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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礼银】哈贝马斯的“话语认识论”疏解

哈贝马斯在《认识与兴趣》中从认识论角度集中论述了其认识兴趣理论,之后再没有明确地以认识论为题进行著述,因而人们往往将其认识论直接等同于认识兴趣理论。然而,哈贝马斯的认识兴趣理论实际上仅仅是其认识论的一部分,在他的另外许多著作中也蕴涵着有关认识论的思想。这些认识论思想始终都贯穿着一条主线,即“话语”(Diskurs)。所以,哈贝马斯的认识论可以被恰当地称作“话语认识论”,虽然他自己并没有明确提出过这种说法。本文认为,正是话语维度的渗入才使他的认识论区别于并发展了传统的认识论。本文试图以“认识的前提条件”、“认识的基本方式”和“真理理论”为主题,以话语为主线,对哈贝马斯的话语认识论进行疏解。

一、话语认识论对认识前提条件的反思

哈贝马斯之所以涉足认识论问题,首先是出于对实证主义等唯科学主义思潮进行批判的需要(哈贝马斯,1999年,第305);其次是出于在批判的基础上将认识论引入社会理论,重建作为社会理论的认识论的目的(同上,1997年,第145)

哈贝马斯之所以要批判唯科学主义,是因为它放弃了对认识的前提条件的反思,把自然科学视作认识的唯一形式,将科学认识局限于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陈述,忽视了认识活动与人的生活之间的联系,从而忽视了认识的前科学的、前理论的前提条件,追求远离认识主体之日常生活意义的绝对知识,将认识论变成了知识学。这种唯科学主义认识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不仅在认识论问题上走上了独断论,而且在现实社会中造成了政治科学化、科学技术成为意识形态等社会问题。因此,哈贝马斯最终将唯科学主义批判发展成了意识形态批判,将认识论问题重建为社会理论问题。

哈贝马斯的这种批判与重建是从对认识的前提条件的反思开始的。在他看来,任何认识都是与一定的生活相联系的,因此他把对认识之前提条件的反思与人们的实际生活、与人们生产实际生活的基本条件即劳动与互动联系起来。而兴趣就是“与人类再生产的可能性和人类自身形成的既定的基本条件,即劳动和相互作用相联系的基本导向”(同上,1999年,第199)。这种基本导向是前科学的和前理论的,它植根于人们的生活世界之中,先行地决定了认识的价值和意义,构成了认识的前提条件。

但是,在哈贝马斯那里,对认识兴趣的反思不是认识主体在康德意义上的静观的自我反思中获得的,而是在黑格尔意义上的为争取承认而在主体间所作的反思批判中获得的。所以,哈贝马斯的兴趣理论的基点是主体间的自我反思。当然,这种主体间性的自我反思在黑格尔那里仍然是在意识哲学的框架内进行的,哈贝马斯则跟随马克思,将之变成了社会理论的批判,变成了对实际生活的批判。他认为,只有在这样的批判中,各种认识才能获得与其特定生活相联系的兴趣的指导。所以他说,“认识活动植根于一种意义关联之中,而这种意义关联只有在生活实践、在语言和行为所具有的本质中才能成立”(Habermas1973S. 224)。这样,哈贝马斯的认识兴趣虽然具有先验性,但它不是一个游离于人的生活之外的一成不变的实体,而是人们通过劳动和互动而生产出来的生活价值和意义。

不过,哈贝马斯此时的认识兴趣概念仍然是模糊不清的。直到受到皮尔士提出的研究者通过以符号为媒介的交往互动来获得科学真理的思想,以及狄尔泰提出的通过以日常语言为中介的互动来获得对生活的理解的思想启发,他才对认识兴趣有了较明确的理解。(参见哈贝马斯,1999年,第194)但是,哈贝马斯又指出,所谓自然科学的自我反思带出的是指导经验分析性认识的技术兴趣,它指向的是人们生产劳动的社会生活;所谓精神科学的自我反思带出的是指导理解和解释性认识的实践兴趣,它指向的是人们以语言为媒介的互动的社会生活。然而,人们的生活除了劳动和互动之外,还有追求自由和解放的批判的生活,这是社会生活的乌托邦维度。所以,根据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哈贝马斯认为,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的反思都是不彻底的,彻底的反思是一种消除一切无知、蒙昧和虚假意识的认识,是一种真正朝向实际生活的认识。这种认识是对自身的反思和批判,只有完成了这种反思和批判,人才获得了解放,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认识和兴趣实现了统一。因而,解放是除了技术和实践这两种兴趣之外的一种根本的认识兴趣,它是由批判的科学的自我反思带出的。技术的兴趣、实践的兴趣与解放的兴趣是人的认识活动依次逐层深入的表现。对技术的追求使人得以存活,对实践的追求使人与人之间得以理解,对解放的追求则使人得以超越和进步。

正是因为获得了对解放的认识兴趣的如上理解,哈贝马斯才真正将他的认识论变成了批判的社会理论,并以认识兴趣理论为认识的前提条件打开了一个新的领域,其中包含了他如下的理论抱负:首先,对唯科学主义忽视认识前提条件的独断论进行批判,把对认识前提条件的反思的重要意义提升到新的高度;其次,打破传统认识论的意识哲学框架,消解主体与客体之间截然对立的局面,将认识与认识主体的实际生活相联系,通过兴趣在认识的主体与客体以及主体与主体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再次,将认识论问题纳入社会理论的视野,从反思批判的角度为批判的社会理论奠定认识论基础。

二、话语认识论对认识的基本方式(话语)的重建

在对认识的前提条件进行反思之后,哈贝马斯继续探索了认识的基本方式。他认为,要打破主体-客体的意识哲学认识论框架,弥补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关键是要改变认识的基本方式。在他看来,与唯科学认识相对的话语认识可以解决唯科学主义认识论遗留下的问题。

“话语”之德文原文Diskurs有“论文”、“谈论”、“话语”、“语段”、“讨论”和“辩论”等含义,可见这个词与语言和论证紧密相关,所以我们可以暂且先将之理解为“以语言来论证”。具体到哈贝马斯的思想,这个词涵盖了更丰富的意义。他明确指出:“话语是为了证明认知言语的有效性而进行的活动”(Habermas2001ap. 94)。也就是说,话语是一种活动,而不是一种静物;它不是一种单纯的言说或表达,而是一种证明活动;它不是个人的独白,而是主体间的对话;这种对话不是任意的,而是在一定规范下进行的,其目标是获得一种认识或者真理。可见,在哈贝马斯那里,话语是一种认识活动,但它有别于科学的认识活动,它以语言为媒介,以交往理性为指导,在交往行动中展开,以生活世界为背景,以在主体间达成理解共识为目标。

1.话语认识以主体间的言语互动为媒介

哈贝马斯认为,不管是对客体的认识还是自我认识,都离不开一个基本媒介,那就是语言。他充分肯定语言在认识活动中的重要性,并指出:“没有语言革命,就不可能彻底改变传统的知识形式和科学习惯。”(哈贝马斯,2001年,第44)因此,他充分肯定了洪堡、皮尔士、狄尔泰、卡西尔、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雅斯贝尔斯、维特根斯坦、奥斯丁、塞尔以及伽达默尔等人在语言(符号)革命中所作出的贡献,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出和完善了他的普遍语用学(Universalpragmatik)

1971年的高斯讲座中,哈贝马斯初次阐述了他的普遍语用学思想。他的这一思想克服了传统语言观的工具论思维,将语言与日常生活的交往行动紧密联系起来,将语言理解为话语。受维特根斯坦等人的启发,哈贝马斯认为,语言表达不仅仅是一种语义表达,更是一种言语行为。因而,在认识活动中,语言不仅仅是对客观事实的呈现,而且是通过以言施为的交往行动对主体间符号化的意义的理解。要使得这种意义理解得以顺利进行,要求言说主体具有一种交往资质,而这种资质表现为其言说内容的如下三个有效性主张:真实性、真诚性和规范正当性。所以,语言表达的过程既是一种主体间认知的过程,也是一种交往的过程;语言表达的这种属性被哈贝马斯称为“言语的认知-交往功能”。(Habermas2001ap. 64)这样,哈贝马斯就将语言、认知和交往统一于认识活动当中。这种认识不仅在于对客观世界的认知,也是试图通过言语对意义的表达,并且通过这些有效性主张,在主体间达成对意义的理解而形成合理的共识。这样一种认识活动就是言语主体的话语交往活动,它是在理想言语情境中进行的。虽然这种理想言语情境是被预设的,具有先验幻象的特征,但哈贝马斯认为,这种预设正是社会批判理论的出发点。

在这一阶段,虽然他还只是将话语看成是论证和实现有效性主张而达成共识的手段,但已经开始自觉地从社会批判的角度来审视话语,并主张在社会进化中通过公共领域的复兴将话语制度化,使之从个人对生活意义的理解变成社会的普遍期待,从而使理想言语情境中的交往活动变成既定社会中的学习机制和实践活动。(哈贝马斯,2004年,第27)不过,哈贝马斯虽已意识到话语在认识中的重要作用,但话语如何论证交往行动中的有效性主张,以及如何在主体间由对意义的理解而达成合理共识的问题,尚未得到解答。1976年,他以《什么是普遍语用学》为题,以分析哲学中的语用学转向和解释学的兴起为理论背景,以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为出发点,详细论证了普遍语用学思想,从话语交往的视角出发突出了语言的语用学维度。

哈贝马斯指出,他的普遍语用学关注的是旨在达成理解的交往行动,而理解指向表达的意义。每一次理解都是一次话语活动,承担了相应的语用学功能:对外在客观世界的呈示,在言说者与听者之间建立合法的人际关系,反思并表现自身的内在世界。要实现这三种功能,在话语活动中,每一次表达需要满足三方面的有效性要求:对外在客观世界呈示的真实性,协调人际关系之规范的正当性,反思并表现内在世界的真诚性。虽然我们从哈贝马斯在1974年所作的演讲《道德发展与自我同一性》中可以看出,受科尔伯格的道德意识发展阶段理论的影响,他已经从道德的角度来审视交往行为的主体(个体)在认知发展中通过认识主体之间的互动来获得自我的同一性,并将道德意识看成认识主体的基本资质(参见同上,1989年,第71-97),但在《什么是普遍语用学》中,他还只是在语用学的范围内把话语认识看作一种没有道德的认识,没有将话语认识完全纳入社会理论的视野,没有突出语言作为协调社会行动的规范功能,没有突出话语对于社会的批判-实践功能,从而还没有真正把话语作为认识的基本方式。在《交往行动理论》及其之后的著作中,哈贝马斯才突破了语言哲学的局限,真正从社会批判理论的角度阐释了话语作为认识的基本方式,突出了话语的批判功能的任务,并以此将其普遍语用学变成了规范语用学。

2.话语认识以交往合理性为指导,在交往行动中展开

哈贝马斯在批判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将行动理论与语用学有机地结合起来,阐述了他的交往行动理论。在这个过程中,话语在形成合理共识过程中的作用得到突出。他指出:“无论何时,我们一旦使用‘合理的’(rational)这样一种说法,也就在合理性和知识之间建立起了一种紧密的联系。”(哈贝马斯,2004年,第22)所以,他是从合理性问题入手来揭示话语认识理论的。在批判韦伯、霍克海默、阿多诺以及米德的合理性理论的基础上,他建立了自己的交往合理性理论。在哈贝马斯看来,韦伯是在科学认识的背景中确立其合理性理论的,将合理性限定在工具合理性的狭窄范围内;他虽然提出了价值合理性概念,并对工具合理性主导现代社会的发展这一现象进行了批判,但是没有发现合理性本身的潜能。卢卡奇、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接受了韦伯的合理性,但没有摆脱意识哲学的传统理性观,也将理性定位于工具理性,从而没有发现理性在当代社会的潜能。哈贝马斯认为,合理性在当代仍然具有解放的潜能,它存在于主体间的交往行动之中。“合理性是具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的一种素质,它表现在总是能够得到充分证明的行为方式当中。”(同上)这种论证实践就是主体间以语言为媒介的话语交往。

哈贝马斯从论证的过程、程序和结果三个方面,揭示了话语作为认识基本方式的运作机制。从论证过程来看,话语参与者需要满足理想的言语条件——言说者自身对有效性要求的前理解和交往过程排除一切强制;从论证程序来看,话语参与者在特定规则的支配下进行言语互动——提出观点、质疑、辩护、批判、达成共识;从结果来看,话语参与者生产出令人信服的论据,兑现自己提出的有效性主张,获得对方的理解。

这样一种话语认识是在人们的交往行动中进行的。“所谓交往行动,就是一些以语言为媒介的互动,在这些互动过程中,所有参与者通过他们的言语行为所追求的都是以言行事的目的,而且只有这个目的。”(同上,第281)在交往行动中展开的话语认识要求认识主体具备交往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在话语认识过程中体现为一种准先验的、以言施为的预设条件。话语认识的主体需要具备一种在言语中论证有效性主张、在行动中体现有效性主张的准先验能力。这种能力不同于康德意义上的先天综合判断的先验能力,但是与康德的理性之间又具有一种家族相似性。(Habermas2001bp. 12)在认识之前,主体需要具备这种能力来预设其言语的有效性;在认识过程中,主体需要具备这种能力来论证其言语的有效性。但是,这种能力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在交往行动中习得的。也就是说,话语认识在交往行动中表现为一种学习过程。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生活世界的意义变化和交往过程中话语交往的具体语境而变化,认识的目标——达成理解或形成共识——是否能够成功,取决于话语对有效性主张的论证。

3.话语认识以生活世界为背景,旨在对生活意义的理解

哈贝马斯的话语认识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而是在生活世界的背景下进行的。他吸收了胡塞尔研究的核心内容,将生活世界理解为非主题化的、前科学的、前理论的、前反思的、总体化的背景知识。这种背景知识突出了生活世界的文化内涵,作为知识储备的文化意蕴赋予话语认识以不竭的源泉。受涂尔干的社会整合理论的影响,哈贝马斯在胡塞尔生活世界理论基础上揭示了生活世界整合世界的规范功能,将社会规范作为生活世界的有机构成部分。他还继承了米德的个体化理论,将个体化理解为以语言为媒介的社会化过程和自觉的生活历史建构过程,将个性视为生活世界的构成部分。这样,生活世界就是文化意蕴、社会规范和个性结构构成的整体背景世界。生活世界作为话语认识的背景就是通过文化意蕴、社会规范和个体的社会化来起作用的。在话语认识过程中,生活世界的文化意蕴对话语起着动力来源和知识支撑的作用,社会规范促使话语参与者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确保他们能够协同起来,个性结构通过自身的学习来确保话语认识的言说和行动的能力。

不过,虽然哈贝马斯自己把生活世界作为认识的背景知识来看待,但在他那里,生活世界又不仅仅是如此,它实际上对话语认识的整个过程都起着构成作用:它向交往行动提供意义来源,其社会规范对来源于不同生活背景的主体具有社会整合的作用,同时也为个性的形成提供学习资源。不管是对客观世界的陈述还是对社会世界规范的认同,拟或是对内在主观世界体验的揭示,都是对生活世界意义的主题化理解。这种理解不是对原生活世界意义的符合,而是通过语言符号媒介对意义的再生产。然而,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生活世界的合理化基础之上。但是,随着科学认识的独断盛行,以工具理性为主导的系统逐渐渗透到生活世界中,造成了生活世界的殖民化。这种殖民化的社会病态只有在交往行动中,在以语言为媒介的话语认识中才能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在哈贝马斯那里,在交往行动中进行的话语认识与生活世界具有互补共生的关系。

由此可见,哈贝马斯综合了其语用学、交往行动理论和生活世界理论,将语言媒介、生活世界和交往行动统一于话语认识之中。这样一种认识方式将认识从观察的视角转换到参与的视角,从根本上不同于以往唯科学主义的认识方式:它以语言为认识的媒介,但是不仅仅重视语言的语义维度,而是更重视语言的语用维度,充分发挥语言的话语功能;它将认识与行动结合起来,以交往合理性为指导,在认识主体的以言施为的交往行动中展开;它以生活世界为背景,以达成对生活世界中意义的理解为目标。

三、话语认识论的共识真理理论

在西方认识论史上,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符合论的真理观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这种真理观预设了主体与客体、语言与实在的二元分立,真理被看作主观认识与客观实在的符合,这种符合往往通过语言对客观事物的表达来实现。这样,这种真理的有效性体现为语言表达的真实性。于是,“真实性如何得到证明和检验”就成了认识论史上的难题。尽管康德已经提出了认识“从每个别人的立场上思维”的主体间性原则,但他没有将这种原则贯彻到底,最后仍然没有摆脱主体-客体的意识哲学囹圄。皮尔士在康德的基础上论证了科学研究的交往范式,提出了科学认识的共识真理论,但他的交往观没有摆脱客观主义认识的框架,最后又将共识的标准定格在了真实性上。直到20世纪,前期维特根斯坦等人还受这种符合论的影响,仍然将语言与实在对应起来。哈贝马斯对这一根深蒂固的真理符合论进行了批判,试图摆脱其阴影,提出了有别于皮尔士的共识真理论。

哈贝马斯并不完全反对符合真理论对认识真实性的重视。在晚期,他还对真实性特别是话语真实性加以强调。但是,在他看来,语言的真实性并不是真理有效性的唯一标准,它只标明了认识主体与客观世界的关系。而实际上,一次认识活动同时关联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这种关联分别通过语言表达的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三种有效性主张来实现。所以,对哈贝马斯来说,一种认识要想成为真理,不仅要求主观认识与客观世界的符合(真实性),而且要求认识活动与社会世界的规范正当性,以及主观世界的真诚性。而对这三种有效性主张的论证,都是通过主体间的话语交往来实现的。即使对于真实性的语言陈述而言,也“只有在合理话语的严格语用学预设的条件下经受住了使之无效的努力,也就是说,只有在理想的认识环境中得到了论证之后才是真实的”。(Habermas2003p. 36)标明主体间人际关系合法化的正当性和主观世界体验的真诚性的主张,更是要通过主体间的话语论证来获得确认。因此,哈贝马斯将真理理解为话语主体通过语言交往而达成的共识。也就是说,他的真理是通过话语这种基本认识方式来实现的。后来,他将“共识真理”就称为“话语真理”。(ibid)

这样一种真理观包括如下三个命题:“命题一:我们所说的真理,是指那种与断言性言语行为相联系的有效性主张。……命题二:真理作为一种负担而出现,只是因为在行动情境中被朴素地认可的有效性主张成了问题。……命题三:在行动情境中,命题提供有关经验对象的信息,在话语中,关于事实的陈述被列入讨论。……真理的观念,只有参照对有效性主张的话语式兑现,才有可能加以说明。”(Habermas1995S. 135-136)获得真理的过程就是完成一次话语认识的过程:首先,是言说者自身对有效性要求的前理解;其次,话语参与者在主体间通过话语——提出主张、质疑、辩解、批判——来对双方的有效性主张进行论证,并理解双方的意义;最后,话语参与者在主体间通过话语交往,就双方的言语行为,以以言施为的态度达成理解,并形成合理的共识。

这样一种话语真理的获得要求一种理想的言语情景。这种“理想性”不仅要求认识主体具备理性的言说能力,而且包含对认识条件的道德要求,比如认识主体之间的不受压制和强迫的平等自由关系。在这种条件下达成的共识得到了所有话语参与者的认同,具有合理性和普遍性。哈贝马斯将这种真理观念运用于伦理学和法学中,在他看来,“在道德和法的理论中,我们必须保留一种认识论的规范正当性概念”(ibid2003p. 10)。从这种真理标准来看,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认识都不能达成共识;即使达成了共识,大多也不是得到双方充分认可的共识,而是一种妥协。因此,话语认识的最终目标并不仅仅在于达成共识,而且还要通过道德和法律来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社会整合的效果,从而真正实现话语参与者以言施为的交往行动。

哈贝马斯的这种共识真理论在如下两方面发展了符合真理论:第一,扬弃了以自然科学为范型追求客观真理的单一模式,扩展了真理的含义,指出了真理不仅要求认识的真实性,而且要求认识的正当性和真诚性;第二,将认识的主体-客体的单向思维模式转换成了主体-主体的双向思维模式,将真理从认识主体自身的私人问题变成了主体间的公共问题,提出并回答了真理的认可问题。

综上所述,哈贝马斯的话语认识论通过对唯科学主义认识论的批判,提出了对认识前提进行反思的认识兴趣理论;借助其普遍语用学和交往行为理论的建构,以话语为线索,重构了话语的基本认识方式;通过对符合真理观的批判提出了共识真理观。这种话语认识论将唯科学主义的观察视角转换为参与视角,将认识与行动、事实与价值、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从而将解释世界、改造世界和批判世界的哲学功能融为一体,试图通过肯定世界和否定世界的认识辩证法来找到一条通往乌托邦世界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哈贝马斯,1989年:《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
[2]哈贝马斯,1997年:《现代性的地平线》,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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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哈贝马斯,2001年:《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付德根译,译林出版社。
[5]哈贝马斯,2004年:《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6]Habermas, 1973, Kultur und Kritik, Frankfurt am Main: Verstreute Austreute.
[7]Habermas, 1995, Vorstudien und Ergaenzungen zur 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8]Habermas, 2001 a, On the Pragmatics of Social Interaction, translated by Barbara Fultner, Cambridg: Polity Press.
[9]Habermas, 2001b, "From Kant's 'ideas' of pure reason to the 'idealizing' presuppositions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reflections on the detranscen-dentalized 'use of reason'", in Pluralism and the Pragmatic Turn, Cambridge: MIT Press.
[10]Habermas, 2003, Truth and Justification, Cambridge: Polity Press.

(原载《哲学研究》20096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