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广荣】关于道德悖论研究的方法问题——兼谈逻辑悖论对于道德悖论研究的方法阈限
近几年,道德悖论研究借助逻辑悖论研究的方法悄然兴起,发展很快。笔者曾在《道德价值实现:假设、悖论与智慧》、[1]《道德悖论的基本问题》、[2]《道德悖论界说及其意义》、[3]《不道德选择的合法性之悖论》、[4]《道德悖论的本质与模态》[5]等拙文中,就道德悖论的含义、特征、成因及研究道德悖论的价值与意义等问题发表过一些看法。一些逻辑悖论研究者对这些看法给予肯定,同时又指出道德悖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逻辑悖论,为维护逻辑悖论的“纯洁性”而主张“清理门户”。(虽然没有如此明说但其意向是很清楚的)[6]作为道德悖论研究始作俑者,笔者深感那些十分友善的肯定意见有助于推动道德悖论研究的发展,同时又觉得对道德悖论研究采取“清理门户”的态度是不明智的,不仅有碍于道德悖论研究的拓展,也不利于逻辑悖论研究的深入。这涉及到逻辑悖论研究对于道德悖论研究的方法阈限问题。
著名学者
究竟什么是道德悖论,或者说应在什么意义上理解和把握道德悖论,这是研究道德悖论首先应当注意的方法问题。笔者发现,一些人之所以在学理上苛求和误解道德悖论,以至于认为它是一个“虚假的命题”,[8]与没有注意这个首要方法是很有关系的。在这个问题上,笔者一开始就认为,道德悖论是主体(社会和人)在道德价值选择与实现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逻辑悖论。就是说,应当在“实践理性”和道德实践的意义上理解和界说道德悖论,道德悖论属于实践逻辑范畴,虽然我们是借用逻辑悖论研究的方法发现了它,但它本质上并不属于逻辑悖论范畴。运用道德术语叙述和表达它的性状就是:选择和实现道德价值的过程同现同在善与恶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因为选择和实现了善故尔也选择和实现了恶。笔者在最近一篇文章中借用《中国人的道德前景》的分析方法例举了道德悖论存在的三类情况,分析和说明了道德悖论存在的真实性状。[9]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视野里,道德悖论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普遍的客观存在,在社会改革时期因新旧道德观念的矛盾和冲突、外来道德文化的进入而显得更为复杂,势必造成社会的“道德失范”和人们的“道德困惑”。这正是研究道德悖论的现实必要性和意义之所在。道德与经济关系及“竖立”在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包括观念的上层建筑之间是一种内在互动的逻辑关系,这种内在互动的逻辑关系在社会历史的过程中决定了一定的道德只有在“相适应”于一定的经济、政治、法制和其他文化的情况下才能具有生命力,才能得到社会的维护和倡导,从而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而一定的道德作为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形态,相对于变革和发展中的社会历史来说又总是表现出滞后的固有本性,在道德评价的意义上顽强地充当着评论一切新道德新观念的价值标准,即所谓“公认正确的(道德)背景知识”;所以,当人们在发生变革和调整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时(恩格斯语),就会在“公认正确的(道德)背景知识”上合乎逻辑地“推论”出各种道德悖论来。面对各种道德悖论,一些人会依据各自理解的道德价值观念和标准作出不同的选择,于是就会出现“道德失范”;而不愿或不会选择者自然就会陷入“道德困惑”,在“奇异的循环”中蹒跚,淡化着对道德价值的信念和道德建设的信心。
由上不难看出,如果仅在一般逻辑悖论的视界里研究道德悖论,将道德悖论归于一般逻辑悖论的范畴,那就无异于将道德悖论研究限定在纯粹思维领域内,削弱以至消解道德悖论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
在科学研究领域,任何一种学科方法相对于其他学科的研究活动来说,都具有个别与一般、有限与无限相统一的功用,“一般”与“无限”使功用具有普适性,可以为别的学科所“借用”,因而发生跨学科的效应。这有助于推动原生学科的丰富和发展,诱发和促使新学科或新领域的生成,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现当代更是这样,因此不同学科之间的方法“借用”是应当大力提倡的。然而,应当注意的是,学科方法的功用表现出的“个别”和“有限”的特点,又使得不同学科之间的方法“借用”本身也有一个方法问题,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就不仅会有碍于某种学科方法的跨学科影响,甚至还会限制其他学科的发展,产生负面效应。因此,学科人在认知自己学科的方法被别个学科采用时,是需要注意自己的认知方法的,这也是学科人应当具有的胸怀。不作如是观,就可能会造成学科之间的门户之见,是不利于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
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有必要探讨方法的结构。任何一种方法在结构上都是形式与功用的统一。在一般情况下,不同学科之间的方法“借用”,“借”的是方法的形式,“用”的是方法的功用,后者反映的是方法的本质,是建立不同学科之间内在逻辑联系的纽带。因此,学科人在运用和评论不同学科之间的方法“借用”时应当看到,方法的“借用”不是关于方法的整体套用,更不是对方法的简单移植,而是“借”方法之“貌”而“用”方法之“神”。哲学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科学,一切科学研究都离不开哲学方法论的指导(借用),如果被指导的学科因此而被称为“××哲学”,那我们就回到19世纪甚至其以前的时代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运作的一种方式,我们实际上是“借用”了资本主义促进经济建设与发展的“方法”之功用,如果因此就把我们的市场经济归于“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岂不成了一种谬误?其实,具体的方法之“借用”也是这样。如菜刀(工具方法),可以用来切菜、切瓜,可以用来宰鸡,还可以用来裁纸,其所以如此,皆因其“貌”在“刀”而其“神”却在“切”。在这里,“借刀”全在借刀的“切”之“神”即刀之功用。世上的刀有很多种,但其功用却都在“切”,正是“切”使刀具有广阔运用领域,同时又使刀作为一种工具方法而存在方法的阈限。
道德悖论研究借用逻辑悖论的方法,无疑是借用结构“三要素”的传“神”之功用,不是借用结构“三要素”的严格的思维形式。从悖论构成形式之“貌”来看,逻辑悖论与道德悖论似乎没有什么差别,都是合乎逻辑的“正确的错误”,但是两者“正确的错误”之“神”——内涵不一样。一般逻辑悖论是“正确的思想错误”,道德悖论是“正确的行为错误”,本质不是“悖论”,而是“悖行”——因为做对了,所以做错了,肯定行为选择之善,就得同时肯定行为选择之恶,反之亦是;用“矛盾等价式”来表达就是:A=非A,非A=A。就是说,道德悖论不是“想”对亦“想”错了,也不是“说”对亦“说”错了,而是“做”对亦“做”错了。或许有人会问:既如此,为什么不称其为“道德悖行”而称其为“道德悖论”呢?这个问题虽不重要,但加以说明也是必要的:“道德悖行”作为社会和人进行道德价值选择和实现过程中善与恶同显同在的“自相矛盾”的普遍现象,只有经过理性的思辩才能发现,这种思辩就是有关道德价值的评论(即道德评价);我们仅在这种意义上称“道德悖行”为道德悖论。换言之,“道德悖行”的自在状态是“实践理性”的产物,而其学理叙述却是思辩理性使然——依据“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严密无误地逻辑推导”、“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的方法,称其为道德悖论。道德悖论本质上属于实践的逻辑悖论,一般逻辑悖论对于道德悖论的研究只具有方法论的借用意义,并不具有存在论的界定意义。
在我看来,道德悖论研究与逻辑悖论研究的方法差异更多地表现在“解悖方法”的差别。在逻辑悖论研究发展史上,如何“解悖”一直是引人入胜、令人流连忘返的重要领域,这是合乎人作为“实践的动物”的生存本性的。人,不能生活在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不可知世界里,也不能生活在一种仅存可知却不能可变的世界里。研究道德悖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排解道德悖论给社会和人的发展造成的困扰。道德悖论的特殊本质与结构模态决定了它在“解悖方法”问题上具有一些不同于一般逻辑悖论的特点。
其一,“解悖”的普适性。由于受传统价值理念的制约、选择和实现价值过程中的主体条件和具体情境的多重影响,道德悖论的形成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普遍性的特点,这决定了每个社会和每个人都应当确立“解悖意识”,培养“解悖能力”,因而也就在“解悖素养”的意义上决定了每个社会和每个人的文明水准和道德发展能力。而一般逻辑悖论,包括“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那种典型的“自相矛盾”,其形成并不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所以不具有普遍和普及的意义,自古以来其“解悖”任务和兴趣实际上多属于逻辑学家们面对的问题。实际生活中的人们对逻辑悖论的“解悖”问题不大问津,也问津不了。
其二,“解悖”的全程性。一般逻辑悖论的“解悖”是在悖论出现之后,亦即犯了“正确的思想错误”之后,面对的是“释疑解难”、“总结教训”的任务,其价值和意义主要属于认识论范畴。而道德悖论的“解悖”任务却主要是在悖论预测、悖论形成和悖论显现的全过程之中,悖论出现之后的“解悖”任务,虽也具有“释疑解困(难)”的功用,但主要是为了“总结经验”、“扬长避短”,“解悖”的价值和意义主要属于实践论范畴。一般逻辑悖论的“解悖”,任务一旦完成也就大功告成,而道德悖论的“解悖”则是人类在推动道德文明发展和进步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始终面对的重要的道德课题。
其三,“解悖”的实践性。一般逻辑悖论多属于语义或语用中出现的“自相矛盾”现象,其“解悖”工作基本上属于“动脑筋”的思维活动,凭借思辩的逻辑力量走出“奇异的循环”的怪圈。而道德悖论的“解悖”则既是思维活动又是实践活动,走出其“奇异的循环”需要把思辩能力与实践智慧统一起来。①换言之,在一般逻辑悖论的“解悖”中,人们可以通过逻辑分析和推演的方法消除形式上的“自相矛盾”,但在“实践理性”建构的道德经验世界里却无论如何也做不到这一点。因为,在道德经验的世界里,人们面对的“自相矛盾”既是思维的对象,又是必须要改变的事实。
其四,“解悖”的多学科性。一般逻辑悖论的“解悖”,人们运用的是逻辑学的学科方法,包括运用现代符号逻辑的方法。而道德悖论的“解悖”方法,不论是在认识论还是在实践论的意义上都涉及到诸多学科,除了逻辑学和伦理学以外,还涉及到哲学史(如康德关于“二律背反”的命题、卢梭关于“文明社会的发展只不过是一部人类的疾病史而已”的命题、恩格斯关于“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的形式”的命题等)、社会学(如当代社会学家关注的“社会进步与社会代价的反差”等)、经济学(如亚当·斯密关于“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假说等)、法学(如“不道德选择的合法性问题”等)等。在这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如何认识和把握道德悖论的“解悖”方法,是一个关涉人文社会科学所有学科的方法创新问题。
[收稿日期]
(原载《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1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