二是将“道德文化起源、宗教仪礼、生活方式、文化偏爱、生死观念、人种与民俗之关系等”作为伦理人类学的研究对象,这是基于地方性道德知识对不同伦理文化传统和普通人日常道德生活样态的具体描述;后一个定义是从哲学的视角对道德人类学的理解,有浓重的哲学抽象色彩而缺乏人类学的学科特征,“把道德作为人与动物的临界点,用道德去规定人的本体论结构”这段话,则是将道德人类学等同于哲学人类学,从中看不出道德人类学所特有的学科内涵。总体上看,这两个定义提供了一些对理解伦理人类学的内涵有价值的知识,但是,对伦理人类学的学科特质尚需进一步探究,才能将其与一般伦理学或哲学人类学区分开来。

伦理人类学是一门交叉性学科,而交叉性学科的特征是自主性的知识对象、依附性的知识方法,其研究范式一般以“植入”的学科范式为准。因此,伦理人类学的学科研究范式是对人类学的借鉴,而伦理学自身所研究的内容就成为被分析的文本或客体。如果用一句话来界定伦理人类学,同时体现知识对象和知识方法两方面内容,那么,可以把伦理人类学定义为:一门运用人类学的立场和方法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人类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的实证性交叉学科。伦理人类学显现出如下的学科特质:既重视对人类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的实证研究,同时,又关注对不同伦理文化的比较研究发现人类伦理文化的差异,解释这种差异的合理性;在承认地方性道德知识及其解释话语自主性的同时体会人类道德心灵的共通之处努力寻求人类伦理文化和道德生活中的普遍性知识。

伦理学的学科形态可分为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又称“分析伦理学”和描述伦理学。在这三类学科形态中,描述伦理学因其反对伦理学研究中的纯粹思辩传统,强调用实证的方法揭示客观的伦理事实,并对道德现象作出经验描述和分析,而与伦理人类学有相通之处。按照美国当代伦理学家弗兰克纳(W.K. Frankena)的理解,描述伦理学是“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从事的工作。……旨在描述或说明道德现象,或者提出一种与伦理问题有关的人性理论。”(弗兰克纳,第8页)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弗兰克纳没有将描述伦理学的研究视为伦理学者的本职工作,而是将其指派给了包括人类学者在内的其他学科的研究者,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当代伦理学界其实并不重视以描述或说明道德现象为研究目标的描述伦理学。只要对国内外伦理学者的研究成果稍加留意,就会发现,描述伦理学的著述甚少。此外,就描述伦理学自身的学科建设而言,除了明确表明通过实证研究以描述或说明道德现象以外,它尚未确立自身的研究立场,没有具体地提出田野工作的研究方法,也没有对道德现象进行文化解释的研究要求。因此,描述伦理学与伦理人类学虽然有着注重实证研究的共同的学术旨趣,但其差异性依然是明显的。

容易与伦理人类学相混淆的另一门学科是道德社会学。“道德社会学以研究道德行为事实为主线,从对社会系统中的道德分析入手,阐明道德与社会的复杂关系,其目的在于为社会秩序提供道德合理性证明;从个体道德社会化的角度分析道德事实的发生机制,……揭示不同群体的道德事实对社会道德景气的影响,进而构建一个道德景气指标体系,根据道德景气值监测和预测社会的道德状况是正常状态还是偏离状态。”龚长宇等,第62伦理人类学不同于道德社会学:从研究目的来说,前者着眼于地方性知识背景下的多样文化类型及其伦理意义而后者强调的是道德在现实社会系统中的运作方式及其效果;从研究内容来说,前者关注不同文化类型中所蕴含的伦理意味,重点是对不同文化形态予以道德阐释并进行比较研究,而后者只是把文化形态作为分析道德事实的背景,重点是研究道德事实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从研究方法来说,虽然二者都将实地调研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但是,前者的田野工作更加注重参与观察,要求研究者以他者的眼光描述不同伦理文化的真实样态,并阐释其在个人或群体道德生活中的功能,而前者一般使用随机抽样法进行问卷调查,在获取大量的具有社会统计意义的道德事实资料基础上进行整理和分析,以发现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共同的道德问题。

伦理人类学是以人类学的范式研究伦理和道德问题,这一学科特质表达了伦理人类学面向生活世界的研究态度。它重视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地方性道德知识,而地方性道德知识不可能存在于先验世界或观念世界,而是与人的生活世界紧密相连。人们日常的生活世界不是被符号化或抽象化了的观念世界,而是先于理性认识的现实的感性世界;生活世界能被主体感觉和经验,总是处于不断变化和发展之中。在生活世界里,人们建立起来的复杂的伦理关系网络和多样的道德生活形态,不是有限的普遍性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所能处理和解释的;需要研究者以“淘金者般的眼光”,去发现生活世界中丰富多彩的道德现象和人们处理道德事务的民间智慧。

伦理人类学是面向生活世界的“眼光向下”的学科,它所研究的对象无一不与人们生活世界中的地方性道德知识相关。例如,在我国,不同地方、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民间习俗,这些习俗是地方性道德知识,它们是维持当地人伦理秩序、处理人际伦理关系的地方性准则。这些准则也许会与学院式的或普世性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产生价值观上的冲突,但却为当地人所自觉认同和主动遵守。那么,应如何看待这些民间的道德习俗呢?在它们背后隐含着什么样的文化因素?这些道德习俗在地方的伦理秩序和当地人的道德养成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显然,坐在书斋里冥思苦想是不可能研究清楚这些问题的,而是需要伦理学研究者首先通过田野工作获得真实的第一手资料,然后再进行分析和解释。同样,对道德变迁、亲属关系伦理、节日和仪式伦理、日常交往伦理以及少数民族伦理等领域的问题,只是依靠普遍性道德知识来予以推演式的思辨研究,也不可能发现其中内含的伦理文化传统的精髓,亦不可能理解其中所浸透的地方性道德知识的真谛。惟有以伦理人类学的视野进行“眼光向下”的实证研究,才能真正了解人们是“怎样生活”的,进而研究人们“应当如何生活”。

 

本文提出并建构伦理人类学的目标,不是为了刻意推行一个新学科,而是寻求伦理学研究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突破以一元的普遍性道德知识为圭臬的传统研究范式。伦理人类学期待伦理学者以谦恭的研究心态,进行田野工作,关注普通人的道德生活,观察生活世界中鲜活的道德经验事实,受社会道德变迁的脉动。而作为中国的伦理学者,尤其应关注中华民族本土的道德知识和道德智慧。这样做将使伦理学者获得一种全新的伦理文化体验和道德生活现场感,从而提升对伦理学理论问题的洞察力。

 

参考文献

鲍曼,2009年:《作为实践的文化》,郑莉 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博厄斯1999年:《人类学与现代生活》,刘莎 等译,华夏出版社。

柴文华,2002年:《论儒家的道德人类学思想》,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6期。

迪尔凯姆,1999年:《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胡伟 译,华夏出版社。

弗兰克纳,1987年:《伦理学》,关健 译,三联书店。

格尔茨,1999年:《文化的解释》,韩莉 译,译林出版社。

龚长宇 等,2009年:《道德行为事实:道德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4期。

古塔、弗格森,2005年:《人类学定位:田野科学的界限和基础》,骆建建 等译,华夏出版社。

哈维兰,2006年:《文化人类学》(第,瞿铁鹏 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拉斯特,2008年:《人类学的邀请》,王媛、徐默 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利奇,2000年:《文化与交流》,郭凡、邹和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马尔库斯、费彻尔,1998年:《作为文化批评的人类学:一个人文学科的实验时代》,王铭铭 译,三联书店。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人民出版社。

马林诺夫斯基,2007年:《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原江 译,法律出版社。

麦金太尔,2003:《追寻美德:道德理论研究》,宋继杰 译,译林出版社。

盛晓明,2000年:《地方性知识的构造》,《哲学研究》第12期。

孙慕义,2000 年:《伦理人类学对当代中国卫生政策的指导价值》,载《医学与哲学》第12 期。

万俊人,1998年:《普世伦理及其方法问题》,《哲学研究》第10

2004年:《道德谱系与知识镜像》,载《读书》第4期。

亚当斯,2006年:《人类学的哲学之根》,黄剑波、李文建 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赵敦华,2006年:《谈谈道德起源问题》,载《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

James D. Faubion2011An anthropology of eth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May EdelAbraham Edel2000Anthropology & ethics: the quest for moral understandingNew Brunswick, N.J. :Transaction Publishers.

 <,/S,PAN&g,t;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原载《哲学研究》201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