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源】关于突破真理论视界的商榷
高清海教授在《哲学研究》1995年第8 期上发表的《突破真理论的传统狭隘视界》一文,提出了拓宽真理论的视界,强调认识的实践本性和人的主体能动性,读了很有启发。但在若干问题上,高文所阐明的观点,我是不能赞同的,现提出来向作者和读者请教。
一、关于存在和对象的真假问题
高文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传统真理论的狭隘表现在它把目光主要盯在科学认知真理上面,仅限于从认识论去谈论真理,只在理性和观念范围内求“真”。高文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真假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个认识问题、观念活动的问题,“对象和存在,甚至人的生活本身也同样都有真假、实幻的区别问题”;这类真假问题也需要去分辨,辨别这类真假的意义决不亚于辨别真假观念的意义,甚至更加重要,更有意义。因而高文认为,哲学真理论应该扩大视界,不仅要在理性和观念范围内求“真”,而且也应该在现实生活中求“真”。
认识有对与错,理性和观念有真假。凡是符合客观事物本质、规律的认识、理论、观念就是对的、真的,就是真理;凡是不符合的就是错的,就是谬说,就是假理。这个对错、真假,是对认识主体说的,是关于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摹写可靠性的评估、判断。也就是说,“真”、“假”问题只是针对主体的认识活动的,因为只有认识才有真假。真理论的视界只限于认识论范围,它只能帮助我们在认识、观念、理性范围内求真,超出“理”的范围,那就不是真理论的视界了。这就是哲学界关于真理论视界的观点,我也持这样的观点。
那么,如何认识客观存在和对象的真假问题呢?我认为,客观存在无所谓真假。一个对象只要它存在着,它就是真实的。如果说它既存在着,但这种存在又是虚假的,而虚假的存在就是无,就是不存在,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前提是对象存在,但又用假存在来否定它的存在,究竟对象存在不存在?一个对象只要是存在着,我们就不能怀疑它的真实性,不管它的存在是否有价值,也不管我们是否喜欢它。比如,贵州茅台酒,这是真实的存在,是真茅台。另有一些经营者以劣质酒冒充茅台酒,贴茅台商标以假乱真。作为对象的存在来说,这种冒充茅台酒的劣质酒是千真万确的存在着的,一点也不假,所以才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如果它的存在是假的,那就用不着“打假”了,因为虚假的存在就是不存在。那么,假茅台不是“假”的吗?对真茅台来说,它是假茅台,但这个假不是出在作为对象的存在的“假”上,而是出在主体对作为客体存在的这种劣质酒的认识、宣传、评价不符合对象本身,把不符合茅台酒质量指标的酒当成茅台酒来认识、宣传、接受。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不把它当成真茅台来宣传、接受,在商店里不贴茅台商标,不当茅台酒卖,而另外取个名称,贴相符合的商标出售,就不存在假与不假的问题。因此,这里所说的“对象的假”,其实不是对象存在的假,而是主体认识观念的假。解决这类“假”的问题还是要端正认识,使认识、观念符合客观存在。
高文所说“文化大革命”中的“虚假生活”也应做如是观。“文化大革命”作为一场大动乱、大破坏,这是客观存在,一点也不假。如果说“文化大革命”的生活的存在是虚假的,人们是不会同意的。那么,“文革”生活的虚假、梦幻在哪里呢?在于有些人歪曲地反映了这一段生活,明明是大动乱、大破坏,可偏要说这是史无前例的伟大革命,明明是政治经济都发生了严重危机,可偏要说,“形势大好,不是小好”,“成绩最大、最大、最大,损失最小、最小、最小”。由于这样的歪曲宣传,才造出了“假”。对于“文革”的打假求真,就是对十年“文革”作实事求是的评价认识。这一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已经做到了,《关于建国以来党内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已有客观的明确的结论。“文革”生活的假并不是存在的假,而是人们认识宣传评价的假。
表面上看来,认识过程中的“假”是名(概念)不符实,而现实生活中的“假”则是实不符名。其实,正如上面所分析的,这后一类的“假”,从根本上说,也是名不符实。所谓现实生活中的真假问题,存在和对象的真假问题,实际上还是认识中的真假问题。这样看来,高文提出的理性观念中的真假问题和现实生活中的真假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这就是主体对对象的认识反映中的问题,是观念活动中的问题。哲学真理论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了一条科学的认识路线,使我们在认识活动中能够避“假”求“真”。当然,马克思主义哲学只能从思想路线的角度来帮助主体解决求“真”的问题,但不能企望只依靠哲学真理论的功能就能辨别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真假问题;在实践中求“真”,当然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理论的指导,但这还不够,还必须有各门具体学科的参与。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象和存在本身无所谓真假,因为它们是客观存在的;所谓对象存在的真假,就真理观界限内来说,实际上是认识反映的真假问题。高文所说的虚假对象、虚假生活的问题,不是真理观视界内的问题。对同一个对象、同一现实生活,不同的主体,对它们价值的正负、价值的大小作出不同的评价,因而产生出现实问题的真假来,这类真假问题是由客体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关系来决定的,这是价值论范围内的问题,不是真理论的问题。真理论与价值论各有其界限和管辖范围,我们不能把真理论的视界扩大到价值论的界限内,因为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主客体关系的。它们之间有联系,但也有区别,不能相互混淆。因此,从这一角度,我不同意高文突破真理论视界的观点。从价值论的视界来解决某一主体视之为无价值甚至负价值的“假对象”、“假生活”的存在,只有通过实践来改变这种存在,创造出能满足这一主体需要的新的存在。这就超出了真理论的视界了。
这里,顺便说一说,我认为,从根本上说,存在和对象无所谓真假问题,这是就事物的本质存在说的;当然,事物的本质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的,而现象反映本质有的是正面的直接的反映,有的是歪曲的间接的反映,这就是假象。假象当然也是存在的,但不是事物的本质存在,假象的“假”与所谓对象存在的“假”,不是一回事,不能相提并论。
二、关于人的创造性的问题
高文认为,真理有两类:一类是认知性的“反映真理”,这是对客观存在的正确反映;还有一类是人自身“创造”的真理。对于后一类真理,高文作了阐明:“人们通常所说求真、讲真、叫真,以及‘要为真理而奋斗终生’这些话,决不仅仅是要使自己去适应或符合于外在的客观、客体和对象的意思,它们具有的内涵明显都超出了科学认知真理的那种意义。一种需要并值得人们为之奋斗终生、甚至不惜贡献生命而去争取的真理,是一个神圣而伟大的目标,其中必然体现着人们的某种理想和追求,寄托着人们对于未来莫大的美好期望。这样的真理,只能属于人自身创造本性的实现,不可能仅仅是回到事物已有的预先规定。”对真理做这样的区分是符合实际的,也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后者更能表明人的创造性。正是因为人具有这样的创造追求真理的本性,人类社会和动物世界的最终区别才能得以说明,人类社会才能从低级到高级地发展。高文提出这个问题,很有见地,我十分赞成。
问题是,这个为人们所追求的真理是怎么创造出来的?高文说:“人们追求的那种真理只是人自己的创造活动的产物,并不是什么既有的现成存在;作为这样的真理当然也就只能从消除人所制造的假理中去求得,它不是客观本有的什么既定之理。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说,真正表现人之为人本性的,与其认为是求真的行为,不如看作是造假的本领更能说明问题。”我理解,这段话有这样几个含义: 1.这样的真理不是客观的既定之理,只是人们自己的创造; 2.这样的真理只能从消除人所制造的假理中得到,因而可以离开认识性的反映真理;3.人的创造性=造假的本领。对于第一点,我不完全同意,还应作区别:人所追求捍卫的真理有的是人的创造,有的是对客观既定之理的揭示,并不是人自身活动所能创造的。比如: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塞尔维特的血液循环说,牛顿力学原理等等。人们为坚持和捍卫这样的真理,有的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样的真理是人们发现的,是认识性的反映真理,并不是发现者离开客观的既定之理所创造出来的。还有一类真理,比如,关于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人们提出这个真理,追求这个目标的时候,世界上并没有共产主义这个事物,不能简单地说成是认知性的反映真理,而应该说是人们的创造,是创造性的真理。但这种创造和客观本有的既定之理也是有关的,本文将在下面来谈这个问题。
对于第二点,人们作为目标追求的真理是怎么创造出来的,高文明确回答:只能从消除假理中去求得,它决不是客观本有的既定之理。意思很清楚,这种真理创造出来不需要既定的真理,而只能从否定假理中得到。人的最大优点是其创造性,但任何创造都不是无中生有的创造。然而高文却认为:“制造的行为,按其固有本义便是一种无中生有的活动”。这是很难理解的。制造有形的东西,不能无中生有,这是常识,不需解释;制造无形的东西(精神或理论),也决不是无中生有。从根本上说,创造任何东西都是从“有”到“有”,把一种“有”变成另一种“有”。飞机、人造飞行物,自然界原来确实是没有这类东西,但人类发明飞机,最先是受了飞行动物的启发:先模仿动物飞行,逐步搞清了飞行条件和规律,这才把飞机送上了天。无形的东西的创造也不能从无到有。比如马克思主义,也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无到有地在头脑里创造出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吸取了人类优秀的文化遗产,批判地吸收他们同时代以及先前的政治经济学、哲学、社会主义的优秀成果与合理成分,总结了工人运动的经验,参加阶级斗争的实践,解剖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还总结了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也就是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接受了这些认知性的反映理论,在此基础上,他们的创造活动的结果才产生了一个思想升华,创造了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理论。创造性的真理,本质上也是对规律的揭示,只是这个规律过去从未为人所揭示,而这个规律的揭示,归根到底,对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因此,坚持社会进步观点的人就会把它作为真理来坚持。人们可以认识、揭示、发现规律,但却不能创造规律。而且揭示一个新的规律必须以一定的知识为前提,必须以对客观本有的既定之理的把握为前提。共产主义原理的发现是以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运动规律的揭示为前提的,特别是以对资本主义社会本质规律的发现为前提的。离开这些“反映真理”,从“无”出发,那就不会有科学共产主义理论的形成。国内哲学界前几年曾有人提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本质,不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而是创造论、选择论。突出人的创造性是对的,但离开反映论讲创造论,那就不能坚持唯物主义这个前提,创造就只能是无中生有的创造。创造性真理是从现在到未来,从现实中寻找新的可能,从已知中找到未知;决不能离开既定的现实,不能凭空创造,不能“无”中生“有”。
高文认为,创造性真理不是出于客观本有的既定之理,只能从消除假理中求得。从批判错误入手达到真理,这也是一条途径。但这里使人迷惑的是,为什么创造性真理只能从消除假理中获得,而不能从接受既定的真理获得呢?高文未回答其中原因。但可以看出,高文认为,接受既定之理只能是顺应、服从同一客观本有,而排除批判假理却可以使人们思想解放、超越客观,才有创造性真理的可能。如果是这样,那依靠什么去“消除假理”?当然,只能依靠客观本身的既定“真理”。如此说来,创造真理还是离不开反映真理。认识的发展,从“真”可以到“真”,从“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到“真”,但更常见的、更普遍的是通过假与真比较后再到真,对真理的把握才更牢固。高文认为人们求真的“真”,只能从消除“假”理中获得,这个说法有些绝对化了。实践证明,“真”往往是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和理论的基础上获得的。对于正确的、成功的经验和理论与失败的、错误的经验和理论,如果只把握住一面,往往会产生片面性的结论,容易将必然说成是偶然,或把偶然看成了必然。能够称得起真理的东西,能够吸引广大群众为之奋斗的理论,其体系中一定包含着破和立的两个方面,只着眼于消除“假理”容易突出“破”的一面,而忽视了“立”,反之亦然。只有把消除假理与坚持真理结合起来,才能使“破”与“立”真正辩证统一在作为奋斗目标的真理体系中。
对于第三点,高文认为,人的创造性表现在人的造假本性;人喜欢造假,因为假理是人的生存方式的需要,人们又通过消除假理去求真理。这些观点很令人费解。人由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必须正确认识世界,反映世界,才能适应和改造世界。人的本性是求真。如果习性造假,以假为能,那么人类就连动物也不如了(动物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反映”世界)。求真才是人的愿望、人的本性。但人们面对客观世界有时能求到“真”,有时又求不到“真”;有些人求到“真”,另有一些人又求不到“真”,这就造了假。人们造假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一是由于时代的实践水平、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加上认识主体的知识准备、经验积累、方法片面等原因,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质规律;二是由于阶级、政治、宗教的偏见;三是还有一些功利因素的影响,但大量的还是认识原因。正因为求真是人的本性,所以才能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才能消除假理达到真理。如果造假是人的创造本性,那还谈什么创造真理、追求真理呢?人失去了创造能力就不再是人,但如果人没有求真的本性肯定就没有创造能力,真正的创造是以人对世界的“真”的认识为前提的。
三、关于人的“反自然”本性问题
高文为了说明真理表现着人性,或人们在真理上从无到有、从假到真的创造本性,也就是人的实践本性,它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提出了“反自然”的观点:“实践本性意味着,人是一种自我创造性的存在。人一方面是自然存在,在这一意义上,人同其它自然存在一样,必须依赖自然而生存,并且要受到自然规定的影响和制约;人同时又是一种反自然的存在,在这一意义上,人又超越了自然的限定,制造出自己独特的生存活动和存在方式。人在自身的创造性活动中,通过本性外投的方式,在把自身本质对象化于外部存在的同时,也就使对象人化,把自然事物变成了‘为我的存在’。据此我们可以说,由于人的出现便颠倒了自然的乾坤,人的本性也就是颠倒的自然本性。”高文认为,人的实践本性、创造本性就是表现在“反自然”上,就是要去颠倒自然界的乾坤,颠倒自然界的本性。这是值得研究的。
人的本性是颠倒的自然本性,就是“反自然”,因此,人就要与自然“对着干”了。既然人是自然界存在的一部分,人以自然界为衣食父母,为什么要采取反自然的态度,为什么要去颠倒自然的本性?这从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
我认为,如果把人作为自然存在的组成部分,那么人是不能超越自然的。“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19页)。人的任何实践性、 创造本性,连同人一起都是自然的产物。自然界是在时间上无始无终,在空间上无边无际的,而人只存在于自然界之中,在时间上是短暂的一瞬,在空间上是沧海一粟,人怎么能超越包括自己在内的自然呢?如果说人能创造出自然界所没有提供的具体的物质结构和实体,那也不是人超越自然的创造,而是利用自然的物质条件和规律制作出来的。
自然总是按其本性在运动变化。“反自然”,违反自然本性,或者说要颠倒自然本性,结果必然“反”了自己,遭到自然的报复。恩格斯有一段话是非常值得我们重视的:“我们一天一天地学会了更加正确地去理解自然界的规律,学会了去认识在自然界的惯常行程中我们的干涉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特别是从本世纪自然科学大踏步前进以来,我们就愈来愈有能力去认识,因而也学会去支配至少是我们最普通的生产行为的较远的自然后果。但是这种事情遇见愈多,人们就愈多地不仅感觉到,而且认识到,自身是和自然界一致的,而那种关于精神和物质、人和自然、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对立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念,也就愈来愈成为不可能的东西了……。”(《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05页)恩格斯在一个世纪以前批评“反自然”观念的这段话, 今天仍然具有极大的针对性。
当然,自然与人是有矛盾的。自然的本性不是为了迎合人的需要的,它的本性的发作有可能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灾害、困难。同时,自然界所提供的现成条件也不能满足人类越来越高的生存和发展的要求。对此,人们可能有这样几种态度,一是抱怨自然,采取“反自然”的态度;二是对自然的灾害忍气吞声,听天由命;三是更积极的态度,即改造自然。
我赞成改造自然,不赞成采取“反自然”、“颠倒自然的本性”的态度。如果说,维护与自然的统一是人的本性之一,那么,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在尊重自然本性的前提下,对自然进行改造,这是人的本性更为重要的表现,这就是人的创造性。改造自然不是要把自然搞得面目全非、乾坤颠倒、本性颠倒,而是对自然作协调、调整、组合的工作,使自然更好地适应人的需要。自然的本性是通过规律作用显现出来的,自然规律不是因人而存在的,它的发挥作用完全是受其条件制约的,不是为了讨好人或者是惩罚人的,自然规律是中性的。比如,水往低处流,这个流体力学规律作用的结果,可以给人们带来水利,可以进行农田灌溉,可以进行水力发电,可以提供水上交通,但也可以变成水害,造成水灾。这就是自然的本性的显现。你对自然采取反自然的态度,它还是按照自己的本性起着作用。人们发挥自己的创造性,筑坝拦水,既拦了水,又发了电,变水患为水利。人们的创造本性并没有“反”掉自然界的规律,这个规律照常会起作用,只是人们凭借自己的创造性创造了新的条件(大坝、水力发电设备等)改变了规律起作用的结果,变水害为水利。当然,人所创造的条件,也不是无中生有的创造,必须依靠既成的物质条件(从根本上说,还是来于自然界),运用各种规律,把它们组合在一起,让它们相互起作用,这样就产生出了一系列有利于人的结果。人的创造性并不是表现在颠倒自然的本性、反自然的本性上,恰恰相反,非常尊重自然的本性。人们的努力只是选择了有关的物质条件,并综合运用有关的规律,而这些条件和规律,归根到底是来自自然的。因此,人们发挥创造性,改造自然,其实就是组合、协调、调整来自自然的物质条件和反映自然运动变化的规律。显然,人们改造自然的创造性决不是同自然本性“对着干”,不是对自然本性的“颠倒”。
人与客观规律的关系,是人的创造性和能动性的一个主要方面。人的能动性、创造性不是表现在“反自然”、反规律上,而是表现在认识和利用规律上。人能认识规律起作用的条件和规律起作用的结果,不仅能认识单一规律作用的条件和结果,而且能认识多种规律(复合规律)起作用的条件和结果。正如恩格斯所说,人不仅能认识近的结果,而且能认识远的结果。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依托自然界,创造条件,使多种规律相互作用,产生出主体需要的结果。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与动物都是自然界的产物,都依赖自然界,须臾离不开自然界。但人比动物高明:第一,人能认识规律,反映规律;第二,人能选择利用规律;第三,人能认识多种规律交互作用的条件和结果,因而能根据自己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组合各种物质、条件,组合出多种规律相互作用的结果,创造出自然界所没有的新存在,满足人的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这就是人高于动物的创造本性。
四、关于直观认识论的问题
高文批评了轻视实践、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直观认识论。直观认识论,或者说直观的消极的反映论,是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背道而驰的,对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有害的,因而对其批评是合理的。但我不同意高文把当代中国哲学看成就是直观认识论的观点。高文做出这种判断不是实事求是的。
什么是直观认识论?我想直观认识论主要有这样的几个特征:一是轻视实践,不懂得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二是抹煞人的主观能动性,否认认识的反作用,只强调客观决定主观、主观服从客观,看不到人可以能动地作用于客观;三是不懂得人的认识是一个从现象到本质,从初级本质到二级、三级本质的深化的过程,是一个曲折复杂的能动的辩证发展的过程,而把认识看成是一个直观被动的反映。
我不能保证当代中国哲学界一定没有人还在坚持这样的直观认识论,但我认为在中国当前哲学界占统治地位的不是这种观点。在现当代,我们可以举出毛泽东的哲学认识论和影响最大、使用最广的哲学教科书来做证明。比如,关于实践问题,毛泽东的《实践论》充分发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实践对认识决定作用的观点,阐明了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的道理,具体分析了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以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观点,提出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以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思想。有影响的一些教科书大都根据毛泽东实践论的思想作了阐发。实际情况并不是如高文所说:“实践在教科书中仅仅被安插在检验真理的标准的位置上”。许多教科书确实安排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节,但是认识论的其他几个部分也是以实践为基础来阐明的。这一点,中国的哲学工作者应该是很熟悉的。高文提出:“如果我们把认识真正放到了实践基础上,把它理解为实践活动的一个环节,那么,认识本性以及真理本性所表现的首先就应当是实践的本性。”当然,从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的历史使命、总的世界观来说,应该把认识作为实践活动的环节。但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界域,实践又应该作为认识的一个环节,作为它的基础、动力、标准。这不仅在总体上突出了实践,而且在具体环节上也奠定了实践的基础地位。这一点,无论是毛泽东还是有影响的教科书中都做到了。高文说:“实践本性是一种创造性活动的本性。从这一意义说,人的认识活动就应看作是感性实践的一种理性预演活动,看作是先行于感性实践的‘精神实践活动’。它决不仅仅是顺应、认同、表象、摹写既定对象的活动。”关于认识和实践的关系,毛泽东的《实践论》和我们的许多教科书中都已经说清楚了。这就是在实践基础上,从感性到理性,理性再回到实践,一方面指导实践改造世界,另一方面在实践中接受检验,修正和发展理论。这就把认识和实践的区分和联系、任务和目的也都说清楚了。高文那样表述以实践为中心,突出了实践,但将认识与实践一锅煮,把认识也说成了实践,那么如何区分认识和实践,如何能突出实践的基础和决定作用的地位呢?这岂不是混淆了精神活动与客观的感性实践活动的区别吗?实践是重要的,但没有必要把什么都说成是实践的组成部分;实践对于认识有决定作用,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把认识也说成就是实践。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是应该区别的。如果把精神活动也说成是实践活动,这与黑格尔有什么区别呢?我以为,我们的哲学对实践是重视的,对于实践的地位和作用的肯定已经到位,如果说还不够,还要加码,那么变成了哲学就是讲实践,这样的话,哲学的视界不是反而狭隘了吗?
我认为,我们的哲学研究和教学存在的问题不在于对实践问题不重视,而在于长时期以来对价值观的忽视。对于价值问题,我们只是80年代才开始研讨,还没有很好地反映到哲学教科书上来。比如,认识过程中的价值意识问题就很重要,这个问题不讲清楚,就无法说清楚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认识对象的选择,从感性到理性的发展,从理性(经过实践观念)到实践的发展,不是无缘无故的、自然而然的,而是跟主体的价值意识相联系的。就认识和价值的关系来说,还是有不少问题需要研究清楚的。这里不是说关于实践观问题都解决了,没有什么问题可研究了,而是说对实践的重视问题,实践在哲学认识论中的地位、作用问题,应该说是解决得比较好的。即使还存在一些问题,但若扣上“直观认识论”的帽子,也肯定嫌大了。
总之,真理论就是研究“理”的真假问题,提出去“假”求“真”的认识路线,它的视界只能在认识领域之内。哲学真理论的视界只能在认识论范围内。
(原载《哲学研究》1996年第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