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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峰】信息技术决定论:从“信息社会”到“信息主义”

在当今的信息社会,“信息主义”是一个正在被使用得日益增多的范畴,而国内主要是在引介卡斯特(Maunel Castells)的网络社会理论中出现的“informationalism”一词时所翻译和使用的。由于这个领域中的信息主义所重视和强调的其实主要是“信息技术”,实质上是一种信息技术主义,是把信息技术提高到“信息技术决定论”的地位后所形成的一种技术社会观,是信息技术决定论在信息时代的表现形式。它和先前流行的信息社会理论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有多方面的区别,从而表明信息技术决定论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

一、“信息社会”理论中的信息技术决定论

“信息主义”是一个较晚才出现的用语,但在此之前已有“信息社会”的概念和理论,其中就已经明确表达了信息技术决定论的思想。

1962年日本学者梅桌忠夫在《朝日放送》杂志发表题为《论信息产业》的论文中首先提出“信息社会”的概念;法国的让-雅克·塞尔旺-施莱贝尔在1980年出版的《世界面临挑战》中也较早地明确提出了“信息社会”的概念。应该说,“信息社会”的提法和相应的理论是由20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的一批社会学家和未来学家采用和推广后才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最著名的是贝尔的“后工业社会理论”、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和奈斯比特的“信息社会”。不同的学者采用了不同的术语(如还有“信息时代”、“超工业社会”、“知识社会”、“网络社会”甚至“比特社会”等等),所表达的都是“信息社会”正在到来的意思。人们普遍认为,信息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而一个社会成为信息社会的基本标志有:支撑信息社会的是信息科技的高度发达和高度普及,信息在社会上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重要的社会财富,成为比物质和能源更为重要的资源;社会产业结构中信息产业日趋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产业,从而形成以信息工业为主、信息加工生产为中心来促使经济高度发展的经济模式;信息工作者成为劳动力的主体,由此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并导致社会体系和社会文化发生深刻的变化等等。

“信息社会”也称“信息时代”,它们已成为被人们基本接受的概念。当然分歧不可能全无,例如,人类已经进入了信息社会还是正在进入信息社会?一国或少数几国进入信息社会是否意味着真正进入了信息社会?信息社会与工业社会的区别究竟有多大?是本质性、整体性的差别还是局部性、细节性的差别?许多社会学家认为当前所发生的变化是全社会的、多维度的变化,而不只是经济维度的变化。甚至可以说这个社会的“人本基础”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例如农业社会的基础是农民,工业社会的基础是市民,而信息社会的基础是网民,在以网民为基础的信息社会里,人们的行为方式、思想方式甚至社会形态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信息社会所发生的最显著的物质变化还是其技术基础的变化。日本经济学家松田米津在他于1982年出版的《信息社会》一书中就着重指出过“信息社会”的提法并不是从社会制度上划分,而是从生产技术上划分的,由此形成信息社会与工业社会的一系列区别,例如在核心技术上,工业社会是蒸汽机等机械,其主要功能是增强和替代人的体力,而信息社会是电脑技术,其主要功能是代替人的脑力;在主导产业上,工业社会是制造业,大量生产耐用品,而信息社会是智力产业或知识产业,大量生产知识和信息;在社会结构和象征上,工业社会以现代工厂作为物质生产的中心,也是整个社会结构的象征,而信息社会中以信息网为基础的信息公用事业成为社会的基本结构和象征,如此等等。而信息社会本身的发展则以作为核心技术的电脑的发展来分为四个阶段:以高科技为基础的电脑化、管理的电脑化、社会的电脑化和个人的电脑化。总之,信息社会就是以电脑技术为发展核心的社会,信息社会的发达或成熟程度要由电脑技术的发展水平和普及程度来确定,个人电脑化就是一个标志。

由此看来,“信息社会”的严格含义也应该是“信息技术社会”;正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基础上,才有了对信息的重视,这也是贝尔的观点,他认为在促进信息社会到来的两个因素中,首先是信息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其次才是知识的迅速扩展,才使得信息的获取、使用成为社会的根本趋向。当然,与强调信息技术相比,也有更强调信息的作用的。但即使是这种社会观的“信息决定论”,也可以说是从社会观上的“信息技术决定论”过渡而来的,因为一个显然的事实是,信息古已有之,为什么没有像今天那样受到重视?就是因为计算机和网络等当代信息技术还没有出现,使得信息的重要性还没有突显出来。当然,有了当代信息技术,就必然有对信息本身的崇尚,因为信息与信息技术之间也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循环:多样化和变化越大,信息就越多,用以处理信息的技术也越发达。这种反复循环,我想,是势必要导致社会出现更大的多样性和更多的变化的”[1]。所以,对信息和信息技术的推崇在一定意义上是具有同一性的。

在对信息社会理论的“承认”中,至少蕴涵着一系列的理论和认识前提,例如要承认“信息技术”是一种不同于“工业技术”的新形态技术,一种能够“划分时代”的技术,进而导致“产业”换代,导致社会形态至少是技术社会形态的更替。马克思曾经从工具形态的技术上区分了手工工具技术和机器技术的本质区别,正是这种技术形态的本质区别,所以能够形成社会形态的全面区别:“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2]。由此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信息技术如果作为一种生产技术,尤其是在工具形态上是否能和机器工具形成本质的区别?

笔者认为,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信息社会,在“怎样生产”的工具形态(此处暂时不讨论生产关系因素)上确实形成了本质的区别。农业社会的工具技术是手工工具,它和工业时代的机器工具的本质区别在于推动工具运动起来的“动力”不同,前者靠生产者自身的体力(利用自然力只是偶尔的现象),后者则是靠动力机提供的被转化了的强大的自然力,由此形成了生产能力的巨大乃至天壤之别。但机器离不开人的直接操作,需要生产者行使“控制”的功能,才能保持由动力机推动的工具机进行合乎人的要求的运动,而人的生理条件决定了他进行操作的速度、强度和时间都是有限的。比如在操作的速度和强度上就不能超过人的体力的限度,也不能超过人处理机器运转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的能力及人的神经所能忍耐的紧张程度的限度,在操作的时间上则不能超过人的耐力的限度……。而信息技术的工具形态——自动机器——则使生产者对机器的直接操作行动被自动控制机所代替,后者处理生产信息上的能力和效率又和直接劳动者形成天壤之别,于是使得更高效、更多样化的生产成为可能,由此托夫勒所描述的第三次浪潮的那些生产特点以及新的劳动方式、生产和发展方式才随之出现。如果说,是否由人承担“动力行动”构成了手工工具与机器之间的本质区别,那么是否由人来承担“操作行动”则构成了机器工具和自动机器工具之间的本质区别,并且也导致了生产劳动者的变化:机器工具中人所从事的仍然是以支出自身能量为主的体力劳动,而自动工具系统中人所从事的则是以处理计算机信息为主的脑力劳动。既然如此,带上这些不同的工具形态深刻烙印的不同社会之间,也就形成了本质的区别:就像工业社会区别于农业社会一样,信息社会也是区别于工业社会的。

从工具层面上分析信息社会与工业社会的区别,较之社会学家和未来学家通常只是从产业层面上分析两者之间的差别,无疑是更深入了一步,是工具的信息化而导致了生产自动化和智能化,也导致了生产劳动者的变化:机器工具中人所从事的仍然是以支出自身能量为主的体力劳动,而自动工具系统中人所从事的则是以处理计算机信息为主的脑力劳动;生产活动中劳动方式的根本性变化,使生产力形态随之发生了根本变化,因此以生产力形态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必定发生根本性变化。

此处,信息技术确实起了相当大的决定作用,所以信息社会学家们认为信息技术作为推动的力量推动了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各个方面为适应信息技术而作出调整,这样,信息技术决定论和信息社会的理论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笔者看来,作为信息社会理论公设之一的“信息技术决定论”,如果在“技术社会形态”的范畴内谈论它,应该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如果推论到全部社会的性质和状态,并认为它起的是唯一的作用,就成为一种社会观上的强信息主义。另一方面,在“信息社会”理论中,由于采取了信息技术决定论的立场,因此或强或弱都有信息主义的倾向。

二、卡斯特的信息主义和信息资本主义

从时间上看,“信息主义”的提出稍晚于“信息社会”的提出,正因为如此,信息主义的理论较后者无疑增加了一些新的内涵,尤其是卡斯特还将信息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紧密联系起来加以分析,提出了“信息资本主义”的新概念。其理论主要为如下几点。

1.信息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而存在

在卡斯特那里,“信息主义”被界定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a new type of society),也是资本主义的最后疆界(capitalism's final frontier),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信息主义的兴起就是“网络社会的崛起”。卡斯特认为,我们的社会正经历着一场革命,其变迁的核心是信息处理和沟通的技术。信息技术之于这场革命,就像新能源之于过去的工业革命,它重组着社会的方方面面。由于信息技术在当代新技术革命中的核心地位,使得任何采用这些新的信息技术的系统都具有网络化逻辑,“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网络建构了我们社会的新形态”[3]569。因此可以说是网络技术导致了新的社会形态的出现。从他著名的“信息时代三部曲”的首部著作《网络社会的崛起》的书名中,就可以看到这一寓意。所以他在上个世纪写作此书时预示,21世纪正是一个由网络构建的具有全新意义的社会,网络社会的结构不同于工业社会的结构。它是一种新的社会模式。21世纪的资本主义精神来自信息技术和电脑空间,21世纪的资本主义应该是信息资本主义。信息主义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普遍范式,它使资本主义社会重构,形成信息资本主义。从这个意义上,信息主义更是和信息社会可以通用的术语。

2.信息主义作为一种技术范式而存在

卡斯特认为:“信息主义是一种技术范式。它指的是技术,而不是社会组织或体制。信息主义为我称之为网络社会的社会结构提供了基础。没有信息主义,网络社会就不复存在。然而,这种新的社会结构并不是由信息主义而是由更广阔的社会变革方式产生的。”尽管对于网络社会来说其结构、起源和历史的多样性等等都是重要的问题,但首要的问题还是“其物质基础结构:作为技术范式的信息主义”[4]119

卡斯特指出,在“信息”和“信息技术”两个要素中,后者才是对当今社会起决定作用的要素,因此信息主义的特征并不在于知识和信息在财富、权力和意图的产生中的核心地位。因为知识和信息在历史上许多已知的社会中均居于核心地位。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所有的经济都是基于知识的经济,所有的社会就其核心而言都是信息社会”[4]119-120。也就是说,在他看来,“信息社会”并不能表达当前这个时代的特征,而必须用附加了“当代信息技术”之规定性的、作为技术范式的“信息主义”才能表达。“在我们所处的历史阶段中,与众不同的是以信息技术群为中心的信息革命所引发的一种新的技术范式。所谓‘新的’是指信息处理技术及其在知识产生和应用中的影响。这就是我不使用‘知识经济’或‘信息社会’概念而使用‘信息主义’这一概念的原因:信息主义是建立在随着微电子和基因工程双重革命,人类信息处理能力大大增强的基础上的一种技术范式。”[4]120因此,“当前技术革命的特性,并不是以知识与信息为核心,而是如何将这些知识与信息应用在知识生产与信息处理及沟通的设施上”[3]36,这里的“设施”显然就是当代的信息技术及其集成。

所以,将信息经济称为“新经济”强调的不是其中的信息特征,而是其中的信息技术特征,尤其是网络特征。“新经济是建立在网络基础上的。以投资和评估为资源的全球金融市场是建立在处理信号的电子网络基础上的,……全球经济是围绕生产和管理的合作网络建立起来的,就像跨国公司及其占全球总产值30%以上和占国际贸易70%左右的子()公司一样。公司本身是在网络中营运,也是通过网络营运。”[4]125

新的信息技术范式决定新的社会形态,无疑体现了一种信息技术决定论。卡斯特认为,作为一种新形态的“网络社会”之“网络”根植于信息和信息技术,而信息和信息技术衍生信息主义。这种作为技术方式的信息主义是“整个世界最有决定意义的历史因素”,是生产力和权力的基本源泉。“我们这个‘物质文化’的转变,是环绕着信息技术而组织的新技术范式促成的。”[3]34因此,“信息主义奠基于知识与信息的技术”[3]21。在这个意义上,卡斯特的信息主义可归结为对信息技术尤其是当代的网络技术的崇尚。

3.信息主义作为一种发展方式而存在

卡斯特也明确指出,像“资本主义”、“国家主义”属于“生产方式”的范畴,而“工业主义”、“信息主义”属于发展方式的范畴[3]17-18,因此后者也可以称为“农业发展方式”、“工业发展方式”和“信息发展方式”,在工业主义中,生产力的主要来源是生产要素、劳动力和自然资源,而“在新的信息发展方式(informational mode of development)中,生产力的来源在于产生知识、信息处理与象征沟通的技术。知识与信息无疑是一切发展方式的关键因素,因为生产过程总是奠基于某个水准的知识,以及信息处理过程”[3]20。“工业主义以经济增长为取向,亦即追求产出的极大化;信息主义以技术的发展为取向,亦即追求知识的积累,以及信息处理更高层次的复杂度。”[3]21他认为在当代新的信息技术条件下,人类社会的发展主要是一种建立在知识和信息基础上的信息化发展。

信息主义作为一种新发展方式也改变了主流的生产方式,或者说,“信息主义目前正在取代工业主义,成为21世纪社会的主要方阵”[4]118。相比较而言,信息主义发展方式更类似于我们今天倡导的“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那些特征,如发展的生态化、人本化等等。

4.信息主义作为一种新的精神而存在

信息主义不仅具有技术、社会形态和发展等经济、物质层面的含义,而且还具有精神层面的价值,卡斯特称之为“信息主义精神”(the spirit of informationalism)[3]240。这种精神从广义上讲也是一种文化,一种倡导全面性、复杂性、灵活性与网络化等特性综合而成的文化。甚至,网络通过改变生活、空间和时间的物质基础,来构建一个流动的空间和无限的时间,于是对时空的文化形态也加以了改变。“在物质层面上,现代性可以被构想为时钟时间对空间与社会的支配”[3]529,吉登斯等人也持这种观点。而信息主义精神就是对这种现代性的突破,它帮助人们形成新的认同感,因为网络是一种远离中心的组织和干预形式,具有新的社会运动的特点,它不仅仅是为了组织活动或分享信息,它是文化代码的真正生产者和传播者。网络对社会的影响很少来源于步调一致的战略,很少由一个中心来决策,但通过多种形式的网络处理后,社会逐渐形成新的认同感。这种信息主义精神还作为网络逻辑产生着无穷的影响,“新信息科技借助于改变信息处理的过程,影响了所有人类活动的领域,并使得不同领域间以及这些活动的要素于作用者之间产生无穷的联系”[3]570

5.信息主义造就全新的社会面貌

由于信息技术在当代新技术革命中的核心地位,随着“去工业化”的进行,信息主义范式熔铸在具体的社会系统中,“知识产生、经济生产力、政治—军事权力,以及媒体传播的核心过程,已经被信息化范式所深深转化”[3]24。甚至信息就是原材料,拥有信息就拥有一切;新技术效果无处不在,网络形态能够良好地适应日趋复杂的互动[3]83,它使资本主义社会重构、扩张和复苏。可见,信息主义对社会的全面而深刻的影响,就是导致了信息资本主义的出现。以微电子、计算机、通讯、电视、广播、光电、纳米、生物和网络技术为标志的信息技术革命,已经对当代资本主义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全部社会生活以及相应的制度都产生了深刻而重大的影响,当代资本主义已经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因此这种信息资本主义也被称之为网络社会或数字资本主义。

三、“信息社会”与“信息主义”之比较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一般意义上,或“核心观念”上,信息社会与信息主义都属于技术层面的范畴。

“信息社会”的称谓中充分体现了信息和当代信息技术对今天社会性质的决定性作用,各种相关理论几乎无一例外地认为,信息社会中信息技术成为主要的生产工具,支撑信息社会的是信息科技的高度发达和高度普及,以及信息产业的迅速崛起和大规模发展,由此来改变工业化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这些都是从技术层面上把握的信息社会的最重要的含义,因此已经具有了“信息主义”的实质含义。

可以说,信息社会与信息主义都离不开“信息化”,它们都统摄于“信息化”中。当信息化被规定为“从有形的物质产品创造价值的社会向无形的信息创造价值的社会阶段转变过程”[5]47时,或者说“信息化就是在现代信息科技发展的推动下,由工业化社会或各种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向以信息产业为主导和信息媒介高度普及的社会转变的过程”[5]110,所表达的同样也是信息社会和信息主义的特征。正因为“信息化”是信息社会和信息主义的核心概念,所以信息社会又称“信息化社会”,信息主义又称为“信息化主义”。

还可以说,这两种理论和提法都是对当今时代的技术特征的把握,它们具有共同的所指,其共同的理论基础就是信息技术决定论,以至于认为计算机和网络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当年的蒸汽机,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为其他任何发明所不及,使我们看到由其引起了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产业形态、经济模式、沟通与交往方式、认识和思维方式、实践方式乃至人的发展方式的革命性变革。

当然,两者的差异也是存在的,如“信息社会”的直接字面意义较为广泛,使人不容易一下子想到信息技术,所以如前所述,卡斯特为了更明确、更专门地表达他的信息技术决定论,便另辟新词,用“信息主义”来特指他所要表达的意思。从某种意义上讲,“信息主义”成为信息技术决定论的一种更强的表达,由此也显示出卡斯特的信息主义与信息社会论相比,还别有其独特之处。

一是“信息主义”可以有更大的统摄性。以“主义”称谓,更像是一种系统理论,更可以将各种信息社会的理论统摄起来;有的学者也的确是如此概括的,所以将前面所叙述的所有信息社会的理论,以及中轴转换理论、信息财富理论、权力转移理论、价值转型理论、数字化生存理论、信息主义理论都视为信息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6]。或者可以说,“信息主义”对信息社会描述的视角更具整体性概括的全面性,例如,“由于互联网络带来的强烈冲击,各国学者都在对网络化以后的社会从各个角度展开研究、探讨,如尼葛洛庞蒂主要是从信息化、网络化对人们生活的影响的角度来谈,德鲁克主要是从知识与经济的互动关系来考察,而另一位国际知名的社会学家和思想家,美国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教授卡斯泰尔(即卡斯特——引者注)则试图从新时代中就业结构与劳动结构入手,以全球的眼光对三个相互联系的领域——当代世界的经济、政治、社会变化作出宏观的概括”[5]17。于是在卡斯特的“信息主义”那里,达到了对信息新时代的一种“总体叙述”,分别从信息技术革命、信息化经济和全球化的过程、全球经济的文化、习俗和组织、工作及就业的转变等方面对在网络社会中出现的有别于以往的新的特征作出了全方位的归结。

二是在内容上,“信息主义”比“信息社会”更具有纵横扩展的空间。如信息主义向纵向扩展,就可以有历史观的信息主义,即不仅有现代的信息技术决定了当代社会的性质和面貌,而且有过去的信息技术决定了历史上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性质和面貌;而“信息社会”似乎就难以作这样的扩展,因为通常只用它来指称当今的社会,而过去的社会则需要用另外的术语如“工业社会”或“农业社会”来指称。而“信息主义”如果被加以横向的扩展,则摆脱了“社会”的限制,可以有跨越社会学学科的各种信息主义,如文学、哲学、自然科学中的“信息主义”,甚至以信息的某种具体形式来体现多种形式的信息主义。卡斯特本人在分析语言和媒介时也体现了信息主义的视野,他说,字母在公元前700年的希腊出现,是一项重大发明。“字母弥补了口语到语言之间的断裂,也由此造成了说话者与其所说的话之间的分离,并促使概念性论述成为可能”,并达到“新心智状态,即‘以字母思考的心智’,造成了人类沟通上的质变”[3]405。“如同Postman所说,我们并非……如‘其’所然地观察现实,而是见到现实在我们语言里的样态。我们的语言便是我们的媒介。我们的媒介是我们的隐喻,我们的隐喻创造了我们的文化内容。”[3]407

三是“信息主义”更倾向于是一种学术理论,而“信息社会”则有大众化的特征,其中的一些倡导者的著作成为畅销书,其说法为普通大众所津津乐道;而信息主义一词至少迄今为止还没有成为一种大众化的用法,在日常语汇中还鲜有踪迹。

四是“信息主义”还可以看做是对信息社会理论的进一步深化研究,如果说前面那些信息社会理论是信息主义理论的准备阶段的话,此处的信息主义似乎带有“完成阶段”的意味。这种“完成”尤其体现在对信息技术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上,卡斯特在他的信息主义理论中,也不时补充了一些两者之间相互作用和建构的观点,以弥补单纯的信息技术决定论的不足,也就是在有的场合他也提醒人们,不是只有信息技术对社会的影响,也有社会对信息技术的影响,例如信息主义的发展范式也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即社会所型塑的,这就暗示了技术并不是社会的唯一驱动力。此外他还列举了“信息技术的社会形成”的案例:“长途电话线及电传打字机在每个单位内部都受到特殊程序的控制,‘个人电脑’这个想法本身在客观上就会对苏维埃官僚体系,包括科学官僚体系在内,造成颠覆。信息技术的流通,包括机器和信息在内,很难在一个信息控制对国家的合法性、人民的控制极为关键的社会中发生。”[7]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他并不赞同什么“技术决定论”的说法:一方面因为技术也是由社会决定的,“假如社会并不决定技术,但社会却能窒息其发展,而这主要是通过国家的作用”[3]8;另一方面技术和社会本身就是不可分的,“技术决定论的困境可能在于问错了问题,因为技术就是社会,而且若无技术工具,社会也无法被了解或再现”[3]6。这些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和“行动者—网络”理论关于技术和社会之间不必区分而是构成“无缝之网”的说法颇为相似。当然,从总体上说,卡斯特的这些说法使人感到是一些节外生枝的补充,与其强烈的信息技术决定论的主调相比显得过于薄弱,几乎完全被他浪潮般的信息技术决定论所淹没。

五是信息社会理论通常有“趋同论”的政治意味,以“乐观主义”的眼光来为工业资本主义走出现代性危机寻找出路,并认为信息社会可以给资本主义带来一片光明。这种趋同论还走向大同论,认为信息社会是一个走向世界大同的社会,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消除了差异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可以保证每个人创造能力的充分发展和全面实现。从这个意义上,“信息社会”似乎也具有上层建筑的特征,至少是信息时代的经济基础与信息时代的上层建筑的“总和”。卡斯特的“信息主义”没有明确主张“趋同论”或“大同论”,并且依然看到了信息资本主义的局限性及其信息主义背景下社会制度仍然会存在差异性。他依照其独特的网络社会逻辑,分析信息资本主义中的断裂和排斥现象,这也是各种数字鸿沟产生的根本原因。信息资本主义的网络化联结具有高度的选择性。只有那些与资本主义价值相关的节点,才联结到这个财富的网络之中。在多数发展中国家,只有少数的都市、部门、企业与个人有机会直接参与全球化的价值交换活动,直接与先进国家的核心经济部门进行联结。这种联结的选择性,使得不同实体的参与机会出现极大的差异。任何地区、部门、企业或个人如果不具备参与全球化经济活动的条件,或一旦失去创造价值的能力,也就很容易被切断联结关系。这些被排斥或遗弃的对象,就出现“第四世界”,这些“第四世界”,既广布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散落在发达国家的一些被遗弃地区。

由此也联系到对信息技术决定论的分析和评价:当代信息技术仅仅是改变了人的交往方式,还是对人类文明产生了整体性影响?是起到了无穷的作用还是有限的作用?在这些问题上的分野其实就是“信息主义”与非信息主义的分野。在信息主义那里,信息技术对社会发展起唯一的单向的决定性作用,“信息技术”是解决人类一切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具有万能性。而在非信息主义看来,信息技术对社会改变了很多,但也有很多并未改变,所起的是有限作用,达不到“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地步,因此信息文明不应置于排斥工业文明的位置,因为信息时代也要依赖机器,正是机器的存在才导致信息化的出现,从“机器中心”论的角度,手工工具时代不过是“准机器时代”,而自动化信息时代不过是“后机器时代”、“自动机器时代”、“新机器时代”,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机器时代并未完结,甚至从信息技术的核心“计算机”中也能看到它属于“机器”的本质,因此用否定机器乃至否定工业的方式来突出信息技术、信息产业的重要性是不成立的,反映的是一种“排他性”的信息主义主张。从信息化的角度说,它是非常重要的,但信息化也不可能代替一切,它尽管可以满足人们对信息的要求、提高生产和做事的效率,但是它终究不能代替钢铁、代替材料构筑建筑物,终究不能代替粮食来满足我们的味觉,这个朴素的道理说明了不能脱离语境地绝对地夸大信息技术和信息对社会的作用,而这正是卡斯特信息主义的局限性。

总之,“信息社会”与“信息主义”在统摄性的大小、学理性的层次、可扩展的空间尤其是同技术决定论的直接关联程度上,还是存在若干差异的,分析这些差异,可以看到信息技术决定论本身的存在也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这无疑可以进一步丰富我们对技术决定论的了解和认识。

肖峰(1956-),男,重庆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科技哲学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学与公共事务研究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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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东北大学学报》20095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