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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好裕 周作云vs陈家耀】何谓“情绪智力”

 

陈家耀教授在《情绪智力商榷》(《四川心理科学》1998年第4 期)一文中认为,“情绪智力”这一概念的内涵不明确,对心理学概念系统造成混乱。陈教授的文章发表后,《四川心理科学》又有肯定“情绪智力”的文章继续刊出。但陈教授坚信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故把上述文章在文字上略加更动,题为《对情绪智力的商榷》(下简称《商榷》)在《重庆教育学院学报》第12卷第4期(199912月)再次发表。 我们想:两文都题作“商榷”云云,表明陈教授十分希望有人和他进行讨论。我们就本着这一想法,写成这篇文章,向陈教授和各位同行请教。

《商榷》说:“塞拉维和梅耶1990 年出版的书Emotional Intelligence,译成汉语就是情绪智力,又译为情感智慧。1995年哈佛大学教授、纽约时报记者戈尔曼(Goleman )写的一本科普读物也是这个书名,但翻译到中国来,书名却被译为《情感智商》。”“什么是情绪智力呢?塞拉维与梅耶认为,情绪智力是智力的一种,这种重新命名的智力把传统的只作为认知结构的智力概念扩展到情感领域,把情绪过程与认知过程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结构特点高度概括成为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包括:(1 )情绪的知觉、鉴赏和表达能力;(2 )情绪对思维的促进能力;(3)对情绪理解、感悟的能力;(4)对情绪成熟的调节,以促进心智发展的能力。而戈尔曼在阐释塞拉维的观点时又加上了识别他人情感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简言之,陈教授认为:

1、传统的智力是一种“认知结构”。

2、塞拉维等提出的情绪智力, 乃是把传统的智力概念扩展到情绪领域,是对情绪过程与认知过程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结构特点的高度概括。

3 “识别他人情感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不是塞拉维等原有的,而是戈尔曼加上的。陈教授的依据是什么?从《商榷》所加的“注释”,我们可以知道,他依据的是黄敏儿等的《情绪智力:促进心理健康的能力》和王良燕、刘穿石编译的《情感与智商》两篇文章。

《商榷》对上述文章进行评说时认为:

1、只说情绪智力“是情绪过程与认识过程的高度概括, 那么这种高度概括是什么呢?这是不能说明新智力概念的内涵的”。“情绪对思维和心智发展的促进,只是对智力的支持,是智慧活动的一种动力,因此从逻辑上说就不是智力本身。”“对自己和他人情感的知觉、鉴赏、理解、感悟等,本属认知范畴,也可称之为情绪智力。

但这就是传统的智力概念,而不必另有新的智力概念了。”

2、“传统的智力概念虽然有各种不同的定义, 但大致统一的看法是指认识方面的各种能力的综合,而以抽象思维为其核心成分。”

准上,我们认为,《商榷》的说法有以下几点值得讨论:

1、智力是不是“认知结构”?

何谓“认知结构”?朱智贤主编的《心理学大词典》(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说:认知结构是“个人在感知及理解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在头脑形成的一种心理结构,它由个人过去的知识经验组成。”(第537页)张春兴《张氏心理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 年)也说:“个人对某一事象的认知结构,也就是他对该事象的认识或经验。”(第126页)简言之,所谓“认知结构”就是“知识、 经验的结构”,就是知识、经验。

据此看来,《商榷》关于情绪智力是“把传统的只作为认知结构的智力概念扩展到情绪领域”的说法是难以使人信服的。第一、难道“知识”或“经验”就等于“智力”么?关于知识经验不等于智力以及它们的关系,许多心理学教科书早已详细讲过了。其间道理,众所周知,我们不拟在此赘述。第二、从逻辑上讲,作为“认知结构”的智力只能是一种“认知结构”,请问:“认知结构”怎么会扩展到“情绪领域”?认知结构就是知识或经验;而情绪则是“内心感受”(或叫“体验”),知识经验扩展到内心感受,这是怎么一回事?令人难以理解。

2、情绪过程和认识过程之间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何谓情绪?“情绪”是内心感受,是体验。它是在客观事物是否满足主观需要时产生的。可见,情绪的产生决定于客观事物与主观需要的“关系”。这一“关系”的确立,有赖于通过认识过程而对客观事物的性质作出的判断(判定事物是否能满足个体的需要及其程度)。判断不同,如此这般的关系就不相同。“关系”不同,情绪的性质(是积极的情绪或是消极的情绪)与强度也就不同。由此可知,情绪仅和上述“关系”直接相联系,而不是与认识过程相联系。

情绪产生之后,的确要影响认识过程的指向、速度。但是,被情绪影响的认识过程,并不是与情绪的产生相关的那个认识过程。这是两种不同的认识过程。

情绪作为内心感受(体验),它是会被“自我认识”的,即会被“觉知”到。对情绪的自我认识的过程,也不同于上述的两种认识过程。因为这三种认识过程的对象是各不相同的。

由此看来,把情绪过程与认识过程的关系笼统地说成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结构特点”是不妥当的。

3、情绪智力是情绪过程与认识过程相互影响、相互渗透、 相互促进的结构特点的概括吗?

这里首先要弄清楚,“情绪智力”的原意是怎样的?不能望文生义,不能以为“情绪智力”一词是由“情绪”和“智力”两部分合成,因而断言“情绪智力”就是“情绪过程”和“认识过程”的“概括”。这样说显然是不对的。

什么叫“情绪智力”?《商榷》的依据之一,王良燕等编译的《情感与智商》(这是根据Daniel GolemanEmotional Intelligence一书的第三章编译的一篇短文。Daniel Goleman即《商榷》说的戈尔曼),其中就有塞拉维对“情绪智力”所作的界定。该文说:“塞拉维将加登纳的个人智商归入到他的情感智慧的基本定义里,由此扩展为五个方面:(1)觉知情感。(2)控制情感。(3)激发情感。(4)识别他人情感。(5)处理人际关系。”(《四川心理科学》1997年第2期,第35页)《商榷》曾以此文为根据,说“戈尔曼在阐释塞拉维的观点时又加上了识别他人情感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显然有误。“识别他人情感”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是塞拉维的界定中固有的。 DanielGolemanEmotional Intelligence一书,张美惠有个译本。 对情绪智力的定义的那段原文,张氏有不同于王良燕等的译法。他译为:“沙拉维为EQ下基本定义时,涵盖了加登纳的个人智能,继而扩充为五大类:(1 )认识自身的情绪。(2)妥善管理情绪。(3)自我激励。(4 )认知他人的情绪。(5)人际关系的管理。”(台北, 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5859页)据此看来,《情感与智商》并没有弄错,“认识他人情绪与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确是塞拉维情绪智力的定义中固有的,不是戈尔曼加上的。其他的译本,也证明了这一点。

塞拉维的“情绪智力”的概念是十分清楚的,一点也不含糊。但《商榷》却认为它“内涵不明确,对心理学概念系统造成混乱”。为什么《商榷》会这样认为呢?原因是:

1)《商榷》说, 情绪智力“是情绪过程与认识过程的高度概括,那么这种高度概括是什么呢?”陈教授自己也不知道“这种高度概括是什么”,自然会认为“它是不明确的”。

2)《商榷》既然把情绪智力看成是如此这般的“概括”, 因而认为心理过程“三分法”中的认识与情绪被“概括”了,“还剩下一个意志过程,这个概括与意志过程又怎么能对应呢?”认识与情感被“概括”了,“二分法”中的意志、注意等,不是就“坐冷板凳”了吗?所以“情绪智力”“造成心理学概念系统的混乱”。在我们看来,《商榷》所谓的“混乱”,不是塞拉维的“情绪智力”概念造成的;而是《商榷》对“情绪智力”、“三分法”和“二分法”的理解造成的。

4、在传统的智力概念之外,有无必要提出“情绪智力”概念?

《商榷》说:“对自己和他人情感的知觉、鉴赏、理解、感悟等,本属认知范畴,……这也就是传统的智力概念,而不必另有新的智力概念了。”这也是似是而非的说法。

传统的智力概念,并没有“对自己和他人情感认识的内容。目前的智力测验所测定的“智力”,就是传统的智力的概念所说的那个“智力”,也是《商榷》所说的认识方面的各种能力的综合起来的那个智力。韦克斯勒智力测验,目前是最权威的智力测验。韦氏的测验,无论是对成人或对儿童的测验,都是要求被测者回答一定的具体问题和完成特定操作。如,对成人测验“领悟能力”,要求回答:“城市里为什么要有交通警察?”“为什么要交税?”等等。操作能力测验,要求完成数字符号、图画填充、木块拼接、图片排列和图形拼凑等五种操作。(龚耀先等《修订韦氏成人智力量表手册》,1982年)

在目前我们见到的智力测验,还没有关于“认识自身情绪”、“妥善管理情绪”、“自我激励”、“认识他人情绪”和“人际关系管理”等五个方面的能力的测验。这五方面能力,也没有包涵在传统的智力概念中。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把解决类似一般智力测验中的问题的能力称为“智力(Intelligence)”,为什么不可以把“认识自身情绪”等五方面的能力称为“情绪智力(Emotional Intelligence)”呢?

不错,“认识自身情绪”、“认识他人情绪”等等都有“认识活动”,但这些“认识活动”就是传统的智力概念所包涵的内容吗?

有个事实被《商榷》忽略了:任何认识活动都是有特定对象的,而且都有一定的“形成物”。无对象、无“形成物”的空洞的认识活动是不存在的。所谓“认识活动(认识过程)”就是“形成物”形成的“活动(过程)”。感知活动与思维活动的区别,实际上是因二者的“对象”、“形成物”的不同而产生的。传统的智力概念与情绪智力的区别,也是因它们的活动对象和活动的“形成物”之不同而产生的。因此,不能说:“情绪智力”有认识活动存在其中,它就可为传统的智力概念所包容或取代。

作为认识活动的广阔性、灵活性、深刻性、鉴别性和开创性等的综合表现的传统智力概念,也不是空洞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一般的无所不能的智力是没有的。例如,在文学上是天才的人很可能在物理学方面是个庸才或蠢材。因此不分青红皂白,笼统的把智力说成是认识方面的各种能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和思维力)的综合是不切实际的说法。

5、“情绪智力”概念的产生是因实际生活的需要。

在现实生活中,预测和解释一个人在事业上的成败,对心理学来说,是不能回避的问题。一个人的事业的成败与他“智力”的高下有关。这个“智力”是什么样的智力,是传统智力概念所指智力呢,还是其它意义上的智力?

韦克斯勒智力测验所测知的智力,正是传统意义的智力。

韦克斯勒智力测验等所测定的“智商”,不能预测和解释被测者在事业上的成败。因为被测者事业的成败,还决定于他“处理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能力之高低。这道理很简单,因为一个人的事业不能离开他人而进行。和他人相处,就有个“人际关系”问题须得解决。韦氏智力测验没有关于“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在处理人际关系的过程中,能否觉知、调节、激励自己的情绪和充分体察他人的情绪等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说到底,“人际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心理关系”,是相亲或相斥的情绪关系。因此,塞拉维把“认识自身的情绪”和“人际关系的管理”等五方面的能力总括起来称为“情绪智力”是十分可取的。

综上五点简言之,情绪智力并非《商榷》所说“把传统的只作为认知结构的智力扩展到情绪领域”,并非“把情绪过程与认知过程高度概括”起来的一种能力。

《商榷》还因“情绪智力”而论及非智力因素等问题。为了不把本文弄得过长,只有留待另文研讨了。

(原载《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