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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 魏燕侠】国内模态逻辑哲学问题研究述评

从直观上看,模态逻辑①(modal logic)是研究“可能”(possibility)、“必然”(necessity)等模态算子(modal operator)的逻辑。随着国内学界对模态逻辑研究热度的持续升温,以模态逻辑中的哲学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模态逻辑哲学(philosophy of modal logic)也方兴未艾——近十几年来国内学界出版和发表了大量的模态逻辑哲学专著和论文。本文的目的是综述和评价这一领域的国内研究状况,以期在模态逻辑新技术不断出现的情况下,引发学界对这些模态逻辑哲学问题的新讨论。

迄今为止,逻辑哲学还是一个不确定的领域,国内外学界对于逻辑哲学(philosophy of logic)和哲学逻辑(philosophical logic)应该研究什么依然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1],因此相应地,模态逻辑哲学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尚无定论。但是从国内外的文献来看,有一些问题被公认为是模态逻辑哲学领域内的基本问题,它们大致包括这样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模态逻辑这门学科的一般性问题,包括模态逻辑与哲学的关系、模态逻辑合法性论争等;二是模态逻辑研究中提出的哲学问题,包括可能世界问题和模态语境问题等。

1 模态逻辑与哲学的关系

一般地讲,国内学界对于模态逻辑之于哲学的作用还是持正面肯定态度的,因为模态逻辑所刻画的“必然”算子,本身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哲学概念。

对于模态逻辑与哲学的关系,国内学者周北海指出模态逻辑从成果、问题和方法三个层面上促进了哲学研究[2]。周北海认为模态逻辑有无穷多个系统,每一个系统都可以看作是对必然性的一种刻画,今天模态逻辑对必然性研究的成果极大地深化了人们对必然性的认识,也推动了对必然性的哲学研究。此外,模态逻辑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诸如本质主义问题,以及模态逻辑所引发的哲学问题,如可能世界问题等,都是一些哲学问题,这些问题拓宽了哲学的问题域,推动了哲学的发展。最后,模态逻辑的研究和分析方法在哲学上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克里普克(Kripke)的后天必然命题分析就是一例。当然,周北海也强调以上三个方面的区别不是绝对的,它们之间是相互贯通的。

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国内学者王路一直从学科的角度强调“逻辑与哲学密切相关,使用不同的逻辑方法将导致不同的哲学”。[3]5,同样地,“模态逻辑与哲学的联系是显然的,对哲学的重要性也是显然的”[4]377。王路认为模态逻辑与一阶逻辑的区别在于模态逻辑引入了模态算子,因此也引入了一些新的问题,包括隐晦语境、内涵实体增值等问题。他强调只有掌握了模态逻辑技术,才能真正体会和认识这些问题,也才有可能真正解答这些问题。

2 模态逻辑合法性论争

模态逻辑从诞生之初便面临着合法性质疑,其中以奎因(Quine)对模态逻辑的诘难最为猛烈。奎因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撰文批判模态逻辑,认为它从逻辑和哲学的角度上看都是不合法的。国内学者在研究奎因学说时也不自觉地参与了这场论争。北京大学的陈波认为奎因的逻辑观过于狭隘,而且其变异逻辑学说与逻辑可修正论之间存在着内部矛盾:一方面,奎因固守初等逻辑的立场,坚持认为变异逻辑改变了逻辑真的类(the class of logical truth),改变了逻辑词汇或记法的通常意义,因此与初等逻辑是不可比较的;另一方面奎因从其整体化知识论观点出发,又认为逻辑是可修正的。既然逻辑是可修正的,那么显然对逻辑的修正一定会带来一些逻辑语法和语义上的改变。如果不承认这些改变,那么我们又如何才能修正逻辑呢[5]256263?在2005年出版的《逻辑哲学》一书中,陈波明确表明了他本人的逻辑立场:“在关于逻辑的工具论、一元论和多元论这几种立场之间,我本人倾向于多元论和工具主义的结合。”[6]26 根据陈波这一类似于实用主义的立场,基于模态逻辑特别适用于处理模态领域内的推理这一特性,我们可以把模态逻辑看作是一种正确的逻辑,自然是合法的逻辑。

国内学者张力锋通过解读奎因关于模态词的三个层次理论,揭示其中存在着重大缺陷,从而表明模态逻辑是合法的这一立场。张力锋指出,奎因认为必然性只存在于我们谈论事物的方式,例如句子之中,不存在于所谈论的事物之中。由于我们可以用不同的单称词项来指称同一个语句,得到的语句并不一定是必然的。例如对于97这个句子,我们可以用“97来指称它,那么“是真的”便是这个句子的必然属性,但是如果我们用“奎因经常用来反对模态逻辑的那个例子”来指称这个句子的时候,“是真的”便是这个句子的偶然属性了[7]。在这里一个语句的必然性便受到了挑战,这和奎因认为语句具有必然性的观点是相矛盾的。

从上述可以看出,虽然陈波和张力锋都认为模态逻辑是合法的,但前者是从批判奎因的逻辑观出发,而后者则是通过批判奎因的模态词理论达到其目的的。为了避免奎因式的对模态逻辑合法性的质疑,这种哲学探讨仍然是必要的。国内学者除了从哲学的角度对模态逻辑合法性进行维护之外,也有人从自身的逻辑实践出发,提炼出对什么是逻辑这个问题的解答。这种解答也间接地回答了模态逻辑的合法性问题。国内学者李小五是典型的代表。

李小五认为可以从三个层次上给出逻辑的定义[4]6469

第一层次上的逻辑的形式定义为:

 

他还给出了第一层次上的逻辑的一个非形式定义:逻辑就是用全面系统的方法来刻画一定范围内有效的全体推理形式。

可见,李小五定义的第一层次上的逻辑是形式与内容的高度统一、是语法与语义的高度统一。根据李小五的定义,第一层次上的逻辑是逻辑学家研究的对象——对象逻辑,这样的逻辑可以“论个”,即可以是一个一个的。这样,经典命题系统、一阶系统、各模态逻辑系统如KTDS4S5等由于它们都具有相匹配的语义,从而都是第一层面意义上的逻辑。

李小五定义的第二个层次上的逻辑是:

 

 

李小五指出,若LOGICFL)是研究LogicsFL)的元素以及元素之间的关系的理论,则称LOGICFL)是FL一元逻辑。根据第二层意义上的逻辑定义,假设FL中的所有语言包含相同的逻辑常元,则一些元逻辑经常以逻辑常元所刻画的性质来命名。例如关于的命题(联结词)的逻辑,关于的量化(量词)的逻辑,关于□的模态(算子)的逻辑。可见,我们通常理解的模态逻辑符合他的第二个层面上的逻辑定义。模态逻辑无疑是合法的。

而第三层次的逻辑在李小五看来就是指逻辑这门科学,它无疑是最宽泛的定义。

尽管国内学者普遍倾向于模态逻辑是合法的,但根据荷兰逻辑学家J.van Benthem提出的对应理论,“模态逻辑只是模态模型更为丰富的一阶或高阶语言的一个小片断”[8]。这对模态逻辑的性质重新提出了挑战。笔者认为关于这一问题还存在着讨论的空间。如果模态逻辑只是一阶逻辑的一个片断,那么模态逻辑自身的意义何在?通过标准翻译,每一个模态公式都能转化为一个二阶公式,那么模态逻辑是不是能够用一阶语言来表述呢?如果可以的话,那么必然算子的存在是否必要呢?以上问题都给了我们重新考虑模态逻辑合法性的可能。

3 可能世界问题

如果单从语法的角度看,模态逻辑表现为一堆没有意义的符号,它们的意义有待语义学来赋予。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逻辑学家们着手于模态逻辑语义的研究。后来,S.KangerHintikkaKripke陆续提出了完整的模态语义理论,其中以Kripke的语义学最为流行。在Kripke语义学下,一个命题是必然的,当且仅当,它不仅在现实世界里是真的,而且在所有可能世界里都是真的。这就引入了“可能世界”这一概念,Kripke语义学也因此被称为可能世界语义学。伴随“可能世界”这一概念的引入,许多哲学问题也因此而产生,诸如什么是可能世界,如何认识可能世界上的个体,等等。国内学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广泛地讨论,笔者把他们的讨论归为两类:可能世界的本体论问题和可能世界的认识论问题。

1)可能世界的本体论问题

可能世界的本体论问题讨论的是可能世界是不是实在的,它与现实世界的区别在哪里,它的本体论地位如何?“可能世界”的思想最早是由Leibniz提出的,Leibniz认为世界是可能的事物组合,现实世界就是由所有存在的可能事物所形成的组合。可能事物有不同的组合,有的组合比别的组合更加完美,因此有许多的可能世界,每一由可能事物所组成的集合就是一个可能世界;上帝在无穷的可能世界中选取了他认为最合适的可能;现实世界是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完美的一个[9]。但后来的学者在解释可能世界时并没有完全跟随Leibniz的观点。

就可能世界的本体论地位,陈波列举出了激进实在论、模态现实论、模态组合论和模态工具论四种观点[6]331334。关于激进实在论,陈波指出激进实在论看起来是不合常识和直观的。在现代物理学和宇宙学尚未真正证实这种观点之前,明智的态度似乎是暂时对它保持怀疑;至于模态工具论,在陈波看来,作为模态逻辑的语义工具,它得到了成功的应用,但它忽视了可能世界思想的客观起源,避开甚至否认了可能世界的本体论地位,而把它作为一个纯粹的技术手段,这在哲学上有着严重的问题。陈波本人比较倾向于模态现实论,即温和实在论,他指出“可能世界”一词表示事物除了目前的存在方式和演变途径之外,还有其他的可能方式和途径,我们的现实世界只是可能世界中的一个,这种观点比较合理,比较容易被人接受。

早在1990年,国内学者弓肇祥就提出“可能世界是一种抽象模型,是对模态的一种可能的解释。这种模型起着语义参考框架的作用。”。[10] 这种观点可以看作是国内较早的模态结构论版本,但在该论文及其以后的著作中,弓肇祥并没有进一步的论述这种观点。

国内学者张家龙则仔细阐述了这种观点。他认为模态实在论克服了极端实在论的缺点,肯定了现实世界的地位,而其他世界则只是可能的。这非常符合人们的直观,但是它的缺陷在于没有能够真正理解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实质。张家龙认为克里普克最初建立可能世界语义学时所构造的框架<GKR>便是受到了模态实在论的影响。在这个框架之中,G是惟一的现实世界,K是可能世界集,而R是可及关系,而在标准的可能世界语义学中,人们所采用的框架是<WR>,除了R依然是可及关系之外,现实世界已经包含在了可能世界集W之中了。如今通用的框架比起克里普克最初构造的框架在结构上更为简单、实用,因此张家龙认为模态逻辑量化并没有在本体论上承诺可能世界的存在,他将他本人持有的观点界定为模态结构论[11]。该观点实际上是主张排除可能世界语义学的直观因素,把可能世界看作是极大一致的命题集。除此之外,代数语义学完全可以取代可能世界语义学来解释各种模态系统,它的能力比可能世界语义学要强大得多。因此,张家龙主张取消可能世界的本体论地位,而只是把它们当作是分析必然命题和可能命题的一种语义工具。

笔者认为国内学者在可能世界本体论问题上的对立体现了他们各自不同的学术立场。如果从逻辑技术的角度出发,可能世界只是模态逻辑形式语义学中的一个元素,它可以不具有任何哲学意义。而如果从哲学的角度出发,可能世界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模态逻辑语义学是更好地刻画了它,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我们应该来讨论可能世界的本体论问题。

2)可能世界的认识论问题

人们关于可能世界讨论的另一类基本问题是可能世界的认识论问题,也就是如何认识可能世界自身和认识可能世界内部的个体。对于可能世界内部个体的认识问题也被称作是跨界问题,即依据什么标准去认识不同可能世界中的同一个个体?例如尼克松在现实世界里因为水门事件下台了,但是在别的可能世界里他可能连任总统,如何判定这两个世界中的尼克松是同一个人呢?

张家龙从模态结构论观点出发,认为跨界可能世界之间的任何问题都不具有什么哲学意义,比如跨界同一性问题并不指个体跨越客观存在的可能世界是否保持同一的问题,而是指个体词在不同的可能状态下有着相同的所指,这是由模态谓词逻辑的模型<WRDV>中的指派所决定的[12]45。因此张家龙并不支持对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哲学探讨,他认为在已经有着其他语义学,诸如代数语义学,可以用来完全替换可能世界语义学的情况下,可能世界问题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模态逻辑哲学问题。

如上文所提到的,陈波坚持的是一种温和实在论的观点,据此,他提出跨越世界的个体是可能世界理论所必然派生的;如果否认跨界可能世界个体的存在,必定导致认为一个个体只能存在于一个世界之中,这样一来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各个可能世界之中的个体都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模态量化语句P只能描述一个可能世界中的个体,那么必然量化语句□P将不可能是真的[6]338339。陈波认为这样的一个两两不同的可能世界组成的集合是不能充当模态逻辑的语义工具的,可能世界语义学便失去了意义。

陈波指出跨界问题可以通过某种形式的本质主义方案加以解决。如果本质主义能够成立的话,那么通过本质来识别个体将成为可能。陈波并没有详细地介绍其本质主义方案,他列出了这几个要点:①本质是相对于人的实践需要而言;②事物的本质应该是一族特性;③事物的非本质特性只有派生、从属功能;④个体和自然种类都具有本质。

除了跨界问题,人们如何认识具有不同性质的可能世界,如何把它们标示出来,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重视。这主要是由于国内模态逻辑学者所依据的模态逻辑技术还没有能力来处理这个问题。在标准的可能世界语义学中,可能世界是作为框架<WR>中的可能世界集W中的一个元素存在的。由于模态语言的限制,人们无法区别不同的可能世界。

笔者注意到2005年国内学者刘新文提出了构造一种“混合语言”——这是一种“以传统模态逻辑为基础,在句法中引入可能世界的名字作为第二类原子命题,引入相应的算子和约束词而得到的语言”。刘新文指出,把“i”作为某个可能世界的名字的意思是指作为一个命题,i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在一个可能世界上为真。通过只在该世界上为真而不在其他可能世界上为真这一途径,可能世界拥有了“名字”。这种混合语言使得人们有能力来区分开具有不同性质的可能世界,并且通过引入约束词和算子来对这些可能世界进行类考察[13]。笔者相信逻辑技术上的这种突破将会引起模态逻辑哲学专家的注意,进而引起可能世界的认识论问题在一个新的方向上进行热烈地讨论。

4 模态语境问题

模态逻辑由于引入模态算子——“可能”和“必然”,从而造成了模态语境:在一个模态逻辑表达式中如果含有模态算子,那么该表达式中模态算子的辖域便是模态语境。模态语境是一种指称语境暧昧(referentially opaque context)(反之则是指称显明语境)。例如这样两个句子:

1)晨星是昏星。

2)约翰相信晨星是早上才出现在天空的。

对(1)来说,句子的真是出于“晨星”和“昏星”这两个名字所指称的是同一个天体,它们在这里的出现是指称显明的。对(2)来说,情况则不尽相同了,句子的真不仅与“晨星”指称天空中的某个天体有关,还与“晨星”的涵义有关,因此它的出现是指称暧昧的。

关于模态语境问题,奎因在《Reference and Modality》一文中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严厉的批评。奎因指出,指称上的暧昧性也折磨着所谓的模态语组“必然……”和“可能……”,至少这些词如同在刘易斯(Lewis)的模态逻辑中那样被赋予严格的必然性和可能性的意义时是如此[14]143。在奎因看来,模态语境所引起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一些重要的逻辑规则失效。例如

39必然大于7

4)行星的数目等于9

这两个句子都是真的,但是当我们使用同一替换规则——把(3)中的“9替换为(4)中的“行星的数目”时,所得到的“行星的数目必然大于7这个句子却不是真的。同一替换规则失效。奎因指出:除了同一替换规则以外,模态语境还会引起诸如存在概括规则、全称枚举规则等一阶规则的失效。奎因对模态语境的深刻而强有力的批评引起了国内外学界的强烈反响和广泛讨论。

就国内研究情况而言,陈波指出模态语境引发的同一替换规则和存在概括等规则失效的原因在于,一阶逻辑和模态逻辑中对词项的指称和涵义的理解是不同的。在一阶逻辑中人们实际上只考虑了词项在单个世界中的外延就足够了,但是在模态逻辑中引入了可能世界的概念,由于各个可能世界并不是同一的,同样的涵义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就有可能有不同的指称,因此诸如“晨星=昏星”这样的句子在现实世界中为真,但不能保证它在所有的可能世界中为真[6]323。由于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出现,人们已经能够找到一种合理的方式来处理同一替换规则等被奎因认为失效了的规则,因此奎因的质疑已被模态逻辑学家们所解答。与此同时,陈波认为模态语境引发的另一个问题——内涵增殖问题在可能世界语义学下不再成立,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外延主义道路取得了成功,即认为个体词的指称就是某个可能世界中的个体,语句的指称就是它在某个可能世界中的真值,因此奎因的诘难又落空了。

此外,模态语境中的de re(从物)模态所引起的本质主义问题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de re模态指的是把模态词插入句子中间,修饰句子的谓词,得到形如“苏格拉底必然是会死的”这样的句子,用模态语言来表示就是x(□Fx)。这种句子表示存在这样的x,它必然地具有性质F。这就承认了有些属性是事物必然具有的,有些则是其偶然具有的。奎因认为de re模态必然导致本质主义,而他本人是坚决反对本质主义的。

我国逻辑学界和哲学界一般是接受本质主义的。例如张家龙坚决认为本质主义是一种正确合理的哲学理论。他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形形色色,但是它们都形成了各个不同的种类”[12]108,否定了本质的存在就是否定了种类的存在,这就使世界上形形色色的事物无从区分,混沌一片了。张家龙认为根据本质主义的观点,de re模态的公式是不成问题的,可以为真的。

就国内学者关于模态语境研究的现状而言,笔者认为内涵逻辑(intensional logic)的研究应该引起模态逻辑哲学工作者的重视。众所周知,在奎因提出了对模态逻辑的批判之后,Church等人便着手构建一种内涵逻辑以回应奎因对内涵实体的指责。虽然模态逻辑的外延化道路——可能世界语义学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模态逻辑的内涵道路同样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5]。笔者相信内涵逻辑的研究将能够推动模态逻辑哲学问题的解答。

综上所述,中国学界已经对模态逻辑哲学这一新兴的哲学分支进行了独立和多方位的思考,但总体上还处于探索阶段。笔者认为,一些模态逻辑新技术的出现,势必导致哲学家和哲学工作者对之作更多的哲学思考。例如Melvin.Fitting把谓词抽象(Predicate Abstraction)技术运用到标准一阶模态语言中,使后者的表达力大大增强,成功地在系统K中得出一个模态Herbrand定理[16],从而成为迄今为止与经典Herbrand定理最为接近的模态Herbrand定理。从哲学上讲,谓词抽象与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密切相关。笔者相信,随着更多的模态新技术为国内学者所掌握,国内学界关于模态逻辑哲学研究的内容会更加丰富,更多的模态逻辑哲学问题势必得到解答。

【注释】
本文出现的模态逻辑都是指C.I.Lewis20世纪30年代创立的现代模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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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11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