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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庆祥 吕艳红】当代中国政治哲学视阈中的能力与公正

在对中国传统政治活动的世俗基础的反思中,在对当代中国政治走向的把握中,我们看到了“能力”与“公正”理念在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建构中的重要地位,二者的统一应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灵魂,它影响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走向。然而,有些学者认为,坚持能力理念实际上是主张精英主义,体现的是近代启蒙思维,它漠视弱势群体,与公正理念是相悖的,在当代中国社会应走向对公正的追求。这种观点看到了能力理念对精英群体有利的一面,也看到了公正在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价值,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它却没有看到能力与公正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一、能力与公正的历史性分析

从哲学角度讲,效率是主体的人在改造客体过程中所具有的水平,效率的提高是人的能力提高的表现。公正是人和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和谐状态。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改变的。要言之,能力与公正的关系是具体的、历史的、辩证的统一关系。

在生产力不发达阶段,公正和能力相比较,应相对注重能力。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的情况,需要改变过去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弊端,并完成经济建设的历史任务,此时,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导向。一方面,针对我国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现状,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放在首位,其历史使命就是使民众各尽其能,使社会焕发活力,由此凸显了能力理念;另一方面,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能力,主要是通过拉开一定的差距来实现的,但差距太大又容易损害公平,所以,又必须把公正看做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改革与发展带来的社会成果并没有使全体人民共享,于是公正问题便突出出来:一些人未能真正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和自己的劳动成果,缺乏生存保障和发展机会;一些人能力和贡献大但为其提供的机会少、舞台小。在一定时期,社会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以牺牲某些个人发展为代价,但需要有相应的补偿机制,而现实状况是一些人为改革发展所承受的代价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从而导致了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上没有真正达到和谐相处。在这种情境下,公正问题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

究竟如何理解公正?我们认为,公正理念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机会公正、分配公正、结果公正。其中,机会公正是前提,分配公正是关键,结果公正是落脚点。

机会公正的基本含义是: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要平等,包括支配、使用和分享公共资源的机会平等、竞争的机会平等、政治参与权的平等。实质是各尽其能。这意味着在一切社会活动中,任何能使个人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并由此取得业绩的机会,均向每一个社会成员开放;除了从事社会活动本身所必需的条件外,任何其他非能力因素(如身份、出身、民族、肤色、信仰、性别等)都不得作为附加条件来阻碍人们平等地参加社会活动。正确理解机会平等需要科学地把握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原初起点的不平等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一般来说,这种影响对弱势群体是不利的,而对强势群体是相对有利的,但对整个社会来讲,这种不平等是天赋的,它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建立社会生活秩序,推动社会发展。二是如何对待原初起点的不平等。关键是如何看待原初起点的不平等对弱势群体的不利影响。要正确看待和对待原初起点的不平等,应确立如下几个原则:强调人人在机会上的平等;淡化先天给定,注重后天作为,弱化外在名分,注重内在实力,弱化非能力因素,强化能力因素;建立合理有序的社会流动机制,使努力奋斗的人有改变其不利地位的机会;既允许差别存在,也要通过增加弱势群体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提高他们的发展能力。

分配公平事关公正的实质与核心。分配公平,根据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圣西门等思想家的研究成果,其要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其所应得”,就是根据贡献大小公平地获得相应的职位、政治地位和公正分配公共财富,使其得其应得。实质是各得其所①。这种公正,内在地要求确立“能绩本位”或“得其应得”的原则:就是既要按能配岗、按能配位,又把人的努力程度、能力水平和贡献大小作为其回报与“得”的应有根据。

结果公正主要是指在不削弱精英群体创造性和积极性的前提下,既扶贫济困,又使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把人们之间收入的差距限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实质是和谐相处。正如罗尔斯所分析的:整个社会是所有成员组成的,任何个人所取得的成就都离不开整体。由于对公共资源的占用具有排他性,所以,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权利或机会的平等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就成为毫无意义的空谈,公共权力必须对他们有所倾斜②。实际上,任何个人获取的社会财富都离不开整体以及弱势群体为其付出的某种牺牲和代价,富人是从公共利益中,甚至一定意义上是从穷人那里得到好处的。为了社会和谐与政治稳定,就需要确立“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公正理念和能力理念本质上是一致的

从政治哲学角度讲,公正理念与能力理念是相辅相成、内在一致的。只有确立了公正理念,能力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能力理念的真正确立必然要求以公正为前提。权力至上、讲特权等非能力因素本质上是排斥公正的。换言之,公正理念的缺失和权力本位的在场必然排斥能力。机会公正、分配公正和结果公正的实质分别是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得其应得)、和谐相处,这三种公正都直接或间接与能力有关,即公正在实质上要求人人都有充分发挥其能力的平等机会,人人都凭能力贡献得其应得,人人都有凭后天能力改变其处境与命运的发展机会。机会公正、分配公正和结果公正实际上有利于为消除传统的权力本位,促进能力理念的实现创造条件。

因为,第一,政治能否获得真正持续的活力与和谐,关键在于社会成员能否激发出创造精神与创新能力,而机会公正将最大限度地克服特权门第、血统出身、“人情关系”等各种障碍性因素,进而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充分施展其创造才能的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能力理念的实现提供可能性前提;第二,分配公正意味着有为必有位,这将有利于克服政治上的论资排辈现象,从而让那些努力奋斗、能力发挥且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得到应得的职位、利益,实现“能者有其位”、“能者有其益”和“各得其所”,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成员的创造能力;第三,由机会公正和分配公正所形成的个人之间在回报上的合理差别,一方面可以提高有能力的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也会激励有潜能的人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热情和信念,增强他们对社会的认同感,有利于提高政治活动效率与和谐度。在当代中国,公正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合理性与优越性的关键所在,也是平衡与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一种根本方式,还是实现能力理念的重要前提。

能力理念是追求公正的一种积极努力。我们强调的能力本位,是针对由于非能力因素造成的不公正而提出的一种强调权利、机会、规则、尺度和“回报”公正的理念。能力本位作为一种价值导向,是指在权力、金钱和关系等各种价值选择中,应以能力作为本位的价值取向。从资源配置上看,能力本位指的是使每个人的能力配置到它本来应有的岗位上,按能配岗,岗能相配,同时,使个人的能力与贡献相匹配,各得其所,也就是个人的能力贡献得到相应的回报。能力本位不等于个人本位,它强调的是每个人的独立人格、主体性和创造性,而不是强调个人主义。用能力本位扬弃权力本位是追求社会公正的必然选择。能力本位并不排斥公正,反而是追求社会公正的一种积极努力。能力本位强调相对平等的机会,强调人才资源的相对合理配置,强调遵循相同的规则,强调人人凭能力和业绩立足。能力本位也是一种价值理性,内在要求确立一种中国迫切需要的、当代意义的社会公正。

目前,我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某些不公正并不是由于强调能力本位带来的。恰恰是由于能力本位缺位而权力本位越位带来的,具体来说,是由权力与资本的不正当结合带来的,那些真正靠能力贡献富裕起来而成为精英群体的人,恰恰是需要我们学习和倡导的。一般来说,有能力的人大多呼唤公正,没有能力而有特权、“关系”的人往往排斥和破坏公正。某些强势群体靠强权剥夺了弱势群体的发展机会,也就是说权力本位的思想如果消解不了,弱势全体就无法得到真正的公正待遇。所以,追求社会公正就需要用能力本位扬弃权力本位。在原来的社会层级结构中,掌握权力的人很容易用人情关系而不是用能力来配置资源。按能力分配职位、权力和资源,体现了分配公正的原则,它使人能得其应得。

公正理念和能力理念是相辅相成的现代理念,二者批判的对象是一致的,都是针对权力本位而提出来的。公正理念主要是针对等级、特权和不公正而提出来的,其中涉及权力获得的方式。基本目标是由“不当获权”走向“公正获权”,由“等级特权”走向“平等权力”。能力理念是针对权力本位、“关系”本位提出的,涉及权力获得的合法性根据。基本目标是由权力型政府走向能力型政府,由权力本位原则走向能力本位原则。造成目前诸多社会不公正与压抑能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权力至上的“金字塔”式的社会层级结构;“官本位”的权力运作体制及其对人与社会的控制。这种社会层级结构与政府权力运作体制具有五大特征:下级对上级的依附;民众对权力的畏惧;政府对民众的管制;能力对权力的服从;权力对社会的控制。而要改变这种社会层级结构,就需要确立以公正为基础的能力主义,其核心理念就是公正和能力。当然,公正与能力也是有区别的。这主要基于能力理念涉及获得资源的根据,是按能力而不是按等级、特权来获得资源;而公正理念则涉及分配资源的方式,是针对传统的依据权力大小和多少来配置社会资源的方式而提出的理念。

三、马克思和罗尔斯是公正与能力的统一论者

马克思对能力理念的追求是以社会公正为前提的。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人类思想史上有关公正和能力的思想,反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公正与对个人能力的压抑,追求每个人能力的全面自由平等的发展。第一,马克思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公正和平等是无法实现的,工人与资本家在能力发展的机会上是不平等的。只有在未来的自由联合体当中,每个人的能力才能获得全面发展、自由发展和平等发展。马克思明确地指出,通过消灭私有制,“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③。第二,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一定意义上是由人的依赖经过物的依赖再走向“能力依赖”的历史发展进程,是个人本身发展的历史不断发展的过程,是走向在自由王国里把每个人能力的平等发展当作目的本身的过程④。第三,每个人能力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公正社会的最高归宿。马克思是从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入手来谈论公正问题的。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所标榜的公正和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并不是真正的公正和平等。虽然资本主义社会相对封建社会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但对于产品的分配并没有真正的平等和公正可言,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⑤。马克思认为,要实现社会公正,首先要实现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⑥。如果没有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劳动者就不能同财产所有者一样,在收入分配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因为,只有劳动者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占有生产资料,才能够把他的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属于自己所有的产品,才能在收入分配上彼此处在平等的地位上。而这种状况只有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才能真正实现。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人人平等、各尽其能、按需分配的社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⑦。可见,共产主义社会既是一个公正的社会,同时又是一个每个人能力得到平等发展的社会。

当代西方学者罗尔斯对公正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研究,对现实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罗尔斯《正义论》的两个最重要原则就是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在一定意义上,平等自由原则是针对公正问题而言的,差异原则相对注重能力,能力与公正的关系问题也是他关注的核心问题。罗尔斯的《正义论》旨在追求人类的自由和平等,这一点与马克思是一脉相承的。罗尔斯认为,公正、正义是社会结构的基础。罗尔斯将公正分为两个层次:在政治层面上,公正意味着每个人都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在经济层面上,人们享有普遍的分配正义。其中,经济领域的分配正义是核心,在他看来,政治领域的平等很容易而且已经基本解决。因此他提出一般正义观: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或者说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这一正义观确定了他的整个理论的基调:以追求社会公正为目标。

按照罗尔斯的观点,为了体现正义,所有的收入和财富应当平等地分配。这就是他的第一个原则:平等自由原则。这也是他的社会理想。但完全的平等是不可能的,这样,社会经济制度就需要确立按照差异的方式来分配的原则,这就有了他的第二个原则。第二个原则包括两个子原则:差异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机会平等原则保证了每个人有平等竞争的机会,这为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提供了前提。差异原则一定意义上就是强调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使每个个体都能够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罗尔斯认为,如果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力,那么美好的联合体社会(实际上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就能实现。他指出:“在一个完全公正的社会……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力。”⑧每个人的能力是有大小强弱之分的,这就产生了弱势群体问题。为了保证他的社会理想的实现,罗尔斯提出了差别原则成立的前提:补偿原则,主张在互惠互利的集体中,天分较高者对天分较低者进行一种依据天赋并非应得的让利和补偿,并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使社会分配最终符合每个人的利益。这种补偿原则是对马克思的社会公正思想的一种发展⑨。虽然他们生活在不同的时代,但对公正和能力统一的强调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注释】
①参见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277页;王海明:《公正、平等、人道》,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3页。
②参见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5658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7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30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6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3页。
⑧罗尔斯:《正义论》,第532页。
⑨同上书,第6061页。

(原载《天津社会科学》20074期。)