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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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论

        奥古斯丁的原罪及恩典观,有受到早年宗教经验及反伯拉纠主义影响。但主要的概念仍来自他对《与罗马人书》的研究。他认为即使人未曾堕落,人未来的命运仍得完全依靠神的决定。
        奥古斯丁反对摩尼教在罪方面的解释,而强调罪的自发性。他相信人的罪行使人远离神,而导致恶。人因着犯罪就不能再行神所爱的真善,也不能了解他生命的意义。奥古斯丁认为恶是一种缺乏善的表现,不是恶加诸于人。他发现罪主要的根源是用“对自己的爱”取代了“对神的爱”。
        人类的失败大致是过分的欲念、无节制的寻乐及不圣洁的心思意念这几类型。奥古斯丁认为人类的被造原是不朽的,若是坚定在圣洁中,就能从不能犯罪与不能死的状态中进到不可能犯罪及不可能死的境况中;但是若犯罪了,就进入了不可能不犯罪及不可能不死的境况中。
        奥古斯丁认为,亚当起初的受造是绝对的完美,不论在灵魂或各方面。亚当原处于良善、称义、光照、至福的境界。他只要继续食用生命树的果子就能得到永生。他拥有不犯罪的自由及能力。神使他的意志倾向德行,肉欲听从其意志,意志顺服神。亚当被神的恩典所包围,还拥有特别的保守恩赐,也就是保守其意志的正确性。
        奥古斯丁认为,亚当最后的堕落是自取的。而唯一可能造成亚当失误的原因是“受造性”,因为这表示他的本性有可能改变而转离良善;他是有可能作出错误的选择。而造成这当中潜在的因素可能是“骄傲”,就是他想脱离他本来的主人-神。亚当的自作主张可能来自于他妄想自己取代神。
        奥古斯丁对原罪的根据除了创世记外,还有诗篇51篇、约伯记、弗2:3;他最喜欢用的则是罗5:12及约3:3-5。
        亚当因与后裔在机体上联合,所以他堕落的本性就传递给他的后裔。全人类都是由亚当一人所生下来,因此也都承接堕落的本性。奥氏认为人类的人性不是个别被造,只有机体(肉身)方面是被造的。我们都从亚当承接人性,而人性的传递是借由性(奥氏认为其中也有不好的欲念),因此世人都从罪中所生,这也就是奥古斯丁所谓原罪的由来。奥氏也从这观点,发展出他婴儿洗礼的教义,只有借着洗礼,才能除去人的原罪;但无法除掉“原罪性”。人就是因着“原罪性”,所以无法行完全的善。罪人若要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必须从爱神的动机出发才有可能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