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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葆伟】高技术的发展与社会公正

科学技术与资本是塑造我们时代面貌的两个基本的力量。它使得公正成为科学技术时代伦理学的主题。

20世纪中叶以来,科学日益成为大科学,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事业。研究的复杂和所需昂贵的技术设备使得几乎所有的研究都需要公共或私人基金的资助。这就提出了在科学家之间、学科之间、社会的不同需要之间如何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另一方面,科学和技术越来越显示出其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它们的影响也越来越深远,如何分配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好处、风险和代价,就成为了重要问题。这些问题最先在医疗卫生领域明显表现出来。例如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哪些人应该优先得到救治?一种新的医疗技术出现时,常常只能首先满足少数人的需要,而且价格往往是昂贵的,是否只有少数有支付能力的人才能享受医学进步所带来的好处?此外还有医患关系,病人(或受试者)的权力、利益等问题。因而,公正问题最早成为生命医学伦理学的对象。

然而真正地把科学技术活动与社会公正联系起来,把它视为一个普遍性乃至全球性问题,是在高技术及其产业化兴起之后。“信息高速公路”出现不久,即出现了迅速扩大的“数字鸿沟”问题——信息资源和知识资源分布的严重不均,构成了新的不平等形式;它还与原有的社会不平等形式相互作用并改造后者,从而成为今天社会问题的一个根源。在国际互联网应用和普及程度最高的美国,从19957月到200010月,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就连续四次发布了有关的报告,把“信息鸿沟”列为美国首要的经济问题和人权问题。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多次召开会议,批评西方把信息和通信技术变成加剧不平等的工具。在基因工程、纳米技术的发展中,人们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因为科学技术的新发展给不同人群所带来的新机会不是均等的,它们带来的福利与便捷在不同的社会群体间的分配也不同。而优先考虑利润和市场则使问题变得尖锐化。

公正问题还在另外一些方面或以另外一些方式提出。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移中,一些大公司的官员明确宣称:技术不是免费物品,而是价格昂贵的商品。[1]他们通过对高新技术的垄断和在全球形成的生产销售系统来保持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而资金匮乏、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接受过时的产业转移,从事低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以及用资源与市场份额换取技术升级。再如,在解决当前人类面对的环境危机以及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时,一个尖锐的问题是:少数发达国家在过去两个多世纪追求工业化的过程中,消耗了地球上的大量资源,排放了大量的有害物质。目前他们仍然是世界资源的主要消费者和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者。一些国家还把本国生产的有毒物质倾倒于境外,或把污染环境的工业转移到第三世界国家。一些研究者指出,在资源和环境问题上,只讲“代际公正”而闭口不谈“代内公正”是不合理的,后者涉及到环境资源所有权或分配、依托于环境资源的经济利益的获取和风险、成本的承担,以及为保护环境而建立的国际经济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公正问题。

上述讨论也表明,社会公正成为严重的问题,不仅出现在一个国家内部,更多地还表现在发达国家、地区与发展中国家、地区的关系中。毋宁说,正是后者引起了国际社会的严重关注。今天,一些国家、地区和人群的贫困、饥饿、疾病问题已成为全人类面对的重大挑战。而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中平行出现的两种现象:一方面是科学、技术和知识使人类创造财富的能力和速度超过了以往历史上任何时候,另一方面,伴随出现的却是贫富分化的速度和程度也超过了以往任何历史时期。1999年度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类发展报告》提供了一组数字:占全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最富裕者与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最贫穷者这两类人口的收入差距由1960年的301扩大到1997年的741。同一年度的世界银行报告还分析了这一情况与知识的差距不断扩大的关系:“穷国与富国以及穷人与富人之间的差距不仅在于穷国与穷人获得的资本较少,而且也在于他们获得的知识较少。”报告担心知识差距的扩大将会导致世界的进一步分化,“资本和其他资源将流向那些有比较巩固的知识基础的国家,从而进一步加剧不平等”。经济学家瑟罗(Lester C.Thurow)甚至断言21世纪将是贫富严重分化的世纪。这种情况不仅提出了科学技术可以为解决这一问题做些什么,还提出了科学技术活动与社会公正(或不公正)的关联性问题。

如所周知,技术活动的目标和本质即是追求效能。正是这一特征使得技术服务于商业和其他利益。在对经济价值的追求中,技术本身也得到了发展。因而,技术一直与经济系统相关联,甚至被看作是后者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方向、方式要受市场(以及权力)的支配。近代以来,实际地驱动技术发展的不是抽象意义上的“人类需要”,而是经济、军事,文化的具体的需求,是市场的“有效需求”。一项技术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甚至不同情境下的群体和个人)的意义并不相同,对技术潜力的实际利用首先反映的是相关集团的利益——提高生产率、获取高额利润,占领市场,等等。在今天,高技术不仅被看作是“最重要的资源”,而且被称为“创造其他资源所需要的唯一重要资源”。它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或新产业的直接来源。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技术和知识的创新。

高技术不同于以往的技术,表现为它与科学的关系更为密切——像微电子、计算机、生物和纳米技术,很多都直接来自于大学和研究机关的科学研究——对它的研究和开发也需要更大的投入和承担更大的风险,因而也要求更高的回报。事实上,今天的高技术更明显地为利润所驱使,如有的分析指出的,今天之基因工程比起传统的生物医学研究来说,考虑的更多的是投资者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他们首先从中获益,相反承担其代价的却可能是其他人或整个社会。世界银行近年来发表的一些报告也表明,很多技术项目的选择忽视了穷人和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因为它的标准首先是公司能否获利。因而,无论从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好处还是风险来说,它都涉及到分配公正问题,也陷入了更为复杂的利益纷争之中。

这里已涉及到科学,或者说,很重要的是由于科学本身以及它与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近代科学产生以来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科学与技术是分开的。科学唯一地以探索和发现客观存在及其规律为自己的目标,以提供真理性知识的方式造福于人类。这种知识是公共的,无论是对科学事业还是科学家个人,都毫无经济利益可言,无私利性(disinterestedness)是科学活动的基本规范。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这种情况开始出现明显的改变:“纯科学”与“应用科学”(或技术)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理论研究成果到实际应用的距离越来越短——更确切地说,它们的关系是一种循环,一项研究,几乎从一开始就要考虑或预见它的应用前景——它的发展愈益依赖于来自政府和企业的资金,它也日益成为经济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主要工具。科学已成为一项可以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投资对象。科学社会学家齐曼(J.Ziman)把这一变化称为向“后学院科学”的转变,拉维茨(J.Ravetz)称之为“后常规科学”,埃兹科维茨(H.Etzkowitz)则称其为“企业化科学”。齐曼说:“在不足一代人的时间里,我们见证了在科学组织、管理和实施方式中发生的一个根本性的、不可逆转的、遍及世界的变革”,“学院科学正在让位于后学院科学”。[2]

“后学院科学”是科学知识生产的一种新模式,在这里,研究活动大量的是以应用问题为中心组织起来。按照齐曼,“‘应用语境’主要由科学以外的团体的物质利益来定义。后学院科学家主要依靠这些团体获得他们的研究资助。” [3] “应用语境”实际上是一块块细密划分的地盘,它们被工业企业、商业公司、政府部门、卫生保健组织和其他大的社会机构掌管着,科学共同体正是在这个地方与种种密切联系着整个社会的大的利益集团的组织发生着相互作用。[4]

在这一语境中生产出来的知识很多都是属于“专有知识”的。对创新的制度性激励要求赋予创新者“对于特定资源的排他性使用的排他性权利”,[5] “知识产权”概念反映的正是这一点。知识具有可共享性和溢出效应,它还是短暂的——从原则上说它总是要被新知识所取代——所以,必须及时确定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的知识财产以保护它的价值。知识产权不仅被占有,且具有开发权:人们可以用它来进行投资;它可以与其他商品、服务或者货币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交换;它们可以通过专利保护去阻碍其他类似的观念进入它所占有的知识领域。进一步就是从那些受保护的知识中获取利润。这样,知识就被商品化或资本化了,它的创造和使用(分配)被纳入市场的运作中,其资源的投入和成功评价也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支配和检验。科技进步在很大程度上也表现为科技成果的开发和利用,而不止是“发现”或提出全新的理论。事实上,“后学院科学”的根本特征之一,即是“致力于建立‘扩展知识’与‘知识资本化’之间的相容关系”。[6]这种关系也反映在大学功能的转变中。按照埃兹柯维茨等人的描述,20世纪后期,大学已经呈现出一种“企业型”的形式,即一方面大学从间接影响经济活动转变为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另一方面,企业也不再满足于仅仅通过更好地利用“公共知识”和挑选合格的毕业生从大学获益,而是通过在大学中建立研究中心和委托研究等形式,更为直接地利用大学的知识资源和知识生产能力,以形成自身在经济竞争中的知识垄断优势。一些国家的科技政策也积极推动这一转变。例如:美国自1980年通过“Bayh-Dole专利商标修正案”和1986年颁布“联邦政府转让法令”之后,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鼓励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合作,加快技术转移的强有力政策,特别是允许大学和小企业获得自己由联邦政府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克林顿和戈尔在1994年发表的《科学与国家利益》中提出要重新审视科学目标与技术的关系:“我们已经远离了万尼瓦尔·布什的信条,他提出的是一种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的竞争,与此相反,我们承认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之间的密切关联以及它们的相互依赖性,认为其中一方的进步有赖于另一方的进展。” [7]

一方面是通过生产有市场价值的知识产品而直接进入社会生产和分配体系中去,另一方面是来自社会的压力——要求科学家或科研机构证明自己的工作对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都使得科学家的行为方式和活动规范发生了变化:传统的“无私利性”原则不再成立。默顿学派的“科学规范”把科学家描述为“他们不愿意直接把研究成果转化成货币价值”。然而在今天,相当一部分学院派科学家开始把自己的学术贡献转化为可销售的产品从而扩大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一心一意只关注出版和同行认可。而且,这些科学家得到了一些同行的尊重,并被后者视为榜样。[8]

事实上问题不仅表现在经济方面,科学、技术(或知识)也是一种权力和能力。缺少必要的科学技术和其它知识,不仅可能被排除在民主决策之外,而且可能被放逐到社会生活的边缘。

关心人本身,要求科学技术的成果造福于人类,包括使之成为人们获得自由和平等的手段,从来就是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崇高理想,是科学理性的有机组成部分。事实也是如此。近代以来,科学技术进步与工业发展一起,不仅在物质方面极大地和极其普遍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极大地提升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包括广泛地促进了社会民主,把人权的概念扩展到受教育的权利、发展的权利、享受自然资源和洁净环境的权利等。但是,以往人们往往把这一点理解得过于抽象,看作是一个直接的、自然而然的过程。爱因斯坦早就提出这样的问题:“关心人的本身,应该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 [9]

在今天,科学技术活动已经直接参与到社会财富和权力的生产(产生)与分配中,它使得知识生产中的利益格局和社会利益分配的格局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致产生了如下争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为了社会进步和造福于人类,还是受政治、经济利益的驱动?克日姆斯基认为,那些在竞争市场中推进技术创新的人,与那些相信公共利益可以通过更开放地交流新思想而得到更好满足的认识是相冲突的。[10]

物理学家戴森的思考,可以看作是对这一冲突的强烈反应:

“环顾美国和许多国家的都市现状:贫穷,悲苦和废墟随处可见;被遗弃、被忽略的儿童满街游荡。在赤贫户中,有许多是年轻的母亲和儿童……这种境况在道义上是不可容忍的,如果身为科学家的我们能够诚实,我们要负一大半的责任:因为我们坐视它的发生。”

“为什么我会认为美国科学社群,要对都市社会与公众道德沉沦负责任呢?当然不全是我们的责任,可是我们该负的责任,其实比我们大多数愿意承担的更多。我们有责任,因为我们实验室输出的产品,一面倒成为有钱人的玩具,很少顾及穷人的基本需要。我们坐视政府和大学的实验室,成为中产阶级的福利措施,同时利用我们的发明所制造的科技产物,又夺走了穷人的工作。我们变成了受教育、拥有电脑的富人与没有电脑、贫穷的文盲之间,鸿沟日益扩大的帮凶。我们扶助成立了一个后工业化社会,没有给失学青年合法的谋生凭借。我们协助贫富不均由国家规模扩大到国际规模,因为科技扩散到全球后,弱势国家嗷嗷待哺,强势国家则愈来愈富。” [11]法国后现代主义者利奥塔(Jean-Francois Lyotard)甚至认为,“当代知识的生产和分配实际上服从的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规律”。

上述问题已经引起了科学共同体的严重关切。1999年世界科学大会的《科学和利用科学知识宣言》注意到:“科学知识已成为生产财富的关键因素,因此,其分布也已变得越来越不公平。穷者(无论是穷人还是穷国)与富者之间的区别不仅仅在于他们拥有的财富较少,而且还在于他们大多被排斥在创造和分享科学知识之外。”大会把“科学知识应该被公平合理地分享和传播”作为一个重要的伦理学问题提出,要求科学家和世界主要国家负起自己的责任。[12]

工程技术专家同样把促进可持续发展,解决人类生存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包括解决极端贫穷、防止经济生活的两极分化看作是自己的责任。第二届世界工程师大会的《上海宣言》(2004115)开宗明义即指出:“众所周知,在消除贫困,持续发展,实现联合国制定的《千年发展目标》的事业中,工程师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该宣言认为“环境恶化,灾害频发,资源紧张,人群之间和国家之间贫富差距扩大”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严峻挑战,并且将“把工程技术用来消除贫穷,改善人类健康福利,增进和平”作为自己的承诺。

进一步说,要求“按知识分配”和“合理地分配知识”本身就是一个新问题的提出,它同时反映着我们的时代和文明可能发生的变化。由掌握和使用知识的能力的差异可能导致的新的社会不平等形式问题,不仅是科学技术伦理学和政治学的主题,也是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将要面对的重大问题之一。[13]

关于公正这个范畴,伦理学家们有大量的讨论。本文是在fairness而非justice的含义上使用这一范畴。在我们看来,公正是关于社会关系的恰当性(或合理性)的最高概念,它也是一种德性(《美国哲学百科全书》称之为“社会道德责任的典范”)。这里的“关系”包括三个领域: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体与群体之间,包括与组织、社区、国家之间的关系;社会群体之间,包括国家之间和民族之间的关系。公正的内容大量地关乎到分配,但不限于分配,它涉及了社会关系的很大部分。 “应得”抽象地说是一种对等,和同等地对待。但公正不等于平等,毋宁说,它还规定了不平等的程度。

从一般意义上说,公正产生于人的分裂和调解冲突的需要——既能保证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又能确保社会利益和责任之合理安排,使社会免于在混乱和利益纷争中解体。每当全社会着重关注公正问题的时候,也就是社会结构变化或重组、原有的社会利益分配的格局被打破的时候。今天,公正问题被放在突出的位置,正是出于高技术与资本相结合,共同成为支配我们的时代的基本力量这一背景,是由于社会财富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及人们的交往关系的进一步普遍化。它要求公平地分配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好处、负担和风险,要求一种更为合理的制度和国际秩序。

公正可以看作是对平等的要求,但公正不能等同于平等。一个社会所能提出的公正标准总是同一定时代的生产方式、文明程度(包括文化传统)相一致。其中既有对平等的诉求,又包含着不平等的规定。因而,公正的标准又是历史的、具体的。在今天的现实条件下,我们追求公正问题的前提之一是承认利益冲突和价值多元化,其目标不止在伸张道义或权利,还在于促进社会的团结与合作。但公正又不仅是一个肯定的(“保守的”)范畴,它同时具有否定性、批判性。公正既然是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社会建构的原则和合理性标准,便也成为评价社会的标准,其中的理想成分便成为社会批判和改造的尺度。此外,公正问题总是以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人为出发点提出的,这也是他们的一项权利。

这里有大量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解决的问题。我们只讨论两点。

1.科学与技术的结合,科学技术知识的生产和分配的市场化,给科学技术的进步,给科学技术工作者,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普遍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都带来了巨大的好处。但是,它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冲突和难题。如何在全球市场经济和充满着利益竞争的条件下恰当地处理知识的公有性和商品化(性)之间的关系便是其中的一个。科学和技术的运行已不能游离于市场之外。在当前,发展科学技术,追求社会公正,都不能离开这一前提。但如所周知,市场并不能解决公共产品的配置问题。科学技术知识中哪些属于公共产品,哪些问题可以在市场机制内部解决,哪些问题不能靠市场来解决,都是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的问题。再者,“自利”(或“利益最大化”)是否是经济活动的唯一目标,现在已受到质疑。

2.帮助他们提高掌握、应用和创造科学技术知识的能力,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家、地区、群体和个人都能享受到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好处,在今天已被看作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显然,这是一种扩展了的责任概念。任何伦理理论都要涉及到对他人的关系。在各种不同的伦理学资源中,例如,无论是从仁慈、团结、对他者的责任,对人类负责等等,都可以找到对这一观点的支持。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亦包含有这样的思想,如张载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

关于公正与仁慈乃至责任的关系,伦理学中有很多争论。一些作者认为它们是相互排斥的,但也有作者,例如哈贝马斯,认为公正包含着责任伦理所体现的关护、仁慈原则。在我们看来,要求分享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好处也是一种权利——每一个人、每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力。我们可以援引罗尔斯的理论为此提供辩护。特别是,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把罗尔斯对“基本善”的关心扩展为对“基本能力”(basic capabilities)的关注。联合国《人类权利宣言》亦可对此提供支持,尤其是我们注意到,后者公开申明“科学技术的进步作为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的一部分,每个民族都有分享的权力”。

无疑地,科学和技术,科学家和工程师,在争取实现社会公正,包括帮助处于贫困状态的国家和人民提高自己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方面,能够做出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的作用又是有限的。富国、跨国公司和处于强势地位的人们负有更大的责任。进一步说,实现社会公正最终要依靠的合理的制度,依靠公正的“游戏规则”,而这恰恰是当前所缺乏的。

本文的目的在提出问题,而要正确地提出问题,必须要从批判性的思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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