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荣 乔瑞金】柯亨平等观的实质及其对自由主义的批判
平等是人类的永恒理想。平等观念是理解当代政治实践及各理论流派历史演变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明辨各流派思想家本真意蕴的关键。当代世界两种与平等话题紧密相关的矛盾凸显了G.A.柯亨的思想的价值:其一是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不平等现象与自由主义理论家对不平等的辩护,其二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受重大挫折、平等主义的政治目标日渐淡化与分析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理想的“不合时宜”的辩护。柯亨在最近30年里对平等问题的研究,构成了我们透视自由主义丛林的不可多得的“社会主义的”话语平台;它清晰地展示了一种继续缜密地探索未来理想社会的理论趋势,其“根本目标就是批判并取代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金里卡,第305页)。如若考虑到与资本主义全球化相伴的当代西方主流政治哲学的全球化,那么梳理、分析柯亨的思想内涵,观照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进程,就成为一项很有意义的课题。
一、平等是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内在追求与道德理想
著名学者威尔·金里卡认为,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相比具有更大的平等主义特征(同上,第320页)。柯亨也坚持同样的观点,尽管他不太认同马克思对平等问题的处理路径,认为马克思将物质丰裕视为实现平等的前提,只允许规范性论断在其历史理论中隐约显现,实际上消解了平等问题本身。因此,面对可以预见的持续的物质匮乏,柯亨明确提出需要发展一种马克思主义的规范的政治哲学,从而展现马克思哲学中所蕴含的深刻的和正确的平等思想。
1.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以平等为基本诉求和道德理想
马克思及其追随者对种种不平等现象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并分析了消除不平等的基本道路。柯亨认为,尽管他们没有明确地说出自己所赞同的平等原则是什么,但是他们事实上都赞同某种平等观:“自卡尔·马克思以来,假装不关心正义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是在自我欺骗。”(Cohen,1995,p.2;下引Cohen文献仅标年份和页码)历史唯物主义把阶级统治的结束视为一个由“超越阶级对立的……真正人的道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5页)所统治的社会的开始。平等、结社和人的自我实现这些价值无疑是马克思主义信仰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与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其他成员一样,柯亨“忙碌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中那些过去没有引起马克思主义者注意的问题”(1995,p.144),力图澄清马克思主义者信奉的美好社会制度的规范性基础。
马克思认为,平等既是历史发展所不可避免的,在道德上也是合理的。两种历史趋势推动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必然来临:一种趋势就是有组织的工人阶级的兴起。由于工人阶级处于不平等的末端,这种社会地位会促使他们赞成平等,工人运动最终一定能够把不平等社会消灭。另一种趋势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产力的持续发展。这必然带来极为丰富的物质财富,每个人都可以拥有所需的一切,过上富裕、自足的生活,不平等会自然消失。因此,马克思并未专注于考察任何抽象的平等原则,而是着力于探索消除不平等的社会制度和阶级根源的方式。然而,在柯亨看来,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得以建立的上述前提,即马克思主义区别于空想社会主义的事实硬壳,已然破碎。原因之一是无产阶级在一定时期内确实发展壮大,但随着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在技术上日益高精尖化,无产阶级发生了分化,其队伍减少:“一个由于受剥削和贫困而与社会主义革命有必然的利害关系、同时由于其本身的生产力和人数而有能力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群体已不复存在。”(1995,p.8)与此相反,资本主义生产却有望继续扩大规模、扩张势力,马克思主义者对无产阶级的传统信念遭遇了资本主义的自然演进过程的挑战。原因之二来自生态困境。柯亨曾经对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导致的美好社会充满信心,但生态危机再一次釜底抽薪。生产力的发展遭遇了资源匮乏的无情制约,地球资源并未证明人类可以随着技术知识的增长创造无限的剩余价值。这意味着不平等的消除“不再是一个选择项,……巨大的贫富差距,从道德的角度讲,变得更加不能容忍”(ibid,p.10)。尽管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马克思政治哲学对平等的基本诉求和道德理想很难圆满实现,但它们却越发值得受到我们的深切关注。
2.物质匮乏的社会更需要建构实现平等的规范的政治哲学
马克思认为,在物质稀缺的状态下,不平等的阶级社会是不可避免的,其产权结构决定着分配问题,因此,讨论正义就是空谈,政治运动的任务应当是推翻阶级社会。在“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3卷,第305页),不平等会消失,每个人都可以拥有所需的一切,任何形式的正义(无论是平等主义的还是自由主义的)都能得到实现。
柯亨指出:“规范性终极真理是历史中的不变量,虽然历史环境无疑会影响公正的具体要求,但它们之所以能施加这种影响,就是因为永远有效的公正原则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内容。”(1995,p.2)因此,平等问题本身不能被消解,需要的是转换研究路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的深刻变化能够解释我们注意力的转变。这些变化导致了以前并不存在的规范性问题,或者更准确地说,它们导致了以前几乎没有政治意义的规范性问题。”(ibid,p.145)“为了倡导社会主义,必须从哲学的高度对价值和原则进行阐述,这一点现在已变得空前的明朗。”(ibid,p.8)“资本主义培育出社会主义革命的主体,但并没有自掘坟墓。因此,社会主义者在构想未来时必须少些浪漫,必须改变它流行时的作风,多从道德的角度来维护自己。”(ibid,p.9)
“未来必然会实现物质的充裕”是预测平等的一个前提,而目前持续存在的物质短缺则是要求平等的新的根据。实现马克思的终极平等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的前提是,生产力进步使社会达到一种丰裕状态,无论是个体之间还是群体之间再也不存在争取优先权的竞争。这种在环保思想之前出现的盲目乐观主义已然落伍。因为,“生态困境的出现为平等要求提供了新基础,这一点不仅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来说是全新的,而且对主流自由主义来说也是一样的。”(ibid)现实的挑战表明:稀缺是人类社会的痼疾,我们不得不在稀缺的条件下去寻求平等。这意味着对立的主张、需求、志向之间的抉择总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不能光靠技术为我们的福祉拾遗补缺:如果有什么灵丹妙药的话,那就是必须自己动手,做艰苦的理论工作和政治工作。……这种认识应当是未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和哲学家努力的指南。”(ibid,p.11)正是由于平等是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内在追求和道德理想,因而,探索平等实现机制的规范的政治哲学,在世界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中成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二、现代自由主义平等观是现实不平等的遮羞布
自由和平等曾经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旗帜,然而“由‘理性的胜利’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竟是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23页)。资本主义平等的虚幻性昭然若揭。随着资本主义的演化,新自由主义积极响应社会平等的呼声,似乎开始“左”转。柯亨敏锐地指出,现代自由主义所设计的平等蓝图“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同上,第304页),只不过较之从前更精巧罢了。
1.以平等的名义质疑不平等的“三重论证”
现代自由主义“重视”平等,但又为不平等作辩护。第一种辩护认为,平等所要求的只是机会平等。只要人们不会由于种族、性别、年龄等因素而受到歧视,那么无论市场竞争导致的收入差异有多大,都不违反平等的精神。第二种辩护认为,自由是最重要的个人权利,市场经济制度是平等地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私有产权的最佳安排,任何财富的再分配都会侵犯这些权利。第三种辩护认为,追求经济平等会削弱人们的经济动机,窒碍经济增长。总之,不平等激活生产、捍卫自由和符合正义的原则。柯亨把这三种辩护分别称之为经济论证、自由论证和正义论证。(参见柯亨,2007年,第38页)
诺齐克是第二种辩护的代表。他所倡导的资本主义“没有社会福利税收,并且允许不平等,其程度远远超过了当代资产阶级社会的许多辩护者现在可以容忍的范围”(1995,p.19)。古典自由主义者洛克认为,当一个人把自己的劳动和力量加之于自然的无主的事物时,就是使自己的东西与对象相结合,从而使之成为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诺齐克把洛克的原则改造为:如果一个人对原始无主之物的占有未导致其他人境况的恶化,那么他的占有就是合法的。他还进一步认为:“无论什么,只要它是从一种公正的状态中以公正的步骤产生的,它本身就是公正的。”(Nozick,pp.161-162)这就是著名的“张伯伦论证”。在柯亨看来,上述说法是对私有制以及由私有制带来的不平等的赤裸裸的辩护。他以平等的名义,通过三个论断质疑自由和自我所有的合法性:第一,前提推不出结论。也就是说,即使我们承认自我所有,但由此并不能得到私有财产起源合法、其后的不平等合理这种结论。第二,自由或自我所有能够与平等相容。柯亨提出了另一个命题,来取代诺齐克有关外部世界“人人可得”的假设,即外部世界归所有人共同所有,每一个人都拥有否决权。当平等主义有关外部资源的所有权的假设与自我所有论结合在一起时,最终的条件平等就能得到保障,不会产生贫富差距和不平等。第三,质疑自我所有原则。自我所有原则不等于自主,也不等于康德的伦理主张 ——“人是目的”(1995,pp.19-115)。
2.差异原则是“与资本主义所塑造的自私性格的冷静妥协”
柯亨认为,罗尔斯的差异原则认可了一种以物质激励策略为中心的对不平等的论证。(柯亨,2007年,第196页)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左翼自由主义者拒斥包含在“三重论证”的大前提中的原则(资格、应得和总体效用)。罗尔斯提出,只有在对社会中受益最小者最为有利的情况下,经济不平等分配才可以被容许(Rawls,p.322)。较诺齐克而言,罗尔斯允许大范围的再分配,也允许趋向更不平等 —— 只要有利于最小受惠者的利益。他不认为发达国家的巨大不平等有利于穷人,但又认为:“容许企业家有较大的期望,将会鼓励他们做一些可以改善劳动者长远前景的事情。他们较好的前景,将会起到激励的作用,使经济过程更有效率,创新加速进行等。最后得到的物质利益,将会惠及整个社会并辐射到最小受益者。”(ibid,p.78)柯亨指出,这才是差异原则容许不平等的主要原因:“激励论证”(the incentive argument)为穷人提供了一个接受不平等的理由。(柯亨,2007年,第215页)
柯亨在《激励、不平等与共同体》一文中针对这一论证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同上,第193-239页)首先,激励论证与穷人和富人共享同一个道德共同体发生冲突。激励论证类似于向绑匪支付赎金的论证:仅当绑匪收到赎金,被绑架的儿童才会被释放。支付赎金之所以被认为是错误的,不仅在于它的一些后果,而且在于它本质上是向一种卑鄙的威胁支付赎金。当富人自己提出激励论证时,就会产生绑匪一样的欺诈。柯亨担心,如果差异原则的实际诠释权最后依赖于优势者的动机系统,那么一个社会贫富悬殊的程度将是我们无法估量的。而在一个大力鼓励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资本主义社会,差异原则的平等主义理想可能更难实现。其次,松散解释的差异原则并不是一个正义原则,而是一个处理不正义的原则。柯亨尖锐地指出: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不再是体现平等理念的最好原则,它只是基于现实的限制的次佳选择。罗尔斯把激励政策说成正义社会的一个特征,但事实上正如穆勒所言,只有在我们所了解的社会中它才是“非常方便的”,是一种“与资本主义所塑造的自私性格的冷静妥协”(参见穆勒,第239页)。罗尔斯在人人道德上平等的前提下,经由“无知之幕”的理性选择,为经济不平等的道德正当性提供证明。
三、不平等的根源在于社会关系和阶级结构
在不平等的起源问题上,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尖锐对立。不平等(异化)的原因是私有制的存在,这是从卢梭到马克思的共识。马克思的深刻之处在于,他坚持唯物史观,否认私有制是基于人性的永恒制度,认为不平等是和私有制、阶级同存共生的,是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述。柯亨从契约和剥削切入,重塑了马克思的主张,批判自由主义平等观的肤浅和自欺。
1.契约平等是平等的麻醉剂
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劣势者”的存在不是由于历史的、社会的问题,而是由于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包括能力和条件的差异),或者由于偶然的机遇等等(参见魏小萍,第17页)。他们坚称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社会是近乎公正的。马克思认为,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是与平等原则相矛盾的,因为在资本家和无产阶级之间没有真正的平等,只有形式上的平等。柯亨认为,契约的平等并不要求财产的平等。(同上,第14页)契约关系提供的平等原则只能说明没有人是被“强迫”的。在他看来,契约关系是互利的关系,然而互利的契约关系并没有包含对所有人的(平等)再分配。没能力的人不能够进入契约关系,因为没有人能够受惠于他们。因此,契约关系所要求的平等仍然是狭隘的资产阶级平等。而且,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为什么这样一种互利的合作模式导致了社会分化?例如,假设球队所在的城市只有一家工厂,张伯伦用他积累的球票附加费收购了其球迷工作的工厂。然后,他打算将生产线转移至工资水平只是美国零头的越南,工人们只有接受大幅削减工资,并且同意放弃公司的医疗保险和退休金。这样,作为他们自愿的契约交易的结果,球迷们的经济状况极大地恶化,而这种交易在其原初状态没有人认为它不公平。在这个例子中,张伯伦和其球迷之间的权力关系发生巨大改变。利用契约平等,张伯伦拥有了控制球迷的生活的权力,限制了球迷“结构上的自由”,从而有权毁掉他们的生活。
2.社会关系和阶级结构铸造了不平等
柯亨认为,自由主义抱着人在天赋方面的差异不放,认为正是这些差异才导致了不平等现象 —— 这一观点完全没有能力解释全球范围内的特权和权利结构何以如此根深叶茂。“劣势者”存在的根源是社会关系和阶级结构。(同上,第17页)马克思认为:“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即一切社会贫困、精神屈辱和政治依附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09页)解决平等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废除产生阶级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而不是仅仅倾向于“劣势者”的权力分配。
从表面上看,可让渡的生产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似乎与不可让渡的天赋一样,是一种非常接近盲目运气的情形,但马克思的剥削概念提供了一种与自由主义截然不同的关于不平等起源的解释。马克思把资本主义剥削看成是生产性资源不平等分配的一种结果:工人们被剥夺了直接拥有生产资料的权利,被迫向资本家出卖他们的劳动力,而资本家则控制着这些最终导致工人受剥削的资源。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这种敌对关系,反过来形成了阶级结构的基础。柯亨认为,剥削之不公正,并非取决于劳动贡献原则。(柯亨,2007年,第31页)根据马克思的解释,剥削直接的就是不公正的 —— 独立于生产物质初始分配中的不公正,因为工人被非法强迫为资本家工作。就其结果是一种对优势拥有的不平等的分配而言,剥削还间接地导致了不平等 —— 当代经济结构降低了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增加了少数人的财富。不仅如此,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使他们各自对维持和减少不平等感兴趣:在这种意义上,剥削直接与借以纠正不平等的政治活动相关联。
四、可及优势平等与社会主义平等理想的可致性
“对什么平等”的问题构成当代关于平等问题争议的焦点(森,第233页)。柯亨对“平等之物”的探寻是与研究“平等如何促进”一起进行的,二者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平等理想的实现问题。柯亨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富有想象力,代表了一种探索未来理想社会的理论趋势。
1.可及优势平等:从表层实物到深层机会
区别于罗尔斯、诺齐克和德沃金,柯亨提出了“可及优势平等”(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的观念。这里的“优势”,是指人们希望获得的不同种类的状态;这些状态既不可降低他的各种资源,也不可降低他的福利水平(1993,p.28)。所谓“可及”,是指只有当一个人确实有获得某物的机遇和能力时,他对他不具有的那个东西才享有可及性。(柯亨,2006年,第138页)“从平等主义的观点来看,一个不负责任地养成一种奢侈习性的人与一个不负责任地丧失一种珍贵资源的人,两者之间在道德上是无所谓什么差别的。正确的分界线在于责任与厄运,而不是偏好与资源之间。”(同上,第124页)“可及优势平等”的观念是发展“深层”机会平等的有益尝试,它为平等提供了一种积极的理论,即通过把人们获得幸福的个人能力、自由平等化,从而逐步达到每个人的完美状态。
柯亨通过“野营旅行”(camping trip)的假设,进一步阐述了(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根本原则。柯亨认为存在三种类型的机会平等形式(A)和三种相应的机会障碍(A′):第一种是资产阶级的机会平等(A1),它消除了地位对生活机会的限制。这种机会平等并未扩大到所有人的机会;它表明促进机会平等不仅是一种平等化的政策,而且是一种再分配政策。第二种是左翼自由主义机会平等(A2),它超越了(早期)资产阶级的机会平等。它指出,贫困直接源自一个人的环境。当左翼自由主义的机会平等完全实现的时候,人们的命运由他们的天赋和选择决定,因而不完全由他们的社会背景决定。第三种是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A3),它试图纠正所有非选择的劣势,即行为者自身没有理由为之负责的劣势,不管是社会不幸还是天生不幸的劣势。当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得以实现的时候,结果反映的只是趣味和选择的差异,而不是天生的和社会的能力与力量的差异。尽管如此,当大量的不平等产生时,共同体就陷入紧张状态。这时共同体原则就会干预(以适应共同体的形成和巩固)。在社会主义的观念中共同体形式的互惠性(不同于市场形式的互惠性)具有极端的重要性。“按照(共同体)原则,我之所以为你服务,并不是因为我能够得到的回报,而是因为你需要我的服务,而且你因为同样的原因来为我服务。”(同上,2007年,第270页)所以,柯亨的平等观念的消极目标,不仅仅是从人类事务中消除残酷运气的影响,而且是结束由社会所强加的压迫;其积极目标不是确保每个人得到他们道德上应得的东西,而是创造一个共同体,在其中每个人与他人都处于平等的关系之中。
2.“适应性偏好”是社会主义平等理想的最大障碍
“社会主义的理想是把共同体扩展到整个经济生活领域”(1997a ,p.37)。但是,社会主义平等的“可致性”问题遭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质疑:第一个方面与人类的动机有关,第二个方面则与社会技术有关。柯亨认为:“社会主义理想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我们并不知道如何设计出那种实现社会主义理想的机制。从根本上说,我们的难题并不在于人性的自私,而在于我们缺乏一种合适的组织技术:……每一个人身上都存在自私和慷慨。……我们知道如何在自私的基础上使经济运转起来,但我们却不知道如何在慷慨的基础上使之运转起来。即使在现实的世界中,在我们的社会中,许多方面都依赖慷慨……依赖非市场的激励。”(柯亨,2007年,第272页)柯亨反对诉诸人的自私性来扼杀改变现实的平等要求,因为有利于优势者的激励性体系,只有在容忍不平等的观点和体系被设定为约束条件的情况下,才具有真值;因而,这并不能否定个人在一种不同的社会环境下会做出不同的行动。
柯亨认为对社会主义变革的最大障碍,不是变革激起的特权阶层的反抗,而是人们认为“变革不可能实现”的观念。20世纪末,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后,有些人未经反思地接受了新的理想和政治,实践的是“适应性偏好”:“一个人之所以非理性地偏爱A胜过B,只不过是因为他相信可得到A而不是B……主体的评价顺序完全专心于赞同(他认为)可行集合中的选择……在当代欧洲社会主义思想运动中,这种病态心理集中表现在未经反思的追逐市场社会主义的时尚冲动。”(1995,pp.253-254)市场社会主义减少了对经济平等的重视,而且真正的互惠性交换没有成为市场的核心,所以市场社会主义至多是次优的选择。
3.实现社会主义平等需要动机结构上的革命
面对一个贫富悬殊的世界,柯亨问道:“那些拥有生产能力且天资较好的人对于那些相对缺乏生产能力或有残疾或有特殊需要的人,应担负何种类型的义务?”(ibid,p.144)柯亨看到,许多(或全部)富有的平等主义者并没有向任何一项致力于平等的社会事业捐赠任何东西。他们即使降低自己的舒适生活的标准,从而可以向那些平等事业捐赠,但这可能仍然只是沧海一粟:它对于全球的贫富状况不会产生足够的影响。(2000,p.153)
因此,柯亨强调:“一个社会的正义不完全取决于它的立法结构、法律强制规则,而且取决于人们在那些规则中作出的选择。”(1997b,p.9)事实上,“仅靠纯粹结构性的手段是无法获得分配式正义的”,因为“在一个公正的结构内还是有相应的正义和不义的余地”(ibid,p.13)。一旦“物质利益上的不平等不是反映不同的人们在艰苦劳动上的差异,或者不是反映人们在收入和闲暇上的不同偏好和选择,而是反映数不清的幸运的和不幸运的情况”(ibid,p.12),那么上述可能性就会出现。个人选择对于社会正义来说是决定性的,而且(信仰与行为分离的)“富人的慈善行为无助于消除不平等的权利:它只不过是不平等收入的一种特殊用途而已,仅仅反映出不平等的权利”(2000,p.166)。因此,除了强调我们要重视正义制度的建设之外,柯亨还特别强调社会伦理风尚的改造:“平等主义道德风尚的一个功能就是要使对境况最不利者的有意识关注变得没有必要。”(柯亨,2007年,第224页)为了克服不平等,需要在我们的动机结构上发起一场革命。
五、结语
作为分析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柯亨关于平等问题的研究是值得关注的。他运用分析哲学(牛津学派)的方法,批判当代自由主义平等观的荒谬和虚伪,力图澄清马克思主义者信奉的美好社会制度的规范性基础,致力于挖掘马克思主义本有的政治哲学资源,延伸了对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重构的领域:第一,在平等问题上,我们不仅应寄希望于社会生产力的客观发展,也需要厘清各种竞争的平等理论,将平等的理想安置于不平等的此岸世界。作为人类理想的平等观念,其演变和传承的动力在于它能够展现出不同的含义,适用于不同的群体利益。与物质领域广泛存在的平等和不平等的斗争相伴的,是不同的平等观之间的抉择。在特定时代得到赞同的某种平等观,往往是社会抉择的结果。第二,我们之所以没有设想出一种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高效的、民主的的社会制度以替代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是因为社会主义实践一再受挫,而且英美式的自由资本主义套路在我们的想象空间里早已根深蒂固。以巨大的勇气进行理论创新,走出“适应性偏好”的思维误区,在实践中探索适应当代社会、构建以马克思平等思想为基本价值诉求的社会制度,是我们的历史任务。第三,在现行政策论证中,马克思主义者必须以批判的态度对待罗尔斯等人的左翼自由主义思想,防止被其正义原则(特别是差异原则)所迷惑,认为差异原则可以用以指导、构建一个正义的和谐社会。因为罗尔斯的根本错误在于,他把正义的终极性的首要原则等同于那些我们为了管理社会而采用的调节原则。调解原则是修补性的,不论事实上还是价值上都缺乏终极性,不可能告诉我们如何从根本上评价各种不平等现象,如何建构一个平等的和谐社会。
但是柯亨的平等思想又与马克思的思想存在着明显不同。不论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还是对未来社会的展望,马克思主张平等总是以一定的历史条件为前提,以特定的社会制度为基础,确立了从历史的、阶级的、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把握平等的历史唯物主义路线,指出了实现平等的现实道路和主体力量。尽管时代发生了变化,马克思的平等理论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仍然具有指导意义,而非像柯亨所说:马克思消极地消解了平等问题。柯亨过分倚重分析哲学的语言力量,放弃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尽管他也像马克思一样深入到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中寻找不平等的根本原因,并以新的语言形式恢复了社会权利平等问题,但是,规范式的平等主义框架终因放弃了对社会物质基础的探寻而蒙上了道德理想主义色彩,致使其最终无力承载实质平等的真实意蕴。这是柯亨平等观念的理论症结。由此可以肯定,马克思超越了前人,但柯亨没有超越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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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哲学研究》,2008年第11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