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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凯麟】试论人口伦理学的建构

和谐社会的建构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促进人口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以人口的适量与适度为前提的,这一前提的确立离不开道德的参与。关于人口生产、人的生育行为的道德层面,虽然有关学者也每有论及,但进行专门的理论探讨,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科学产生于社会的需要,科学必须听取实践的呼声。保证社会有序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了伦理学工作者一个神圣的使命,这就是对人口问题进行专门的伦理思考,构建科学的人口伦理学学科体系,以加强社会主义人口的道德建设。这是一个需要众多学者共同努力、长期探讨的课题。本文试就构建人口伦理学问题,抛砖引玉,略谈浅见。
一、人类生育行为从来就具有道德的含义
人口问题是当代公认的全球性的重大问题。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已13亿的人口大国,人们几乎每时每日都感触到人口膨胀的“魔力”,可以说人口压力制约着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甚至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取向都无不渗透了它的影响。以至离开了人口问题我们就不可能全面认识和理解中国的国情和现状。有人把人口压力比作架在我们民族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这个比喻贴切与否,我们姑且不论,但有一个基本事实却是我们不能不承认的,这就是当代中国人口和资源比例的严重失调,已经造成了不少社会的病态现象,阻滞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引发出一系列不和谐的社会因素。马克思说过,社会文明“是建立在人口的一定限度上的”[1]。恩格斯也曾强调,必须“从道德上限制生育的本能”[2]。遗憾的是,我们曾经长期忽视甚至遗忘了经典作家的这些科学论断。为此,我们付出了足够的代价。现在是我们全面地对人的生育行为进行道德思考和价值判断的时候了!
事实上,人类的生育行为从来就具有道德意义,是一种道德行为。在原始初民那里,性禁忌就是人类道德萌芽的最初表现形态。原始社会道德的重要内容就是性道德。那时的性道德同我们现在讲的性道德有很大的不同,它实际上就是关于人口生产的道德。这是同当时人口生产在两种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也是为人种志学的材料所充分证明了的。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口生产、生育行为更直接成为一种道德行为,中国古代的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母以子贵”等观念,就足以能够说明。中国传统的生育观、子女观、嫡庶观、贞节观等等,都无不折射出当时社会对人口生产的特定的道德要求,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传统的血缘宗法道德体系,也是一种在自然经济条件下,适应物质生产状况而产生的关于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性别构成以及人口流动等的道德规范体系。进入近代以后,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人们社会交往的日益扩大频繁,人口生产的价值指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人口生产相联系的道德要求从传统的宗法义务论向以个人本位主义为基础的享乐主义转型。现在,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人口增长率长期处于零或接近于零,有的国家由于这种情况出现了本民族有被外来移民淹没的危险。于是,便有一些西方人口学家提出了要从道德上审视人口问题的呼吁。法国著名人口学家勒罗亚·波留在他的《人口问题》一书中,甚至提出了一种名为“社会的、伦理的卫生制度”的人口理论,认为“如果对于法国的出生率要施加一些根本性的影响,那就首先必须使用从整个人口的伦理的感觉上唤起普遍的高瞻远瞩的办法”[3]。他这里讲的是要从伦理道德上来促使法国人口出生率上升,这是针对法国的人口问题而言的。至于在人口素质、人口质量等问题上,西方一些伦理学家也表示极大的关注。美国“境遇伦理学”激进的代表弗莱彻尔还专门写了一本《遗传控制伦理学》的书。在书中,他从“极端唯科学主义”立场出发,谈论应用遗传工程改变人的性质、“人的质量”问题,主张无限制的遗传控制,认为只要达到改善“人的质量”的目的,就可以在采取控制人口再生产的各种手段上去冒险。这些理论科学与否,它们的社会实质是什么,需要做专门的研究和评论。但它们至少说明一个问题:人口生产的问题从来不可避免地要受到道德的参与,或者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人的生育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行为。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专门的伦理学的研究和探讨。
人的责任不是无限的、抽象的,它的范围和限度始终取决于人的自由选择的能力和范围。历史表明,人在社会实践中客观上必然具有一定的任务、使命和规定,当解决这些任务的条件已经具备时,任务的解决就变成了人的责任,变成了人行为上的“应当”,而科学理论的作用就是要帮助人们通过对历史条件的分析,揭示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认清自己的责任,从而立志承担它,义无反顾地去实现它,并在这个过程中改造自身,不断完善自身的关系,提高自身生活的质量。如果说在过去,人类在自身生产的问题上所造成的失误,是由于人类自身的认识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必然王国”支配的结果,那么,在当代,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医学科学的发展,节育技术的进步,各种生育调控手段的出现,认识到了的“人口危机”就转化为人类不可推诿的责任。现代人没有理由逃避去实现人口生育上的自由,也没有理由推诿为子孙后代造福的重大责任。既然如此,那么现代人在人口生产、生育行为上应当形成什么样的责任意识、具备什么样的义务观念呢?这就需要借助于伦理理性和道德思维。可见,构建人口伦理学,研究科学的人口道德,促进全社会形成一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科学的人口道德的共识,对于伦理学工作者来说,已经责无旁贷了!
二、人口伦理学研究的对象、范围与性质
那么,人口伦理学作为一门新的科学,它的研究对象、范围与性质是什么呢?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我们是否可以做出这样的描述:人口伦理学是一门研究生育行为道德价值生成的机制、选择和评价生育行为的道德价值标准、阐发合乎当代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关于人口生产的特殊道德规范的科学。
价值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有不同的含义。在哲学伦理学语境中,价值的一般本质在于,它是实现人的需要与事物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某种事物或现象具有价值,就是该事物或现象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成为人们的兴趣、目的所追求的对象。人是有价值的。人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价值客体,这是我们讨论人的价值问题的一般出发点。人口伦理学把人口生产、人的生育行为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在这里,人口生产、人的生育行为便是价值客体,它们的价值取决于它们对人类社会、国家、民族和个人的意义或有用性。意义或有用性是与人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利益是道德的基础。一定社会对人口生产、生育行为的利益要求,从根本上说,就是人口的数量、质量及其结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地区结构)要有利于人和人类整体(包括民族、国家,直至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体说来,它分别体现在人口生产同物质生产的发展、生态环境的优化、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种的优化和人的全面发展等基本的利益关系之中,或者说,体现在人类生活这五个方面对人口的要求之中。这些利益要求的统一,就是决定人口生产道德价值的坐标系统,也是人口生产、生育行为的道德价值生成的基础。
过去,我们总以为人越多越好,所谓“人多力量大,好办事”。其实这是一种小生产社会的人口生产的价值观。如果说,这种价值观曾经适应了“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结构,即以自然经济为主的社会形态的要求的话[4],那么,现代社会的生活实际表明,它已变得如此陈旧了。人既是“人手”又是“人口”,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如果人口数量同物质生产的比例失调,不论是人口过剩还是人口资源匮乏,都会不利于人类因而也不利于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这就是说,人口生产只有同物质生产的比例协调一致,才是具有道德价值的。当代全球性的“人口危机”,是同“生态危机”紧密相联的。“地球只有一个!”一旦人口生产超过了地球各种资源的承受能力,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平衡,那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就是一种灾难。这一点我们是有深刻体会的。至于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种的优化繁衍,人的全面发展,无不是以适度的人口生产为前提和基础的。这里讲的“适度”,是指一种动态的平衡,即人口生产(包括人口数量、人口质量和人口结构)同上述五个方面的动态平衡。这种动态平衡就是人口道德价值生成的机制。可见,在当代不是任何人口生产、生育行为都是有价值的。“适度”就意味着实行社会计划调控,就要克服盲目性、自发性。这就不难看出,人口伦理学首先必须研究人口生产社会计划调控的道德问题,诸如制定人口政策和措施的价值取向、善恶界限的问题;生育控制与人道主义的关系问题;优生的道德是非问题;妇女生育的社会补偿、人口性别构成、人口老龄化、代际关系的道德调整问题;人口素质结构的道德因素问题;性道德问题;等等,都是人口伦理学应该研究的范围。
“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5]任何关于生育行为的社会规范,只有被人们所认同,深入到人们的情感、意志、信念之中,内化为人们的义务、良心、荣誉等意识,进而形成相应的社会舆论和风尚,才是活生生的、在实际生活中起作用的现实的道德,也才能真正成为人类精神完善的动力。外在的社会规范转化为内在的精神需求过程,是一个从自发到自觉、从他律到自律的复杂的矛盾运动过程。人口伦理学必须研究这一过程,围绕现代人在人口生产中道德人格的培养和塑造问题,研究个人关于人口生产的道德意识活动、生育行为的道德选择活动、道德修养活动的传承和更新的规律;研究社会的道德调控 (包括社会赏罚、道德评价、道德教育等)功能及其向个体道德转化的规律;研究个体生育行为的道德状况在个体道德人格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规律;等等。概括地说,就是研究个体生育行为的道德问题。
因此,可以把人口伦理学研究的范围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人口生产社会计划调控的道德问题;二是个体生育行为的道德问题。人口伦理学应该从这两个方面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统一中,去研究生育行为道德价值生成的机制,探讨选择和评价生育行为的道德价值标准,揭示和阐发合乎当代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关于人口生产的特殊的道德规范及其发生作用的规律。
这就不难看出,人口伦理学属于应用伦理学范畴,是一门综合性的科学。它涉及到人口理论、人口经济学、人口生态学、人口文化学、人口社会学等许多人口学的知识领域。这些学科有的也涉及人口道德的问题,例如,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就谈到“道德的节制”,他认为道德节制同自然抑制(如天灾、战争等)一起组成抑制人口生产的优势力量。他称之为“均衡原理”。这个原理同他的所谓“制约原理”、“增殖原理”一起构成了他的人口理论的三个基本理论基石。但马尔萨斯这里仅仅是从人口学的角度来谈道德的,所谓“道德的节制”,充其量不过是构成他的“均衡原理”的一个因素。也就是说,他不是把人口道德作为他的人口学研究的唯一对象,他也没有全面地研究人口生产、生育行为的道德问题。与此不同,人口伦理学把人口生产、生育行为中的道德问题作为自己唯一的研究对象,并且是对人口道德进行全面研究的科学。因此,虽然人口伦理学必须充分重视和吸收人口学及其各分支学科的研究成果,将之作为自己考察人口道德问题的参照系统或实证基础,但不能把它同这些学科混同起来。人口伦理学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是应用伦理学、规范伦理学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学科。
人口伦理学也不能归结为同属于应用伦理学、规范伦理学的“生命伦理学”。人口问题是群体生存问题,生命问题是个体存在问题。人口伦理学同生命伦理学在研究范围上有一些交叉的方面,例如,生命伦理学要研究与性别选择相联系的生育控制问题;与人口素质相联系的遗传与优生问题;与人口老龄化相联系的死亡和安乐死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人口伦理学也需要进行研究。但生命伦理学对这些问题侧重于从医学、医德学的角度进行研究,可以说,生命伦理学是从医学伦理学发展而来的一门新兴的学科。而人口伦理学对这些问题更多的是从社会道德关系,从人和人类共同生存和发展的角度来研究的。不仅如此,如前所述,人口伦理学还要研究的许多其他重大问题,生命伦理学是无法涉及的。当然,人口伦理学在研究生命伦理学也要研究的问题时,还要注意吸收生命伦理学的有关成果。但这仅仅是一个方面。同一个对象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形成各自相对独立的知识部门,这是当代科学发展既大分化又大综合的一种客观趋势,是科学进步的一种表现。人口伦理学正是适应当代科学的这种发展趋势和前进步伐而产生的一门新兴的学科。
三、人口伦理学研究的任务和宗旨
任何科学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其特定的宗旨和任务,人口伦理学的任务和宗旨是由它所研究的对象的固有特点决定的。人口伦理学是研究人口生产中的道德现象的。人口生产是人类自身不断延续和不断更新的过程。这个过程既包括现有人口的生命延续和更新,又包括未来人口——即新的生命的诞生,它表现为人自身的生命生产和他人生命的生产的双重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生命生产——无论自己生命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命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6]人口生产就是在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关系中实现的,它始终要受到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双重制约。由于人只有首先生产和再生产自身,才能产生新的生命,而人要生产和再生产他自身就必须劳动,生产物质生活资料,所以,人的生产和物的生产又是不可分割的,是物的生产决定人的生产,人的生产必须同物的生产相适应,而任何物的生产又都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都表现为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因而人口生产的一切自然关系都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而存在的,它们总是同一定社会生产力及其决定的社会关系紧密相联的。决定人口生产的本质关系和本质特征的是人们的社会关系,因而人口生产的过程也是一个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人的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是一个人们的道德关系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因此,不仅人口生产是一个有规律的客观过程,不同的生产方式下有不同的人口规律,而且人口道德也是一种有规律的社会现象,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人口道德。人口伦理学必须通过对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方式及其所决定的人口生产规律的分析,去揭示人口道德的本质及其历史嬗变的客观过程和客观规律,以便为人们观察和把握人口道德及其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一种科学的价值导向。这是人口伦理学首要的宗旨和任务。
人口伦理学作为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另一个更重要的任务是,概括和阐发人口道德的规范体系。当代人口问题十分复杂,不同的国家和社会制度各有其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的原因。但人口问题毕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当代人口急剧膨胀造成和加剧了人类伦理关系上的三大矛盾,即国家与国家的矛盾;当代人与后代人的矛盾;个人与社会的矛盾。人口伦理学必须面对这些矛盾,考察和分析这些矛盾,为从道德上调整这些矛盾,促进人口生产有计划地“适度”发展,提供先进的道德规范和富有远见卓识的价值导向。因此,阐发和确立人类整体幸福的原则、对未来负责的原则、个人与社会和谐一致的原则,就成了现代人口道德的重要原则,也是人口伦理学的重要宗旨和任务。
国家与国家的矛盾,本质上是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的表现,但在当代人口爆炸的情况下,它又具有特定的人口学意义。世界人口模式有三种:高出生率—高死亡率;高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出生率—低死亡率。18世纪以前,世界各国同属于第一种模式。随着近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农业大量使用先进的技术,经过约150年的时间,西方发达国家便由第一种模式过渡到第三种模式,从1900年起,人口增长率是1%,这个幅度一直保持至今。而第三世界各国现在还处于第二种模式,1900年时,人口增长率也是1%,但1945年后,由于死亡率很快降低,增长率提高,这就造成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人口最多,增长最快,而生活状况最坏,以致出现每星期约有1万人饿死,20-30%的人处于营养不良的状况。过去他们是粮食输出国,现在却成了缺粮国,消费粮食相对减少。而西方发达国家则成了粮食输出国,消费粮食相对增加,美国每人平均消费的粮食为发展中国家的3倍。于是,人口问题加剧了所谓穷国与富国的矛盾。这种矛盾,除了历史遗留的以强凌弱的民族的、阶级的压迫陈迹之外,今天,它同人类自身生产的文明水平也是密切相关的。可见,在人口问题上,如果不树立人类整体意识、共同幸福的准则,就不可能认清当代国家与国家的矛盾的实质,也看不到当代“人口爆炸”的重压赋予人类必须严格控制自身生产的时代使命,就可能在道德上争论不休,不会有真正的道德的调整。
如前所述,人口生产既包括现有人口的生命延续和更新,又包括未来人口即新的生命的诞生。人口太多必然给后代人造成困难,因为家庭规模的大小会影响到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人口多了消耗大量资源或不能更新资源,会导致后代人资源匮乏;为支持大量人口的需要,工业的发展,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会加剧环境的恶化,为后代的疾病埋下祸根。联合国曾做过一次预测:到2050年,世界人口按现有的规模,如果低速发展,将达85亿;中速发展将达110亿;高速发展将达135亿。这样,无论哪一种情况,都将超过地球的承受力,直接威胁我们的后代的生存。因此,在人口问题上,如果当代人不明确确立对未来负责的意识,自觉地承担对后代人的义务,那么,当代人与后代人的矛盾将尖锐化,就无所谓道德可言。人口伦理学必须揭示对未来负责原则在人口生产中的崇高价值,使其深入到人们的道德意识和社会的先进文明的风俗中去。
人口膨胀也必然造成社会与个人的矛盾。在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条件下,应该承认,多生育、多子女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还是有利的,特别是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条件下,缺乏劳动力会给一个家庭尤其是老人带来一定的困难。但这种个人和家庭的暂时的利益却需要社会付出巨大的代价:人口膨胀除了造成消费资源紧张之外,教育、卫生、文化等相应的需要随之紧张;劳动力相对过剩,也会造成就业问题的尖锐。这样,社会负担就会加重,社会安定就得不到保证,社会发展就会受到阻碍。人口学家科赫认为,降低人口出生率,最好的办法莫过于通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来达到,主张先发展经济,后控制人口,而不是计划控制人口,使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显然,这种理论是片面的,它无视“人口压迫生产力”的客观现实,否认了在人口问题上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坚持个人与社会和谐一致的人口道德观,是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膨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人口伦理学必须揭示这种个人与社会和谐一致的原则,阐明人口道德的这一重要原则发生作用的条件和规律。
人口伦理学不仅要揭示人口道德的本质及其历史嬗变的客观规律,并据此为调整当代人口问题所包含的三大矛盾确立人口道德的规范体系,而且还要研究如何把这些道德规范转化为人们的道德理性,使其深入到人们的义务、良心、荣誉、幸福等道德意识中去的规律。这就是说,人口伦理学不能停留在一般人口道德的规律和规范的阐发上,它还肩负着寻求使社会对人口的计划控制能够转化为个人自觉选择的机制,塑造现代人在人口生产中应有的道德人格形象的使命。具体我国而言,人口伦理学必须为促进人们实现生育观念模式的科学化更新,促进生育者人格模式的现代化转变,发挥它的应有功能。
总之,构建人口伦理学,阐明调节人口生育中家庭成员之间、个人或家庭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确立评价人口生育的思想、态度和行为的善恶标准,能够提供广泛开展人口道德建设和教育的规律性和规范性指导,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加速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61,第618-619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第621页;第15页。
[3]参见南亮三郎:《人口论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第242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第104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34页。
 
(原载《哲学动态》,2009年第3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