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

哲学史  >  分支学科  >  伦理学  >  正文

【刘诗韵】关于人权与儒家的讨论

壹、前言

在中国历史上,无论是政治上或是学术界,儒家思想一向被认为是中国思想的代表并且也被认为是影响中国文化最多的思想。我们甚至可以说,儒家思想被认为是中国文化之特色的所在。所以一般学者在论述中国哲学与人权概念的关系之时,通常倾向讨论儒家思想与人权概念的关系。他们认为讨论了儒家思想与人权概念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也等于是讨论了人权概念与中国哲学的关系。很多时候,当学者们想要讨论中国文化与人权的关系时,也会以儒家作为论述处理的出发点。

当然任何一个文化总不可能只被某单一思想所影响,中国文化势必还有许多其它的思想元素包含其中,例如道家思想或佛家思想。而中国哲学在发展的过程中,各种思想学说也是互相影响的。若要讨论人权与中国文化的关系,却只处理儒家思想与人权概念的关系,当然是一种简化,这代表了将中国文化化约到儒家思想,但是这是无法避免的。由于儒家思想一项被视为是中国文化的代表,假使我们尚且不论儒家思想到底是不是对中国文化产生「最大」的影响,最少我们可以假定儒家思想对中国文化具有「相当」影响。

除此之外,儒家也被认为是最有可能在其中找到人权概念的一门中国思想。由于儒家的代表人物孟子明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注一)支持所谓的「民本思想」,认为人民比君王还要重要。又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弒君也。」(注二)直言革命的正当性,认为君王必须依照仁义治理人民,否则人民得以反抗之。于是学者们会以此而作为支持人权概念在儒家思想中的证据,认为其思想符合了人权概念对个体的尊重,与个体所应享有的权利或者是,在某种程度上,声明了人民应有的政治权利。

由于儒家在中国哲学里所占据的地位,所以我们能够了解,为甚么当讨论人权概念与中国哲学的关系之时,学者们多以儒家作为两者的连结。除了因为儒家本身在中国哲学中所具有的代表性之外,也是它一般被认为是最有可能与人权概念相契合,或是蕴含着人权概念的思想系统。当讨论人权与中国的关系之时,以儒家作为桥梁也许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当讨论的问题没有经过分析之时,往往使论述流于一般的、过于概括的讨论。本文将以Julia Ching Chu, Ron Guey 作为例子,讨论学者们对于此两者关系的论述,并试图说明在如何的范围划定之下,我们才能对人权与儒家的关系做比较具体的讨论。

贰、观念架构

所谓的「儒家思想」本身是非常博杂的,因为儒家历经两千多年的历史,其间自称自己是儒者的人不知凡几。我们如何去定义谁的思想是属于儒家、谁不是属于儒家,基本上只能依靠「约定俗成」,也就是学术界的公认来区别谁的思想能够代表儒家,因为目前也还没有发展出一个「严格」的方法来区别谁属于、谁不属于儒家。所以当我们在处理儒家思想与人权的关系之时,不能只是概括的诉诸于「儒家思想」或「儒家精神」等等过于概括的词语,我们必须以具体的、被大家公认的儒者(例如孟子、孔子)或是被大家公认的儒家经典(例如论语)作为文献的依据。也就是必须以「具代表性」的儒者或典籍来作为论述的证据。如此被处理的论述始能抵挡例如「朱熹一人的意见能否代表整个儒家的想法?」或是「几句孟子的话语是否足够代表整个儒家的立场?」这样的反对意见。因为我们只能以被公认是属于儒家的(不管是人或典籍)来代表儒家,去考察「整个儒家」是不可能的,因为「儒家」并不是一个有清楚界线的范围。论证所能做到的,是以儒家的代表来代表儒家,无法做到以整个儒家来代表儒家。并且必须将处理的范围缩小,清楚的划定所要处理的论述范围,如此才能是有效的处理我们的论述。我们必须将分析问题使问题有焦点,我们要讨论的是儒家的原始思想与人权概念的关系;或是儒家的政治实践与人权概念的关系;还是人权概念在中国的历史的演进中,它与儒者的关系。而「儒家思想」仍然是一个模糊的范围,所以我们还需要将儒家的范围缩小为「在论语中」或是「在朱熹思想中」等等。于是讨论的问题便成为(a) 论语是否使人权概念在中国萌芽?或者是(b) 朱熹的思想是否有助于人权概念在中国萌芽?或是(c) 黄宗羲身为一位儒者,他与人权概念在中国的演进有怎样的关系?(d) 康有为作为一个儒者,他对于人权概念的推行是否所贡献?等等。

除了在理论上,学者想要拉出儒家与人权的关系之外,他们往往还会以具体的事件或是社会现象来作为支持他们论证的例子。然而这些例子与学者们的论述往往关系松散,或是无法作为支持其论述的证据。社会或是历史事件作为支持论述立场的具体例子,必须具有能够展现出理论实践的性质,与理论无关的社会现象并不适合拿来作为论述的例子。例如中国古代的贞节牌坊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表达出了儒家所重视忠孝节义与宗族制度。具体的数据是在山西徽州婺源县城有一座建于道光十八年的孝贞节烈总坊,所载宋以来贞烈女子二千六百五十八人,到光绪三年重建时,人数增至五千八百多人,民国《歙县志》记载,清歙县烈女达到八千六百零六名(注三)。这些当时的社会现象与纪录传达了儒家(尤其是朱熹为代表)对某些「价值」的重视(例如贞洁与对礼教的服从等等),而对这些「价值」的重视明显的是与人权精神相违背的。贞节牌坊如作为论述的例子,它表达儒家精神的社会实践而却与人权精神有明显的违背,是切题的。论述儒家精神的社会实践,必须选择能够表现儒家精神的历史事件或社会现象,而不是选择与儒家精神毫无关系或是可以同时作为支持与反对论述立场的事件。如上述贞节牌坊为例,它与儒家和人权皆有明显关系,以它为例子,可进一步探讨儒家与人权的关系,而不致流于空泛。由此可知,若欲以社会现象或历史事件为例,探讨儒家与人权的关系,则需举与两者皆相关,并且反映理论思想的例子。

叁、Julia ChingChu, Ron Guey的论述

然而学者们的提问往往让他们的论述停留在一般的层次,例如Julia Ching在她的“Human Rights: A valid Chinese Concept ? ”(注四)中她首先处里的问题是「人权是否是基于西方政治文化优越感上的意识型态的输出?」「人权能有什么有效性去应用在非西方文化国家,例如中国之上?」。于是她开始讨论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是:中国不需要人权,因为中国文化本身就已经包含了对人的尊重与关于人权与儒家的讨论。第二种可能是:中国经过千余年的专制统治,并没有发展出任何真正的公民权利与自由权。由于她的讨论只停留在一般的层次,所以她的论述也无法聚焦,只能够泛泛的说明中国从古到今的政治状况与在这样的状况下人权的发展。其次她对儒家的讨论(她等于是把儒家视为影响中国文化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也是概括的说明了孔子与孟子的思想,例如孔子对伦理的尊重,与藉由孟子的认为人人都可以成圣,来说明孟子对平等的重视。「对平等的重视」与「对伦理的尊重」和「人权」之间有着不可忽视的距离。很难从前两者来「证明」儒家思想与人权的关系。事实上,Julia Ching 在此篇文章中也并没有说明她认为儒家思想与人权有着怎样的关系,她几乎只是做一种报导式的陈述。除了从思想的层次来论述中国与人权的关系之外,学者们往往还会引用中国的历史事实或政治现况来说明人权与中国的关系。Julia Ching 在此文中举出人权的发展在日本、南韩这些被认为受儒家影响的国家来做儒家与人权思想关系的左证。然而这样的「历史事实」或是「政治现况」做为论述例子,其与论述主题的关系是很松散的。以日本与南韩来作为儒家思想与人权概念融合并实践的例子,其说服性是很低的。因为他们在某种程度上也许都受到西方思想的影响,并且在它们的文化里到底占有多少「儒家思想」的元素也是很难被说明的。而假使这些国家的确有着儒家的传统,也不能证明在其中所实践的人权便是儒家传统与人权概念能够兼容的证明,其所实践的人权可能是政治经济的产物,可能是因为政治体制不得不实行的结果(例如选举所引起的监督效果导致政府必须尊重人权),也许人权在这些国家的实施与儒家传统并没有关系。更进一步说,不能因为作者没有说明人权概念与儒家思想的冲突,就表示了人权概念与儒家思想是兼容的,也许因为着儒家的传统,导致这些国家在赋予人民有人权的生活时有着困难。作者没有提及就径自假设了「因为有着儒家传统的国家有着成功的实行人权的经验,于是表示儒家思想与人权是兼容的。」当然这样的假设是很难成立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出由于Julia Ching 没有一个划分出特定的论述范围,于是她的论述只能是笼统的,并且在论述与用来支持论述的例子之间也只有松散的连结。

Chu, Ron Guey “Rites and Rights in Ming China”(注五)一文中讨论了明朝的礼与权利的关系。他描述了明太祖想要挑战孔子的权威而将祭孔的仪式规定为只有在首都与孔子的故乡曲阜才能实行。让祭孔成为皇帝与孔子子孙的专利,并且使孔子的影响力减低。他并且想要将孟子的牌位从孔庙中移出,因为他认为孟子的思想危害了他的权力的巩固,孟子没有依照着臣子的身份发言。然而这两个举动引起了舆论的反弹,尤其是将孟子的牌位从孔庙中移除一事几乎动摇了明太组的帝位。在学者们不断的抗争之下,明太祖终于取消了规定,回复到原本的两年一度的郡、县学校的祭孔典礼,并且恢复孟子原有的地位。Chu 借着这篇文章说明在明朝的中国,皇帝也不能够为所欲为。由于学者们与官员们对于「礼制」的重视,使得皇帝的权力不能无限的扩充,Chu 认为在对「礼制」的实行与重视之上,官员们扮演着主动的角色,他们坚持皇帝必须尊重「礼制」,不能任意改变「礼制」,在保护「礼制」的制度上,官员们的主动与积极显示出了他们所捍卫的「权利」。Chu 对于明朝时发生的历史事件的介绍的确有助于我们对历史事实的了解,然而他的论述也只停留在这里而已。从这样的历史事件中,我们只能看出在明朝时君主不能专断欲为,他对于礼法的不尊重会导致舆论的严重反弹与臣子们的抗议反对。我们可以由此事件知道「儒家」在当时士人心中重要的地位,也许也可以看出「儒家」对中国文化与中国历史的影响与重要性,但是从臣子们的抗议到「权利」甚至是「人权」仍然有着很大距离。由于「儒家」与人权概念的关系仍然有待厘清,重视「儒家」并不表示其与人权有任何关系;其次,人民、学生或是官员的反抗也不代表他们是在争取他们的人权(毕竟人权与权利也是两个不等同的概念),即使他们的抗争让他们争取到他们想要的「权利」(正确的说应该是权益),从争取「权益」到发展出「人权」这个概念还有一段漫长的路途,懂得了争取自己的权益并不表示能够发展出人权的概念。由Chu 的论述能够得到的结论是在明朝时期发生过臣子对皇帝的抗争事件与明朝的士人对于「儒家」、「礼节」的重视。这样的历史事件能够论述出的也只是对此历史事件的分析结果,能否作为「人权」与「儒家思想」关系的论述,是可被质疑的。

肆、结语

由以上的讨论我们知道要处理关于人权与儒家思想的关系,提问的方式很重要,如果没有问对问题,则几乎无法有具体的论述,论述的内容要不是流于空泛的一般性描述,要不就是成为历史事实的归结。Julia Ching 的文章提的问题所包含的概念太大,没有明确的范围,使得论述几乎只能停留在一般性的「介绍」层次。由于论述没有焦点,使得几个被处理的概念之间的关系非常薄弱,如此一来也使得论述的说服力减低,读者很容易质疑其有效性与成立与否。另外她对「政治现况」的分析也由于忽略太多其它重要的影响因素,其说服力降低。Chu 的论述比较有焦点(最少划定了时代的范围),然而由于他的进路是从「历史事件」出发,所以对于人权、权利、中国哲学、中国文化之间概念的关系的论述便受到局限。历史事件对于思想性的概念之间关系的影响,基本上只能作为因素之一,如果要完全从「政治因素」(甚至加上经济文化历史因素)来论证思想性概念的关系,那变成为只从「外在环境」来论述「内在思想」,除了很难将所有「外在环境」的因素考虑进去之外,只单从「外在环境」来论述到「内在思想」还是有连结上的困难。

要论述出中国哲学与人权概念的关系,有针对性的提问是使论述的说服性提高的重要关键,如此一来便回到本文开头所说明的,首先还是必需针对某些被公认的典籍,或是被公认的学者个思想,其次还是要放到一个有具体范围的脉络之下来谈,虽然如此一来会使得论述有局限性,但是缺乏限定的范围会让论述空泛,在限定的范围内来谈是必须的。其实论述出中国与人权的关系是某些学者们希望的目标,然而,我却忍不住想问,毕竟人权这个概念是英国在一个特定的时空历史条件下所产生,然后经由英国再影响了欧洲与美国。其它地区的国家也都并没有产生出人权这样的概念,现在的采行或是尊重人权的国家也许在某个程度上也都是受到「西方」(或是源出地英国)的影响。要去探讨或是证明出在某种程度上中国与人权的关系,也许不如去探讨,是在怎样的条件下,让英国产生出了人权这样的概念,也许这样的提问能够让我们更了解怎么样的「环境」能够产生出有助于人类社会平衡的思想因子。

【注释】
注一:孟子,尽心篇。
注二:孟子,梁惠王篇。
注三:网络资源http://www.newconcept.com/jixi/culture/HuiCulture19.html
200665号浏览。
注四:网络资源http://www.religiousconsultation.org/ching.htm 2005 12 19 号浏览。
注五:Chu, Ron Guey. “Rites and Rights in Ming China” in Confucianism and Human Rights, edited by Wm. Theodore de Bary and Wei-ming Tu,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169-177.

 

(原载台湾中央大学《应用伦理研究通讯》第45 20082月。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