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源vs高清海】真理的本质及其研究方式
关于突破真理论视界的商榷
林源
一、关于存在和对象的真假问题
高文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传统真理论的狭隘表现在它把目光主要盯在科学认知真理上面,仅限于从认识论去谈论真理,只在理性和观念范围内求“真”。高文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真假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个认识问题、观念活动的问题,“对象和存在,甚至人的生活本身也同样都有真假、实幻的区别问题”;这类真假问题也需要去分辨,辨别这类真假的意义决不亚于辨别真假观念的意义,甚至更加重要,更有意义。因而高文认为,哲学真理论应该扩大视界,不仅要在理性和观念范围内求“真”,而且也应该在现实生活中求“真”。
认识有对与错,理性和观念有真假。凡是符合客观事物本质、规律的认识、理论、观念就是对的、真的,就是真理;凡是不符合的就是错的,就是谬说,就是假理。这个对错、真假,是对认识主体说的,是关于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摹写可靠性的评估、判断。也就是说,“真”、“假”问题只是针对主体的认识活动的,因为只有认识才有真假。真理论的视界只限于认识论范围,它只能帮助我们在认识、观念、理性范围内求真,超出“理”的范围,那就不是真理论的视界了。这就是哲学界关于真理论视界的观点,我也持这样的观点。
那么,如何认识客观存在和对象的真假问题呢?我认为,客观存在无所谓真假。一个对象只要它存在着,它就是真实的。如果说它既存在着,但这种存在又是虚假的,而虚假的存在就是无,就是不存在,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前提是对象存在,但又用假存在来否定它的存在,究竟对象存在不存在?一个对象只要是存在着,我们就不能怀疑它的真实性,不管它的存在是否有价值,也不管我们是否喜欢它。比如,贵州茅台酒,这是真实的存在,是真茅台。另有一些经营者以劣质酒冒充茅台酒,贴茅台商标以假乱真。作为对象的存在来说,这种冒充茅台酒的劣质酒是千真万确的存在着的,一点也不假,所以才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如果它的存在是假的,那就用不着“打假”了,因为虚假的存在就是不存在。那么,假茅台不是“假”的吗?对真茅台来说,它是假茅台,但这个假不是出在作为对象的存在的“假”上,而是出在主体对作为客体存在的这种劣质酒的认识、宣传、评价不符合对象本身,把不符合茅台酒质量指标的酒当成茅台酒来认识、宣传、接受。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不把它当成真茅台来宣传、接受,在商店里不贴茅台商标,不当茅台酒卖,而另外取个名称,贴相符合的商标出售,就不存在假与不假的问题。因此,这里所说的“对象的假”,其实不是对象存在的假,而是主体认识观念的假。解决这类“假”的问题还是要端正认识,使认识、观念符合客观存在。
高文所说“文化大革命”中的“虚假生活”也应做如是观。“文化大革命”作为一场大动乱、大破坏,这是客观存在,一点也不假。如果说“文化大革命”的生活的存在是虚假的,人们是不会同意的。那么,“文革”生活的虚假、梦幻在哪里呢?在于有些人歪曲地反映了这一段生活,明明是大动乱、大破坏,可偏要说这是史无前例的伟大革命,明明是政治经济都发生了严重危机,可偏要说,“形势大好,不是小好”,“成绩最大、最大、最大,损失最小、最小、最小”。由于这样的歪曲宣传,才造出了“假”。对于“文革”的打假求真,就是对十年“文革”作实事求是的评价认识。这一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已经做到了,《关于建国以来党内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已有客观的明确的结论。“文革”生活的假并不是存在的假,而是人们认识宣传评价的假。
表面上看来,认识过程中的“假”是名(概念)不符实,而现实生活中的“假”则是实不符名。其实,正如上面所分析的,这后一类的“假”,从根本上说,也是名不符实。所谓现实生活中的真假问题,存在和对象的真假问题,实际上还是认识中的真假问题。这样看来,高文提出的理性观念中的真假问题和现实生活中的真假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这就是主体对对象的认识反映中的问题,是观念活动中的问题。哲学真理论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了一条科学的认识路线,使我们在认识活动中能够避“假”求“真”。当然,马克思主义哲学只能从思想路线的角度来帮助主体解决求“真”的问题,但不能企望只依靠哲学真理论的功能就能辨别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真假问题;在实践中求“真”,当然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理论的指导,但这还不够,还必须有各门具体学科的参与。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象和存在本身无所谓真假,因为它们是客观存在的;所谓对象存在的真假,就真理观界限内来说,实际上是认识反映的真假问题。高文所说的虚假对象、虚假生活的问题,不是真理观视界内的问题。对同一个对象、同一现实生活,不同的主体,对它们价值的正负、价值的大小作出不同的评价,因而产生出现实问题的真假来,这类真假问题是由客体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关系来决定的,这是价值论范围内的问题,不是真理论的问题。真理论与价值论各有其界限和管辖范围,我们不能把真理论的视界扩大到价值论的界限内,因为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主客体关系的。它们之间有联系,但也有区别,不能相互混淆。因此,从这一角度,我不同意高文突破真理论视界的观点。从价值论的视界来解决某一主体视之为无价值甚至负价值的“假对象”、“假生活”的存在,只有通过实践来改变这种存在,创造出能满足这一主体需要的新的存在。这就超出了真理论的视界了。
这里,顺便说一说,我认为,从根本上说,存在和对象无所谓真假问题,这是就事物的本质存在说的;当然,事物的本质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的,而现象反映本质有的是正面的直接的反映,有的是歪曲的间接的反映,这就是假象。假象当然也是存在的,但不是事物的本质存在,假象的“假”与所谓对象存在的“假”,不是一回事,不能相提并论。
二、关于人的创造性的问题
高文认为,真理有两类:一类是认知性的“反映真理”,这是对客观存在的正确反映;还有一类是人自身“创造”的真理。对于后一类真理,高文作了阐明:“人们通常所说求真、讲真、叫真,以及‘要为真理而奋斗终生’这些话,决不仅仅是要使自己去适应或符合于外在的客观、客体和对象的意思,它们具有的内涵明显都超出了科学认知真理的那种意义。一种需要并值得人们为之奋斗终生、甚至不惜贡献生命而去争取的真理,是一个神圣而伟大的目标,其中必然体现着人们的某种理想和追求,寄托着人们对于未来莫大的美好期望。这样的真理,只能属于人自身创造本性的实现,不可能仅仅是回到事物已有的预先规定。”对真理做这样的区分是符合实际的,也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后者更能表明人的创造性。正是因为人具有这样的创造追求真理的本性,人类社会和动物世界的最终区别才能得以说明,人类社会才能从低级到高级地发展。高文提出这个问题,很有见地,我十分赞成。
问题是,这个为人们所追求的真理是怎么创造出来的?高文说:“人们追求的那种真理只是人自己的创造活动的产物,并不是什么既有的现成存在;作为这样的真理当然也就只能从消除人所制造的假理中去求得,它不是客观本有的什么既定之理。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说,真正表现人之为人本性的,与其认为是求真的行为,不如看作是造假的本领更能说明问题。”我理解,这段话有这样几个含义: 1.这样的真理不是客观的既定之理,只是人们自己的创造; 2.这样的真理只能从消除人所制造的假理中得到,因而可以离开认识性的反映真理;3.人的创造性=造假的本领。对于第一点,我不完全同意,还应作区别:人所追求捍卫的真理有的是人的创造,有的是对客观既定之理的揭示,并不是人自身活动所能创造的。比如: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塞尔维特的血液循环说,牛顿力学原理等等。人们为坚持和捍卫这样的真理,有的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样的真理是人们发现的,是认识性的反映真理,并不是发现者离开客观的既定之理所创造出来的。还有一类真理,比如,关于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人们提出这个真理,追求这个目标的时候,世界上并没有共产主义这个事物,不能简单地说成是认知性的反映真理,而应该说是人们的创造,是创造性的真理。但这种创造和客观本有的既定之理也是有关的,本文将在下面来谈这个问题。
对于第二点,人们作为目标追求的真理是怎么创造出来的,高文明确回答:只能从消除假理中去求得,它决不是客观本有的既定之理。意思很清楚,这种真理创造出来不需要既定的真理,而只能从否定假理中得到。人的最大优点是其创造性,但任何创造都不是无中生有的创造。然而高文却认为:“制造的行为,按其固有本义便是一种无中生有的活动”。这是很难理解的。制造有形的东西,不能无中生有,这是常识,不需解释;制造无形的东西(精神或理论),也决不是无中生有。从根本上说,创造任何东西都是从“有”到“有”,把一种“有”变成另一种“有”。飞机、人造飞行物,自然界原来确实是没有这类东西,但人类发明飞机,最先是受了飞行动物的启发:先模仿动物飞行,逐步搞清了飞行条件和规律,这才把飞机送上了天。无形的东西的创造也不能从无到有。比如马克思主义,也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无到有地在头脑里创造出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吸取了人类优秀的文化遗产,批判地吸收他们同时代以及先前的政治经济学、哲学、社会主义的优秀成果与合理成分,总结了工人运动的经验,参加阶级斗争的实践,解剖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还总结了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也就是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接受了这些认知性的反映理论,在此基础上,他们的创造活动的结果才产生了一个思想升华,创造了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理论。创造性的真理,本质上也是对规律的揭示,只是这个规律过去从未为人所揭示,而这个规律的揭示,归根到底,对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因此,坚持社会进步观点的人就会把它作为真理来坚持。人们可以认识、揭示、发现规律,但却不能创造规律。而且揭示一个新的规律必须以一定的知识为前提,必须以对客观本有的既定之理的把握为前提。共产主义原理的发现是以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运动规律的揭示为前提的,特别是以对资本主义社会本质规律的发现为前提的。离开这些“反映真理”,从“无”出发,那就不会有科学共产主义理论的形成。国内哲学界前几年曾有人提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本质,不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而是创造论、选择论。突出人的创造性是对的,但离开反映论讲创造论,那就不能坚持唯物主义这个前提,创造就只能是无中生有的创造。创造性真理是从现在到未来,从现实中寻找新的可能,从已知中找到未知;决不能离开既定的现实,不能凭空创造,不能“无”中生“有”。
高文认为,创造性真理不是出于客观本有的既定之理,只能从消除假理中求得。从批判错误入手达到真理,这也是一条途径。但这里使人迷惑的是,为什么创造性真理只能从消除假理中获得,而不能从接受既定的真理获得呢?高文未回答其中原因。但可以看出,高文认为,接受既定之理只能是顺应、服从同一客观本有,而排除批判假理却可以使人们思想解放、超越客观,才有创造性真理的可能。如果是这样,那依靠什么去“消除假理”?当然,只能依靠客观本身的既定“真理”。如此说来,创造真理还是离不开反映真理。认识的发展,从“真”可以到“真”,从“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到“真”,但更常见的、更普遍的是通过假与真比较后再到真,对真理的把握才更牢固。高文认为人们求真的“真”,只能从消除“假”理中获得,这个说法有些绝对化了。实践证明,“真”往往是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和理论的基础上获得的。对于正确的、成功的经验和理论与失败的、错误的经验和理论,如果只把握住一面,往往会产生片面性的结论,容易将必然说成是偶然,或把偶然看成了必然。能够称得起真理的东西,能够吸引广大群众为之奋斗的理论,其体系中一定包含着破和立的两个方面,只着眼于消除“假理”容易突出“破”的一面,而忽视了“立”,反之亦然。只有把消除假理与坚持真理结合起来,才能使“破”与“立”真正辩证统一在作为奋斗目标的真理体系中。
对于第三点,高文认为,人的创造性表现在人的造假本性;人喜欢造假,因为假理是人的生存方式的需要,人们又通过消除假理去求真理。这些观点很令人费解。人由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必须正确认识世界,反映世界,才能适应和改造世界。人的本性是求真。如果习性造假,以假为能,那么人类就连动物也不如了(动物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反映”世界)。求真才是人的愿望、人的本性。但人们面对客观世界有时能求到“真”,有时又求不到“真”;有些人求到“真”,另有一些人又求不到“真”,这就造了假。人们造假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一是由于时代的实践水平、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加上认识主体的知识准备、经验积累、方法片面等原因,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质规律;二是由于阶级、政治、宗教的偏见;三是还有一些功利因素的影响,但大量的还是认识原因。正因为求真是人的本性,所以才能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才能消除假理达到真理。如果造假是人的创造本性,那还谈什么创造真理、追求真理呢?人失去了创造能力就不再是人,但如果人没有求真的本性肯定就没有创造能力,真正的创造是以人对世界的“真”的认识为前提的。
三、关于人的“反自然”本性问题
高文为了说明真理表现着人性,或人们在真理上从无到有、从假到真的创造本性,也就是人的实践本性,它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提出了“反自然”的观点:“实践本性意味着,人是一种自我创造性的存在。人一方面是自然存在,在这一意义上,人同其它自然存在一样,必须依赖自然而生存,并且要受到自然规定的影响和制约;人同时又是一种反自然的存在,在这一意义上,人又超越了自然的限定,制造出自己独特的生存活动和存在方式。人在自身的创造性活动中,通过本性外投的方式,在把自身本质对象化于外部存在的同时,也就使对象人化,把自然事物变成了‘为我的存在’。据此我们可以说,由于人的出现便颠倒了自然的乾坤,人的本性也就是颠倒的自然本性。”高文认为,人的实践本性、创造本性就是表现在“反自然”上,就是要去颠倒自然界的乾坤,颠倒自然界的本性。这是值得研究的。
人的本性是颠倒的自然本性,就是“反自然”,因此,人就要与自然“对着干”了。既然人是自然界存在的一部分,人以自然界为衣食父母,为什么要采取反自然的态度,为什么要去颠倒自然的本性?这从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
我认为,如果把人作为自然存在的组成部分,那么人是不能超越自然的。“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19页)。人的任何实践性、 创造本性,连同人一起都是自然的产物。自然界是在时间上无始无终,在空间上无边无际的,而人只存在于自然界之中,在时间上是短暂的一瞬,在空间上是沧海一粟,人怎么能超越包括自己在内的自然呢?如果说人能创造出自然界所没有提供的具体的物质结构和实体,那也不是人超越自然的创造,而是利用自然的物质条件和规律制作出来的。
自然总是按其本性在运动变化。“反自然”,违反自然本性,或者说要颠倒自然本性,结果必然“反”了自己,遭到自然的报复。恩格斯有一段话是非常值得我们重视的:“我们一天一天地学会了更加正确地去理解自然界的规律,学会了去认识在自然界的惯常行程中我们的干涉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特别是从本世纪自然科学大踏步前进以来,我们就愈来愈有能力去认识,因而也学会去支配至少是我们最普通的生产行为的较远的自然后果。但是这种事情遇见愈多,人们就愈多地不仅感觉到,而且认识到,自身是和自然界一致的,而那种关于精神和物质、人和自然、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对立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念,也就愈来愈成为不可能的东西了……。”(《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05页)恩格斯在一个世纪以前批评“反自然”观念的这段话, 今天仍然具有极大的针对性。
当然,自然与人是有矛盾的。自然的本性不是为了迎合人的需要的,它的本性的发作有可能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灾害、困难。同时,自然界所提供的现成条件也不能满足人类越来越高的生存和发展的要求。对此,人们可能有这样几种态度,一是抱怨自然,采取“反自然”的态度;二是对自然的灾害忍气吞声,听天由命;三是更积极的态度,即改造自然。
我赞成改造自然,不赞成采取“反自然”、“颠倒自然的本性”的态度。如果说,维护与自然的统一是人的本性之一,那么,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在尊重自然本性的前提下,对自然进行改造,这是人的本性更为重要的表现,这就是人的创造性。改造自然不是要把自然搞得面目全非、乾坤颠倒、本性颠倒,而是对自然作协调、调整、组合的工作,使自然更好地适应人的需要。自然的本性是通过规律作用显现出来的,自然规律不是因人而存在的,它的发挥作用完全是受其条件制约的,不是为了讨好人或者是惩罚人的,自然规律是中性的。比如,水往低处流,这个流体力学规律作用的结果,可以给人们带来水利,可以进行农田灌溉,可以进行水力发电,可以提供水上交通,但也可以变成水害,造成水灾。这就是自然的本性的显现。你对自然采取反自然的态度,它还是按照自己的本性起着作用。人们发挥自己的创造性,筑坝拦水,既拦了水,又发了电,变水患为水利。人们的创造本性并没有“反”掉自然界的规律,这个规律照常会起作用,只是人们凭借自己的创造性创造了新的条件(大坝、水力发电设备等)改变了规律起作用的结果,变水害为水利。当然,人所创造的条件,也不是无中生有的创造,必须依靠既成的物质条件(从根本上说,还是来于自然界),运用各种规律,把它们组合在一起,让它们相互起作用,这样就产生出了一系列有利于人的结果。人的创造性并不是表现在颠倒自然的本性、反自然的本性上,恰恰相反,非常尊重自然的本性。人们的努力只是选择了有关的物质条件,并综合运用有关的规律,而这些条件和规律,归根到底是来自自然的。因此,人们发挥创造性,改造自然,其实就是组合、协调、调整来自自然的物质条件和反映自然运动变化的规律。显然,人们改造自然的创造性决不是同自然本性“对着干”,不是对自然本性的“颠倒”。
人与客观规律的关系,是人的创造性和能动性的一个主要方面。人的能动性、创造性不是表现在“反自然”、反规律上,而是表现在认识和利用规律上。人能认识规律起作用的条件和规律起作用的结果,不仅能认识单一规律作用的条件和结果,而且能认识多种规律(复合规律)起作用的条件和结果。正如恩格斯所说,人不仅能认识近的结果,而且能认识远的结果。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依托自然界,创造条件,使多种规律相互作用,产生出主体需要的结果。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与动物都是自然界的产物,都依赖自然界,须臾离不开自然界。但人比动物高明:第一,人能认识规律,反映规律;第二,人能选择利用规律;第三,人能认识多种规律交互作用的条件和结果,因而能根据自己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组合各种物质、条件,组合出多种规律相互作用的结果,创造出自然界所没有的新存在,满足人的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这就是人高于动物的创造本性。
四、关于直观认识论的问题
高文批评了轻视实践、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直观认识论。直观认识论,或者说直观的消极的反映论,是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背道而驰的,对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有害的,因而对其批评是合理的。但我不同意高文把当代中国哲学看成就是直观认识论的观点。高文做出这种判断不是实事求是的。
什么是直观认识论?我想直观认识论主要有这样的几个特征:一是轻视实践,不懂得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二是抹煞人的主观能动性,否认认识的反作用,只强调客观决定主观、主观服从客观,看不到人可以能动地作用于客观;三是不懂得人的认识是一个从现象到本质,从初级本质到二级、三级本质的深化的过程,是一个曲折复杂的能动的辩证发展的过程,而把认识看成是一个直观被动的反映。
我不能保证当代中国哲学界一定没有人还在坚持这样的直观认识论,但我认为在中国当前哲学界占统治地位的不是这种观点。在现当代,我们可以举出毛泽东的哲学认识论和影响最大、使用最广的哲学教科书来做证明。比如,关于实践问题,毛泽东的《实践论》充分发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实践对认识决定作用的观点,阐明了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的道理,具体分析了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以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观点,提出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以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思想。有影响的一些教科书大都根据毛泽东实践论的思想作了阐发。实际情况并不是如高文所说:“实践在教科书中仅仅被安插在检验真理的标准的位置上”。许多教科书确实安排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节,但是认识论的其他几个部分也是以实践为基础来阐明的。这一点,中国的哲学工作者应该是很熟悉的。高文提出:“如果我们把认识真正放到了实践基础上,把它理解为实践活动的一个环节,那么,认识本性以及真理本性所表现的首先就应当是实践的本性。”当然,从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的历史使命、总的世界观来说,应该把认识作为实践活动的环节。但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界域,实践又应该作为认识的一个环节,作为它的基础、动力、标准。这不仅在总体上突出了实践,而且在具体环节上也奠定了实践的基础地位。这一点,无论是毛泽东还是有影响的教科书中都做到了。高文说:“实践本性是一种创造性活动的本性。从这一意义说,人的认识活动就应看作是感性实践的一种理性预演活动,看作是先行于感性实践的‘精神实践活动’。它决不仅仅是顺应、认同、表象、摹写既定对象的活动。”关于认识和实践的关系,毛泽东的《实践论》和我们的许多教科书中都已经说清楚了。这就是在实践基础上,从感性到理性,理性再回到实践,一方面指导实践改造世界,另一方面在实践中接受检验,修正和发展理论。这就把认识和实践的区分和联系、任务和目的也都说清楚了。高文那样表述以实践为中心,突出了实践,但将认识与实践一锅煮,把认识也说成了实践,那么如何区分认识和实践,如何能突出实践的基础和决定作用的地位呢?这岂不是混淆了精神活动与客观的感性实践活动的区别吗?实践是重要的,但没有必要把什么都说成是实践的组成部分;实践对于认识有决定作用,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把认识也说成就是实践。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是应该区别的。如果把精神活动也说成是实践活动,这与黑格尔有什么区别呢?我以为,我们的哲学对实践是重视的,对于实践的地位和作用的肯定已经到位,如果说还不够,还要加码,那么变成了哲学就是讲实践,这样的话,哲学的视界不是反而狭隘了吗?
我认为,我们的哲学研究和教学存在的问题不在于对实践问题不重视,而在于长时期以来对价值观的忽视。对于价值问题,我们只是80年代才开始研讨,还没有很好地反映到哲学教科书上来。比如,认识过程中的价值意识问题就很重要,这个问题不讲清楚,就无法说清楚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认识对象的选择,从感性到理性的发展,从理性(经过实践观念)到实践的发展,不是无缘无故的、自然而然的,而是跟主体的价值意识相联系的。就认识和价值的关系来说,还是有不少问题需要研究清楚的。这里不是说关于实践观问题都解决了,没有什么问题可研究了,而是说对实践的重视问题,实践在哲学认识论中的地位、作用问题,应该说是解决得比较好的。即使还存在一些问题,但若扣上“直观认识论”的帽子,也肯定嫌大了。
总之,真理论就是研究“理”的真假问题,提出去“假”求“真”的认识路线,它的视界只能在认识领域之内。哲学真理论的视界只能在认识论范围内。
注:高清海一文见本专题1995年第10期115页。
(原载《哲学研究》1996年第08期)
突破真理论的传统狭隘视界
高清海
一 问题的提出
自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以来,关于真理问题的研究已有相当进展。为了推动研究更加深入,现在,我认为有必要提出下面这个问题进行思考,这就是:哲学应当怎样去探讨真理的问题,或者说,哲学应当探究的究竟是何种真理问题?
这个问题值得我们重新思考,在我看来,是因为它直接关联着对于人类发展的一个根本问题的理解,即人们不懈地追求真理,究竟是在追求着什么、要去追求什么?
在以往的哲学中,我们的目光主要盯在科学认知真理上面,仅限于从认识论去谈论真理,而且把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真理性归结为主体对客体本性和规律的正确反映,仅祗强调主观应该符合客观的单面关系。这个方面当然也是需要的。主观对客观本就有着肯定性的关系。正确反映对象的本质和规律也是人类活动获得成功的必备的前提和条件。然而问题是,哲学探讨的真理问题是否应该仅仅限制于认知性的科学真理,科学认知真理能否认作就是人类活动追求的最高真理?更进一步说,人类孜孜以求真理,为真理前赴后继、奋斗牺牲,难道就是仅仅为的认同客体、符合客观、适应外部世界、实现客观本性,此外还有没有更高追求的真理目标?或者换一种方式说,符合于外界对象,是否可以认为就是人类理性活动的最高本质、唯一功能和终极目标?
当着思想局限于狭隘的理论范围之时,对这里所提的问题我们可能会感到很怪异;而一旦回到现实生活的广阔天地,我相信我们就会立即体验到,原来哲学理论所论说的那种真理实在太过狭小、不敷现实使用,很难反映出生活的真实。而这点,在我看来,或许就是我们的哲学理论远离了生活、因而也为生活所冷落的一个重要表现和原因。
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真理”通常既是一个很神圣的字眼儿,同时又是运用得十分广泛和普遍的概念。它并不是只有一种涵义。人们经常是在不同的意义上去运用真理一词,这里既包括认知性的真理,也包括其他意义上的真理。因此可以说,在生活中事实上存在着不同的真理概念,它反映了现实的人们是具有多方面的不同追求的。
真理,如果从它的普泛而非学理的意义说,无非就是指真实之理或实在存在之义。在这里,真实是与虚假相对待的,实在是与虚幻相对待的。有真实是因为有虚假;有了真实与虚假,就需要去分辨真假,于是产生出求真的活动。
在现实生活中,真假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个认识问题、观念活动问题。理性和观念有着真假的分别,这没有疑问;对象和存在,甚至人的生活本身也同样都有真假、实幻的区别问题。人们在现实活动中,经常会把假存在当作真存在去对待,把假对象当作真对象去处理,拿假问题当作真问题去进行争论。当然也会把真的当作了假的。生活亦如此。人们正在过着的生活,不一定就是真实的生活。人们往往不得不去过着一种虚假的生活,而且经常把它当作了真实生活,或者把真实生活看成虚假的生活。这只要想想某些官场和商场逢场作戏的生活,再想想“文化大革命”那些年代神话般的生活状况,就会理解这里说的一切。这类真假问题也需要去分辨。辨别这类真假的意义决不亚于辨别真假观念的意义,甚至应该认为更加重要、更有意义(虽然这两类真假问题经常是联结在一起的,却也不是完全相同的一回事)。
事情如果是这样,那么,这样的“真”存在于何处,它究竟是个什么?显然,这只能是对人而言的真、为人而有的真。这样的真既不可能存在于人们生活之外的世界里,也不可能仅与客体相关而与人的主体状态无关。人们通常所说求真、讲真、叫真,以及“要为真理而奋斗终生”这些话,决不仅仅是要使自己去适应或符合于外在的客观、客体和对象的意思,它们具有的内涵明显都超出了科学认知真理的那种意义。一种需要并值得人们为之奋斗终生、甚至不惜贡献生命而去争取的真理,是一个神圣而伟大的目标,其中必然体现着人们的某种理想和追求,寄托着人们对于未来莫大的美好期望。这样的真理,只能属于人自身创造本性的实现,不可能仅仅是回到事物已有的预先规定。
从这种观点去理解人的“理性”,我们会同样地看到,它的本质也不是仅仅趋同于客体、仅仅符合于客观的对象。人们需要认知客体,是为了超越客体;人们需要反映客观,是为了突破客观。理性的本质应该说是双重性的,它对对象的肯定性关系只是作为环节而蕴涵于对于对象的否定性关系中的。引导人们突破物的局限,超越自然规定的限制,在人和物之间建立起以人为主导的统一联系,这才是人们所以需要理性和理性应当发挥的真正的和基本的功能。理性与对象的统一关系,从这一意义说就不会是单面的符合关系,必然是双向的互适关系。即使就单纯认知性的“反映真理”来说,例如科学总结出的规律和原理,它也不只是单纯地反映对象的客观内容,其中也已对象化了人的本质内容,那种所谓的客观性,只能是为人而存在、为人所有的客观性。所以当科学把事物的本性转化成为理性特有的普遍性的形式,这就意味着使它超越了事物的客观存在,突显了事物对人而有的意义,并在事物和事物、事物和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可由人支配和运用的联系,人们通过这一中介就能创造出自然界本来没有的存在。理性的这一本性,以往的某些哲学家已经意识到了,在他们关于理性的理论中,已不再局限于认知理性、理论理性的传统观念,同时还提出并研究了实践理性、价值理性、审美理性等范畴;即使单就理论理性而言,也不再理解为单纯表象客体,而是加进了某种先验的成分和内容,这部分称为先验理性。康德就是这类哲学家的突出代表。
这就是人的现实生活和实际活动向我们昭示的情况。哲学本是来自于生活的,理应去表现生活、理解生活、说明生活、批判生活、引导生活。哲学的真理论是教人分辨真假、追求真理的专门性理论,它应当具有宽广的视野和高超的意境,全面去表现生活中的求真活动,不仅要说明实然性的、手段性的、理论性的真理活动,也应说明应然性的、目的性的、实践性的真理追求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决不能够也不应该把自己的视野仅仅局限于某一种真理的问题上面。
二 真理的人性本质
真理问题是人所特有的问题。唯人才需要去辨析真假,才会去追求真理,动物世界是不存在这样麻烦的问题的。这个事实说明,真理是表现着人性、属于人的存在方式,无论真或假,都是人的本性的体现。
哲学属于人的自我意识理论。哲学讲真理当然也就只能从人性出发,必须体现出人的特有本性。
人的本性,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从根本上说来就是实践性。人是一种实践的存在,以实践为生存本性的存在。
实践本性意味着,人是一种自我创造性的存在。人一方面是自然存在,在这一意义上,人同其他自然存在一样,必须依赖自然而生存,并且要受到自然规定的影响和制约;人同时又是一种反自然的存在,在这一意义上,人又超越了自然的限定,制造出自己独特的生存活动和存在方式。人在自身的创造性活动中,通过本性外投的方式,在把自身本质对象化于外部存在的同时,也就使对象人化,把自然事物变成了“为我的存在”。据此我们可以说,由于人的出现便颠倒了自然的乾坤,人的本性也就是颠倒的自然本性。
人的如此本性充分体现在真理性质之中。
如果我们去探究“人为什么要去追求真理、人追求真理究竟是在追求什么?”这类问题,我们就会发现一种看起来十分矛盾的现象:人之所以需要追求真理,这意味着人能制造一种假理,而且人也总在那里不断制造着假理;由于人经常为假理所诱导,又为假理所迷惑,常常是假中有真真中有假、假假真真真假难分,所以才需要去追求真理、分辨真假。
如果再进一步追问,人又为什么要去制造假理,造了假之后还要费力求真,给自己凭添如许的麻烦?这显然不会是仅仅为了要去消除假理便去制造假理。先造假理再去消除假理,这个行为本身说明,“假理”一定也是人的生存方式所需要,对于人的生存生活有着某种用场;否则,人是不会允许发展这种能力、从事这样无谓的行为的。人从制造的假理中去求取真理,这同时也说明,由此所求得的真,决不会像过去所了解的那样,仅仅是为了使人的行为能够顺应、符合于客观、客体的需要。因为,道理很明显,如果仅仅是为了使人的行为顺应自然、符合客观,那就不如让人回去做动物,没有必要先造假理再去求真地多此一举。
人是一种很奇怪的存在,人的行为常常是看起来自相矛盾的。其实,这正是人之为人的本性。人的这一切矛盾行为,从人的实践本性会很容易理解。归根结底来说,所有这一切矛盾行为都是根源于一点,即人不能满足于自然提供的现成的存在和条件,不会甘心仅仅顺从自然本性所规定的生活。人需要的一切,虽然须以自然条件为依据,但它只能凭靠自己的劳动去进行制造。这就是人的实践本性。而制造的行为,按其固有本义便是一种无中生有的活动,实际也就是把真的变假、假的变真的活动。这就是为什么人需要去制造假理,然后又必须去追求真理的根本缘由。人所追求的那种真理只是人自己的创造活动的产物,并不是什么既有的现成存在;作为这样的真理当然也就只能从消除人所制造的假理中去求得,它决不是客观本有的什么既定之理。所以从这一意义说,真正表现人之为人本性的,与其认为求真的行为,不如看作造假的本领更能说明问题。
人所制造的假理,人们从它能够引出真理,也就能够由它走向虚幻。不会使人陷入虚幻的东西,也不能引人进入创造境地、超越客观自然的限制。从根本上说来,这就是人所特有的“主观性”的作用。主观性对人具有两重性的作用,它像一把双刃剑,既是发挥创造性的利器,也是可能伤害自己的凶器。过去从原苏联引进的哲学教科书只看到它伤害自己的一面性质,因而必欲连根拔除而快之。从这种观点出发,进而便把真与假、实与幻的关系看成绝对对立的。按照这种观点,真是真,假是假,二者界线分明;真是客观性,假是主观性,二者互不相容。于是,在这种理论里,人们追求真理的活动便被归结为追求客观性、排除主观性的活动,区分客观性和主观性也就成为判别真理与谬误的根本界线和尺度;哲学,特别是它的真理论的功能因而就变成只是教人如何“一切从客观出发,不能从主观出发”的理论。
这在现实生活中,当然是完全行不通的。实际生活中我们不但排除不了主观性,还得时时处处去依靠主观性、发挥主观性的作用。这既是人的生存活动本性,也是人作为人的生活的本有内容。试想,在人们所创造的劳动产品里,有哪一件不是主观性物化的结果?即使是一块天然的石头,当着把它变成人的对象时,例如南京的雨花石、安徽的黄山石,人们也往往要赋予它以某种主观性的精神内核,什么“童子拜观音”、“猴子观海”、“寒江独钓”、“秋风落叶”等等,如此才感到心满意足。在人的生活里,主观性与客观性总是纠葛一起难解难分的。问题只在于如何去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它们之间如何建立一种适于人的发展状况和要求的关系,而决不在于简单地排除主观性的问题。所以我曾在一篇文章里提出了“为主观性正名”的问题(详见《哲学研究》1987年第10期《论哲学观念的转变》一文)。
同样道理,为人所有的真与假、实与幻的关系也不是一种简单地否定关系和排斥关系。事情往往是这样,真中有假假中有真,假的可以变真真的也可变假;正所谓真变假时假即真、假作真时真亦假。如果不是这样,人就失去了创造能力,也就不再是人。
按照这样的理解,人的求真就不简单是一种认知活动,而且是一种实际的创造活动,人所追求的真理也不单纯是为了适应自然、认同客观,而是贯注着人的理想、追求的一个创造性目标。为此,我们就不能不去调整、改变过去从单纯认知真理所形成的那种真理观念和理论框架。我们宁可把真理问题理解得复杂一些,以便思考得更加深入,切莫过于简单化。
三 走出传统科学理性框架
过去,我们对真理问题理解得很狭窄、过于简单化,可以说基本上是按照直观认识论所了解的科学认知本性去理解真理问题的,追究其原因,我以为主要同下面的两个情况有关。
第一个情况。对真理的这种理解是由于沿袭传统观念,特别是近代以来把人假定为理性存在、以科学理性充当楷模的这种哲学观念所造成的。
近代自结束宗教神学的独断统治之后,便掀起了理性的复兴运动,随之科学得到迅速发展,科学—技术理性逐渐取得了支配地位。由于理性被科学化,“科学”便成为一切理论的标准模式,其他种种意识形式都不能不向科学理性靠拢、看齐,于是形成科学技术理性支配文化形态的时代。
科学化的这种倾向,在哲学身上表现得最为突出,它不但影响到哲学理论的形式方面,还渗透进哲学理论的内容之中。在那一时期,一些哲学家甚至认为哲学只是科学思想及其成果的一种综合理论,把哲学变成仅仅是科学的附属物。另一些哲学家虽然竭力维护以往哲学的至尊支配地位,他们也难以摆脱科学思想的影响,只能按照科学方式称哲学为凌驾科学之上的“科学的科学”理论。
哲学的科学化影响至今也并没有完全消除。在从原苏联引进的教科书里,我们就能看到大量的这类影响印迹。教科书里的许多基本哲学范畴,如物质、运动、时空、规律、因果、必然性等等,当初是从科学概念直接搬运过来的,至今对它们的所谓哲学解释,体现的仍然主要是科学(而且是那一时代的科学)的观点,例如“规律”的理解就基本是如此。另外,适应科学的要求,教科书也把哲学理性化,重视认识理性的意义,不重视非理性因素的作用,像意志、情感、目的、欲望这些范畴都未给予应有的地位,有的干脆被排除在了哲学理论之外。教科书讲述哲学理论的方式,也基本是摹仿、照搬科学理论的论述方式。首先给出命题、原则、结论,然后引用大量的经验事例去予以证实,哲学变成了如列宁曾经指出过的“实例的总和”的理论。在这种情况下,“真理”被看成单纯追踪客观性的活动,哲学的真理论被归结为认知性的科学真理论,就是顺理成章、毫无奇怪的事情了。
哲学作为世界观理论,同其他一切意识形式和知识部门都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并需要不断借助其他意识成果以充实自己的内容。哲学在一个时期趋向神学化、在另一个时期趋向科学化,这在哲学和人类意识成长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是哲学毕竟只是哲学,既非神学也非科学,它具有自己特有的对象和任务,也有自己特有的理论形式和研究方法。如果说在过去,哲学和科学都还发展得不够成熟,出于反对宗教神学统治斗争的需要,哲学和科学彼此联手相互借助,哲学直接吸纳大量科学内容因而使自己科学化具有相当理由的话;那末在哲学和科学都已发展成熟的今天,哲学仍把自己看成“科学理论”,无论是科学之上的科学的科学或是科学之下的科学亚种,就都是不适当、有违哲学本性的行为了。今天的问题是,需要克服任何把哲学非哲学化的倾向,不论是神学化的倾向还是科学化的倾向,这样才能保持并发挥哲学自身固有的本性、职能、价值和功用。
所谓克服哲学的非哲学化倾向,更深入一步去说,这个任务的实质就是要使哲学更全面和更完整地去反映和把握人的本质,以便由此推动人类逐步做到如马克思所说,“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3页)。从这一意义上说,任何非哲学化的倾向,包括神学化和科学化等倾向在内,都是对人的本质的某种片面化和抽象化理解的表现。克服哲学的非哲学化倾向,其实就是当今时代人们所倡导的“人文精神”的实质和内涵。
我们在1978年的真理标准大讨论,完成的是克服哲学神学化倾向的任务,那时以来,还遗留下消除哲学科学化倾向的任务有待完成。要实现这一任务,就要从真理标准问题深入真理自身的实质和本性问题展开讨论。现在已到了应该把这个问题提上研究日程的时候了。
四 克服直观认识理论局限
现在谈第二个情况。马克思本来已为我们走出狭隘的科学理性框架、克服直观认识理论的局限,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和方法基础,这就是马克思确立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然而遗憾的是,从原苏联学者起始包括我们在一个长时期都并没有认识这点,我们面对珍贵的宝藏,却不知怎样去派它的用场,以致使它长期埋没发挥不出作用。
过去,我们虽然承认“生活实践的观点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应该说我们并没有认真和彻底地去贯彻这点。实践在教科书中仅仅被安插在检验真理的标准的位置上,我们以为这个最终审判官的位置是具有最高权力的位置。可是这样一来,就使它只有在认识和真理既经形成之后才能行使职权和发挥作用。而在认识本性和真理本性的阐释中,我们沿用的仍然是直观认识论的观点,从摹写论去理解认识本性,从客观性去说明真理的本性。认识和真理的本性既然已经定型,审判官在“秋后算账”中还能发挥什么作用呢!只能去为直观认识理论充任“轿夫”的作用,顶多也只是一票否决权的作用。由于我们没有改变认识的直观本性,却又要求实践去进行验证,关于怎样从实验去检验认识与对象符合与否的问题就成为一个观题,我们很难说得清楚,人们也总要提出这样那样的疑问,如效果如何证明符合,真理“标准”究竟是实践还是客观事物等等问题就是由此生发出来的。
按照这样的理解,以往我们所讲的“真理”,实际不过是客观存在、客观对象、客观本性的一种“代号”;因而“服从真理”在我们的哲学中也就变成只是去顺应存在的客观事物、服从既定的先在本性。这里体现的原则,同200年前被马克思批评为直观认识论的原则,如霍尔巴赫所说:“人是自然的产物,存在于自然之中,服从自然的法则,不能超越自然,就是在思维中也不能走出自然;人的精神想冲到有形的世界范围之外乃是徒然的空想”,于是他呼吁“呵,人呵!……放弃那些空洞的希望……让我们服从必然罢……让我们听命于自然……顺着自然为你划就的必然的道路放心地走去吧……”(《自然的体系》上卷,第10、315页)有什么差别、能有多大差别?它怎能与马克思创立的实践观点以及由此决定的认识理论相容呢?
如果我们把认识真正放到了实践基础上,把它理解为实践活动的一个环节,那么,认识本性以及真理本性所表现的首先就应当是实践的本性。实践本性是一种创造活动的本性。从这一意义说,人的认识活动就应看作是感性实践的一种理性预演活动,看作是先行于感性实践的“精神实践活动”。它决不仅仅是顺应、认同、表象、摹写既定对象的活动。从这种观点去认识,人所追求的真理,在它身上所体现的统一性就决不只是单纯趋向客观性的那种客体本有的统一性,而应是以人的方式所建立的人与客观、人与对象、人与世界的新的更高的统一性,这样的真理必然是体现着人的理想和追求的真善美的统一体。
这两种情况说明,我们沿袭的传统真理观念必须实行根本变革,这既是当今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彻底坚持和贯彻马克思的实践观点的需要。
真理观和价值观是哲学理论中最富敏感性、与人们的现实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两个部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适应时代、历史和实践所发生的变化,我们对价值观的问题比较注重,展开了广泛地讨论,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这是非常必要的。价值观与真理观在哲学理论中紧密相联、很难拆开。如果说价值观涉及的是人们的思想和追求问题,那么真理观则是关联人们更高和更深层次的理论信仰和信念问题。不改变传统的真理观,关于价值观的许多问题都不可能彻底解决。随着价值观问题讨论的日益深入,现在已把真理观的问题提上日程,需要我们去展开研究和讨论。这种研究对当前重建人们的思想和信仰具有十分重要和迫切的意义。
本文主要是提出问题,意在推动思考和研究,至于一些问题的具体答案,只能在讨论中由大家去共同作出。
(原载《哲学研究》1995年第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